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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查专项报告(通用16篇)

时间:2023-12-21 18:48:02 作者: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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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查专项报告

根据某某办[20xx]号文件和x建管部门的相关指示精神,项目部?月/?日下午召开了项目部安全会议,现场负责人佚名组织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及班组主要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自查内容如下:

我方现在的大型机械设备有2台qtz63塔吊及其他中小型设备进行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塔吊)的备案、安装告知和检测合格报告、使用登记手续齐全,均符合起重设备管理相关要求,主要设备操作人员均持有特种操作证。

目前,2#楼南立面为落地脚手架,其它三面为悬挑脚手架,搭设高度为5。4米,已对二楼施工进行了有效的防护,检查中发现悬挑首层的硬质封闭滞后,且个别位置立杆离结构边大于300mm。另外对现场模板支撑体系进行了检查,发现2#楼2层结构的支撑体系,部分位置扫地杆稀缺,现场要求班组人员当天组织人员按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完成整改。

对于现场仓库的氧气乙炔作安全警示,使用和摆放达到安全距离,灭火器材数量基本配足,现场木材堆放处已设置灭火器,消防器材专人进行负责管理,集体宿舍内检查未发现大功率电器,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畅通。

此次检查后,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了起重设备和安全防护的检查,对查出的违规行为,制定整改,明确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下步工作中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自身的安全责任感,真正落实好安全生产。

消防检查专项报告

为助力创建文明城市,营造安全、稳定的消防安全氛围,根据xx区教育局转发《xx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彻底消除校园内消防安全隐患,提高我校综合防灾能力,按照要求,我校成立了专项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工作。

根据文件的通知精神,学校成立了以校长黄xx为组长的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协助抓的工作格局,为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长效工作机制的良好运行。

1.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学校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

2.是否存在管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形,是否建立完善并落实消防宣传、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等制度。

3.是否存在电气线路乱拉乱接,超量储存或不符合安全条件储存、等用火用电安全隐患的情形。电器线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与检测,避雷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4.是否存在消防通道堵塞、未按要求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设施器材不齐、不全等安全隐患。

5.是否存在外窗、疏散通道上设置栅栏、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6.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与保养并完好有效;消防产品是否符合标准。

7.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安全疏散通道是否被上锁或存放有影响逃生的障碍物;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等临时建筑。

1.学校没有存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学校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的现象。

2.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并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学校制定并完善了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师生上、下学行走路线已形成了常态化;学校适时开展了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学校电线无私搭乱建现象;学校对电器线路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与检测,学校避雷设施完好有效。

4.校园建筑物规划、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通道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建筑消防设施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学校楼内应急照明等均能正常使用;疏散指示标志齐全;灭火器不欠压。

6.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设置不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学校无违章搭建彩钢板等临时建筑。

总之,消防安全高于一切,消防工作任重道远,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是一个艰巨的长期的任务,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我们在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和阶段情况总结的同时,要真正树立一种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识。只有防治结合,才能真正保证学校安全。

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

根据山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秋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教办发[20xx]5号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决定,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教育收费认真的做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校严格控制超班额招生,合理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上学,严禁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招特长生为名乱收费,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办“奥数”等各类型的培训班收费。

二、严格按照“一科一辅”新机制运行,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学生购买教辅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三、严格杜绝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坚决杜绝“课堂内容课外补”,公办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等问题。

四、切实加强了学校经费的开支管理,确保了教育经费的有效使用。

五、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让家长明明白白交费。

六、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一切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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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查报告

国庆佳节来临之际,为全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确保辖区居民平安过节。xxx网格员对辖区内商铺、农房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消防安全大检查。

消防为主,防患未然。在开展安全消防工作时,网格员根据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查看了厨房内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燃气相关器材是否合格等情况。现场,网格员吴红军向居民宣传了安全用气的注意事项,引导辖区居民规范使用燃气,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并提醒居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及时关闭电源、火源和气源,定期清扫厨房、阳台和走道,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在商铺走访中,网格员们对烟花炮竹、消防设施等进行重点检查,详细了解商铺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网格员详细记录,并告知现场负责人问题的严重性和火灾发生的后果。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商家要求其立即采取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下一步,xxx将继续做好节假日期间辖区重点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扫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确保辖区内居民度过一个安全、放心的国庆节!

消防检查报告

消防检测机构的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消防检测机构,规范浙江省消防检测市场秩序,确保我省消防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我单位志愿加入浙江省消防协会检测行业分会,并严格按照检测行业分会制定的《浙江省消防检测行业公约》等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在此我单位郑重作出以下保证:

(一)志愿加入浙江省消防协会检测行业分会,遵守《浙江省消防协会章程》、《浙江省消防检测行业公约》等协会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分会的工作。

(二)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独立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

(三)参加省消防协会检测行业分会组织的行业性活动,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严格检测相关要求,确保检测数据公正、准确,不弄虚作假、不出具虚假报告。

(五)维护行业公约的权威,严格把守消防检测质量关,并对违反公约的行为及时进行举报。

(六)消防检测执业人员自觉接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持证上岗。

(七)严格企业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自觉接受省消防协会检测行业分会的检查指导与年度考评。

(八)按时按规定足额缴纳会费和保证金。

保证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消防检查报告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对全市《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亲自率检查组分赴各市(区)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检查分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两部分进行。全面检查就是查各级消防组织的建设情况,特别是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情况,查市和各市(区)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消防通道等现状,查宾馆、商场、集贸市场、车站、码头、娱乐场所、工厂、学校和住宅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公共消防设施和生产、储存危险品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同时重点检查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欠账”问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整改和重大火灾的查处情况等。四市二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检查组进行自查整改。自查整改阶段各市(区)检查单位126个,整改问题627项。xx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就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不断提高全体市民消防安全意识发表专题电视讲话。11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组织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人大代表视察市消防支队,并观看消防特勤训练汇报表演。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市政府副市等一起在市区月城广场参加“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万人签名活动。

在市人大常委会纪念《消防法》贯彻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市公安局局长代表市政府汇报了全市消防工作情况。会议对地级××市组建以来消防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有关部门继续在《消防法》宣传教育的深度上下功夫,加快消防装备建设步伐,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成建委发714号)和《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回头查、回头看”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12号)文件精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和责任。公司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项目部要落实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安全工程师要每周带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员要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消除,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强化消防安全。

(一)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严格把好产品采购关,必须使用符合阻燃要求目式达到目的密目式安全网。对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设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实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操作完毕后腰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同时从事油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作业;使用易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并远离热源。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严禁在运行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切割和焊接。对各种用途的临时用房、仓库、贮罐、堆料等要合理布局,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防护间距。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标志醒目。

(二)加强活动用房搭设管理。活动用房的设计、制作、安装、拆卸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的要求执行,且符合《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活动用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防火要求:

1、活动用房场地周边应设置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配置消防水源。

2、活动用房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危险源的距离不小于16米,食堂用房与宿舍用房应分开设置。

3、对于两层的活动用房,当每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至少设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当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第一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活动用房栋与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5米。

4、活动用房搭设不宜超过两层,其耐火等级达到四级要求,超过两层时,应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

5、活动用房墙板和门等装饰材料应满足防火要求。

6、活动用房每100平方米至少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

7、活动用房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一是所有用电线路应穿阻燃管明敷;二是灯具要与板墙保持安全距离,电线穿过彩钢夹芯板墙板,必须套瓷管或其它不燃的塑管;三是配电线路宜安装智能限电器,应将照明回路与插座回路分开,插座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三层或单栋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活动用房必须安装智能限电器。

(三)加强活动用房使用管理。

活动用房安装完毕后,正式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并提供活动用房出厂合格证、安装竣工验收表、活动用房产品防火检验报告等验收资料。使用过程中,要加强人员教育,落实下列防火措施:

1、活动用房内禁止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杯、电棒等电热器具。

2、活动用房内严禁电线乱拉乱接。

3、严禁在手机充电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活动板房不能用作危险品仓库、配电房。

三、加强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施工单位要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使从业人员了解消防要求,增强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遵守消防规定,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营造“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四、强化监管,排查火灾隐患。

决定在我市建筑工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活动时间为4月至5月,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在建工地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对消防设备设施的设置、施工现场易燃物的管理、活动用房防火管理、临时施工用电安全、作业人员作业是否符合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和漏洞。

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应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一是要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二是要把好开工条件审查关,在开工条件审查时要对活动用房的相关设计、安装、验收、移交资料进行严格审查;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督促施工现场全面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当场督促改正,对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按照《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对因材料阻燃达不到要求而发生火灾的活动用房厂家进行公示。

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报告

根据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署,我区于今年3月1日至12月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检查工作指导思想,我们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为期八个月的专项活动开展,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各成员单位(部门)的通力协作,我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了预期工作成效。现将我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检查工作自3月初全面启动以来,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全力落实工作责任。经过部署、排查、整治、督察、总结阶段,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于11月底全面完结,并圆满实现预期工作目标。

此次全区环保大检查共排查77家污染单位(不含三产)和1个开发区(即南部城区的三个工贸园)。根据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区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管理现状及工作实际,通过企业自查、企业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逐户登记,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组的集中检查方式,对全区排污单位环境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在此基础上,深入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并对各类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对77家企业进行了监管级别划分。77家单位分三级监管,其中一级监管10家、二级监管21家、三级监管46家,并正在建立“一企一档”。此次大检查共发现环境违法行为23起,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1份,责令整改告知函12份。其中责令停产整治企业1家,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1起,罚款金额3万元。

(一)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实施。

区政府成立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区经发局,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局,统筹建设局,农林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行政执法局(区市容局),法制办,南部城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等为成员单位的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检查工作开展。按照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署,结合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制定了《郊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并以郊政办[20xx]xx号文印发南部城区、乡镇办执行。通过明确各部门主要任务分工清单,强化各部门检查工作责任。南部城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按区政府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属地环境保护检查工作开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1、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检查情况。为准确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在区环保部门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南部城区、乡(镇)、办负责全面核查辖区排污单位底数,本次环保大检查的排污单位底数为77家(不含三产),对南部城区三个工贸园实行统一摸排,自20xx年3月份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启动以来,一季度排查了71家工业企业,二季度对剩下的6家工业企业进行了环保专项检查和对一季度查出的问题企业进行再检查,并会同市、区相关部门对排查出的各类环境安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目前对77家企业进行了监管级别划分(分三级监管,其中一级监管10家、二级监管21家、三级监管46家),并正在建立“一企一档”。

2、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一是全面整治矿山开采及石子加工企业、选矿企业,源头防治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破坏影响。近年来,共关闭(取缔)石料矿山及石子加工企业11家,选矿企业25家。同时,不断加大后督查力度,严防非法盗采等破坏生态环境现象。二是实施集中式饮用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全面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对全区集中式饮用水工程水源地环境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2座集中式饮用水工程(和悦水厂、永平水厂)水源地进行保护区划定。现今已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方案制定工作,并将方案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正式公布后,我区将按照划定方案落实水源地保护工作。

3、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制定了《郊区20xx年建设项目环保专项大检查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区建设项目大检查工作会议,全面布置大检查工作,迅速对全区企事业单位和部分重点行业生产经营者的工业项目和电渡、油库等危险化学品仓储和运输单位的所有的老项目、子项目、新项目是否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小建大、批建不符”,是否履行试生产报批手续,存在超期试生产或“久拖不验”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截至目前,排查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2个(均为20xx年以前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8个,超期试生产13个,批而未建1个。并将排查情况上报市环保局,按照市环保局拟定分类整治意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4、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情况。印发的《郊区20xx年建设项目环保专项大检查实施方案》(郊环〔20xx〕3号),明确了工作重点和牵头部门,对区域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进行梳理清查,未发现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5、环境信访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妥善处理各类环境投诉,有效保护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今年年以来,共受理、处理有效环境投诉10件,协调处理环境纠纷1起。近年来,全区未发生较大的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生因环保问题引发的群体行事件。

(三)联合执法,强力推进大检查工作持续深入。

区环保、经发、建设、农林水务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南部城区、乡(镇)、办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推动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联合开展了尾矿库、危化品等专项检查。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要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名单,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完毕。对恶意违法排污,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积极营造大检查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我区组织召开了4次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调度会,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各项工作开展、信息报送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调度部署。牵头部门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形式,第一时间将上级指示和有关情况及时向各有关单位进行反馈通报,按时报送了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等。同时进一步加大环保宣传工作力度,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大检查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结合安徽省环保宣传周和“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环境保护集中宣传活动,累计发放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环保知识等宣传品1000余条。

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报告

浅谈如何做好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全国各地建筑工地火灾发生率不断攀升,据统计,在建筑火灾中,建筑工地火灾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笔者就目前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现状,结合工作实际,对如何做好日益严峻的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浅谈几点看法。

1、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淡薄。许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没有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订立消防安全责任合同,员工消防意识较差,缺乏基本的消防常识。

2、没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组织机构。大部分单位没有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没有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消防安全教育及宣传,制度落实不力。

3、临时建筑物多,并且耐火等级低。建筑工地工棚、仓库、食堂、宿舍等临时建筑大多采用竹子、木材、油毡、塑料等可燃材料,这些建筑材料耐火等级低,同时施工的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物也常用可燃材料制成,施工现场存放和使用大量油毡、木材、油漆、塑料制品及装饰、装修材料等可燃易燃物品临时堆垛。

4、火源管理不善,无防火安全措施。由于施工现场做饭、熬沥青、违章使用电炉子、烘烤取暖等需要使用明火及电焊作业,易产生飞火引发火灾。

5、电源管理不善,电线乱拉,用电器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易引发电器火灾。

6、施工现场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甚至许多工地未配备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7、消防通道堵塞现象严重存在。有些施工现场虽然设置了临时消防通道,但通道内堆满了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通行。

8、建筑可燃材料乱堆乱放,混存混放容易引发火灾。

9、施工人员流动性大,交叉作业,管理混乱,消防意识差。建筑工程一般都要经历基础、结构、设备安装调试和装修四个阶段。因此,各工种人员常处于分散流动状态,特别是到施工中后期,结构和设备安装施工人员交叉作业,设备调试和室内装修工种交叉作业。如遇到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由于工程量大,往往由几家公司同时承建,若建筑工地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统一指挥、调度生产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10、施工人员违章操作,违规施工,是引发火灾的重要因素。

1、电气线路过负荷、短路和接触电阻过大引起可燃、易燃材料起火。主要是施工人员随意乱拉临时用电线路,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电阻过大,电气线路线径与用电负荷不匹配,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电线接头处理不当而引发火灾。

燃物品满地都是,这些可燃物品遇到灼热电焊熔渣即易引起火灾。

3、火种管理不严。工地上吸烟的同志相当普遍,这些人的防火意识大多不强,有的在危险气体场所吸烟,有的在可燃物品堆场吸烟,而且燃着的烟蒂到处乱仍,这些火种一旦遇到可燃物,极易引起火灾事故。另外,工地职工宿舍对蚊香、蜡烛等火种管理不善,也是引起工地火灾的原因之一。

4、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包括食堂做饭时,炉火从烟囱飞出落在可燃棚罩上引发火灾;做饭后炉火未处理好引发火灾;炉火烟囱长期烘烤可燃材料发生火灾。冬季工棚采暖,火炉铁皮烟囱烤燃附近可燃材料发生火灾。

5、照明用电混乱。施工现场尤其是夜间作业用电照明大多是临时性,电线布置分散,因此电源线敷设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照明灯具的固定也不稳定,离易燃可燃物较近,极易引起火灾事故。

6、可燃、易燃物多。由于施工现场存放和使用大量油毡、木材、油漆、塑料制品及其装饰装修材料,遇明火及电焊火花极易引起燃烧。

针对建筑工地存在的消防安全现状及隐患特点,为确保建筑工地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八个方面来做好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3、建立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用制度来管理人、规范人、教育人,是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的有效方法。把好用火用电关,是免除基建工地发生火灾事故的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要对电焊作业、油漆熬制等危险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凡未经动火审批和非专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作业。

6、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及安监等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违章行为,应当场或责令限期改正,经复查后仍未改正的火灾隐患,对施工单位及其负责人,按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条款处理。

7、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生产生活用火的消防安全管理。如冬季工程养护及人员取暖使用火炉时,应保证火炉及铁制烟囱与可燃物有效保持足够间距等问题。

8、施工单位应使用具有资质证书的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严禁无证上岗,并应经常对该类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随着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不断加强,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消防意识不断提高,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增强,建筑施工工地火灾将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

我们眼下的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报告,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近期,我市建筑工地连续发生三起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火灾事故,虽未导致人员伤亡,但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为汲取火灾事故的教训,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成建委发【xx】714号)和《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回头查、回头看”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xx】12号)文件精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和责任。公司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项目部要落实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安全工程师要每周带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员要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消除,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 强化消防安全

(一)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严格把好产品采购关,必须使用符合阻燃要求目式达到xx目的密目式安全网。对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设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实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操作完毕后腰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同时从事油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作业;使用易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并远离热源。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严禁在运行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切割和焊接。对各种用途的临时用房、仓库、贮罐、堆料等要合理布局,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防护间距。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标志醒目。

(二)加强活动用房搭设管理。活动用房的设计、制作、安装、拆卸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xx)的要求执行,且符合《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活动用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防火要求:

1、活动用房场地周边应设置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配置消防水源。

2、活动用房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危险源的距离不小于16米,食堂用房与宿舍用房应分开设置。

3、对于两层的活动用房,当每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至少设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当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第一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活动用房栋与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5米。

4、活动用房搭设不宜超过两层,其耐火等级达到四级要求,超过两层时,应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

5、活动用房墙板和门等装饰材料应满足防火要求。

6、活动用房每100平方米至少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

7、活动用房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一是所有用电线路应穿阻燃管明敷;二是灯具要与板墙保持安全距离,电线穿过彩钢夹芯板墙板,必须套瓷管或其它不燃的塑管;三是配电线路宜安装智能限电器,应将照明回路与插座回路分开,插座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三层或单栋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活动用房必须安装智能限电器。

(三)加强活动用房使用管理。

活动用房安装完毕后,正式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并提供活动用房出厂合格证、安装竣工验收表、活动用房产品防火检验报告等验收资料。使用过程中,要加强人员教育,落实下列防火措施:

消防专项检查新闻稿

4月22日上午,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廖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冯月玲带队镇应急办工作人员,对辖区企业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镇应急办重点对企业生产消防器材、安全设施、机械电路等设施设备,以及企业员工生产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等内容进行了检查督查。

在检查中,冯月玲向相关企业负责人强调:在生产中要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做好日常性安全自查,切实做到重要地段、重点岗位有安全提示和警示标语,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排除;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人、物同房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最后,相关企业负责人表示一定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积极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消防检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公安部要求,深刻吸取河南等地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路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路政办发〔2015〕56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x月18日,在路桥街道范围内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火灾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进一步落实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提高企事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责任部门和检查对象。

根据夏季火灾特点,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整治行动,主要抓好以下重点企业、场所火灾隐患整治:

(一)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安监中队牵头负责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单位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安监中队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

(三)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四)商场市场。三产办公室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商场、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五)学校、幼儿园、医疗服务机构。文教卫办公室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学校、幼儿园、医疗服务机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灭火应急预案制定、组织演练情况和消防知识培训教育情况。

(六)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康复中心等福利机构。由民政办公室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康复中心等福利机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七)居住出租房屋。由政法办公室、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房东与租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及形式,电瓶车集中存放及充电安全,消防设施配备及运行,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等情况。

(八)宗教场所。统战办公室牵头负责宗教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车通道及人员安全疏散,防火分隔,用火用电设施改造,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九)施工工地。城建办公室牵头负责施工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配置,外墙保温材料,临时办公室、宿舍,用火用电,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各村(社区)、各办要配合做好居住出租房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外,继续推进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并协助各主管部门在本区域范围内实施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督促各中、小网格管理人员对辖区重点企业、场所等火灾易发领域和场所实施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

城管中队要加强对违法建设情况检查,对影响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等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要及时提请“三改一拆”办,优先拆除。

公安派出所要做好违法行为的打击准备工作,对出现阻挠火灾隐患整治推进等行为,及时打击处理,为整治保驾护航。

街道消防工作站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指导其他行业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并对各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其他行业部门也要在自己行业系统内牵头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并根据自身职责,配合站所、企事业单位和各村及街道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

三、时间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x月20日前)。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街道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召开传达部署落实会议,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分工。

(二)全面检查阶段(x月20日前)。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摸清单位底数,逐一分类登记造册,全面查找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依法督促整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无法整改的,利用强力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利用此次排查整治契机,制定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及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各办要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花名册》(附件1)、《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每月18日前,上报街道消防工作站(电话:82441793,纸质表格交街道317办公室)。

(三)总结考核阶段(x月10日前)。各单位要开展自查自评,于x月15日前,将自查自评情况及总体工作总结上报街道消防工作站。x月21日前,办事处将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统一组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街道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国玉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赵腾任常务副组长,罗周法、阮文忠、叶国祥、沈海鸿、林远志、李海君、罗强任副组长,街道各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消防工作站,消防工作站站长梁辉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强化措施,确保成效。各单位根据实际,开展一次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分析,查找突出问题,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要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要组织本行业、本单位相关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培训,强化履职能力和责任落实。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单位在开展检查过程中,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各种方法,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和培训,对隐患突出单位要及时上报街道整治办,要在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市场、文物古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营造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制作任务清单,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办公室、具体岗位、具体人员。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办事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单位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消防检查报告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消防检查报告

根据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为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我校后勤管理工作安全、稳定、和谐、有序地进行,特向学校总务处递交《消防器材安全检查责任保证书》。

安全工作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管理职责。

2、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所负责的校舍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予以报告。

安全工作管理目标:

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校舍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回报,杜绝一切消防安全隐患。

安全工作管理措施:

1、检查灭火器压力表示数,要做好记载,及时向总务处报告。

2、检查消火栓管道、消防喷枪、警报击碎玻璃存在情况、外玻璃好坏情况。

3、检查吸顶灯好坏。

4、检查路灯开关。

5、检查楼梯上下踏步镶边铜条好坏。

6、每周一上午集中检查负责区域的消防设施,于周一及时交送总务处(学校开例会之日于当晚会场上交,不开会之日于当日下午送交)。总务处于周一上午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抽查,若发现各层次消防安全员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平时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本责任保证书经责任人签字后生效,总务处、责任人各执一份。

保证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消防专项检查总结

20xx年8月27日召开全省建行消防安全专题会议(视频)之后,我行迅速贯彻落实省行尹军副行长在全省建行消防安全专题(视频)会议指示精神,年8月28日下午分行紧急召开全区建行消防安全专题会议(视频),部署组织开展以消防隐患大检查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要求各部门、各支行切实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分行随即成立两个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一组对分行先后对本级办公楼、在建工程、分行本级办公楼营业部,支行朝阳路支行、胜利路支行、北山支行、铁道支行共五个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另一组由分行副行长王宝存带队先后对十八站支行、塔河支行、塔河文化路支行、新林支行、松岭支行对办公楼、食堂、宿舍、档案室、机房、各办公室安全检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是否符合消防规定,以及消防安全教育、预案演练、安全制度制定等方面进行排查。

新林支行、漠河支行在建工程检查(自查),是否经当地消防部门同意施工,施工人员已向消防部门备案登记,施工单位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查(自查)。

(一)大兴安岭分行办公楼、漠河支行办公楼拥有第二逃生通道,漠河支行办公楼第二逃生通道改造完成;塔河支行办公楼、十八站支行办公楼、呼玛支行办公楼、新林支行办公楼、松岭支行办公楼未建第二逃生通道。

(五)有的支行疏散指示标识不规范,缺少应急灯问题,存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灯有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疏散逃生疏散配备不足,消防应急预案演练次数过少,小型消防站缺少。

(一)对排查、检查出的问题隐患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能够整改的当即整改,尤其对漠河支行、新林支行在建工程,严厉要求施工单位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严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消防管理,对需要动火、用电作业的要确保符合要求、落实专人现场监护并履行报批手续,动火作业结束在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要求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规定,各支行切实履行好消防监督管理责任,重点做好施工现场巡查并记录。

(二)会议对消防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进行明确分析和强调,对各部门、所辖各支行开展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落实消防安全隐患大检查的责任,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密切配合,确保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工作取得扎实成效。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报告营业场所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保障,加强火灾等事故处置和信息报告工作。

消防检查报告

为切实加强我街道家庭旅馆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尤其是亡人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家庭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定政办函[20xx]15号文件精神,对街道范围内家庭旅馆开展消防专项整治:

一、动员部署。

5月8日,街道安委会召开了家庭旅馆消防专项整治会议,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制订了实施意见,成立了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副书记、副主任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统一认识,周密部署,同时明确整治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为街道家庭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营造了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全面排查。

街道安委会对家庭旅馆整治工作,坚持以“突出重点区域、兼顾其他”的工作原则,公安协同配合。

6月份会同城东派出所对全街道辖区的家庭旅馆进行全面排查,并填写了《区家庭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从中掌握了街道范围内家庭旅馆的分布、存在形式、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及整治重点等情况,根据排查,我街道辖区共有5家家庭旅馆列入整治范围,并普遍存在安全隐患为:

1、楼梯不符合要求;。

2、厨房未与其它部位做防火分隔;。

3、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

4、部分走道顶部雪花板装修,耐火等级不足,隔层为木质;。

5、楼顶楼设置储藏室;。

6、安全出口小于0.9米(0.78);。

7、电线乱搭及未穿管保护。

8、隔墙石膏板、开窗和部分房间设置防盗窗。

9、柴油锅炉二楼设置。

10、楼梯平台(2-3)设置厨房。

同时对排查出来的消防安全隐患,建立了专门档案台帐。

三、广泛宣传,集中整治。

街道、社区采取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家庭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