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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协议(实用6篇)

时间:2023-09-20 16:12:47 作者:纸韵 工程质量保证协议(实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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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协议篇一

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合同书。

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乙方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第二条、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年;

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________年。

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

2、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包括甲方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

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

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乙方采购的,或由甲方采购而乙方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属甲方采购,乙方曾提出质量异议而甲方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

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第四条、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________%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________%返还乙方;本保修书约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甲方应将预留的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偿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________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甲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第五条、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乙方的通知,则乙方同意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

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为保修负责人。

2、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变更在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

当发生质量投诉时,甲方可按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该电话通知以甲方处留存的电话通知记录为准。

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乙方同意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4、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甲方。

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按照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如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签章确认后,可认定为乙方已履行了保修义务。

5、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

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保修时限(自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起算)

1、楼地面、屋面、墙体渗漏水为________天;

2、楼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的为________天;

4、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不通或泄漏的为________天;

5、厕所、厨房阳台、露台、走廊、屋面等倒坡积水的为________天;

8、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的为1天。

以上时限均以住(用)户配合为前提。

如住(用)户不予配合,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到场确认,未经甲方确认的,均视为住户已配合。

第七条、其他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质量保证协议篇二

甲方: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

委托代表人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传真: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账号:_______账号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发包人(甲方):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了“江南映像”地下室防水工程建造合同,为保证该合同范围内乙方承建的工程在一定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维护建筑工程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本保修协议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江南映像”小区所有单体地下室防水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限

三、质量保修责任

1、竣工验收后移交前由于乙方保护不善造成防水卷材损坏及脱落等,均由乙方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

2、在质量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工程质量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连带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和保修责任,所需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3、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乙方同意接到甲方或业主通知后派人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修理,并保证保修质量,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4、乙方需指定专人在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在乙方人员到达之前,甲方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时间如下:

(1)渗水、漏水出现故障等,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4)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5)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乙方将处理情况通知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6)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7)维修过程中,甲方将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

四、保修质量

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2、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a: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报告;

d: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4、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__元以下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__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

5、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五、乙方维修安排

1、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委派一名全权代表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2、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

通讯地址: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

传真:_______

3、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4、无论维修项目多少,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

六、质量保修金支付及返还

1、余下的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若有维修,需扣除维修款)。

2、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七、其他

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同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工程质量保证协议篇三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第二条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装修工程为________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第四条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工程质量保证协议篇四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建筑工程鉴定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鉴定内容及要求:

(详见委托书 )

第二条 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的鉴定费为人民币:

具体支付方式:1)签定本委托书时支付全部费用的50%。

2)领取鉴定书时支付剩余全部费用。

鉴定过程中,如发生必要的技术检测、图纸审查等费用,由委托方另行支付。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2)负责指派专人协助乙方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3)按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鉴定费用;

2、乙方权利义务

(1)按约定时间出具鉴定报告,并保证鉴定报告的真实、合法、有效;

(2)负责保管好甲方提交的各种文件、资料,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3)负责鉴定报告的解释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本合同未到期甲方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关系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损害赔偿责任。

2、在委托事项未完成或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乙方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协议关系并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未按时提供合格鉴定报告或鉴定报告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由于本合同有关事宜引起争议,双方应首先力求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后此争议仍未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工程质量保证协议篇五

甲方:青岛万科银盛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家树建筑工程公司

为确保青岛魅力之城项目1-3、13-17号楼总包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能正常使用,保障购房者(以下简称业主)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权益和名誉,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本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就青岛魅力之城项目1-3、13-17号楼总包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等事宜作出进一步的约定,共同签署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以及双方的其它约定,承担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屋面漏雨,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或倒风等;

(2)        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等;

(3)        内外墙及顶棚抹灰等饰面空鼓、脱落、开裂、面浆活起碱脱皮等;

(5)        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及地下室所有穿墙套管漏水;

(8)        栏杆等铁艺的锈蚀等;

(9)        外墙保温、外檐面砖的松动、脱落和开裂等、外檐涂料的裂缝等;

(10)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其它质量问题。

上述保修内容中,凡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乙方可不承担保修责任,但如果甲方明确提出由乙方负责维修某项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工作时,除非乙方确实没有能力承担,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2.      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以及由于乙方维修工作造成业主和甲方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免费保修责任范围。

1.3.      由于乙方未按合同、国家、地方、行业规定的标准、规范和设计等要求施工,或因其采购设备、材料和构件、配件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2.     质量保修期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且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移交书(格式附后)上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遗留项工程(即甩项工程)和有质量缺陷的工程,其保修期应分别按遗留项工程或有质量缺陷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经甲乙双方在最终的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移交书上的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限为:

2.3.        外墙保温、涂料、面砖等,为2年、

2.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5.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2.6.        供热及制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2.7.        其他项目的免费保修期均为2年。

2.8.        乙方所维修的项目或工作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乙方保修,不受上述保修期的限制。

2.9.        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或已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使用的期限长短,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施工中存在任何缺陷,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其缺陷,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乙方无权以超过保修期为由进行抗辩。

2.10.    其他约定:

由乙方自制或采购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包括甲方限价的材料和设备等)的保修期,应按国家、行业、地方、生产企业、以往惯例的要求和产品说明等执行,如上述这些保修期的规定相互之间有差异,则乙方应无条件按最长的日期和最佳的保修责任执行。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工程保修期内,甲方负责质量保修工作的管理部门为甲方的客户服务中心。甲方在该管理部门设置专人负责对保修工作的管理,建立保修档案,并视情况委托监理公司或自行对保修质量进行监督验收。甲方保修负责人和保修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由甲方在保修工作正式开始前十天书面通知给乙方,如有调整,甲方应于调整前的三天内通知乙方。

3.2、      原则上应由乙方的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担任本工程保修工作的总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维修经理),代表乙方全权负责本工程的保修工作。如果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移交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后,乙方项目经理不能专职负责本工程的保修工作,乙方应在第一次申请本工程竣工验收时,向甲方书面另外明确一名乙方维修经理。乙方维修经理的人选必须经过甲方的批准和认可,否则无效。如甲乙双方就乙方维修经理的人选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在上述乙方项目经理部或其公司中选择一名他认为合适的人担当此职务。乙方维修经理应有权代表乙方全权处理与保修工作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责任的区分、费用的确认、违约金的认可、权利的行使、保修工作的实施等所有方面。乙方维修经理所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单据等均视为乙方的最终意见,乙方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

3.3、      乙方的维修办公室应设置在甲方指定的维修中心或事先约定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地点集中办公。乙方在保修期间的所有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的租赁、水电、办公费用以及合同其它部分已明确的所有费用。

3.4、      保修期的前12个月内,乙方应保证至少有一名管理人员每天到集中办公地点办公,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此后保修期内乙方应在甲方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若由于乙方未到岗,按3.6条执行。

3.5、    若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需指定专人在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在乙方人员到达之前,甲方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具体时间如下:

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6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其他情况,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3.6、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时:1)未能及时进场维修;2)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3)经过一次维修后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甲方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20%)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保修款时,乙方应无条件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甲方有权就超出部分向乙方追索。

3.7、      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甲方的验收签字。

3.8、      乙方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保修期顺延,即第2条所述的保修期限顺延六个月。保修期及顺延保修期内仍然由乙方承担保修责任和相关费用。

3.9、      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补充保修金。

3.10、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整、更换所有与保修工作有关的人员。如有调整和更换乙方必须提前三天将调整和更换的理由和新的联系方式及工作安排报甲方批准认可后执行。如因联系中断,甲方有权雇请第三方完成,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从其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3.11、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组织维修队伍负责工程质量问题的保修,维修人员的工种应齐全,具体的人数和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必须足以满足维修工作的需要,同时乙方必须准备一定的维修材料或可靠的货源,确保维修工作得以及时、准确的进行实施。

3.12、 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对某一项或某一阶段的维修工作提出一份书面维修报告,以向甲方说明目前维修的情况、维修进度、维修结果、善后处理、以往工作的总结、拟采取的措施、甲方需提供的配合等事宜。

3.1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财产、甲方经济损失以及甲方权益和名誉受损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包括乙方的保修工作),导致业主退房和对业主进行补偿等所有责任、影响和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如双方对上述施工质量原因(包括乙方的保修工作)的责任归属产生异议时,需按市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对责任归属的鉴定意见执行。

3.1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甲方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由此而发生的责任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15、 整个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全部满足两年后,由甲方组织乙方、物业管理单位、监理(如果有的话)等有关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综合检查。检查通过后,乙方应就此前已发生的保修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阶段的保修工作提出具体的整改和调整方案,最终形成一份书面报告,报甲方和工程物业管理单位批准。

3.16、 甲方发给乙方的《维修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并详细记录事故原因与维修过程,且需要有业主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4.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4.1、       乙方按本保修书第3.14款规定递交的工作报告经甲方、物业管理单位和监理(如果有的话)批准后,乙方应按本合同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质量保修金的结算和支付事宜。

4.2、       整个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全部满足两年后,甲方将结算款保修金的3%支付给乙方,并扣除期间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余款在保修期满五年后结清。

4.3、       不论本合同或本保修书已有何规定,也不管乙方现有的质量保修金还有多少,凡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包括乙方的保修工作),导致业主退房或对业主进行补偿而发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一经发生,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承担该部分的具体费用后的14天内向甲方全额支付这部分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该部分金额15%的违约金,并保留向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5.     其他

5.1、       如乙方在保修工作中认真负责达到甲方要求,使业主满意,甲方将在新工程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否则甲方将降低乙方在甲方供应商管理体系的资信等级,取消乙方在兴海所有工程中今后的投标资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资格,直至诉诸法律。

5.2、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维修,对于超出甲方发出的《维修单》范围的维修工作,乙方应立即以电话或其它最快的方式与甲方进行联系,以确认是否属于乙方的维修范围。对于超出合同和本保修书范围,且甲方没有确认的工作,其责任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5.3、          对于因保修不到位、不及时给甲方造成的业主索赔、商誉损失,以及因质量问题在保修过程中造成新的连带损失等,乙方同意以损失额的115%,按本保修书第4.3条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赔偿。

5.4、          乙方在业主家维修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rmb500元到rmb10000元的违约金,并保留向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罚款的额度由甲方自行确定,对此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        吸烟、喝水(酒)、吃饭,乱说不负责任的话,对甲方的信誉造成或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害的各种行为或表达方式。

(2)        私拿、私用业主的东西的将被视为盗窃行为。

(3)        违反甲方关于维修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和清洁标准,清理现场工作不及时,不能做到工完清场。(甲方提供的关于维修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和清洁标准将作为本保修书的附件)

(4)        违反甲方的关于维修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和清洁标准,在已(正)装修的业主家维修时,不采取保护措施,损坏装修。

(5)        进入已经入住的业主家不提前告知甲方质量保修管理部门,不穿鞋套进入,进入室内后随意超越维修所需要的合理范围走动。

(6)        重大维修或超过一天的维修,不出具维修方案并且不知会甲方质量保修管理部门。

(7)        维修时出现意外情况,不及时知会甲方。

(8)        不能做到统一着装,挂牌服务。

(9)        不接受甲方质量保修管理部门人员的监督,不能及时对甲方质量保修管理部门人员指出的错误行为进行整改。

6.     双方约定有关工程质量保修的其他事项:

a)             本项目正式交付客户使用一年内,按实际入住的户数,其质量缺陷返修率符合以下要求:总返修率不大于180条/100户,其中:

6.1.1    墙面开裂类返修率率不大于 10条/100户

6.1.2    门窗类返修率不大于 40条/100户

6.1.3    装饰类返修率不大于 30条/100户

6.1.4    电气类返修率不大于 20条/100户

6.1.5    给排水类返修率不大于 20/100户;

6.1.6    部品类返修率不大于 30条/100户;。

6.1.7    渗漏类返修率率:

a)      屋面:入住一年内屋面渗漏率不大于4条/100户;

b)      厨卫间 :入住一年内厨卫渗漏率不大于4条/100户;

c)      露台:入住一年内露台渗漏率不大于4条/100户;

d)      外窗:入住一年内外窗渗漏率不大于4条/100户。

b)             如返修率超过6.1.1和6.1.7条规定,每超过一条,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质量违约金,违约金从保修款中扣除。

c)             如返修率超过6.1.3,6.1.4,6.1.5,6.1.6条规定,每超过一条,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质量违约金,违约金从保修款中扣除。

7.     本保修书是对合同其它部分有关保修工作的进一步明确,未尽事宜按合同及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乙方违反本保修书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参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并保留依据本合同、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8.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后与合同同时生效,至保修工作全部按合同和本保修书的规定履行完乙方的保修责任和义务后为止,其份数与合同份数相同,由甲乙双方按合同规定分别持有。

甲方:青岛万科银盛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家树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日期:2006年 月 日

日期:2006年 月  日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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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工程质量保证协议篇六

工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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