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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协议书(专业19篇)

时间:2023-11-06 20:48:28 作者:笔舞 路政管理协议书(专业19篇)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协议起着明确权利义务、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作用。如果您有需要起草合同协议的情况,可以参考以下范文,帮助您更好地完成起草工作。

管理协议书

乙方:

经充分协商,同意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要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爱护好食堂的一切设施。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消毒柜、留样柜、餐桌凳、灭蝇灯等设施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按原价赔偿。

二、乙方要坚持为学生员工服务、保质、保量、卫生的原则,并注重膳食结构与营养搭配,尽量做到每天的副食不重样。

三、乙方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乙方要保持食堂内的一切物品安全、卫生、清洁,做到防毒、防火、防鼠、防霉烂,严禁采购或出售不卫生变质食品。若发生危害学生员工安全和健康的事故,乙方要承担责任。

四、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学生员工就餐时的文明、纪律和卫生习惯的教育管理,严禁学生在食堂内酗酒、赌博。乙方要按规定的用餐时间保证学生正常用餐。五、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定点采购,索证索票,不得超范围经营,甲方将不定期的对食堂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的结果给予奖罚。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水屯一中负责人。

(签章):

x年xx月xx日。

乙方:食堂责任人。

(签字):

x年xx月xx日。

管理协议书

甲方(全称):(业主大会)。

乙方(全称):(物业企业)。

为保证小区房屋维修工程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具体约定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与编号为《房屋维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相同。

二、双方的职责。

1、甲方的职责。

1.1保证委托乙方组织实施的工程,已按规定程序,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小组或业主大会通过,或者属《业主公约》中约定由乙方直接组织实施的项目。

1.2除声明保留的权利外,授予乙方组织实施该工程必需的权利,并根据需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1.3定期听取乙方对工程实施管理情况和本协议履行情况的报告,并对乙方履行本协议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4有权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工程监理和造价审核工作,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单位的具体职责,以甲方与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职责,如与工程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的职责发生重叠,相应职责的责任主体,由甲方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

1.5及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项。

1.6对因自身过错给乙方、施工单位或其他有关方面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7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按本工程决算总造价的%向乙方支付报酬。

2、乙方的职责。

2.1确认甲方委托组织实施的工程,已按规定程序,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小组或业主大会通过,或者属《业主公约》中约定可由乙方直接组织实施的项目。

2.2按照甲方的委托,负责本合同项下工程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有关前期准备;工程实施过程管理;组织竣工验收等。

2.3在开工前,收集、整理并向施工单位移交包括查勘设计要求在内的各种实施工程所需的资料。

2.4配合施工承包单位,协调处理施工场地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和周围邻里关系,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

2.5定期听取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情况的报告,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工程质量和进度、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其他有关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验收,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做出解释和整改。

2.6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实施及管理情况,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2.7确认施工单位的工作,复查、审核完成的工程量和付款申请,并根据有关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按时将甲方拨付的工程款,支付给施工单位;对施工单位管理不当或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的损失,依法要求赔偿。

2.8代表甲方对施工单位违反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行为进行索赔;处理因施工单位施工不当,造成小区或居民财产损失和投诉事项的行为:包括要求施工单位临时停工、调整施工方案或赔偿损失等。

2.9对因自身过错给甲方、施工单位或其他有关方面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10如甲方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三、其他事项。

1、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通过以下第种方法解决:

(1)提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直至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全部工作完成。

甲方(公章):

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x年xx月xx日。

公路路政管理协议书

现行最新的《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于2017年5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1999年1月22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5月3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订我省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7年5月24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路政管理和服务,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的路政管理及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路政管理是指依法对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公路路产)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及其周边区域等公路路域实施保护和管理的行政活动。《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对高速公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进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健全执法机构和队伍,将公路路政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具体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有关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公路管理机构做好有关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路路产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损坏、违法占(利)用公路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路建设规划和公路用地范围的规定,对公路使用土地范围及其周边区域依法进行规划控制和管理。

第七条新建、改建公路使用土地的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划定,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并公告。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公路用地外缘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该标桩、界桩。

第八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路产进行调查核实、登记,建立健全公路路产档案资料。新建公路竣工时,应当同时建立公路路产档案资料。

第九条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服务所需砂石场、土料场、生产用地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划定并办理土地使用、矿产开采、规划建设等有关手续。

因公路建设、养护需要,依法在划定的砂石场、土料场内采石、挖砂、取土,以及在生产用地内建设公路管理站所和服务设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

养护中心、服务区、安全防护和技术监控设施设备、路政执法站点等公路附属设施应当纳入公路建设计划,由公路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并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收费公路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纳入收费公路建设运营成本。

第十条改建公路涉及改变公路线路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改建公路立项时,确定原有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单位,并在改建公路建成交付使用之日起十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办理管理和养护移交手续。

公路永久性停止使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整公路报废后土地的用途。

第十一条公路调整为城市道路的,应当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意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办理,并自调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移交手续。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有关部门接收并履行管理和养护职责。

第十二条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挖掘公路;(二)损坏、涂改、擅自移动公路附属设施;(三)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四)摆摊设点、打场晒粮、堆放物品、违规停车、设置障碍、倾倒垃圾、焚烧物品、破坏绿化物、采石、取土、采空作业、挖沟引水、种植作物、放养牲畜;(五)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六)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七)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八)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九)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十)其他破坏、损坏公路路产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十三条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审批涉路施工活动时,应当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作业,并采取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科学安排施工时间和周期,确保公路安全和畅通;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三日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制作巡查记录,并共享巡查信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时,发现公路路产损坏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并协助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公路等级、里程、路况、养护定额、养护规范、检测评定结果和隐患评估报告等编制公路养护计划,并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公路养护,保证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十六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统筹安排公路养护作业时间和周期,加强公路养护通行秩序管理;可能造成交通拥堵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疏导预案。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依法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加强公路路域环境整治,优化和改善公路通行环境。

第十八条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告。

已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依法划定并公告。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已划定的公路建筑控制区外缘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该标桩、界桩。

第十九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建设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通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置广告牌、宣传牌等非公路标志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条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公路一侧建设。

第二十一条编制城乡规划或者审批建设用地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邻近区域的,应当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并注明建筑物、构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资源、林业、水行政等部门对公路沿线的江河、湖泊、荒山、荒坡、破损山体等进行整治,优化公路通行环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公路建设、养护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养护作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平整场地、恢复植被等措施,对施工作业场地及其周边生态环境实施修复和治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实行公路超限运输治理问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交通运输、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实施的公路超限运输联合治理工作机制。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建立公路超限运输治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公路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情况归集至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实行联合惩戒。

第二十五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省际公路路网的实际,加强与相邻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协调,建立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协作机制。

第二十六条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公路明显位置设置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或者设施。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行驶。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第二十七条禁止生产、销售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

禁止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现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煤炭、钢材、水泥、矿石、砂石、商品车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在货物装运场(站)安装符合标准的超限检测设备,对出场(站)货运车辆进行检测并建立货物装载台账,防止超限货运车辆出场(站)。

第二十九条从事货物装载活动的经营者不得超限装载货物,不得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

第三十条货运经营者应当对所属货运车辆驾驶人进行依法装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不得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货物。

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违法超限货运车辆。

第三十一条公路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固定站点检测、技术监控等方式,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检测。

货运车辆途经超限检测站点和收费公路入口处时,应当按照执法人员的引导接受检测。

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在公路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货运车辆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超限车辆的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有关资料,经确认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证据。

第三十二条新建收费公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入口处安装超限检测设备。已建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对收费公路入口进行改造,加装超限检测设备。

经检测超限的货运车辆,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拒绝其通行,并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

第三十三条经检测认定超限的货运车辆,应当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一)对运载可解体物品的,责令当事人卸载;(二)对未经批准、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后,需要继续上路行驶的,责令当事人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拒不接受调查、处理,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

第五章服务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加强对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和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人员的管理和教育,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三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公路建设单位、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加强服务区、休息区、停车区、观景台等服务设施建设,并保持服务设施完好,为司乘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公路路政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众参与和监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汇总、发布公路基础设施、养护施工作业、公路交通阻断等与公路通行有关的信息,实现公众查询、网上办理路政业务、路网运行信息发布等功能。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收集、报送和发布公路养护、通行等信息。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确保满足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编制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以及其他影响、破坏公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因严重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或者重特大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形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路况信息,采取限制车速、间断放行、引导车辆泊停服务区等措施对车辆进行疏导。

第三十九条公路建设和养护单位应当做好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维护更新工作。标志、标线应当规范、准确、易于识别和理解。

第四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做好摆摊设点、打场晒粮等擅自占用公路的联合治理工作,建立共同治理的联动机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检查和制止各种破坏、损坏、违法占(利)用公路路产及其他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四十一条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标志、持证上岗、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并接受社会监督。

用于公路路政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统一的车身标志、示警灯。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执行紧急救援任务、处理公路突发事件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标志、标线的限制。

第四十二条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四十三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公路保护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依法调查处理举报事项,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并为其保密;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未经批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宣传牌等非公路标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依法确定的第三方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未安装符合标准的超限检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出场(站)货运车辆进行检测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从事货物装载活动的经营者超限装载货物,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货运经营者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影响公路通行安全和公路发展规划实施的;(二)编制城乡规划或者审批建设用地,致使新批建筑物、构筑物占用公路建筑控制区或者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三)未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涉路施工许可的;(四)未按照规定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检查,导致涉路施工活动、非公路标志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五)未依法履行公路超限运输联合治理职责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管理协议书

甲方同意将_______路_______、_______号_______大院停车场发包给乙方承包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天河路_______、_______号_______大院内的汽车、摩托车、单车保管站。

二、承包价:每月_______元正。

三、承包期限:_______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承包价,每月_______号前由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交付上月承包费用。

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在七天向甲方交付伍万元的保证金,用于担保停车场所有停放的车辆和财物的保管责任(包括车辆丢失)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时,乙方已尽到保管责任并交接手续完善时甲方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甲方自用的汽车(_______台)、摩托车(_______台),以及甲方认可的上级主管局国家职能部门的车辆进入大院的,乙方应提供免费保管。

七、甲方的义务。

1.负责车辆保管站经营许可证的申领,购买车辆保管发票及代缴发票税(税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负担,每月_______号向甲方财务交付)。

2.对乙方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和发布相关的通知、通告进行审核、未经甲方审核批准的信息不能公布和实施。

3.提供完善的消防设施。

八、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应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

2.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保管车辆收费标准收费。

3.签订承包合同后,按车场实际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4.负责摩托车、单车保管站使用的水、电的费用。

5.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的车辆被盗、车辆损坏等负全责。

6.承包后立刻统一更换月保牌和停车牌。

7.每月5号前向甲方财务交付车辆保管发票的税费。

8.负责使用的洗手间的卫生清洁和管理工作。

9.负责缴纳车辆管理税费。

10.按附件执行管理制度、员工守则、服务标准。

九、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一个月不缴交承包费用的,合同自动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乙方在车辆保管过程中出现故意伤害、破坏进驻中心的人员和车辆的情况或连续发生两次车辆被盗的情况或车辆被盗没有给予赔偿视为末尽保管责任,乙方应自付赔偿费,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一、未尽事宜或因环境、政策发生变化引致的问题,由双方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天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广州_______公司。

签约人: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20xx年x月xx日

公路路政管理协议书

为切实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挖掘占用公路设置广告牌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准予乙方挖掘占用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设置地点期限与《_____》公路广告(非公路标志)许可证》相同。

二、乙方施工期间不得侵占路面,不得损坏公路设施,不准影响交通安全。

三、因广告牌施工和占用期间倒塌等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因公路建设和管理需要时,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按期无偿自行拆除。

五、到期后十五日内乙方自行拆除,逾期不拆者,甲方将强行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到期后继续保留的.,由乙方于到期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按审批程序另行办理许可证。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管理协议书

甲方:乙方:丙方:

为加强“__”品牌的终端形象建设,提高品牌知名度及业绩增长,公司对优秀店铺进行扶持。三方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两年。

2、保证金:丙方需向甲方交纳1.5万元经营保证金,两年后无违约不计息返还。

第二条:违约责任。

1、丙方店铺实际位置必须与《装修申请表》、装修前图片注明位置相符,如有不符,甲方没收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2、丙方店铺必须执行协议第一条第5款规定,并且甲方品牌的陈列量必须达到总量的60%以上,如不达标,一经查实,将取消一切支持并没收保证金。

3、甲乙双方必须维护丙方的经销权利益,在同一区域不得发展第二家经销商(非正常渠道进货除外),如有违约,赔偿丙方已投入的损失。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公路路政管理协议书

为切实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挖掘占用公路设置广告牌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准予乙方挖掘占用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设置地点期限与公路广告(非公路标志)许可证》相同。

二、乙方施工期间不得侵占路面,不得损坏公路设施,不准影响交通安全。

三、因广告牌施工和占用期间倒塌等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因公路建设和管理需要时,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按期无偿自行拆除。

五、到期后十五日内乙方自行拆除,逾期不拆者,甲方将强行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到期后继续保留的,由乙方于到期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按审批程序另行办理许可证。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广州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与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新达城广场项目施工监理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1、为加强新达城广场项目后期施工监理的力度,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不少于3人,现场监理班子的人员组成需经甲方认可。

2、甲方协助解决现场监理人员的办公和食宿问题,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的酬金由甲方支付,但形式上要由乙方发放至监理人员手中。

3、甲方另追加监理费给乙方共十万元整,分两次支付:

本协议签订后付五万元;。

工程完工后再付五万元。

甲方:广州利诚房地产开发乙方:广东华工工程建设。

监理有限公司(公章)有限公司(公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管理协议书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及当地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管所拥有的房产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房屋情况。

1、甲方委托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物业);房屋用途为________。该物业共有:____间,用来出租。

2、甲方承诺:甲方为该物业的合法产权人,其对该物业拥有完整的支配权。

3、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明确向乙方告知该物业未作流动资产抵押,并保证此物业不存在其他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

二、代管时间与代管费用。

1、该房屋代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年。

2、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管理费为:________元,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3、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______元,合同到期甲方全额退还。

三、委托代管内容。

1、乙方出租登记、带看,代办租赁登记。租户的出租合同由甲方与租户签订。

2、乙方每月20日前向各租户家进行水、电费抄表,并收取水、电当月费用。

3、乙方每月25日把当月所收的房租费、水、电及管理费等全额交给甲方。

4、乙方代办完成租客入住、租金催缴、退租交接等手续。

5、乙方查验清理退租房屋。

6、乙方对物业进行日常维护、维修、更换房屋设施及居室保洁。乙方负责更换维修,甲方提供更换设备。

7、乙方要做到帐目清晰,报出明细报表。每个月把所有收款收据交按时交到甲方,便于甲方审核。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应在签订房屋代管协议将房屋钥匙、门卡等交付给乙方。

2、甲方如提前收回代管房屋,协议自动作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委托人房屋。

4、甲方如需要特殊代管事项,应另签订委托代管协议补种说明,乙方将按实际情况收取费用,并在补充说明中标注。

5、甲方承担每个月该物业的水、电、网络等相关费用。

6、甲方房屋存在的隐患,应在签定协议前如实告之。

7、甲方在签订协议时,应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8、乙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服务内容进行服务,甲方有监督权。

9、乙方不得无故中止协议,如提前中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二个月服务费作为补偿。将不退还乙方所交押金。

10、乙方在房屋委托代管期间,如发生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代为甲方采取相应措施。

11、乙方在房屋代管期间,不得使用甲方房屋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12、乙方应按时向各租户收取当月的水、电、租赁费。即时交给甲方。

13、乙方应按时打扫所管物业的卫生。保持通道、电梯、地面干净。

1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租户乱收费。如有违反,一切后果将由乙方承担。

五、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在合作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提前支付的相关费用。

2、甲、乙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协议上述各条款规定,除了按协议有关条款履行以外,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附则。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协议及规定严格执行。

2、甲乙双方就履行协议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在此之前签订的一切协议如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均以本协议为准。之后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及相关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路政管理协议书

沿线被管理者(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公路的完好畅通和标准化美化,维护公路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非因公路建设管理需要不得无端干涉乙方之正常活动。

二、乙方须负责门前达到“一低三化”要求。乙方门前地面要低于公路路面;门前场地须硬化;门前环境按甲方规划加以绿化美化;门前边沟按甲方标准浆砌化。

三、乙方保证门前“三包”。乙方包门前无声无杂物,公路设施无损坏、边沟畅通无淤塞。

四、乙方设置的平交道口须低于公路路面,并按甲方要求硬化规范。确因地形条件所限高于公路路面的,必须设漏水暗涵,确保雨水不排向路面。因公路建设管理需要须及时无偿拆除。

五、乙方非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在公路、路面用地范围内为下列行为:

1.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类似临时设施。

2.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类似堆积物。

3.挖掘、排放污水、种植作物、沤肥及其他类似作业。

4.甲方依法禁止或限制的任何行为。

六、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乙方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若乙方无任何违反协议之行为,则于协议期满后退还全部保证金及相应银行存款利息,反之,则由甲方用此保证金代乙方履行协议事宜,多退少补。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失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一份,上报烟台市公路管理局路政科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管理协议书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

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秉承平等、自愿原则,甲方为考虑其房屋出租的效率性、连续性,特委托乙方管理出租其房屋事宜,达成以下合意,共同遵守并履行。

一、委托标的物。

甲方将己方所有的坐落于____________的房屋租赁事宜全权委托给乙方代为办理。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委托权限为:全权委托,甲方须另出具授权委托书书面凭证(附件一)具体权限如下:

1、房屋出租事宜(包含房屋的推荐、带看、签订租赁合同事宜);2、代收租金;3、管理房屋修缮事宜(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以实际票据为准));4、有关房屋室内设施的保管措施;5、其他事项。

三、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房屋单月租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总计租金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退还条件及时间:合同期限届满,房屋水、电、物业费用等结清,室内设施无严重损坏情形。

4、委托房屋出租期限为3年,总计36个月;。

5、本委托为有偿委托,以本合同第五条1款作为依据。

四、委托期限计算。

本委托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总计____月。

五、委托租赁管理中产生的利益和负担:

1、房屋在租赁管理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租价格高于甲方委托价格,其中的差额利益归乙方以作为委托报酬。

2、在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内,如房屋空置(即房屋没有被承租的情形)给甲方带来的租金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并有权定期质询乙方房屋租赁管理事宜。

1.2甲方应保证其提供房屋权属原件与身份证明真实、合法、有效,并留存复印件各一份(附件二)进行备档,保证不得有妨碍房屋出租的权属纠纷,因此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3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房屋钥匙交付乙方保管。

1.4甲方若在本委托期限内对房屋进行出售、抵押等其他行为的,应依法提前通知乙方。

2、乙方权利义务。

2.1乙方有权让甲方提供权属原件配合房屋租赁事宜。

2.2乙方应妥善管理租赁房屋以及相关室内设施,不得擅自变更房屋主体结构,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七、违约责任。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妨碍乙方正常管理出租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的单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补偿乙方的在管理租赁事宜中产生的必要支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违背诚实信用,有隐瞒重要事实和陈述虚假的行为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以本合同约定的单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赔偿给甲方。

八、合同终止情形。

1、委托期限届满;。

2、一方或双方解除合同的;。

3、房屋无法实现租赁目的的;。

4、其他情形。

九、免责情形:

因不可抗力或者重大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目的履行不能的,当事人可免责。十、争议处理。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补充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产权人及共有人签字):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___现住地址: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干份。

附件二:房屋权属及产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管理协议书

为了加强商场的装修管理,为商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建立商场及商户展位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协议书。

二、商户装修严格按照商场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装修申请,必须服从商场物业部相关职能部门对商户整个装修过程中施工人员及工程质量管理。

四、商户申报的总用电容量如大于商场所提供的用电容量,则相关增容费用由商户承担。

五、现场施工临时用电严格按照商场临时用电管理规范流程进行;。

六、装修工程施工严格按照商场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进行。

七、商户装修电工进场须知:

3、商户装修各类灯箱应留有足够的散热孔,固定式灯箱应安装活动检修口;。

4、其他未写规定按商场《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执行,由本商场电工监督实施。

八、安全须知:

1、装修材料必须使用国家认可的防火、环保型材料;。

2、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未批准的用电器具,一经发现将予以没收;。

4、装修人员严禁在场地内吸烟,一经发现罚款50—100元,并对情节严重者驱逐出场,禁止当事人再参与装修。

九、商场装修注意事项:

3、装修场地地面应保持清洁,装修垃圾及时清理;。

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负责,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张贴在装修现场入口位置,一份商场物业部备案存档。

商户装修负责人签字:

物业部签字:

管理协议书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协议:

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合法性,甲方委托管理的资产为下列第______项:

1、货币资金,计人民币(或美元、港币等)____________元;

2、合法托管、登记的证券,详见清单,计____________股,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并按下列方法评估价值:

(1)已上市证券按委托前一日证券收盘价。

(2)尚未上市证券按发行价________倍计。

(3)其他资产,详见清单,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委托乙方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日进行资产管理。具体从甲方在乙方开设专门账户并将资产交付给乙方管理之日起算起。

3、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足额按时到位;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未通知乙方或未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动用其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也不得擅自将相关委托资产私自留存或另立账户存储。

2、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尽职原则,对甲方的资产进行管理;

3、乙方不得在未通知甲方或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为自己的经济利益动用甲方资产;

4、乙方保证执行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5、乙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性,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

6、及时清算甲方委托资产的投资收益。

1、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实际资产收益率为100%以下的,乙方计提实际资产收益的20%;实际资产收益率为100%以上的,实际资产收益率的100%以下部分乙方计提20%,实际资产收益率的100%以上部分计提50%。

实际资产收益=目前实际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

实际资产收益率=实际资产收益/期初资产总额×100%

2、当实际资产收益率达到100%及以上时,或本协议期满时乙方有权按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计提管理费。

3、委托资产管理期限到期后,实际资产权益低于期初资产总额,乙方不得提取管理费用。

4、乙方计提委托管理费时,甲方必须在达到计提管理费标准后的5个自然日内将管理费划转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此计提标准适用于期初资产管理总额为伍仟万元以下的,伍仟万元以上的管理账户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另行制定。

1、甲方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减少委托投资款;

2、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追加委托投资款的,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

3、甲方追加投资的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

1、存量证券处理:委托资产到期,乙方结算存量证券应遵循以下原则:

1)已上市证券按到期日前一天证券收盘价结算;

2)未上市证券按证券发行价的____倍进行结算。

2、资金结算划拨:

1)协议到期无存量证券的,按扣除有关税费和乙方分成后的余额结算;

3、结算结果以双方各自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为准;

4、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日内将结算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内;

5、存量证券的结算额可以与乙方应得的分成相抵销,多退少补;

6、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后,甲方对存量证券不再拥有任何权益,乙方无须征得甲方同意,有权决定存量证券的买卖和直接划转存量证券的交易资金。

1、如果本协议需延期,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期满之日30天以前,就本协议延期事宜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2、若本协议延期,甲乙双方可选择以下一种结算方式:

2)甲乙双方待协议规定的延期日期满后统一结算。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均应向对方承担违约金额日万分之三的违约责任,并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依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1、甲乙双方均应自觉履行本协议内容,不得越权行事。

2、如达到风险额度,乙方应及时了结所有头寸并于次日通知甲方。达到风险额度了结所有头寸之后,乙方应停止所有操作,本协议委托授权终止,甲方承担风险额度规定的损失,超过风险额度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协议履行期限届满或达到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时未按约定时间向乙方缴纳管理费,除应向乙方交纳管理费外,还应从应付日起按每日应付管理费的0.03%另行支付违约金。

4、在委托执行期内,如因甲方原因确需调拨资金或终止协议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由甲方全额承担由此造成的交易亏损,实际资产收益部分按委托管理费计提标准缴纳给乙方。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管理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诚信、互惠的原则,乙方在对甲方""的现状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愿意承包经营甲方上述项目,并保证合法经营,切实维护甲方的商誉,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物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在甲方的直接领导下维护好市场的正常经营环境,达到指定的工作目标,其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1、市场公共秩序维护、车辆停放、安全及消防防范的管理服务;

2、市场公共部位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和垃圾的收集、清运的管理和服务;

3、协助甲方对商户租金、水、电、垃圾处理等费用的收取;

4、其他合同约定的管理服务范围的事项;

本合同期限为2年,及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甲方仍需乙方提供管理服务,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有权对乙方的员工工作表现进行监督,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可要求乙方进行更换;

4、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管理服务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合法经营;

6、乙方有权对所属员工进行监督、调整、任免和奖惩等内部管理工作;

9、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10、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监督,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及合理建议及时纠正整改;

本合同约定的管理服务费包干价为每月_____元,大写__________整)甲方应与每月_____日前按时支付给乙方。

如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签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及时整改,甲方将按_____元每次对乙方进行处罚,对拒绝整改的并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1、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对外发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3、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市场改造所获得的政府补助应属于甲方;

2、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理协议书

万粮张小学班级公物为珍惜学校资源,营造文明校园环境,加强学校班级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发挥设施设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作用,提高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率,经学校与各班学生、班主任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不随意移动讲台设施,不在讲台上乱刻、乱画、爱护讲台及内部一切设施。

2、黑板要用专用工具写、擦。不用硬物在黑板上画线或人为损坏。

3、电教设施由班主任指定的班级管理员协助管理,归科任教师教学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关。

4、保持门窗、玻璃、插销、窗帘完好无损。

5、保持教室内外墙壁整洁,不乱涂、乱画,不在墙壁上留墨水,球印,鞋印等污迹。

6、不得在教室内外追逐打闹、打球、玩游戏等。

7、将班级的桌椅使用责任到人,不得随意交换。不在桌椅上乱刻、乱写、乱贴,学期结束时交验。

8、爱护教室内外的.消防器材、电源开关、插座、电扇等电器设备,注意安全用电。严禁非教学需要使用教室内电源。

9、爱护校园内一切公共设施,如体育器材、绿化设施、理化生实验室、计算机设备等,并规范操作、合理使用。图书资料要按规定借还。

10、对厕所里的水管、水箱、水龙头、玻璃窗等应保护完好,注意节约用水。

班主任签字:任课教师签字:

学校总务主任签字: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管理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监督方:

见证方: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下洼镇农电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农电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农村居民的用电安全,保证农村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特签订本协议如下:

1、监督本村用电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制止用户私自违章作业。

2、检查用电户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有权制止非法操作、违章操作。

3、协助乙方做好用电安全教育。

4、协助乙方监督检查用电作业和用电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经乙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由甲方负责督促及时处理,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5、介绍用电作业环境,提供必要的用电安全作业条件。

6、协助乙方定期召开用电安全工作会议,对用电户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培训。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农电安全规定及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辖区内用电户及人员做好用电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2、根据辖区情况制定用电安全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征得监督方同意。

3、乙方应熟知《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及安全考核;

5、负责辖区内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维护检修、安装验收,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8、依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

此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监督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监督方(盖章):见证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

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规范学校食堂的管理,保障师生餐饮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海珠区______学校(以下称甲方)食堂聘请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乙方)管理,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制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食堂设施设备、场地,以及学校食堂的合格牌照,委托乙方管理;乙方必须具备管理学校食堂的合格资质(提供合格资质复印件)。食堂从业人员的聘任、福利待遇及具体运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该按照双方制定的收费标准遵循"科学管理、优质服务、保本经营"的原则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接受甲方学校指派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二、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期限。

1、委托管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学年,委托期即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食堂交付乙方使用。协议期满不再续约时,乙方应在委托期满之日起3日内将该食堂及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无条件地交回给甲方。协议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业务转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承接。

2、甲方在协议期满后应缴清服务期的应付费用。

三、双方责任和权利甲方责任:

1、提供符合防疫部门要求的场地、设施用品,并做好物品交接手续;(附物品清单)。

2、协助乙方为学校食堂按照防疫部门要求定时参加年检,并取得有关方面的合格证照。

3、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遵守《海珠区教育系统学校食堂管理规定》。

4、定期对厨房管理进行检查,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5、根据本校情况与乙方制定师、生伙食收费标准,按时代乙方收取师生伙食费,经区财政规定程序后及时交付给乙方,保证食堂的日常运作。

甲方权利:

1、有权了解或检查乙方的收支情况、每周菜谱、管理流程,有权对出品质量提出意见,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整改。

2、有权检查乙方派出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有权对乙方派出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

3、有权监控厨房的各项开支,对不恰当的开支提出意见,并要求尽快改进。

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规范经营,服从甲方及上级行政部门监督,严格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师生集体食堂卫生要求》、《海珠区教育系统学校食堂管理规定》对食堂进行科学管理,搞好师生的膳食工作。

2、必须聘任持有健康合格证的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及管理。

3、负责食堂运作费用包括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及人事管理等费用。如厨房员工服务水平或服务态度达不到甲方要求时,必须给予撤换,所发生的劳动纠纷由乙方承担。

4、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及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每月收支情况、每周菜谱、生产管理流程等资料,因违反制度及食品卫生造成的事故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5、负责食品的采购、审验、加工、留样和供应,负责厨房烹饪设备用品的保管、维修,食品的采购必须达到防疫部门的要求,并做好索证、登记留案。

6、负责合作期间厨房设备易耗品的更新,场地卫生,四害防治、防盗防火等工作。

7、在不提高师生伙食收费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师生伙食水平。

8、乙方每月按时把实际使用的水电费(实际水电指厨房生产制作用水、用电,师生餐厅与周边的水电除外)交给甲方。

乙方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有关规定的场地、基本设备和证照;。

2、有权对甲方违反协议的做法提出意见,并要求甲方及时改正;。

3、协议期满时,按物品清单如数交回给甲方,如有损失照样配齐,在甲方需签订新协议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

四、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协议解除原则上甲、乙双方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解除协议时,双方要进行财物的交接和清点。出现以下事项可解除协议或需支持违约金:

1、因甲方食堂不能通过防疫部门的年检,责任在于甲方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

2、因乙方管理不善,违反协议,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同时向教育服务中心报告,收到两次这样的情况反映,一经查实,立即停止乙方推荐资格。

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师生不能按时进餐,乙方应负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提供不合格食品导致甲方师生发生食品中毒事故,或乙方食品被食品管理部门检验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并主动为甲方消除负面影响;甲方可以单方无条件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协议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该食堂及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无条件地交回给甲方。

4、因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破坏不能继续合作的,双方均可解除本协议,并互不承担责任。

5、协议到期,双方不再续约,协议自行终止。

6、若委托管理期限届满或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未按期将该食堂及所有设施设备完整移交甲方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自逾期之日起至移交之日止,按照每日贰仟元向甲方计付违约金。

五、通知。

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协议落款处的地址为双方约定通讯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通知或文书均视为已经送达。若出现拒收的,则视为该通知或文书已经送达。

六、解决纠纷的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人:

签约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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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话: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北京文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如下:

1、甲方使用区域为座单元,本单元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此面积与甲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租赁协议)中所提及建筑面积为同一面积)。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在与(租赁协议书)签约同时与乙方签订(创业大厦物业管理协议),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物业费及其它。

1、甲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缴纳物业费(此费用不包含用户自用电费、电话费、网络费、工作时间以外空调使用费等在内),物业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0.5元/建筑平方米?日。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即日将物业费(个月),计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及物业费保证金(相当于个月物业费)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共计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一次性支付乙方,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各项手续。

3、物业费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后10日内,并在甲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由乙方退还给甲方(不包含利息)。若乙方在协议期内扣除相应损失费或违约金,应书面通知甲方。若物业费保证金不足以抵偿损失费或违约金,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在合同期内,甲方在乙方自物业费保证金中扣除损失后,须立即将物业费保证金数额补齐至原数额。

4、物业费为每个月支付一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须于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物业费交到乙方或指定银行帐号。

5、乙方开户行:建行清华园支行。

乙方账户:

6、其它费用:

甲方除须缴纳物业费外,还须承担下列费用:

(1)自用电费(1.0元/度)。

(2)电话初装费及资源占用费。

(3)网络初装费及使用费。

(4)工作时间以外的空调制冷使用费(详见空调加时收费标准)。

加时空调收费标准。

c、1000平方米以下按:每天(8小时)1200元收费。

d、无特殊情况加时空调开启时间为8:30分-17:30分。

(5)其它。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及乙方制定的一切有关该房产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使用该房产协议区域及按规定使用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各项管理规章的实施。

3、甲方有权向乙方投诉管理服务方面问题。

4、甲方有义务。

服从乙方的管理,同时甲方须保证其雇员、访客及其受甲方许可进入大厦内的人员在使用、管理、维护该房产过程中遵守本协议及大厦的相关规定。甲方的雇员、访客及其受甲方许可进入大厦内的人员在使用、管理、维护该房产过程中的失责行为、违约行为、侵害行为,均视作甲方自身的行为,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5、甲方置于该房产内财产的相关保险事宜由甲方自行解决或委托乙方协助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或在紧急情况下,未经事先通知)进入该房产巡视,检查该房产内部各部分状态或处理紧急事项。需由甲方负责进行的维修,甲方应根据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资予以维修;否则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代为维修,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拒绝承担此费用,乙方有权从物业费保证金中扣除。需由乙方负责进行的维修,乙方应立即派人进行维修,由此对甲方置于该房产内的财产造成损坏的,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甲方进驻大厦后,不得私自改变建筑原貌,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在楼外及楼内公共空间、墙面张贴设置广告、标牌等,不得影响建筑物内外景观,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楼内公共空间。

8、如果甲方对使用单元进行装修,应提前向乙方申请,经审核通过,并与乙方签订相关的装修管理文件后,方可施工。

9、因甲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护不当等原因而致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甲方应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损失及后果。

10、甲方不得在大厦内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任何妨碍或侵扰其他用户的活动。如有上述行为,乙方有权终止与其的一切协议。

11、甲方有义务保持楼内整洁,不得在公共区域内堆放货物或杂物。如发生上述情况,经乙方书面警告2小时内不予清理,乙方有权予以制止、清理,并向甲方征收清除费。如甲方拒付清理费,乙方有权从物业费保证金中扣除。如甲方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公共空间,甲方须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请,得到乙方批准后,按乙方批准的物品存放地点和存放期限统一存放。

12、甲方不得在楼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以及进行任何危害楼宇和人员人身安全,或引致投购保险失效或使保险费增加的活动。

13、未经乙方批准,甲方不行擅自更改、迁移或增大用电水装置或空调的负荷。用电量超过大厦提供的基本电量,甲方应交纳空调及超出部分的电贴费及相应的工程改造费用。

14、甲方须服从大厦广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按规定存放车辆。违反规定者,广场管理人员有权以纠正和制止。

15、甲方有义务爱护使用单元和楼宇内外的一切设备设施,因甲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16、甲方入住时对房屋有装修要求,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报送装修方案,经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进场装修的施工队伍应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入场施工,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甲方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甲方退出房屋时,装修应保持完好,不得破坏或拆走,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17、由于甲方系统设备出现故障而对甲方设备财产造成的损坏或损失,由甲方自行保险承担。乙方不予负责。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大厦进行有效的管理,制定管理规章和收费标准、违约处理标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根据日常管理运伯,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2、乙方有权检查、视察大厦。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或在紧急情况)可以进入该房产巡视,检查该房内部各部分状态或采取各种措施处理紧急事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挡。

3、如果甲方未征得乙方的允许私自装修,或装修时违反装修规定,要求甲方将装修单元恢复原貌,由此发生的修复费以及对乙方造成的损失费全部由甲方承担。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管理者,乙方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一切合同并无偿保留甲方所付物业费保证金及利息,甲方装修期间,乙方有权进入装修单元,检查装修是否按规定正常进行。

4、乙方负责大厦内部公共区域和外部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5、乙方负责大厦的保卫、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有关方面的宣传教育,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公司提供的设备设施,乙方不负责其维护、维修。

7、乙方负责大厦的绿摆绿化,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

8、乙方有权清除、拆除任何不符合管理规定的建筑物、安装物以及公共区域摆放的货物或杂物,并向有关单位或人员征收清除费或违约金。

9、乙方负责控制和安排大厦广场内所有车辆的停放,并有权拖离所有违反规则停放车辆。

11、乙方应认真对待客户投诉,凡属管理责任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将解决结果通知客户;凡近期无法解决的,乙方负责向甲方解释。

12、乙方应做好各项配套服务。

13、乙方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五、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费。

2、若甲方未能按期缴纳各项费用,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立即缴付。甲方逾期7日未能缴付,甲方须按延迟缴纳天数,按每日1%的标准向乙方缴纳滞纳金;一个月未付,甲方的物业费保证金乙方不予退还。

3、甲方未经乙方许可,进行的装饰、装修造成了对原建筑物的改动,甲方须按原建筑物造成的2-5倍支付违约金。

4、甲方违约在公共区域堆放货物、杂物或加建建筑物,乙方除有权向甲方收取清理费。

5、若乙方在甲方未有违约的前提下,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则乙方需向甲方双倍返还所收保证金;若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不予返还甲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及利息。

六、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情况,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致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或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一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双方协议解决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由所在地海淀区法院解决。

八、附则。

1、若本协议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则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及相关附件和乙方关于管理该房产和广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以中文为准。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北京文清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授权人:授权人:

管理协议书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

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秉承平等、自愿原则,甲方为考虑其房屋出租的效率性、连续性,特委托乙方管理出租其房屋事宜,达成以下合意,共同遵守并履行。

一、委托标的物。

甲方将己方所有的坐落于____________的房屋租赁事宜全权委托给乙方代为办理。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委托权限为:全权委托,甲方须另出具授权委托书书面凭证(附件一)具体权限如下:

1、房屋出租事宜(包含房屋的推荐、带看、签订租赁合同事宜);2、代收租金;3、管理房屋修缮事宜(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以实际票据为准));4、有关房屋室内设施的保管措施;5、其他事项。

三、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房屋单月租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总计租金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退还条件及时间:合同期限届满,房屋水、电、物业费用等结清,室内设施无严重损坏情形。

4、委托房屋出租期限为3年,总计36个月;。

5、本委托为有偿委托,以本合同第五条1款作为依据。

四、委托期限计算。

本委托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总计____月。

五、委托租赁管理中产生的利益和负担:

1、房屋在租赁管理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租价格高于甲方委托价格,其中的差额利益归乙方以作为委托报酬。

2、在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内,如房屋空置(即房屋没有被承租的情形)给甲方带来的租金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并有权定期质询乙方房屋租赁管理事宜。

1.2甲方应保证其提供房屋权属原件与身份证明真实、合法、有效,并留存复印件各一份(附件二)进行备档,保证不得有妨碍房屋出租的权属纠纷,因此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3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房屋钥匙交付乙方保管。

1.4甲方若在本委托期限内对房屋进行出售、抵押等其他行为的,应依法提前通知乙方。

2、乙方权利义务。

2.1乙方有权让甲方提供权属原件配合房屋租赁事宜。

2.2乙方应妥善管理租赁房屋以及相关室内设施,不得擅自变更房屋主体结构,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七、违约责任。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妨碍乙方正常管理出租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的单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补偿乙方的在管理租赁事宜中产生的必要支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违背诚实信用,有隐瞒重要事实和陈述虚假的行为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以本合同约定的单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赔偿给甲方。

八、合同终止情形。

1、委托期限届满;。

2、一方或双方解除合同的;。

3、房屋无法实现租赁目的的;。

4、其他情形。

九、免责情形:

因不可抗力或者重大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目的履行不能的,当事人可免责。

十、争议处理。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补充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产权人及共有人签字):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___现住地址: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管理协议书

根据《_________市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管理办法》和《_________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职工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就乙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接受管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下岗证》;

2.为乙方发放基本生活费;

3.为乙方代缴社会保险;

5.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直至解除本协议,并通知原单位解除其劳动合同;

6.负责处理协议期间乙方有关劳动、就业方面问题。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凭《下岗证》领取基本生活费,享受甲方为其代缴的社会保险;

2.凭《下岗证》到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参加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及再就业培训;

3.凭《下岗证》免费参加市、区县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举办的招聘洽谈会;

4.享受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有关就业、培训优惠政策;

5.主动接受职业指导,积极参加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洽谈会。积极参加再就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6.遵守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每月定期向再就业服务中心报告自己求职情况;接受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管理。

1.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实现再就业的;

2.期满仍然未能实现再就业的;

3.自谋职业的;

4.由于个人原因,两次不接受再就业服务中心安置就业的;

5.两次不参加再就业服务中心为其组织的再就业培训;

6.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严重违反协议或再就业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的;

7.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刑、劳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