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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旁听心得模拟法庭(汇总8篇)

时间:2023-10-01 12:29:57 作者:雁落霞 2023年旁听心得模拟法庭(汇总8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法庭旁听心得体会

“旁听人员进入法庭.”早上8点24分,随着这条微博的发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山东高法开始了“于欢案二审庭审”的微博直播.据记者统计,@山东高法共发出了包括文字、图片、视频在内的133条微博对该案进行了全程直播.

微博直播

这场从早上8点24分持续到23点04分,长达15个小时的直播让法庭之外关注于欢案的社会公众成为了这次庭审的见证者和监督者.以公开促公正,随着@山东高法这场全程全方位的微博直播,社会公众此前对于于欢案种种疑惑和担忧也随之消除.

作为专家学者受邀前来旁听该案的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庭审不仅广泛邀请了各界代表来旁听,在审判公开方面做得非常充分,而且用微博直播的方式回应了民众的极大关切,可以说,于欢案二审的司法公开做得非常好.”

另一名来自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德州市宝丽洁物业公司经理焦文玉也感慨道:“于欢案被媒体报道后,朋友圈里传什么的都有……微博直播让谣言不仅止于智者,还止于公开!”

法庭调查不回避“敏感案情”

于欢案二审开始前,一名法学院学生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于欢案被媒体广泛报道后,我和同学们都很关注这个案子,也经常讨论.但大家对这个案子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后来发现造成大家看法不一的主要原因就是我们所有讨论的基础都来自媒体上碎片化的报道,人们对于一些很细节的案件事实并不清楚.”

这名学生说,比如说媒体都用“辱母”,那到底是怎样的情形和程度?还有于欢拿刀捅刺的时间点前后都发生了什么?我觉得这些对于讨论于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很重要.所以还是很期待可以从这次微博直播中了解案件的全貌.

令人欣慰的是,这次于欢案庭审没有辜负公众的期待,各方证人均到庭.其实在庭前会议时,只有检察员和杜志浩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其他诉讼参与人未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但合议庭经研究决定,通知证人苏银霞、杜建岗出庭作证.陈光中认为:“各方证人到庭这一点非常重要,这样更有利于查明真相.”

证人苏银霞出庭作证.(来源:@山东高法)

此前有不少人担心“微博直播会和谐掉”辱母的情节,但事实是,@山东高法的微博一字不差地发布了于欢本人及其母亲苏银霞对于受辱情节的描述.

焦文玉代表说:“庭审之前,我们朋友私下讨论的时候最常提到的一句话是‘是你,你能忍吗’,但是对于事实究竟是怎样,我们确实也不清楚.这次庭审恢复了案件的原貌,消除了此前的各种传闻和猜测.”

庭审坚持以审判为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是此次受邀前来的专家学者,在被问及旁听观感时,他告诉记者:“于欢案二审的庭审过程是一次结合社会高度关注案件与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重要实践.这次庭审的每一个环节都贯彻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比如第11条要求,‘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上出示,依法保障控辩双方的质证权.对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和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一般应当单独质证’,这点在此次庭审的法庭调查环节中就体现得非常充分.”

庭审现场.(来源:@山东高法)

黄京平还提到:“此次庭审中,审判长对于各方尤其是于欢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予以了充分的保障,可以这么说,这次庭审让人感受到了法庭是一个实现公平正义的殿堂.”

另一名作为专家学者受邀前来旁听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卢建平表示:“此次山东高院的庭审还是值得肯定的.庭前会议准备充分,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庭审过程严格贯彻了以审判为中心,并不是走过场,而是实实在在保证了事实调查、证据展示、论证说理辩护在法庭.此次庭审中证人出庭作证、各方质证,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都严格依法.”卢建平补充说:“还有就是庭审中回应高利贷、正当防卫、涉黑、警察处警、司法与與论关系等,释法说理,使审判成为绝佳法治教育课堂!”

审判细节彰显人文关怀

在采访几位旁听的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过程中,大家都不约而同地为审判长点赞.受邀在现场旁听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蔡学恩对记者说:“作为一名律师、人大代表,感触最深的是审判长对辩护人和代理人的充分尊重.特别是有代理人未能围绕案件关键点发表意见,辩护人也有发表与本案无关的意见时,审判长有足够的耐心在专业上进行提醒引导,并给予充足的时间.这充分体现了在庭审中对律师作用的高度重视.”

卢建平说:“审判长调度有方,充分保障各方权益.比如于欢的母亲苏银霞到庭作证时,于欢的情绪有些波动.此时,审判长照顾于欢的情绪,宣布休庭10分钟,这一个小小的举动彰显了法庭的人文关怀.”

焦文玉说:“审判长在长达十多个小时的庭审里对现场的掌控能力非常好,整个庭审非常有秩序.最让我感动的是,审判长对于欢的眼神、语速和语气,让人感受到了善良与正义.尤其是审判长与于欢对视的时候,我当时就在笔记本上写下了这句话.”记者看到笔记本上面写着:“法律无情,法官有爱”.

会议旁听心得体会

在工作中,参加各种会议是不可避免的,无论是公司内部的会议还是外部的行业会议,对于旁听者来说都有许多值得思考的东西。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通过对会议旁听的心得体会进行总结和反思。

第二段:会议前的准备

在参加会议前,我们应该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首先,要对会议议程和主题有所了解,确定自己所在的位置和角色。其次,要了解会议所涉及的人物和组织,了解他们的背景和意图,以便更好地理解会议内容。最后,需要准备笔记本、笔、记录表等工具,以便于中途记录和回顾。

第三段:会议中的观察和分析

在会议中,聆听者需要始终保持警觉和专注,仔细聆听发言者的讲话,尤其是对于一些重要问题的讨论,需要做好记录和思考。除此之外,还要注意观察发言者和其他参会者的语言和肢体语言,借此揣摩他们真实的意图和情绪,从而更准确地理解他们所谈论的内容。在分析观察中,也要注意整合、梳理会议的主旨和思想,看整个会议的组织是否合理,有没有疏漏和不足之处。

第四段:会议后的反思与行动

参加完一场会议后,需要对会议内容进行反思和总结,对自己的观点和理解进行深入思考,并拿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同时,对会议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归纳总结,并考虑自己能否做一些改进和改善。此外,如果在会议中遇到了自己的疑惑和问题,也需要及时去寻求解决方案和答案。

第五段:结论

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可以更加准确地理解、把握和运用会议中的知识和信息,提高自己的理解和表达能力。同时也可以通过这些经验和体会,改进自己的思想和行动,不断提高自己的判断和领导力,最终实现自己的职业和生涯目标。因此,我相信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们可以做到成为一名优秀的会议参与者和旁听者。

催收旁听心得体会

催收旁听是指一种通过电话等方式获取催收员与被催收人的交流记录、了解催收员的催收方式等情况的行为。作为一名催收旁听员,我已经工作了两年,并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感悟。下面我将分享我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催收旁听的重要性及技巧

催收旁听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可以向公司提供宝贵的线索,帮助催收员改进催收策略,提高催收效率。在催收过程中,我们要灵活运用听力和语言技巧。首先要保持冷静客观,正义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其次要加强听力训练,提高听力水平,掌握催收员的催收技巧。最后要善于沟通,遇到被催收人情绪激动时,要保持冷静,耐心细致地与其沟通,引导其还款。

第三段:催收旁听的挑战及处理方法

催收旁听在工作中也会遇到各种挑战,例如被催收人不接电话、情绪激动、言语冲突等。对于这些挑战,我们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首先,对于不接电话的情况,我们可以多次尝试联系,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联系被催收人。其次,对于情绪激动的被催收人,我们要保持冷静,采用缓和的语言,引导其情绪,消除矛盾。最后对于言语冲突的情况,我们要保持冷静,控制好自己的情绪,避免与被催收人发生口角。

第四段:催收旁听对自我修养的要求

催收旁听作为一项特殊工作,对旁听员自身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首先,我们要有强大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受催收录音的情绪影响,能够分析和判断被催收人的情绪变化。其次,我们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遵纪守法,避免违法行为。最后,我们要保持专业素养,精通催收业务,掌握不同情况下的催收策略,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段:结语

催收旁听是一项具有挑战性和意义重大的工作。通过这项工作,我不仅能够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了解催收市场动态,还能够增强自己的责任感和专业素养。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地提高自己的催收旁听技巧,为公司和客户做出更大的贡献。

旁听心得体会

旁听是一项基本的交际技能,我们可以通过旁听来更好地理解别人、深化与别人的交流,从而提高个人的交际效果。在事业和生活中,旁听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技能。在我的学习生涯中,我周围的人们不断提醒我要努力发展旁听这项技能,这也促使我深入思考旁听的重要性和能够获取的益处。

第二段

旁听不仅是一种动作或技能,还是一种心态,它需要我们持有开放、好奇、耐心和慈爱的态度。在旁听时,我们要尽可能减少干扰,专注于对方说话的内容并做好笔记。同时,我们还需要学会用“开放性”问题进行提问,以获得更多的细节信息,从而进一步理解对方的真实需求。

第三段

旁听需要我们展现出一些必要的爱心和关怀。当我们对别人的真实感受有所理解时,我们可以提供更有同理心的态度和行为,从而使对方感受到我们的真诚和关心。在职场中,这种关心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有效地完成任务,从而带来更好的效益和更好的合作关系。

第四段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进行旁听时,也需要避免加入过多的个人情感和判断。如果我们被自己的情感所困扰,就难以明确去调查事实的真相。当我们太过于情绪化或主观化时,我们的理解和反应都很可能出现错误。因此,在进行旁听时,我们必须尽力保持客观、公正和中立的态度才能更好地进行旁听任务。

第五段

总而言之,旁听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技能,它需要我们学习并不断实践。旁听的愈频繁,我们便会更加自然和熟练地去做好它。同时,旁听也是一种需要不断学习和发展的技能,它需要我们不断思考如何去提高我们的旁听技能,以及如何学习和掌握更好的旁听技巧。我希望通过我的努力,可以成为一名更好的听众,提高自己的交际技能。

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一、活动名称:法院旁听

院旁听这一活动,有效地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让学法人增加对自身学科的认识,让法律爱好者进一步提高对法律的热情和认识,更深切地领会我国法制的魅力。

三、活动目的:通过开展这一活动为xxx大学的法律爱好者提供零距离接触生活上案件的

审判过程,增强法律意识,让法律深入人心,为一群热爱法学的同学提供良好的平台,让他们亲身体验法院的`严肃性和法律的庄严性,进一步提高他们对法学的热情以及增强对法院的认识,提高法律务实思维和法律实践能力。

四、活动名称:法院旁听

五、活动意义:深化法学社成员对法院案件审理流程的了解,提高对法律实际运作流程的理

性认识,培养法学社成员的法律素养。同时,可以扩大广外法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给法院乃至社会留下好的印象。

六、活动开展:

1、活动时间:

2、活动地点:

3、活动对象:

4、活动组织人员:

5、活动前期准备:

(1)联系法院及活动申请:

(2)活动宣传:

(3)联系包车及路线:

(4)部门联系合作:

6、活动正式开展:

1)组织有秩序地离场

2)小组讨论发表意见想法,加强各会员间交流。如果得到法官同意可以与法官交流,

进一步了解审判程序。

3)向法院口头表示谢意,如果法院负责人允许,就在法院门口合影留念。

7.活动后期工作:

七、活动注意事项:

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8月4日上午,我们到区法院大法庭旁听了“xxx被控犯贪污罪”一案。

案情回放:周利平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减少应发人员经费、虚增本人或同事等的应发经费,或直接将部分应发人员名单替换为其本人或同事等方式,制作虚假经费发放明细表,并用上述虚假明细表替换掉领导审批后的真实经费发放明细表,然后向财务人员报账。待经费发放后,又向其同事等人谎称系财务人员错发经费,要求同事将多收部分通过微信转账或以现金方式交予自己。通过这些手段,先后17次骗取公款共计153.865.90元(大写:壹拾伍万叁仟捌佰陆拾伍元玖角整),并将赃款用于日常消费。

通过旁听审判,我们深深地感受到肩上的责任重大,对会计核算的严格要求永远在路上。

一是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所有的原始单据需经两人以上签字后方可报送领导处。填表人只能承担表格填制工作,填制好的表格应交由其他人审核,然后直接报送领导处签字,并交财务科发放,表格不得再交回填表人手中;对于所有津补贴的发放,务必要将银行的代发清单与留底的发放表进行一一核对,保证津补贴发放的准确性。

二是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制度约束人,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能、职责,制定一整套规范的费用报销流程,确保原始单据的传递永不走“回头路”。严格审核原始单据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签字报销手续,从源头上、从细节上最大限度地防止差错的发生。

三是提升相关人员个人素养。经常性的开展警示教育,认真学习各类法规法纪以及省、市、区下发的有关文件,学懂弄通做实各种会计核算要求,以理论知识指导实践工作,有效杜绝不合理、不合法、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现象发生,当好领导的助手。

这是又一次警钟长鸣。我们倡议全区财务工作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从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上狠下功夫,抓早、抓小、抓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守各项制度,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能力,常思虑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漏洞,把工作做优、做精、做实,时刻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催收旁听心得体会

在催收行业中,催收旁听是一个常用的技术手段。催收旁听是指在催收电话中,旁听员通过与催收员同步接听电话,记录对话内容,帮助催收员更好地掌握催收对象的情况,提高达成催收目标的概率。在我个人的催收工作中,也经历过催收旁听这种技术手段,今天我想通过这篇文章,分享一下我的催收旁听心得体会。

第二段:催收旁听心得体会之挑战

催收旁听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它需要旁听员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良好的听力和较强的思维能力才能胜任。催收对象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个性特点千差万别,旁听员面对各种不同的情况需要做到快速适应并高效解决问题。催收旁听还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以避免催收行为违法。此外,催收旁听中一定要保持沉着冷静,对催收对象的言行不要产生情绪波动,否则容易影响催收效果。

第三段:催收旁听心得体会之技巧

针对催收旁听的挑战,我总结了一些应对技巧。首先,要拥有敏锐的观察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不要被催收对象的个性特点和言行所影响,保持冷静的心态。其次,要针对不同的催收对象采用不同的催收思路和催收方式,提高催收效率。最后,要学会控制自己的语言表达和情绪,避免违法行为,保证催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段:催收旁听心得体会之收获

通过长时间的催收旁听实践,我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收获。首先,我对人性和情感方面的认识更加深刻。催收对象往往需要倾诉,需要被倾听,通过认真倾听并给予妥善的回应能够建立良好的催收关系,也能有效提高催收效果。其次,我学会了如何正确地分析和解决问题,通过提供咨询和解决方案来帮助催收对象摆脱经济困境,实现双赢。

第五段:结语

在催收旁听的过程中,我们不单单是在催收工作中扮演了一名旁听员,更是一名解决问题的专家和心理辅导师。只有全面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才能在行业中获得更好的发展和长足的进步。未来,我将会不断地学习和积累经验,不断完善自己,提高催收技能,让自己成为催收行业中的佼佼者。

法庭旁听心得体会

本案是一个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纠纷案,于12月19日上午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审理。

书记员宣读完注意事项后,审判长入庭就坐,询问原被告双方基本信息。原告范雨涵,系未成年人;代理人为其亲属彭秀丽,今日缺席;原告方的委托代理人为律师朱文宁,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被告窦效宁今日也未到庭,其投保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张店分公司委托单位职工张兴出庭应诉,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本案正式开庭后,原告提出三点诉讼请求:

一、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共4021元;

二、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三、要求被告方承担此次诉讼的费用。

原告委托代理人陈述事实及理由:9月21日,被告窦效宁驾驶机动车在张店区昌国路与原告彭秀丽驾驶的三轮车相撞,原告车辆受损,原告范雨涵受伤,被送往医院就诊。根据张店大队[]10002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由被告窦效宁承担,因此诉至法院,请求被告依法赔偿损失。

被告委托代理人陈述事实:保险公司在范围内进行赔偿,但诉讼费、医疗费不予赔偿。

由此,法庭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否应当得到满足。针对争议焦点,原告委托代理人提出了五组证据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进行证明:

二、出示了原告门诊病历一份、单据及用药明细一组,用来证明急诊的事实及支付情况;

四、出示了交通费明细一份,用来证明原告因其支付的交通费;

五、出示了原告学生证复印件一份、补课证明一份及请假证明一份,用来证明原告系在校生,由此产生的补课费用。

因此,原告委托代理人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2161元,护理费按100元/天的标准赔偿1000元,交通费300元,补课费560元。

被告委托代理人无新的证据提交,仅针对原告的五组证据进行了质证:

一、表示对证据一无异议;

240元赔偿;

五、对证据五有异议,原告系九年义务教育在校生,无需缴纳补课费用,不可费用为间接损失,不属于直接理赔的范围,法院应当依法驳回。

被告方质证完毕后,原告方作了如下补充:原告系在校生,事故导致右臂缝合两针,需定期去医院拆换药,无法按时接受教育,因此聘请教师进行补课是必要措施,并由于其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需要亲属的陪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应由被告承担。

在法庭辩论环节,原被告双方就各赔偿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观点与质证环节的观点基本一致,几轮交锋后,法庭宣布结束辩论。

由于双方无法在护理费用和诉讼费用上达成一致,因此无法调解,进入宣判。法院宣判:209月21日,被告窦效宁驾驶机动车在张店区昌国路与原告彭秀丽驾驶的三轮车相撞,原告车辆受损,原告范雨涵受伤,被送往医院就诊,事实明确,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侵权法》16条、48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司法解释》14条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161元;二、护理费按100元/天为标准,由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300元;三、交通费酌情支持100元;四、补课费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赔偿责任由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张店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窦效宁承担。责令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张店分公司在10日内在限额内赔偿原告2561元,25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窦效宁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若当事人不服该判决,应在15日内上诉至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心得与体会: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侵权的赔偿上,双方对医疗费无异议,在护理费上的分歧点在于是按照急诊留观的天数还是按照实际天数。该案的法院选择的是急诊留观的3天,而并非原告请求的10天,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原告诉讼请求的限制,防止出现原告过分夸大护理费用、对被告不利的情况。在交通费问题上,由于原告证据并不明确,对原被告的分歧,法院作出了酌情给定的决定。而补课费作为法律上未规定的内容,法院并未支持该观点。

这场旁听给了我深刻的启示,在法庭上,要向审判庭明确表达己方的论点和证据,同时要对对方的论点作出回应,从而强有力地回扣自己的观点。若质证和辩论环节言辞含糊、证据不明,便无法证明自己的论点,则法院也无法维护自己应得的赔偿。

而法院,也要在衡平的基础上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审慎地查明事实,准确地适用法律,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