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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自查报告 政府采购自查自纠报告(实用5篇)

时间:2023-09-25 08:25:08 作者:笔砚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自查报告 政府采购自查自纠报告(实用5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政府采购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关于转发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的通知》精神(西财采[2008]1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结合《云南省财政厅、云南剩监察厅、云南省审计厅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工作会议,组织实施了自查、互评等工作。现将我室近期采购执行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我室各项采购预算(计划)共计12元,实际采购金额131320.11元,其中:2006年实际采购金额1197473.55元、占91.19%,2007年实际采购金额11572.56元、占8.81%。

(一)组织学习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组织办公室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剩监察厅云南省审计厅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使全体工作人员认识到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党中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意义,进一步增强了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意识。

(二)坚持原则,严肃对待,着力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自5月6日开展自查自纠以来,我室坚持原则,认真对待,不走过场,认真做好三个“坚持”,即坚持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自查自纠与反行贿防腐败联系起来。组织和督导职工对照中央、财政部及兵团、师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联系思想实际,检查并纠正职工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查找在认识高度、重视程度、工作力度及法制观念、廉政意识、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从办公室现行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上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内部自查,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等情况,以确定其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纠正错误观念,营造活动氛围,明确整改方向,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

(三)加强制约监督,严格操作程序

高标准,严要求,做到三个坚持,四个公开是做好统一采购工作,规范统一采购行为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是坚持统一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要求必须落实统一采购预算资金;二是坚持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确定采购方式;三是坚持回避制度,与统一采购工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委。在具体管理过程中,要坚持信息公开;资格审查标准公开;合同条款公开;评标标准、方法公开。

在国家和上级政府采购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办公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在统一采购具体执行中存在不完善不全面的问题,有时出现无章可循的情况。同时,现行的部门预算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有时相矛盾,尚不衔接配套,亟需修订和完善。

(一)进一步组织好学习教育活动

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运用各种媒体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纠正商业贿赂是交易“潜规则”、发展“润滑剂”等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提高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和法制意识。

(二)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是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根据不同的治理范围,区别情况进行深入地自查自纠。结合排查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征求到的意见,认真撰写自查材料;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方向,突出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

(三)继续完善办公室采购管理制度

在调研、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其表现形式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操作机构职责,避免“越位”和“缺位”;通过严格和强化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确保按照政策制度规定进行统一采购,从制度上堵塞漏洞,杜绝腐败案件的发生。

预防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室将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整改措施落到实处。通过专项治理,使统一采购当事各方认识普遍提高,商业贿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政府采购自查自纠报告怎么写

政府采购自查自纠报告存在的问题

政府采购自查自纠报告

市财政局:

根据《市财政局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暨违纪违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严格对照《方案》中整治范围对2020年以来政府采购事项逐一开展自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购人方面

我局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对政府采购的要求,在采购预算编制环节、采购文件编制环节、采购执行环节、采购合同签订环节、履行验收环节和资金支付环节等环节规范政府采购活动,2020年以来不存在采购人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串通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供应商方面

2020年以来我局不存在重点整治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串通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行商业贿赂,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者履约验收不合格,进行虚假宣传,违反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评审专家方面

2020年以来我局不存在重点整治评审专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人员串通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专家预收定金充当“黑中介”、抱团牟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四、代理机构方面

2020年以来我局不存在重点整治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设置不合理、不平等的政府采购准入条件或加分事项等排除、限制竞争,不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不依法抽取专家,现场管理秩序混乱,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出处理等违纪违规行为。

五、省委第五巡视组政府采购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方面

省委第五巡视组政府采购专项巡视反馈我局政府采购领域存在体制制度方面赏罚分明的问题和激励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六、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认真研究讨论和推进整改工作,对该问题进行了梳理,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逐项制定措施、逐项落实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建立了分管领导与责任科室共同落实的整改责任体系和工作方案。

(二)出台了《市科学技术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单位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流程。

(三)深入学习《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规定。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2011〕181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的规定。

七、提高认识,健全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战位。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研判,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建立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

学校政府采购自查报告

为更好地推动学校政府采购工作发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结合近年我校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鄂财函【2019】266号文件和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区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近年的我校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与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校高度重视我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全面贯彻落实内控制度,在内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校委会会议研究决定采购事项并监督相关人员开展采购工作;积极安排财务人员参加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断提高我校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

我校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按照管理、执行、使用相分离,采购经办人、合同审核人、项目验收人相分离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办法,完善我园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和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健全政府采购监管和运行机制,围绕采购职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有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1.开放供应商准入门槛,对符合采购需要的合格供应商一视同仁,不歧视,不搞差别对待,不设置不平等条款。

2.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具有经营资质的供货方不设置其他资格条件。

3.不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登记、注册等障碍。

4.不设置其他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不设置供应商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6.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提供采购项目信息。

7.没有采取其他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行为。

通过此次自查工作,使我校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下一步我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采购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使我校采购工作更加规范,力争做好做实政府采购工作。

武汉市**小学

2019年9月25日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围绕“扩大规模、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采购范围,加强采购方式管理,严格政府采购程序,提高采购人员综合素质,取得了突出实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采购业务数据情况

网络、电脑、实验设备、办公家具、档案密集架、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公务用车保险等20多类采购项目。特别是几次大型采购收到良好的效果:

一是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有创新。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6家维修企业为我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单位,并聘用了8名具有丰富维修经验的驻厂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10至12月,6家定点维修企业累计维修343台次,维修金额52万元。从维修台次和维修费用来看,维修费用明显下降,定点维修节约行政经费开支的效果已经显现。

二是公务用车的采购、保险更加规范。全年采购公务用车42辆,采购金额986万元,在目前汽车价格比较透明的情况下比预算节约了29万元,节约率达3%;全区313辆公务用车保险采购中,在比上年保额增加、项目增加、车辆增加的情况下以万元成交,比预算节约40多万元,节约达25%。

三是工程采购有突破。黔江中学运-,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四是教育系统采购节资明显。新华中学理化生实验设备招标中,我们通过公告招标以 29万元成交,比预算节约万元,节约率达40%;民族中学的厨房设备招标中,来自国内的6家供应商激烈竞争,以万元成交,比预算节约万元,节约率达58%,创下了今年的最好成绩。

二、采购中心综合情况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政府采购中心在开展采购业务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中心内部规定从事采购活动,无犯法、违纪现象。

岗位设置情况。采购中心下设行政部、信息资源部、采购业务部。每个部有明确的岗位职责,部与部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岗位轮岗制度。采购中心实行轮岗-,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制度,每年轮岗一次。

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采购中心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为75%;本科学历占85%。

廉洁自律情况。采购中心结合实际,制定《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守则》、《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政府采购中心内部操作程序》等规定,对违反有关条款,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中心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密的规章制度从根本上杜绝了不良现象的发生,防止了采购中心内部腐败。

三、采购业务基础工作

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对纳税人负责,为采购单位服务,为政府当家理财的思想意识,以较强的法律观念,保持廉洁公正,不偏袒徇私,以维护政府采购人员的良好形象。

业务管理信息化。采购中心采购业务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每个工作人员都配备电脑,每笔采购业务都有电脑记录和文字记录。

采购档案管理。采购中心配备专人进行采购业务档案管理,每笔采购业务结束后对采购文件资料进行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采购公告、中标公告的发布。采购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发布采购公告和中标公告。

收费及资金管理。采购中心是非盈利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完全免费为采购人、供应商提供服务。采管分离后采购中心划转黔江鸿业公司管理,经费由公司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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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资料报送。采购中心在每笔采购业务完成后,都将采购资料、结算资料、报表、每月工作通报及时报送采购办及鸿业公司。

四、采购业务开展情况

采购方式。采购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每次采购都将采购方案报采购办审批后方进行采购。

采购程序。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一套严密的内部操作程序,每次采购都邀请监察局、采购办、采购人、监督员、供应商等参监督。

发中标通知书。

合同签订。采购结束后采购中心督促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的内容必须与招标内容一致。

评委抽取。每次参加开标的评委都在采购中心评委专家库中,开标前30分钟在监察局、采购人、公证人员的监督下随机产生。

上报备案材料。每次采购结束后,采购中心由专人将采购全过程资料进行收集,及时报采购办备案。

供应商质疑。采购中心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采购活动。到目前还未收到过供应商的质疑。如有供应商进行质疑我们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在规定时间给予供应商满意的答复。

五、服务质量

限期整改。对专业性强的产品,由采购中心组织技术专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检查验收并制作备忘录,参与人员分别签署验收意见。

采购效率。采购中心在接到采购办的采购委托后,询价采购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招标按照法定时间20日左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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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自查自纠报告

市财政局:

根据《市财政局 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委员会 市公安局 市审计局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xx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暨违纪违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严格对照《方案》中整治范围对202-年以来政府采购事项逐一开展自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购人方面

我局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对政府采购的要求,在采购预算编制环节、采购文件编制环节、采购执行环节、采购合同签订环节、履行验收环节和资金支付环节等环节规范政府采购活动,202-年以来不存在采购人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串通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供应商方面

202-年以来我局不存在重点整治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串通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行商业贿赂,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者履约验收不合格,进行虚假宣传,违反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评审专家方面

202-年以来我局不存在重点整治评审专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人员串通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专家预收定金充当“黑中介”、抱团牟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四、代理机构方面

202-年以来我局不存在重点整治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设置不合理、不平等的政府采购准入条件或加分事项等排除、限制竞争,不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不依法抽取专家,现场管理秩序混乱,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出处理等违纪违规行为。

五、省委第五巡视组政府采购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方面

省委第五巡视组政府采购专项巡视反馈我局政府采购领域存在体制制度方面赏罚分明的问题和激励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六、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认真研究讨论和推进整改工作,对该问题进行了梳理,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逐项制定措施、逐项落实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建立了分管领导与责任科室共同落实的整改责任体系和工作方案。

(二)出台了《市科学技术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单位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流程。

(三)深入学习《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规定。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2011〕181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的规定。

七、提高认识,健全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战位。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研判,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建立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