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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物价管理工作制度

时间:2023-08-08 11:12:03 作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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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物价管理工作制度篇一

近年来,随着医院管理年及等级医院评审工作的不断深入,各医院均建立了医疗价格管理体系,设置了物价管理办公室和物价管理员,并发挥其职能作用,规范医疗收费行为的效果逐渐显现,在一定程度上树立了物价管理办公室和物价管理员在医疗收费管理中权威性。

随着患者价格意识、维权意识的逐渐增强,医疗服务价格问题逐渐成为既影响到患者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医院的生存发展、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作为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担负着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重任,其职责就是为社会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以保障人民群众医疗服务。因此,严格执行物价政策规定,既是政府的要求,又是千千万万患者的健康保证,但医院作为独立经营的机构,在政府财政支持不足,医疗服务价格又由政府统一控制的情况下,经营往往面临困境,于是,在治疗好病人的前提下,医院如何寻求创收,以满足生存发展的需要也成为医院的经营目的之一,所以作为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切实做好各临床科室的物价指导和帮助工作,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用足、用好物价政策,使各项医疗收入合法化、科学化,确保医院的各项收入得以实现显得尤为重要。

是医院评审财务与价格管理方面的要求:合理配置医院价格管理部门和人员,满足工作需要,制订和落实相应制度,有价格管理专(兼)职人员和相应的岗位职责,能够正确掌握医药价格政策。

是卫生部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每500张床位配置一名专职物价员,各业务科室设置兼职价格管理人员。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明确指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能及工作范围包含物价管理工作。

(1)学习掌握有关价格规定和政策信息,对医疗服务、药品价格进行管理。

(3)培训、指导科室兼职物价员执行价格政策;

(4)负责新项目成本测算和申报,接待物价专项检查、物价投诉;

(5)负责在his系统中的医疗服务价格权限维护。

(二)掌握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体系

(1)各省市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是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制定,共计3966项,2005年后至今新增345项,目前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为4170项。

(2)熟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财务分类、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的规定。

(3)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采用五级分类法,分别是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每类之下设第二至四级分类。

简单了解并能描述医疗服务项目操作流程,与临床及时沟通,了解基本的医疗服务流程利于物价管理员熟练的掌握物价政策,而且专职物价人员一方面可以现场宣传物价政策,及时纠正科室兼职物价管理员对物价政策理解的错误和偏移,对双方有异议的问题,积极切磋、互相讨论,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现场观察医疗服务操作过程,提高自身对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正确理解。不但促进临床科室对物价管理工作的认识,也帮助专职物价人员增强了为患者、为临床服务的理念,时刻从患者、从临床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尽量为他们提供工作上的方便,加大了收费的监控力度,杜绝了不合理收费的发生,更好的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

(三)通过医院内部监督检查,规范各科室收费行为

医院物价检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套用项目、分解项目等违规收费行为;对收费标准没有全面掌握引起的不准确收费行为;医嘱记录不全等原因造成的漏收行为;新项目申报批复周期长造成新开展业务无法合理收费;“三单”不统一等原因引发的患者投诉。针对不规范收费行为一方面要加强执行物价政策重要性的宣传工作,定期组织收费科及临床兼职物价员的培训,全方面提升医疗收费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要建立切实可行的考核、奖惩办法,以此来规范科室的收费行为。

首先要热情接待患者来电或来访,耐心听取患者反映的问题,并认真做好患者投诉的记录工作,再请相关科室协助调查,认真查实问题并给予解决,对重要投诉及时向领导汇报。同时存在的问题向被投诉科室下发提醒告诫书,限期改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综上所述,医院物价管理员应认真学习和熟悉掌握各项医疗收费标准,及时了解相关物价政策,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不断加强和提高医院的物价管理质量。同时要做好各临床科室的物价指导工作,积极帮助临床医技科室正确理解和执行收费价格,确保医院提供的各项医疗服务收费全部得以实现。

医院物价管理工作制度篇二

1.1医院膳食是为住院病人设置的。其种类必须包括基本膳食、治疗膳食及必要的辅助诊断膳食。

1.2住院病人采用的膳食种类由经治医生下达饮食医嘱,由值班护士准确、完整填写膳食通知单,交给本病区配餐员,在开饭前半小时送交营养科,当餐即执行饮食医嘱。

1.4基本膳食食谱在营养师的主持下,由营养师、管理人员(或营养厨师)、采购员共同制定。

1.5治疗膳食要有专门制作间(或灶)和专职营养厨师,要严格按照治疗饮食操作规范制作,经营养师检查合格后,由配餐员准确、及时发放。

1.6各类病人膳食必须保证质量、卫生、温度和发放准确。

1.7病房和营养科均建立住院病人膳食一览表牌,要及时更换更改膳食医嘱。

1.8食谱制定要有季节性,要照顾特殊饮食习惯、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要照顾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

1.9开饭时间提前或后延不得超过半小时。

1.10匀浆膳、配方膳按有关营养配方要求和配置方法严格执行,半流和全流加餐必须当餐做,当餐用。

1.11做好成本核算

2营养科/厨房值班制度

2.1营养科/厨房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名单报医院相关部门。

2.2值班人员包括营养厨师和病区配餐员。节假日营养师参加白天值班。

2.3值班厨师负责新入院病人膳食、半流加餐、全流加餐的制作,病区配餐员负责发送。要保证质量、温度和发放准确。

2.4值班人员负责营养厨房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警戒,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要有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

2.5对值班人员要有调休制度。

3食品采购、保管、供应和采样留检制度食品采购

3.1各类食品的供货单位,须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3.2采购食品时,须向供货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及发票。

3.3采购食品时应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及保质期。

3.4按需、有计划地采购,以保证食品的新鲜和卫生质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5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尘、防蝇、防晒。冷藏、冷冻食品要注意保温。

3.6根据需要进行采样留检。

4食品库房

4.1由专人验收,确保食品质量。

4.2入库食品须建登记卡(包括品名、供货单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等)。

4.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选择适当条件进行保管(常温、低温、保鲜、隔离等)。

4.4常温库房要做到清洁、通风,并有防鼠、防蝇、防潮设施。冷库内要保持清洁,及时除霜,食品摆放分类,食品间留有一定空隙,保证冷藏效果。

4.5从原料到成品,应做到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生活用品等隔离。

4.6凭收货/领用单做帐。注意先进先出,尽量缩短贮存时间。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及时处理,不得使用。

4.7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私人用品。

5烹调加工

5.1加工前,由专人验收原料,确保质量。冷冻食品要在室温下缓慢地彻底解冻,已解冻食品不得再冷冻。

5.2各种食品原料加工前须洗净。蔬菜与肉类、水产品要分池清洗,避免交叉污染;禽蛋应冲洗外壳,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5.3生熟要分开。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容器和用具(刀、砧、板、桶、盒、筐、抹布等)应标识明显,严防交叉使用,并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4食品加热要彻底,防止外熟内生。

5.5应严格按照各类膳食常规及营养师的膳食配方进行加工烹调,不得随意更改。

5.6尽量缩短加工至食用的间隔时间。热菜贮存尽量避免使用过大容器。若加工好的食物2小时内暂不食用,应在高于60°c或低于10°c的条件下存放。

5.7加工好的熟食,一般应当日用完,做到尽量不剩或少剩。不再食用已烧熟的隔日蔬菜;剩余食物若要继续食用(蔬菜除外),须凉透后放入熟食专用冰箱冷藏保存,不可暴露存放在室温下。再次食用前,须彻底加热,不可掺入新的熟食品中。

6膳食供应

6.1加工后的食品应妥善盛装在统一、清洁消毒的餐具内,采取一定的保温、保洁运输方式,保证患者吃到热菜热饭。

7采样留检

7.1按食品卫生法要求,菜肴烹调完毕后,凡批量供应的菜肴,须采留样品一份(不少于100克),置清洁用具内,存放入冰箱,保留48小时,并作好留检的有关记录。

8备餐间

8.1应专用、封闭,并配有紫外线消毒灯和专用的冷藏设施、洗手设施、熟食加工专用工具等。室内应有降温措施,室温不高于25°c,工作人员进出须两次更衣。

医院物价管理工作制度篇三

(一)、物价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医院物价管理工作。

2、研究制订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考评及奖惩标准。

3、对医院各部门各科室物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进行医院新增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申报的审核。

5、组织物价员和各科室兼职物价员进行物价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

6、每年召开物价管理委员会会议1-2次,讨论研究医院物价管理相关工作。

(二)、物价管理科主要职责 1、在院领导和物价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完成医院物价管理工作。

2、对医院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进行管理,进行一次性耗材和医疗服务收费许可审核。

3、指导临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医疗价格政策并监督、检查。

4、落实医药价格及医用耗材价格公示,并依据政府医药价格政策,及时调整价格管理系统的价格标准。

5、对医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申报及备案。

6、接待医药价格咨询,处理医药价格投诉。

7、对兼职价格管理人员进行价格政策(业务)指导、培训。

8、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医药价格检查,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种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和统计工作。

医院物价管理工作流程院物价管理委员会物价管理科 物价员 药品 会计 器械 会计 收款 结算 兼职 物价员 财务科 信息科 物资管理中心 设备采购科 药剂科 市物价局、卫生局 物价管理科工作制度 1、在院领导和医院物价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监督检查医院医疗收费价格的执行落实情况。

2、贯彻执行各级主管部门有关价格管理规定,宣传物价政策,督促医务人员自觉遵守物价管理规定。

3、参与对医院服务项目成本进行测算及医院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前以及新技术、新疗法在进入医疗机构前的收费许可审核,按照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批复后认真组织实施。

4、严格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和医用耗材价格等执行情况。

5、检查指导各科室医疗收费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奖惩。

6、按照要求做好医疗价格公示和物价咨询及信访接待工作。

7、及时向全院各科室通报相关政策法规信息,定期组织全院物价人员进行培训。

8、做好医药价格政策文件和上级部门、院相关通知的保存归档工作。

9、积极协助、配合上级物价管理部门开展医药价格检查。

10、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1、在院领导和医院物价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各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

2、指导物价员、物价审核员和兼职物价人员做好医院的物价管理工作。

3、严格贯彻执行价格政策法规,动态监管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医用耗材价格实施情况。

4、参与医院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前以及新技术、新疗法在进入医疗机构前得收费许可审核。

5、负责医院各部门、各科室物价工作的的检查指导,定期抽查,对不规范收费行为及时纠正。

6、组织兼职物价人员进行价格政策、规定和收费标准等指导和培训。

7、接待医药价格咨询和医药价格的信访投诉。

8、监督管理医院物价公示、一日清单、费用审核等工作落实情况。

9、落实、配合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和检查。

专职物价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各项收费规定,对全院的物价收费系统进行维护。

2、做好一次性耗材票据审核、复印存档和收费系统价格维护工作。

3、负责药品调价单的审核、复印存档,通知药品会计及时调价并做好监督复核工作。

4、负责医疗新项目收费标准的申报及备案。参与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前以及新技术、新疗法在进入医院前的收费许可审核。

5、做好各部门各科室一日清单、费用查询等价格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待群众对有关收费问题的信访投诉。

6、参与医院各科室各部门物价收费情况的审核工作,进行各科室一次性医用耗材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统计。

7、负责医药价格政策文件、相关资料的下发和存档保管工作。

8、落实、配合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和检查。

兼职物价员工作职责 1、在物价管理科的领导下认真完成本岗位的物价管理工作。

2、按照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落实本科室的收费,并做好自查登记。

3、对本科室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申报及备案。

4、协助物价管理部门处理本科室的医药价格咨询与投诉。

5、对实际工作中发现的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与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沟通。

6、主动学习医药价格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

7、配合上级部门的各项医药价格检查。

8、有工作调动时及时做好物价工作和相关资料的交接,及时上报物价管理科登记备案。

1、医院设立物价管理科,对全院的物价管理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建立从院价格管理委员会、物价管理部门、专职物价员、收费结算、会计及各临床科室兼职物价员的逐级负责制。

2、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府的定价,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后,纳入微机管理,严格按规定收取。各科室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巧立名目分解、重复收费、增设收费项目。

3、各项新增的收费项目由科室及时上报物价管理科,再上报物价部门核定批准后,才能按核定标准执行。各科室应及时与专职物价员联系,并配合物价员向物价部门进行申报。

4、医院要对各科室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由物价管理科定期或不定期对病历、各类检查单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重问题要按照奖惩制度处理,并将检查、处理结果备案。

5、对医院的常用药品价格及医疗服务价格在门诊大厅和相关科室公示,并通过电子触摸屏和显示屏进行公示,加大收费透明度和社会监督力度。

6、积极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患者的监督,公示监督电话。随时接受各项收费投诉,虚心按受患者的意见,并如实记录,认真处理。按时完成收费许可证的年检工作,主动与物价部门联系及时掌握物价工作政策、信息为医院的物价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政策性依据。

7、对医院的药品价格进行认真的管理,作好药品价格管理工作。

上级物价管理部门下发的各种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通知应由专职物价员及时通知药品会计和各科室兼职物价员,并进行物价收费系统价格维护。

8、各项收费事宜必须由专职收费人员执行,并开具真实合法的凭据,严禁私自收取现金,严禁科室设立帐外账、小金库。

医院物价管理工作制度篇四

儿童医院办公室是医院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行政管理、行政行文、公务接待等工作。

一、在院长领导下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上级的有关指示、规定和医院的决定、决议、重要通报、通知等;负责布置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并催办落实。

二、协调院领导与科室、全院职工之间的联系。

三、当好院长的参谋和助手,协助院长了解情况、调查研究。

四、负责组织起草全院综合性行政工作的计划、报告、总结、规划、决议等文件;组织拟定有关全院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项的布告、通告、通知等。

五、负责组织安排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全院性行政会议、院中层干部周会以及院长召开的其他专门会议,作好记录、整理纪要,根据会议决定,发出决定通知书,并检查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六、负责安排院行政查房;负责安排院领导接待,并进行记录,形成备忘录,传达至相关科室与部门办理解决。

七、负责协调各个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受理院内各职能部门的请示、报告,及时呈送有关领导批示和转有关部门处理。

八、负责院行政信息收集和信息反馈工作。

九、负责全院行政公文、公函的登记、批办、转送、催办、归档及保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公文利用保管情况。

十、统管印信工作,掌握院印及院领导印章的使用,负责审定行政部门印章的刻制,开、发对外行政介绍信。

十一、负责接待上级领导机关或院外兄弟单位院级行政领导成员的参观、访问和视察。负责对外联络与外事接待。

十二、负责接待院内外群众来信、来访事宜,并根据来信、来访内容,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十三、负责全院有关资料的收集和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档案室;管理机要档案和全院行政文书档案。

十五、办公室下设收发室、打字室、电话室,负责全院行政公文的打印,汇款单、电报的收发及刊物的递送以及对内对外电话接转。

医院物价管理工作制度篇五

(一)本室应选派责任心强、熟悉动物饲养的人员担任。

(二)室内要有通风、降温、防寒设施,保持干燥、清洁、卫生。

(三)动物饲养专门购置,科学饲养,以保动物符合实验要求。

(四)实验动物应建立档案,进行登记,家兔用于热原检查,不得超过10次;用于毒性药品的检查只限一次;病残动物不得供实验用。

(五)经实验后的动物应单独饲养,待动物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六)新购进的动物,应符合实验要求,并需经饲养1~2周后,方可进行实验用。

(七)使用、繁殖动物要有计划。

(八)动物饲养应防止疾病传染,饲养用具应专用,外来人员不得入内。

(九)室内保持清洁、卫生,定时清理粪便等杂物。室内每周消毒,饲养用具每日洗刷,定期消毒。

医院物价管理工作制度篇六

为切实加强医院收费管理,规范医院收费行为,适应新形势下医院改革、发展的需要,现对医院物价收费相关管理规定如下。

医院会计科为医院物价收费管理的职能科室。

(一) 组长:程新亚副院长

(二) 副组长:周建新副处长

(三) 小组成员:物价员及各病区护士长、各检查科负责人。

(一)组长职责

(二)副组长职责

(三)物价员职责

1、 专职物价员负责医院医疗收费价格,熟悉物价政策,掌握医疗收费标准。

2、 对各科室上报的新增项目进行成本测算,并向物价管理机关申报收费。

3、 接上级部门的调价通知后及时调价,并通知各收费科室。

4、 定期检查核对收费价格,不定期对医院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组长、副组长汇报。

5、 处理收费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做好病人投诉的接接待处理记录工作。

6、 对各病区护士长、各检查科负责人进行业务指导。

7、 做好医疗价格公示工作。

(四) 各病区护士长、各检查科负责人职责

1、 协助物价员做好对本科室开展的新项目的成本核算。

2、 对本病区贵重材料的使用进行监督,杜绝漏费现象的发生。

(五)药价员职责

1、 负责全院药品价格工作,熟悉药品价格政策,掌握国家药品价格信息。

2、 定期对药品价格进行核对,确保医院药品价格的准确性。

3、 接上级部门的调价通知后及时调价,并通知各收费科室。

4、 做好医疗价格公示工作。

(一) 定期对门诊、住院病人费用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与有关科室见面,作为价格差错责任追究依据。

(二) 各病区护士长负责本科室收费“三统一”的检查。即医嘱、记费、报告三统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 各检查科负责人负责本科室收费的检查,重点检查多收、漏收和不收费的问题。

(一)接待部门

医院会计科为医院物价收费管理的职能科室。会计科、一站式服务中心、院办、医务处、门诊办公室实行首科负责制,各部门不得推诿病人。

(二)做好病人投诉内容的记录工作。对于当场可以解决的问题当场处理完毕。对于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与病人解释,征得病人的理解,待了解清楚后答复病人。

(三)对于已处理完毕的投诉,及时反馈给有关科室,以引起足够的重视,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对于病人投诉,如存在医院差错,应向病人道歉,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病人,对于由于病人理解因素,给予耐心解释。

对于在医疗费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原因分别处理:

(一) 对于由于信息系统的原因,由信息部门立即整改,作为季度考核扣分依据,造成病人投诉的、影响医院声誉的,除向病人道歉外,按员工处罚条例执行。

(二) 对于由于收费或记帐人员主观原因造成的多收、漏收和不收费,造成医院损失的由个人赔偿。造成病人经济损失的除个人赔偿外,向病人道歉,按员工处罚条例执行,并下岗培训。

医院物价管理工作制度篇七

1、对财务收入,支出进行经常性的审计监督。

2、对经济活动,能开展事前控制环节,事后清查性审计,并有记录,有分析并选择性反馈。

3、每半年进行一次初审,年终进行终审。

二、对资金、资产的安全,完善以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至少进行两次较系统的监督检查,并有记录。

三、经常检查评估资金,财产的使用效益,提出改进建议,做到每季进行一次效益分析并提供分析报告。

四、对有重大损失浪费,贪污盗窃的严重违犯财经法规的问题做到:

1、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2、根椐情节提出处理建议。

五、对审计对象做到:真实、合法、合理、有效及正确。

六、对审计工作,要严厉认真,一丝不苟,对待问题要一分为二,实事求事,对等困难要坚定沉着,善于解决。

七、全心全意做好审计工作,为医院的发展,扩大两个效益,护航保架。

医院物价管理工作制度篇八

(一)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及院感专职(兼职)管理人员三级监控组织,开展医院感染监测工作。

(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医院感染专职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研究改进工作。

(三)医院感染管理专职(兼职)人员应根据医院感染监控制定方案,每半年1次对全院环境卫生、微生物污染、消毒与灭菌、污水处理等进行抽样调查和检测,每月进行1次医院感染发病调查,定期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进行考核。

(四)科室应指定医师或护士长负责医院感染发病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加强院内感染管理的宣传教育,了解院内感染监测工作的意义,掌握监测知识,提高医护人员的监控水平。

(一)医院传染病人,应根据传播途径分别进行严密隔离,以及呼吸道、消化道、接触、昆虫和血液隔离。

(二)严格执行消毒常规,传染病人出院、转科、死亡等离开隔离区时,所有物品必须进行终末消毒。

(三)检验有传染性的标本时,应当防止污染工作台、地面、衣物等。检验完毕的标本应先消毒后处理,检验单发出前应消毒,菌种应由专人保管,专册登记。

(四)对已被感染的传染病人应尽快治疗,医务人员接触传染病人应当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

(五)高危区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带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病室内禁止吸烟,做到空气清新、无蚊、无蝇、无鼠害、无蟑螂,定时清扫,并做到卫生用具专室专用。

(二)禁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污物、污水。

(三)医院内的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四)各种医疗器械、室内桌、椅、操作台,地面和空气等消毒应当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和《消毒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执行,并定期对消毒剂的浓度、效果及空气含菌量进行监测。

(五)医务人员在进行各项操作前后,必须按照要求洗手,感染高发区医务人员在操作前后应当进行手的消毒,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必须及时回收,集中销毁。

(六)共用重点监测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治疗室、注射室)均应严格执行消毒常规,已消毒、灭菌的物品应当注明失效日期,并定期对灭菌物品和空气进行细菌学监测。

1、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严格无菌操作,戴口罩、帽子。

2、做到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治疗车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

3、冲洗、雾化、激光、微波等治疗做到一人一用一物品一消毒(灭菌)一擦拭(消毒液擦试)(含氯消毒剂),冲洗用药液一人一用,不久露在空气中,病人治疗完毕及时整理。

4、开启的无菌溶液需在4小时内使用,各种溶液不得超过24小时注明开启时间。

5、置于容器牛的无菌物品一经打开,保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

6、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及时毁形,放在指定的容器内集中浸泡处理后,装黄色垃圾袋送指定地点。

7、地面、桌面每天2次用含氯消毒剂湿式打扫。

8、持物钳干燥存放,打开后写上打开时间,使用时间不超过4小时,油膏缸上写明消毒日期、失效日期、开启时间,盛放盐水棉球打开后24小时更换,盛放碘伏的油膏缸,每周更换二次。

9、紫外线照射每天半小时,并有记录,紫外线强度每半年监测一次管每周一次用95%的酒精纱布擦拭,每月空气培养一次。

10、每周大扫除一次,彻底打扫门窗、墙面、地面及物体表面。

11、每天检查有无过期物品,一般灭菌物品不得超过一周。

12、非治疗物品不得入治疗室。

(一)医院定期调查分析全院抗生素使用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制定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管理办法。

(二)各级医师应当严格掌握抗生素的适应症和给药途径,避免滥用而造成耐药菌株增加和正常菌群失调,联合应用抗生素应有明确指证,并应考虑药物的相互作用,防止不良反应,外用抗生素应从严掌握。

(三)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疾病者,不使用抗生素。发热原因不明者,应尽可能先弄清病原学诊断后再使用抗生素。病情特别严重的细菌感染患者,在抽血或体液送细菌培养后可初步选用抗生素,待细菌培养结果山来后,再按细菌药敏试验结果指导用药。

(四)急性细菌感染使用抗生素3—5日,而临床效果不明显者,应当考虑调整剂量和给药途径,或根据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生素。

(五)细菌感染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及时停用抗生素。

(六)一般情况下,抗生素不作为预防用药,特殊情况可作为短期预防用药或一次性预防用药。

(七)使用抗生素应当本着有效、足量原则,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确定给药剂量和疗程,掌握配药禁忌、浓度,滴注速度,过敏反应的预防和抢救。

(八)药剂科应建立各类抗生素的出入库及消耗登记制度,对价格昂贵和毒副作用较大的抗生素实行限制性应用,并定期上报临床使用抗生素的情况及存在问题。

医院物价管理工作制度篇九

10.1《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上述疾病的疑似患者也应先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

10.2凡有1腹泻;2手外伤、烫伤;3皮肤湿症、疥子;4咽喉疼痛;5耳、眼、鼻溢液;6发热;7呕吐症状的,应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并及时治疗,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后,方可恢复工作。

10.3手卫生:按照使用正确的洗手(六步洗手法)和手消毒方法,并保证足够的洗手时间。

10.4下列情况须洗手:1加工直接入口食品前;2加工时间过长时,中间应随时洗手;3处理食品原料后;4接触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后;5如厕后。

10.5厨师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加工食品时不得带戒指。

10.6加工食品时不面对食品打喷嚏或咳嗽。

10.7不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

10.8工作时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把头发全部置于帽内,以免头发和头皮屑混入食品中。

10.9建立晨检制度,报告、登记上岗员工的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