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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优质5篇)

时间:2023-10-08 21:24:28 作者:琉璃 电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优质5篇)

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方案来实现这些目标。方案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方案。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8月份,根据市住建局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配合全镇关于立即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我镇立即开展全镇范围内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并结合我镇创建国家卫生镇,积极深入施工现场查隐患、堵漏洞,切实做好建筑安全各项管理工作,工地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将我镇近期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至本年8月,我镇3000平方米以上受监工程有22项,受监面积约552625平方米,我镇能严格落实各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尤其是对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与巡查,按照市住建局的要求,我镇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法定安全责任情况,是否落实好安全有关规定情况;检查在建工程人员是否按规定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查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落实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围蔽及洗车设施设置情况;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检查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及新上岗施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相关责任主体,对己发出的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情况。在检查过程中,对现场查找出的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于不能当场整改的,由市安监站和我局当场下发了《建设工程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共11份,提出整改意见45条。

近段时间我镇根据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以紧急通知,并结合我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对全镇在建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进一步进行检查,加强了对建设工程尤其是临街私人住宅或商住楼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范了临街施工现场围蔽工作,保证我镇良好的镇容镇貌。在检查过程中,有些在建工程仍未按规定设置洗车设施及排水系统,如合美家园一期、旭日领御一期等工地,这些我们都立即发出整改,并落实好整改期限。

中山市三角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xx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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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为了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过程控制及施工工序的协调与配合,针对工程实际施工需求建立了后勤保障工作队,其主要职责是保证施工设备、施工机械的正常工作,并要保证工程施工材料的及时补给及工作环境的及时协调等工作。该项目在施工前建立了完善的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及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针对工程实际施工中的各项管理工作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将工作职能、权限、奖惩以及利益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这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质量有着重要作用。要求参与施工的各单位要每星期举行一次施工生产协调会议,要求与会人员要通过参与、协调、配合等手段解决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实际问题,并要求每半个月要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一次生产进度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核实施工进度情况来确定加快施工生产的措施,在检查过程中要督促各项质量、安全和管理制度等措施的执行,这对加强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制度的执行力度有着重要意义。

施工单位与业主、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拟定了全面配合的合同文件,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向各方提出优化施工和设计的建议,这对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缩短工期以及降低成本投入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在完善管理制度的同时将技术管理工作做为重点内容,将新工艺、新技术以及新材料都能应用到工程实际施工中,根据施工生产制度要不断加强现场指挥、协调及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将安全施工生产深入到每一个施工人员心中。

2、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措施

要求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的冒带,并要求每个施工人员都要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具,针对部分劳动强度较高及技术性较强的岗位,不仅要求施工人员或设备操作人员要具备健康的身体,更要求其在上岗前要进行专业培训,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才能按照相关施工机械设备的正确操作流程来独立操作,这对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及施工整体安全有着重要作用。工程实际施工中的钢筋断料、配料以及弯料等工作,都必须在地面施工场地中进行作业,不允许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在高出违规从事钢筋断料、配料以及弯料等工作。

施工人员在搬运钢筋过程中,要注意搬运路线上是否存在障碍物、架空电线以及其他电气设备,如果有的话需要施工人员在搬运过程中要避开此类物品,避免钢筋搬运中的回转动作使其碰到电线,这会导致施工人员在工程实际施工中容易产生十分严重的触电事故。切割机在施工前操作人员必须确定其运转是否正常,机械在运行中是否存在漏电现象,并要求切割机等施工设备在使用中必须将电源线进漏电开关,在使用后不允许其随意摆放到易燃物品堆中。施工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过程中不允许其将钢筋集中堆放到模板或脚手架上,同时也要求其不能将工具、钢箍、短钢筋等物品放在脚手架上,避免其因施工人员操作失误而滑下伤害其他人员。

3、木板制作安装的安全措施

施工人员在对木板进行安装或拆卸处理过程中,要求其不能在同一垂直面上进行操作,必须上下同时作业并要设置好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避免因施工人员操作不当而引起的安全事故。高处或复杂结构的木板在安装、拆除处理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相应的施工设计对其进行施工作业,在施工前要根据工序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安全措施,同时也要求木板在安装过程中其支撑不允许放在脚手架上,这对保证木板工程及脚手架的使用安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木板在安装过程中要中途停歇,施工人员要将支撑、搭头、搞头板等钉牢,保证这一工序的整体安全性,在木板拆除处理的间歇过程中,施工人员要将已活动的木板或其他结构运走,避免此类木板或其他结构在处理过程中发生浮空、踏空等坠落事故。施工人员在拆除木板过程中不允许其站在拆除处理中的木板上,在砼浇筑过程中必须由专人对木板工程进行检查,避免因木板在浇筑过程中出现错台移位、走样崩塌等事件。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为了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过程控制及施工工序的协调与配合,针对工程实际施工需求建立了后勤保障工作队,其主要职责是保证施工设备、施工机械的正常工作,并要保证工程施工材料的及时补给及工作环境的及时协调等工作。该项目在施工前建立了完善的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及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针对工程实际施工中的各项管理工作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将工作职能、权限、奖惩以及利益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这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质量有着重要作用。要求参与施工的各单位要每星期举行一次施工生产协调会议,要求与会人员要通过参与、协调、配合等手段解决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实际问题,并要求每半个月要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一次生产进度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核实施工进度情况来确定加快施工生产的措施,在检查过程中要督促各项质量、安全和管理制度等措施的执行,这对加强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制度的执行力度有着重要意义。施工单位与业主、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拟定了全面配合的合同文件,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向各方提出优化施工和设计的建议,这对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缩短工期以及降低成本投入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在完善管理制度的同时将技术管理工作做为重点内容,将新工艺、新技术以及新材料都能应用到工程实际施工中,根据施工生产制度要不断加强现场指挥、协调及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将安全施工生产深入到每一个施工人员心中。

1.2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措施

要求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的冒带,并要求每个施工人员都要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具,针对部分劳动强度较高及技术性较强的岗位,不仅要求施工人员或设备操作人员要具备健康的身体,更要求其在上岗前要进行专业培训,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才能按照相关施工机械设备的正确操作流程来独立操作,这对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及施工整体安全有着重要作用。工程实际施工中的钢筋断料、配料以及弯料等工作,都必须在地面施工场地中进行作业,不允许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在高出违规从事钢筋断料、配料以及弯料等工作。施工人员在搬运钢筋过程中,要注意搬运路线上是否存在障碍物、架空电线以及其他电气设备,如果有的话需要施工人员在搬运过程中要避开此类物品,避免钢筋搬运中的回转动作使其碰到电线,这会导致施工人员在工程实际施工中容易产生十分严重的触电事故。切割机在施工前操作人员必须确定其运转是否正常,机械在运行中是否存在漏电现象,并要求切割机等施工设备在使用中必须将电源线进漏电开关,在使用后不允许其随意摆放到易燃物品堆中。施工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过程中不允许其将钢筋集中堆放到模板或脚手架上,同时也要求其不能将工具、钢箍、短钢筋等物品放在脚手架上,避免其因施工人员操作失误而滑下伤害其他人员。

1.3木板制作安装的安全措施

施工人员在对木板进行安装或拆卸处理过程中,要求其不能在同一垂直面上进行操作,必须上下同时作业并要设置好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避免因施工人员操作不当而引起的安全事故。高处或复杂结构的木板在安装、拆除处理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相应的施工设计对其进行施工作业,在施工前要根据工序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安全措施,同时也要求木板在安装过程中其支撑不允许放在脚手架上,这对保证木板工程及脚手架的使用安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木板在安装过程中要中途停歇,施工人员要将支撑、搭头、搞头板等钉牢,保证这一工序的整体安全性,在木板拆除处理的间歇过程中,施工人员要将已活动的木板或其他结构运走,避免此类木板或其他结构在处理过程中发生浮空、踏空等坠落事故。施工人员在拆除木板过程中不允许其站在拆除处理中的木板上,在砼浇筑过程中必须由专人对木板工程进行检查,避免因木板在浇筑过程中出现错台移位、走样崩塌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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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专项施工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新《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通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促进依法治安,做到建设领域企业全覆盖。根据《平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xx年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平安委[20xx]9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深化“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贯彻落实,普及安全知识,进一步营造安全生产文化氛围,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以月促年,从而确保我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现就六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如下安排:

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紧紧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这个主题,结合我县当前实际情况,以强化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为着眼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保障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等预防工作,切实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法治意识。

成立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吴向前同志任组长,陈兴平同志任常务副组长,湛孔斌、江轲平、胡云峰、胡珍平、向强富、唐友根任副组长,李大庆、袁龙泉、李从军、郑海军、余岳辉、余文芳、邓炜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质安站办公室(住卡局三楼),李大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有关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事宜。

1、通过活动使社会公众、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对相关政策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增强。

2、加强我县已开工及拟开工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3、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我县已开工项目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居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20xx年6月1日至6月30日。

1、准备阶段(20xx年6月5日之前)

精心策划,制定“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方案,做好动员准备,做到组织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四到位。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施方案,要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努力贴近生产和生活,动员公众和相关人员广泛参与,着力营造“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2、宣传阶段(20xx年6月5日—20xx年6月10日)

各施工企业应按质安站分解到各个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内容(附件1),制作好宣传横幅,在工地现场,显眼路段张挂。“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安排好人员,制作好发放资料及展板,全力配合好6月16日县安委会组织的咨询日活动。

3、活动实施阶段(20xx年6月11日—6月30日)

(1)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20xx年6月11日—6月15日)

开展为期一周的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教育活动(领导讲话、观看警示教育片),营造全局上下关注安全生产,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同时组织全县在建项目企业法人及项目部负责人观看建筑行业的事故警示教育光碟,针对近年发生的典型事故进行回头看,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

(2)开展一系列安全文化活动(20xx年6月16日—6月30日)

提一条安全生产建议,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提建议活动,动员全县建设领域人员针对安全管理内容、安全隐患情况等提出一条合理化的建议,唱响“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旋律,为安全献计献策,保证生产的安全。提出的建议富有建设性且被采纳的,质安站给予通报标表扬。

查安全事故隐患。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质安站组织全县已开工工地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活动,各工地项目部组织对各施工队作业环境、临边防护、临时用电、消防设施、机构设备、起重吊具、个体防护用品佩带情况等作彻底检查。检查必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检查发现的隐患,定时、定人进行整改,并上报质安站。

组织全县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竞竞赛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卡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知识竞赛由局质安站具体组织,报名方式、组队方式、竞赛地点、竞赛时间另行通知。

全县各在建建筑工地,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卡设,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施工企业在建工地在6月24日前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并做到有脚本、方案、图片。

4、总结阶段(20xx年6月30日前)

6月30日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不足项将及时作更正。并对此次活动中获奖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未按本方案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审查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水利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水利系统主管的防洪、灌溉、水力发电、供排水、城市堤防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重点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建设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

全市非重点水利工程施工建设中涉及到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单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安全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二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范围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围堰工程

八、地下暗挖工程(隧洞施工工程)

九、高边坡工程

十、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第三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办法

第五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第七条安全专项方案中需要组织专家审查范围包括超过一定规模的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及支撑体系。具体如下: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石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地下暗挖工程(隧洞施工工程)

四、高边坡工程

土质边坡超过15米,岩质边坡超过30米。

第八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安全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九条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技术保证条件和施工现场内外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清单。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十条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

不需专家论证的安全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项目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审查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审查会。

第十二条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审查会: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专职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3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专家论证严格实行回避原则,凡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代建)等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略)\

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第一条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有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范围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师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的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二、专项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建筑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企业负责编制。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包括简图、详图)、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劳动力组织、以及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等内容。

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有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5、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第三章  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

一、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专家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2)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参加专家论证会人员:

1)专家组成员:应当有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三、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 专项方案设计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第四章方案的实施

一、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二、专项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四、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五、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六、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围堰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