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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范文(14篇)

时间:2023-12-23 12:56:20 作者:雅蕊

在工作汇报中,我们可以明确工作目标,评估工作进展,总结工作成果。在这里,小编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工作汇报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提升工作汇报的写作能力。

政法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2017年以来,大元边境经济合作区从健全机制、夯实基础、优化流程、专项整顿等几个方面入手,采取有力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园区内审批服务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园区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底,园区内含有福建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福建大元沙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福建大元兴荣食品有限公司和福建大元汇隆食品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进驻,较去年同期增长137%,总投资额约18亿元人民币,总注册资本约135万元人民币,企业从业人员约5000人,用工满员达到90%以上。外资企业有两家,包括福建越香园乳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中越合资股份制企业)、香港祥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余均为内资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充分发挥集聚效应,抱团取暖,降低用地成本,有6家企业签订协议租用大元-福满贸易加工区东区标准厂房,2家企业租用西区标准厂房进行生产建设,4家企业租用园区内丰源肥业公司厂房进行生产建设,主要生产体育用品、纺织服装、门锁执手等产品。

(一)创新服务,推行“代办”制度。大元边合区不断加强园区企业服务,创新下好“先手棋”,打好“组合拳”,在园区内大力实施企业、项目“代办制”,在企业备案、签约、注册、入园审批等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推进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的公共服务事项,以优质的服务吸引企业入驻,例如,在引进兴荣食品加工项目和汇隆食品加工项目时,大元边合区落实专门人员前往工商部门办理相关入园审批备案手续,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总计为企业办理手续5项,节省50%的人力,大大降低了时间成本。

(二)抢抓机遇,推动企业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充分利用大元市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并结合贫困户脱贫奔小康的强烈心理,进一步深化就业扶贫协作,帮助更多当地贫困户就业增加收入实现脱贫,企业在招工用工方面优先录用当地符合用工条件的贫困户,招聘的岗位涵盖了普工、厨工、保安、保洁员等20多个工种,提供的就业岗位近20个,月薪均在2000-3000元左右,且多为包吃包住,大大减轻了应聘人员的生活负担。例如,福建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成功招聘3名贫困户普工,福建大元安派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功招聘5名贫困户普工,八人均为中石户口。其他企业也在招录当地贫困户,预计有30名贫困户在园区内务工。

制品项目中,面临着产品销售淡季、产品积压的问题,大元边合区通过建立微信、qq群,拓宽网上销售渠道及朋友圈,传达销售信息,积极调动一切能调动的资源,推动了公司销量大幅增长。

(四)积极探索,协助缓解企业用工紧缺问题。充分用好用足跨境务工管理等相关办法,借助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设立的境外边民务工管理服务中心等平台优势,探索为园区内企业聘用境外边民务工提供入境务工业务“一站式”服务,边民出入境证、中国临时居住证、务工证等证件办理。截止2017年底,已累计为园区办理跨境务工手续300多人次,为园区口岸加工企业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缓解了当地用工紧缺问题。

(一)用地指标存在不足问题。

2017年以来,园区以实施项目建设落地年为号角,大打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一批重大项目已经陆续开工建设,但目前存在着建设用地和林地指标受到限制等问题。由于大元、福满建设用地存量少,城市规划区、土地利用规划范围内可供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非常有限,严重制约项目推进。另外,有些项目建设用地还涉及基本农田问题以及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土地指标缺乏仍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制约园区扩大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园区产业优势不明显。

为红木加工园区,受市场因素影响大量红木加工厂房因无力继续开发而导致闲臵,目前闲臵的红木厂房23家,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此外,一些从事农副产品初加工的企业仅停留在仓储、分选、包装等粗加工,产品附加值不高,加工业效应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无大型或支柱工业支撑,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新旧动能转换步伐仍需加快。

二是边贸加工业规模小。通道经济特点较为突出,本地加工制造发展明显滞后,进出口商品落地加工能力较弱,加工贸易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能力亟待提高。截止2017年底,我园区积极推进的边贸加工业项目共13家,其中仅4家已建成投产。受整个经济形势影响,园区现有的工业企业扩大生产的不多,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中,鹏源食品、金正食品、果然美项目在开工建设后迟迟不能竣工投产,大元-福满贸易加工区西区红木加工项目大部分已建好厂房闲臵多年未能得到充分利用。新开业的福建越香园乳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因技术及设备调试问题,于9月初才正式投产。兴荣坚果加工、汇隆坚果加工、山东沙土坚果加工、恒标变性淀粉加工等项目投产时间推后,影响工业指标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

(三)发展环境不够优化。

向专注点存在差异,出现政策多却不适用的状况。

二是厂房竣工验收手续繁杂。厂房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手续过于繁琐,厂区企业有时因不了解相关办证手续问题,重复工作,耽误太多时间,影响企业投入生产,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改进。

四、相关建议。

(一)对园区项目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是协调加快批复土规调整,增加用地指标,同步办理用地预审工作。协调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解决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调整臵换难题。

二是协调军事部门、供电部门、通信部门等大力支持军事设施、国防光缆、光纤线缆迁改的难题,进一步加快迁改速度、降低迁改费用,确保项目加快落地。

三是指导申报各类专项资金,以拓宽贸易加工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以支持贸易加工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建议国家对边境经济合作区企业在扩大企业投资、项目用地、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政策支持,尤其在跨境劳务需求等方面适当给予政策性放宽支持,通过更加优惠政策吸引和留住企业技术工人和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建议省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环境。建议省鼓励企业在与校企合作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以发挥当地职校、院校资源,由针对性的培养技术人员,拓宽用工渠道。

镇纪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首先,非常欢迎和感市考核组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指导工作。为方便各位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现在我把区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今年以来,为全面营造快捷、高效、规、透明的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体系,推动经济加快发展,我区从健全机制、夯实基础、优化流程、专项整顿等几个方面入手,全力推动审批服务、涉企收费和检查、中介组织清理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年初经济工作会后,区政府主要领导专门组织召开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动员全区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组织,健全机制。我区充实调整了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并分别明确区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党风政风监察室为牵头部门,分别牵头做好优化审批服务、规涉企收费和检查、清理中介组织三项重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提高工作实效。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入..企联合会审检查、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为企业服务专项治理、权力清单公开制度等集中整治活动,全区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三项重点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一是完成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去年9月份,由区编委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政府权力清单编制工作。区政府57个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997省市下放权力事项),其中行政审批322项,行政处罚2876行政强制197项,行政征收44项,行政给付40项,行政裁决10项,行政确认48项,行政奖励34项,行政监督240他权力186项。今年3月10日,以区政府文件(**发〔2015〕3号)进行公布,并在区政府进行公开。二是完成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今年**月份,由区编委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全区40个部门共梳理主要职责330条、厘清部门职责边界144条、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330条、明确公共服务事项147条。今年7月23日,以区政府文件(**发〔2015〕16号)进行公布,并在区政府进行公开。三是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编制工作。8月22日区编办下发了《关于做好编制和的通知》(**编办发〔2015〕11号),明确编制容和围、原则要求和时间安排。为确保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编制的规性、有效性,组织召开了全区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编制工作业务培训会,向各部门、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负责编制工作的人员详细讲解了《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截至目前,全区所有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已编制完成,并在上进行公示。为健全目录管理制度,搞好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制度,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或变更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搞好衔接落实,实时更新目录信息。截止目前,共承接上级下放至区级部门审批事项34项,对应上级部门取消事项31项,各部门(单位)都已落实到位。四是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为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管理由重视事前审批转为严格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我区印发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政办字〔2015〕34号),明确了监管容、监管措施、监管程序等容,特别是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取消的审批事项、承接下放的事项,督促部门(单位)积极出台相应监管制度,逐项编制具体的监管方案,搞好后续监管工作。同时,将监督举报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我区各部门、单位都已制定了符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五是是积极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区政务中心已进驻部门(单位)21个,窗口35个。已进驻的审批服务项目全部在大厅办理,各窗口均有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凡进入中心的收费项目全..部在中心收取。为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办事效率提速50%以上,全年办理审批服务事项10692多件,现已全部办结,群众满意率100%。

二、规涉企收费和检查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市改善营商环境的要求,今年以来,由物价部门牵头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进行了全面清理规。一是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国家、省市明令取消和暂停的,予以取消和暂停;凡国家、省市有上下限幅度的收费标准一律执行下限标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区开展了“价格服务面对面活动”,主动送价格政策到企业、基层。组成专门工作组,宣传涉企收费政策,征求企业对涉企收费单位意见建议,受理企业咨询举报。二是严格涉企社会团体会费收取标准。由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涉企社会团体只准收取合理会费,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三是密切配合抓好监管。严格实行涉企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制度,由物价、财政、监察、纠风、审计等部门联合执法,切实加大对涉企执收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从9月份开始,组成两个检查组,开展了全区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项目不公开、政策不透明、标准不落实,擅自多收费、乱收费的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并严肃处理。同时,畅通涉企收费投诉举报渠道,更新完善了两级价格举报中心,接入国家价格举报网络,配齐配强了价格举报机构工作人员。可以直接登录价格举报平台或直接..拨打“12358”价格举报服务进行投诉举报。并及时受理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同时,为打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我区进一步完善了入企检查联合会审制度,严格入企检查审批,坚决取消可查可不查、无检查依据的入企检查。今年以来批准的入企检查单位减少到只有区国税局、区住建局2税局按照省市局关于对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区实际,拟选47家企业进行检查,并报送了检查计划,实际检14家,如期报送了检查情况汇报。区住建局下属单位xx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办公室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报送了入企征收污水处理费的申请,申请检查9家,实际检查9家,按时间要求如期报送了入企收费情况回复。经过严格落实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控制涉企检查次数,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

清理中介组织工作。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加强中介机构防治腐败工作的意见》要求,为促进中介机构规化、法制化发展,我区按照“清理、整顿、规、发展”的工作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四个到位”,从9月15日开始,在全区围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全面规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切实解决中介机构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一是开展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理摸底工作。由区编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开展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理摸底工作。凡是区直部门、单位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全部纳入清理围,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证明、审查报告、培训、设施设计、咨询等。二是部门联动,严格审核。由区编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审核组,联合办公、集中审核,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对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逐项逐条审核与反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xx省市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x政办字〔2015〕x号)公布的区级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凡未列入通用目录相对应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列入清单;凡不属于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规定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列入清单。9月份编制完成《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共清理出15直部门的38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43个部门(单位)零报告。三是全面公开公示。印发了《xx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x政发〔2015〕x号),同时,在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四、积极引进中介组织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积极引进涉及企业“六评一审”的中介组织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对入驻的中介组织设置了窗口,并在窗口显要位置摆放了桌牌,公布了联系人、联系和业务围。

今年以来,我区虽然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在此,恳请考核组各位领导为我们留下宝贵指导意见,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强化措施,完善机制,抓好贯彻落实,努力营造快捷、高效、公平、开放的一流营商环境。.

司法局优化营商发展环境工作汇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赫山区营商环境优化年实施方案》工作要求,赫山区司法局以高品质建设法治赫山为目标,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法律服务为抓手,着力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优化赫山营商法治环境,积极助推我区企业健康、平稳、有序发展。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成立了由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责任股室为成员的区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联络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目前已制定《赫山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赫山区行政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2020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赫山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台账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执法人员管理、重大疑难案件听证与集体研究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年度统计报告、案件质量评查、行政执法监督联席会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长效机制,使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方法更加科学和完善。

我局对2020年全区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案件”,特别是涉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实现问题销号。截至目前,18个“问题单位”已上交整改情况材料,整章建制情况已全部到位。

2020年5月,我局完成对2019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做所涉“问题”单位的整改结果和整章建制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

2020年7月,制定了《赫山区2020年度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暨司法所法制审核业务培训实施方案》。9月15日,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对全区168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培训,重点解读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2020年9月,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调研座谈会,着力了解掌握我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020年11月,督促全区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工作,对各行政执法单位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确保法制审核人员不低于全部行政执法人员的5%。

对全区行政执法情况开展年度统计。2020年1月至12月1日,区本级各执法部门共办理行政许可案件26565件,行政处罚案件2465件、行政强制491件、行政征收174件、行政检查62607件、行政确认39726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共办理执法案件522件,开展执法检查5265人次。今年我区行政执法案件质量得到较大提升,其中优秀案卷21个,合格案卷160个,不合格案卷19个,不合格率仅占9.5%。

自《赫山区营商环境优化年实施方案》发布实施以来,我局在日常的法制审核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对文件内容、战略合作协议条款进行全面法制审查,对存在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内容的文件或合同直接否决不予通过,确保文件与合作协议中没有涉及设置限制、排斥潜在投资人条款以及保护地方性企业等内容。

截至2020年12月,区司法局法制审核股审查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5件,向区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备案规范性文件22件,全面清理全区规范性文件300余份;办理以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复议被申请人)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19件,办结5件;代表区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5件,办结22件,办理并办结见义勇为确认案件4件;其他合法性审查及处理法制事务59件;配合省市两级立法征求意见和调研7次,审查重大合同30个,起草出台《赫山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完成全区重点执法单位200份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向湖南省司法厅提交了赫山区创建法治示范区县的申报评审资料,开展了全区的行政执法培训,支持步步高等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一,开展系列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七五”普法内容。4月15日,组织相关单位在秀峰公园北门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治宣传活动。5月19日下午,联合其他14家单位在汽车东站开展了以“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复工复产”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现场解答咨询200余人次。7月21日,在天意木国和鱼形山风景区开展“宪法进景区”法治宣传活动,向景区工作人员、游客及周边群众发放了《宪法》《社区矫正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民法律知识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宣传资料,为赫山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12月4日,区司法局在赫山汽车东站开展了“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纳入宣传内容,发放了1000余份宣传资料。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在中心地区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另外,今年全区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法治讲座共计5次。通过这些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维权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确保国家相关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第二,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拓展公益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农民工讨薪或企业纠纷开辟“绿色通道”,坚持优先受理、优先指派,2020年3月份以来,办理各类农民工讨薪案9件,提供涉企法律咨询服务30余次。

第三,发挥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优势作用。先后印发了《赫山区司法局落实应对疫情惠企政策实施方案》、《赫山区司法局关于成立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团的知》《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系列文件。组织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精干律师、法律工作者组成法律服务团,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专项活动、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等活动,服务团团员按各自的专业擅长领域和业务联系情况搭配业务团队,搭脉企业、对症下药,提出法治化营商优化方案,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化解各类法律风险、助力稳产稳工稳岗、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截至目前,辖区内3个律师事务所、5个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担任115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240余场次。

镇纪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十四条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年度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第三十五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第四十五条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第七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八)未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第八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年度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年度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第八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镇纪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为不断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招商氛围,我公司根据黄政办发[2018]35号关于印发《黄陵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黄办发[2018]15号关于印发《黄陵县2018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县纪委《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督察情况通报》,现将我公司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司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经理赵文胜同志担任,营销科长刘利峰、办公室魏峰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行政办公室,具体由刘利峰负责组织协调各入驻企业供水报装相关工作。

(二)注重活动实效。积极发挥供水企业对外服务职能,着重从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拓宽服务方式、加强水质检测、管网巡查、设备检修、供水安全、加强供水能力建设,创新服务模式、严格执行市、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依据,杜绝任何违规收费或摊派、规范行政执法、规范城市公共供水服务共八个方面,为企业投资项目提供高标准高效率的用水保障,切实供水服务与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三)做出公开承诺。对外公开办理流程,优化简化办理程序,结合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坚持在活动中当先锋做表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注重政策宣传。按照县经发局营商环境办公室要求,公司在4月26、5月22日、6月19日、6月28日先后四次由副经理赵文胜、营销科长刘利峰会同县统计局、经发局深入样本企业县信用联社、石油公司、黄帝文化园区、轩辕投资有限公司、黄陵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回访,回访过程中,向企业联系人讲解了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和营商环境企业调查表填写规范,并对相关企业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进行了确认。

(五)持续优化办理事项。一是最大限度压缩报装时限,将县城办理接水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二是不得将项目本体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事项作为企业办理供水的前置事项,将供水工程的规划,施工手续纳入本体工程一并办理,对用户在进行供水施工过程中所需办理的道路开挖许可事项实行并联审批。三是整合供水办理流程,健全“一站式”办公、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机制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我公司目前再在开通微信支付平台,8月底有望实现客户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推行“最多跑一次”“我跑你不跑”“零跑腿”等服务模式,同时对入驻企业落实“不指定”原则,企业用户自由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自主组织施工,坚决杜绝收取“碰口费”等违规重复收费。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虽然我公司在优化营商环境供水环节方面有了较大改善,但仍然需要在审批效率、报装服务企业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1、健全运行机制。我公司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将根据县上整体工作要求,全面梳理供水报装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窗口运行、工作考勤、责任追究等长效管理运行机制,科学规范管理,理顺和完善审批协调运行机制,做到工作有效衔接。

2、完善行政许可服务制度。按照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做好政务公开的巩固、完善和提高工作,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审批依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共同监督。

3、牢固树立企业服务宗旨意识。增强为企业服务观念,做到心里装着企业,行动走进企业,始终把企业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企业满意作为第一追求,以优质的服务,良好的形象,一流的业绩办好各项相关工作。一切从企业的利益出发,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切实做到权力企业所用,利为企业所谋,情为企业所系。

2018年7月20日。

镇纪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动员大会后,我镇高度重视,把搞好这次活动作为当前一项中心任务来抓,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下大力气,抓好落实。经过近一年来的工作,基本完成了各个阶段的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使活动扎实顺利开展,首先,我镇成立了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其次,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状况的基础上,认真制订《**镇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镇属机关事业单位贯彻落实。该实施方案明确了这次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检查验收的有关事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使整个活动有章可循,循序渐进。同时,镇党政领导还分工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工作,有效促进各单位机关活动的深入开展。再次,充分发动,提高认识。我镇及时召开党政班子成员扩大会议,组织学习县动员大会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好这次的活动。

二、组织学习,统一思想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党委坚持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学习分析研究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和优化营商环境问题,同时下来自学有关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学习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的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牢记宗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三、联系实际,查摆问题。

为确保这次活动不走过场,我们严格按照要求,把抓好查摆问题作为整个活动的关键。我们通过自查、发放征求意见表、悬挂征求意见箱等形式,认真查找本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摆,重点是查找“窗口”部门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刁难群众,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或违规行为。通过查找差距和不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找根源,认识危害,增强自纠的信心和决心。通过查找问题,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服务意识差。有的对群众办事不热情,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二是办事水平低。有的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工作效果差。三是自律意识差。有的不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上班迟到、下班早退,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在查找问题完成后,大家都认真写出了剖析材料,明确了存在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召开了科级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并邀请了县领导参加。

四、边查边改,注重实效。

搞好整改是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我们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各党员干部特别是镇党政领导都有针对性地认真写出了整改措施,对照存在的问题进行边整边改,力求见到实效。各站室也都针对查摆出来的存在问题,紧紧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队伍的现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在制度建设上做文章,镇党委、政府专门研究,建立健全了27项规章制度,坚持从完善制度上巩固整改成果,建立改进机关作风的长效机制,有效地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创新工作,提高效率。

1、紧扣镇情,实行“全程便民代办服务制”,制定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并在镇、村服务点(站)进行了隆重挂牌。镇政府设立全程代办服务站,全镇各村设了31个便民服务点,镇包村干部为助理代办员,每村每个点设代办员2名,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性事宜实行全程代办,目前可代办包括报销农户合作医疗在内的7项事务,使群众足不出村就能享受优质、高效的服务,极大地方便的村民群众;特别是偏远村民节省了大量办事成本和办事时间,群众普遍称赞。

2、紧扣政务,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镇把活动同确保社会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制约机关服务效能充分发挥的各种障碍,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实现既定的各项任务目标。一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依靠项目引进发展镇域经济,今年已有3个大项目已引进或达成引进意向。二是构建“环境治理”网络,镇筹建环卫站,村建立环卫队,集中治理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的镇容村貌。并在各项工作中,力戒办事拖拉,注重赶时间,提效率,出效益,在10月份的扶贫攻坚战中,仅用了2周时间就完成了县下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总之,通过这次活动,我镇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学习和竞争意识,强化了大局观念和宗旨意识,提高了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主要是:一是学习的主动性还不强,自律性不够;二是发展的制约因素还很多,如干线道路不畅问题,村民的思想素质低的问题等;三是创新的面还很小,如全程代办大多还停留在事务性上,经济性工作的推开还有待摸索。进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将存在的问题努力化解,把制约发展的因素逐渐排除,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创新,以创新促进工作,以创新优化环境,坚持不懈地把机关作风建设和环境优化引向深入,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近年来,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全面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加速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的进程,构建登记注册便利服务新平台,打造门槛更低、服务更优的一流营商环境,有力促进了我县企业发展。

一是深入开展商事制度改革。成立商事制度改革改革领导小组,按照上级的部署,先后实行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行企业年报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法无禁止即可为”,努力为企业创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极大激发了大众创业的热情,20xx年,我县新增企业608家,个体工商户342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xx1家;20xx年我县新增企业787家,个体工商户437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83家;20xx年,截止目前,新增企业1xx家,个体工商户681户,合作社22家,均比改革前有大幅增长,20xx年比20xx年同期各类市场主体增长达27。6%。

二是开展市场主体增量,推进实施全民创业。成立市场主体增量服务领导小组,紧盯市场主体增量指标,制定增量发展方案,对全县市场主体增量指标进行了详细分解,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部署,与各基层分局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强化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更新相关登记知识,转换登记监管思维,创新工作方法,推进实施全民创业工程。

四是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按照石家庄市工商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登记便利化的“十八条”措施》和《石家庄市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登记制,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由申请人负责。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可实行申报登记制,也可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五是实施简易注销退出新机制。按照《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将企业注销办理环节由原来8个减少到2—3个,提交材料由9项减少为5项,办理时间由原来近2个月缩短为可当场办理,平均5至10分钟即可办理完成注销手续,节约了企业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截止目前,办理简易注销5户。

六是实行“双告知”制度。办理登记注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审批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推送告知相关审批部门,以便于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询,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监管工作。

七是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制定了县级方案,建立小微企业库,依据企业年报信息和新设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额)等,在小微企业名录(石家庄)系统“小微企业库”板块,建立全新动态小微企业库,向社会公示;建立协作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建立了县级联络员统计表。将扶持小微企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扶持政策实施情况,于发布、实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信息5个工作日内,通过“小微企业名录(石家庄)”系统向社会公示。

八是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完善日常行为规范制度和岗位职责,把工作职责权限落实到人,今年以来,注册科相继建立完善了《注册大厅人员规范》和《注册大厅规章制度》,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首办责任制、ab角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登记,相互监督。以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和各工商分局办事大厅为依托,做到“一单清、一口清、一门清、一站清”。积极参与“文明窗口”创建活动,注重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说文明话、着文明装、办文明事、做文明人,自觉形成“人人是形象、处处是窗口、事事是服务”的氛围。开展“延时、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绿色通道”等特色服务,将法定工作日缩减至2个,并规定,能即时办结的一律即时办结。

九是保持职能服务常态化,实施了市场主体帮扶专项行动。聚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走访等制度,实行上门、跟踪、帮扶等服务,积极运用股权出质、股权出资登记职能,帮助企业融资。20xx年,我局办理股权出质xx起,为企业盘活资金27681。5万元,办理动产抵押登记72起,为企业融资3。2亿元。为解决企业贷款难问题,我局主动与有关部门、银行、企业保持联系,找准国家金融政策和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的结合点,本着互帮互助、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20xx年3月30日,组织举办了银企对接洽谈会,8家金融机构代表与县内98户企业现场进行了贷款融资洽谈对接,23家企业代表与8家金融机构当场签订了2。01亿元的项目贷款协议。大力实施“商标兴企”战略,引导全县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加强对各类商标的指导和服务,规范商标管理,积极推进全县商标发展,有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为全县经济跨越赶超添翼助飞。20xx年,新申报著名商标5家,延续著名商标5家,新申办石家庄市知名商标4家,全县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件,河北省著名商标21件,石家庄市知名商标8件。

十是着力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照权力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照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并以我局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成检查人员名录库。目前已将企业信息抽查、农资经营行为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广告发布单位检查等14项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全县27xx1户市场主体列入检查对象名录库,将全局具有执法资格人员110名纳入检查人员名录库,统一实行动态管理。并以“双随机”抽查工作为契机,积极推进抽查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随机抽查的结果及时在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效力,提高经营者信用意识,促进广大市场主体自觉自律,提高监管实效,建立起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

一是一边支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一边违背改革精神。国家和省、市刚出台改革意见,后面有些地方和部门就随意发文,把环境影响评价、消防等已经取消的前置许可又予以恢复,如不执行,甚至要求司法部门追究工商登记人员责任,与改革精神相违背。建议环保问题应当交由环保部门管理,企业选址后,经营前应当到环保部门办理有关许可再开展经营活动。不应要求工商部门把关。

二是注册资本“认缴”虚报成普遍现象。注册资本由原来出资20%变为“认缴”后,虚报注册资本成本很低,使得企业普遍有虚报注册资本倾向。虚高的注册资本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不利影响。如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通过“认缴”高额注册资本,以标榜企业实力,吸引老百姓投资,资本运作一旦失控就申请破产,或卷钱跑路,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是“先照后证”导致市场主体“有照无证”。有些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后置审批迟迟不能获准,或因不符合条件而根本无法获取。对于此类市场主体,如果不及时处理,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取得营业执照但无法开展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而导致无证经营户的大量增加。

四是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有待完善。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后,要求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必须先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而众多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根本没有开展经营活动,也没有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税务部门不可能为其出具“清税证明”,或要求企业先按照规定接受处罚后,方可出具。许多企业不愿办理注销登记,造成僵尸企业逐年增加。

五是简易注销的风险防范有待加强。简易注销的实行进一步简化了企业注销的流程,但是当前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健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尚不完善,存在个别企业用“快进快出”的方式逃避责任的可能,尤其是对于美容美发、教育培训、健身娱乐等预付式消费较为普及的行业来说,存在较大的隐患。这些风险隐患一旦爆发,有可能会引发群众对改革的不满情绪。

虽然我局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深知距离省市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自我加压,再上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建设幸福和谐新赵州做出更大贡献。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对优化营商环境新形势下,聚焦“打好翻身仗,重树新形象”的目标,着力在“服、新、减、快、廉”五方面发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交易工作提质增效。

优先做好“标前服务”。县交易中心积极主动服务,提供业务政策咨询和指导,认真做好标前服务工作,以发放项目交易指南的方式,一次性告知业主单位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的前置条件,包括进场交易流程、项目受理材料以及交易各环节工作内容和要求,保证不因交易环节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度。数字化手段“新”应用。网上远程不见面开标常态化,上线“标证通”手机应用app,只用一部手机就能实现系统登录。诚信库网上注册自动验证,全流程电子化无纸化交易,不需要递交纸质材料,不需要到交易现场,从项目进场、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场地预约,到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退还保证金,再到上传合同、归集档案资料,全部线上完成。项目办理进度全流程可视,最快6分钟内完成开标。中标通知书在线上发放、合同网上签订。真正实现企业投标、开标、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坐在电脑前一网通办。取消招标文件费、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数字证书降费互认、快速退还建设工程项目投标。

保证金及利息等等;电子保函平台的推广应用,诚信企业免缴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等措施将企业存量巨大的保证金全部释放,最大程度为企业减轻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精简交易所需材料,建设工程项目进场交易所需材料由15件简化为6件后,再次简化到2件。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所需资料由13件简化为5件后再次简化为2件。简化后的进场交易所需材料达到了全地区最简。交易流程从7项压减到5项,从项目进场登记到发布公告由原来的2个工作日压减到半日再到即传即办。公开项目交易进度,开放电子交易系统权限,自助预约开评标场地,进行标前辅导,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设立服务企业联络员,全面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一系列措施的实行,最大限度缩短了市场主体办事时间,提高了交易效率,展现了政务服务新形象。以强化内控制度建设为抓手,建立了权责清晰、相互制约、运转流畅的工作机制。对中心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和清理,对交易各项环节出现的制度漏洞进行补充完善,明确了具体规范的操作与监管办法,用健全的制度来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规范、便捷、高效运行。努力把中心打造成实现公平交易的平台、展示政府形象的窗口、服务经济建设的品牌。

今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主动服务、倾听心声、补齐短板、精准发力,发挥好连接政府和市场的桥梁作用,维护好公平竞争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争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领头雁、排头兵、先行者。

乡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为不断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营商氛围,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和精神,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助推城市经济发展的“润滑剂”作用,多措并举,服务我市经济建设,为优化投资环境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供了坚强保障.现将我局**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传达了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部门座谈会议领导讲话精神.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正职环节干部为成员,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全面组织、部署和领导.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和优化营商环境执法工作办法,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采取措施,重点突破.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将原审批办和牌匾大队“合二为一”,解决了群众办事“两头跑”耗时费力问题.将驻审批大厅人员由3人增加至5人,并倡导工作人员上门服务,优化了审批流程,压缩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最优质的服务.

(三)整治市容,美化环境.继续开展违法建设、占道经营、“三乱小广告”、户外广告牌匾、静态车辆、建筑工地、运输车辆道路遗撒、立面空间、祭祀节日和环境卫生十项专项整治活动.将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列为全年重点工作,努力打造新的工作亮点,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保障.

(四)转变作风,树立形象.按照国家住建部要求,继续开展了“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狠抓纪律作风整顿.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实行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坚持“721”工作法,即70%问题用服务解决,20%问题用管理解决,10%问题用执法解决,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了宽松条件.

(五)强化督查,有错必纠.加强执法监督,坚决纠正乱检查、乱处罚、乱作为等侵害商企合法权益的行为.杜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了对商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和干扰,为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保驾护航作用.

(一)实行上门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各辖区执法大队和专业执法大队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与服务对象建立了微信公众平台,还利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和开展户外广告牌匾改造创新工作之机,主动与业户、企业联系,建立沟通联系机制,上门宣讲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大型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主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切实解决相关单位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二)坚持疏堵结合,强化城市管理.积极劝导沿街经营商户入室经营,投入使用非法小广告数字化管理系统,遏制了“城市牛皮癣”蔓延势头,加大对乱停乱占车辆的管理和处罚力度,为商户市民营造了优美的营商环境和人居环境.

(三)拓宽诉求渠道,保障群众利益.拓展网络服务平台,开通“城管110”热线,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以及对城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群众和经营者的诉求“件件有措施,事事有落实”.

(一)老城区的市政公用设施配置陈旧而且不全,尤其是背街小巷,影响优化营商环境乃至“五城同创”.

(二)市民文明意识还没有全部得到提高,仍有少数市民素质低劣,给优化营商环境带来负能量.

(三)有少数工作人员对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性不高,存在着不作为和慢作为现象.

(一)进一步提高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建立重大问题主要领导抓,重点问题分管领导抓,常规问题基层抓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要求执法管理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确保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二)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进一步分析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

(三)巩固工作开展以来已取得的成果,按照工作实施方案有条不紊地推进,确保全面完成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

(四)筹划建立城管行政审批电子平台,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利用高科技提高行政审批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密切配合协作,积极主动,精心组织,确保形成合力.

(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介及时传递工作动态,努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篇二)。

为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全面配合做好桂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我局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为目标,认真开展工作,现将本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12月24日,由蒙常务带队,我局韦球副局长与经济运行股黎月清股长一起到金源公司、地田新材料公司6万吨硫酸锰项目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蒙常务强调,要加大协调力度,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以促进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二、组织32家企业参加20xx年工业园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售电公司选定工作会议,为更好地做好20xx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做好准备,以促进更多的企业可以享受电力市场化交易红利,降低用电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

三、经济运行股成员到广西金田木业有限公司、广西新权业陶瓷有限公司对停产减产企业开展调研帮扶工作.通过与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对接,了解企业减产停产的原因,并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帮助企业理清思路,鼓励企业采取措施恢复生产.同时,向企业宣传了降成本41条、降成本28条以及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为企业降低用电成本,以增强企业复产信心.

乡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市营商办:

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新任务、新要求,陈仓区区委、区政府坚持优化提升投资发展环境既是生产力又是竞争力的理念,工作紧扣"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这一主线,以降成本、优服务为方向,努力做强促进投资发展的"硬环境",同时着力做优保障投资的"软环境",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举措。

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五项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区上下形成合力,全方位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2.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议,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动员全区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夯实责任,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制定印发了《陈仓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措施和责任。成立了8个专项办公室和4个工作组,把综合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干部集中在工作一线,对具体行动方案再次进行细化分解,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3.优化企业开办审批流程,压缩办结时限。

复制等获取相关信用信息的权利,设置档案查询"三个一"时限,即书式档案查询1个小时内办结,电子档案查询1刻钟内办结,机读档案查询1分钟内办结。

4.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聚焦行政审批体制创新,着力推动相对集中许可试点改革,一是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省市统一规范县(区)行政许可项目的要求,印发《区审改办关于调整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汇总目录和权责清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宝陈审改办发〔xx〕1号)文件,组织18个区级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照《陕西省市县(区)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对所承担的许可权开展修订,为集中许可打好坚实基础。二是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实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清单管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设定,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环节,印发《宝鸡市陈仓区区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确定中介服务事项27项,并清理中介服务事项5项。三是探索行政审批体制创新。主动承担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试点任务,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深入结合我区区情实际,研究制定《宝鸡市陈仓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建机构、充实人员,统筹推进改革试点相关事宜,着力构建审管分离的新机制,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的集中审批。

5.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和事项入手,着力突破一批难点、打通一批堵点、去除一批痛点,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二是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区、镇(街)政务服务大厅和村(社区)便民综合服务站,构建"横向整合、纵向到底、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集中办理政府所有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探索全程代办、易地办理等新模式,最终实现"办千件事、进一扇门"。三是拓展服务方式。在"五证合一"改革中,开通电话热线,提供全程指导服务,减少企业因程序不明而来回跑路的负担;在健康证办理中,充分调研、审慎论证,推出"谁体检谁发证",既落实责任,又让群众少跑路,极大缩短了发证时间。

一是跑一次就解决问题。继续梳理群众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第一批公开区级117项、镇街23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目前正在梳理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通过代办、网络、邮递、上门等方式,持续改进群众企业办事体验,服务对象表示满意。

政、市场监管、农业、林业、水利、住建、环保、国土、卫计),承担办理许可事项152项。同时,按照《陕西省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方案》要求,在全市率先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了印章刻制窗口,减少了中间环节,压缩了刻制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是干部登门服务解决难题。积极动员全区联企干部主动作为,切实做好项目陪跑、手续陪办等工作,先后为企业办理实事、难事70多件,协助66个重点项目、18户涉农企业对接融资需求,将30户企业列入规模企业培育行列。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加强对收费清单的动态管理,调整公布《陈仓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清单》,确定保留项目34项,严格执行"照单"收费,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企业很满意。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区将按照大方案及"10+3"行动方案,全面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为手段,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目的,以缩短时间、简化手续、提高服务质量为抓手,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放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位置来抓,进一步简化各项审批流程,竭力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一是抓好常规政务服务。按照时间表、线路图稳步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10+3"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建立健全计划报告、督查考评、座谈走访、定期通报、信息报送、工作联络等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点评工作进展,推动工作落实,着力构建营商环境建设长效机制。

实际困难,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三是精简审批程序和时间。抓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探索决策、审批、监管分离又协调的改革新路径,协调指导审批职能移交、审批标准规范、审批流程优化等工作。扩大"最多跑一次"覆盖面,在群众、企业最渴望解决、最难办的事情上寻求新突破,分批次梳理并公布群众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清单,最终实现覆盖全部权力和服务事项90%目标,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四是推动行政审批公开透明。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完成行政审批服务局挂牌,加强与市政务服务中心沟通,加快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以"五公开"为重点,全力推进政务公开试点,以公开促服务、以服务促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为持续抓好营商环境建设,扎实推进工作不断深入,我镇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深入查找问题,积极抓好整改落实。现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整改工作。

为了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有序开展、执行到位、取得实效,我镇及时召开党委会传达县上会议精神,专题研究此项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将整改任务层层落实到人,明确整改要求和目标,进一步抓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二、对照问题,切实推动工作进展。

深入推进群众"最多跑一次"简政便民服务工作,不断加强对村级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坚持坐班制度,针对查找出来的两个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工作,为镇机关政务服务大厅新添置饮水机、休闲椅等设备,针对窗口人员因业务下乡导致群众多次跑的问题,设置了工作人员去向牌,建立委托代办登记制度、首问负责制度,安排专人进行代办,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三、强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下一步,我镇将进一步增强整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全面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堵塞工作漏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切实抓好窗口服务质量,完善监督举报投诉机制,彻底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干部服务形象。

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切实提高民政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核心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保障,认真落实民政各项惠民政策,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好民政领域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确保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一)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推进开福区养老事业发展,完善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奖补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产业,对来开办养老服务业的单位及个人,明确专人负责,公开办事指南,精简办事流程,全力推进我市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抓好社会组织管理。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努力构建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新格局。推进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网络化管理,社会组织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和行政审批表格全部在网站进行公开,增加信息透明力度。注重党建牵引,拓宽党组织的覆盖面,健康发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对社会组织干扰市场行为的坚决查办。

(三)精准落实民政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特困供养等民政保障政策,织密扎牢社会救助安全网,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线,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全社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积极保障。

三、

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门担负着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重要职责,是党和政府的重要窗口,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优化营商环境民政部门责无旁贷。市民政局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严禁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中搞形式主义、推脱责任、不兑现承诺。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负责,对照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表,逐项进行分解,扎实推进落实。每项工作要落实到具体岗位,每个事项要明确办理流程、完成时限,确保实现“办事效率最快、服务水平最优”,打造好“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服务品牌。要强化监督问责,对于不按时落实工作任务和影响营商环境的科室和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民政惠民利民政策,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要掌握舆情导向,全程动态跟进,自觉及时地回应服务对象的关注,树立民政机关贴心为民的良好形象。要全方位。

总结。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

交通运输是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关键一环,2021年,县交通运输局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创造条件、优化服务,努力提升企业满意度,争做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排头兵。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开发布政策信息,并充分利用“智库”线上平台,及时向企业精准推送交通运输行业惠企政策,平均每周推送2-3条政策信息,并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做好政策解读和意见征求。

加强与交通运输业及其他行业企业的面对面沟通交流,积极宣讲与企业密切相关的交通行业有利政策,指导帮助企业充分享受各项政策福利。比如说“四好农村路”奖励政策,交通运输局将继续通过“四好农村路”+特色产业、+旅游等模式,主动对接我县企业,根据企业需求修建一批“四好路”,为企业发展助力。

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企业满意度,引导行业稳定健康发展。交通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仅保留两项便民服务事项。我们坚持“便民”的“一站式”服务理念,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

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更好服务企业和实体经济。目前,“两路一桥”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正在加快推进,大桥及接线工程6月份全面开工建设,确保年内累计完成投资5亿元,总工期提前一年、两年内完工;高铁今年年底前开工建设;铁路专线控制性工程施工单位已进场。年底前开通多条城区公交线路,满足城区范围内企业职工和广大群众交通需求。

司法局优化营商发展环境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为深入推动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提升泾县司法局良好社会形象,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围绕解放思想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抓队伍建设,抓职能优化,抓服务质量提升,助力我县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大格局,以实行人性化特色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行风建设水平为目标,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效能、严格工作纪律、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以优质服务推进营商环境改善,努力为实施“五大会战”,建设“四个泾县”提供优质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筑牢服务基础。局领导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多次组织会议部署落实,明确专人负责,研究具体推进举措,落实责任,形成工作机制。以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公共法律服务职能转变、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效能为抓手,创新体制、优化服务,全面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法律服务秩序健康发展。实现“一站式办理、一网式服务”。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实战化服务中枢,提供全面法律服务上下功夫,完善“一站式”实体平台服务模式,提高平台服务效能,在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一站式服务”。有力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泾川普法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进一步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全面公开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借助信息技术手段,解决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城乡不平衡、结构不平衡等问题,努力降低群众办事成本。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法律援助办结事项从原来法定的5个工作日,到现在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断缩短群众办事时限,降低群众维权成本。

(二)法律保障主动出击,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一是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服务面对面进企业活动,主动走访相关企业,切实为他们解决在发展上遇到的法律纠纷,及时了解需求,有针对性开展服务活动,为项目落地提供法律保障。让企业“走得进、稳得下、做得久”,不断促进泾县经济健康发展。二是及时解决企业欠薪引发的职工讨薪事件,切实维稳社会稳定,如农民工讨薪案,司法局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律师参与,及时稳控,确保社会稳定,企业正常健康发展。

(一)加大力度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工作效能。加强对涉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杜绝侵犯企业利益、不利于正当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出台。为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自5月份起,县司法局根据上级决策部署大力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经过单位自查自清、报市集中审核、反馈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最终确定在全县13家单位试点开展对105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事项已于7月6日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的通知》(泾政办〔20-〕16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创新案件受理、审理等工作机制,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审理机制改革工作部署任务。加强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复议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行政复议能力、应诉能力建设。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与质量,着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始发阶段,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减轻行政诉讼压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平台,各级法治微信群、普法公众号、普法微博推送等方式,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治宣传格局。

(三)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做到及时调处化解。坚持推广“枫桥经验”,做好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登记和化解工作。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今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3048起,调解成功3017起,调解成功率98.98%,预防矛盾纠纷升级191起,预防群体性上访23起148人次,预防各种民转刑案件3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县经济社会顺利发展。

(四)指导公证处加大对民事公证的服务力度,认真办理委托、继承、小额继承、遗嘱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公证业务,对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众,开展上门服务。搞好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要求全县各部门严格对照行政权力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将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存在问题。

一是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法律服务还不到位。二是服务意识有待提高,个别干部对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一是进一步从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角度出发,着力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和办事材料,方便基层企业群众办事。清理规范各类证照,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取消无谓证明、盖章环节和繁琐手续,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二是加大“法律惠民服务”的目的意义学习,引导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领会好精神实质,增强服务社会意识;三是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梳理。结合“放管服”改革、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民法典》等清理工作结果,完成全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对外公开本单位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县司法局及时公布以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同步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服务等,全方位便利企业群众办事;四是协调各方,为开展服务创造良好的社会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

自20xx年x月x日全面推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我局认真按照国、省、市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相继推进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年度检验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实行“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实行38证合一”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放宽工商登记条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从20xx年以来我局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深化便利化改革。对接国省市统一部署,我局积极协调区局相关部门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国务院第一批xxx项涉企审批事项我局按照“证照分离”改革确定的四种方式有序实施。全面执行全市“三十八证合一”登记,实行“一套表格,一口办理”。

二是认真执行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限。我局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xx年底将全区范围内企业开办时间从十五、六天压减至五个工作日,同时积极运用四川省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目前我们采取的是线下窗口办理和力推线上使用“一窗通”平台。将企业开办的x个环节压减到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x个环节。按照上级要求正准备在保证质量前提下进一步压减至3个工作日。

三是认真执行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改革。按照上级要求从20xx年4月1日起,我区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和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企业注销时,我局窗口不再收取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和报纸公告样章等材料。通过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清理,落实了“宽进严管”的要求,建立了“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了一批,规范了一批,注销一批、吊销了一批,引导了企业诚信经营,净化了市场环境。

四是深化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区全面推行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按照省、市局部署,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核准或者总局、省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全部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五是开展了企业登记实名身份认证。20xx年x月起在全区开展线下实名登记,企业只需进行一次身份认证,即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办理各种政务服务事项,有效的防范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工商登记注册行为。

六是动态调整权力责任清单。去年,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对《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进行了清理和调整。经清理,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共计xxx项,其中,行政许可xx项,行政处罚xxx项,行政强制xx项,行政确认x项,行政裁决x项,行政检查xx项,行政奖励x项,其他行政权力xx项。按照要求上报后,由区政府对外进行了统一公示。

在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管制的前提下,按照国省市的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通过“双告知、一承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双随机、一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使用等工作。在实行“先照后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加快实施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为强化市场监管,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我局根据《xx市xx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xx区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的x大项、xx小项项随机抽查事项,及全区系统企业抽查工作“六统一”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同时我们制定《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按照抽查工作分工,各负其责,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企业抽查结果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是实时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对重点商品和市场的监管。我们认真组织开展“春雷行动20xx”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共检查市场、商场、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xxx个次,捣毁制假窝点1处,牵头和协助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约谈xx次。通过“摸、商、打、治”“四字法”工作举措既全面打击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又靶向查办了“大要案和典型案”,工作成效较为明显。共查办各类违法案件达x件。其中万元以上案件xx件,x万至x万元以上案件1件,x万以上案件x件,个案最高处罚额度x万余元。查处涉及疫情防控案件x件,涉案口罩x万余只,移交公安机关刑事打击x件。

一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疫情期间,涉及行政审批,一律放宽政策到位。全程实施行政许可“网上办”、“零见面”服务,开通绿色通道,放宽审批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全力优化食品生产经营、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行政许可服务措施,延长已经到期的相关许可期限,为xx实现“饱和”式复工复业创造了条件。截至x月xx日,xx共登记市场主体xx户,其中各类企业xx户,个体工商户xx户,农民专业合作社xx户,市场主体总量位居全市第一。实现企业新增注册资金xxx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增注册资金xx万元;个体工商户新增注册资金xx万元。开展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满意度”活动。

二是规范了窗口建设。通过强化了业务学习,强化工作责任等措施,我们优化了登记流程,实现了办照提速,按照企业办照“零见面”、“最多跑一次”、“三天办结”的要求,提出“最多跑一次”的登记事项、“三天办结”的登记事项,为了力促涉企事项登记“零见面”我们从去年以来积极开展了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依托全省企业全程电子化系统进行登记,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线上办理体验感。

三是开展“政银合作”。全面实现“就近办、一次办、多点办”我局通过省局批准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在我辖区的网点,力促企业按自愿的原则为申请人无偿提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中所有登记业务的导办及咨询服务。

四是开展工商质进万企活动。去年底提出了优化政策环境、优化政务环境、优化服务环境、优化法治环境、优化人文环境的要求,开展了“工质进万企问计放管服”活动,以“问计与企、服务于企”为途径,以“讲精神、送政策、解难题、建机制”为主要内容,组织干部职工深入企业,听取“放管服”改革意见帮助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我们为了使辖区企业能够健康持续的发展帮助xx户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