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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案件审理员工作总结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优质5篇)

时间:2023-09-09 17:14:11 作者:灵魂曲 最新案件审理员工作总结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优质5篇)

总结的内容必须要完全忠于自身的客观实践,其材料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允许东拼西凑,要真实、客观地分析情况、总结经验。什么样的总结才是有效的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总结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案件审理员工作总结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篇一

20xx年,我局继续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作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贯彻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方式之一,坚持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对税务稽查过程的监督和促进作用,不断推进我局依法治税工作进程。现将我局的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总结如下。

20xx年达到重大案件标准的案件4件,审理案件4件,占稽查部门本年查结案件39件的10.2%,审理后发回复查补正案件2件,改变调查部门拟处理意见2件。审理案件查补税款685.4万元,滞纳金88.2万元,罚款35.5万元。

今年审理的重大案件主要是稽查部门开展重点检查的行业中达到标准的案件,2户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1户为矿山开采企业,1户为服务业。其中:查补税款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件,200万元以上的案件1件。

通过审理稽查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对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政策掌握不够,税款计算不准确;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掌握不够,运用税收政策有误差;取证资料、手续不完善,案件定性及数据计算不准确等。

(一)保证相关人员会议审理的知情权。每次召开审理委员会除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外,对稽查局主查、主审人员一并列席会议,对重大案件涉及基层征管因素的基层局主管领导也列席会议,通过参加会议掌握情况,形成会议审理结果。

(二)重大案件审理坚持把握好“四性”。一是程序的合法性。审理中对案件卷宗进行全面审核,以保证税务检查工作符合法定程序。二是证据的有效性。在证据事实方面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审核过程中重点审核证据的充分性、合法性、有效性和证明力,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律退回补证。三是依据的适用性。在审理过程中坚持做到全面、准确、规范地引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四是数据的准确性。注重审核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计算的正确性,对纳税人已缴税款通过征管软件逐笔核对,并利用excel设计了带有自动计算功能的《查补税款滞纳金计算表》、《查补税款计算表》,防止出现计算错误。

(一)对稽查局和稽查人员的审理案件的考核机制不够完善,造成稽查人员和稽查局审理后的案件经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仍存在数据差错、取证资料不全等工作责任心造成的问题,也加大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量。

(二)还存在案件不能及时执行结案问题。由于重大案件查补税款金额较大,纳税人由于经营状况等因素,不能一次性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分期缴纳造成案件执行中不能及时结案。

(三)由于总局的重大案件审理办法经讨论后,正式稿一直未下达,20xx年将参考区局重大案件审理规程,对我地区重大案件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对重大案件审理和执行环节的考核机制,探索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建议制度,使以查促管的作用得以延伸。

案件审理员工作总结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篇二

大型部属企业——国内贸易部口岸船舶工业公司生产形势一直看好。但是,船卖出了不少,而钱却要不回来。那么多的船款要不回,包袱越背越重,生产直接受到影响,无奈之下,公司把期盼的目光投向了法院,并首先选择了淮阴某煤炭公司作为被告,要求偿还货款101.7万元。xx法院接到起诉后,迅即查明了案情。被告淮阴公司向原告订购了两艘2000吨驳船,总价款600万元。至交船时尚欠200万元,双方签订了以船作为抵押担保的还款协议。但逾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只给付98.3万元。诉讼中了解到,被告方并非经济困难无钱可还,而是把原告的款项作为流动资金在用。根据原告提供的信息,被告将在镇江港运送煤炭。xx法院迅即调遣精兵强将,在庭长许钧的带领下,赴镇江围堵被告货船。然而,事与愿违,办案人员赶至货运码头时,被告方已卸完货走人了。经打听,被告方离开镇江码头的时间并不很长,沿途追寻还有希望。于是一行人马沿江边公路一路寻找,当赶至扬州船闸时,被告的驳船终于出现在眼前,审判人员按法定程序准备扣押两条驳船。但就在这时,被告方船队40多人手持板斧、铁锤、扳手等工具,在船沿上站成排,谁要上去就与谁拼命。许钧果断采取措施,首先请求船闸协助执行,不能放行,随后向船队队长重申法律规定,如果发生意外将首先追究其责任。从中午到晚上10点多钟,许钧他们没吃一口饭,没喝一口水,耐心做船员思想工作,消除对立情绪。直至第二天,两条驳船终于扣押成功。第二天,全部货款即被追回。

此后,船舶公司又有好几件类似的案件向xx法院起诉,也都很快结案,并将货款执行到位。王俊泽感慨地说:是xx法院帮我们卸去了沉重包袱,为我们生产带来了后劲,才有了现在的勃勃生机。

张万清是口岸镇故土村村民,他承包了长江圩堤下水面138亩,从事螃蟹养殖。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傍晚一场大风刮过,张万清给螃蟹投放饲料时,发现水面上漂浮着大量黑色油渍,顿感不妙。来到江堤上,发现一公路养护队在喷洒沥青修路,而刚才的东南风刚好将沥青刮到蟹池。与施工队交涉,施工队一口否认。从第四天起,蟹池开始出现死蟹,一个星期后,每天捞到死蟹50多公斤。经省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中心鉴定,蟹肠无食,鳃部有黑色油污附着,造成缺氧死亡。

张万清一筹莫展,用拖拉机装了满车的死螃蟹,停放在法院门口。

法院受理了张万清的赔偿案,因证据充分,查清侵害事实并不难,但造成的损失有多少,怎么赔,却颇费周折。分管副院长祁亚峰与合议庭的同志们一起研究,委托泰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鉴定,原告138亩蟹池至8月底产量可达4155公斤,可创经济效益24.93万元,其实际损失应为产量减去存池数量。案件至此似乎快结案了,但对于存池蟹的数量确定,却让大家犯了难。只有最原始的方法才能让大家心服口服,那就是抽干蟹池里的水,将池里的每一只螃蟹逐一过秤。

于是,在长江大堤上出现了别一样的风景。法官们的办公地点搬到了长江边,那没有门的茅草棚成了临时办公室。5台抽水机、2台泥浆泵24小时不间断工作。而这时的法官们可忙呢:队伍里有他们的身影,过磅的、抬蟹的、记录的,只要用得着的,他们什么都干。一天三餐,自己买菜,自己烧煮。但战斗在蟹塘边的法官们这一干就是9天8夜。陪伴他们的除了长江的风声、机器的轰鸣声,排水的哗哗声,就是那一箩筐、一箩筐的八爪会爬的螃蟹了。

最终,法院给了张万清一个说法:赔偿14.8万元。张万清笑了,笑容在张万清那张被江风吹得黝黑的脸上,显得无比的灿烂。

xx法院院长邵冬山介绍说,通过解开一个又一个结,xx法院审理的经济案件绝大多数在一个月内审结,一庭结案率达70%以上,当庭审判率达90%以上。

案件审理员工作总结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篇三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第三条 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案件审理员工作总结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篇四

xx年,根据县及县局《关于开展xx年度执法工作总结暨今后执法工作的通知》(桂公函[2004]9号)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局xx年度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及县委、县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工作中心,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扎实做好执法工作。

一、主要工作回顾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局高度重视执法工作,成立了由县局局长任组长的监管股全面负责执法管理工作,县局局长张永平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关工作计划,明确职责。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认真抓好领导班子生活会和专题生活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局领导班子和领导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组织领导进行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局领导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科室、局领导班子和局属各科室生活会进行评议;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分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健全完善制度,加强集中制

局将执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了领导班子成员生活会制度。在生活会上,局长张永平同志要求全体干警要认真学习贯彻县和县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领导严格遵守集中制的各项纪律。通过组织生活会,使每个干警都能做到“三个不”。一是坚持生活会制度,认真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县委、县的相关文件精神,并在会后召开领导班子会进行研究部署;二是坚持生活会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剖析自身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三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生活会的督促和检查,做好领导班子生活会的自查自纠,切实把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洁自律各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确保生活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开展执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作风不够深入;二是执法工作中存在一些粗枝大叶的现象;三是在处罚和承办案件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打算及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警的执法水平。一是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二是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加大对监管工作的考核力度,提高监管效果,确保全体干警的执法权威性和依法行使职权,为全面推动全县依法行使职权做出应有的贡献;四是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全局无刑事犯罪案件的发生。

二)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制度。一是完善监管体系。在制定执法监管规划的基础上,加强执法监管制度建设。二是强化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执法的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执法水平。三是健全监管机构。建立起由主管领导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实行一把手挂帅和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和相互配合的监管体制,确保各项工作都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执法监管。一是健全制度。严格执行局的执法工作规章制度;二是完善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人员和执法程序,确保执法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完善执法评议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价制度,实行案卷评议制度;四是健全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健全执法责任制,将行政执法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共同负责的执法合力。

四)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将专项整治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成效。

案件审理员工作总结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篇五

商业贿赂是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危害巨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守护着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惩治商业贿赂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惩治商业贿赂要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为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根据省、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我院于xx年8月及时调整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成立了由院长袁治云为组长,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张存禄为副组长,院内相关重要庭室主要负责人员参与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本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刑二庭,负责具体工作,并确定了联络员。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成员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任务和职责。各县(区)法院也确定了负责本辖区商业贿赂工作的联络员,及时向中院报送商业贿赂的相关情况,确保惩治商业贿赂工作的有效开展。

经统计,xx年上半年,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2件,审结2件。涉案犯罪金额69万余元,分别是马万里受贿案,关君波行贿案,与去年审结的张全世受贿案系串案,均是涉及到医疗卫生行业进购药品及医疗设备工作中存在不规范操作而引发的行贿与受贿犯罪。为贯彻从严打击商业贿赂案件的方针政策,对涉案二人均在法定刑幅度内从严判处:马万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张全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关君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一是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今年上半年仅受理了2件,并且是行贿与受贿的对合犯罪,但是实际上商业贿赂已成为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绝对数量并不少。

二是商业贿赂具有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很难发现,取证困难,呈现在案件中就是证据较为单一,事实依赖于行贿受贿双方的口供,客观证据较少,而被告人在庭审中翻供的现象较为普遍。我院今年上半年审理的2件商业贿赂案件,均是经他人举报后省高院督办的案件,但举报人情况不明,在对三名被告人讯问过程中时翻时供,较难认定。

三是犯罪集中在医疗卫生领域,且是有进购决策权的领导干部。马万里、张全世分别系我市张家川县、清水县医院院长,行贿人关君波系药品经销商。而去年xx中院审结的马俊海等挪用公款、行贿受贿案是建筑行业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上半年我院办理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从案件性质上来说并不是很严重,被告方也能主动认罪,积极退还赃款,但是其社会危害及在我市的影响还是很大的,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跟医疗卫生行业的商业贿赂有着重要关系。

在上半年我市两级法院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积极组织,及时填报,认真总结。我市两级法院自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来,认真组织、积极实施。中院作为全市法院系统专项工作的领导机关,注重抓主抓重。在接到省高院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相关通知后,中院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对需上报的项目进行了调查、填报并呈报。全市两级法院对受理的有关商业贿赂案件进行逐案登记,对重点案件专案专报,对其他案件按季呈报。

(二)严格审查,从严惩处,专项治理。

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商业贿赂案件的审理工作,在本院商业贿赂治理小组的领导下,确定由刑二庭的审判业务骨干审理相关案件。根据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突出了对医疗购销重点商业领域的犯罪案件的审理,依法及时审判,从严惩处,对涉案二人均在法定刑幅度内从严判处:今年结案的马万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张全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关君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依法严惩利用职权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及行贿人员的商业案件;对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依法加大了惩处力度。

(三)加强宣传,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打击商业贿赂犯罪,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预防为主,做好预防就要加强宣传工作。全市两级法院将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纳入全院综合治理工作中,借助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典型案件的审判情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营造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司法氛围。今年上半年对审结的两起商业贿赂案件中院已制作简报信息呈报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报刊上刊登进行警示教育。

(一)重视不足,组织机构不健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未引起我市两级法院系统的足够重视,除中院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外,县(区)法院治理商业贿赂的领导小组还未成立,只设立了联络员。由于我市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数量并不是很多,在实际工作中,也没有在审判中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衔接不够,未形成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大环境。

全市两级法院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衔接不够。一是基层法院和中院的纵向衔接不够。基层法院只设立了联络员,没有设立领导小组,在实际工作中也只是通过电话联络的方式向中院上报相关情况,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两级法院间没有很好的衔接。二是两级法院与市(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同级纪检、检察院、公安和犯罪人所在单位的衔接不够。商业贿赂工作的有效治理,要依靠相关部门形成合力,但从目前我市的实际来看,法院的工作方式较为单一,注重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不足,在全市没有形成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大环境。

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可以适时地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宣传报道。

(四)落实好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呈报工作。继续做好中院的上报工作,抓好县(区)法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基础性工作。落实“专人负责”,重点案件一案一报,一季度一报的“定期通报”制度。

(三)宣传不足,未在我市掀起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高压态势。半年以来,治理领导办公室及法院系统在新闻媒体上进行的相关报道不多,集中举办的宣传活动少,法院在办案后适时的教育也没有很好的落实,这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还没有形成高潮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落实不够,治理措施不到位。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求两级法院逐案登记,重点案件一案一报,采取“专人负责”和“定期通报”相结合的方式。中院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但是基层法院由于组织机构不健全,只设立了联络员,通常也只是通过电话向联络员了解相关情况,一案一报的要求不能很好的落实。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需要长期的坚持与努力,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我市两级法院将继续配合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于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扎实地开展商业贿赂的治理工作。

(一)加强重视,健全机构。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视力度,要将商业贿赂作为专项工作来抓。要注重对商业贿赂案件的审理及调研工作,及时总结两级法院在审理商业贿赂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积累经验。建立和完善县(区)法院治理商业贿赂机构的建立,已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完善其职能,尚未成立的要及时成立,并明确职责和任务。形成两级法院的上下联动机制。

(二)及时汇报,争取相关成员单位支持。

2、做好与检察院、公安等侦查部门的配合工作。在案件审理前,可提前介入,及时了解案情,指导取证工作;在案件审理中,如遇到证据、判处上的问题,及时与公诉、侦查部门协调解决。保证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

3、及时与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所涉及的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反馈案件中反映出的管理问题和相关情况,起到警示、防范的作用。

加强与以上相关部门的配合,促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不断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