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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专业16篇)

时间:2024-01-07 05:55:22 作者:书香墨

施工过程中,需要合理安排材料的采购和使用,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达到。小编整理了一些施工案例,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点。

建筑工程施工承诺书

为了个人的安全健康,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为了企业的稳定发展,本人在工作中,自愿签订并遵守以下承诺:

1、本人在进场工作前,已接受“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xxx安全生产纪律”、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治安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2、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xxx(单位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守xxx规定,自觉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自觉参加安全学习。在工作中做到“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我不伤害自己”。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有事外出要请假,经批准后才能外出,在规定时间内归队。

4、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情况下,本人自愿接受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人员的安全检查与监督。

5、自觉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

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字日起生效,退场日起自行作废。

承诺人:(xxx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承诺书

(一)。

宁波****有限公司:

我司已按投标须知第二条第5款的要求完成了踏勘现场的工作,并充分了解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期或费用,并保证不因任何现场条件的阻碍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20xx年10月30日

(二)。

宁波****有限公司:

我司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并充分了解本项目严格的工期要求。如若中标,我司保证按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竣工,并充分了解在以后施工过程中,本项目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但我司承诺严格按合同签约书第三条规定期限及以下规定执行,即:

工期一概不得顺延;对于非承包人(及。

顺延以不对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构成不利影响为限。关键节点工期不予调整,承包人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予以消化。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一次性延误10天以内(不含本数)的,工期不予顺延,由承包人采取措施自行消化;一次性延误10-20天(不含本数)的,工期可顺延5天,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在下一个节点工期内消化;一次性延误20天(不含本数)的,工期可顺延10天,但承包人必须在总工期内采取措施消化被延误工期(此延误发生在最后一个节点工期内除外)。一次性延误工期超过30天,工期可以顺延。

我司承诺执行上述内容而需赶工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到投标总报价中,不再向招标人申请赶工费。

我司也充分了解到合同条款的关于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

我司承诺若由于我司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将无条件地按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另外,我司还承诺不因有关政府批准手续未完成审批而向招标人索赔工期或费用,并保证不因这些因素阻碍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20xx年10月30日

(三)。

宁波****有限公司:

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我司保证在发包人直接发包的每个专业承包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合同签订后,无条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施工总承包的管理、配合、协调和服务。如贵公司要求,我公司并保证等按贵公司提议的格式及时与该等专业承包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签署相关协议。否则,我司愿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20xx年10月30日

(四)。

宁波****有限公司。

我司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充分了解本项目严格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包括现场指挥部和现场项目部人员)投入的要求。如若中标,我司保证投标所报的.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并在收到招标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全部到位,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我司愿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盖章)。

人:

(签名)。

日期:20xx年10月30日

(五)。

宁波****有限公司:

我司已充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充分了解本项目严格的材料设备投入要求和工期要求,及本工程不能实施流水施工而要实施全面开工所需的设备投入要求。如若中标,我司保证在收到业主通知后3天内,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并保证能完全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若因材料设备未按投标承诺的时间投入或供应不充分,影响了施工进度和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我司愿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投标人:(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20xx年10月30日

建筑工程施工承诺书

1、质量保证:我们将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认真组织施工,严把材料质量关、施工质量关,精心施工,创精品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否则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2、工期保证:根据该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做到人员上够,工作面开足,农忙季节和冬雨季不停工,确保xx日历天内交工。

3、安全文明施工:按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施工,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逐项检查,减少施工噪音和环境污染,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创安全文明达标工地。

4、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我公司将免费承担一切维修义务;保修期外,我公司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只计取材料费。保修期内外,我公司若接到建设单位的通知,保证随叫随到。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将留设专人现场办公半年,成立保修小组,具体负责维修、保修工作。

5、回访:工程交付使用后,我公司将派专人定期到建设单位进行回访。在使用过程中接到建设单位人员通知后,我们保证随叫随到。

6、垫资: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建设单位资金暂不到位,我方承诺连续施工一个月不停工。

7、我公司将积极协助贵方进行投资控制,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工程设计方案,科学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作业指导书,减少定额外消耗,以帮助业主达到投资与效益的最佳结合点。

8、我公司完全同意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20xx年3月30日

建筑工程施工承诺书

藁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保证藁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大楼弱电部分工程施工工期有效实现,完全履行合同中我方的义务,我代表翔宇通信有限公司就保证工期的有关问题郑重承诺:

1、在规定时间期限内提交满足分包合同要求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严格按项目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实施。实施过程中,我方需要变更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

2、在规定的工期内(20xx年4月10日至20xx年8月31日)完成本分包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3、我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常驻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24天。特殊情况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

4、现场的施工班组、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以及重要、关键工序的作业人员撤换时,一定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愿承担由此造成工期拖延等一切不利后果。

5、保证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充足且与施工项目配套,并确保其完好率。未甲方同意,我方不将任何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撤出现场。

6、在甲方要求本工程赶工期或大干期时,保证无条件地在接到项目部赶工期或大干期的书面通知后,增加为满足赶工或大干期要求的机械设备、人员、物资等。

承诺单位:

承诺人:

20xx年3月4日。

建筑工程施工承诺书

1、本人在进场工作前,已接受“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xxx安全生产纪律”、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治安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2、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xxx(单位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守xxx规定,自觉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自觉参加安全学习。在工作中做到“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我不伤害自己”。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有事外出要请假,经批准后才能外出,在规定时间内归队。

4、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情况下,本人自愿接受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人员的安全检查与监督。

5、自觉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

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字日起生效,退场日起自行作废。

承诺人:(xxx单位)

xx年xx月xx日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承诺书

为确保利xxxxx工程的质量和工期,现就本公司参加所投标的工程有关问题承诺如下:

否则建设单位可没收投标保证金、信誉保证金,我公司将承担因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

2、如我公司中标,将按招标文件规定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信誉保证金70万元,保证按中标工期竣工。

在工程进度方面自愿按月接受建设单位的考核,如不能按我公司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自愿接受建设单位的`处罚,直至被解除合同,并承担因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

保证按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机械,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考核、考勤,并将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等投标承诺人员的岗位证书交利辛县建筑市场管理部门留存,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凭竣工验收证明书领回。

4、如我公司中标,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工程质量、安全、合同等有关规定,我公司负责处理,费用自理。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施工进度承诺书

xxxxx公司:

为确保川西北气矿邛崃作业区生产道路改造工程(k3+480至k5+550)工程施工工作能顺利按期完成,根据川西北矿《关于对外来施工队伍及物资供应商实行“两项承诺”制度的通知》,我单位郑重承诺:

1、20xx年3月 1日到基层单位办理进场作业许可证及特种作业许可证,开始进场施工前准备。

2、2xxx年 3月 2 日我公司施工队进场施工。

3、于进场日期起 38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承诺于20xx年4月 8号前完成施工。

我单位相关人员均熟知本承诺书的内容,愿认真执行。

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一切相应的责任;未按时完成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本承诺书有效期限为:本次工程进场施工开始之日~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三个月止,签字后生效。

承诺人亲笔签名:

承诺单位(章):

日期:

xxxxx 有限公司:

(含项目中的丙类仓库、 消防水池、 门岗、 给排水、 道路及应急池加盖等)

我司愿意承担如下责任:

1. 主体工程丙类仓库、 消防水池、 门岗等未按工程进度时间表完工,愿意接受每延长一天补偿 xxxx 有限公司 1000 元。

2. 围墙、 大门改造、 给排水、 道路等工程未按工程进度时间表完工,愿意接受每延长一天补偿 xxxx 有限公司 800 元。

3. 未按工程进度表完工所补偿给 xxxx 有限公司的款项从本项目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 xxxx 有限公司与 xxxxxx 限公司双方各持一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新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八日经建设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下面是新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活动正常进行,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建筑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的行政许可制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建设的法律凭证。

第三条凡在自治区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规划区范围以内投资20万元以上、规划区范围以外投资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土木建筑、管线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施工前,应当按照本办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可按《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报建手续,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设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六条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申请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受理:

(一)国家、自治区重点工程和大型专业建筑工程;

(二)二级以上公共建筑、16层以上高层住宅和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

(四)投资500万元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第七条前条规定以外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受理。

第八条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应当如实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并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工程项目管理资格证书或委托监理合同,工程管理人员名单;

(三)承包单位出具的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四)中标通知书及工程承包合同书;

(五)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经理的资质(格)证书;

(八)按规定需办理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按规定直接发包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受理机关提交证明其可直接发包工程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建筑工程施工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的`15日内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机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一)文件资料不齐全,不具备开工条件的;

(二)使用虚假文件资料、证明材料或者伪造、涂改有关申请材料的。

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受理机关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照建设单位依法发包工程的合同数目申领。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30日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原因、时间和部位等。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1年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该工程恢复施工前报原发证机关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建设规模发生调整变化,或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的,原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六条发证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符合条件,文件资料齐全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不予批准的;

(二)对符合条件,文件资料齐全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超过15日不做答复的;

(三)无法律、法规依据,依照擅自增加的审查条件,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不予批准的。

第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前各地自行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及自行印制的施工许可证一律废止。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六大亮点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文化教育工程项目必须全部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按照上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招标工程以招标的标的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非招标工程以批准立项文件中的规模和投资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的立项批准手续;。

(二)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续;。

(三)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项目报建手续齐备;。

(五)施工现场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州)城区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县(市)城镇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全或者失效的,建设单位应在30日内补全。审批时限可以自证明文件补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施工许可证编号的方法是:前6位为发证机关所在地区的编码,此编码与居民身份证的编码相同;第7—14位为工程报建(登记)的日期,15—16位为同日报建(登记)的序号;17—18位为专业分类代码。

同一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编号与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的编号一致。由发证机关填写。

专业分类代码:01.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02.冶金有色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3.煤炭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4.石油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5.化学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6.电力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7.建筑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8.森林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9.轻纺工业建筑安装工程;10.水利建筑工程;11.铁路建筑工程;12.公路建筑工程;13.港口建筑主程;14.航空航天建筑安装工程;15.邮电通信电子设备安装工程;16.热力及燃气建筑安装工程;17.给水排水工程;18.市政桥梁工程;19.其他工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延期满半年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八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一年以内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中止施工一年以上的工程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必须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按程序补办施工许可证,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第十条负责颁发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责成本单位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建设部制定的格式,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不得仿制或翻印。

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每项工程的施工许可证为正本一份,由建设单位持有,副本若干份,分别由建设、施工等与工程有经济责任的相应单位持有。

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第十三条本实话细则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本实话细则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

第十四条本实话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建办法】滨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完整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施工工程;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依法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而未领取的,建筑工程不得开工。本办法所称开工,是指建筑工程开始施工作业,其中,新建工程的开工,是指开始进行基础桩施工或者土方开挖;改建、扩建工程和旧有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是指开始进行拆改作业。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主管部门,并具体负责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和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施工许可证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定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八)依法应当监理的工程已确定监理企业。提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表;

(九)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

1

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50%。

建设工期超过。

1

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30%。

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的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及其他第三方担保文书;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施工许可证应当以建设项目为单位领取。但房屋建筑工程可以以一个或者若干单项工程为单位分别领取;线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分段领取。

按照前款规定建设项目分别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各单项工程、分段工程的工程投资额或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限额;各单项工程、分段工程的建设规模、工程投资额总和应当分别与建设项目的总建设规模和总工程投资额一致。

第八条新建道路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随同新建道路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房屋附属设施工程、与房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应当随同房屋建筑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新建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可以随同房屋建筑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5。

15。

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理由。

发证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建筑工程用地、文明施工和防止环境污染等情况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施工许可证由发证机关登录“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输入工程有关信息,生成全省统一的施工许可证编号,由系统自动打印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与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规划放、验线申请,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规划放、验线。

第十二条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

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变造和涂改。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3

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四条施工许可证发放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0。

10。

日内告知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在原证书备注栏中更改,注明更改的原因,并在更改部分加盖专用印章。

第十五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和原因、施工现状、停工部位以及现场安全、防火防盗和工程维护、工程技术资料保管以及中止施工后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

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如施工许可证中的有关内容已经发生变更,建设单位应该按照第十四条规定提出申请重新领取或变更。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施工许可审批程序,建立施工许可审批管理档案,确保施工许可审批的公开、公正。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不得继续从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符合条件、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的建筑工程,发证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

2010。

2

1

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在当前安全形势严峻,全员进行大反思、大检查的情况下,为做好本职安全工作,履行安全职责,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本人现对本职工作做以下承诺:

一、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本单位安全事务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在本单位内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

三、预算和编制项目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参与安全防护方案的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督促各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五、对项目的各级各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效性进行督促检查和督促落实。

六、对项目部开展的安全风险评价、重大危险因素和重要环境影响因素控制措施的落实和管理效果进行督促检查。

七、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督促制定措施,监督整改落实,并复查整改效果。

八、保障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有效开展;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九、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杜绝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十、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认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十一、修订完善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落实,督促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确保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得到有效实施。

十二、施工中不用低素质的人,杜绝好人主义,不当老好人。

十三、、如本项目发生事故,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抢救,并协助上级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及调查。本人自愿接受公司和项目撤职、降职、除名等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国家于12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的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该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1912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此前,全国各地方政府也有类似管理制度,但名称及管理方式缺乏统一指导,如开工报告、开工证等。

目的。

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施工许可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各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许可的证书颁发及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镇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工程等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

房屋建筑工程以单位工程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招标的标的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以备案的。

施工合同。

本办法所称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

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单位工程分为若干部分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二)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已办理规划许可证的,在房屋建筑规划红线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工程可不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中标。

通知书。

和经备案的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和经备案的施工合同。

(四)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五)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建设单位提供经备案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七)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经签订项目质量责任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已签订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承诺书。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提交无拖欠工程款情形证明和本工程不拖欠工程款承诺书,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外,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不得"搭车收费"。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发证机关或委托有关单位,应当到工程现场进行踏勘,形成施工许可现场踏勘记录。

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原证书须交回发证机关存档。施工许可证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手续。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开。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发证机关作出的施工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发证机关应当建立施工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施工许可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施工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2)和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施工许可现场踏勘记录表(附件3)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均由设区的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施工许可证编号由数字组成,其中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执行;7-14位为日期代码,代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日期;15-16位为工程序列码,代表同一日期内证书发放序列号;17-18位为工程分类代码,01代表房屋建筑工程,02代表市政工程。

施工许可证增设附件(附件4),可随施工许可证一并核发,与施工许可证同时使用方可有效。需核发附件的要在施工许可证备注栏注明。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两层及以下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xx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8月14日。20xx年11月23日印发的《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细则》(鲁建发〔20xx〕71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六大亮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国家于199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的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该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199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此前,全国各地方政府也有类似管理制度,但名称及管理方式缺乏统一指导,如开工报告、开工证等。

目的。

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我单位的xx分公司遂溪附属楼建设项目工程将于年月日开工,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自治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我单位郑重承诺:

1、认真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开工前先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2、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确保专款专用,不挪作其他。

3、不对勘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法律责任。

7、接受并积极配合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8、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承诺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了确保xxxxxx(项目名称)项目生产施工安全,我作为xxxxx(企业名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确保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公司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本项目上得到认真落实。

二、加强项目班子建设和管理,按照工程规模、施工技术难度和工程管理需要等情况,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明确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和职责,加强对项目管理班子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监督,确保项目安全保证体系运转正常,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监督落实本企业对该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到位。

四、建立企业技术管理制度,监督落实本企业对该项目专项施工方案认真实施审核审批,确保方案切实可行、安全可靠、严格实施。

五、建立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监督落实本企业对该项目各种设备、设施实施严格管理,确保安拆使用安全。

六、建立企业安全检查制度,监督落实本企业对工程项目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规定,公司对该项目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监督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到位。

七、建立企业分包施工队伍管理制度,监督落实本企业对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到位。

八、建立项目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监督落实该项目安全费用合理使用,确保项目安全投入。

九、建立本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监督落实重大危险源跟踪监控及企业标准在该项目得到有效实施,全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加强项目安全绩效考核奖惩,如本项目安全管理不力的,及时对项目部进行整顿和人员调整。

十一、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做好应急准备,一旦该项目发生事故,立即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做好事故救援、现场保护及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不落实,愿接受处理。

以上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自己保存,对照落实;另两份分别交建设单位和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对此承诺予以监督。

承诺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xxx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保证藁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大楼弱电部分工程xxxxx施工工期有效实现,完全履行合同中我方的义务,我代表翔宇通信有限公司就保证工期的有关问题郑重承诺:

1、在规定时间期限内提交满足分包合同要求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严格按项目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实施。实施过程中,我方需要变更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

2、在规定的工期内(20xx年4月10日至20xx年8月31日)完成本分包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3、我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常驻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24天。特殊情况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

4、现场的施工班组、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以及重要、关键工序的作业人员撤换时,一定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愿承担由此造成工期拖延等一切不利后果。

5、保证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充足且与施工项目配套,并确保其完好率。未甲方同意,我方不将任何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撤出现场。

6、在甲方要求本工程赶工期或大干期时,保证无条件地在接到项目部赶工期或大干期的书面通知后,增加为满足赶工或大干期要求的机械设备、人员、物资等。

承诺单位:

承诺人:

20xx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