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范文网

最新民警违法由部门查处 违法民警说法心得体会(大全5篇)

时间:2023-09-30 02:21:15 作者:念青松 最新民警违法由部门查处 违法民警说法心得体会(大全5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违法民警说法心得体会

近年来,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一小部分民警违法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对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然而,公安机关也积极主动地纠正这些问题,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警察的法治意识。作为一名公民警察,我深深体会到了违法民警的言行带来的恶果,同时也对执法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违法民警的行为给人民群众带来极大的伤害。公安民警是人民群众最直接面对的执法人员,民警的行为会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活。一些违法民警往往以权力高人的姿态对待普通群众,动辄滥用手段、侵犯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不仅令人民群众失去了对公安机关的信任,也会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的信心受到严重打击。

其次,违法民警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安机关形象。公安机关是国家的重要力量之一,负责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安全。然而,一些违法民警的存在不仅给机关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也让人们对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产生了质疑。警察作为执法者,必须时刻保持良好的形象和行为素养,以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和信任。

再次,违法民警的行为对执法工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作为执法者,我们的首要任务是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一些违法民警的存在给人民群众留下了执法随意、不公正的印象,使社会对执法的公正性和公正性产生了怀疑。这不仅对执法部门的工作效果造成了负面影响,还可能导致司法公正受到威胁。

最后,违法民警的存在也对整个警察队伍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个优秀的执法队伍必须具备良好的法治意识和高尚的职业道德。通过对违法民警问题的深思和反思,我认识到执法者必须时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严守职责底线,提高个人修养和法律素养。此外,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重视道德法治教育,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民警严格依法执法。

总之,违法民警的存在给社会和警察队伍都带来了巨大的困扰。作为一名公民警察,我深感警察的责任重大,要时刻保持对法治的敬畏和执法的严谨。同时,我也相信通过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违法民警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彻底解决,警察队伍的形象和执法工作的效果必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民警与违法者产生冲突的特点原因和对策

浅论职务犯罪产生的特点、原因及防治对策

作者:王少辉

【摘 要】职务犯罪在目前我国正全面建设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的今天是一项亟待解决的的重要问题。职务犯罪,本文对其定义以及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并提出了如何对职务犯罪进行防范预防,强调了防范警示在控制职务犯罪中的意义。

【关键词】职务犯罪;贪污;腐败;防治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它的本质特征是权力商品化,犯罪人利用社会公共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以满足个人、家庭或小集体利益,其犯罪造成的危害较之其他刑事犯罪相比更甚,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

职务犯罪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从已被揭露的大量犯罪案例来看,职务犯罪占了相当一部分的比例,尤为突出的是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分析可得,主要原因就是在权、钱、色这三个环节上存在着很多漏洞。总体来讲主要有以下特点:

1.1 贪官级别越来越高 腐败危害越来越重

众多职务犯罪的首要特征是位高权重,贪污受贿。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从犯罪的主体上看,涉嫌贿赂、贪污的官员职务越来越高,正职领导干部越来越多,20世纪80年代,涉嫌贪污受贿的都是基层的直接管财务的厂长、会计、采购员,出纳等,自90年代开始,越来越多的是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如在辽宁沈阳查处的慕绥新案件中,竟有16人是“一把手”,他们的腐败行为,给党和人民群众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危害,甚至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会影响一个地区的风气。

1.2 品行不端正,情趣不健康

2.1 政治立场动摇

列宁说过这样一句话:“政治上有修养的人是绝不会贪污的。”列宁说的政治修养就是党性修养。很多贪官对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对我们党的理想信念,做了错误的判断。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国家电力总公司原总经理高严,都是从丧失了政治信念后开始堕落,丛福奎甚至成了佛家弟子,被封了法号。很多贪官都烧香拜佛,寻求保佑,但最后也没有躲过牢狱之灾和灭顶之灾。

2.2 道德防线崩溃

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姜德志说过:“我了解的贪官,走向犯罪都是从道德败坏开始的,都是从行为操守不检点开始的”。

2.3 法律意识淡薄

所谓法律意识就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权力的属性是它的腐蚀性和扩张性,如果你不知道你的行为边界,你运用权力的程序就把握不住,你就要脱离法律的轨道,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4 侥幸心理作祟

贪官们为什么要贪污受贿?不该得的钱你得到了,这钱是不合法的,也都是知道的,但为什么还要想得到呢?都存在侥幸的心理。众多贪官的经历证明:这样的侥幸心理要不得。因为人的存在是自然生命存在、精神生命存在和社会生命存在三位一体的。你的精神生命之所以受到创伤,是因为你真的贪污了。因为道德的谴责、对法律的恐惧感也伴随而生。

2.5 特权思想严重

打击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人们往往关注打击职务犯罪而忽视预防工作。惩办贪污腐败,令人解气,但更重要的是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以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损失,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预防职务犯罪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3.1 教育是反腐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不少事实证明,“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陈希同、成克杰、王宝森、胡长清、程维高等,这些高级干部之所以堕落,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逐步滑向腐败深渊的。

3.2 制度建设是预防腐败的保障

香港廉政公署有一句口号:“有健全的管理就会减少贪污的机会。”从已经暴露出来的案件中,也反映出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的缺失,还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3.3 监督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键

当制度的执行不被保障,在制度“无效”的情况下,就需要有效的监督。在成克杰、慕绥新等腐败的案件中我们不能看出,这些人在作案时跨度大,时间久,并且越来越严重,而且有很多都是边腐败边提拔。这就应该引起我们的强烈反思,在我们的监督体系下为什么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形,为什么我们的监督体系不能发挥其效用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从以下四方面着手。首先,要客观的认识到通体监督的局限性,要解决监督主体依法独立监督的制度保障。其次在对各级“一把手”强化监督的同事,也要加重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责任,如有状况发生要追究他们的失察之责。再次各监督主体要各负其责,同时还要形成合力,将监督重心迁移,重视公职人员的道德监督和党纪政纪监督,不要等到发展成非常严重的犯罪时才来算账。这对党和个人都是极大的损失。四是依法依纪监督,这样才能建立健全发现机制和惩戒机制,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能法外开恩。

在工作中,必须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三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寻找最佳的预防职务犯罪方法,才能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

【参考文献】

[1]刘光显,张泗汉.贪污贿赂罪的认定与处理[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2]李文燕.中国刑法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3]朱丽欣.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执行手册[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4]陈志军.关于当前受贿罪若干问题探讨[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5]陈正云,文盛堂.贪污贿赂犯罪认定与侦查[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6]高铭暄,马克昌.刑法热点疑难问题探讨[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公安民警违法违规事件心得体会

年是全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路公安机关深化改革的关键年,结合当前“交通强国、铁路先行”的战略布局,要求全路公安机关切实担当起铁路安全生产的重大责任,在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提升铁路安全水平、确保高铁旅客安全“万无一失”上展示新作为;必须切实担当起铁路的重大社会政治责任,在维护国家打好三大攻坚战中展示新作为;必须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责任,在加强党对公安的绝对领导,加强全面从严治警,提高公安队伍党建水平上展示新作为。但与此同时,当前公安民警队伍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违法违纪苗头问题,队伍稳定还存在着隐患问题。就当前公安民警队伍现状,浅谈当前公安民警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分析与对策。

一、公安民警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特点

当前公安民警队伍中,尤其是在基层,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违法违纪苗头仍然没有得到根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因执法工作引发的违法违纪案件占主流。执法活动贯穿铁路公安工作的始终,是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公安民警因执法工作原因的违法违纪问题也最突出。从近年公安民警系统被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来看,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现象突出,这些环节的执法问题不断发生,造成上访投诉不断。

(二)因利益驱动引发的违法违纪问题突出。部分基层单位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只顾部门利益,不顾群众利益,违规执法;少数民警唯利是图,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

(三)少数民警与不法人员勾结,执法犯法。一些民警与不法中介机构、人员甚至黑恶势力勾结,充当“二道贩子”甚至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无视百姓合理权益,严重损害公安队伍的形象。

二、导致公安民警队伍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

这些违法违纪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民警身上,表面上看是部分民警宗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但从根本上折射出了各级公安机关在抓队伍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一)对新形势下民警的思想状况把握不准,思想政治教育不到位。伴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功利主义思想甚嚣尘上,不可避免地波及到公安民警队伍、侵蚀到公安民警,公安民警的价值观念也从以前的“单一化”日趋多元化。少数民警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道德滑坡,不讲工作实绩,只图赚钱享受,甚至不惜违法违纪。对于民警的这些思想变化和动态,不少公安机关没有认真地分析研究,思想教育空对空,理论学习讲套话,甚至把思想政治教育视为可有可无的东西。没有立足于队伍实际和公安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没有积极主动地改造民警主观世界,往往是听之任之。有的民警在违法违纪前已有预兆,在语言上、行动上已经反映出思想动态,但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没有及时跟上,没有及时将民警从违法违纪的边沿上拉回来,导致民警在违法违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有的公安民警部门的领导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不闻不问,对民警的思想变迁、家庭变故、行为变化掌握得不准、不及时,民警出了违法违纪问题还搞不清楚。

(二)队伍管理机制不健全,预防和监督乏力。各级公安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重业务、轻队伍建设的思想,在队伍管理上走形式、搞应付,喊得多、抓得少,人事问题抓得多、教育管理抓得少,有的甚至把队伍管理工作纯粹当成了摆设。一是专人不专。支队、基层所队均设有政委、教导员,都是专职队伍建设管理的领导。但专人不专,政委、教导员不重视队伍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二是监督渠道不畅通。干部民警违法违纪轻处理,担心因此影响队伍形象,影响政绩,排斥和抵制外部监督;另一方面由于决策透明度不够,案件办理、行政审批、事务决策等不公开,致使对一些热点和敏感问题只能“雾里看花”,内部监督难以实施有效监督,违法违纪问题就会乘虚而入。三是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尚未形成。对队伍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基本上是纪检部门一家的事,其他相关单位没有充分履行相应职责。如对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没有按规定建立和落实“法制、政工、纪检部门分别负责执法过错的认定、行政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制度。

(三)“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惩治违法违纪的力度欠缺。少数单位的领导“一岗双责” 意识不强,重业务、轻队伍,没有站在“抓队伍就是抓根本,抓队伍就是抓大事”的高度,没有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广大民警负责、对铁路公安工作负责”的态度,真正把队伍建设摆在重要的位置来抓。部分公安机关的领导在队伍管理上不敢面对具体的人和事,习惯做“老好人”,上级领导不批评中层干部,中层骨干不批评民警, “四怕”思想严重,怕得罪人、怕告状、怕丢票、怕丢帽,队伍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片面强调警力少、任务重、执法环境差等客观因素,对违法违纪现象放任不管,姑息迁就,不去追究违纪民警的责任,导致少数民警违法违纪问题一发再发。特别是在执行规章制度上,部分单位制订制度严,执行制度松,纪律规定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口头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缺乏常抓不懈、严抓严管的精神。

三、抓好公安民警队伍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队伍建设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也是做好一切铁路公安工作的保障。我们要进一步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强力措施,坚决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抓教育,筑牢遵规守纪的思想防线。一是要狠抓纪律严明的思想教育。要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深化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牢固树立“纪在法前”思想,始终把“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作为公安民警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受党的绝对领导。二是要狠抓“摆进去”教育。公安部、铁路公安局通报的典型案例、开展的警示教育很多,但我们单位依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违法违纪苗头隐患问题,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民警没有把自己“摆进去”,总认为这些事说的是别人,离自己很远,思想上不重视,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思想和灵魂没有受到触动,引不起警觉。因此,必须加强对民警的“摆进去”教育,对他人发生的问题,教育民警不能当“局外人”,而要当“局内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警钟常鸣,杜绝隐患。三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队伍管理得好不好,关键在于班子;班子好不好,关键在于班长。抓住了这些领导干部,也就抓住了队伍建设的“牛鼻子”。要坚持从严治长,班长和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成为队伍的旗帜。要教育好全体中层骨干,不仅要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当好队伍的旗帜,更要增强政治思想素质和队伍管理水平。

(二)抓监督,充分运用预防工作机制。要以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及基层带所队长为主要监督对象,摒弃固有的被动监督、事后查处等不合时宜、保守僵化的思想观念,树立主动超前、事前事中预警的新理念,关口前移,预防为先,及时发现民警违法违纪苗头,提前采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问题的发生。要把监督的触角渗透到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做到执法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政工、纪检、督察、法制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定期不定期地对执法权力容易出问题的岗位和环节开展日常监督检察,及时发现和消除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最大限度地消除因执法工作引发的违法违纪问题。要通过上门走访、召开会议、报告工作、廉政测评等形式,认真落实各项队伍建设制度,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要综合运用法纪监督、内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有效形式,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效防止民警权力失控、行为失范。

(三)抓查处,持续保持高压状态的严抓严管。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从严治警”方针,本着“预防为主、预防前置、防患于未然”的原则,严查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以教育警示广大公安民警。一是要突出排查重点。在全面排查队伍隐患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查处作风散漫、纪律松弛、工作极不负责、出工不出力、脱岗、旷工的案件;重点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政治纪律、政令警令不畅的案件。二是要不断完善查案机制。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具体组织协调的查案工作机制,对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民警部门可以在本单位上一级公安民警系统内统一调配纪检监察民警集中查处,确保人员充足、快速侦破。三是充分发挥查案工作的综合效能。要善于利用查案这一独特优势,加强案件剖析和案件通报工作,充分发挥其警示教育作用;认真分析深层次原因,帮助公安机关查找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整改和建章立制。

(四)抓统筹,建立健全形成齐抓共管机制。作为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是本单位、本部门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队伍建设上,抓组织、抓协调、抓监督、抓落实;既要防止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两张皮”,又要防止政工、纪检等部门“单打独斗”,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切实增强“一岗双责”意识,把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队伍中发生问题,特别是要杜绝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考核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工作时,不仅要看这个单位、部门业务工作完成得怎么样,还要看你这个单位、部门在队伍上有没有发生问题,有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这要作为一项硬指标来综合考核。

正值公安队伍深化改革时期,铁路公安机关队伍建设任重道远,责任重大。各级公安机关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抓好公安民警队伍建设,向全社会展示铁路公安民警部门“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良好形象,努力建设一支“忠诚、担当、自律、进取”的公安民警队伍,为铁路公安工作全面改革提供坚强的组织纪律保证。

违法民警说法心得体会

现如今,在社会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民警们,被普遍认为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守护者。然而,不幸的是,近年来一些民警涉嫌违法犯罪的事件频繁发生,他们的不法行为给整个执法和社会治理体系带来了严重的打击。本文将以违法民警的说法为切入点,探讨对此问题的思考与体会。

第二段:违法民警的说法背后

在一些违法民警的案例中,他们常常会以工作压力过大、职业倦怠等为由来辩解自己的不法行为。对此,我们需要反思,工作压力是否真的可以作为他们违法犯罪的“借口”?实际上,作为执法者,民警们应该具备更加优异的心理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妥善处理工作中的压力。而违法行为的背后更可能是一些民警的个人问题,比如贪欲的膨胀、职务便利的滥用等。

第三段:探究原因与责任

违法民警之所以能够存在和发展,一方面是由于执法的不对称性,一些民警因为职位特权而得以逍遥法外,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监管不力。警队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一些害群之马屡屡得逞。此外,社会的期望压力也让一些民警感到困扰,他们在追求绩效的过程中丧失了职业道德,从而将警察职业的荣誉抛之脑后。

第四段:重塑警察形象的努力

正因为违法民警的现象对社会治理和公信力造成了严重损害,才更需要从制度层面和文化层面引入改革。一方面,应加强对警察队伍的选拔和培养,建立健全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评估体系,从源头上遏制违法民警的产生。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警察队伍的监督,建立健全有效的举报和惩处机制,确保违法民警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还需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大力宣传警察队伍中的正能量,提升社会对民警的认可度。

第五段:个人参与与共同努力

作为社会成员,我们也应该为改善警察形象贡献自己的力量。一方面,我们需要树立正确的警察形象,不轻易质疑和抵触民警的执法权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配合;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共同呵护我们社会的安宁和公平。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重塑警察形象,重建社会对民警的信任。

结语

在违法民警的说法背后,我们应该深入思考一些制度和文化层面的问题。通过加强对警察队伍的选拔培养,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并提升社会对民警的认可度,我们才能够逐渐恢复社会对警察职业的信任。同时,我们也应该肩负起自己对社会治理的责任,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建构和谐安宁的社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实现社会治理的进步和公共安全的保障。

违法民警说法心得体会

近年来,针对一些违法行为的民警甚至出现了违法行为,在职责范围之外执法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这些违法民警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警察形象和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在这个背景下,对违法民警的说法进行调查和研究,能够对问题的根源进行深入思考,为治理违法行为提供借鉴。下面将结合相关案例,略论对违法民警说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违法民警的说法与实际行为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违法民警常常企图借口修正他们的错误行为,诸如“我只是在保护公众安全”或“我只是行使我的权力”等等。然而,当我们审视他们的行为时,往往会发现这些说法并不能为其不当行为提供任何合理的解释。警察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安全,而不是滥用职权、违背法律。因此,违法民警的说法不过是掩饰自己违法行为的借口,是一种对公众和社会的欺骗。

其次,违法民警的言论常常混淆了职权的界限。警察的权力应当是来自于法律,而不是以个人意志为准绳。违法民警往往会以个人喜好或情绪来对待案件,违反了自身的法律职责。他们会利用职位的便利,剥夺人民的权益,滥用职权谋求私利。这种行为不仅违法,也违反了警察职业道德的底线。违法民警的言论正是一种虚伪的行为,它妄图为其违法行为找到一种合理化的解释,但实际上却暴露了他们对法律和职业道德的无视。

再次,违法民警的说法必然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警察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力量,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的关键人员。然而,当一些警察违法行为成为常态,他们的不法言行将引发公众的愤怒和不满。这样一来,社会上的公众舆论和社会道德标准也将发生相应的变化,对整个社会治安产生不利影响。造成了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危机,甚至会引发社会动荡和不稳定。因此,违法民警的说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惩不贷。

最后,治理违法民警必须从根本上做好警察队伍建设。首先,要加强警察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警察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其次,要加强对警察队伍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警察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同时,要完善对违法民警的追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为违法民警的锒铛入狱树立起威慑的典范。

综上所述,对违法民警的言论进行调查和研究,能够揭示出他们虚伪的行为和对法律的无视。违法民警说法虽能在一时之间迷惑一部分公众,但在长期之后,必将引发严重的社会后果和公众对警察的不信任。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治理违法行为,完善警察队伍建设,为公众提供一个正义、公平、法律的社会环境。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恢复公众对警察的信任,确保社会稳定和法治进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