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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方案实施(精选17篇)

时间:2023-11-17 07:48:32 作者:琉璃 集中采购方案实施(精选17篇)

采购的核心目标是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高的质量和服务,这需要采购人员具备市场洞察力和谈判技巧。下面是一些关于采购数据分析和绩效评估的方法和工具,供大家参考。

集中采购整改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全行集中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支出的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集中采购,是指交通银行统一的采购职能部门,以确定的程序,采取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原则。

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范围。

(一)大宗物品类:办公营业用房、动力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子化设备、银行卡设备、银行会计设备、安全保卫设备、通信设备、办公设备及用品、宣传广告、印刷品、纪念品、行服等。

(二)工程类:办公营业用房的施工、装修工程、网络、软件开发等项目。

(三)服务类:物业管理、设备维修和有关社会服务等项目。

第五条方式。

各级行凡是采购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项目都须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

(一)总行统一组织集中采购和授权分行集中采购的方式。

由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明确由总行统一集中采购的物品,并定期颁布物品目录,属目录内的均由总行统一组织集中采购。

各级行一次性采购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项目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以及没有进入目录的项目须报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定,或是由总行统一组织集中采购,或是授权分支行集中采购。

各级行采购固定资产在10万元、低值易耗品在5万元、工程项目在20万元、服务项目在1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采取招标的方式。在实行招标后无合格标的或单一来源的采购需要采取竞争性谈判、议价方式的,必须在开展采购活动前向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作书面报告,必要时由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向主管财政机关作书面报告。

在上述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须采取议价和货比三家的方式。

各级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招标、议价的程序和操作法则,并报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备案。

第六条机构。

总行成立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和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下设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分行成立集中采购小组。

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行长任组长,总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室、人教部、财务部、电脑部、监察室、稽核部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实行成员库制,成员由总行机关和管辖、直属分行与采购工作相关的办公室、总务、财务、电脑、私金、保卫等部门经推荐选拔出来的'相关人员30-40人,以及聘请地方有关专家10?20人,共40?60人组成。

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是总行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具体事项的常设机构,编制3?5人。

在每次集中采购活动前,从成员库中按项目要求和结构比例随机选定人员为不少于7人的奇数,组成本次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

分行集中采购小组成员由分管行长任组长,办公室、行政、财务、电脑、稽核等有关人员为组员,日常工作由采购职能部门负责。

第七条职责。

3.负责对每次集中采购从成员库随机选定评审委员会的确认;。

4.保障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是集中采购政策、规定及管理工作方面的最高机构,对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不作干预。

2.评价和选定本次集中采购的招标机构;。

3.评价和选定本次投标商和中标商;。

4.研究和落实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认定必须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是上述集中采购事项的最高评审机构,对评审委员会决定的事,任何人不得强令或擅自更改。

1.负责收集总行机关、分支行送交已通过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批确定的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的申请,汇总整理后,报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或交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处理。

2.按照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批的采购方式,从成员库中按结构比例随机选出本次评审人员报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和办理授权分行集中采购授权书。

3.负责向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的竞标商发邀标通知,制作标书,以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审议过程中的资料整理和文书工作。

4.按照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审定的中标商和采购数量、价格,发中标或不中标通知书和将审定的物品数量、价格以书面形式通知具体经办部门或分行。

5.组建全行集中采购订购供货商最低报价查询系统,定期充实、更换订购供货商和商品最低报价等有关信息,使该系统保持反映采购物品质优价低、敏捷的特点,使全行集中采购既符合程序,又简便易行,规范合法、经济效益、工作效率三者得到有机统一。

6.负责督促检查授权分支行组织集中采购的执行情况。

1.负责总行授权的集中采购工作。

2.负责自行组织的集中采购的招标、议价工作。

3.负责向总行上报集中采购项目的申报和集中采购情况的汇报。

4.管辖行要负责指导辖属行的集中采购工作。

第八条资金管理。

集中采购资金由总行或授权分行财务部门统一结算和支付。财务部门在支付采购资金时,应首先审核采购项目是否已由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审定,并与集中采购办公室制定的采购明细清单、中标价格进行核对,然后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和金额数,将采购资金直接拨付供应商。

第九条监督检查。

财务和监察、稽核部门按有关规定对集中采购活动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经济、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实施。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高质耗材是国家药品监督部门重点监控的医疗器械,是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医院的需要对高值耗材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一、高值耗材指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输血器、采血器等)、骨科植入物及充填材料(植入的关节、异型接骨板、髓内针及骨针脊柱内固定器、乳-房、人工晶体、等)、心内植入医疗器械(人工瓣膜、心脏起博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

二、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由医学保障部与审计处实施招标计划,签定招标供货合同。凡参加招标的厂家或商家都要投标书,必须具有下列有效证件:

1、企业红色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加盖本企业红色印章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对进口医疗器械产品要有加盖企业红色印章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

3、加盖本企业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明确授权范围。

4、销售员身份证复印件。

5、对进口高值耗材要有《授权书》、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要有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的登记备案复印件。所有有效证件及验收记录必须妥善保存到产品期满后两年。

三、中招标厂家或商家将按合同的规定执行,保证产品质量,因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后果,一切由供货商负责。

为保障医院药品供应,规范药品使用行为,杜绝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根据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品除特殊管理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饮片等)外,应全部参加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具体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其他科室或个人不得自购、自销。

二、药品的选标:

(一)选标的.原则: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优先选用国家及省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

(二)以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中标目录为依据,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组织医院药品遴选专家在中标目录范围内遴选医院基本用药品种。不得擅自采购非中标药品,不得违反中标价格采购药品。

(三)优先遴选的品种: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品种;

3、质量优异且价格低廉的品种;

4、仿制国外药品疗效确切,可替代进口药品的品种;

5、医院临床常年应用质量稳定,未发生过任何不良事件的品种。

(四)严格控制的品种:

1、药名、外观与医院现用的同类品种极其相似,易混淆的;

2、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3、列入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

4、注射剂超过40元/支(瓶)或片剂等其他剂型超过25元/片(粒);

5、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

集中采购整改报告

甲方:乙方:

邮编:邮编:

地址: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法人:法人:

合同有效期(起):合同签订日期(止):

为了依法保护医疗机构(甲方)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配送企业(乙方)的合法利益,规范购销双方行为,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有关规定,双方在完整阅读和充分理解《四川省上网药品阳光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经双方自愿协商,制定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购销方式。

甲方医疗机构网上发出订单,乙方(药品经营配送企业)网上确认订单,并进行配送,甲方医疗机构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在网上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集中招标采购合同

买方自愿购买卖方提供的_______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药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数量:所需药品的实际数量。买方需要临时增加药品数量的,须在用药24小时前书面提出。

2.价格:

(1)卖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一致;。

(2)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遇政府价格调整的,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卖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以药检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买方有权在其他中标的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同时在3天内报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1.卖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一致。

2.卖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_______个月。

3.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1.卖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配送由卖方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买方的采购计划及合同为准。

2.配送时必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进口药品附注册证)。

六、伴随服务如果卖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的,必须在报价时注明,并作如下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2.买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如遇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其责任由卖方承担。

3.买方应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购买其他品牌的药品替代本合同成交品种。

4.买方应完成本合同的药品采购量。

5.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天(不得少于一季),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履行期满前十天,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合同自动续约;续约的新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与本合同相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1.双方约定通过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

(1)转帐支票。

(2)代记凭证。

(3)电汇。

(4)汇票。

(5)其他。

2.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卖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包括质量、价格、服务等),买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卖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买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2.买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未完成药品采购量等),卖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买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拖延药品货款的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卖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与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包括续约合同)履行期限均不能超出招标周期(即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始,至下一轮招标结果通知发布之日止)。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耗材集中采购制度

高质耗材是国家药品监督部门重点监控的医疗器械,是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医院的需要对高值耗材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一、高值耗材指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输血器、采血器等)、骨科植入物及充填材料(植入的关节、异型接骨板、髓内针及骨针脊柱内固定器、乳-房、人工晶体、等)、心内植入医疗器械(人工瓣膜、心脏起博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

二、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由医学保障部与审计处实施招标计划,签定招标供货合同。凡参加招标的厂家或商家都要投标书,必须具有下列有效证件:

1、企业红色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加盖本企业红色印章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对进口医疗器械产品要有加盖企业红色印章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

3、加盖本企业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明确授权范围。

4、销售员身份证复印件。

5、对进口高值耗材要有《授权书》、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要有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的登记备案复印件。所有有效证件及验收记录必须妥善保存到产品期满后两年。

三、中招标厂家或商家将按合同的规定执行,保证产品质量,因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后果,一切由供货商负责。

一、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及政府集中采购规定,防止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二、高值耗材的采购和使用应坚持先审批、后采购,再使用的流程。

三、高值耗材的采购,由设备科与采购部对配送公司的资质、价格、质量、售后等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医院纪委、监察室对高值耗材的采购进行全程监督。

四、所有高值耗材配送公司必须提供公司“三证”及产品厂家的“三证”并加盖公司红章。

五、供货商接到购货通知后,在医院规定要求的时间内及时送货到设备科库房,库房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登记,对货物的唯一性标识如条形码或统一编码、进口产品报关单等进行检查核对。

六、使用科室在使用高值耗材前,必须提前24小时向设备科提出使用申请并填写好高值耗材使用登记表,经设备科签字,主管院领导签字后交采购部及时采购。门诊病人急需使用的高值耗材,可由采购部先采购然后在24小时内补齐所有手续。

七、手术中因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备案目录中已有的高值耗材,在保证高值耗材质量的前提下,可联系采购部先购置使用,后补办相关手续。

八、所有未向设备科提出采购申请而由使用科室自行采购的高值耗材,设备科一概不验收入库,并将此情况向院纪委汇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明确当事人的行为规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用耗材。参考目录详见附件。

第三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必须全部参加集中采购。鼓励其他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参与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第四条 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以下简称集中采购)工作。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各省(区、市)建立的集中采购工作平台开展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研究探索部分省(区、市)联合开展集中采购的方式。

第五条 集中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和科学诚信原则,保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平等参与,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

第六条 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两年一次。开展产品增补工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七条 依照本规范需要进行集中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行集中采购:

(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二)发生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三)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一、仪器设备采购制度

(一)采购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和“质量、价格、服务并重”的原则。采购中必须按标准按计划进行采购,不得擅自更改采购项目或型号规格,特殊原因需改变时应征得同意,采购时必须有医疗器械采购委员会三人以上参与,采购员不准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回扣。

(二)采购的办法:采取集中采购、招标采购和个别洽谈采购,医院成立医疗器械、耗材(试剂)采购委员会,成员由院领导、纪委、设备科、使用科室责任人等组成。单台件30万元以内的设备实行院内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时必须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生产厂家或销售公司参加;单台件30万元以上的设备,委托省、市有关招标部门公开招标采购。

(三)各科室需要添置或更新日常仪器设备,均要详细填写仪器申请计划单及主要用途,由科室负责人签名后送设备科备审。单台件30万元以上的设备,在购置前由申请科室进行论证,并写出书面论证报告,包括临床应用范围、参考价格、效益预测和维修服务等,由设备科将计划汇总报院医疗器械、耗材(试剂)管理委员会讨论初步计划,医院院领导办公会研究确定设备申购计划,再报常德市卫生局审批。大型乙类设备申请科室提出论证报告并提交院医疗器械、耗材(试剂)管理委员会、职代会讨论后,交院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常德市卫生局及省卫生厅或卫生部审批。

(四)新购进的仪器设备,必须认真验收。仪器设备入库应填写验收单,存入技术档案内,一般设备验收由使用科室负责人、设备科科长和医修组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30万元以上的设备由使用科室、设备科、院纪委监察室等相关负责人参与验收,100万元以上的设备还需分管院领导参与验收。设备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

(五)仪器设备到货入库前,由库房管理人员会同采购人员对货物件数、品名、包装外型等进行验收,若发现问题,应当场拍照作依据,并与供应商或厂商联系处理。在保修期间发生故障,应尽快联系维修,保修期内使用科室、设备科对保修情况进行考核,保修期结束后使用科室签署意见后设备科方可支付质量保证金。

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障医疗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和延长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采购一律由设备科办理。设备科根据科室申请和临床需求,经医疗器械、耗材(试剂)管理委员会充分论证,报院领导批准后,由设备科组织医疗器械、耗材(试剂)采购委员会按程序采用议标、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严格禁止不经过设备科而自行购置、试用设备,严格禁止购置落后、淘汰、质量低劣的仪器设备。

(二)凡单价在1500元以上,同时耐用期在一年以上,有独立功能,可单独操作,损坏后可修复的仪器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均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凡属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设备科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分类帐,使用科室也应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帐。

(三)仪器设备的开箱与验收均由设备科组织,医修组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实施;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院领导参加验收。单台件价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要有安装与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有供货厂家、使用科室、医修组技术人员及设备科科长签字。

(四)设备档案管-理-员必须参与新设备开箱、验收,收集设备所附技术说明书和有关资料,并登记编号入档。设备档案使用单位或修理人员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归还。如果遗失,负责赔偿。

(五)仪器设备购进后,设备科应及时通知使用单位负责人领取并及时办好领用手续和建立档案。

(六)各科室对贵重精密仪器的使用情况、故障维修、经济效益等情况都要作出详细记录,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设备效益统计,并用文字报告院领导。

(七)各科室对所领用的仪器设备,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保管不善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除批评教育外,按其情节赔偿经济损失。

(八)使用单位应经常维护检查、保持仪器设备清洁卫生。

(九)设备科应定期下科室检查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情况,督促修理人员定期下科室巡查。并将仪器设备使用、保养、效益情况通报全院。

(十)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械,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仪器的报废、报损、变价、转让或无偿调拨,由使用科室填写申请单经设备科审核后送院领导批准。设备报废须经国资局审核批准并处置。凡因论证不准确、所购设备质量问题等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提前报废,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由所在科室承担设备折旧费用直到报废年限为止。

(十一)凡因使用仪器设备和医用耗材引发的不良事件,应按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德市卫生局联合常食药监发[2015]10号文件要求上报,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使用科室必须立即报告医务部、设备科和院领导,并积极参与协调处理。

三、设备购置管理公开制度

(一)办事依据:

二00二年医院制订的《医疗设备管理公开制度》

(二)申请购置程序:

1、科室凡需添置或更换新仪器设备,须先填写申请表,写明所需购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以及所需经费,由科室负责人签名后送交设备科。

2、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前,申请科室必须进行卫生资源、仪器设备性能、收费标准、使用技术力量、安装、防护条件及环保节能等可行性论证,并向分管院长汇报,少数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前,还应由院领导组织有使用单位,设备部门等参加的实地考察。

3、根据使用科室的申请和实际需要以及医院的发展规划和经济条件,结合考察论证的结果,报院医疗器械、耗材(试剂)管理委员会讨论及院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实施采购。

4、单台件30万元以内的设备实行院内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时必须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生产厂家或销售公司参加;单台件30万元以上的设备,委托省、市有关招标部门公开招标采购。

5、购置设备一般应在每年年底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和申请,以便医院安排预算资金。

(三)工作职责:

1、对科室提出的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查,充分考察论证,严格把关。

2、经领导批准同意,购置仪器设备前,要在质量、价格上择优选择。价格在1万元以内的设备由设备科2人以上参与谈定后采购。单台件价格在1万元以上的设备由院医疗器械采购委员会成员共同参与谈价。院外招标大型设备由院领导直接组织采购委员会及相关人员参与谈判。

3、谈定的仪器设备的价格及其它条款,应签定正式合同,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4、购置的仪器设备到货后,经办人员要按合同内容详细核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移交申请单位安装、调试使用。如所购置设备仪器未按合同执行,达不到使用要求的,要查清责任,若责任在供货方,要及时调换或退货。如属经办人员工作失误,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四)公开内容:

1、年内购置万元以上(含万元)仪器设备台、件及每台、件购置价格(合同规定不公开的除外)。

2、设备仪器购置让利情况。

(五)公开时间、形式:

设备购置及让利情况每年公开一次。会议或医院信息公布。

(六)办事部门:设备科。

四、医用耗材(试剂)采购制度

(一)临床必须的医用耗材(试剂)须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设备科汇总,进行初步论证后交耗材(试剂)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方可进行招标采购。每三个月进行一次集中讨论及招标。

(二)严格按程序进行采购,常用医疗耗材(试剂)定期选择三家或三家以上生产厂家或销售公司进行院内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价格、服务并重”的原则,采购人员不准以权谋私接受贿赂、回扣。

(三)参加院内招标的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产品证照、销售公司资质证明,包括产品注册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公司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授权书、业务员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证照齐全方可参与投标。中标单位将有效证件存留医院存档备查并及时更换失效证件。

(四)常用医用耗材由设备仓库保管员根据库存等情况报出书面计划,填写《医用耗材申请计划单》,由采购员根据招标价格进行采购。

(六)医用耗材(试剂)入库,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按程序验收,做到内外包装符合要求,并对入库耗材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单价、产地、销售公司、注册证号等情况逐项进行登记。

五、高值耗材采购制度

(一)高值耗材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湖南省及常德市药管办的有关规定。

(二)已在院内采购目录中的产品,使用科室负责人填写《申请计划单》,交由设备科按程序进行采购。

(三)采购和使用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周围血管介入类、电生理类、骨科5类高值耗材必须通过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网上采购,执行全省统一价格。

(四)采购的产品必须是《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中的产品,有特殊需要的,须填写《网外采购高值耗材备案表》并报常德市药管办审批同意后,才能采购使用。

(五)设备科按要求保存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的相关证照,包括:产品注册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公司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授权书、业务员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证照不齐的不可采购和使用。

(六)未在院内采购目录中的产品,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报告,交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进入招标程序。耗材价格必须低于或等于《湖南省医药价格公示网》上的最低价格。

(七)中标产品须由院感科审核批准,设备科与中标单位签定协议,并报院物价办在《湖南省医药价格公示网》上予以公示后才可进行采购和使用。

(八)所有高值耗材必须入库,设备科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按程序验收,并对入库耗材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单价、产地、销售公司、注册证号等情况进行登记。

(九)未经允许自行采购和使用高值耗材的科室,设备科不予付款,由使用科室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六、高值耗材网外采购备案制度

(一)采购和使用高值耗材必须通过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内的产品。

(二)特殊情况,无替代产品的,由使用科室填写《网外采购高植耗材备案表》交设备科审核,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由设备科上报常德市药管办审批同意后,才能采购使用。

(三)非特殊情况,不允许网外采购高值耗材。

(四)未经允许自行采购和使用高值耗材的科室,设备科不予付款,由使用科室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五)本制度按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办规定执行。

七、高值耗材管理制度

(一)各相关科室使用高值耗材必须遵守患者自愿的原则,做到因病施治,合理选择适宜高值耗材。

(二)各相关科室必须按照省市卫生主管部门和医院对高值耗材的招标要求实施,不得使用未经招标的产品。

(三)各使用科室使用高值耗材必须由设备科统一采购和管理,未按要求自行使用的,设备科不予付款。

(四)使用科室需使用高值耗材时,必须提前二天向设备科写出书面申请,并严格填写《住院病人使用高值耗材审批表》,报院领导审批后,由设备科按程序进行采购。

(五)设备科采购耗材后必须进行严格的入库验收,做到证照齐全,使用科室方可领取使用。

(六)使用科室必须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认真填写《一次性植入材料登记表》,并交设备科存档备查。所使用材料相关信息医疗文件即病历有据可查。

(七)使用科室对所使用的高值耗材要严格管理,必须做到一人一物,不得重复使用。使用后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录备查。

(八)使用科室使用高植耗材时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封存,并及时报告设备科,设备科按程序向院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八、规范物资采购管理的规定

(一)采购程序

1、成立采购小组,所有新引进的医疗器械、耗材及试剂必须经医院器械、耗材(试剂)采购委员会讨论后才可进行采购。采购委员会成员为院长、院分管领导、纪委书记、监察室、设备科、院感科、使用科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

2、严格按招标程序进行采购,在省市未集中招标前常用医疗器械、耗材、试剂(需与仪器匹配的试剂除外),选择资质齐全三家或三家以上生产厂家或销售公司进行院内招标。省市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统一招标后,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同类型医疗耗材只能采购国产、进口各两个品牌。已有两个品牌的耗材,再引进新的品牌,需使用科室写出论证报告,交采购小组讨论,院领导批示同意后,再按程序组织招标采购,并淘汰原有品牌。

4、高值耗材必须按《湖南省2012年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结果》进行采购。未纳入招标范围的,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特殊情况,须报省、市集中采购办批准后予以采购。

5、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需经院感科审批后方可按程序进行采购。

6、可收费耗材须参考“湖南省医药价格公示”网上价格,按网上公布的最低价格签订协议,并报院纪委、物价办审批,上“湖南省医药价格公示”网后方可予以采购。未上网的可收费项目不予采购。

7、未经院采购管理委员会购入的医疗器械、耗材、试剂,设备科不得办理出入库及挂帐付款手续,责任由使用科室承担。

8、对单一来源的产品采购,必须严格按《常一医党函字[2015]2号》文件执行。

9、规范建立供货方档案,设备科应及时向供货方索取留存证照。

(二)使用管理

1、所有科室申请采购计划(已招标的)必须先经过保管员,由保管员报科长审批后,按医院程序进行采购,且仓库不能有积压物品。

2、所有耗材、试剂必须严格按程序招标采购,先入库后领用。保管员要严格对入库物资的质量验收登记。验收记录包括:采购日期、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数量、供货方、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检验合格证、包装、验收人员签字、验收结果等,所有品种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保存完整存放至超过有效期一年,不得少于三年。

3、使用科室需使用高值耗材时,必须提前二天向设备科写出书面申请,临床科室首先填写《住院病人使用高值耗材审批表》和《需用物资申请计划表》,经审批后,由设备科进行采购;耗材必须先入库进行验收、审核证件,合格后使用科室方可领用。术后由使用科室填写《植入材料使用登记表》。

4、耗材、试剂的证照由设备科专人进行审核,并妥善保管,证照齐全才可进行采购和使用,所需证照如下:

(1)医疗器械注册证

(2)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无)

(3)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进口产品无)

(4)经营企业许可证

(5)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6)各级产品销售授权委托书

(7)销售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

(8)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9)销售人员劳动用工合同、社保证明(离退休证明)

(10)销售人员的省级药监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

5、证照要求如下:

(2)所有证照需加盖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红章;

(3)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需提供两套证照;

6、临床科室未按上述程序领用耗材,而擅自使用耗材,设备科不予验收付款,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跑帐等后果均由使用科室负责。

7、医疗器械、耗材、试剂在使用过程中如遇质量投诉,供方不做整改的,医院将停止使用该医疗器械、耗材、试剂。因医疗器械、耗材、试剂质量问题引起纠纷,一切后果由供货方负责,医院应积极配合供货方(厂家)妥善解决问题。

8、加强医疗器械、耗材、试剂的使用管理,严禁医务人员与供应商进行私下交易及私收现金,严格查处使用中的违规行为,使用科室对在医疗器械、耗材、试剂供销中发生违规的供货商,一经查证,取消资格。

集中采购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被委托人):

保山市施甸县卫生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卫生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xx〕64号)和《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xx年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改办〔20xx〕39号)的要求,乙方作为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代表,接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代为集中采购20xx年云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

一、甲方委托乙方事项:

1、全权委托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2、委托乙方向云南省招标采购局网上报送采购计划、采购订单采购药品;

3、委托乙方转付药品采购款。以上委托事项乙方有权转委托云南省招标采购局。

二、委托时限:与20xx年云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采购实施周期同步。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发出采购指示,负责药品的验收、网上确认及药款的支付工作。

乙方转委托云南省招标采购局以自己名义,代表甲方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直接约束甲方和该药品供应企业;甲方委托乙方报送的采购计划、采购订单直接约束甲方。甲方应严格按照购销合同以及采购计划、采购订单、验收单等的规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乙方作为甲方的代表,负责转委托云南省招标采购局以自己的名义代表甲方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负责整理汇总甲方的采购计划、订单下达等基本药物采购执行中的具体工作,负责承担与云南省招标采购局的药款支付和辖区范围内的甲方药款结算工作。并对甲方进行宣传、指导、培训、监督和检查,加强基本药物采购制度的推进和实施。

五、药品的采购甲方使用的基本药物,必须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报送采购计划,再由乙方整理汇总后向云南省招标采购局提出采购订单。除急救药品外,乙方的采购订单一般每月不超过3次。

六、药款的结算(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县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七、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未及时向乙方支付药款,而导致乙方无法进行采购造成甲方停药或者影响到乙方所代表的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权益的,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因乙方原因未及时向云南省招标采购局支付药款,而导致乙方无法进行采购造成甲方停药的,均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八、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认可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 (盖章)

地址:施甸县万兴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二〇xx年四月五日

集中采购整改报告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资产采购行为,加强资产管理和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财金〔20xx〕209号)《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公司的采购实施单位,以合同方式或以确定的程序有偿获得,根据公司经营需求指定的集中采购范围以内的或者规定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第三条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率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立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主要领导、计划财务、稽核法律、运营、承保、理赔、人事、行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集中采购政策和具体规定的制定。

(二)确定公司集中采购项目范围、方式和程序。

(三)审定公司集中采购项目预算和执行情况。

(四)负责公司集中采购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

(五)负责公司集中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公司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作为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和采购项目的审核及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职能由公司办公室代行,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公司集中采购的政策和各项规定;。

(二)会同公司财务、运行和相关部门制定公司集中采购项目范围、计划和预算,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司集中采购项目申请的审核和重大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组织对集中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督促供应商按合同供给及提供售后服务。

(五)负责协议和定点供应商的审核确定及信息的补充和更新。

(六)完成公司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设立公司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各部门推荐的专业管理人员(每部门至少二人)或外聘专家担任。实行评审委员成员库制,规定采购项目每次按采购项目要求和结构比例从成员库中随机选定人员为不少于三人以上的奇数,参与采购评审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二)参与集中采购项目供应商的评审和选定工作;。

(四)参与研究和处理集中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七条较大金额(40万元以上)或特殊的集中采购项目,由公司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项目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审核和实施。小组成员包括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员、公司相关部门管理和技术人员、公司集中采购评审委员及公司主管领导。

第八条公司集中采购项目的范围确定:

(一)货物类:办公营业用房、办公家具、电气设备、办公设备和交通运输设备、电子及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安防设备、大宗的印刷品、办公用品和消耗材料、广告和宣传用品等。

(二)工程类:办公营业用房的装修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等项目。

(三)服务类:专业咨询、工程设计、设备维修、应刷制作、财产和人身保险、系统培训和会议及有关社会服务等项目。

(四)公司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认定需集中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九条公司集中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或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是指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对于某些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供应商处采购的资产,可采用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条件的资产采购,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

1、经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供应商投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的采购方式。

(五)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增购配套项目或设备的,且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条公司集中采购工作流程(见下表)。

第十一条已购置资产总价在**万元以下的(含单件资产和批量购置或一个项目整体购置需求的),公司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经使用单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由本单位采购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已纳入公司协议采购或定点采购方式的集中采购项目除外)。使用单位不得将批量购置或一个项目整体购置的资产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十二条拟购置资产总价在**万元以上的(含单件资产和批量购置或一个项目整体购置需求),均应采取集中采购形式。由项目使用或实施单位填写《公司集中采购项目申请表》(见附表),报公司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一)总价在10万元—20万元的采购项目,经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报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项目使用或实施单位的采购职能部门实施。

(二)总价在20万元—4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公司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集中采购评审委员进行审核,报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责成项目使用或实施单位的采购职能部门实施。

(三)总价在4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公司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公司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设立的项目工作小组进行审批,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责成项目使用或实施单位的采购职能部门实施,或由项目工作小组直接组织实施。

第六章公司集中采购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稽核法律部门和各级财务部门对公司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关集中采购工作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集中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五)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十四条公司集中采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五条在公司集中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十六条集中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购项目实施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就确定的采购事项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七条集中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签订合同的部门应负责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对不认真履约的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明确付款方式,具体方式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集中采购合同不得采用未经公司财务部门批准的付款方式。集中采购资金由公司财务部门或授权的分支机构财务部门统一结算和支付。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集中采购办公室解释和修订。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集中采购整改报告

需方(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

供方(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卫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和《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见附表《挂网采购药品明细表》。第二条购销方式。

甲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出订单,乙方确认订单并配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在网上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三条质量要求。

(一)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二)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等相关文件。

(三)乙方所供药品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随货同行及发票;进口药品应附上质量检验报告书。

(四)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时必须根据药品的有效期来送货。以药品到货之日起计算,药品的使用效期必须在半年以上(特殊药品除外),并且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合格才可向甲方送货,否则甲方可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退货。

第四条药品包装标准。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乙方鲜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第五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一)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

(二)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要求药品质量检验书面通知时,应当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三)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在药品送检期间,甲方临床用药暂由其他同类挂网品规药品替代。

(四)乙方配送的药品如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现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加强对药品效期的管理。甲方应定期清查药品库房及各个药房药品的有效期,掌握药品情况,及时对医院药品进行退、换货。甲方应合理采购,合理使用药品,由于甲方管理不善造成的近效期药品,不得向乙方退货。

第六条交货时间、地点。

(一)乙方配送药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订单。

执行。急救药品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小时,一般药品原则上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小时。

(二)交货地点: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

(一)结算时间。甲方自收到药品之日起,最长不超过天进行结算。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三)结算方式:第八条合同解除条件及处理方式(一)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二)乙方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三)解除合同后的处理方式。

1.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其它挂网品规的药品。乙方应对甲方购买替代药品时所超出的乙方供应价款部分的费用负责,并在甲乙双方结算时予以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如甲方未按集中采购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者,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承担加收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或被终止合同,并按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接受处理。

(二)误期赔偿。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误期赔偿的违约金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法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一)甲方不按采购合同项目约定,采购非挂网药品替代已确定的乙方网品种。

(二)甲方无故不完成挂网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

如甲方存在上述行为,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定滞纳金但最高不超过药品价款的违约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集中采购整改报告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所属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实施集中采购适用本办法。

总行其他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预算资金实施的集中采购应执行本办法。(书村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使用预算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集中采购范围由总行根据国务院定期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

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采购项目,可实行分散采购。

第四条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集中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的管理体制;建立管理与操作职能相分离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七条集中采购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项目除外。

第八条集中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采购单位成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集中采购的决策者,研究审定对业务活动和发展需要有较大影响的采购事项,审查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管委会由主管会计财务的行长(主任等)负责,成员由办公、会计财务、法律事务、集中采购中心、科技、后勤、内审、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管委会办公室设在会计财务部门。

第十条总行会计财务司是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制度、办法;。

(二)拟订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

(三)汇总编制人民银行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四)审核总行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方式、下达采购任务;。

(五)组织协调总行各部门集中采购事项;。

(六)管理总行评审人员库;。

(八)向财政部申报有关集中采购审批事项;。

(九)受理采购投诉;。

(十)监督、管理、检查集中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总行集中采购中心是集中采购的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总行管委会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组织实施总行集中采购项目;。

(二)实施人民银行系统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

(三)组织实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总行直属事业单位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

(四)建立总行评审人员库和供应商信息库;。

(五)签订采购合同,协助需求部门验收采购项目,整理、归集采购项目档案;。

(六)向总行管委会办公室定期报送集中采购的有关报表和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计财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本辖区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编制、上报集中采购计划和统计报表;处理报备、审批事项;建立和管理评审人员库;根据本单位管委会授权,审核集中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方式、落实采购任务;监督、管理、检查本辖区集中采购工作。

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应配备专人组织集中采购的实施工作。集中采购事务由会计财务部门具体承担的,要建立岗位分离、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

地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根据上级行的授权实施采购。

第十三条总行实行预算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组织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和采购业务需求,实施集中采购,整理归集采购档案,统计采购信息。

第三章采购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集中采购项目按照总行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

集中采购项目包括总行集中采购项目,分支机构集中采购项目,总行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集中采购项目。

第十五条总行集中采购项目由总行集中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第十六条分支机构集中采购项目由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或授权下级行实施采购,也可委托总行集中采购中心、地方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第十七条总行机关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由本单位组织采购,也可委托总行集中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第十八条在京实行预算管理的总行直属事业单位集中采购项目,经总行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由总行集中采购中心组织采购。特殊情况,经总行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可由本单位组织采购。

京外实行预算管理的总行直属事业单位集中采购项目由本单位按照集中采购程序组织采购。

第十九条总行和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应建立集中采购项目评审人员库。评审人员可适当吸收当地院校、金融机构、科研机构等部门技术专家、单位内部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

不具备中级技术职称但具有同等业务水平的,经本单位管委会同意,可纳入评审人员库。

第二十条分支机构和总行直属事业单位自行购置公务用轿车的,应将采购情况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分支机构和总行直属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确需采购进口货物的,应在采购前报总行审批。

第二十二条基建工程项目采购执行《关于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银发[20xx]325号文印发)。

第四章采购方式管理。

第二十三条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由采购单位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单位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含)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单位直接邀请三家(含)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对三家(含)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单位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二十四条达到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第二十五条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采购项目,实行邀请招标。

第二十六条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购项目,实行竞争性谈判。

第二十七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为保障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采购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第二十八条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实行询价采购。

第二十九条规格及标准相对统一,采购具有连续性并且较为频繁的通用类产品,可采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采购单位在协议有效期内,可自主选择协议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以及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供货商名单由管委会办公室发布。

总行管委会根据各分支机构上报的年度采购计划,可将通用类产品的采购项目归集后交由总行集中采购中心统一批量采购。

第五章采购程序管理。

第三十条集中采购程序包括编制计划、组织实施、档案归集、信息统计。

第三十一条编制计划。

采购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提出下一年度采购需求,报本级管委会办公室。财务预算下达后,管委会办公室编制本年度采购计划,报本级管委会审核。采购计划逐级汇总、上报总行管委会办公室。

计划外的采购事项或采购计划的调整,须及时报本级管委会审批。

第三十二条组织实施。

(一)采购项目立项。

采购单位的需求部门应履行采购项目立项程序,项目立项包括项目背景、采购对象、资金预算等内容。

需求部门是指有集中采购需求的采购单位内部职能部门。

(二)编制采购需求。

采购单位的需求部门根据采购项目立项审批意见编制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主要包括采购标的数量、规格、技术以及商务需求等。

(三)实施采购。

采购需求经采购单位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由集中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专人所在的部门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确定的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活动。

(四)签订合同。

采购单位根据中标(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人员)或本单位指定的法律中介机构审核。

合同签署由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单位的需求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及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验收过程中若与供应商不能就验收合格与否达成一致的,验收小组应邀请国家法定质量检测机构重新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基本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的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资金结算。

财务部门支付采购资金时,对采购合同、采购发票等相关凭证进行审查后,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履约付款。

第三十三条档案管理。采购单位有关部门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银办发[20xx]296号文印发)规定妥善保管采购档案,并经整理、归集后,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第三十四条信息统计。会计财务部门应做好集中采购信息的记录和整理工作,编制年度集中采购信息统计报表,逐级汇总、上报总行会计财务司。

第六章内部控制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采购单位应加强对集中采购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行为。

第三十六条采购单位应建立集中采购工作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分工、职责权限;建立申请立项、审批、采购、验收和付款等环节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三十七条采购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业务的全过程。组织采购的部门或个人不得参加评审工作。

第三十八条采购单位应将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时间、采购内容、采购方式以及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价格等信息(涉密信息除外)通过本单位网站或公开张贴等方式公示,接受监督。

第三十九条采购单位应加强对采购人员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廉洁自律的教育,提高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

第四十条采购单位应加强对集中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会计财务部门对集中采购的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等方面进行日常检查。负责处理供应商的投诉,处理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反馈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内审部门对集中采购过程、制度执行情况、采购效率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参与集中采购的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及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发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采购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十二条监督检查中发现采购活动严重违反规定,可能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害或导致采购无效的,监督检查部门应提请管委会责令停止采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检查单位责令改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应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而未采用造成损失的;。

(二)将应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采取其他手段规避集中采购的;。

(三)与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的;。

(四)委托不具备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承办采购事务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六)采购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及泄密行为的;。

(七)其他违反采购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第四十五条因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所实施的紧急采购、枪支弹药和防弹衣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用具(品)的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的采购等,另有规定的,不执行本办法。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后,《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银发[20xx]210号文印发)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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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整改报告

根据xxx经济管理部文件(建工经管〔20xx〕14号)《关于做好物资管理效能监察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了做好迎接公司效能监察,提高项目物资管理水平,我物资部对项目物资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纠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物资部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随着天津项目部管理办法的颁布,我物资部也建立了相应的大小15项部门管理办法。其中主要包括:物资计划的管理办法、物资招投标管理、物资材料进场的验收管理、主要物资使用控制措施、施工现场材料的保管、物资出库管理等。项目物资管理办法的制定为项目物资部今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也为提高项目物资管理水平做了铺垫。

二、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批与执行管理情况。

严格按《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项目的物资采购计划进行了梳理检查,不存在计划不实,擅自扩大采购品种、数量等问题。对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批程序和各流程、环节进行了详细检查,没发现越权采购、降低采购审批权限、虚报计划变通采购、套取现金等问题。应集中采购的物资,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集中、合理、规范采购,无其他违反物资采购计划审批与执行有关规定的问题。

三、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情况。

根据《招投标管理办法》,对按规定必须招投标的物资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对招投标项目的总数、金额进行了摸底,杜绝了应招标而未招标、肢解项目规避招标、明招标暗定中标商等违规现象;对招标委员会、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招标行为进行了检查,杜绝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招标项目的行为,再次确定了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标原则;重新检查了物资的型号、数量、质量、价格在中标书、合同、现场的一致性。

四、物资采购合同、采购价格、采购结算、采购质量管理情况。

根据《合同管理办法》,对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和要求进行了重新核实,重新检查了合同的周密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根据20xx年以来签订的采购合同,对各种采购物资的数量、名称、价格、金额等基本情况进行重新核实;针对首要物资的采购,对订货次数、产品名称、数量、价格、供应商等基本情况进行来了摸底,对资源市场内同一产品进行询价比较;认真分析市场走势,对所用物资材料进行了价格评估,对采购时机进行了重新统筹安排,采用规模、批量采购的方式,降低采购本钱;对物资结算过程中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流程进行了自检自查,杜绝了违反合同商定方式和额度擅自对外付款,付款手续不全进行结算等问题;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进行了彻底检查,确保了产品质量。

五、物资仓储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物资管理办法》,一是对入库验收环节进行了重新自检自查,依据项目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到场物资进行数量、规格、质量、性能等指标的检验和确认;二是对订货合同、送料清单、质量证明、产品合格证等进行核实;三是对到场物资外观及内在质量的检验,确保到场物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产品和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入库;四是到场验收后立即填写进场物资验收记录,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供货单位、验收日期、应收数量、实收数量、质量情况、验收人等,填写完毕后,验收人员签字认可。通过物资管理的自检自查,既保证了采购物资质量,又提高了管理水平,为保证项目工程安全运行夯实了物资基础。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在制度健全方面,制订的相应管理制度与现实的工作存在不相符,需求进一步的美满。管理制度是相对比较刻板,不是很灵动,而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多面向于现场管理,这就存在于制订的制度在现场实际操作起来难免会发生冲突,现场管理的灵动性正好与制度的不灵动、死板彼此制约,以是现有的管理制度只有在不竭的现实管理实践中才能得以美满,得以推广和发展。

2.物资计划的不及时性和随便性。根据《项目物资管理办法》中的物资计划管理划定:项目一次性备料计划即项目从完工到竣工所需的全部材料计划。按分部分项工程由工程部在工程完工前(15天),向物资部分提报;月度材料申请计划即由工程部依据工程一次性备料计划和施工生产进度提出的每月材料申请计划,需在每月的25号前提下月的物资材料申请计划。而一次性备料计划的体例因为甲方的施工图纸没法及时向项目工程部提供,而施工图纸对于一次性备料计划的体例又极为关键,可以说没有图纸提供一次性备料计划就没办法体例,一次性备料计划没法体例那么跟随厥后的月度材料申请计划的体例也将没有依据,这就导致物资计划没法及时提交与物资部,从而致使物资临时计划变多,物资计划管理也没法按照划定实施。

3.对市场上材料价格的了解渠道相对比较单一,难免会造成本钱的增加。现在我们了解的方式首要就是通过网络、供应商报价、造价信息,在以后的工作中需多多走出去加强市场查询拜访,充裕的了解各种物资的价格、性能等信息。

七、今后努力的方向。

1.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度。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研究集团公司以及国际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取其精华来充实完善各项制度;项目各部门进行讨论,听取各方意见,对所提意见及方法进行汇总整编,加强各项制度在现实工作的可实施性,为物资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提供更好的制度依据。

2.加强物资计划管理。为了确保物资计划的严肃性,提高物资计划的准确率,杜绝计划随意性,本着“物资进场,计划先行”的原则,严格要求计划的制定,无计划不采购,防止因计划的失准造成物资的积压;在编制采购计划时,组织保管、计划、采购等相关人员进行月计划的审编工作,根据各需用材料单位所报材料计划情况,库存情况编制,编报后报请项目主管批准后,并根据生产材料使用的轻、重、缓、急进行采购,在保证施工现场生产物资供应的同时,加强对材料使用过程的管理,降低材料费用,控制材料成本。

集中采购制度管理

1. 保卫物业部是全集团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与管理的主管部门,凡涉及办公用品事宜均由保卫物业部负责。

2. 保卫物业部要设专人负责,加强管理,为各单位提供质价相符的物品保证办公需要。

4. 财审部负责核算并制订各单位的预算费用和考核指标。

5. 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指标对各单位实施考核。

二、审批权限

购置办公用品、维修配件等、500元以下的由保卫物业部征得板块、门店、部室主管领导同意进行购置。500元以上的一律写书面请示,相关部室会签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的范围

办公所需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电脑、电脑耗材、电脑零部件、飞机票、火车票、邮品、印刷品、牌匾、灯箱、工作服、汽油及集团范围内组织各项活动所需物品等均属集中采购范围。

四、集中采购程序

管理制度《xx公司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http://)。

2.   保卫物业部根据各单位的申请计划、预算指标、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3.   保卫物业部根据领导批准的内容,对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成批大宗物品以招标的形式采购,其他零星物品采取货比三家的形式实施集中采购。

4.   保卫物业部采购用品后,由各企业、机关各部室到保卫物业部一次性登记领用。

五、 实施中注意事项

1.   计划内采购须填制《物品领用计划表》见附表

2.   购置计划需注明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等并由主管部长、店长审核签字。

3.   各门店、机关各部室临时急用和超预算需购置的办公用品,需写出书面请示,报总经理审批,由保卫物业部负责采购,或由保卫物业部委托该部门自行采购。

4.   书面请示需写清楚原因、用途、价格、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

5.   电脑、耗材、零部件的申请,按照集团京东集办字〔2015〕1号执行。

6.   部分特殊专业用品原则上由保卫物业部购置,保卫物业部委托相关部门自行采购的,自采购后3日内需到保卫物业部办理相关登记报销手续。

7.   各、门店店长为实物负责人。

六、具体要求

1.   各单位的计划要依据实际需求和费用预算编制,不得虚做冒估超预算。

2.   按照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未经审批购置的将不予报销。

3.   当月计划当月有效。本月未购置须次月重做计划。

4.   各单位和个人对管理的.物品不得挪做私用、避免浪费、损坏和丢失。

5.   保卫物业部采购所需用品时,须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经招标或审批同意,逐步建立资信度高的采购基地,建立互惠合作伙伴关系,长期合作。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企业,机关各部室。

本办法由保卫物业部负责解释。

为严格执行省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减轻用药负担,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和《江西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应成立由分管院长,药剂、采购、临床科室主任、药库及药房负责人组成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小组。

二.医院必须参加省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对应当公开招标采购的品种如实列入医院招标采购需求品目,不得故意规避招标。

三.药库应认真按药品招标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有关药品招标的信息资料(如需求品目、计划采购量、现行采购价等),做好参与招标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四.遇有招标中的重大问题,院药品招标管理小组应会同院药事委员会讨论,集体决策;形成的决定须加盖医院公章方可上报。

五.药品采购部门、药库及药房等应严格按规定做好每一轮药品招标执行前的清库工作;按时执行中标结果,准确调整中标药品的临时零售价;切实维护招标的严肃性,维护患者的利益。

六.药品采购部门应在中标药品购入之前,完成相关药品生产、经营(配送)企业资质材料的审核、查验,与之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留存中标单位的“一证一照”复印件及业务人员“授权委托书”等必备材料。

七.在药品招标采购的执行过程中,严禁擅自从非中标(配送)单位采购招标药品;严禁采购、使用纳入招标的非中标药品;临床科室不得故意申请使用非中标药品。

集中采购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

合同内容_____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

服务费_____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_____。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现双方签定药品购销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药品需求一览表;中标品种通知书品种通知书》);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阜阳市医疗机构__年第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附表。

本合同仅为明确买方在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内的药品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实际交易量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批次合同为准。

买方只能采购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种替代成交品种。

卖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时向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卖方未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买方有权拒绝其参加以后的`招标采购活动。

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一份,阜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一份,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安徽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份。

本合同中涉及“参见”的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本合同加盖买卖双方及招标办和安徽___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印章,方可生效。合同可从“招标办”领取,“招标办”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买方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阜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安徽___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中采购心得体会

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企业的竞争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需要采取一些有效的经营管理方式。其中,集中采购便是当之无愧的一种高效的经营方式。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实现成本降低、品质提升,提高采购效率等目标。在我所在的企业,我们也开始尝试了集中采购这种管理方式。下面,我将分享一下我在这方面积累的一些体会以及一些经验。

第二段:发展历程。

我们公司开始实施集中采购,还是在我进入公司后的第二年。开始的时候,由于公司刚刚开始采取这种管理方式,员工们对于这种变革抱有一些不安和担忧。不过,在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推动下,员工们很快适应了这种新的采购流程。经过一段时间的创新和改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也开始逐渐成熟。

第三段:优势。

随着集中采购系统的逐渐完善,我们逐渐发现这种采购方式的优势所在。首先,集中采购能够充分利用公司的规模效应,通过大量采购实现采购成本的极大降低;其次,集中采购能够优化供应商管理,并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从而更好地控制供应商产能、质量和成本等方面;同时,集中采购能够高效地调配资金,使得公司资金利用率更高。

第四段:应对问题。

虽然集中采购方式的优势显而易见,但在实践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在采购成本、供应商的质量和交期、采购流程等方面的管控。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如在采购管理软件上加强控制和监督,建立严格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等。这些措施使我们在采购过程中能够更加灵活、高效地运用集中采购方式,从而为公司带来更多的效益。

第五段:总结。

经过一段时期的集中采购实践,我们公司已经取得了一些不错的成绩。我们发现,集中采购除了优化采购管理、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等方面的优势以外,更重要的是它积极推进了公司的转型升级过程,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我们还将不断深入推进集中采购,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推进优质高效的采购流程,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集中采购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办公用品、设备工机具的购买事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办公用品、设备工机具等原则上由综合办室统一购买,并设有采购员办理相关事宜。

第三条 :本地员工需购买办公用品、设备工机具时,首先填写相应的购买审批表。单价超过1000元,应同时附有购买申请,说明理由。由部门经理核准后签字。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及行政总监、总经理审批签字同意后购买。属固定资产购置范围的,经计划财务部审核。

第四条 :购买价值总额10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设备工机具等物品时,由综合办公室主任、行政总监审批签字后,再由总经理进行批示。属固定资产购置范围的,经计划财务部审核。

第五条 :采购员根据购买审批表,提出购买方案经综合办公室主任批准后,采购员进行统一采购。

第六条 :采购结束,立即将购买物品交库管员入库,经库管员核查,如发现不合格物品,库管员有权拒绝入库,采购员应负责更换或退还物品。

第七条:异地员工申购设备工机具需各部门文秘填写申请,部门核实,由综合办公室主任、行政总监审核,总经理签字后购买。遵守先申请后购买的原则,未经申请发生的购买行为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公司不予报销,但可办理入库手续在部门报销。

第八条:异地采购时采购员应详细登记采购物品的品牌、规格、数量、

厂家的地址及联系方式,返回公司后及时将有关资料交给库管员保存。

第九条:异地采购报销时,需经库管员核实采购物品后履行入库报销手续。

第十条:采购应遵循的原则:

1、质量可靠,价格低廉;

2、避免重复采购、减少库存积压造成的浪费;

3、采购员与库管员需分开;

4、根据实际需求量,做计划性采购;

5、注意采购物品的售后服务和信誉。

第十一条:在采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公司不允许吃、拿、卡、扣现象的发生。

第十二条:属固定资产购置范围的,按公司相关流程办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在综合办公室。

集中采购协议书

供方: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时间:

第三方:签订地点:

为保证本次集中采购合同的顺利达成,经三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以备三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内容略

二、本单价为材料送到工地的到场价格,包括:运费及装卸费;

三、本单价为集中采购价格,如后续需要少量数量的增加,以市场价格为准。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各种产品现行国家要求。

五、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必须满足需方对产品质量的要求。

材料质量保证期为:按各种产品质量保证期执行(自材料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六、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负责运至需方工地所指定地点

七、计量方式(结算依据):以运至需方工地,需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八、验收标准:按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九、结算方式:

十、违约责任:

1、供方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需方所订购的产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据影响施工的程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2、经证实因供方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3、因需方计划不及时而影响供方的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

十一、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第三方申请第三方调解,如依旧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工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集中采购协议书

供方: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时间:

第三方:签订地点:

为保证本次集中采购合同的顺利达成,经三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以备三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内容略

二、本单价为材料送到工地的到场价格,包括:运费及装卸费;

三、本单价为集中采购价格,如后续需要少量数量的增加,以市场价格为准。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各种产品现行国家要求。

五、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必须满足需方对产品质量的要求。

材料质量保证期为:按各种产品质量保证期执行(自材料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六、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负责运至需方工地所指定地点

七、计量方式(结算依据):以运至需方工地,需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八、验收标准:按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九、结算方式:

十、违约责任:

1、供方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需方所订购的产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据影响施工的程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2、经证实因供方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3、因需方计划不及时而影响供方的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

十一、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第三方申请第三方调解,如依旧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工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施甸县万兴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被委托人):

保山市施甸县卫生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卫生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xx〕64号)和《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xx年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改办〔20xx〕39号)的要求,乙方作为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代表,接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代为集中采购20xx年云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

一、甲方委托乙方事项:

1、全权委托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2、委托乙方向云南省招标采购局网上报送采购计划、采购订单采购药品;

3、委托乙方转付药品采购款。

以上委托事项乙方有权转委托云南省招标采购局。

二、委托时限:与20xx年云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采购实施周期同步。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发出采购指示,负责药品的验收、网上确认及药款的支付工作。

乙方转委托云南省招标采购局以自己名义,代表甲方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直接约束甲方和该药品供应企业;甲方委托乙方报送的采购计划、采购订单直接约束甲方。

甲方应严格按照购销合同以及采购计划、采购订单、验收单等的规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乙方作为甲方的代表,负责转委托云南省招标采购局以自己的名义代表甲方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负责整理汇总甲方的采购计划、订单下达等基本药物采购执行中的具体工作,负责承担与云南省招标采购局的药款支付和辖区范围内的甲方药款结算工作。

并对甲方进行宣传、指导、培训、监督和检查,加强基本药物采购制度的推进和实施。

五、药品的采购甲方使用的基本药物,必须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报送采购计划,再由乙方整理汇总后向云南省招标采购局提出采购订单。

除急救药品外,乙方的采购订单一般每月不超过3次。

六、药款的结算(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县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七、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未及时向乙方支付药款,而导致乙方无法进行采购造成甲方停药或者影响到乙方所代表的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权益的,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因乙方原因未及时向云南省招标采购局支付药款,而导致乙方无法进行采购造成甲方停药的,均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因甲方违反药品购销合同、采购计划、采购订单及验收单等内容的.规定,拒不履行义务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包括对乙方、云南省招标采购局、药品供应企业、乙方所代表的其他基层医疗机构等)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违约造成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八、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认可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盖章)

地址:施甸县万兴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二〇xx年四月五日

甲方(委托人):施甸县万兴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被委托人):

保山市施甸县卫生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卫生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xx〕64号)和《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xx年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改办〔20xx〕39号)的要求,乙方作为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代表,接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代为集中采购20xx年云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

一、甲方委托乙方事项:

1、全权委托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2、委托乙方向云南省招标采购局网上报送采购计划、采购订单采购药品;

3、委托乙方转付药品采购款。

以上委托事项乙方有权转委托云南省招标采购局。

二、委托时限:与20xx年云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采购实施周期同步。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发出采购指示,负责药品的验收、网上确认及药款的支付工作。

乙方转委托云南省招标采购局以自己名义,代表甲方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直接约束甲方和该药品供应企业;甲方委托乙方报送的采购计划、采购订单直接约束甲方。

甲方应严格按照购销合同以及采购计划、采购订单、验收单等的规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乙方作为甲方的代表,负责转委托云南省招标采购局以自己的名义代表甲方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负责整理汇总甲方的采购计划、订单下达等基本药物采购执行中的具体工作,负责承担与云南省招标采购局的药款支付和辖区范围内的甲方药款结算工作。

并对甲方进行宣传、指导、培训、监督和检查,加强基本药物采购制度的推进和实施。

五、药品的采购甲方使用的基本药物,必须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报送采购计划,再由乙方整理汇总后向云南省招标采购局提出采购订单。

除急救药品外,乙方的采购订单一般每月不超过3次。

六、药款的结算(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县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七、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未及时向乙方支付药款,而导致乙方无法进行采购造成甲方停药或者影响到乙方所代表的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权益的,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因乙方原因未及时向云南省招标采购局支付药款,而导致乙方无法进行采购造成甲方停药的,均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因甲方违反药品购销合同、采购计划、采购订单及验收单等内容的规定,拒不履行义务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包括对乙方、云南省招标采购局、药品供应企业、乙方所代表的其他基层医疗机构等)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违约造成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八、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认可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盖章)

地址:施甸县万兴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二〇xx年四月五日

集中采购工作汇报

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紧紧围绕“三公”原则,按照“三依”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实现了增量见效,具体如下:

一、建章立制,夯实工作基础。

务实的提出防范商业贿赂的自律机制,夯实了工作基础。

二、规范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县财政局批准的采购方式,再有局分管领导把关,审批后交采购中心执行。所有项目都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会商制、信息反馈制、限时结办制、责任追究制。大型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要在政府采购等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在招标公告期限内进行资格预审后发售标书,并及时组织招标答疑会、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在县纪检委、县财政局采管办、采购单位的监督下规范操作。中标结果要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在确认投标书所提供各项资料均属实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前提下组织供需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真正做到采购程序公开和纪检监督、财政监督、采购单位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使政府满意,采购单位满意,群众满意。

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内强素质、外强形象、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规范和完善采购程序,营造“公平、公正、公开、和诣”的政府采购环境。此外,政府采购中心还采取灵活多样的采购方式:如上网询价,限时现场竞价,限时传真报价等方式最大限度提升服务水准,实现政府采购的经济目标、廉政目标和政策目标。

三、开拓创新,延展政府采购触角。

根据我县的采购环境和现状,采购中心坚持调查研究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开拓创新,大力拓展政府采购范围,扩大采购规模。在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过程中,中心在认真总结完善货物类集中采购的经验和做法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工程、服务类采购活动,努力促进各项政府采购业务全面发展,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掌好实现政府采购应有的经济、廉政、政策目标的肮向。截止到2010年11月底,采购项目包括日常办公用品、现代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体育器材、电梯、交通工具、农业检测仪器、办公网络系统、办公空调、建设工程等,涉及到货物、服务、工程三大类共个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总金额万元,节约采购资金万元,节支率%,其中询价采购万元,竞争性谈判万元,公开招标万元,单一来源万元,经网上公示采购项目个,共万元,显性的经济效益令采购单位拍手称好。

在今后的采购工作中,采购中心将积极协调、汇报,要坚持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的思路,自觉适用科学理论研究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政府采购业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摒弃那些不适应职能改变需要的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和方法,多研究问题,在业务上努力创造条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加强调研,内部学习交流等形式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使采购中心的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中方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11月。

药品集中采购合同

合同号:

兹由买方企业于年月日签订合同,各方同意买卖有关商品并遵守各项条件如下:

1.商品。

商品代码:说明:备注:

2.原产地。

原产地:生产厂商:

3.质量。

3.1卖方应按照买方认可的产品供货。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本身或生产场地有任何改变。

3.2卖方应严格按照经买方认可的,体现于相应的图样、菲林、样本、cad软件及品质协议等中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或供应货品。如有任何改变,买方负责告知卖方更新有关图样或菲林等,卖方严格跟进相关的变化。

3.3卖方应不断改进品质,愿意配合买方不断提高各自的品质体系,达到品质目标。

3.5卖方应主动、积极地参与买方发起的改进活动,如质量免检等,以利于共同进步。

3.6卖方应保持所有生产或供应的货品均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

4.订单安排。

4.1买方向卖方发出订单(po)采购货品,卖方应严格按其时间和数量交货。实际购销的货品数量由买卖双方定期依据实际收货数量核对确定。

4.2卖方对采购商提供的订单应在24小时内予以确认,并通过传真可电子邮件反馈给买方。

4.3卖方不断改进其企划表现,确保100%的供应可靠性,缩短供应时间,提高供货或订单变化的灵活性,愿意配合买方一起通过引入计算机系统等不断提高其企划系统。

4.4卖方应主动、积极地参加买方发起的有关企划改进活动,如jit(即时供应)等,以利于共同进步。

5.价格及条款。

5.3任何价格变化必须经双方同意,确定生效日期。有关的订单或销售通知(如有的话),应与最新的双方同意价格一致。

5.4付款条件: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正本发票后天内用电汇或信汇方式付款。此条件等同于天结算。

6.支持与合作。

6.2卖方确认配合买方发起的供应商考核、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及供应商改进会议等不断保持进步,达到有关质量、企划及价格等目标。

6.3买方将每季度评估一次供应商的表现,更新其认可供应商名册及供应商关系(商业型、优先型、合作伙伴型),如卖方表现不符合要求,买方将会反馈给卖方督促其改进。

6.4为发展新业务,买方鼓励合作伙伴型供应商早期介入买方的产品开发进程,卖方不得因此合作而收取费用。

6.5如买方提供了有关的设备、工具、测试仪器、模具等给卖方,卖方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及维护,如有任何严重损坏应在24小时以内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正式知会买方,并经买方同意立即采取正确措施予以修复。

7.包装。

7.1所有货品应按照标准或买方认可的包装规格,用强度足够的卡。

7.2包装说明。

代码说明每件数量包装方法。

7.3交运货品时应同时随货提供一份完整的装箱单或发货票,标时订单号、商品代码、数量及货品说明等。

7.4货品说时、代码及数量应清楚地标注在每件外包装及必须的内包装外面。

8.发运及交货。

8.1所有货品发运应严格符合买方发出的订单中明确的要求。

8.2交货条款:卖方必须在装船/运完毕后24小时以内,以电报或传真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船名航班号及起运日期、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等。

对于工厂交货的情况,买方应通过订单提前知会卖方提货时间等,卖方按要求做好发货准备。

8.3对于买方提供的需循环使用的包装、运输材料、工具或设备等,卖方应予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与维修。

9.保险。

9.1在fob条件下,货品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2在cif条件下,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10.检验。

10.1卖方应随货或提前将有关的出货检验报告或证明提供给买方以备检查。

10.3若来料不符合要求并确定退货,退货需按要求由卖方拉走或买方退出,本地货一周内、国外货品一个月内退订。

10.4若来料不符合要求,使用紧急而被确定挑选,则卖方应立即组织挑选或由买方直接组织挑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11.索赔。

11.1除应由保险企业或货运企业承担的赔偿外。对任何涉及质量、技术规格或数量等不符合双方同意的有关条款要求的情况,买方有权索取赔偿。因此发生的费用如检验、退货运输、补货费用、保险、仓储、装卸等应由卖方负担。

11.2有不符合的情况发生,买方将书面通知卖方,卖方有责任立即采取改进行动,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12.不可抗力。

12.1若卖方因不可抗力,包括罢工、火灾、水灾、政府行动或禁令或其他不可合理控制的理由,不能按商定要求按时供货,卖方应在事发14天内邮寄由当地政府签发的事发证明给买方。

12.2即使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恢复供货。若卖方在事发后两周内仍不能履行合同责任,买方有权按合同弃权处理。

13.违约或取消会员。

13.2若买方要取消或终止合同或订单,而其理由超出卖方所能接受的范围,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4.纷争解决。

14.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选择仲裁或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14.2双方选择仲裁时,应另行达成仲裁协议,并确定仲裁机构。

14.3如果选择诉讼,应按中国的法律规定确定受理案件的诉讼法院。

15.其他。

14.1未经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情报经口头、书面、出示或借用、转让、泄漏给第三方。对于oem及分包产品,如有必要,双方可另立知识产权协议。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在原件上签字,各执一份。

授权签字:

买方:卖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