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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规定(实用5篇)

时间:2023-09-22 18:38:30 作者:笔舞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规定(实用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规定

6月26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聂某等29名农民工投诉,称包工头陈进拖欠工资。经查,7月,陈进从桃江县某劳务有限公司分包了位于长沙市开福区的国防科学技术大学x1210项目工地外墙装饰工程,并组织聂某等29名农民工进场施工。201月工期结束后,陈进先后7次从桃江县某劳务公司支取690840元,但仅用40余万元支付农民工工资,其余均被其挥霍。陈进拖欠聂某等29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73815元,且无法联系。7月23日,开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陈进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陈进拒不支付。年7月29日,开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公安机关将陈进抓获。同年12月21日,开福区人民法院判决陈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规定

1月10日,福建省泉州市耐迪龙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员工发现工厂紧锁,多次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永孝未果后,到晋江市陈埭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投诉,反映该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晋江市人社局接报后当即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每月不发放员工工资,只借支生活费,洪永孝于1月9日将最后一批货单发出后失踪,该公司共拖欠64名员工工资35万余元。晋江市人社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立即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同时将法律文书以公告、留置的方式送达。但洪永孝逾期未改,也不出面处理。为妥善解决员工工资问题,在陈埭镇政府、法院及人社局的协调下,通过变卖生产设备、垫付等方式,1月22日,64名员工均领取到被拖欠的工资。

2013年1月11日,晋江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月18日,洪永孝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随后,洪永孝及其亲属立即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及偿还陈埭镇政府所垫付的工资。7月5日,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7月18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洪永孝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规定

年10月10日,广东省四会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工人投诉,反映四会市东城区**鞋材加工店、大沙镇**鞋材加工厂共拖欠98名员工工资539726余元。监察大队当即立案调查,经查,被投诉两家单位法定代表人均为黄*祥,黄**在未完全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下,于10月9日晚离开四会市后下落不明。监察大队依法对该两家单位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其逾期未支付工人工资。

四会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按照欠薪逃匿立案侦查。2012年11月15日,公安机关将黄*祥抓获并拘留。4月26日,四会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祥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黄*祥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提起公诉前,黄*祥及其家属已全部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可从轻处罚。判处黄*祥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元。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规定

年10月23日,张某等18位农民工向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襄阳市襄城区檀溪公务楼工程项目“包工头”袁**拖欠工资。监察大队迅速立案并启动调查程序。经查,袁**在工程完工结清工程款后,拖欠张某等18位农民工2012年2月至5月期间工资60870元,且出具欠条。此后,张某等人多次向袁学红讨要被拖欠工资,袁**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襄城区人社局于1月8日依法向袁**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于3日内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法律文书由袁**配偶签收。其后,袁**逾期拒不履行。

201月16日,襄城区人社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区公安分局。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于1月25日将袁**抓获归案。4月10日,区人民检察院对袁**提起公诉。4月25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袁**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袁**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已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规定

2012年12月,高某友等农民工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阿城区新龙城小区9#楼及左岸春天4#工程承建方哈尔滨市新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洪民拖欠工资。阿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局迅速立案调查,经查,张洪民挂靠该公司承接工程,雇佣高某友等农民工做工,工程完工后,拖欠高某友等8名农民工工资336254元,且出具欠条。阿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多方联系张洪民未果,依法对张洪民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2013年1月16日前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张洪民逾期未支付。

阿城区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区公安分局。公安机关随即依法对欠薪责任人张洪民作出刑事拘留,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洪民提起公诉。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张洪民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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