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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劳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试用期对吗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优秀5篇)

时间:2023-10-08 13:19:57 作者:纸韵 2023年劳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试用期对吗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优秀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注意,假如企业同员工签订了整一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而不是一个月。因为根据法律常识,在一个数字后面出现了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这样的字眼时,都表明包含本数,也就是说“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要包括整一年。同理,企业的规章制度里通常写“员工连续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视同离职,这个“(含五天)”其实是多余的,“连续旷工五天以上”本来就是包含“五天”的。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企业给员工调换岗位不能再设试用期。另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有的企业招来新员工后不签订合同,只签订一个试用期合同,新员工通过了试用期,企业认为新员工合格,再签订正式合同,这种做法是不可以的。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几个月的试用期合同,那这份试用期合同视为正式合同。也就是说,只要签劳动合同,就必须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可以在正式的劳动合同里面约定前几个月是试用期,而不能说先签一个试用期合同,再签正式合同。

(6)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劳动法》第21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个条款规定得很明确,即企业支付给在试用期的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不少于他正式工资的80%。这是对员工试用期工资权益的保护。

我在以往的求职经历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好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都会这么对试用期员工说:“试用期有试用期的合同,转正之后才签正式合同,这两份合同不一样。”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简单从法条上看,你签署这类试用期合同,本质就是劳动合同,其中约定的试用期不成立。

同时,由于试用期合同结束,转正时,公司还要与你签署一份劳动合同。这样相当于连续签了两次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这一点来看,签署试用期劳动合同真是得不偿失。

如果对试用期合同作进一步研究,可以发现,《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设立试用期的一大意义所在。但是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在实践操作中是比较困难的,使得试用期的设立不能达到很多用人单位的预期。但是,如果利用《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规定则可以方便得结束试用不满意的员工。

当然,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过好在金额不算多,除了试用期正好六个月的人以外,其他只需要给半个月工资就行。

有人会问,这样做虽然有便利,但仍然会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呀。其实,在签署转正时的劳动合同时,如果将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包含之前试用期合同的期限,就相当于覆盖了之前的劳动合同。加上试用期合同中对试用期的描述与转正时签署的那份相互印证,更加强化了这两份合同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所以也就不存在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发现只签署试用期期限的,最好拒绝,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执行。(完)

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以上两条是可以选择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其中的任一条来执行。

4.在试用期,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5.劳动者可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的,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实际情况试用期辞退工资的结算时间应该从试用期工资离职时结算。如果辞退属于违法,可要求继续上班或要求赔偿金。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您可以向劳动局投诉,要求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资。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工试用期规定

对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最早出自1995年1月实施的《劳动法》,其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14年我国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又对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即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等情形出现,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向劳动者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1995年1月施行的《劳动法》允许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并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即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这一责任主要指的就是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相比,有较大变化。《劳动合同法》从法律层面对由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进行了限制性的规定。即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这两种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其他情形。这是因为违约金有担保的性质,只适用于财产关系而不适用于劳动关系所属的人身关系。

供稿:天津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 芦海蕾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1995年1月施行的《劳动法》允许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并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即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这一责任主要指的就是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相比,有较大变化。《劳动合同法》从法律层面对由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进行了限制性的规定。即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这两种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其他情形。这是因为违约金有担保的性质,只适用于财产关系而不适用于劳动关系所属的人身关系。

供稿:天津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 芦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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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

员工离职,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辞职,即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二是辞退,即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与辞退的差别在哪里呢?一般来说,劳动者辞职是因为本人意愿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而单位辞退劳动者就需要依法按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作(半年以上未满一年按一年算,计一月薪;未满半年按半年算,计半月薪)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有很多单位想让劳动者主动辞职,以避免支付补偿金。有时候采用的手段很极端,殊不知这样的非法手段下,即使员工主动辞职,单位也是免不了要支付赔偿的。甚至,因为涉及到非法解约,存在违法行为,还将面临支付劳动者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惩罚。

1、非法调岗降薪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调动劳动者的岗位,不得随意降低劳动者的报酬。但是如果劳动合同上约定了单位可根据需要调动劳动者的话,则不属于非法调岗了。

2、未依法提供福利待遇

法定的社会福利有社保,劳动待遇有单位应提供劳动者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如果单位未依法购买社保,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解约补偿,还可以要求补齐社保。

3、存在非法管理条例

每个用人单位都有自己的管理条例,有该单位员工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但是,这些规定并不是法律条例,它可能存在一些违法的条约。比如说高额的迟到罚金、旷一罚十的规定、强制性捐款甚至强令冒险作业等。这些管理规定或者作业规程可能本身就是违法的,意在剥削压榨劳动者;面对这些非法条例,劳动者可以拒绝执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也能依法获得经济补偿。

4、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获得劳动报酬是每个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劳动法》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不得随意拖欠、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对于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加班费,约定的提成、奖金等,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劳动者如果因单位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协商不到位,劳动者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单位发放拖欠的应发工资并同时支付解约补偿金。

以上4种情况下,即使是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必须要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法》明文规定了的,如果你的单位非要违法操作,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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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

法律规定的哺乳期是12个月,每天哺乳时间为两次,每次除去来回路上的时间为半小时,来回路上的时间也算工作时间,不扣除工资。也可以两次哺乳时间合并在一起使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二、妇女怀孕后可享受以下特殊待遇

1、妊娠7个月以上不安排夜班

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需要注意的是,妊娠期间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计算在工作时间之内,有额定工作量的,应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2、产假的长短视分娩情况而定

女职工分娩后,她的产假按分娩的情况有所不同。比如,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腹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名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后,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到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她逐渐恢复工作量。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其超过产假后的休息时间,按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规定办理。

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律规定哺乳期是12个月,这个在国家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在哺乳期的时候工资待遇是不变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

甲方(企业):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在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的'劳动合同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并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修改如下,其他约定按原劳动合同履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与原劳动合同一同保存。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确认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到本协议文本。

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