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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使用管理制度(精选17篇)

时间:2023-12-23 16:06:21 作者:紫薇儿

手机已经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和交际方式,使得沟通更加方便快捷。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手机维护保养指南,希望能帮助大家延长手机使用寿命。

学生手机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在学校健康快乐地成长,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成都七中育才学校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1、学校不提倡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上学期间家长需要联系学生可通过教师办公室电话请班主任帮助联系,学生需要联系家长的可通过学校内的ic卡电话联系。

2、确有要求使用手机的学生要在家长签名同意后,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有权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学生携带手机上学,学生自己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

3、经同意携带手机的同学在教学期间,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等所有教学场所不得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学校和班级集队、集会时间不得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一经发现班级将根据班级规定酌情扣分,情况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4、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视为作弊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5、借用他人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在规定的教学场所使用的,一经发现,其使用者与所有者一并同样处理。

6、手机使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单位手机使用管理规定_单位手机使用管理制度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xx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并可以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对申请初始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九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

第十一条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第十四条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十八条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十九条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学生手机使用管理制度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期中手机消费也日益变大,大学生已悄悄成为新的消费人群。越来越多的商家也开始把大学生作为手机购买群中最重要的消费群体之一,现在的大学生基本上是人手一部智能手机,方便和家里联系。手机作为信息传播新媒介,在大学生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应用。手机自身的功能作用是不用质疑的,但是大学生课堂上使用手机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对正常的教学秩序产生了冲击,而且对大学生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思维方式与个性心理等方面也都产生着一定的影响。

关键词:

大学生;上课玩手机;调查与分析。

一、调查目的。

针对大学生课堂使用手机的现象普遍,所以要查找大学生课堂上使用手机频繁的原因,针对原因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调查时间。

20xx年4月8日——20xx年4月15日。

三、调查地点东华理工大学广兰校区。

四、调查对象。

对象:东华理工大学的大一、大二的学生,其中男生占42%,女生占58%。

五、调查方法。

纸介质问卷调查。

六、调查人数。

100人。

七、调查内容。

学生上课玩手机的原因,上课玩手机对自己和他人听课产生影响以及老师对课堂内学生玩手机的态度和学生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管理课堂上使用手机等等。

八、调查方式。

在学校校园里和第三教学楼随机发放问卷,共发出问卷100份,收回100份,其中有效份100份,然后用相应的统计方法对其进行了数据整理和分析。

九、调查图表及分析。

男女比例。

1、针对大学生在课堂上的玩手机情况与表现进行分析。

课堂上玩手机频率。

如果你在上课玩手机一般会玩多长时间?

从数据中可以得知,在100位随机调查的调查者中,仅有3%的人上课没玩过手机,有12%的学生近乎整节课都在玩手机,这个数据不禁让我们感到震惊。下面我们继续来看看学生们在各种课程上玩手机的情况:

你一般是在什么课上会玩手机?

在该问题中,有将近73.73%的人在全校公选课上玩手机,19.5%的人在必修课的公选课上玩手机,只有6.8%的人在必修课的专业课上玩手机。从中可以看出大部分人在公选课上玩手机,仅仅只有少部分人在专业课上玩手机,说明大部分人还是重视专业课的。

2、大学生在课堂上玩手机的不同情况与原因分析。

从数据圆饼图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在100位参加调查问卷的大学生中,表示促使自己在课堂上去玩手机的主要原因为“上课无聊”的占全部调查人数40%。单一的填灌式的教学方式显然在现今的大学课堂上并不能得到现今大学生们的亲睐,这就造成了厌学心理与抵触心理,久而久之,必然会潜移默化,一上课就想起手机来。

3、大学课堂上学习风气与学生的想法是有内在原因。

在课堂上,教学过程中,学生却在下面睡觉,玩手机或者自娱自乐,这本身就是对在讲台上的老师的不尊重。但是,学生是怎么想的呢?也让偶们看看一组调查数据:

在课上玩手机时,你怕不怕被老师发现?

老师是否有过劝你不要玩手机?

你对自己上课玩手机,内心深处会有一种内疚的感觉吗?

如果你在课上看到同学玩手机,你心里会怎么想?

上课时间听到同学的手机屡次响,你会觉得这位同学怎样?

69%的同学认为只是有一些同学上课玩手机,但没有同学认为身边没有玩手机的同学,61%的调查者认为同学上课玩手机是正常的,这说明大学生上课玩手机现象已经非常普遍且他们对上课玩手机这一现象觉得很平常。而且当手机响时,69%的学生认为该行为对老师和同学不礼貌。26%的学生对该行为已经习惯,只有5%的学生会提醒或指责该学生数据表明多数人认为上课手机铃响是一种冒犯行为,建议同学上课时要调成静音。从数据也可以推断出上课带手机人数不少,且铃响的次数比较多。

4、大学生在课堂上玩手机与他们对手机过分依赖是否有关。

假如让你三天不带手机,你会感觉怎么样?

你对手机的需求?

你觉得要怎样才能使你放弃在课堂上玩手机?

你觉得上课玩手机的利弊呢?

我们发现73%的学生把上课玩手机归因为老师课堂不够生动有趣。15%的学生把上课玩手机归因为基础课程无用,认为删掉这些课程对3%的调查者归因为缺乏老师管教。9%的调查者认为上课不玩手机是不可能的老师的课堂不够生动有趣是学生玩手机的主因,超过三分之二的人可以在有趣的情况下不玩手机。基础课无用是学生上课玩手机的一大因素。部分学生是手机控,无法摆脱手机。一小部分学生缺乏自律,需老师管理。可见多数人把自己上课玩手机归因为外部因素(课堂不够生动或老师管理不够)。少部分人对手机形成依赖。可以推断大部分学生还不是对手机很依赖,只要及时制止并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可以减少上课玩手机的人。

十、改善措施。

1、规范大学生课堂上使用手机行为。

学校为实现教学秩序的有序性、教学效果的成效性,可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大管理力度,规范大学生课堂上手机的使用,尽可能避免大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影响教学质量。管理部门可采取强制要求与倡议相结合的原则,要求任课老师对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的不良现象予以制止与教育,在教室、食堂等人员宜集中的海报栏开展“不将手机带入课堂”、“我们需要安静的学习环境”等倡议活动。净化课堂教学风气,提高教学质量。

2、正确引导大学生上课使用手机行为。

教育“宜疏不宜堵”,关键还是要整体提升学校的德育水平,让在校大学生具备自律意识,以健康、文明的心态使用手机。对手机这一现代通信工具在大学生市场的发展,有必要正确地加以认识,才能有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仅用没收、禁用等方式来处理,显得过于简单。随着科技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高科技产品涌入校园,如何对待它们是学校要认真思考的问题,要完全禁止学生使用手机很难做到,倒不如引导学生合理使用,正确对待手机在校园中的现象。

3、积极提倡教师改变原有教学观念与态度。

老师应该增加其上课的趣味性与互动性,而不是照本宣科地上课,这样可以提高学生上课的积极性与兴趣度,从而达到活跃课堂气氛的目的。老师还应对自己课堂上存在的使用手机的情况进行劝阻,要有一定的惩罚措施,减少学生课上使用手机的现象。

4、丰富大学生课堂上的内容及课余文化生活。

课堂上教师授课内容精彩丰富形式多变,不单调吸引学生注意力,使得课堂气氛活跃,学生听课质量提升,把注意力从手机上转移到正确的方向。在课后组织一些社团活动、大学生科技大赛等活动。学校还可以结合大学生的个性特点,开展一些针对性强的活动。例如,设立关手机日、倡导文明使用手机论坛等活动,让大学生在参与中接受教育,在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中减少对手机的依赖,养成理性使用手机的好习惯,进而保证在课堂上减少玩手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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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使用手机管理制度

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结合学校实际,就学生手机管理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使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手机使用习惯,克服手机依赖,使学生上学安心学习、夜里静心睡眠,学业进步、身心健康。

二、工作措施。

(一)禁止学生带手机入校。各班要把“禁带手机入校”作为班级公约的内容之一,严明纪律,加强教育,禁止学生带手机入校。各级部、班要与家长作好沟通,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学生在校期间有事联系家长,班主任老师要给学生提供帮助。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德工处、各级部、各班要落实“四个一”活动,即组织以“拒绝手机依赖,正确使用手机”为主题的一次国旗下讲话、一次主题班会、办一次手抄报、一次集体签名活动。每次活动都要做好计划,精心组织,确保好的教育效果。

(三)全员参与教育和管理。广大教师要利用课堂教学适时对学生进行正确使用手机教育和指导,发现学生有带手机入校现象娑及时报告班主任。要发挥表率作用,上课时禁止接打电话。

(四)家校联合,形成教育管理合力。要明确家长在学生手机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班主任要与家长签订“学生手机管理责任书”,明确要求以内容:严控学生使用手机时间,上学期间每天晚上学生若使用手机,时间不能超过45分钟;严控学生浏览内容,禁止浏览含暴力、色情、迷信、反动等内容的文章和视频;严禁沉溺手机游戏;严禁利用手机抄袭作业;晚上睡觉前要让学生“人机分离”;家长适当减少手机使用时间为孩子作表率等。各班主任要根据本班学生及家长实际情况完善责任书内容,以督促家长提高责任心、加强管理,严防学生手机依赖。班主任老师要加强对学生的责任教育,使学生对家校“责任书”中规定的内容熟记于心并落实于行动。

(五)加强重点对象教育和管理。各班要对学生使用手机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有手机依赖、留守儿童、孤儿、单亲家庭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要重点关注,做好教育、心理疏导、帮扶等工作,防止因沉溺手机影响学生成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地生根。学校成立分管德育工作校领导为组长,德工处主任为副组长,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手机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全校学生手机管理工作。工作小组要强抓方案的落实,把学生手机依赖作为违规事项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二)强化管理,确保工作实效。全体教师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心,按照工作小组安排和要求,把各项工作落实好,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学生使用手机管理制度

学校原则上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学校,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将手机带入校园者,请依照我校《学生手机带入校园申请制度》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带入,并请遵守学生手机使用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严禁学生携带手机进课堂,上课期间手机一律关机或设置成上课禁用模式,特殊情况需使用必须经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同意。违反规定学校将批评教育并没收,后期家长说明情况后方可领回。(凡携带电话手表上学的学生,电话手表请妥善保管,如若遗失或其它情况学校概不负责。)。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游戏等;

(4)在走廊大声播放手机音。

三、不允许利用上课时间在寝室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和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个人责任。

1、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通报批评,没收手机,交班主任保管,并禁止携带手机进入学校。

(1)班级对登记的手机在禁止使用的时间段内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检查,违规开机的.;

(2)手机借于他人违规使用的;

(3)未按要求使用手机的(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玩游戏、上网聊天等)。

(4)带手机进入考场的;

(5)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其他说明:

1、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并将在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2、学生携带的手机属私有财产,学生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如有遗失,学校概不负责。

3、学生在不允许使用手机时段内确需与家庭联系的,可经老师同意后再用手机打电话。

4、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考评管理考核。

学生使用手机管理制度

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3号)精神,切实加强学生手机规范管理,引导学生正确、合理使用手机,我校特制定《xxx附小学生手机管理实施方案》。

组长:xxx校长、xxx书记。

副组长:xxx、xxx、

组员:全体班主任xxx、xxx(保安)。

二、主要原则。

1、手机和智能电话手表一律不许带入校园。

2、如学生确实需要带智能电话手表到校,需由家长写书面申请,说明必要原因,报学校审批,学校批准后方能带电话手表进校园。

三、智能电话手表管理。

1、经学校批准的电话手表带入校园,在进校门后自己用封口袋装好,贴好姓名,存放在门卫室专门的手表保管箱内,并从保安师傅处领取凭条。放学后,拿凭条领回自己的电话手表。

2、如未经申请,私自带手机或智能电话手表到校,班主任有权将其没收,并通知家长,再交还家长。如一个学生出现三次此类现象,则没收其手机或电话手表,至学期结束后发还。

3、学校门房仅作为学生手机、智能电话手表管理的临时保管人,不承担其它责任。

四、学生在校期间与家长联系通道。

1、学校门卫处外线电话,全天候向学生开放。

2、学生通过班主任和家长进行及时联系。

3、教师办公室电话对学生开放,如有急事,学生可以借用教师办公室电话联系家长。

五、其他保障措施。

1、教师不用手机布置作业,培养学生自己记录当天的家庭作业的习惯。

2、教师不布置需要通过手机完成的作业。

3、家长对学生手机及智能电话手表的使用有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对违规学生的惩戒。

1、对违反学校手机管理规定带手机或智能电话手表到校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并和家长进行沟通。

2、批评教育达三次的学生,没收其手机或电话手表,至学期结束后发还家长,并取消其评选校优秀少先队员、校三好学生及其它评优的资格。

手机使用管理制度

4、原来拥有手机,但现在已交还家长保管的,由家长向班主任证实。

5、拥有手机,却隐瞒不报或者不主动上交的,由班主任作出严肃处理;

6、私自拥有手机并违反班级规定使用手机的,由班主任作出严肃处理;

7、本制度自20**年xx月xx日起施行,望全班同学共同遵守。

公司手机使用管理制度

(一)配备的手机和号码所有权为公司所有,使用者仅具有使用权。

(二)使用者应保证手机每天(包括假日)早七点至晚十一点保持畅通。

(三)手机没电应及时充电,外出应携带充电器,不需要携带充电器的情况下,应 提前充足电量,事先做好准备。

(四)手机欠费应及时充值,手机报销费用按照对应单据给与报销。

(五)使用者应保证手机和号码仅用于公事,不打私人电话。门店有权查阅通讯记录。

(六)手机和号码使用期间,因使用者的原因丢失或损坏的,手机卡,维修或补卡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七)使用者对外使用手机和号码均代表公司形象,故使用者应时刻注意礼貌用语,维护公司和个人的形象。

二、通讯录

使用者存储联系人时,要求必须存储在卡里卡面内存不足时可充正在手机上客服经理负责不定期监督检查通讯录的录入情况每月2次。按月度每月15日和30日,将存入的客户信息,在电脑上做统一备份更新一次。

三、费用报销

使用者每月手机报销费用为30元。报销费用的提升,需使用者书面提出申请,提出可信的理由和依据,由客服经理审核后报店长决定。

四、乐捐标准

(一)因使用者的原因(比如:未充电、未充值等)导致手机不畅通,遭到了客户、领导、以及其他与公事有关人员向店内投诉或反映的,使用者应主动乐捐10元(每次)。

(二)客服经理每月10号25号调取通讯记录,发现使用者严重违反本办法,拨打私人电话的,使用者应主动乐捐10元(每次)。

(三)客服经理每月15号30号查询手机通讯录,发现使用者未存储客户信息,或未更新电脑资料,应要求使用者在二十四小时补充完毕,并使用者应主动乐捐10元(每条)。

一、涉密单位和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本规定。

二、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三、涉密单位应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

(一) 应在会议通知中对手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 指定专人对手机进行监督管理;

(三) 在会场入口处对手机使用管理做出明显提示;

(四) 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机带入,特殊原因确需带入的,应当经过主办单位同意,并将手机电池取出。

五、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使用手机。

六、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严禁带入手机。

七、涉密单位的领导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八、属下列场所之一的',必须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一) 各种涉密会议场所;

(二) 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卷复制场所;

(三) 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题命题场所;

(四)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非涉密场所严禁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九、涉密单位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宣传教育;

(二)建立健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四)配置符合保密技术标准的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五)负责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及时报告手机泄密事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和组织查处工作。

十、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开展对手机及干扰设备使用与管理情况的保密监督检查;

(三)协助部门大型涉密会议及活动的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查处手机泄密事件。

十一、对防止或制止手机泄密有功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对在手机保密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保密工作部门应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

十二、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手机造成泄密的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罚。

十三、因管理不善,对手机泄密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四、使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保密保障措施的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国家秘密信息不适用本制度。

重大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涉密活动、会议的保密管理和监督,加强涉外技术交流和合作、宣传报道等的保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涉及涉密活动、涉外、技术交流和宣传报道的所有部门。

一、涉密活动、会议主办部门负责落实保密管理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及时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保密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直接进行保密管理和监督。

二、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外事保密管理规定和组织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各科室、单位负责在业务管辖范围内组织实施技术交流保密管理规定。

三、涉密会议保密管理

(一)局主办的涉密会议原则上在局内进行。特殊情况需外出进行的要报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但必须选择有利于保密、有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的场所。不得在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二)涉密会议主办部门应明确会议保密要求,落实责任人,并填写《涉密会议记录表》,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召开涉密会议禁止使用无线话筒。涉及机密级、秘密级需要录音的,须报局保密办公室审查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四)对涉密的会议文件、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发放时要履行签字手续,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退;与会代表需要带走的,要通过机要途径寄送,不得由会议代表随身携带;因特殊情况确需会议代表随身携带的,须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五)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文件、资料进行清查,检查有无遗失文件、资料等。

(六)会议内容要按规定范围传达,不得任意扩大,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宣传报道。会议讲话未经本人同意、审核,不得随便整理散发。

(七)严格控制与会人员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制定会议保密纪律。会场服务人员须经过严格审查。

四、凡涉及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重大活动,包括试验、会议、对外合作等,局保密领导小组要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全面负责保密工作,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进行保密管理和监督。

五、涉外保密管理

(一)涉外接待、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并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外宾或外商来访,接待单位应事先填写外宾来访登记表,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并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接待。严禁先接待后报批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接待的事件发生。违反规定者追究当事人及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接待外宾或与外商谈判事先统一口径,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向外宾介绍情况,安排外宾参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开放范围。

(四)外宾不得在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拍照和录像,确因工作需要对合作产品进行拍照、录像的,须经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批。拍照或录像应在保密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行,不得直接或作为背景拍录非对外开放部位和产品。

(五)在涉外活动中,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等密品带入公共场所。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六)对外提供资料要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实际出发,权衡利弊,遵循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做到既能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顺利进行。

批,明确不属于国家秘密的资料方可对外提供,未经审查,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外文提供或向境外投寄、携带。

(八)在涉外接待和技术交流、合作和谈判等活动中须对有关人员开展保密教育,明确保密范围事项。承担对外合作项目,中方与外方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严格执行保密协议的有关规定。

六、《涉密会议纪录表》由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保存期5年;《外宾来访登记表》审批件复印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保存期5年。

学生手机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风建设,营造积极进取的学习氛围,根除手机对课堂教学的不良影响,结合我校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所有学生在教育教学期间,须在上课前5分钟将手机关闭或静音,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下课后自行取走。

二、教室设立手机摆放袋或手机摆放盒。上课期间,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如有违反者,任课教师应当堂制止并收缴手机,课后填写《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登记表》,并连同手机交辅导员处理。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代为保管手机。

三、所有学生在自习课时间,一律将手机置于关机或静音状态,不得在自习教室接打电话、收发短信、上网游戏、聊天、听音乐、看小说等。如有违反,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代为保管手机。

四、辅导员手机保管原则:第一次代为保管的手机,由各辅导员代为保管一天,并及时告知家长;第二次代为保管的手机,由辅导员保管一周,并及时告知家长;第三次代为保管的手机,辅导员及时告知家长,学期结束放假时通知家长到辅导员处领取。

五、辅导员要对学生强化课堂上不得使用手机的纪律教育,明确上课手机统一摆放的位置。课任教师发现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后,应及时制止。

六、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规定,服从学校要求,上课不使用手机。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按照《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纪律处分,同时在学生德育成绩记载簿上扣减相应的分数。

七、本规定适用于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

八、本规定由海安校区学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小学生使用手机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教育学生、学习,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系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携带规定:

凡因自身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同意意见,经班主任同意且汇报系部。

二、使用规定:

(一)上课期间(包括体育课、自习课)、考试期间学生一律关闭手机,禁止使用,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缴手机并通知家长到校认领。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游戏等)。

(二)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下流网页、内容,视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机关处理。

(三)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收缴手机;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机关处理。

(四)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五)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暂时收缴,然后交到班主任老师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三、强调说明:

1、若在上课期间、课间、就寝时间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老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可暂时收缴其手机交班主任,并通知家长到校及时处理并领取手机。

2、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不及时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手机管理制度

为降低青少年儿童近视发生率,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切实加强我校学生手机管理,预防学生沉迷网络和游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拟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手机是指一切具有通信、上网、游戏等功能的电子通讯产品。

二、全校所有学生非必要不得带手机进入校园。

特殊情况确需带入的,必须坚持“家长同意、提前申请、有限带入”的原则,由学生家长或委托监护人提前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学生确需带手机进入校园的缘由,经班主任审批同意后报学校政教处备案后执行。经学校备案同意将手机带入校园的学生,每天进入校园后必须将手机交给班主任老师保管,放学后领回。禁止学生私自将手机带进教室、带入课堂。

三、严禁教师用手机布置作业,严禁教师要求学生利用手机打卡或完成作业,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特别是利用手机进行线上有偿补课。

四、学生家长必须承担监管职责,充分认识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加强手机管理,积极支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手机管理工作。

加强与孩子沟通交流,放学后、节假日正确引导学生使用手机,及时发现、制止、矫正学生沉迷网络游戏和不当的消费行为。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手机管理制度

手机作为一种现代化的通讯工具,给生活带来了很多方便,家长出于对学生学习、生活和安全方面的考虑,给学生佩带手机。但是,在近几年的教学实践中发现学生在校携带手机,严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影响学校的教学秩序,引发一系列安全问题。

(一)影响学生学习

教育部门对中学学生所做的问卷调查显示:学生手机用于紧急联系占5%,短信聊天占21%,通话聊天占48%,玩游戏占11%,下载图片铃声占12%,拍数码照片占3%。由此可见,学生手机主要用于娱乐。自控能力差的学生,上课时间用手机上qq、短信闲聊、看下载的小说或者玩游戏。这些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学习时间,而且手机娱乐的刺激,使学生日益对学习失去兴趣,以致贻误、荒废学业。

(二)影响学生身体健康

学校深夜查寝,有时是在后半夜,个别学生还在兴致勃勃地玩手机。学生夜间精神焕发,白天昏昏欲睡,过着“黑白颠倒”、浑浑噩噩的生活,长此下去,不仅荒废了学业,还严重影响身体健康。手机辐射也不容忽视,专家指出,青少年的免疫系统比成年人脆弱,更容易受辐射影响。研究表明,孩子在使用手机时,大脑受到的辐射比成年人要高出50%。事实证明,手机辐射会损害青少年脑部神经,引起头痛、记忆力减退和睡眠失调。

(三)影响学生心理健康

继网吧之后,近几年中学生有了新宠——手机短信和手机上网,这是一个缺乏规范且隐秘性很高的“灰色地带”。黄色信息、色情笑话等通过手机在孩子中间蔓延。青少年学生长期接触不良信息,会在心理上形成带有依赖性的不健康的阅读感受,出现心理紊乱,性格怪异,意志沉迷,精神颓废,责任丧失,学习放弃等现象。

(四)影响学生良好品质的形成

1、手机助长了考试舞弊。现在对考风考纪伤害最大的就是手机作弊,它使考试作弊呈现出大范围、跨考场、跨学校的特点。已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中最头疼的问题之一。

2、利用手机进行网恋、网骂。学生在网上隐藏身份、丧失责任,网骂、网恋层出不穷、千奇百怪。在污浊不堪的谩骂中,在亦真亦幻的恋情中,学生滑向了危险的境地。

3、破坏和谐的师生关系。在课堂上、在寝室里,为了学生的学习和休息,当老师发现学生使用手机且收缴学生手机时,学生拒绝交出,冲突由此发生。手机已成为当今学生顶撞老师、师生关系紧张的主要诱因。

(一)学校决定,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学校已在全校广泛宣传,要求班主任对学生和家长做好详细说明,要求学生在上学时不携带手机入校园。自公布之日起若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时,一律收缴,交由政教处代管。(寄宿生如带手机在入住当晚必须交生活管理老师,否则一样予以收缴,交由政教处代管。)

(二)手机的收缴、封存和发还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学校的所有教职员工,一旦发现学生携带手机,一律收缴,并交至政教处德育专干,手机电池、手机卡当场归还学生。

2、德育专干调查核实手机收缴情况,并填写《手机收缴登记表》,登记表上需要学生自己写清楚学生姓名、班级、手机款式、收缴时间并签字确认。

3、德育专干将收缴的手机贴上标签(注明学生姓名、班级),统一封存。

4、学期、中考结束后,班主任到政教处签字领取手机并交还学生。

(三)学生违反本规定,参照如下办法进行处理。

1、学生不准带手机进校园,第一次发现,一律收缴并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收缴手机并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发现,收缴手机并给予记过处分;第四次发现,该携带手机的学生属于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责令家长到校签订相关协议;对于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劝退。

2、班主任收缴手机并上交政教处的给予班主任奖励,且不扣除班级考核分;经学校行政和其他老师收缴并送交政教处的不扣罚班主任津贴但要扣除班级考核分3分/人·台。

3、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不服从学校管理的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

(四)政教处每个月的月底全校通报携带和使用手机的学生的姓名和班级。

手机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

2.1公务手机:凡享有公司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2私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个人使用,公司不补贴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3私有公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公司部分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3.1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必须从早上上班时间开始开机,至22:30前不得关机,休假期间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须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3.2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行政部经(副)理、保卫科(副)科长、储运部经(副)理、车队(副)队长、小车司机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机。

3.3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储运部货车司机从早上7:30开机,至23:00前不得关机。在外执行任务的司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

3.4生产一线工人上班时间不得携带手机(含小灵通)。

3.5非生产一线工人除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外,有必要在工作时间使用私用手机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常务副总批准方可使用,否则上班时间手机(含小灵通)不得开机。

3.6除个别领取小灵通话费补贴的人员可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外,所有领取手机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手机话费人员不得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

4.1所有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应保证在规定开机时间内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

4.2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交话费于24小时内开通。

4.3若手机丢失,应于48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48小时内)购买新机、补办sim卡并开通。

4.4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向行政部说明(下班时间通知总机转告),并告知联络方式。

手机管理制度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习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引导学生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通知》相关要求,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谐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提前申请: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或电话手表带入校园,如果确实有需要,将手机或电话手表带入校园的,须经家长同意,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后,方可带入学校。

2.统一管理:学生进校后,将手机及电话,手表统一交各班主任管理交政教处放置在指定地点,未经允许,不可私自取回,待周末回家才能到政教处领取。

3.保持联系:确保班主任与家长的联系方式畅通,便于家长联系学校,家长如遇紧急情况请与班主任或课任老师联系,班主任要及时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保证家校应急联络学生,如学生需联系家长在班主任或科任老师知晓情况下,可借教师电话或使用学校固定电话进行联系。

4.作业管理:学校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教师应通过课堂板书方式给学生当面布置作业,不得使用手机布置作业,更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5.教育引导: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的对待,合理使用手机(电话手表)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

6.家校沟通:做好家长工作,让家长以身作则,在正确使用手机方面为孩子树立榜样,引导孩子一起了解过度使用手机危害性,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手机管理制度

一、学校不提倡学生携带手机到学校。

二、学校对学生带手机到学校实行登记制度。从携带手机到校之日起到班主任处申报并登记姓名、品牌、手机号码、估价等基本信息。发生手机丢失或号码更改要及时在班主任处做信息变更。对未申报登记的手机学校将予以没收并通知家长来学校领回。

三、禁止在早读课、自习课(包括白天、晚间)上课、学校正式、晚间就寝后时间开机接打电话、收发短信、玩游戏、上网。如有违,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扣除德育积分3分/次。学校将派人在以上各时段从申报表中抽号码拨打,如接通,将及时向家长通报,并将手机交家长保管,给予通报批评,加倍扣除德育积分。

四、学校将实行手机统一上交保管制度,并设立上交、取回时间段,具体规定如下:

(二)晚间:每天晚自习上课前10分钟为手机上交时间,次日早读课后为手机取回时间。

(三)以寝室为单位(走读生单列),上交手机分袋保管。

(四)在规定时间内,如遇特殊情况需开机联络,须向班主任或当堂科任教师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取回开机,联络完毕立即放回手机保管袋。

五、各类考试期间禁止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试卷作零分处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扣除德育积分5分/人次,并将手机交家长保管。

六、手机需在固定充电区域充电,不得使用劣质充电器。

七、学校提倡文明用机,收发健康有益信息,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干扰。

八、本条例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加强本细则宣传和督查。

手机管理制度

为了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构建和谐的校园生活,我校决定对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在上课期间校园内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学生到校后必须按规定把手机上交给班主任统一管理,离校时由班主任统一发放。

第二条:任何教师都有权收缴不自觉上交的'手机,收缴后统一由学生处或班主任保管三个月(寒暑假也不例外)后才能返还,并做好违纪记载。

第三条:学生处、学生会及其他管理人员要不定时、不定点的经常性对校园内所有区域进行巡查,一经发现手机、充电器、游戏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玩游戏)等一律收缴。

第四条: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学生,进行教育批评。但手机必须上缴否则通知家长或劝退。

第五条:学生上交或收缴的手机由学生处造册登记、贴好标签妥善保管好。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将由相关管理人员负责。

第六条:学生手机由于本人保管不善,如有丢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学生手机的管理。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或特定的部门(如等)联系的,可以报请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同意后,临时使用手机。

第九条:学生在任何考试中,都不允许将手机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无论是否开机,均认定为作弊,并一律收缴。

第十条:班主任必须加强对本班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加强对手机的管理力度。否则记入班级管理考核。

手机管理制度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度本制度。

第一条严禁学生携带手机以及手机附属设备(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入校,无论是智能机还是普通功能机或者其它通讯工具均包含在内。

第二条凡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无论在校园内何时何地、使用与否,学校领导及教职员工都要把该手机及其附属设备当做违纪违规工具予以收缴暂扣,并将收缴的手机及附属设备交由大队部详细登记、保管,并由学生签字确认。

第三条允许学生携带并使用电子书包、电子词典等学习用电子产品,但不允许使用这些产品玩游戏、看小说、听歌看视频、拍摄录影、上网聊天等的娱乐功能,一经发现,等同于手机对待,予以收缴暂扣。

第四条为方便学生主动与家长沟通,学校教学楼安装有校讯通电话,学校办公室也有座机电话。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如有急事发生,教师会主动联系家长。

第五条如有极特殊情况,必须携带手机进校的,请务必先与班主任联系,书面申请并征询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携带手机入校,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交至班主任处保管,使用的时候去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归还给班主任继续保管,并在放学后返还。

第六条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口头警告并扣分,由学生家长亲自到校,由班主任与政教处分别签字同意,方可到大队部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