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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专项规划(精选7篇)

时间:2023-09-14 06:57:34 作者:XY字客 2023年北京专项规划(精选7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北京专项规划篇一

按照“市语委办20xx年工作思路”和榆次区进修校20xx年语言文字工作要点,我校将推进以“国学经典”诵读为重点的“书香校园”建设工作,以“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契机,努力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定时间

利用每周三节午读时间进行阅读活动(周三教师进行阅读指导),保证学生在校的课外阅读时间。语、数老师每天的家庭作业必须结合教材留一定数量的课外阅读任务,第二天利用“课前三分钟展示”检验阅读成果,从而达到培养学生课外阅读的习惯。

(三)定活动

我们把五月份定为“读书月”。结合读书月展开系列活动。开展一次课外阅读研讨活动,结合“六一”举办一次班级读书作品展示活动,进行一次阅读展示教学活动。配合少先队活动开展各类小比赛(如一、二年级讲故事,三四年级背诵古诗,五六年级演讲、读书小报评比……评出在大阅读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和指导老师。)

(四)定指导

课外阅读是学生自主的阅读,但老师可以恰当地、渐进地教给学生若干读书方法,如:在低年级,让学生掌握记住故事梗概、并加以复述的方法;学习课外读物中的部分词汇,加以领悟和解说。在中年级,教学生在阅读中注意用得比较好的语段和语句,学习语言美的鉴赏方法,学习就书中有疑义的内容或语言提出自己的疑问和看法。高年级应该深入一些领会精美的语言与各种写作方法的运用及浓缩一本书内容的方法,指导学生主动做读书笔记和读书卡片。

同时,在各个年级,还可以激发学生适当联系语文教材,学习在课外书籍中寻找相关的知识和材料,扩大知识面,加深对教材的理解,学会思维的发散。

(五)定评价(与学生面试成绩相结合)

1-4年级采用书面考试和背诵相结合的方式,高年级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测试和背诵的方式。

书面测试内容:文学常识,现场写一篇读书笔记,阅读检测题。

口头测试内容:指定文章中的一个故事,准备5分钟讲出来,回答关于阅读内容的10个问题,答对6个就过关。

背诵考试内容:会背诵各年级规定的必背内容。

三月份:

1.制定学校、班级阅读计划,充实班级读书活动角。

2.开展集体备课,组内教师协商制定各年级主题单元阅读书目,结合语文面试进行读书评价方案的研究。(主题单元阅读推荐书目见附表)

四月份:

1.继续进行课前三分钟经典诵读,开展读书交流的教学模式研究。

2.教师结合教研课开展读书方法指导,培养学生读书做笔记的良好习惯。

3.学校将定期检查学生阅读情况,评出班级阅读小能手。

五月份:

1.开展一次阅读指导课研讨活动。

2.组织一次优秀读书笔记展览活动。

六月份:

1.各年级进行必读书目读书情况检测。

2.结合“六一”儿童节进行读书成果展示活动。

3.评选校阅读之星和书香班级。

北京专项规划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净化育人环境,防范打击学校及周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学校安全、和谐稳定。根据《廊坊市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活动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开展有序,特制订本方案。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结合我校职责,对学校及周边环境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针对学校及周边环境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落实整治措施。采取抓苗头、抓源头、抓根本,有效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履职尽职,确保隐患查得出、改得掉。

新学期已经开始,我校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确保广大师生学习、生活环境安全,学校和谐稳定。

1、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结合《大厂回族自治县教育局法制安全办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法制安全工作计划》要求,我校扎实地开展好安全教育活动,真正将中小学安全教育落到实处,真正将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严格执行安全教育“五落实”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实际和学生年龄特点,认真上好“开学第一课”。

2、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检查。学校要教育学生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低速载货车、超员超载车和拖拉机等,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3、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对学校教育、教学及师生生活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改,对学校周边商业、企业消防隐患开展检查整治,做到消防设施齐备,消防通道畅通,各项制度完善,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公安局负责)。

4、治理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对学校门前机动车道全部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线,规范校门前车辆停放秩序,严厉查处接送学生幼儿的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低速载货车和拖拉机等违规、违法接送学生车辆(公安局负责)。

5、彻底清理校园周边非法商业摊点。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坚决取缔中小学周边200米以内所有网吧和经营性娱乐场所,出售非法出版物的音像店、书刊店(文广新局负责);取缔50米内流动商贩(综合执法局负责)。

6、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学校周边和涉及师生治安刑事案件的侦破力度,坚决铲除学校周边的黑恶势力,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消除治安隐患,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公安局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领导小组。小组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对查出的问题要逐一列表登记,建立检查台账,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认真履行职责。将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的日常工作中,严格监督执行,注重日常管理和整顿。根据本单位职责,认真排查辖区内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做好信息反馈。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于3月31日前,书面报县教育局法制安全办。

北京专项规划篇三

全面负责营销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及落实酒店营销策略方案,通过公关宣传、营业推广及各种方式的促销,以确保达到酒店所下达的的既定经营预算指标。

1、负责拟定酒店市场营销计划及营销策略。

2、负责拟定市场拓展及推广工作的行动计划。

3、 负责酒店的广告策划宣传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酒店既定的营销方案,并根据市场的变化作相应的策略调整,以达到最佳销售效果,定期向酒店总经理汇报工作进度。

5、负责酒店销售公关资料的收集、积累,文件、材料的整、编写等工作。

6、负责与房务部、餐饮部等部门协调共同制定客房、餐饮等价格方案及优惠规定,并每年对合同协议进行一次修订。

7、负责与财务部协调审核客户挂账的方式、限度和信用情况,并协助催收帐项。

8、负责每年定期参与重要的国内外旅游行业展销会,加强酒店对外宣传。

9、负责建立合作紧密、高效能的营销队伍,充分发挥每位成员的潜能。

10、负责制定及修订营销人员工效挂钩方案,督促销售部员工开拓有潜质的新客户并签定商务合约。

11、广泛开展市场调研,收集顾客意见,制定最佳营销方案及优惠规定等。

12、每周召开由总经理、各经营部门负责人及销售人员参加的营销例会,以便协调、修订、检讨有关改善酒店的经营状况,全面做好营销工作。

13、坚持向下级提供长期性培训,加强营销人员的信心与效能。

14、有计划推出各种形式的公关活动,并撰写供传媒使用的宣传稿件。定期邀请记者采访,以扩大酒店的知名度。

15、负责组织酒店宣传材料的编写、摄影、录像、印刷及宣传,并与媒体建立良好关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16、负责检查酒店的广告宣传内容有无差错、是否美观、设计是否高雅、与酒店格调是否相符等。

17、负责建立公关销售业务档案,以便查阅。

18、负责与有重要客户保持良好的商务往来,定期拜访旅游代理机构要员、大中型企业客户接待部门负责人、政府部门的重要客户,征求客户的意见,增进了解、加强合作。

19、 负责组织和参加vip客人的接待。

20、了解和掌握市场信息与同行业销售方针,定期向总经理上交市场报告,并提出相应对策。

21、根据酒店的近期和远期经营目标和规划,负责整体销售工作,招揽客源,负责商务市场的业务拓展和方案实施。做好市场周密分析,选好销售市场和销售对策。

22、协调好营销部与酒店各部门的关系,使各个工作环节顺利运转。

23、 亲自迎接所有大型会议之主办人。

24、利用一切机会和场所进行公关活动,如在宴会、酒会、茶话会、展览会、洽谈会、座谈会、纪念会、庆祝会等一切社交活动。

北京专项规划篇四

高校专项计划增加了农村学生的学习机会,可以更加突出教育公平,可能一个对高考生不好的地方就是增加了入学的竞争。报考农村专项计划的优惠政策很大,重点院校基本上都可以优惠30-60分,有的学校甚至达到本科一批分数线就可以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是国家为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让更多的农村学生上大学而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招生高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

弊端:

首先就是考生专业选择余地比较小;其次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批一般都会和考生签订协议的, 毕业之后按协议执行,一般是回生源地工作;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高校专项计划毕业之后,要离开大都市,下到基层城镇甚至农村,条件可能艰苦,收入可能比城市的同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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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项规划篇五

出台《海淀区民办非普惠幼儿园、社区办园点资金监管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实施“海淀区社区办园点规范管理项目”,加强社区办园点资金监管。建立 “区政府——区教委——幼儿园”三级管理机制,严密组织幼儿园招生工作。推进托班布局,制定《2022年海淀区幼儿园托班工作方案》,根据资源配置情况,在全区13所幼儿园开设了托班。114所社区办园点完成督导评估自评。完成对66所幼儿园(点)的督评,对14所问题整改园进行实地督评,完成本区385所幼儿园(含分园分址)、以及115家社办点,每月开展一次挂牌督导工作,规范园所发展。

24.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迈上新台阶

制定《海淀区争创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方案》和《海淀区教育系统争创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方案》,成立区级工作专班,根据海淀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领导专班的工作部署,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针对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状,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建立清单管理机制,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阶段销账,动态监测,多部门协商联动,推进全面推进海淀区争创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达标工作。

25.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深入推进

研究出台《海淀区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创建工作方案》,引导全区普通高中在公平竞争基础上实现多样化特色发展,进一步激发学校内涵发展动力和自主办学活力,形成更加公平、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普通高中发展机制。召开“2021-2022学年海淀区普通高中课程建设论坛”。将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校)建设与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工作有机结合,为每一所学校均衡、优质、特色发展提供支持。

26.职业教育推进普职融通发展

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推进职普融通,高质量建设5个北京市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和工程师学院、大师工作室共计11个北京市特色高水平建设项目。建设完成3个专业群和8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核基地。深化“1+x”证书试点和“课证融通”改革。制定《海淀区落实实施方案》。组织评选30个2022年“海淀区终身学习品牌”和100位“海淀学习之星”。中关村学院3个社区教育案例获评北京市典型社区教育案例。

27.特殊教育营造融合创新氛围

发挥区级特需儿童少年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挂牌成立海淀区特需儿童少年家长学校,举办“星星向融 童心筑梦”第八届孤独症学生书画巡展,“百校共融”的氛围愈加浓厚。推进特殊教育需求指导,为140名特殊学生提供筛查评估、为特殊学生提供直接的教学课程7720课时;为202名特殊儿童提供入学评估并逐一安置,线上线下为特殊学生家长提供入学、升学指导1638人次。

28.国际教育供给更加优化多元

制定“两区”、国际交往中心等建设中教育工作组方案和任务清单,推进各项目进展;新增1所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取得2个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续办批复,做好1个新增项目申办工作,持续提升北部新建国际学校办学品质,规范国际学校办学行为,优化国际教育服务环境。组织300余名教师参加线上国际化培训,22所学校开展线上校际交流29次,举办香港与海淀教师线上交流分享会、中小学国际理解教育能力提升培训、多语联盟教学研讨、中日友城青少年线上交流等品牌项目及活动。

北京专项规划篇六

为贯彻实施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下文是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安全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住宅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财政主管部门、市审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期间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

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区县管理部负责本辖区内商品住宅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交存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独立式住宅、非住宅为5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非住宅为10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非住宅为200元/平方米。

本办法所称的多层住宅、非住宅是指地上结构最高层数为六层以下(含六层)的建筑;高层住宅、非住宅是指地上结构最高层数为七层以上(含七层)的建筑。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的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经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市审计主管部门和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共同决定,由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委托本市一家商业银行,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委托本市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预售商品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将未售出房屋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售后公有住房的业主及售房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预售商品住宅的建设单位、售后公有住房的业主和售房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专户管理银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应当出具由市财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第十五条 经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委员会可以在本市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向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申请划转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业主委员会应当与开户银行、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发生本办法规定的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时,同意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修并从维修工程涉及的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相应费用的授权协议书

第十六条 开立业主大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业主大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使用信汇凭证或电汇凭证结算,不得支取现金,不得使用其他票据或者结算凭证。用于支付维修及更新、改造工程费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只能支付到约定的施工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账户中。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不得擅自变更开户银行。确需变更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决定,并按照首次开户办法重新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只能委托开户银行购买一级市场国债,禁止其它任何有风险的理财或投资,以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售后公有住房不含售房单位交存部分)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专户管理银行、业主大会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向分户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发出续交通知。业主应当在接到续交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续交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到专户管理银行、业主大会开户银行。

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交方案应当在管理规约中予以明确;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续交后的分户账面余额不得低于首期交存的额度。

第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交存标准、交存方案进行补建。

业主未按规定补建、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交纳,也可以依据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使用

第二十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

(一)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的;

(二)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

(三)地下室出现渗漏、积水的;

(八)公共区域门窗或窗纱普遍破损的;

(九)其它情况。

第二十二条 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

(一)电梯主要部件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的;

(二)二次供水系统设备部件磨损、锈蚀严重的;

(三)避雷设施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四)配电设备部分电缆、电线、配电箱(柜)内元件损坏的;

(五)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部分设备、部件损坏严重的;

(七)其他情况。

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专属一个单元业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该单元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专属一个楼层业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该楼层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涉及多个楼幢的,由各楼幢按照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每个楼幢的费用,按照该楼幢全体业主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按照本条第(二)项的原则进行分摊。

第二十五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六)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区县管理部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七)业主大会开户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合理使用,鼓励业主聘请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工程监理机构对工程预算进行评估及对工程进行监理。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前款所称的紧急情况一般包括: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五)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的。

工程完工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可以由社区居委会召集业主代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出具工程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持相关材料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条 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区、县建委(房管局)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代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从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六)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区县管理部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三十一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内容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养护费用。

第三十二条 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

(二)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四)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房屋权属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到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区县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划至业主委员会开立的专用账户的,受让人应当到业主大会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业主大会开户银行后,业主补建、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业主信息变更等日常业务由开户银行办理。

第三十五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第三十六条 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将代管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区、县设账管理,并定期向各区、县人民政府通报该区、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划转和使用情况。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

(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第三十八条 专户管理银行、业主大会开户银行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发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

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开户银行进行复核。

专户管理银行、业主大会开户银行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其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第三十九条 代管期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市审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市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代管期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市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依照本办法中商品住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以及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发布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京建物[20xx]2号)同时废止。

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xx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xx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xx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北京专项规划篇七

教育重点: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习习惯,激发学生的学习意识,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采用和自己比赛的形式,争取每天都有人进步,无论进步多少都要给学生肯定适当的`进行表扬。在平时从小事做起,在自己能力允许的范围内,帮助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使大家共同进步。

措施:

1、制定工作计划并公布。

2、提出保护环境,爱护校园,捡拾白色垃圾。

3、组建班干部,宣布其职责,实行轮换制度。

4、在“三八”妇女节这天为家长做一件事,在3月12日植树节之际做好宣传,并鼓励学生进行栽树活动,培养学生爱护大自然的感情。

四月份:

增强学生的小主人公意识,爱校如家,从日常的行为规范教育抓起,重点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

1.做操整齐。

2.主动拾起校园一片纸,护校园一片土。

3.积极开展“雏鹰争章”活动。

4.宣传并进行安全教育。

五月份:

工作重点:积极开展“雏鹰争章”的活动,争取每一个学生都能取得荣誉,争做一名合格、光荣的少先队员。

1、雏鹰争章活动。

2、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使自己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少先队员。

3、进行安全教育。

六月份:

给学生充分展示的空间:展示我的特长、作业、图画、奖状等;朗读、朗诵比赛;提出期末阶段的学习,做好复习工作。

1、开展学习评比活动。

2、复习动员。

3、开好“六一”联欢会,让孩子们过好自己的节日。

在平时,把争章和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家访与个别生教育结合,从每件小事抓起,使教学和育人相结合,努力为学生创建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