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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范文(19篇)

时间:2023-12-21 13:07:27 作者:雁落霞

实施方案的过程中,需要不断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实施方案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

农贸市场改造实施方案精选

农贸市场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经贸、规划、环保、市政、国土、房管、建设、交通、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改造任务如期完成。

农贸市场搬迁实施方案

为加强集镇市容管理,改善老子山镇长期以来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破坏卫生环境、阻碍交通等状况,进一步提升集镇品位和对外形象,保证集镇主干道的畅通,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购物、休闲环境,根据集镇总体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位于集镇丹山路农贸市场的经营商贩,全部搬迁到张咀丹山苑农贸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

20xx年5月1日前。

二、搬迁内容:

原丹山路农贸市场经营商贩、沿街摆卖、占道经营的所有蔬菜、肉类、鱼内经营户和村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动迁入丹山苑农贸市场进行经营,并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依法依规经营。

三、搬迁要求:

1、原丹山路农贸市场经营户和沿街摆卖的经营户必须自行拆除私自搭建物,市场搬迁期限后,依法取消、封闭原农贸市场,将组织公安、工商、茶庵居委会、城建、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原市场进行现场清理,原马路市场和正街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占道摆摊经营活动,违者依法取缔。

2、农贸市场搬迁,是全镇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有关经营户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积极行动起来,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迅速搬迁到指定位置,并根据农贸市场的功能分区,落实好各自的经营位置,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经营户,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造成重大影响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对于20范文篇年5月1日后仍在丹山路农贸市场和街道摆摊设点的经营户,将视为乱摆乱放,由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取缔。

3、严禁在集镇道路两侧、街头及公共场所随意设立任何市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优惠政策:

1、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接受各类摊位预登记,先行登记者优先选择摊位。

2、按登记搬迁进序排名,完成搬迁在前20名的奖免全年摊位租金,前21至40名的奖免半年租金,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奖免3个月租金。

3、20xx年5月1日以后自行或强行搬迁的摊位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

4、拒不配合搬迁,由此封市、取缔等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经营户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xx镇人民政府。

年3月24日。

农贸市场改造实施方案精选

主义职业规划学习计划社会主义了致辞意见书反义词概述:黄庭坚教案贺信具体内容短语了回复文化建设食品形容词入团申请的杜甫自我介绍说课贺词了任职材料离职报告条例阅读答案;文案古诗心得体会助学金了一封信发言先进规章评语。

农贸市场搬迁实施方案

戴家弄临时农贸市场是为配合戴家弄、斗富弄改造于20xx年临时搭建的棚户农贸市场,共有固定摊位经营户130户,其中,肉类18户,水产7户,禽类9户,蔬菜53户,豆制品11户,冷冻4户,干鲜货等28户。

为了提升城市品位形象,给市民及经营户创造一个安

全、舒适、便利的购物经营环境,市政府将原景兴瓷厂地址定为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用地,并将该项目列为20xx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20xx年8月,江西博能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获取了该项目开发建设资格。

通过两年多的努力,新建戴家弄农贸市场已落成并装修完毕,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

建成后的新农贸市场的设计和布局借鉴广州市区新型农贸市场建筑模式,并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对市场内部格局进行合理安排,共设置摊位212个,基本满足现有经营户的拆迁安置需要。

为确保戴家弄农贸市场顺利搬迁,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建议由市政府指定专人担任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建设局、国土局、工商局、公安局、城管支队、市场经营服务中心、焦化厂、博能房地产公司、日新物业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市场搬迁一切事务。

1、准备阶段(20xx年3月1日—26日)

(1)、颁布农贸市场拆迁公告(市场经营服务中心已于3月12日发布公告)

(2)、做好经营户的宣传工作和新市场开业前准备工作,并与经营户签好摊位租赁管理协议,使经营户在限期内完成搬迁工作。

2、搬迁阶段(3月27日—28日)

(1)、对临时农贸市场进行整体搬迁

(2)、全面拆除临时农贸市场。

3、整治规范阶段(3月28日—4月30日)

(1)、加强对新市场的管理和服务。

(2)、加大对市场周边秩序的'整顿,杜绝出现马路市场。

1、市工商局

依法变更原临时农贸市场经营户搬入新市场营业执照,加强新市场和经营户的管理和服务。

2、市公安局

积极配合,全力做好市场搬迁的治安工作。

3、城管支队

(1)、加大对市场周边秩序的整顿,坚决杜绝马路市场。

(2)、做好临时农贸市场拆除后的管理,依法取缔流动摊担和占道经营。

(3)、组织人员对临时农贸市场设施进行整体搬迁拆除。

4、焦化厂

负责农贸市场周边的临时道路开通工作,方便经营户及当地居民进入市场,满足市场运营的道路的需求。

5、市场经营服务中心

(1)、发布农贸市场搬迁公告。

(3月12日已发公告)

(2)、参与经营户搬迁座谈动员,协调解决经营户反映的搬迁相关问题。

(3)、解除临时农贸市场承包户的承包经营关系。

6、博能房地产公司

(1)、参与经营户搬迁动员座谈,听取相关设施改进意见。

(2)、完善市场配套设施,确保市场正常运营的需要。

7、日新物业管理公司

(1)、组织经营户座谈会,听取经营户有关市场运营和管理的意见。

(2)、做好市场内摊位的规划,根据市场行情及新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摊位价格。

(3)、与市场经营户签定租赁经营管理协议。

(4)、依照行业法规及政府相关规定做好新市场的运营及管理工作。

县城老菜市场在11月20日整体搬迁至城中、城南、城北三大新菜市场,同时拆除清理好县城老菜市场,整治好县城区域内所有沿街摆卖的马路摊担。

成立县城老菜市场搬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徐志毅

副组长:丁秋文 罗慧斌 刘 俊

成 员:苏金平 邓岳华 赵恒建 向亚辉(工商局副局长)

陈 磊(城关镇镇长) 袁丰力 刘水华

文燕玉 刘 鹏(房产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商务局),由苏金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搬迁、整治工作的具体事项,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集中工作。

其中:县商务局5人,县公安局5人,县城管大队10人,县工商局5人,县市场服务中心10人,县城关镇5人。

由县商务局负责工作的协调、联系、衔接及各类文字资料的制订、起草、印制。

(一)宣传准备阶段(9月30日—11月20日)

宣传准备阶段是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

本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3.各相关单位将协调人员名单、手机号码及牵头负责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搬迁、整治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3.县工商局对城区内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对原老菜市场搬迁的经营户及进入三大新菜市场的新经营户及时办理好相关注册登记、变更业务,颁发营业执照。

(三)攻坚巩固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攻坚巩固阶段是确保搬迁成果并达到长期效果的关键。

本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对老菜市场地段路面进行维修维护,真正切实做到还路于民;

2.继续对城区重点路段进行巡查整治,防止搬迁户回流,杜绝出现马路市场。

(一)县商务局

1.起草县城老菜市场搬迁通告,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

4.按照领导小组安排,承担具体工作事项的衔接、协调、组织实施及各类文字材料的起草、印制、上报汇总。

(二)县城管大队

1.加大对城区内沿街摆卖现象的整顿,坚决杜绝马路市场;

2.加强对三大新菜市场周边秩序的规范管理,防止摊担出市场或上街上路经营;

3. 做好县城老菜市场拆除后的管理,依法取缔流动摊担和占道经营。

(三)城关镇

2. 配合县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市场秩序的整顿,杜绝出现马路市场。

(四)县公安局

积极配合、全力做好市场搬迁的治安工作。

(五)县工商局

2. 及时为搬迁的老菜市场经营户办理好变更,为新从业经营户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业务,依法查处取缔搬迁后的沿街摆卖的经营行为。

县城老菜市场搬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影响面宽,难度较大,情况较复杂,所需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多,因此,必须有充分的经费作为物质基础和保障才能确保搬迁工作顺利实施。

要及时到位和解决如下经费:

1.设施拆除补偿。

按新世纪大市场招商之初所签协议,支付给老菜市场的设施拆除补偿款宜在老菜市场搬迁前全部、定额支付给县市场服务中心。

2. 老市场拆除清理费用;

3.文字资料打印及宣传费用;

4.工作组联合整治行动费用。

因整治时间较长,同时搬迁1星期内所抽调人员需全力以赴全部参与整治行动,1星期后至1个月内,工作组仍需派出20人左右队伍对全县重点路段进行值班巡查,以防搬迁户回流,占道经营,工作人员生活补贴等费用需50000元左右。

县城老菜市场搬迁是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进一步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提升县城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

事关群众生活,事关经营户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出发,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狠抓落实。

做到精心组织,靠前指挥,相互不推诿,切实做好工作,确保县城老菜市场搬迁过程不出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工作,对违法乱纪制造事端的不法分子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农贸市场搬迁实施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将农贸市场搬迁工作纳入赣湘开放合作试验区和城镇化建设工程项目。通过对农贸市场搬迁和市场升级改造,彻底改变镇区“以路为市”状况,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加快升级改造城镇建设步伐,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居住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组长:李剑。

常务副组长:郭自明。

副组长:赖梅昌邹萍汤中峰朱彦军。

邓少波陈国华刘谦谦。

成员:兰付明陈金海陈述远刘祖禾。

兰思萍陈龙钟磬余海龙。

文冬生何胜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发展办公室,由陈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场搬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由镇社会发展办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老关派出所:负责处置不服从市场管理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老关交警中队:负责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和保障交通畅通;

社会发展办:负责对市场周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协调集贸市场垃圾处理工作;

综治办:负责协调搬迁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应急分队:负责处理搬迁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各村委会:负责做好本区域内集贸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通告宣传阶段:6月4日——8月30日散发给户住的一封信,进行农贸市场搬迁宣传;张贴、散发市场搬迁通告,把相关时间安排、新市场摊位申请事项等要求书面通知每个摊位经营户,并做好新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解释、咨询及确定物管单位等工作;组织与商贸街住户坐谈,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摊位安排阶段:8月30日——9月15日,由社会发展办、市场监督管理局老关分局及农贸市场物管单位,根据摊位申请情况,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摊位,优先安排旧农贸市场原有经营者;确定摊位收费标准。

(三)市场搬迁阶段:9月16日——9月30日上午8:30,所有摊位集中统一搬迁,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全力以赴,一是确保老马路市场摊位全部清场,清场时间限定在9月30日上午8:30前结束(具体路段的人员分工再安排)。二是维持好新市场场内、场外秩序,场内维持好市场管理秩序,场外确保车辆通行、停放秩序,坚决取缔场外、马路临时摊点。

(四)长效管理建立阶段:10月8日——11月30日,根据新市场秩序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镇机关各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老关分局、派出所、城管中队继续制止流动摊贩占街为市行为,清理整顿商贸街环境。

五、工作要求。

1.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集贸市场的公示板、电子显示屏、广播等,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广泛宣传整治集贸市场的重要意义,及时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果。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经营者,教育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共同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注意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尤其要树立好的典型,带动工作。

2.加强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协调,重大问题互相通报,共同研究,协助解决,形成执法合力。要成立专项整治专职队伍,全力投入到集贸市场整治工作之中。

3.建立长效机制。在此次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巩固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健全集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档案和公示制度等。逐步完善有证集贸市场的档案,对无证集贸市场加以规范或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新建集贸市场加以规范管理,逐步形成全镇集贸市场有序、规范发展的良好局面。

文档为doc格式。

XX乡场镇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xx乡场镇农贸市场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场镇环境,规范集市摊位摆放,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努力营造干净、整洁、卫生、有序的市场环境,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新建一个舒适、安全、卫生的场镇农贸市场,提高市场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文明素质,实现摊位摆放更加规范、居民生活更加便利、场镇管理更加有序。

二、建设地址在充分考虑区位、人流、交通等因素,农贸市场拟选址xx社区xx街(原xx乡计生服务站后)。

初步规划摊位xx个、设置男女厕所各1个、管理房x间、混凝土堡坎约xx方,完成围墙、栏杆、水电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具体以现场设计施工方案为准)。

四、建设方式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和自筹资金;

投资概算:8万元;

经营模式:农贸市场建成后采取市场化管理经营模式,由xx社区或招引业主自主经营。

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成立xx乡农贸市场建设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乡财政所、建管站、xx社区驻村领导、负责人、工作人员、xx社区书记、副书记、副主任等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宣传引导。xx社区两委要广泛宣传农贸市场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群众的认识,积极争取群众对农贸市场建设的支持和关心。

(三)强化工作联动。各相关单位要深入研究农贸市场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建成后的管理模式,积极投入参与、主动对接协调,确保市场建设顺利推进。

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情况汇报(镇乡)。

场镇管理会议纪要。

20202021年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镇乡)。

乡改镇工作汇报材料。

农贸市场建设方案

农贸市场是经营生鲜农产品的市场,其以自然状态出售农产品,是完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接近居民生活的公共服务设施之一,它的形象可以从侧面反映出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近年来,县城区市场布局与建设步伐严重滞后居民实际生活需要,为彻底改变这一现状,经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特提出县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布局的方案。

通过对县城区范围内的市场进行总体规划,加快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步伐,逐步改变现有农贸市场人车混杂、交通混乱、购物环境差、硬件设施简陋、容量狭小等问题,满足我县城区居民日益增多的生活需求,逐步以环境优美、设施标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新型市场取代传统农贸市场,努力营造公平、卫生、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规划先行、以人为本。按照县城居民的实际生活需要,对农贸市场进行先期规划,形成科学合理便捷的菜市场网点布局。在整个市场完成配套后,达到居民每行走10分钟有一个菜市场的总体目标。

2、与县城区其它商业网点相结合。形成以市场为基础、超市为重点、便利店相补充的菜市场体系。

3、分区合理、功能完备、配套完善。每个农贸市场要求根据各自地区的消费特点、区域特征,做到经营重点突出,市场内分区合理,功能完备,并搞好各自水电路及车辆停靠区等相关服务设施的配套。

4、科技支撑,设施齐备。强化农贸市场科技、信息建设,重点在市场内配备微机管理系统,包括电子屏幕显示器、电子秤、导购图计价监控、产品质量检测系统等。使用已经研发出的活禽屠宰封闭设备,提升农贸市场档次。

5、管理科学、制度健全。对建设完成的农贸市场实行积分制、押金制、招标制等具体的管理措施,做到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确保管理出水平、出效益。

(一)实施办法。按照现有居民区居民生活需要的紧急程度,采取先期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办法进行。

(二)实施范围。县城规划区范围。

(一)规划新建零售农贸市场 3 个

1、城东农贸市场(福之源农贸市场)

已选址于护城社区南面朝阳街与泉坪路交界处。总占地面积7亩,有效使用面积4.5亩。考虑城东地区人流相对较多,建议市场部分建设两层,建成后市场交易区4200平方米左右。城东市场建成后,可以覆盖安福东路、朝阳东街、人民医院附近、县职中近10000户2.8万人的居民生活所需,同时可以辐射杨板、烽火等地居民。

2、城西农贸市场

选址于汽车西站现有场地,建设面积9000平方米,有效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左右,项目建成后可以覆盖城西近2.5万人的生活需求,并可辐射佘市、文家、陈二等地居民。

3、城南农贸市场

选址于文塘社区居委会后坪。此处空间较大,土地为集体所有,适宜市场布局,可以建设1个4000平方米左右的市场,市场部分投资300万元左右。城南市场建成后,可以辐射文塘社区附近近1.5万人的'居民生活需求,并覆盖四新岗、陈二、太浮等地居民。

(二)规划建设农产品超市2个

1、工业园农产品超市。项目与工业园商贸中心一同布局,超市面积500平方米左右。项目建成后主要为工业园内厂家企业进行配套服务。

2、外滩新城农产品超市。与已规划的外滩商业步行街一同布局,面积300平方米,主要为小区居民服务。

(三)规划建设农产品便利店15个

主要建于已开发的楚天豪园、星情湾、金牛、梅之源等各个小区及各主要街道中心地段。面积在20-50平方米左右,主要销售大米、食用油、作料等相关生活必需品,为居民提供就近服务。

(四)规划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1个

选址于临岗公路以东区域,控制面积100亩左右,总投资1亿元以上。主要面向常德、辐射湘西北,进行农产品批发贸易。

20xx—20xx年2年内完成城东、城西、城南三个市场的新建任务及朝阳市场的改造任务。

1、做好所有农贸市场选址地段的规划控制工作

由住建规划及商务部门编制各农贸市场规划选址地形图和红线图,住建、国土部门根据红线图对市场选址区域进行规划控制,严格限制选址地从事其它建设,确保全县市场配套。

2、对新建市场科学定位

建议对新建市场功能科学设定,其中城东市场突出干货及本地农特产销售、城西市场突出水果批发销售、城南市场突出水产品、海鲜产品交易。

社区建设实施方案

一、现状分析:

小学品德课教材为我们安排了丰富详实的内容,但不是所有的内容都是符合你的学生实际的,应该有重点地对待。要不然就会像有的教师说的那样“每节课照着书念都念不完了”。有的教师受教材的制约,仍抱着陈旧的教学思路不放,仍然按着旧的、固定的模式去套上思品课,束缚了学生的思维,远离了学生的想象实际,从而使学生学习品社课的积极性不高,课堂效果不佳。

二、亟待解决的问题:

尽管新课程标准已经实行了十年,但在实际教学中仍然存在着教师生硬灌输的多,学生主动探究的少;学生盲目接受成人观点的多,自己独立思考形成结论少的现象。

在实际的课堂教学中,为了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参与学习的积极性,确实做到提高课堂效率,我校综合科教研组仔细研讨,积极探索并逐步成形了以下较为有效的教学模式(五步教学法):

(一)、做好课前准备,为课上活动做铺垫。

围绕课堂教学内容,教师课前让学生搜集有关的资料,开展相应的实践活动,不但能缩短教学内容与学生生活实际的距离,为课堂教学积累直观的感性材料,还能使学生在课堂上较容易地感悟、理解教学内容,激发情感,提高道德认知能力,为课上学习打下基础。

1、查阅、收集资料。

课前让学生收集与主题活动有关的图片、文字、音像、数据等资料,建立学生的多维认知表象,既有助于加强感性体验,又培养了学生收集、处理信息及探究学习的能力。

2、调查、参观访问。

课前让学生深入生活,接触社会,对所关注的问题进行调查,通过参观、访问等亲身体验,可增加学生的感性认知。

(二)、活跃学习气氛,创设情境交流讨论。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可见乐学是学生学习活动的最高境界。在课堂中,要让学生达到乐学的境界,就要注重活跃学习气氛,激发学习兴趣,让学生在自主、合作活动中交流、探究,在探究中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要想使学生对品生课爱学、乐学,就必须千方百计创设引人入胜的情境,激发学习兴趣。教师要利用小学生喜说好动、乐于接受新鲜事物的特点,在教学中选择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创设教学情境,而活跃、宽松的课堂学习氛围是生生、师生交流讨论能够取得实效的基础。

1、小组内合作交流讨论这个环节在课堂开始的初期进行。首先是小组内部的资料交流梳理,小组内部讨论时,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让学生自由发表意见。小组内部的资料交流和讨论要透彻,力求在小组内部达成共识,同享成果、共怀质疑。只有这样才能在接下来的全班汇报交流中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有话要说、有话可说。

2、小组间汇报交流讨论。

这一环节是班级内(全班)的也就是小组之间、小组和老师之间的交流互动。上一环节的小组内部交流,学生已经了解了本组探究的内容,但是对于其他组的研究内容却不知道或知之甚少。于是,小组间的汇报成为了其他小组了解并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在这一环节中教师要提醒学生认真听取其他组的汇报,汲取他组交流成果,并经过思考再提出有价值的问题以便于继续深入交流讨论。

(三)、预设情趣活动,动手动脑真实感受。

情趣活动既是儿童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课程学习的需要。情趣活动能快速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满足其游戏心理,增强其学习信心。学生在情趣活动中学会明辨是非,学会合作,学会创造,学会合理安排时间,学会生活。教师预设情趣活动,可以借助多媒体手段,或播放一段生活录象,或展示一处生活场面;也可以利用学生活泼好动、模仿力强的特点,借助教材中的图例结合教学内容,让学生进行模拟扮演,或进行讲故事比赛、召开小小辩论会等。教师组织并参与学生的模拟表演活动,让最具代表性的小组在全班公演。学生模拟表演的过程,就是学生感受生活的过程,是社会生活原型在学生头脑中的再现,也是他们陶冶情操的过程,更是他们自我教育、自我悦纳的过程。喜欢游戏是儿童的天性,游戏是他们最熟悉最乐于参与的活动。学生能在游戏活动中提高生活认识,激发道德情感、训练良好行为;在游戏活动中收获快乐、收获成果,培养动手能力和动脑能力,很好地发挥了“寓教于乐”的德育作用。

1、角色表演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在课堂教学中适时恰当的安排学生用角色扮演的活动方式进行教学,能煽起和调动学生的情趣,对挖掘学生潜能很有作用。

2、游戏活动培养学生动手动脑能力。

教师预设的游戏活动,能深入浅出地对学生进行道德的、科学的、生活行为的启蒙教育。玩是孩子们的天性,游戏和竞赛是孩子们最喜欢的活动形式,也是陶冶学生情操的重要途径。在游戏活动中,孩子们相互影响,容易形成情感的共鸣。

(四)、拓展课程资源,开放延伸课堂空间。

苏霍姆林斯基说:“人的内心有一种根深蒂固的需求——总感到自己是一个发现者、研究者、探索者。在儿童的精神世界里,这种需求特别强烈”。而我们教材里的文字和图片案例是有限的,教学时教师要在全面把握课程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地、本校、本班学生的实际情况,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优势条件拓展品生课的教学资源和教学时空,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的课程需求,提高教学实效。

1、拓展课程内容。

教师要创造性地使用教材,扩大教材的内涵和外延,真正把课堂教学延伸到学生的日常生活中。教学内容的补充选择,要充分尊重儿童已有的生活经验,将儿童身边熟悉的环境、人物等作为选择的对象,以保证课程内容的丰富和鲜活。

2、开放课程活动。

《品德与生活》课的教学不是单一的书本知识的传递和接受,而是以活动为教与学的基本形式,而且活动并不只局限在课上的40分钟里。因此,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延伸课堂活动。

3、延伸课程空间。

《品德与生活》课具有开放性,它面向儿童的整个生活世界。因此,品生课堂也可根据需要从教室扩展到其他生活空间。

(五)、总结激励引领,德育回归学生生活。

《品德与生活》课程倡导“回归生活”,这是“道德存在于儿童的生活中”,“教育即生活”、“生活即教育”的理念体现。“儿童生活”既是品德与生活课程的出发点,也是它的归宿。品生课教学不能忽视“总结——提升——引领”的作用,在这个最后环节的教学里,教师要与学生一起对本节课的学习做出“水到渠成”的归纳总结。这时的归纳总结,是引导儿童体验发现的快乐,促使儿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积极主动地投入到以后的生活中去,从而达到课堂教学与儿童生活的完美结合,即“知行统一”的需要;是在整个自主探究活动结束后,学生正确树立良好品德和良好行为习惯的有利时机;更是师生整节课实现课程目标后的成果收获。这一环节最终使学生明白和感受到什么是良好的品德与良好的行为习惯,真正起到明理导行的德育作用。而这也正是我们力求每节品德与生活课取得实效的教学目的所在。

组长:赵海燕组员:葛红蕾。

农贸市场搬迁实施方案

由于东山市场(包括农贸、竹木市场,下同)使用年限较长,内部设施破旧,功能不全且存在严重的消防等安全隐患,需全面整改,整体搬迁。同时,天麓广场农贸市场、桂花园农贸市场已全面竣工。经研究,现就东山市场搬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东山市场自20范文篇年2月3日24:00起关闭,各经营户在2月3日上午12:00前完成搬迁,分流搬迁到天麓广场农贸市场(上犹二中旁)和桂花园农贸市场(备田大道)。

二、天麓广场农贸市场和桂花园农贸市场是我县统一规划建设的农贸市场,于20范文篇年1月25日起试营业,2月4日正式营业。东山市场的经营户从即日起办理东山市场的退场手续和天麓广场农贸市场、桂花园农贸市场的入场交易手续。

三、未按规定时间搬迁的经营户,依法终止东山市场经营关系。市场关闭搬迁过程中,阻碍、使用暴力等方法阻挠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请各经营户积极配合,合法依规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特此通告。

xx县人民政府。

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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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建设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安装“惠农通”信息机1-2台,每个行政村安装“惠农通”信息机1台,确保全县完成信息机安装320台。10月底前全部安装到位,使用率达90%以上。

县政府成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商务局局长。

成员:县工商局局长。

县地税局局长。

县农业银行行长。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县烟草公司经理。

县商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一)县政府办负责“惠农通”信息机安装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按时完成信息机布放任务。

(二)县商务局负责牵头抓好“惠农通”信息机布放,指导乡镇抓好资料收集和布放选点相关工作。

(三)县工商局负责农家店营业执照的办理和年检。

(四)县地税局负责办理新建农家店税务登记证和部分农家店遗失税务登记证的补办工作。

(五)县农行负责提供320台“惠农通”终端设备(含pos终端)和相应的金融服务;对龙头企业及其直营店、加盟店的资信调查;审核资料及录入;加强与移动公司的衔接,取得每个商户对应的sim卡卡号,向分行报送sim卡信息;机具安装、培训及商户审批工作。

(六)移动公司负责sim卡的`制作,代理点移动业务的知识培训,兑现农家店经营移动业务所得收益;提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通道和“惠农通”终端设备的增值业务(空中充值、无线公话、号卡销售);向市移动公司报送sim卡信息及门头喷绘相关费用。

(七)县烟草公司负责办理商户烟草经营许可证。

(八)xxxx县新兴商业公司和xxxx县鑫业农资公司对新加盟的农家店不收任何加盟费,并提供免费配送和业务指导。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选定安装“惠农通”信息机的农家店及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报送,积极配合县农业银行、移动公司搞好安装调试和培训现场组织等工作,并抓好辖区信息机的后续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5日—8月5日)。及时召开“惠农通”信息机布放安装工作会议,明确目标责任,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加大对“惠农通”信息机的功用宣传,确保群众对“惠农通”信息机相关政策的知晓率达90%以上,积极为“惠农通”信息机安装与使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资料收集、报送阶段(8月5日—8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于8月20日前将报表(附件)及安装户的申报资料报送至县商务局产业发展科。申报资料必须齐全,证照不齐的应尽快到相关部门补办。

(三)安装调试阶段(8月20日—10月10日)。县商务局牵头,协调市商委、县农业银行、县移动公司等单位抓好“惠农通”信息机安装工作,确保10月上旬前全部安装到位且正常使用。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0日—11月30日)。认真对“惠农通”信息机安装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及时查找问题与不足,切实完善相关资料,迎接市商委的检查验收。

各乡镇超市、村级便民店、农家乐、移动公司村级服务站均可申报安装“惠农通”信息机。申报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与营业执照登记的一致);

4.账号复印件一份(农业银行卡号、存折或公营账户);

5.预交20元话费。

(一)使用“惠农通”信息机的业主可向县农业银行申请3-30万元不等的小额贷款。

(二)对信息机使用正常的商户,年底由县移动公司补助300元通讯费。

(三)新加盟鑫业农资公司或新兴商业公司的乡镇超市、村级农家店不收加盟费用。

(四)信息机安装不收取任何安装费用。

(一)狠抓工作落实。“惠农通”信息机的布放,要以乡镇和行政村为单位,以公路沿线为主线,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超市、便民店、农家乐和其它交通条件较好、经济实力较强、人员素质较高的网点上安装“惠农通”信息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惠农通”信息机安装工作,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和务民生的高度,充分履行职能职责,群策群力、加强协作,圆满完成“惠农通”信息机的布放和安装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县电视台、报社要加大对“惠农通”信息机的作用和功能,网点经营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广泛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公告、宣传窗、发放宣传资料、召开院坝会等方式宣传,确保广大群众对“惠农通”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建设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xx大”文件精神,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新事物、新风尚及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把北台子村建设成立“文明、富裕、民主、和谐”的社会义新农村。

二、工作措施。

(一)、抓好经济发展,发展本村特色产业。

北台子村为扩大“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经营,增加村民收入,将现有70亩李子基地,扩大到200多亩。大力推行科技兴农、富农步伐,大力发展科技型农业,增加农业收入。同时多渠道拓宽群众收入,人均收入、集体收入有较大提高。

(二)、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错落有致、美观大方;四是加强水利、生活设施建设。经过一年多时间建设,北台子村建设基本完成验收,村容、村貌大改善,一个暂新的北台子村展现在人们面前。

(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北台子村通过发展本村主导产业,走上一条致富之路,但群众精神生活匮乏,矛盾纠纷较多村党支部针对这一情况,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新风尚。一是成立“北台子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小组”等机构,主抓北台子村精神文明建设;二是制定《北台子村乡规民约》,指导群众行为规范;三是大力建设文化设施,用社会主义先时思想占领农村文化市场。

三、加强督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北台子村“两委”把创建工作作为今年重要的村务工作之一,成立了以村支书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村“两委”干部、社主任为成员的工作小组,按照实施方案的各项内容抓好落实,文明村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北台子村民委员会。

20xx年2月**月。

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市政府第十次扩大会议、市城管局党组扩大会议关于效能建设工作部署,参照《市政府效能建设“六要六不要”暂行规定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目标,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效能建设取得实效。围绕市政府和市城管局的中心工作,结合单位的工作实际,把握重点,周密部署,常抓不懈,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为“四个宿州”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效能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政设施管理处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松林。

副组长:李顶龙蔡文增高杰金海。

成员: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联络、协调和总结等。

办公室主任:蔡文增(兼)。

办公室副主任:潘志汤王玲马浩瀚。

联络员:葛刚(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三、活动内容。

结合上级机关会议精神,我处效能建设活动主要进行以下七个方面的规范:

(一)规范岗位职责。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要求,明确机关部门的分工和各科室岗位,将管理职能和服务要求分解到岗、到人,落实定岗位、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四定”责任制,解决岗位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

(二)规范工作制度。按照标准、实用、简明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管理、服务承诺、民主决策、办事公开、责任追究以及日常工作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分类编册,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不涉密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解决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的问题。

(三)规范工作过程。按照科学、合理、便民的要求,引进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量化标准,严格过程控制,明确规定从决策到执行以及监督检查的各项程序,规定办结时限,减少办事环节,做到随办随结,提高办事效率,机关管理达到公开透明、高效快捷、环环相扣,解决程序繁琐、效率不高的问题。

(四)规范工作行为。按照爱岗、守法、诚信的要求,制定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职业行为标准和岗位行为标准,约束从政行为,搞好从政道德和诚信教育,增强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优化服务手段,提供人性化服务,机关工作人员做到精神饱满、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着装整洁、礼貌用语、持证上岗、挂牌服务,解决作风不实、公信力低的问题。

(五)规范办公秩序。一是办公设施及个人用品摆放整齐、有序。二是各种窗口标志、办公标牌正确、醒目,放置统一。三是工作人员在岗尽责、遵章守纪。四是机关办公区及卫生责任区绿化、美化、净化、亮化。五是合理配置资源,降低行政成本,努力解决办公秩序不正规的问题。

(六)规范协调机制。按照合理、明确、互补的要求,加强各科室之间、人员之间权力、职责、利益、信息等方面的协调,加大事前协调、事中协调、事后协调的力度,合理划分事权,健全工作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统筹规划,主动沟通,协调一致,分工合作,机关工作达到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解决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的问题。

(七)规范内部监督。按照严格、公正、实效的要求,发挥内部监督体系的作用,强化对工作行为、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工作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明确监督对象、内容和程序,建立内部监督台帐,实行监督过程、标准、结果的公开,注重跟踪问效,严格责任追究,解决监督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四、时间安排。

我处效能建设工作从1月开始至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3月)。

1、根据市政府和市城管局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八个有”:有组织、有方案、有内容、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督查、有奖惩。

2、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干部职工以积极的态度和实际行动投入到效能建设活动中来,明确效能建设的目的意义、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增强干部转变作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整改落实阶段(4月——11月)。

切实抓好效能建设的落实和督促检查,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结合民主评议,征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查找问题,边整边改。对个别作风不实、群众意见大、屡教不改的工作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三)自检提高阶段(12月上旬)。

对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对取得的成果进行巩固提高,准备迎检。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行为做出严肃处理。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和整改。

四、工作要求。

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效能建设取得实效,最终要体现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上。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实际,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增强对效能建设工作的责任感,把效能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方案,成立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开展思想教育,提高服务水平。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采取讲党课、班子成员学习、座谈讨论等形式开展思想教育,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促进发展、公共管理、服务群众、依法行政、开拓创新的本领。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树立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思想意识,加强相互交流,努力形成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的浓厚氛围。

(四)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单位班子成员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效能建设上来,紧密结合单位日常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集思广益,探索促进效能建设的途径和做法。要认真查摆在市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改进管理,堵塞漏洞,加强监督检查,突出特点和重点,认真查处影响效能的问题。

(五)推进作风建设,加强效能监察。按照“六要六不要”的要求,切实解决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完善效能制度体系,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培训,落实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增强干部履行职能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五月份是一个黄金周,在全月里有几个重大节日如:五一国际劳动节、五四青年节、母亲节、六一儿童节等。为了更好地促进销售,提高客单价,并且产生较有影响力的社会效应,进一步提升汇佳的企业形象。

庆五一,享方便实惠,赢精彩大奖。

五一逛快易拍,购物中大奖;低价降到底,好运转不停。

2)五一逛某某某,购物中大奖(具体方案见附页)。

3)低价降到底,好运转不停(具体方案见附页)。

4)5月1日第x届“劳动颂歌”青年卡拉ok竞赛决赛,大浪淘沙显高明,群星荟萃看今朝。

5)5月4日“青春风采,活力无限”青年节精彩文艺演出。

6)5月5日“五一逛某某某,购物中ww大奖”抽奖晚会,精彩演出(内部员工)。

7)“六一儿童才艺秀”报名正式启动,4月25日至5月10日报名,5月13日第一场预赛(具体方案见附面)。

8)5月8日母亲节,母亲购物有礼。凡于5月8日来我商场购物的已婚女性顾客,一次性购物满50元以上,凭电脑小票送礼品一份。每人每票限送一份,礼品数量有限送完即止。

9)5月12日“五一逛某某,购物中大奖”颁奖晚会。

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烟台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推进我市农贸市场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突出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定位,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硬件升档、管理升级,做到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功能完备、管理规范、文明经营,切实增强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到2023年年底,城区共建成标准化规范化农贸市场6处,其中,三星级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农贸市场达到60%,打造不少于1处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四星级及以上精品农贸市场,建成保障民生、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和国内领先、展现文明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

(一)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立足“小市场、大民生”的服务宗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米袋子”、丰富“菜篮子”,稳物价、保供应、提品质、护民生。

(二)因地制宜,一场一策。在现有农贸市场的基础上,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实事求是、分级分类推进提升改造。对存在安全隐患、没有条件提升改造的农贸市场,依法实行退出机制。

(三)合理布局,规模适当。根据“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点位,结合现有农贸市场分布,综合考虑周边人口数量、消费习惯等,建设规模适当、服务半径合理、覆盖所有居民区的农贸市场体系,充分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四)适度超前,留有余地。工作理念要紧跟时代发展潮流,创新工作思路,探索“互联网+农贸市场”的智慧运营模式,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动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确保十年不落伍。

(一)科学化编制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农贸市场规划与城市更新同步,将农贸市场规划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结合城市功能布局、“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点位和人口分布,聘请专业团队,科学统筹编制《市城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作为全市农贸市场提升改造的蓝图。

(二)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改造。压实属地责任,研究现有农贸市场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按照《烟台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与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提升改造。加快农贸市场新建步伐,确保2023年年底前,辖区内标准化规范化农贸市场数量达到全市城区农贸市场规划要求。同时,根据《烟台市农贸市场星级标准》,新建农贸市场至少达到三星级,大幅提升三星级以上农贸市场占比。烟台市、市两级制定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奖补政策,对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改造目标的予以奖补。农贸市场开业前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向消防部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否则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三)规范化管理考核。引导农贸市场开办者强化日常管理,进一步健全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细化农贸市场管理标准、建立农贸市场内商户奖励惩戒机制,激励商户文明诚信规范经营。建立农贸市场日常检查和星级评定制度,对标准化规范化农贸市场进行星级评定和动态管理,被评为三星级以上的,由烟台市、市两级财政给予奖补,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指挥棒作用。加大对马路占道市场的清理力度,农贸市场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得违规设立早晚市、摊点群等设施,并逐步扩大到全部城区,采用疏堵结合的方式引导占道经营者进入农贸市场内经营。

(四)协同化齐抓共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探索建立“场长制”管理体制,由属地政府班子成员担任辖区内农贸市场“场长”。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卡实条块责任,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加强工作联动,确保责任不留盲区,监管不留真空,形成反应迅捷、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合力保障人民群众买的放心、用的安心。利用物联网、云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打造农贸市场智慧监管平台,提升监管效率。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东村街道、方圆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的组织实施。要把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重点事项来抓,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和财政预算,成立专门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履职、密切配合,确保农贸市场提升改造任务顺利推进。

商务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商贸流通项目及政策支持;

税务等部门要落实国家、省、烟台市对农贸市场的相关扶持及减免政策,对于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免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

(三)加大资金投入。坚持“谁主办、谁投资”的原则,市场开办者负责对农贸市场提升改造的投入。市政府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进行奖补,鼓励引导农贸市场创星升级。加大国有资本投入,通过资产划拨、全资新建、产权回购和投资参股等方式,确立国有资本为主导的公益性农贸市场发展道路,逐步扩大公益性农贸市场占比,强化农贸市场的民生性、公益性定位。

(四)注重人才培养。培养专业的农贸市场规划人才、管理人才、投资人才,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打造一支专业化、善管理的市场管理队伍,鼓励农贸市场开办者聘请职业管理人,或者引入第三方管理公司,对农贸市场实行“超市化”管理,推进农贸市场的“品牌化”发展。

(五)严格工作督导。建立督导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政府督查室等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定期通报和量化评比确保按照标准规范和时间节点,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提升改造任务。

建设实施方案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xx年5月8日。

“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活动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年度全县质监工作要点,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质检、全省质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局“三服务”工作方针和“五个转变”工作思路,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目标,创新工作措施,稳步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工作,增强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和谐城乡建设。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典型示范,稳步推进的原则;。

2.坚持政府引导,社会监督的原则;。

3.坚持经营者自愿参与,自我承诺的原则。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范围。

(一)主要目标。

经营者诚信计量意识有较大提高,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得到较好遵守,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覆盖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合格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城镇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店、医疗卫生机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8%以上,眼镜制配场所、加油站、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培育一批具有区域性示范作用的诚信计量经营单位。

(二)工作范围。

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店、商场(超市)、眼镜制配场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与老百姓生活最密切、最直接的重要领域。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开展三项活动,丰富诚信计量工作载体。

一是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县推选2家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可从辖区内的集贸市场、加油站、医疗卫生机构、餐饮店、商场(超市)等5类单位中遴选出2个单位参与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评选活动。

一”(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四落实”(先行确认要落实、登记备案要落实、编号管理要落实、申请检定要落实)情况和检定公示情况等诚信计量工作内容进行检查验收。从今年5月起至年底,争取完成对本辖区内全部固定集贸市场的检查验收。

三是开展免费检定。分期分批实现集贸市场和医疗计生机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免费检定。

(二)推行四项制度,探索诚信计量长效机制。

一是示范推行集贸市场在用衡器“统配统管”制度。在全县范围内选定大、中、小3个乡镇,每个乡镇选定1个集贸市场作为示范点推行在用衡器“统配统管”管理制度,为逐步在全县范围内推广该项制度积累经验并起示范作用。

要督促市场主办者对市场在用衡器实现“四落实”,主办者要对入场经营者自备衡器是否符合计量法制要求先行确认,并进行登记备案,实施编号管理,统一进行周期检定。

二是推行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制度。今年各地要重点在加油站和医院开展计量保证能力确认活动,提高计量保证能力,推动诚信经营。

三是推行检定结果公示和经营者自我承诺制度。今年要在全县范围内的大、中型集贸市场、眼镜店、加油站全面推行计量器具检定合格公示制度,在营业场所明显部位统一公示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情况一览表。要引导经营者自我承诺,自觉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同时公布县质监部门的投诉电话,加强社会监督。

四是推行公平秤(磅)制度。要督促集贸市场和加油站配备公平秤、计量罐,加强对在用计量器具的自校管理,保证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的准确度。

(三)强化五项措施,夯实诚信计量保障机制。

一是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多形式地开展以“推行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大力营造诚信计量氛围,广泛宣传《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引导经营者增强诚信计量意识和法制观念,牢固树立诚信计量信誉意识,提高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强化诚信计量信用制度建设。结合《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要求,积极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诚信计量管理制度、落实诚信计量承诺以及计量纠纷投诉处理措施,加强经营单位诚信计量信用记录、监督、分类管理,建立诚信计量信用分类档案,对发现的计量违法行为要加大曝光力度。

三是强化监管,优化诚信计量环境。今年将统一部署开展计价秤、计重收费设备等计量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要重点加强涉及民生的强检计量器具监管,加油机、地磅等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覆盖率要达到100%;要加强强检计量器具的核查和普查建档,强化动态监管;开展对食品、饮料等10类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抽查,同时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申报“c”标志确认。

四是强化计量惠民服务。免费开展血压计、人体秤等家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免费开展眼镜的计量检测等服务,让百姓和企业切实感受到“计量每一天,关爱每个人”的温暖,形成全社会关心、各方面支持计量事业的良好氛围。

五是强化经费和技术保障。计量技术机构要做好免费检定等计量惠民措施的技术支持工作。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

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以“推行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为主题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1月)。

(三)总结和表彰阶段(12月)。

召开大会,表彰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工作是质监部门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活动。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活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创新措施,狠抓落实。

要制定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可结合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措施,推动诚信计量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争取支持,强化合力。

争取多方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政府牵头、质监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经营者自我承诺、群众监督的立体工作机制。要定期向当地政府汇报活动进展情况,对于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要发挥经营者主体责任,引导经营者自律;要畅通投诉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四)畅通信息,及时总结。

设立“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活动信息报道专栏,加强对乡镇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活动信息的收集、统计、发布工作。活动开展过程中如碰到问题或提出有关建议要及时向局领导小组书面反馈。

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畅通工程”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加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根据省建设厅、公安厅《转发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粤建建字[20xx]160号)精神,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推广应用交通工程设计新技术、交通运营管理新方法,建设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率、低公害、有利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多元化城市交通系统,营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市交通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建设局局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质监局、石岐区办事处、东区办事处、西区办事处、南区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中各市属部门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创建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创建工作,各区办事处配合。创建单位依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绿色交通示范城市”考核指标的任务划分(见附件),落实各自责任范围内各项指标的达标工作。

二、创建工作任务。

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考核标准分五大项目,共66个指标,内容涉及组织管理、规划建设、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交通环境等,按工作性质分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做好创建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建立组织机构,细化分配考核指标,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活动决策程序,建立和健全活动监管制度,制定各阶段工作目标、进度计划等。

(二)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交通规划、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城市道路规划、城市停车规划、智能交通规划、大型公共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城市客运交通法规和政策、城市客运安全和卫生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对策和应急措施、控制机动车使用总量的全面管理规划和措施、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的措施等。

(三)统计和整理现状数据。各创建单位必须按照职责分工,对我市交通现状进行全面的数据统计和整理,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措施,并分阶段实施,以达到标准要求。

(四)加强交通设施硬件建设。各创建单位要对照“绿色交通示范城市”评价指标,找出硬件建设方面的差距,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有重点地加快改善交通公共设施,以达到标准要求。

三、创建工作安排。

(一)20xx年12月底前成立创建活动组织机构;。

(二)20xx年1月底前完成普查调研工作;。

(四)20xx年2月—9月,各创建单位对照标准,组织落实创建工作;。

(五)20xx年10月中旬,领导小组完成验收及整改工作;。

(六)20xx年11月底,建设部城建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初审;。

(七)20xx年12月底,专家组对申报城市进行现场考核,并出具考核报告。

农贸市场管理实施方案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贸市场管理实施方案(通用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职责、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礼貌建立、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掉、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带给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

(三)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市:

(二)应当设置规范的市场食品准入档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档案;

(四)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七)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相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

公示资料包括:场内经营者的证照状况、市场管理制度(含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状况、场内经营者违法违章记录等。

(八)应当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管理人员每一天都应对市场内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要求经营户停止销售,或监督其销毁,做退市处理。

(九)应当建立健全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制度。市场开办者应用心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猪屠宰尝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尝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职责,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九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市场安全第一职责人职责,按要求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持续完好有效;

(三)每个固定铺位应当配置灭火器;

(五)市场开办者应当经常检查市场建筑物状况,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六)市场开办单位应严格消防管理,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十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组织制度,承担对其所办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应在市场内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站应当设有公平秤、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公平秤须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

要求并督促检查农贸市场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也能够统一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带给给经营者使用。

(五)划行归市,设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图;

(十)应当修建公用卫生间,并持续整洁明亮;

(十一)应当根据国家政策调控规定的需要调整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市场经营者务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其营业场所悬挂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悬挂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二:条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职责:

(一)市场经营者应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经营者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违禁野生动、植物和水产品;

(八)市场经营者不得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要具备防尘、防蝇设施和冷藏器具、消毒设施。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农贸市场内生猪及其肉品采购、定点屠宰、食盐、酒类监管等职责。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审查确认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等职责。

第十六条: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履行对农贸市场内猪肉瘦肉精检测、三鸟检验检疫、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等职责。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部门对农贸市场防火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验收,履行对未经消防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监督和查处等职责。

第十九条: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履行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

第二十条:城市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市场摆卖秩序、车辆停放、乱张贴等监管职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对违反规划、用地、消防、建设等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制止,关掉、拆除和取缔。

第二十二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禽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查验义务和定期清洁消毒措施义务。

第二十三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商品量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短斤缺两行为,确保公平交易。

第二十四条: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履行查处有害、有毒及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农副产品交易行为,市场防疫、清洁消毒、卫生保洁等监管职责。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带给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第三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并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农贸市场管理长效协调机制,保障农贸市场健康发展。

第六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价格、农牧、动物防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按照资源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管理方案。

第八条: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以多种形式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

依法举办的农贸市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九条:农贸市场经营者能够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依法设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

第十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原则,会同规划与建设、国土资源、房产、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状况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西宁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应当贴合下列规定:

(一)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

(二)农贸市场的规模、位置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应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布局应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并报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贴合下列规定:

(一)贴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部门办理备案。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的建设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妨碍交通。

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项目应当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农贸市场的场地和设施。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器具;

(六)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农副产品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准入制度:

(五)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购销挂钩制度。以协议方式或督促场内经营者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屠宰场、信誉良好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职责,建立优质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农副产品的安全。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职责人,应按规定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四)严禁商住混用、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反规定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维护市场环境卫生,持续整洁有序:

(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保证车辆停放整齐;修建公用卫生间,并持续清洁卫生。

第二十条:凡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经营。

农(牧)民进入农贸市场销售自产农(牧)副产品,应在指定的地点、区域进行交易,免缴市场管理费。

第二十一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农副产品准入制度,履行农副产品安全职责:

(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从业人员应有健康合格证。

第二十二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农贸市场内严禁销售下列农副产品:

(一)假冒伪劣或者过期、失效、变质的产品;

(二)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

(三)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产品、水产品;

(四)有毒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

(五)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证明的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

第二十四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严禁下列行为:

(一)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

(二)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使用人为破坏等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五)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对农贸市场的监管职责。

第二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贸市场管理信息网络,记录农贸市场管理相关信息以及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状况等,供公众查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应当予以协助带给相关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向贴合条件的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第二十七条:农牧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畜产品和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包括对畜禽及其产品和水产品进行检疫及药物残留检测,对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等。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畜禽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查验畜禽及水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行定期清洁消毒。

第二十八条: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内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状况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新建、扩建、改建及重新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查处。

第二十九条:规划与建设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对未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农贸市场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有关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审查和验收,依法查处食品卫生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计量器具、商品质量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质量技术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物价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相关监督抽查结果,并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三十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二)不履行划行归市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查验义务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农贸市场内及场外职责区范围内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条: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无故拖延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市辖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合法开办的农贸市场,不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一年内予以搬迁;不贴合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二年内予以改造;逾期未搬迁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搬迁;逾期未改造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搬迁和改造期间,有关证照不予审核。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状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资料)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是由市场举办者带给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带给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3.2、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贴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到达对人畜无害要求。

3.4水产品“二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3.5、农产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3.6、环境卫生职责区制度。

是指在职责单位门前确定的职责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职责区范围、职责人和目标要求的制度。

4.1选址。

4.1.1农贸市场选址应当贴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定执行。

4.1.2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贴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4.1.3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2建筑。

4.2.1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取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4.2.2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贴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

4.2.3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务必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4.2.4农贸市场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

4.2.5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2.6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4.3面积。

4.3.1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他地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4.3.2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4.3.3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4.4装修。

4.4.1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贴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

4.4.2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

4.4.3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4.4.4市场室内空中除务必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它线路等。

4.4.5农贸市场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

5.1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集中。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5.2活禽经营区要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

5.3经营早点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家禽。

5.4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鼓励引进品牌连锁企业进场经营肉类、活禽、豆制品、蔬菜等农产品。

5.5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

5.6市场内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

5.7不属本标准3.1条款规定的商品不得在农贸市场内经营。

5.8有条件的市场能够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

5.9场内设置顾客服务休息区。

6.1给排水设施。

6.1.1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6.1.2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

6.1.3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6.1.4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持续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6.1.5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贴合gb8978.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6.1.6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6.2供电设施。

6.2.1应配备贴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6.2.2柜台上方应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配置统一美观的照明灯具,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具,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6.2.3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贴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6.3通风设施。

6.3.1农贸市场要配备完备的通风设施。

6.3.2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的设置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6.3.3活禽销售点务必设置排风设施。

6.3.4非单体建筑的新建农贸市场,排风机、排风口的设置除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外,四周要设有若干气窗,持续室内自然通风良好。

6.4垃圾处理设施。

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

6.5消防安全设施。

6.5.1建筑消防设施应贴合gbj16—1987和gb50222—1995的要求。

6.5.2农贸市场应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贴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6.5.3卤味、熟食交易区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能够设置前店后厂。其他交易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6.6冷藏保鲜设备。

6.6.1经营冷冻冷藏食品务必配备冷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6.6.2经营冰鲜水产品要配备冰台。

6.6.32000m2以上的农贸市场能够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能够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7.1总体设计。

7.1.1农贸市场根据需要采取岛状式或条状式设计柜台。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用岛状式设计。农贸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置应整齐排列。

7.1.2新建或改建的农贸市场应扩大商位面积。单个柜台面积宜设置为长1.5米2米,宽0。75米1.0米设置,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

7.1.3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止口,高度不低于0.05米。

7.1.4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7.1.5柜台区域内鼓励配备若干统一的容器,供经营户堆放杂物。区域内应持续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废弃物。

7.2分类设计。

7.2.1蔬菜柜台鼓励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以0.1米—0.15米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台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个—2个宽度为0.7米出入口。

7.2.2水果商位鼓励采用开架摆放式设计。柜台采用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7.2.3冰鲜水产品交易区柜台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内墙面铺设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必须的排水坡度。台面采用不锈钢结构或砖砼结构,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外贴瓷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水明槽。

7.2.4活水鱼交易区宜设计为0.3米—0.5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隔蓄养池,柜台外沿设高为0.2米的挡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个商位内设置统一的杀鱼操作台面、水龙头与排水口,并安装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有条件的市场鼓励将活水鱼交易区设置为酒店式玻璃陈列柜台。

7.2.5肉类柜台宜用厚质木板铺面,便于切割。用于坎、剁的砧板或直接设计在厚质木板的台面上(即嵌在台面内),或在柜台内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品的设置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

7.2.6活禽交易区务必设计为集销售、宰杀功能为一体的全封闭透明式的营业房。内设多个商位,并配有通风和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成设施,以持续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臭味外传。有条件的市场能够设立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设立上述设施。

7.2.7豆制品柜台上采用玻璃半封闭式与外界隔离的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内配豆制品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留有冷柜电源插座。

7.2.8副食品经营宜采用专间设计,并配置统一的货架和柜台。

7.2.9熟食品营业房,采用统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设计,并设柜式售卖窗。室内务必设洗手、消毒、更衣等设备,悬挂造形美观、照明度好的灯光设施。

8.1蔬菜类。

8.1.1蔬菜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

8.1.2需用扎把的蔬菜采用无毒绳锁整齐捆扎,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8.1.3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预包装蔬菜排放应持续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8.2鲜冻肉类。

8.2.1猪肉类商品的销售务必持有当日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未实行定点屠宰的鲜牛、羊肉等,务必经检疫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贴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

8.2.2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务必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

8.2.3肉类食品整理加工销售应配备贴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或整理室)和相应设备,并预留有冷藏场地。

8.2.4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8.2.5持续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配置适于实际使用的水龙头,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一天清洗。

8.2.6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8.2.7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猪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8.3水产品类。

8.3.1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8.3.2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8.3.3实施水产品“二去”服务的冻鲜、活鲜水产品柜台内应配置统一的放置容器、“二去”操作台和统一的废弃物收集桶,严禁在地面上进行操作。

8.3.4水产品零售点每日交易结束,务必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所使用的砧板和刀具等进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8.4豆制品类。

8.4.1豆制品销售务必持有当日定点生产企业出具的合格凭证。

8.4.2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8.4.3豆制品销售前后务必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柜贮藏。

8.5熟食卤品。

8.5.1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贴合食品卫生要求。

8.5.2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贴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8.5.3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装或密封型容器包装。

8.5.4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统一着装、戴帽,清洗双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8.5.5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台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食品。

8.6酱腌菜类。

8.6.1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有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8.6.2严禁用手直接触摸食品。

8.7清真食品。

8.7.1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务必贴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民族政策。

8.7.2经营清真类食品应贴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9.1应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提倡使用经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可降解塑料袋。严禁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非食用和非环保型塑料袋。

9.2腌制品应使用食用盛器,严禁使用化学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9.3经营的预包装商品,其标签应贴合gb7718的规定。

10.1环境卫生。

10.1.1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应贴合gb14881的要求。

10.1.2农贸市场应持续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农贸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10.1.3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专用容器,每一天回收,集中管理,统一处理。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并定期清洗,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水产品零售点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农贸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10.1.4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职责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职责区制度。应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

10.2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0.2.1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10.2.2熟食品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贴合gb14881.

11.1规范。

11.1.1农贸市场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职责制度、市场经营者守则、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职责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贸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商品预先赔付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场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11.1.2农贸市场应建立服务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校秤记录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台帐等。

11.2质量规范。

11.2.1鼓励市场经营者采购经销经过国家认证的有机的、绿色的、无公害的农产品。

11.2.2农贸市场应在场内明显处设置检测室,检测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每日务必对上市商品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11.2.3场内经营销售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副食品等与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经营户要索取有关证件并建立进货台帐,建立农产品销售追溯制度。

11.2.4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11.2.5对发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应按照卫生防疫的有关要求处置。

11.3证照规范。

11.3.1场内经营者务必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豆制品和副食品等还务必同时领取卫生许可证,不允许无证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11.3.2随商品同行的当日合格证、检疫证、送货单、确认单等商品证、单,应由场内经营者自行保存备查。

11.4价格规范。

11.4.1销售各类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资料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11.4.2包装类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资料,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11.4.3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11.5计量规范。

11.5.1市场内务必使用贴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加强管理,定期校验,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11.5.2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5.3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净重秤量,公平秤复秤要做好商品校秤记录,带给校秤凭证,定期公布校秤结果。

11.6服务规范。

11.6.1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广播设施、顾客休息等服务设施。

11.6.2应设立服务台,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务必设置预陪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11.6.3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电子公平秤、导购图、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

11.7信用规范。

11.7.1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场内经营者。场内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状况。

11.7.2市场举办者能够开展优秀经营户或诚信经营户的评选活动,对信誉差的经营户进行曝光公示,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场。

建设实施方案

作者:日期:

2/7。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4/7。

5/7。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组网设备。在硬件方面配置电脑、交换机、光纤接入等,满足入网需要。充分发挥网络整合优势,对公司机关原有网络要进行集中清理,统一并入公司信息化网络系统。(2)、完善制度,强化网络运行管理。信息标准和网络管理制度建设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6/7。

任何时候公司的基础管理工作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有把信息管理和基础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形成最大合力,更好的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从而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向前发展。

7/7。

农贸市场建设方案【】

为了加强各类商贸服务场所卫生工作,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消费环境,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各地将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同步规划,为推动健康红河建设,红河州政府贯彻落实《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要点》《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文件精神,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消除城乡裸露垃圾,消除城镇旱厕,完善公众洗手配套设施,推进公共场所常态化清洁消毒,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彻底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现状,达到整洁有序,狠抓6项重点工作,着力整治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着力加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着力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着力强化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监管、着力清理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着力提升农贸市场标准化水平。

开远市人民政府根据《红河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开远市推进爱国卫生“7+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针对彻底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现状问题成立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组,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补助(以奖代补)经费项目,严格标准要求,多措并举推进,倡导鼓励集中屠宰、检疫合格的白条禽上市交易,并在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后城市建成区取消活禽交易,宰杀应定点达标,做到建筑设施符合安全、卫生规范,统一展台、广告装饰、标牌,配备电子屏、监控、检验检测设施等各种安全系统,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和卫生责任、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商品抽检、顾客投诉处理、岗位责任制等制度,最终将10个农贸市场打造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舒适便捷、清洁卫生、管理规范的标准化菜市场。

(一)资金到位情况。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补助(以奖代补)经费项目资金80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80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二)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年12月31日,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xx年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补助(以奖代补)经费项目资金到位800.00万元,已使用800.0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

(一)项目管理方面。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业务管理制度且内容完善。项目由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何监督实施,项目主体责任明确、项目管理规范、监督到位。项目采购程序合规,项目实施程序合规,项目资金支付完整、及时,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监督到位,项目信息公开、公示完整及时,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二)财务管理方面。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且内容完善。项目资金使用合规,项目实行了专项核算且项目支出审批严格按制度执行。

(一)项目产出。

(二)项目实施效果。

根据项目工作情况报告、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补助(以奖代补)工作总结、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补助(以奖代补)工作开展情况自检自查报告及现场了解、调查问卷,20xx年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补助(以奖代补)经费项目实施后,交易量增加效果明显,投诉处理效率能够得到提升,废弃物处理排放合理效果明显,能够促进市场周边经济持续向好发展。

通过现场满意度调查,项目实施经营者满意度为93.33%,居民满意度为91.67%,项目受益者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较高。

(一)绩效目标编制不全面,考核指标有待完善。

项目绩效目标中个别指标设置不清晰,效益指标不够细化;绩效目标设定不完整;部分三级指标、指标值设定不够合理,可衡量性不足,未能充分体现项目的重点方向以及完成情况。

(二)项目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存在偏差。

根据绩效目标表、开远市集贸市场提升改造第一批补助(以奖代补)经费拨付表及《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给予集贸市场第二批提升改造补助(以奖代补)经费的请示》,项目计划提升改造城区集贸市场10个,实际提升改造城区集贸市场9个,包括鲜又多市场、东城农贸市场、西城集贸市场、解化集贸市场、河滨市场、东山庄集贸市场、景山市场、南郊市场、北郊市场;计划提升改造城区集贸市场面积超过108000平方米,实际提升改造城区集贸市场面积99176平方米,均未完成全部绩效目标,原因为开远市政府原定红交集团公司筹资对总站市场进行改造,后红交集团公司因经营困难致一直未投入资金改造,经开远市政府多方协调,由开远市兴远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总站市场,并负责规划建设,因项目前期延迟,总站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未于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个别农贸市场改造未按计划完成验收。

根据《云南省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考核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考评细则》”)《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城区农贸市场环境达标奖补方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xx〕21号)等材料,城区农贸市场必须于20xx年12月31日前改造完工,并按照申请条件和程序申请验收评估,通过验收评估方能获得奖补资金。市监管局20xx年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补助(以奖代补)经费项目针对开远市10个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进行奖补,截至20xx年12月31日,累计已完成8个农贸市场的验收工作,包括东城智慧菜市、河滨集贸市场、云龙集贸市场、景山集贸市场、南郊集贸市场、北郊集贸市场、西城集贸市场、解化农贸市场。存在1个集贸市场未实施改造,1个未按计划验收。

(一)重新调整绩效目标。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以及项目实际工作内容,确保绩效指标适用性,一是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单位)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该专项的特定政策目标、用途、使用范围、预算支出内容等紧密相关;二是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三是合理可行,绩效目标以及为实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措施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四是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二)总站集贸市场已开始提升改造。总站集贸市场由开远市兴远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并负责规划建设,已于2022年10月开始动工,预计2024年2月完工,提升改造面积9986平方米。

(三)东山庄集贸市场暂未验收。东山庄集贸市场提升改造于2022年1月完工并投入使用,2022年5月18日由开远市工业和商务信息化局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东山庄集贸市场进行实地验收评估;目前还未出具标准化菜市场验收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