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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外派人员申请书(汇总13篇)

时间:2023-10-29 15:25:48 作者:温柔雨 优质外派人员申请书(汇总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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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管理规范

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

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3、外派人员生活补助标准:900元/人.月

4、外派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总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员: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县级地区下浮200元/月。

六、驻外休假

1、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原则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体休假时间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总经理休假需向总部政工部报批。

七、附则

2、外派人员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属可前往探亲的,集团可报销其往返交通费1人/次;

3、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开会)时申请,一并休假。

八、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字(2004)第3号《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对各分支公司财务监控和服务、支持力度,加强对派出财会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外派人员管理

1 、公司财务中心代表总公司向各分支公司委派财务人员,财务外派人员实行总公司和所属分公司的双重管理,公司财务中心对各分支公司财务人员有直接调配、培训、考核和业务管理权。各分公司负责财务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对财务人员有考核建议权。

2 、财务外派人员执行总公司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分公司在与总公司制度不抵触的情况下,可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的财会管理办法,并经分公司负责人批准报总公司财务中心审批备案后执行。

二、外派财务人员的选拔

1 、总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各分公司财务会计结构设置和岗位需求,可采用竞聘或直接指派形式确定外派人员,并通过人力资源中心按管理程序委派。

2 、各分支公司也可采取择优录用的办法在当地选拔、推荐财务人员,报公司财务中心考核通过后,经人力资源中心按程序委派。

三、外派财务人员的职责

(一)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6 、 定期编制各种财务报告、会计报表,按要求及时上报;

7 、 按期完成申报缴纳各种税款,妥善保管税务发票,独立完成企业年检工作;

8 、 监督、指导直接下属人员的财务、会计工作, 负责对下属财务人员的配备、任免及考核提出意见,并及时将本公司财务人员变动情况向总公司备案; 9 、总公司和所在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 对核算会计传递的原始凭证与录入的记账凭证进行检查、监督。

4 、负责办理公司收支结算业务工作;

5 、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及时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日清月结; 6 、负责保管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空白凭证,负责保管财务印鉴; 7 、及时逐笔记载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与银行对帐,及时清理未达款项; 8 、编制上报现金收支日报表;发现资金有异动情况应及时向总公司财务部汇报; 9 、所在分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计的职责

1 、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行业会计规定,结合公司特点,负责拟订公司会计核算的有关工作细则和具体规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2 、参与拟订财务计划,审核、分析、监督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3 、准确、及时地做好帐务和结算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明细帐和总帐。

4 、正确计算收入、费用、成本,正确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具体负责编制公司月度、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决算及附注说明和利润分配核算工作。

5 、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按月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6 、负责公司税金的计算、申报和解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

7 、负责会计监督。根据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发生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8 、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9 、主动进行财会分析和评价,向领导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信息和有关工作建议。

10 、完成分公司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外派人员的待遇

1 、外派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在总公司管理,工资奖金、各项补贴执行总公司薪酬制度,由总公司发放;各项社会保险由总公司统一缴纳。

2 、派往异地分支公司的财务人员每月享有——元的探亲补贴,随当月工资发放(家在分公司驻地,每周能回家团聚员工无此补贴)。公司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 、外派人员不得在分公司领取任何报酬。

五、外派人员的轮岗、调配

1 、公司对外派人员实行轮岗制度,轮岗期为 1 — 3 年,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实施轮岗,以锻炼财会专业队伍,提高其全面综合的工作技能和适应能力。

2 、公司财务中心在征求分公司意见后,有权调动所属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服从安排,不得拒绝。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财务中心将视情况轻重提请人力资源中心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3 、外派人员期满后的工作岗位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予以妥善安排,各分支公司、职能部门必须无条件予以接收。

六、外派人员的考核

财务中心制定外派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对外派人员进行月度、年度考核。财务中心考核占 60% ,分公司考核占40%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与总、分公司配合情况及遵守制度等诸方面。考核结果适用于外派人员绩效工资,并决定其晋升、降职和奖惩。

七、外派人员的定期报告、培训

外派人员须按时参加总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财会负责人每月向财务中心递交个人工作总结,对分公司的重大财务事项随时报告。每月及时向总公司报送各类财务报表,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公司制度、财务专业知识等培训。报告和参加培训情况纳入个人绩效考核。

八、外派人员的工作交接

1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交接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2 、财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 应将经办事项结清,并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各项移交内容、交接日期等。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签章。移交清单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3 、一般财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公司财务经理监交。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总公司财务总监和分公司总经理共同监交。

九、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外派业务人员申请书

随着社会在进步,申请书应用范围广泛,写作层面上,申请书下级向上级的行文方式。那么相关的申请书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外派业务人员申请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单位)

乙方(员工)

一、乙方派驻公司(下称用工单位)的期限为个月,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后乙方仍须返回甲方处工作。

二、乙方同意工作地点为,并同意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和岗位安排,按时完成劳动任务,并达到用工单位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乙方在派驻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费用,由甲方按照双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下称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乙方,甲方为乙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同时,甲方为乙方缴纳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四、甲方有权在乙方派驻用工单位期间对乙方进行管理、教育和违纪处理,并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将乙方从用工单位撤回。

五、乙方派驻用工单位期间,继续享有甲方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并有权享受每月外派补助(提示:贵司是否同意向外派人员支付外派补助),且承诺不向甲方提出辞职请求,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出辞职请求,应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并承担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违约责任。

六、乙方承诺自觉服从用工单位的各种安排,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其商业秘密。

七、乙方在派驻用工单位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九、本协议自双方合法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派人员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外派劳务人员和外派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指导思想为“政府监管、公共服务、市场化运作”,即县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抽调专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的外派劳务进行监督管理。成立户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搭建外派劳务公共服务平台,外派企业通过服务平台与劳务人员进行对接,实行市场化运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就业中介、对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员中介服务等外派劳务活动的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外派企业是指经省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务部门核准取得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就业经营资格的企业。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外派劳务人员系指外派企业按照与国(境)外有关机构、团体、企业、所签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合同规定,派出从事经济、科技、社会服务等活动的各类劳务人员。

第六条 县经贸局是本县对外劳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公安、工商、人社、外事等部门是对外劳务管理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任组长,县经贸、公安、工商、外事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户县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外派劳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贸局局长兼任,负责牵头做好外派劳务市场秩序监管工作。 第八条 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一)接受劳务人员咨询、报名(登记劳务人员基本信息、技能和求职意向等); (二)提供对外劳务合作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三)指导劳务人员与外派企业签订外派合同;(四)负责对外派劳务项目和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统计归档,建立外派劳务数据库; (五)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劳务人员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分批培训,负责组织劳务人员进行考试。 第九条 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广告审查发布制度》、《平台服务制度》、《项目审查备案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等外派劳务规章制度。

第三章 外派企业

(九) 委托企业或个人招收劳务人员。

(十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十五条 外派企业要对招选的外派劳务人员进行适应性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后考试不合格的劳务人员不得外派。

第四章 劳务人员

第十六条 劳务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守纪律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 (二)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具备所要从事工种的劳动技能; (三)符合外派企业的其他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劳务人员不得外派: (一)有违法行为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国(境)劳务的人员; (二)曾参与境外违法违规活动的人员; (三)无法提供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第五章 初审程序

( 六)外派企业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和《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

第十九条 省内外派企业在办理招收劳务人员初审意见函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外派企业所在省级商务部门审核确认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或对外承包工程合同的商务部分。 (三)项目所在国政府批准的工作许可证明。 (四)如项目属下列情况, 须提供我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函》: 1 、外派企业首次自行签约进入某国(地区)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或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 2 、所签项目合同派出劳务人数超过50 人(含50 人)的; 3 、其他需我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确认的项目。 (五)如委托其他相关机构代为办理初审手续的,还应提交委托授权书。 (六)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包括年审记录)。 (七)经外派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印章确认的《外派企业承诺书》。

第二十条 省外外派企业在我县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办理初审意见函时,除提交第十八条(二)至(七)款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外交部(领事司)授权自办签证的企业盖章确认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原件和复印件及省商务厅盖章确认的《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县经贸部门可拒绝为外派企业出具初审意见函: (一)外派企业未通过服务平台招收劳务人员的; (二)初审申请材料不全的; (三)由于项目所在国的安全形势不适合派出劳务人员、或合同内容不符合我国或项目所在国有关规定等因素未通过审查的; (四)外派企业近两年曾出现过重大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且不能积极处理的。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外派企业在我县新闻媒体和户外广告上发布对外劳务招收广告,须经县外派劳务管理办公室审查,到县工商局办理广告备案登记。新闻媒体发布对外劳务广告,须查验广告发布者是否持有省工商局行政管理局的批准文件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表》以及县外派劳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审查手续。擅自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县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三条 办理外派劳务护照须持有 县经贸部门审核同意的外派劳务手续。县公安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相关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出国护照,并向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弄虚作假、骗办护照行为。对任何个人以外派劳务为由申请护照,但不能提供经贸部门备案手续的,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加强回国人员护照管理,对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由县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在境外参与违法违规活动或寻衅闹-事、挑动事端的个别劳务人员,县公安部门及时向县经贸部门及相关镇、园区通报情况。

第二十四条 县经贸部门按照县外派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要求,做好外派劳务监管工作;加强外派劳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外派劳务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出国务工,依法查处对外劳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县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经贸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未备案登记擅自开展外派劳务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县人社部门依照《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凡职业中介机构违规超规定范围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由县人社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县公安部门要对县经贸、人社、工商部门移交的对外劳务案件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涉及非法骗取护照、非法组织人员出国并滞留打工、以对外劳务名义诈骗财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外劳务人员投诉我县自然人诈骗的,由县公安部门直接受理。

第二十八条 县外事部门负责与省市外事部门联系,及时传递信息,协助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并为应急处置人员和劳务人员的亲属出境提供快捷服务和帮助。

第二十九条 县司-法-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协助处置对外劳务人员与外派企业之间的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县法律援助中心要积极为对外劳务人员提供相关法律援助,引导劳务人员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相关纠纷。

第三十条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劳务的宣传、组织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对外劳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公安部门护照审核签发责任制、经贸部门项目备案责任制、职能部门动态监管责任制,形成责任全覆盖、管理无漏洞、查处有结果的责任体系。

第三十二条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实行重大外派劳务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外派劳务人员须服从用工方的管理,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凡违反合同的外派企业和劳务人员一律纳入不良记录,对纳入不良记录的外派企业终止其在我县招收劳务人员的业务,对纳入不良记录的劳务人员不予推荐。

第七章 公共服务

第三十三条 外派劳务服务中心(服务平台)常年免费接受劳务人员咨询报名,指导劳务人员报名登记。 第三十四条 外派劳务服务中心(服务平台)应根据外派企业的需求,向外派企业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第三十五条 在外派企业授权委托的情况下,外派劳务服务中心(服务平台)可以代其对外派劳务人员进行适应性培训,并组织劳务人员进行统一考试。 第三十六条 建立外派劳务资源信息库,实行网络管理服务,构建劳务信息平台。 第三十七条 制定户县外派劳务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处置预案,会同外派企业,参照国际惯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协调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对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予以支持。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 年 7 月 27 日起施行,有效期2 年。

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3、外派人员生活补助标准:900元/人.月

4、外派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总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员: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县级地区下浮200元/月。

六、驻外休假

1、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原则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体休假时间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总经理休假需向总部政工部报批。

七、附则

2、外派人员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属可前往探亲的,集团可报销其往返交通费1人/次;

3、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开会)时申请,一并休假。

八、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字(20xx)第3号《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外派人员管理难点

很多处于战略扩张期的企业封面要不断扩大自己的地盘,在扩张进程中,与货币资本相配合的是人力资本的投入。扩大地盘的形式不同,人力资本的投入形式也不同:当增设区域分部,开拓新的市场时主要派出的是市场营销人员;当投资开办新的企业,需要进行大量的人员招聘 、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时需要总部派出忠诚度高,同时具有丰富的新企业建设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等;并购或者参股其他企业时需要派出对总部的管理理念领会较深,能够推行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具有丰富的企业整合经验的管理人员。

外派人员管理的难点 

外派人员或者远离公司的总部、自主性较强,或者因为与其他公司合资,具有与本公司不同的管理体系,所以对外派人员的管理一般不同于对本部人员的管理,有着特殊的难点:

四是生活问题。派往的地方,有比较落后的地区,外派人员就缺乏合适的娱乐生活;再者,很多派出人员是单兵作战,既缺少熟悉的伙伴,也失去监督,“青灯孤影”,最终误入歧途者不在少数。

如何构建有效管理体系 

第三,在派出的顺序上实行错位制,即外派人员派出时间错开,而不是同期派出、同期调回,这样有利于保持员工对管理团队稳定性、连续性的感觉,而新老成员的交叉,也有利于保持工作的延续性,不会出现工作断档,同时也有利于比较各成员之间配合的默契度,发现更好的团队组合。某种程度上,也会有后任对前任的监督作用。

在候选人的选择上要充分考虑候选人的家庭困难,诸如家属处于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员工不宜外派,子女处于小考、中考、高考期的员工不宜外派。因为这些时期的员工承担着较为重要的家庭责任,如果不能充分的履行为人夫妻、为人父母的责任,不仅在外工作期间牵挂较多,不能安心工作,而且未来可能还受妻子儿女的责备,后悔终生。在越来越重视工作与生活平衡的今天,尽量考虑员工的生活质量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新要求。

第五是对外派人员的待遇问题充分考虑,从优安排。外派人员与其他人员相比,一般承担更直接、更重要的职责,付出更多的代价。所以必须从有利于其更好的维护公司利益和有利于其更安心的工作两个方面考虑待遇问题。

第一个原则就是同级外派人员待遇高于本部人员,这样才能鼓励外派。

第二个原则就是水平就高原则。对于外派贫困地区的人员,保留原待遇;而派往更发达地区人员,则通过发放外派补贴形式,使外派人员的待遇与当地市场价格相似,避免被挖角。

第三个原则是生活成本公司支付原则。即外派人员在当地需要租房、购置安家的生活用品,需要经常回家,这些费用都由公司予以制度化的安排。

第七是建立与外派人员频繁联系、接触的机制。避免外派人员长期离开本部导致对本部管理理念生疏,以及因此形成的自立山头倾向。ge全球各地的企业负责人几乎每一个季度就要回总部开一次会议,听取总部进行的绩效评价,而中国的中化等集团企业也采用了这种形式。除此以外,全部的外派人员每年至少一周时间要回到总部参加各种类型的培训,以维系他们与总部的感情。

作为本部,也会经常性的派出各种审计人员到现场进行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审计,使外派人员感受到来自本部的监督压力。

第八是强制性的周期轮换、前后对调。外派人员最担心的是外派成为“无期徒刑”,调回之日遥遥无期。这样很容易形成外派人员的观望态度和离心倾向,一旦有更高的待遇,就会“反水投敌”。所以,企业给予定期调回的承诺对于外派人员而言是很重要的。很多企业担心调回的人员没有合适的位置,殊不知,既然后方有对一线企业进行管理的部门,这些外派人员自一线回来,不是可以更好的管理一线的企业?如果他们不能接替那些后方部门的管理层,难道那些后方的管理人员就没有外派的义务?如果形成定期调回的制度,则前后方可以形成定期轮换的良性循环,不仅利于减少外派人员长期外派的时间,减缓来自家庭方面的压力,也有利于企业培养熟悉一线的管理人才。

第九是组成临时外派团队,减少长期外派人员。新成立的企业需要大批的管理人员进行初期的筹建工作,包括管理体系的建立、人员招聘与培训、大批量的设备采购等等,但是企业一旦建成,这方面的`需求会迅速下降。而原先为适应建设高峰需求而招聘的人员却难以解聘。为此,很多企业组成了以人力资源专业人员、采购专业人员、工程专业人员为主的临时团队,与新建企业在当地招聘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团队,协助完成体系建设和工程建设,企业正常运转后,临时团队撤回。这样就可以有效缓解人员长期外派的压力,也能够锻炼后方管理部门的后备人才。将来,参与建设的外派人员可以随时派到参与建设的项目,应对关键人员的突然离职。

第十是管理人员本土化。减少外派人员的根本途径是管理人员的本土化。但是企业建设的初始阶段还是需要派出自己的人员。管理人员的本土化也可以从那时开始。一般的步骤是在企业建设初期就会招聘一些有潜力的管理人才后备,也包括从并购企业中发现一些优秀的管理人才,让他们参与企业的初始建设或并购重组。企业正常运转后,他们被调到公司总部工作1—2年,然后调回原公司接替外派人员。这些人员以后被纳入定期轮换的范围,成为忠诚于公司的本土化人才。

外派人员是风筝,飞向高空是他们的理想,是他们的事业,也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外派人员通过业绩与过程管理、优厚待遇、维系情感三条线组成连接二者的绳子,如果公司舍不得投入,这绳子不够结实,就会使二者失去联系。风筝挣脱了放飞人,或者成为别人的风筝,或者成为一堆废物,诚然可惜,但是公司探索高空新领域的理想也必然因此受挫,得不偿失!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流程,进一步调动外派人员的积极性;为各下属公司选出合适的人才,快速提高下属公司的技术、管理能力。

2.定义 

外派人员:从公司总部派往下属公司任职的人员,包括业务骨干和管理干部。 

述职:指外派员工对自己在外任职期间的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包括工作计划、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对今后工作的开展提出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3.范围: 

适用于xxx公司所有外派人员; 

4.人员外派时机 

4.1下属公司在筹建期间。 

4.2因发展需要,下属公司急需一些关键、特殊岗位员工,而当地一时难以招到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时。

5.外派人员甄选:

5.1甄选方式: 

5.2.2高层主管对人资部提交的人员资料进行评估讨论,确定合适人选。 

5.3外派人员基本条件: 

5.3.1在技术、管理方面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实践技能;

5.3.2有一定的领导才能,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5.3.3与公司文化契合度高;

5.3.4以身作则,善于培养新人;

6.外派人员待遇: 

6.2外派人员若薪资待遇高于下属公司同级员工的,待遇保持不变;

6.3外派人员若薪资待遇低于下属公司同级员工的,待遇上调; 

6.4配偶或父母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外派人员,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10天(含节假日)。探亲假需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次休假;探亲假差旅费参照《出差管理规定》报销。

7.外派期限: 

7.1一般期限:每3年为一个外派周期,可连续外派。 

7.2若更换外派地点,外派时间重新计算; 

8.外派人员述职: 

8.1述职人员范围;部门经理以上的主管人员;

8.2述职频次:2次/年,年中与年终各一次;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培训目的:通过外派培训,使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政府法令规定的,由政府单位和xx集团主办及核定的资格鉴定课程;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外派培训的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培训。

第五条外派培训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本公司。

第七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本公司的意愿。

第八条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九条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十条对于xx集团具有培训考核资格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到xx集团外参加培训,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学历教育须根据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定员工培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人员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资源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个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五条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公司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外派人员管理原则

一、目的为了更大程度的发挥外派人员的能力,加强公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三、任职流程1、筛选外派人员,并确定外派人员岗位,对外派人员进行规划管理。2、外派人员培训3、外派人员派遣(携带派遣证、职位说明书、员工档案表等)4、外派人员试用:试用期最长为三个月,经试用不适合该岗位的人员可返回原岗位或进行其他的岗位调整。试用合格者给予转正。

四、外派人员考核外派人员考核方式包括外办、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及员工的综合评价,外派人员计划目标达成情况以及外派人员个人述职报告反馈情况。

五、外派人员岗位调整1、公司根据考核评分及奖励标准,如工作出色,公司将给予相应嘉奖。考核周期为一年,考核结果将作为外派员工日后晋升的依据。考核结果优异者将作为公司重点培养对象,随时进行岗位调整;2、如外派人员违反本管理办法,不能完成本职工作,无法达到公司要求,考核结果不合格,公司也将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岗位调整。

六、述职规定 各外派人员任职期间应定期和不定期就各企业经营情况以书面方式向公司报告。 1、定期报告:所有外派人员均应在每周六公司例会前直接向所属领导进行任意形式汇报;所有外派人员每月应定期回公司进行当面述职,每月至少一次;所有外派人员每三个月应进行书面工作总结递交公司。报告内容:各外办、分公司、项目部工作情况报告; 2.不定期报告:所有外派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均可以随时与公司领导进行汇报,形式不限。在遇到较大项目(50万元以上)、重大问题(合同签订、债务纠纷)时,外派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汇报,如因外派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汇报不及时,公司将追究其个人责任。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3、外派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元/人.月

4、外派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总助以上:×××元/月

其它人员:×××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元,县级地区下浮×××元/月。

六、驻外休假

1、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原则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体休假时间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总经理休假需向总部政工部报批。

七、附则

3、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开会)时申请,一并休假。

八、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字(**4)第3号《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企业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3、外派人员生活补助标准:900元/人.月

4、外派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总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员: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县级地区下浮200元/月。

六、驻外休假

1、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原则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体休假时间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总经理休假需向总部政工部报批。

七、附则

2、外派人员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属可前往探亲的,集团可报销其往返交通费1人/次;

3、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开会)时申请,一并休假。

八、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字(20xx)第3号《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一、目的为了更大程度的发挥外派人员的能力,加强公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外派人员分类: 

1、行政管理类 

2、业务经营类 

本类外派人员主要从事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工作,可以独立自主开展经营业务;

3、会计财务类 

4、工程技术类 

本类外派人员主要从事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工作,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负责; 

所有外派人员均属公司对外管理部门直接领导,直接对总公司负责。 

三、任职流程 

1、筛选外派人员,并确定外派人员岗位,对外派人员进行规划管理。 

2、外派人员培训 

3、外派人员派遣(携带派遣证、职位说明书、员工档案表等)

4、外派人员试用:试用期最长为三个月,经试用不适合该岗位的人员可返回原岗位或进行其他的岗位调整。试用合格者给予转正。

四、外派人员考核 

五、外派人员岗位调整 

六、述职规定 

各外派人员任职期间应定期和不定期就各企业经营情况以书面方式向公司报告。 

2.不定期报告:所有外派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均可以随时与公司领导进行汇报,形式不限。在遇到较大项目(50万元以上)、重大问题(合同签订、债务纠纷)时,外派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汇报,如因外派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汇报不及时,公司将追究其个人责任。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的选拔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选拔机构和程序的确立,人员选择范围的确定,外派岗位对派驻人员的要求,对外派人员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个性特点、人际关系的处理能力以及对组织文化的认知能力等都应该是搭建该工程的重要构件。下文是外派人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总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员: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县级地区下浮200元/月。

六、驻外休假。

1、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原则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体休假时间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总经理休假需向总部政工部报批。

七、附则。

2、外派人员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属可前往探亲的,集团可报销其往返交通费1人/次;。

3、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开会)时申请,一并休假。

八、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字(20xx)第3号《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集团有限公司。

220xx年5月17日。

第一章总则。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壮大,就有必要不断补充新鲜血液,来充实我们的队伍。为更好的稳定和充实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和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增强公司的凝聚力。要想方设法使优秀的人才加盟到公司来并发挥积极的作用,就应该以我民营公司的优势,在各个方面上解决聘用人员的后顾之忧,真正做到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使每位员工真正能够做到以公司为家,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块使。只有这样,公司的事业才会进一步的发展。

同时为更好的保障公司利益和维护员工的自身的权益,并根据20xx年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新的《劳动法。

合同。

》为基准,就外派人员的招聘、培训、分配及管理使用等制度特作出如下修订:

1.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各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招聘专业对口的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后,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岗位。

2.公司与所有聘用人员签定劳动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或三年以上。

3.公司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政策,统一给每位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员工的社保原有缴纳或健全福利档案资料愿自行补缴的员工应向公司财务部提供相关资料,以避免重复缴纳。社保和医保缴纳标准参照国家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由财务部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缴纳标准,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4.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将由公司统一安排交付福建省建筑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以利于聘用人员今后的考核,政审和职称评定工作。

5.公司向各工地派驻聘用人员时,应开具相关报到。

通知书。

标明姓名、职务、工种、工资待遇标准及试用期和转正期限。

6.各工地在接收派驻人员后,应及时安排好派驻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要保障派驻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并提供适应工作的环境。

7.派驻人员在试用期满后(一般为三个月),应向公司打申请转正报告,经所在单位的主管或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报公司备案。派驻人员所在的公司主要部门负责人,在自行慎重考察的同时,还要广泛征求项目经理部的意见,结合该员工的业务能力和人格品质,认真负责地作出评定。

8、公司对派驻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即项目经理和主管部门管理制,派驻人员在项目上对项目经理负责,在本职工作上对主管部门领导负责。

9、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向老师傅学习,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胜任本职工作。在工地上严禁酗酒和打牌赌博,要自尊自爱,一经发现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立即开除。

10.派驻人员因故在合同期未满离职的,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申请报告,经所在部门主管和项目经理签字,办理交接手续和帐务清理后,报公司备案,并承担合同规定的相关责任。

11.今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派驻,其工资待遇标准均以公司开具的相关报到书为准。

12.派驻人员的奖惩制度由各部门根据其工作能力给予适当的奖励和处罚。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有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人员可报公司后给予辞退。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或避免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应报公司给予嘉奖。

13.各项目部因工作需要自行聘用的人员,由各项目部自行管理,但应将所聘人员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标准列表造册,报公司办公室备案。今后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向公司反馈。并制定基本相应统一的用工工资标准,避免太大的差距。

14.各个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令法规,保障派驻人员的劳保用品的正常配备和及时发放。工地的员工食堂也应加强管理,注重提高伙食质量和饮食卫生健康。

15.安全生产对于我们建筑施工企业来说,犹为重要。工地的各类机械设备、车辆及专业工种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所有的外派专业人员必须持国家颁发的上岗证上岗。同时各工地要严格按章办事,坚决避免群死群伤的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如有发生工伤和死亡事件,应及时上报片区主管和公司办公室。对于工伤或死亡人员的赔偿,一定要按国家政策和公司规定办理,切不可掉以轻心。任何的马虎和敷衍了事都有可能给公司的信誉和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16、派驻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公司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公司的相关信息。

17.下派人员因工作需要正常调动和调整,需由公司出具的调令后,按调令上的要求前往报到,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随意安排和更改。

18.下派人员因工程结束,在未接到新派调令时,原则上要回公司报到上班,等待新的下派通知。在公司等待下派期间,公司将发放基本工资等费用,保障员工正常生活需要。

第三章外派人员薪资制度及福利待遇。

从公司今后发展考虑,同时便于加强对派驻工地人员的统一管理,现对其薪资发放作以下规定:

1、派驻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一律由公司统一发放,项目部原则上不允许再以任何事由向派驻人员发放奖金补贴及福利等一切费用(但各项目部可根据下派人员的实际工作性质,给与相应的岗位补助)。以便公司对此类人员的统一管理。公司财务部每年年终向各部门汇总一次派驻人员的代缴费用金额,以利于财务管理和合理的财务分摊。

2、公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派驻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由主管部门考核,并经所在项目部的相关人员认可后,工资标准给予适当调整。

3、派驻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今后统一由公司财务部按月打入个人账户,各项目部今后应杜绝派驻人员在项目部的借支行为。

4、派驻各项目部的人员工资标准今后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试用期定基本工资为650元/月,误餐补贴600元/月,住勤补贴300元/月,通讯补贴50元/月,总计1600元/月;三个月后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转正后基本工资标准定为800元/月,误餐补贴600元/月,住勤补贴600元/月,通讯补贴100元/月,总计2100元/月;转正后的社保及相关的管理费用统一由公司代为缴纳。

5.员工工龄工资为,入职满一年(包括试用期)起,每年增加100元,上限为1000元。如本年度员工获得加薪,则不再享受工龄工资待遇。

6.按公司规定,所有的下派人员在评定技术职称后,工资将下转至所在项目部发放,公司只代扣代缴相应的社保和医保等费用。技术人员应在每年的年初和年中一次性预交半年的社保和医保等费用(只缴纳员工个人需承担的部分)。

7、由于工地工作的特殊性,每天的工作时间有着不确定性的因素存在,因此,派驻人员的工作时间统一实行综合工时制。

8、各项目部派驻人员如需回公司参加会议,或经公司统一派谴调至其他项目部报到的,其往返差旅费用和途中补贴每人50元/天,按公司规定均拿回各自报到所在项目部负责报销,各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报账。

9、公司的薪酬实行保密,各派驻人员之间不可相互探听薪资待遇标准,如有发现则以开除论处。

10、公司财务部于每月十日统一发放所有外派人员的上月工资,因此要求所有收到工资的员工在接到通知后,尽快将本人上月在项目部所发生的伙食费,以现金形式上缴所在项目部财务,结清生活费,截止时间为该月月底。如超出规定缴纳时间,该项目部会计人员将以把情况反馈回公司,由公司在发放下月工资时进行代扣。公司每为拖欠生活费员工代扣一次生活费,将对该员工处以每次人民币壹佰元罚款。

11、如外派人员遇工伤或重大疾病,则前期检查、救治与初诊等费用,由所在工地承担。根据伤病情况,如需继续治疗的,在报请公司办公室批准后,可返回福州,由医保卡支付相关治疗费用。

12.外派人员的工资调整及涨幅标准,原则上参照基本工资+误餐补贴+住勤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工龄工资+岗位津贴+技术津贴+职称津贴等等。根据不同的部门、岗位实行定编定岗定待遇标准。

13.新聘的外派人员第一次前往工地报到的路费,原则上在为公司服务满一年后准予报销,由公司主管部门认可后,由公司直接报销。

14.各项目部应按时按需向下派人员发放劳保用品,属于个人私用的被褥等生活必须品,由各项目部根据各自情况决定是否收费。

1.为更好地加强公司本部对外派人员管理,原则上各派驻人员由各工地项目部驻地会计负责考勤登记,考勤表格式按照公司下发的统一格式进行登记,并于每月五日前将其上个月考勤详细情况由项目主管签字并盖章后传真至公司,以便办公室统计制表,不按时上报考勤的将不予发放工资。对于个别不按时上传考勤的项目部和会计人员,发现一次将罚项目部500元,会计人员100元。

2.派驻人员的休假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负责人批准和统一安排,不得擅离职守。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享受5天的假,加上法定节假日的累积11天,合计休假16天。按公司规定,每年报销一次往返探亲路费(只报火车及汽车票),由所在项目部报销。

3.20xx年12月31日前未休假的或未休满假期的人员,按原规定一次性补齐工资后,今后统一按照新的休假制度执行。

4、派驻人员因家中有急事需请假的,应事先写。

请假条。

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和销假时间交项目经理和所在部门主管领导请批准后方可请假并按时返回。逾期不返回者则做旷工处理旷工超过三天者将被辞职。同时自行请假探家者考虑到工地的实际情况请假可累计到年休假里。

5.全年休假时间不足16天的下派人员,在一个周期里可按实际未休假天数补发三倍的基本工资。跨年不得累计。但需按照规定打申请报告,经各部门审批后,由财务部门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由于财政部门规定,持有会计证书的人员每年要回原发证地参加为期2天的继续再教育学习,公司考虑到各工地财务人员驻地分散,回来参加一次学习既浪费时间,又浪费费用,往往还因工地的工作忙,脱不开身,延误了再教育培训。公司办公室与省财政厅培训中心沟通后,今后由财务部为各位统一办理继续再教育培训,以减轻各位外派人员的负担。具体要求如下:

会计证是由福建省财政厅发的人员,只需将继续再教育证书寄回公司财务部收即可。

在外省领取会计证的人员,除需提供继续再教育证书外,还要提供1寸彩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会计证复印件一张。

培训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按财政厅规定每2年收费约130元/人)。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种继续再教育培训,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晋级培训考核达标者,凭国家认可的相关中、高级证件证书,报公司存档后,初级职称证书应为公司服务三年,中、高级职称证书应为公司服务满五年者,可报销相关费用。

外派人员因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习、培训和考试等需要请假的,应先提前说明学习培训、考试及往返时间,经所在项目部经理和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否则不得请假。原则上在学习培训与往返路途期间做正常考勤,不扣工资。如因公司派出参加学习培训和参加考核的,做正常考勤,报销往返车费。

为使海外工作人员安心工作,促进海外业务长期发展,规范对海外机构常驻人员携带家属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驻外人员允许携带家属的范围和条件。

1.1本管理规定中驻外机构、常驻人员、家属的含义如下:

1.1.1驻外机构主要指驻海外地区部、代表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等。

1.1.2常驻人员指公司驻外机构的外派常驻人员,不含市场拓展、项目调研、项目工程实施等短期出差人员。

1.1.3本管理规定中家属特指配偶与子女。

1.2驻外机构允许携带家属的条件为:

1.2.1可携带家属的常驻人员限于独资企业及合资企业的主管以及特批的业务骨干;驻外地区部、代表处的主管及特批的业务骨干。

1.2.2上述人员在海外工作满半年后可申请家属陪同。

1.2.3带子女先允许代表、副代表,以及合资企业主管。取得经验后,再推广。

2、驻外人员家属常驻可享受的待遇。

2.1医疗费用及保险驻外人员及家属在工作所在国的医疗及保险,由公司代理购买。其本人在公司的医疗基金个人帐户不足部分,由公司支付。

2.2家属探亲。

有资格携带家属的人员,如其家属愿前往陪同长驻,家属的首次出国及归国机票由公司承担;如不愿陪同前往,在派遣人员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家属可前去探亲。每年一次;其往返国际机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海外员工的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的所有其他费用,由员工本人自理。

家属出入境的证件由公司外事部统一办理,回国之后由公司统一管理。

2.3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员工允许在当地单独租房,租房费用自理。

3、驻外人员安家费的发放。

3.1对需要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发给安家费15万元,出国前一次发放。

3.2可享受安家费的员工,包括公司任命在海外机构,或派驻海外机构长期工作的一线营销、用服工程、产品部派往海外长驻的产品人员。

3.3以下人员不享受安家费:公司招聘并派往海外的港籍员工、外籍员工;公司派往海外研究所的研发人员;公司外派的厨师。短期出国的市场、产品人员(指工作基地在深圳,经常出国和回国的人员)。

3.4以前已出国目前尚在国外工作的员工,公司给予补发安家费。但以前在国外工作,现已经回国工作的员工,不予补发。

4、驻外人员及家属应遵守行为准则。

4.1.1不许在外申请境外永久居留权;。

4.1.2不向配偶议论业务情况;。

4.1.3不许有违反道德的行为;。

4.1.4不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2配偶在驻外机构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4.2.1不干预、不参与、不议论-公司管理及业务工作;。

4.2.2不在所在国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工作;。

4.2.3与其它家属以及员工搞好团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与当地人友好相处;。

4.2.4不带子女到驻外机构的办公场所活动;。

4.2.5遵守公司相关制度,遵守中国及当地相关法律;。

对于违反本规定和上述纪律的配偶,按公司规定,采取以批评教育或送回国等措施。

5、附则。

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本制度实施后,公司1998年57号文《华为公司驻外人员携带配偶的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予以废止。公司《出差费用管理制度》(华为司发20xx年54号文)中第2.14条予以废止。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利用外部资源,增长从业人员本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职业技能与技巧,更新就业观念,提升综合素质,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为了规范外派培训的管理,提高外派培训的效果,总办培训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意义。

通过外派培训,有利于员工综合素质、职业技能的逐步提升,有利于各岗位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管理,有利于提升中高层的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推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申请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且拥有国家培训资质的正规培训机构组织的所有外派培训。

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至信集团(含药业、饮片、酒店)全体已转正的正式员工。

5.1总办培训部负责本制度的拟制、执行、监督与改进;主导中高层领导培养、学历进修教育等层面的外派培训的实施。

5.2各部门应积极、主动协助与配合总办培训部进行外派培训的推广、组织、实施、评价等。

申请原则。

6.1本着“公平、公开、公正”且自愿参加的原则,参训人员选择外派培训课程时应突出目的性、必要性,并结合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

6.2对于公司具有培训能力的课程,原则上不再申请公司外派培训。

6.3各部门应于拟定部门年度培训规划时,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总办培训部备案,由总办培训部拟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时统一报批外派培训计划。

6.4培训课程的选择应结合公司内部需求和外部资源,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批与执行。

6.5公司管理干部、技术骨干、资深专业人员、内部讲师、特殊岗位员工及公司优秀员工等公司正式员工为优先外派培训对象。

适用情形(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均可申请)。

7.1国家规定的特种岗位人员的证件取得与复审(含职业资格认证)。

7.2新管理体系、新技术、新设备等引进所需要的外派培训。

7.3公司内部没有相关培训资质或讲师专业技能达不到要求的课程培训。

7.4其它外派培训(如学历进修、外部理论学习、企业经理人进修等),视具体情况报批。

8申请条件(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申请)。

8.1人事关系在本公司,且已经转正的正式员工。实习生不参与外派培训。

8.2具有长期服务于公司的意愿,愿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奉献力量。

8.3申请理由充分,选择的培训项目需符合自身职业发展及所在工作岗位的实际需求。

8.4根据外派培训项目的具体要求,对外派人员进行知识及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学习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定,选择最适当人选,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9外部培训信息的收集。

总办培训部负责收集培训信息,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需求协助提供相关信息,由总办培训部组织评估与确定。外部培训信息包含以下内容:

(1)外部培训机构的信息:机构名称、成功案例或成功辅导企业、主要服务项目、师资力量、年度公开课或专项公开课计划、所在地区等。

(2)外部培训师的信息:工作背景、实践经验、擅长课程、曾辅导过的企业或成功案例等。

10外派培训的'申请和审核(见附件1《外派培训流程图》)。

10.1申请:部门或个人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规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及个人职业发展情况,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外派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2)或《外派培训个人申请表》(附件3)。

10.2审核: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通过后交总办培训部。

10.3复核:总办培训部根据公司实际及外派培训的适用情形、申请条件等进行评审,确定符合要求且有培训需要的人选。

10.4批准:董事长根据总办培训部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批。

10.5实施:申请经批准后,由总办培训部负责将培训相关事项通知受训人所在部门及受训人,根据项目情况签订《外派培训协议》(附件4,以下简称《协议》)后参加培训。如有预支费用则向财务预支费用后参加培训。

11.1外训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培训;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培训或中途退出培训者根据培训相关的纪律管理制度及签订的培训协议予以适当的处罚,并自付全部培训费用。

11.2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外训者,应提前向总办培训部及直属领导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由其所在部门另行安排人员或另择时间参加。

11.3员工培训期间的考勤,视同正常出勤执行。

11.4员工培训期间的薪资和福利待遇依公司相关薪资制度执行。

11.5员工培训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同时遵守培训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

12培训后期管理。

12.1培训评估:所有的培训评估报告和心得报告由总办培训部负责存档,并对外派人员回公司后的培训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建立档案库,以上资料将作为外派培训的考核和后续安排外派培训的依据。

12.2分享总结:受训人员培训结束返回公司一个月内,必须根据公司或部门需要安排受训人员将所学内容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分享,同时做培训总结。

12.3考察与追踪:受训人员直属上司应以适当的方式考察学员接受培训的效果,必要时可做长期追踪,总办培训部负责督促、跟进和记录。

12.4证书管理:受训人员在培训学习结束后拿到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需交回总办培训部统一保管,使用时再领发。离职时再交还给受训人员。

13.1培训协议。

凡是由公司支付全额或部分费用的外派培训,均需在参训前与公司签订《外派培训协议》,双方约定培训费用及服务期限等相关责任。

13.2服务年限。

(1)依据不同培训课程内容所对应培训费用的不同,执行不同的服务年限(具体规定见附件5《外派培训的服务年限规定》)。

(2)服务年限自培训之日起计算。当《协议》中规定的服务年限未满又签订新的《协议》,服务年限将进行累加,第二份培训服务年限从第一份培训服务年限履行完后进行计算。

13.3服务年限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服务年限与劳动合同期限没有必然的关系,但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年限,不与劳动合同期限叠加,但会影响受训人必须服务公司的年限。

(3)在服务年限期内提出离职,需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具体见协议规定。

14.1费用预支付。

(1)可报销的费用:培训费、报考费、资料费、食宿费、交通费等项目。

(2)预支付凭证:培训申请表(附件2或附件3)、培训协议、报名资料。

(3)支付方式:培训前可一次性预借报销的方式支付培训费、报考费、资料费(需补相关发票等报销凭证)等费用,即在员工参加培训前,公司预先支付其预算范围(标准)内的该项费用。

(4)培训期间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采取参训人员预先垫付、培训后一次性凭发票报销的方式支付,即在培训结束后,在公司许可的范围标准内核票报销。

14.2费用报销。

(1)报销凭证:培训证书(或考核成绩)、培训申请表(附件2或附件3)、相关费用的有效发票等。

(2)报销程序:由受训员工本人到总办培训部办理审核登记后,再到财务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14.3费用赔偿。

(1)如受训人员培训成绩合格,由公司承担全部培训费用;如成绩不合格,员工重考的报名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若员工放弃重考则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员工须全额赔偿。无成绩的培训除外。

(2)受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如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的,须向公司赔偿该次培训的全部费用。

(3)受训人员如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间主动提出辞职,或因严重过失被公司开除的,必须按比例赔偿公司为该次培训学习所支付的全部相关费用。

(4)受训人员需在培训协议服务期满或对培训费用做出赔偿后方可解除培训协议。

15生效方式。

本制度由总办培训部负责拟定和修改,报集团董事长审批通过后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

16生效时间。

本制度于20xx年11月1日起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17解释权。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总办培训部所有;如有其他未尽事项,将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培训相关的规定。

18附件。

(1)附件1:《外派培训流程图》。

(2)附件2:《外派培训项目申请表》。

(3)附件3:《外派培训个人申请表》。

(4)附件4:《外派培训协议》。

(5)附件5:《外派培训的服务年限规定》。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公司董事会的讨论意见,对公司投资兴办的控股子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对一些参股公司也可根据投资协议的要求派出一般财会人员。为了贯彻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企业管理思想,加强对派出财会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公司委派财会人员管理办法。

一、财会人员的委派

1、财务负责人的委派

总公司对一级子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直接委派制,对二级子公司实行由一级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办法,依此类推。子公司其他财会人员授权子公司经营班子考核选用。

2、出纳会计的委派

对参股企业,参股协议中应争取派出出纳一名,以更好地了解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情况。出纳人员的选用比照财务负责人的办法。

二、薪资福利发放方法

3、所在单位工资表反映派出财会人员的工资情况,发放时(或定期)转回派出公司。

三、派出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3、研究所在公司的重大经济事项,审查所在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

5、参与审定所在公司新项目的财务可行性预审、投资效果分析;

6、拟订所在公司的财务制度,监督执行经办人员执行财经纪律、公司规章情况;

7、监督所在公司资产营运、财务收支以及执行上级公司管理政策和管理规章的情况;

9、派出公司和所在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派出出纳会计的职责

3、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及时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日清月结;

4、负责保管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空白凭证,负责保管公司法人章;

5、及时逐笔记载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与银行对帐,及时清理未达款项;

6、编制上报现金收支日报表;发现资金有异动情况应及时向派出公司财务负责人汇报;

7、所在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派出财会人员的管理。

2、岗位轮换。外派财会人员在一个单位工作满三年须进行轮换;

3、定期审计。建立对派出财会人员的定期审计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奖惩并行。规范派出财会人员的工作行为,使其较好完成本职工作,如有违反规定,视情节给予财经纪律处分或解除委派。

7、人文关怀。派出财会人员远离家庭,委派时要平衡兼顾个人的利益,着力解决其后顾之忧。

六、所在公司责任和权力

3、对派出财会人员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好的建议要积极听取,不可不闻不问。

5、对工作能力不足,或工作态度不端正,或有违规行为的.派出财会人员,所在公司可以向上级派出公司提出,要求重新指派人员。

七、 派出财会人员要做到

1、督促所在企业合法经营,严格基于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办事;

2、在行使职责时要注意规范管理,要督促企业上下严格遵循;

4、培养大局意识,综合考虑所在企业和母公司的经济决策;   

5、发挥连接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纽带作用;

6、发挥宣传者的作用,使得上级公司战略、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7、服从派出公司的管理和调遣;

8、既要履职到位,严格监督,又要处理好与所在企业的关系;

9、廉洁自律,廉洁从业;

10、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发挥示范者的作用,团结所在单位的同事,切勿目中无人。

八、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一条 公司利益放首位,遵守制度守秘密

第二条 为人诚信持原则 担责任,善于沟通,遵纪守法。

第三条 要求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勤勉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奉献精神,积极和公司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共同为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努力奋斗。

第四条 要求规范财务部门岗位设置和内部分工,做到财务部门岗位职责清晰合理、不相容职责分离,有条件公司还应要求出纳岗位至少2年一次定期轮岗。

第五条 要求定期组织召开部门例会并形成会议既要,确保对财务重点工作能有效布置和持续跟踪。

第六条 要求对部门骨干员工进行明确的职业规划,至少每年组织一次针对性的内部培训,并定期组织团队活动。

第七条 要求规范财务工作交接行为,直接作为监交人全程监交。要求通过建立移交清册和对遗留问题进行书面说明的方式,确保移交后日常工作有序开展、移交档案得到妥善保管。

第八条 要求熟悉国家会计准则,掌握总公司核算规范及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具体规定,严格要求本公司财务核算人员,有效审核本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核算符合总公司要求,无重大错误。

第九条 要求负责规范本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从原始凭证审核、记账凭证填列及附件要求、凭证装订期限和规范等方面具体提升会计基础工作质量。

第十条 要求严格审核本公司各类财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及时真实完整,不允许出现任何形式的虚报瞒报。

第十一条 要求制订本公司支付审批制度并严格监督其有效执行,严禁任何形式的越权审批和无审批付款,明确要求审批文件必须作为原始凭证管理。

第十二条 要求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管理本公司的现金收支,不允许坐支、超结算起点和支付范围支付现金,现金库存余额(含pos机系统)原则上不得突破3万元上限,特殊情况需报财务总部批准及备案。

第十三条 要求规范本公司的银行账户管理行为,对于账户开设和注销行为必须报财务总部批准,定期清理和注销不需使用账户。

第十四条 要求通过建立票据登记簿和每月定期盘点的方式完善本公司票据管理工作,要求明确作废票据的管理和超期票据销毁等具体工作要求并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 要求监督本公司的资金管理基础工作执行情况,包括资金的日清月结、银行存款月度对账及调节等工作。定期不定期抽盘库存现金(含pos机系统)、银行票据、核对银行账务。

第十六条 要求监督本公司银行预留印鉴和usbkey的分置管理情况,定期检查本公司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系统的支付流程和审批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要求负责本单位整体税务管理工作,确保本公司涉税会计处理合规、日常税务信息、重大及特殊税务事项及时报备总公司财务总部,依法按时纳税,有效控制税务风险,不允许出现偷漏税、逃税和骗税等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 要求负责外部税务关系维护工作,积极钻研相关税收政策,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在合法的前提下,努力维护公司权益,降低税负成本。

第十九条 要求规范本公司的往来款项管理行为,按照总公司要求组织和领导本公司的往来款项对账、账龄分析、核销、转回、年度清理及报告工作,审核各项具体管理工作的执行和控制有效性。

第二十条 要求规范本公司的职工个人借款管理,明确个人借支的还款时限、对账及扣款措施等具体管理要求,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要求建立适应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的成本核算体系,规范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原始记录、凭证传递过程,科学选定成本计算方法,不允许以存计耗。

第二十二条 要求组织和领导本公司的存货盘点工作,每季度至少对存货(包括代管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对于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备查登记并至少每年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各种损失上报董事会(总经理)审批后及时处置,处置情况报备财务总部。

第二十三条 要求组织和领导至少每年一次的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盘点中发现的各种损失上报董事会(总经理)审批后及时进行处置,处置结果报备财务总部。

第二十四条 对已销账但未处置的存货及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要求监督其管理方式有效性,确保资产安全和处置收入及时入账。

第二十五条 要求建立健全符合总公司“厉行节约、预算管理、归口管理、大额事前申请、分级审批”原则的费用报销流程和体系。明确费用报销要求和标准,规范费用报销程序。

第二十六条 要求定期检查费用报销审批流程执行情况,按月分析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对审批流程有效性及费用预算控制的监督,严禁不合理费用支出报销。

第二十七条 要求领导和组织本公司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明确财务档案范围、电子档案的特殊管理措施及档案保管、登记、借阅及销毁方面的具体管理要求,定期检查财务档案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确保财务档案安全完整。

第二十八条 财务总部稽核人员将通过专项稽核和全面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各公司财务基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比。

第二十九条 对稽核发现的具体问题,要求组织制订书面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期限,稽核人员按期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 稽核人员将对每次稽核结果进行评比打分并量化记入各外派财务总监(经理)年度绩效考核,同时向总公司财务总监提交具体奖惩建议:存在三个方面(含)以上违规现象或整改措施未及时落实的,建议免职;存在两个方面(含)以内违规现象的建议降级考察。

第三十条 稽核人员将对每次稽核结果进行评比打分并量化记入各外派财务总监(经理)年度绩效考核,同时向总公司财务总监提交具体奖惩建议:存在三个方面(含)以上违规现象或整改措施未及时落实的,建议免职;存在两个方面(含)以内违规现象的建议降级考察。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院长、副院长)。

2.熟悉本公司和派驻单位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

2.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

3.与派驻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名。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外派人员人选后,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变更外派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

1.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

4.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第九条变更外派人员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外派人员任免程序,重新推荐外派人员,完成剩余任期。

1.忠实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和要求,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

5.对派驻单位的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1.按照派驻单位的《公司章程》,行使其相应的经营管理、财务监督等职权;

3.享受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薪酬、福利及各项补贴。

1.在职责及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

2.除经公司或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批准,不得与派驻单位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7.外派人员应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要求作为行为的参照准则,对派驻单位在本人任职期间所通过的各项与本人职责相关联的决议和所发生的一切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派驻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致使公司和派驻单位利益受损的,由外派人员承担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明确表明异议并记载在案的,可以免除其责任。

第十三条外派人员须协助公司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对派驻单位进行内部监督和审计。

第十四条外派人员在接到派驻单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通知后,凡会议涉及审议《子公司管理办法》中所列重大事项时,须及时报告公司,并按照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

未按规定报告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罚。由此而给派驻单位或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公司可以对责任人予以撤出处理,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外派人员的管理弊端

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人员行为,使外派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公司赋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统一派遣,驻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的工作者。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内容包括:人事管理、考勤管理、租房和通讯费管理、外派人员注意事项管理、探亲假管理规定。

第四条公司向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派驻的人员一律由公司统一任免,公司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人事任免决定。

第五条外派人员的聘用、选拔,首先是在公司或所属各公司的员工中培养提拔,其次是对外招聘。

第六条由于公司的经营性质决定,被外派人员必须接受岗位调配。对于不服从公司调配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等处理。

第七条外派人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审批,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公司可以与外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第九条新招聘的外派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外派员工(劳务)表现优秀,通过公司考核后,可以提前转正。

第十条外派人员应服从各派驻公司的劳动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度,应和派驻公司员工形成和谐的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十一条对公司派出的派驻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和调整;应向委派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公司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第十二条公司为外派人员每月发放异地生活补助费用或外派补助,详见外派协议等附件。

第十三条从公司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派驻公司承担外派员工的人工费用及其他费用补贴等,公司每月提供外派员工的应付工资明细,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社保缴费、个税规定测算个人应承担的保险、个税部分,编制工资表。由公司财务部核发工资。

第十四条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驻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外派人员应结合派驻公司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第十五条外派人员的每月考勤由派驻公司的行政部负责,并要求保存完整的考勤记录。

第五章租房管理。

第十六条租房管理规定:

(二)各派驻公司为有需要的外派人员租用住房,并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办公费用管理规定所有办公设备、用品、车辆管理规定根据派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通讯费用管理。

第十八条外派人员通讯费用参照公司《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公司外派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对外擅自承诺超出公司经营政策的条件,不得擅自签署协议、合同,尤其是不能以公司的名义涉及到对外担保,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经办人员个人负责,对于情节严重,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将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第二十条对外签署合同、协议、保证函等均由公司法律专干审阅并签署意见,均需经过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二十一条妥善保管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防止丢失、泄密。

第二十二条对于公司统一下发的文件要及时查收。

第二十三条保证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规定,对于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的,必须书面说明并索要批复,否则视为已完全接受执行。

第二十五条外派人员探亲假期间工资予以正常发放。

第二十六条外派人员未经批准私自返回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七条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外派员工,按派驻公司相关的考勤制度执行绩效考核等相关规定。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权归属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请参照公司与派驻单位的外派协议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于年月日起开始执行。

外派人员的管理弊端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壮大,就有必要不断补充新鲜血液,来充实我们的队伍。为更好的稳定和充实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和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增强公司的凝聚力。要想方设法使优秀的人才加盟到公司来并发挥积极的作用,就应该以我民营公司的优势,在各个方面上解决聘用人员的后顾之忧,真正做到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使每位员工真正能够做到以公司为家,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块使。只有这样,公司的事业才会进一步的发展。

同时为更好的保障公司利益和维护员工的自身的权益,并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新的《劳动法合同》为基准,就外派人员的招聘、培训、分配及管理使用等制度特作出如下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