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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三项机制心得体会优质

时间:2023-07-07 13:52:12 作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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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三项机制心得体会优质篇一

建立和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的有效举措。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正确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回顾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历程,其实质一直围绕如何解决干部“能上能下”这个难点问题来展开。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各尽其能、才尽其用。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民主质量,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探索建立和完善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机制,对于推进和深化新一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管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小康新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主要做法

一是公开招考,把优秀干部考“上”来。2007年以来,我县公开招考了1名崀管处副处长,1名卫生局副局长,1名团县委副书记,2名乡镇长,招考了若干名乡镇正、副科干部。县直机关通过公考方式,每年都要从基层一线选调一批优秀文秘和业务工作人员。

二是双线考察,把优秀干部推“上”来。2012年乡镇人大、政府换届选举以来,我县推行组织考察和群众推荐“双线”考察法,注重从“一线考察”群众反映好和在“三联三送”民调得分高的优秀干部中,选用素质优良、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

三是搭建平台,把优秀干部选“上”来。近年来,我县注重在“重点项目、重点工作、重点问题”工作一线搭建平台,培养、发现和使用干部。一批优秀干部,投身于县内“三重点”工作主战场,在关键时刻,豁得出去,冲得出来,在崀山申遗、信访维稳等“三重点”工作中展示了过硬的素质和突出的才华能力,为我县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这些一线培养锻炼出来的干部,经组织考察认定后“选优”重点提拔。

四是综合考核,把无为干部评“下”去。通过综合考核,让群众不认可、不满意、民主考核不合格的无为领导干部“下”。对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考核一票否决者“下”。在2012年全县乡镇人大、政府换届时,对提名票未过半和不称职票超过30%的9名领导干部,在新班子配备时不再提名,调离原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近年来,水庙、麻林和回龙等资历较老的乡镇主要领导因为计生、综治和信访维稳等问题一票否决,不予提拔重用。

二、当前建立干部“能上能上”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1、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了干部的“上”的公正性。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对干部的“上”与“下”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影响和干扰,有关系的干部往往能够优先提拔甚至突击提拔。而一些优秀的“草根”干部,成天忙于埋头做事,虽然群众反响不错,但因忽视了也很少有机会与领导沟通,组织和领导对其知之甚少,在干部使用上,往往被组织遗忘,“不让老实人吃亏”似乎成为一句空话。

2、扭曲的荣辱观和权力观,束缚干部“下”的思想。干部 “只能上不能下”、“上荣下辱”等传统思想普通存在,大部分干部不能正确对待进、退、留、转,对干部 “下”存在严重的官本位思想障碍。

3、干部“下”的标准难把握、操作起来有点困难。目前,干部“下”的范围往往局限于违法违纪、一票否决、退居二线等非下不可的硬性规定,对于能力一般、有位无为、群众认可度不高等方面缺乏操作性强的具体评判标准。有些地方虽然制定了一些干部“下”的规定,定性定量标准却难以把握,操作起来有点困难。

4、工作待遇和环境的差别,干部乐意“上”机关不愿 “下”基层。机关工作环境好,工作待遇相对较高,基层工作压力大,待遇相对较低,只要有机会,基层干部都想“ 上”调到机关,机关干部“下”基层,往往向组织提较高的条件,机关干部下基层提拔时职位排名比一线干部往往要靠前几位,导致一线干部心理失衡。

三、探索建立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干部能上能上的良好环境。

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干部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解放思想,树立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有利于党的事业、有利于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有利于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的新观念。二是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干部能上能下的舆论环境。每项人事调整措施出台前,组织部门都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观念,淡化“官本位”意识。三是干部任职到期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向群众说明干部任职期满,属于正常解职,并非犯有错误。通过以上措施,促使群众正确看待干部的升降去留,缓解干部“下”的压力,促进干部能上能下问题的解决。

(二)建立和完善班子成员任期制,保障班子的连续和稳定

实行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任期制,防止班子成员“上”、“ 下”得过快。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一个单位原则上要干满一届。任期内,班子成员原则上只能内部易动职务,在一个岗位未干满两年的,不得易动,在一个单位未干满三年,不得调动,以利于工作的连贯和班子的稳定,同时防止机关干部下放“镀镀金”、“捞了级别就走人”的现象发生。对于任期内班子成员因不胜任工作或其他原因“下”而出现的职务空缺,在配备时应首先让原班子成员或后备干部“上”。要把任期制同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其它制度很好地结合起来,加强干部的培训、交流、轮岗等,以收到更好的效果。

(三)创新干部管理,强化干部使用的考核和试用

一是拓宽考察范围。为防止社会关系对干部提拔使用带来干扰,把干部的社会关系纳入考察和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对实权人群的监督。对县处级干部和正科级单位负责人的配偶及子女的提拔任用实行全程公开。三是实行双线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干部的提拔和班子的配备,单位负责人有第一建议权。四是严格标准选用非党和女性等结构性干部,防止简单的为达到性别、年龄、政治面貌结构降低选人用人标准,使用综合素质一般、工作推动不力、不适合岗位工作、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结构性干部。五是在公开、民主、择优的基础上,对新提拔的干部包括通过公开选拔和委任制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用以激励、约束干部。凡是新提拔的副科以上干部,都要经过一年试用期,试用满一年后,组织部门对其分管工作落实情况、民主测评情况和一线群众的反映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后,决定是否取消、延长试用期或终止任用。

(四)建立干部定期交流制度,激发基层干部工作激情

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干部易产生消极心理,认为既然“进城”遥遥无期,那干好干坏都一个样。一直在机关工作的干部易产生优越感,容易不思进取。干部的交流一方面能让干部经受锻炼,另一方面有利于激发干部的内在动力,让干部在不同部门和单位的干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一是要建立组织调配与干部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干部交流互动机制,使交流单位和干部个人能够根据各自的需要实行双向选人,更好地激发工作热情;二是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年轻干部“下”基层,除去特殊岗位或以前曾在基层服务过4年以上的,机关干部提拔一律下基层并服务满2年以上,经考察合格后,方能有条件重新进机关。三是改变以往简单的以3年以上正科实职年限进城才安排实职岗位的做法。一些领导干部在上了正科级别后,就安于现状,不挑重担,只图混满3年就进城,而副科级干部不管干了多少年,只要没有提拔正科,干好干坏进城基本上都是副主任科员,影响了正科干部工作主动性和副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建立干部年度常态考评机制。每年年底,结合双文明考核,组织部门要对全县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核,综合干部在单位的年终测评得分、分管工作得分和违规违纪扣分,对干部一年现实表现和工作情况量化计分,县、乡各为一个层面,以职务为系列按量化得分进行排队,(股级干部由单位自行考核排队并上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排队情况作为干部提拔重用和进机关安排实职岗位的重要依据。对于年终排队在末位的干部,第一年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排末位的不再担任原职务,是领导干部的改任非领导职务。连续三年排末位的作待岗处理,城区机关干部连续三年排末位的调乡镇工作并作待岗处理。在乡镇正科级实职岗位服务3年以上的干部可申请进机关并可安排副科以上实职岗位,但年度考核排队在后三位的不得安排实职岗位。在乡镇副科级实职岗位上服务7年以上且年度综合考核排名进入全县前5名的,或连续两年排名进入全县前8名的干部可以安排进机关并安排副科实职岗位,满足此条件但不要求进机关的副科实职领导干部可在乡镇解决主任科员待遇,继续留任原副科级实职岗位。每次调整人事,县里要拿出不低于30%的名额,安排优秀副科实职干部进机关并安排实职岗位。对于报名参加县外公考的干部,如果上年度排名后三位,原则上不予批准,防止出现不干事一心只想着读书和考试的干部。对于长期在边远乡镇或特殊岗位工作成绩突出,连续三年年终排队进入全县前三名的优秀干部,要优先提拔,或根据个人意愿,优先考虑进机关。

(五)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诫勉问责

一是严格问责。以诫勉问责方式对一些犯错误或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给予诫勉,把干部的错误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挽救干部。经过诫勉谈话能够充分认识自己的不足,组织可以继续将其留任,对于经诫勉谈话后变化不大甚至变本加厉的干部,应及时采取组织程序,给予待岗处理。对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的干部,实行问责,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二是实行末位淘汰。按照目标责任对干部进行考核,对先进分子进行表彰奖励,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当年未完成工作目标的排末位的,给予党政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处理;三是科学配备问责出现的职位空缺人员。在配备因问责而出现的职位空缺人员时,组织上应深入调研造成工作失误的原因,明确今后的目标任务,针对工作需要,设置合适的人选标准,通过优中选优,让真正优秀和合适的干部“上”,以扭转被动局面,改变工作气象,推进工作开展。

开展以能力素质、思想作风、基层组织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三项建设”活动,是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战略工程,是继续深化争先创优活动、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重大举措。作为纪检干部,我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确保“三项建设”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坚持“三个到位”,促进“三项建设”活动扎实开展

一是思想上重视,认识到位。开展“三项建设”活动,对于打造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干部队伍,密切党群关系,促进“两化互动”,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开展“三项建设”活动,就是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任务,进一步保持奋发有为、拼搏进取的工作作风,大力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就是要打造坚强有力的党员干部队伍,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构筑党在基层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就是要加强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用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用党的纪律约束言行,大力提升党员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实现“能力素质进一步提高、思想作风进一步改进、基层组织进一步健全、队伍形象进一步树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的目标。

二是行动上重视,措施到位。要围绕“三项建设”活动主题,紧扣当前纪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讨论活动,积极引导镇、村纪检干部深刻认识“四大危险”“四种考验”,积极应对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严峻挑战,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理念,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使“三项建设”活动成为全体各级干部的思想共识和行为准则。要坚持以争先创优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载体,认真开展听一堂党课,读一本专题书籍,看一部教学片,分析一个典型案例,进行一次自我查找,解决一个实际问题,为民办一件好事为内容的“七个一”活动,把思想的认识转化为具体的行动。在此基础上,要健全和完善学习自律、检查评估、督促考核制度,将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争先创优,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要内容,为“三项建设”活动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组织上重视,保障到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和省委书记刘奇葆的重要批示精神,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三项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责任主体明确、阶段目标明晰、任务分工明细,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级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坚决杜绝“走过场、做样子”的现象。纪检领导小组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指导、全程把关,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活动达到预期目标,取得实际成效。

二、突出“四个重点”,理解“三项建设”活动深刻内涵

“三项建设”活动的主题是保持党的先进行、纯洁性,基础是能力素质建设,核心是思想作风建设,保障是基层组织建设为保障,目的是改善基层组织建设环境。开展“三项建设”活动就是要以能力素质建设推进思想作风建设,以思想作风建设营造基层组织建设环境。

一是明主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三项建设”的主线就是要教育党的执政团队,始终保持党的纯洁性,自觉构建反腐倡廉防线,把服务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行动的准则和执政纲领,树立廉政、勤政、为民的典范。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不断坚定为反腐倡廉事业不懈奋斗的信心决心,为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做出贡献。

二是夯基础,加强能力素质提升。采取集中与自主、独立思考与相互交流,广泛学习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方式,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修养和业务水平;采取分类培训业务的方式,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战略思维能力、把握大局能力、科学执纪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使党员干部养成勤学、多思、善问的学风和积极主动寻求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是抓核心,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切实贯彻“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决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浮躁心态、飘浮作风。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制度的规范,建立健全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戒机制、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真正做到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用人。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群众观点、群众意识,实现思想作风的更本好转,工作效能的明显提升。

四是重保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将创先争优活动始终作为基层组织年建设和“三项建设”活动的重点,积极开展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并通过这些实践活动,认真总结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体制机制和典型经验及做法,增强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效性。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基层民主“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三务”公开、村干部坐班制等日常管理制度,规范农村党组织运行机制,构建党员服务群众长效工作机制。

三、注重“五个结合”,确保“三项建设”活动卓有成效

“三项建设”活动的落脚点是:优化执政环境,提升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开展“三项建设”活动不能搞“空中楼阁,纸上谈兵”,要讲求“脚踏实地,注重实效”。

一是将“三项建设”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创先争优是当前的各项工作的重心,要紧扣主旋律,把握主动脉,创新载体,增添措施,改进方法,把“三项建设”作为创先争优的自觉行动,以“三线建设”丰富创先争优内涵,以创先争优促进“三项建设”活动成果的最大化。

二是将“三项建设”与基层组织建设年结合起来。要以“三项建设”为契机,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以来提出的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健全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机制。要按照“抓落实、全覆盖、求实效、受欢迎”的工作要求,实施“八大行动”,确保把基层组织建设年办成群众满意工程,以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三是将“三项建设”与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起来。要引入全面质量管理理念,积极进行管理改革创新,认真落实目标管理任务,狠抓过程管理,将“三项建设”列入年度目标检查重要内容,将“三项建设”与“评优树先”挂钩。以“三项建设”助推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实现“三项建设”和全年各项指标圆满完成的“双赢”。

四是将“三项建设”与“两化互动”结合起来。我镇制定了“打造都市后花园,争创川西北示范镇”的战略目标。我们要紧紧抓住开展“三项建设”活动的机遇,用好用活机遇,结合实际,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发挥优势,弥补不足,盘活资产,挖掘潜力,以“两化互动”为抓手,深化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在农村用发展工业的理念发展农业,逐步推进土地适度流转,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在城镇按照“发展性、多样性、相融性、共享性”原则和“布局组团化、产业高端化、建设集约化、功能复合化、空间人性化、环境田园化、风貌多样化、交通网络化、配套标准化”的要求,构建“多线多带多园区”、“多主多翼多走廊”的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新型城乡形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五是将“三项建设”与自身岗位职责结合起来。开展“三项建设”,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作为党的一员,要充分认识自己岗位的重要性和肩负的责任,通过学习提升,解决认识上的偏差和能力不足的问题,使自己成为敢于担当、自觉担当、善于担当,干实事、干好事、干成事的行家里手,用共产党人特有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履职尽责,确保工作零失误。

总之,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要以“三项建设”为契机,按照要求,提神鼓劲,增措加压,以实际行动入党誓言,争当优秀公仆。

省委出台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在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引起强烈反响。

近日,结合学习贯彻娄勤俭书记在省委宣传部调研时的讲话,特别是讲话中关于“用好‘三项机制’、强化高层次文化人才培养、营造充满活力的宽松环境”要求,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提出,要深化学习领会,对标制定措施,着力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卡脖子”问题,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活力,不断为全行业人才“松绑”“加压”,大力推动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

一是要深入学习宣传“三项机制”和娄书记讲话精神,将学习贯彻“三项机制” 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学习讨论,深入领会、全面把握,不断激发全系统、全行业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要结合实际,建立机制,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衔接,针对党政领导、经营管理、影视编导、编辑记者、出版发行等不同岗位特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紧扣各自职责、主体任务和重点工作,分层分级制定出台可量化、可操作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与“三项机制”同步推进、无缝对接、成龙配套、严密有序的工作机制,特别是针对影视作品制作中,资金多用于演员、少用于编创等不良倾向和具体问题,研究制订改进激励措施,切实推动出精品、出人才。

三是要把贯彻“三项机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体现到精品生产、产业项目建设、体制机制改革等重点工作的成效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下半年举办第三届丝绸之路电影节、建设“泛在陕西”等具体工作,都要以“三项机制”为指导,用市场化的办法和手段来推进。四是要广泛宣传,拿出《陕西新闻联播》等重要节目、重要时段,进一步加强“三项机制”解读报道,组织好新闻报刊主题宣传,积极营造学习贯彻“三项机制”、奋力追赶超越的社会氛围。

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是提振党政干部精气神、助推发展的强大动力。日前,省、市委均出台了激励干事、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为干部甩开膀子干事创业奠定了坚实基础。连日来,各县区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三项机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确保省、市委各项要求落地生根。

激发干事热情 实现追赶超越

7月20日,金台区委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三项机制”精神实质。会议要求,全区上下要把学习贯彻“三项机制”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当前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确立追赶超越的目标,坚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信心,凝聚团结实干的合力,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要追赶超越,率先实现精准脱贫目标,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力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区,给人民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渭滨区正处在重返全省五强区的关键时期,贯彻落实好省、市委“三项机制”是有力保障。对此,渭滨区认真学习贯彻相关文件精神,让能干事、干成事者受褒奖、获重用;让敢担当、敢创新者没顾虑、有舞台;让不适应、不作为者受惩戒、让位子,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区上将充分调动全区干部的积极性,围绕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努力打造一流干部队伍,为重返全省五强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陈仓区按照省、市委要求,把建立健全“三项机制”作为今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科学管用的干部激励机制。特别是结合今年镇换届工作,在镇领导班子届末研判中,提出“现班子成员在全额定向推荐中推荐票未过半数,或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或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未达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宜继续提名的,不再提名”的规定,对工作平庸、碌碌无为、混日子的干部进行调整,让不干事者让位。

给干事者加油 为担当者兜底

7月19日,凤翔县委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要求全县上下把力量凝聚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来,把推进落实“三项机制”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四位一体”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严肃换届纪律等当前重点工作相结合,做到各项工作统筹推进,为打造宝鸡副中心、建设“三个凤翔”、实现经济大县向实力强县跨越而努力。

省、市委“三项机制”出台后,岐山县立即召开县委常委会、县委中心组学习会进行传达学习。会议要求,要切实增强贯彻“三项机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常态化从严要求与制度化激励保障相结合,有效解决党员干部不为慢为、慵懒懈怠等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和热情,凝聚追赶超越的精气神,营造争先创优的好氛围,让干部个个重任在肩,为实现岐山县跨越赶超提供强大动力。

7月19日,扶风县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市委出台的干部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精神。会议要求,要增强干部“职业责任感、工作成就感、政治承认感、社会荣誉感、待遇满足感、履职自豪感”,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考核导向性,形成政绩考核的正向激励。同时,制定出台了《扶风县“为官不为”评价考核问责办法(试行)》,下硬茬对为官不为者进行处理。

连日来,眉县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大学习、大讨论,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出台的干部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精神。据悉,眉县将积极优化政治生态,树立用人导向,塑造制度环境,让工作上干得多、干得好的人得到组织的认可,把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出来,不断发扬领导勤政、干部勤奋、群众勤劳的眉县“三勤”精神,激励全县干部创新实干,推动县域发展再上新台阶。

凝聚发展共识 破解发展难题

近日,凤县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了“三项机制”具体贯彻意见(办法),并从激励、考核奖惩、容错纠错等多方面提出了实施办法。意见指出,要鼓励干部勇于担当,有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在工作中敢于先行先试,对于敢啃“硬骨头”、敢“地雷阵”的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失误或差错,组织应挺身而出,旗帜鲜明地给予支持鼓励,为激情干事者撑腰打气。要坚持凭实绩用干部、以作为定地位,让一批扛事顶硬、主动作为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确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导向。

7月 18日,麟游县召开县级四大班子集体学习会议,围绕落实“三项机制”、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提出了详尽的贯彻意见。会议要求,全县上下要扎实落实激励机制,着力解决好领导干部“不愿为”的问题;认真落实容错机制,着力解决好领导干部“不敢为”的问题;严格落实能上能下机制,着力解决好领导干部“不会为”的问题。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围绕让干部“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等方面,结合县域实际健全完善好“三项机制”,积极营造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干事创业环境。

省、市委“三项机制”出台后,陇县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专题会议迅速传达学习,并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要求,全县干部要自觉践行、勇于担当,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发扬说真话、干实事、求实效的作风,把精力投入到一心一意谋发展上来,将“三项机制”精神要求细化到信访稳定、安全生产、项目建设等具体工作中,解决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站稳立场服务中心、发展经济等问题,为实现追赶超越发展作出新贡献。

在学习贯彻省、市委“三项机制”精神中,千阳县制定了“一个意见两个办法”,为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注入动力,给乱干事、不干事的干部增加压力。据悉,千阳县综合运用评优树模、考核奖励、提拔任用、关心关爱等手段,对工作优秀、业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干部进行提拔、重奖。同时,细化明确了 9种容错情形,让创新创业者打消顾虑、轻装上阵,为敢闯敢干者打上“强心剂”、吃上“定心丸”。

省、市委“三项机制”下发后,太白县先后召开了县委常委学习讨论会、县委中心组扩大会议,就贯彻落实“三项机制”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据悉,太白县建立了适合县情实际的“三项机制”,从评优树模、选人用人、能力提升、生活关爱、考核奖励和社会舆论激励六个方面制定了激励措施。同时,提出了政治规矩和政治意识淡漠、履职不力、严重影响争先进位等二十三条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需要调整的情形,并在容错纠错机制方面增添了暂缓环节,对一时难以定论的进行暂缓处理。

最新三项机制心得体会优质篇二

近日,陕西出台政策,建立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下面小编整理了学习陕西省委三项机制心得体会,欢迎参考!

长乐市漳港街道沙尾村村干部伙同施工方骗取财政拨款,漳港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陈占南、纪工委原书记陈耕云分别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是福建省福州市纪委日前通报的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之一。

福州市委20xx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落实的通知》,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提醒预警、挂牌督办、约谈问责三项机制,推动“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

福州市纪委要求全市各县(市、区)纪委、市直纪工委、市直派驻纪检组每月定期报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案件统计表,市纪委对各单位当月上报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数据为“零”的单位下发预警提醒函,要求相关单位负责人在提醒函回执单上签字背书。

对未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并连续“零报告”的单位,福州市纪委实行红、黄牌挂牌督办,定期对挂牌督办情况进行通报。20xx年11月中旬,市纪委对前10月全市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对49个“零问责”的市直派驻机构挂黄牌督办。

对提醒预警、挂牌督办后,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依然“零处分”的县(市、区)纪委、“零问责”的市直派驻机构,市纪委将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并视情况启动问责程序,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20xx年中秋、国庆期间,闽清县雄江供电所所长邱其谈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工作领导不力,没有按照市纪委和闽清县纪委的部署要求及时将“两节”廉洁自律工作传达贯彻到位,存在工作失职问题,被给予诫勉谈话及全县通报批评处理。

通过落实“三项机制”,福州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20xx年1至11月,全市共对137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6人,组织处理3人。

近日,陕西出台政策,建立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三项机制衔接配套,形成了系统科学的制度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遵循。听到这个消息,让我们觉得这是特别可行的,尤其是在最基层的我们,确实深有体会。

三项机制是改革的关节点。建立干部激励、容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就是为了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给干事创业者撑腰,给改革创新者松绑,让为官不为者让位。“营造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干事创业环境,三项机制真是一剂良方,很及时,也非常有必要。”激励机制既能激发干部工作热情,又能提高干部工作效能;容错机制既能让干部无后顾之忧、“轻装上阵”,又能敢闯敢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上能下机制既能弥补干部管理中退出机制的缺位,又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三项机制是创新的保障。当前一些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解不够全面,不作为、慢作为、不敢为的消极心态在干部队伍中依旧存在,并呈现蔓延之势,更有甚者奉行 “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建立三项机制,就是要鼓励干部创新、解除干部后顾之忧、提振干部士气,为大胆创新者松绑、为锐意改革者护航、为敢想敢干者撑腰,形成奋勇争先干事创业氛围。”尤其对于基层的工作来说,基层工作千头万绪,人员少、事情多、责任大,精力容易分散。 “三项机制”解决了年轻干部不敢、不愿去基层和基层干部流不动、不愿留、不安心的问题。

“加强激励关爱,是让想干事的有激情;要合理容错纠错,是让敢干事的有底气;推动能上能下,就是让不干事的腾位子。”在基层更是如此。“三项机制”让老实人不吃亏,他消除了干事的反而得不到重用,不干事的确不会犯错的现象。它让我们这个社会更加公平,也让我们在进步的道路上更加坚定。“三项机制” 在村里也更是能用的上,它的实行,让有人偷懒的现象逐渐减少,积极向上,你追我赶的现象逐渐增多。

据悉,陕西日前出台《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建立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制度安排。三项机制衔接配套是培养干部健康成长的新方法,各级部门应急时准确的运用到工作中去。

建立鼓励激励办法是干部成长的一剂良药,这一政策的出台在很多程度上调动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让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获重用。在办法中,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来推动干部对于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干部成长的心理鸡汤。常在河边走,湿了鞋怎么办?记者了解到,《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日前出台,就是为了让干部没有后顾之忧,愿干事、想干事、敢干事,在改革深水区,买了份“涉水意外险”。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容错认定按照提出申请、调查核实和认定反馈的程序进行。

建立“能上能下”机制是干部成长的最终归宿。综合运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ww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履职不力 领导干部就得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这样的干事创业环境才有精气神。日前,《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出台,这不仅可以弥补干部管理中退出机制的缺位,又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办法》重点解决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下问题,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明确省管党政领导干部下的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省管党政领导干部因上述情形进行组织调整或问责追责,一般按照报告、审核、报批、决定、谈话等程序进行。调整后的领导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最新三项机制心得体会优质篇三

日前,陕西省委出台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传递的信号是严中有爱、宽严相济、刚柔并重的理念和导向。这是对我省党建制度改革的一次再深化,也是激发全省各级各类干部谋发展促发展的新动能新活力。

推行鼓励激励机制,提振干部工作积极性。坚持导向激励,对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综合运用精神、物质双重激励措施。突出表彰激励,让先进典型有荣誉感、自豪感、幸福感,让广大党员干部对标争先、奋发有为。探索容错纠错路径,营造干事创业的好环境。

容错纠错机制的应用对象定位在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这批生力军上。明确容错界限,全方位、多角度地宣讲党的纪律规矩、廉zd规、方针政策,让所有干部知晓哪些是高压红线碰不得、哪些是能够先行先试可容错、哪些是无意过失可纠正的行为。实际工作中,应将容错与提醒、函询和诫勉相结合,对于符合容错纠错条件的,启动约谈、函询、提醒或诫勉程序,不做问责处理,全力为先行先试、勇于担当的人“兜住底”。全省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少数干部特权被清零、违规福利被取消后有些干部干工作做事情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出现了廉而不为、廉而不勤、懒政怠政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不能仅靠思想政治教育,更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机制。只有坚持用创新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头脑,把历次学习教育中的成熟做法固定化、零星探索系统化、成功实践制度化,教育管理党员干部的制度体系才会更加严密成熟。

好机制关键在落实。全省各级党政干部要带头学机制并自觉用在工作中,真正让有能力、肯干事、作风硬的干部脱颖而出,更好带动群众脱贫致富。“三项机制”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为基本依据,让干部能上能下有了标尺,为干部干事创业指明了方向。在乡镇基层工作的广大党员干部,由于长期在一线默默奉献,相对来说晋升渠道比较窄,三项机制的提出,更加激发了他们服务基层的热情。“三项机制”传递出的强大正能量意义将更深远。

日前,省委制定出台的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顺应了广大干部群众意愿,有利于帮助干部消除干事创业的顾虑,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人心思进的政治生态。

“三项机制”是干事创业的护航舰。当前一些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解不够全面,不敢为、不愿为,怕在创新中出错,怕追究个人责任,有了“不求无功,但求无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混日子心态,更有甚者奉行“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消极思想。“三项机制”的建立让干部没有后顾之忧,让干事的干部“轻装上阵”,从而极大地提振了干部精气神,成为激活干部干事创业的新动力。“三项机制”为大胆创新者松绑、为锐意改革者护航、为敢想敢干者撑腰,树立了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的鲜明导向,必定形成奋勇争先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项机制”是激情干事的定盘星。定盘星是紧挨毫绳的第一颗星,他不计量,是用来监测称的平衡度是非标准的一颗星。“三项机制”的建立,就是定出了一个衡量干部标准的一个界点,将那些不愿干事、不会干事,浑浑噩噩、碌碌无为的干部与勇谋善为,敢啃‘硬骨头’,有所作为的干部区分开来。将那些投机取巧、论资历、讲关系的干部与踏实苦干、论绩效、讲业绩的干部区分开来。真正让干事的人、老实人不吃亏、得褒奖、获重用。对平庸者、失职者下,不会为、不善为、不敢为的干部进行调整。从而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有了基本依据,让干部能上能下有了标尺,为干部干事创业指明了方向。“三项机制”让我们这个社会更加公平,也让我们在进步的道路上更加坚定,更好的带动群众脱贫致富。

“三项机制”是提振精神的强心剂。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是提振党政干部精气神、助推发展的强大动力。省委“三项机制”出台后,宁陕县委立即召开县委常委会、县委中心组学习会进行传达学习。会议要求,要切实增强贯彻“三项机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常态化从严要求与制度化激励保障相结合,有效解决党员干部不为慢为、慵懒懈怠等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和热情,凝聚追赶超越的精气神,营造争先创优的好氛围,让干部个个重任在肩,为宁陕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三项机制”的出台,有效提振了党员干部的精气神,激活了干事创业的新动力和勇于作为、勇于担当的精神。让创新创业者打消顾虑、轻装上阵,为敢闯敢干者打上“强心剂”、吃上“定心丸”,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当前,关键是抓好“三项机制”的贯彻落实,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善制度配套、在实际操作中不折不扣地落实省委要求,从而真正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干事创业环境。

最新三项机制心得体会优质篇四

【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激励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充分调动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

第四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包括评优评先、考核奖励和选拔重用。

第五条 评优评先方面:

(一)按照35%的比例,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单位,以各级党委、政府名义授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二)以省政府名义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前10名的县(市)和前5名的城区,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十强县”和“五强区”称号;对名次进位快的前10名县(市)和前5名城区,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奖”。

(三)按照35%的比例,对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县(区),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授予“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

第六条 考核奖励方面:

(一)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象核发奖金,奖金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发放。

(二)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第一名和首次进入“十强县”“五强区”的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其他“十强县”“五强区”,以50万元为基数给予奖励,较上年每进步或后退1位分别增加或减少10万元。对“争先进位”前10名的县(市),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前5名的城区各奖励50万元。

(三)对获得“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区),各奖励100万元。

奖金分配方案由各市(区)、县(市、区)制定,奖金应发放到人。

第七条 选拔重用方面:

(一)拟提拔使用的党政干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党政正职拟提拔使用的,所在单位近三年一般应获得一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二)对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市(区)和省直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

(三)每年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和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等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综合评定出10名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优先提拔使用(贫困县党政正职就地提拔)。

(四)对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党政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五)对被评为“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成效特别显著、脱贫攻坚成绩特别突出的党政干部,可破格提拔使用。

第八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由各级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由省统计局具体负责,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由省扶贫办具体负责。

第九条 各市(区)、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具体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努力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容错纠错是指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第三条 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把纪律挺在前面,依纪依法,坚守底线;

(二)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三)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

(四)注重抓早抓小,着眼预防,及时纠错;

(五)支持干事创业,勇于担当,激发活力。

第四条 容错纠错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第五条 建立合理容错机制。把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正确处理执行政策、严明纪律与调动和保护干部积极性的关系,历史辩证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容错:

(十一)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

第七条 容错认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相关单位或个人受到问责追责时,认为符合容错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申请。

(二)调查核实。受理机关或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广泛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充分听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申诉意见,形成调查报告。对于不符合容错情形的,受理机关或部门应当给予解释答复。

(三)认定反馈。核实结束后,受理机关或部门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作出容错认定结论并反馈给申请单位或本人。属于免责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八条 对容错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以下方面免责或减责:

(一)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受影响;

(二)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不受影响;

(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

(四)个人评优评先不受影响。

对确需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减责,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有一定影响期的,影响期结束后提拔任用不受影响。

(一)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

(二)查找原因、纠正错误。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推动问题整改。

(三)运用好“四种形态”,实施分类处置。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绝大多数有问题的干部及时纠正错误。对认错态度好、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应当体现政策,予以免责,确需追究责任的,从轻减轻处理。对极少数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对抗组织的,应当从严审查处理。

(一)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可以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

(二)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核查有关问题时,全面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听取被反映单位或个人的解释和说明,客观公正处理。

第十一条 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容错纠错工作取得实效。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应担负起容错纠错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举措,一级为一级负责,上级为下级担当,支持干部放手大胆工作。

(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全面履行职责,严格执纪监督,把握政策界限,通过合理容错、及时纠错、澄清保护,消除干部思想顾虑,鼓励干部积极作为。

(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干部要及时予以容错,客观评价、宽容理解、大胆使用。

(四)各级宣传部门应当统筹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支持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正面引导,营造容错纠错的浓厚氛围。

第十二条 各市(区)、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具体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想为、不会为和不敢为问题,充分调动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解决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下问题,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对涉及追责和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

第四条 省管党政领导干部下的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第五条 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下,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

第六条 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三)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七条 依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二)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城乡居民收入及其增速,连续两年综合排位后3名的县(市)和排位最后的城区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 依据扶贫绩效考核结果进行问责追责的情形为:

(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市(区)和县(区)主要负责人;

(三)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或者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九条 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二)对本地区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第十条 依据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二)一年内发生2起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二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 依据维稳综治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二)连续两年被上级单位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顿单位的市(区)、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二条 依据党的建设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四)对违法违纪和作风方面的问题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具有上述情形所列条款之一的,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调整或问责追责。按照职能分工,由有关部门和市(区)提出考核结果和责任认定意见。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不及时报告的严肃追责。

(一)报告。各市(区)、省级部门对各自职能范围内出现的上述情形,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省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包括认定的过程、依据、结果和初步调整或问责追责建议。

(二)审核。省委组织部对受理的报告认真核实、综合研判,注重听取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干部群众的意见。

(三)报批。根据审核情况,提出明确调整或问责追责意见报省委审批。

(四)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程序进行调整或问责追责。

(五)谈话。对决定调整或问责追责的干部,应与其进行谈话,告知理由,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五条 由于身体健康、工作能力等原因,本人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调整。

第十六条 调整后的领导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第十七条 各市(区)、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干部能上能下具体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最新三项机制心得体会优质篇五

长乐市漳港街道沙尾村村干部伙同施工方骗取财政拨款,漳港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陈占南、纪工委原书记陈耕云分别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是福建省福州市纪委日前通报的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之一。

福州市委20xx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落实的通知》,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提醒预警、挂牌督办、约谈问责三项机制,推动“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

福州市纪委要求全市各县(市、区)纪委、市直纪工委、市直派驻纪检组每月定期报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案件统计表,市纪委对各单位当月上报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数据为“零”的单位下发预警提醒函,要求相关单位负责人在提醒函回执单上签字背书。

对未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并连续“零报告”的单位,福州市纪委实行红、黄牌挂牌督办,定期对挂牌督办情况进行通报。20xx年11月中旬,市纪委对前10月全市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对49个“零问责”的市直派驻机构挂黄牌督办。

对提醒预警、挂牌督办后,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依然“零处分”的县(市、区)纪委、“零问责”的市直派驻机构,市纪委将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并视情况启动问责程序,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20xx年中秋、国庆期间,闽清县雄江供电所所长邱其谈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工作领导不力,没有按照市纪委和闽清县纪委的部署要求及时将“两节”廉洁自律工作传达贯彻到位,存在工作失职问题,被给予诫勉谈话及全县通报批评处理。

通过落实“三项机制”,福州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20xx年1至11月,全市共对137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6人,组织处理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