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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及流程(热门19篇)

时间:2023-11-12 08:35:05 作者:HT书生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及流程(热门19篇)

正确的规章制度可以提高组织效率,促进工作和学习的顺利开展。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规章制度的成功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凡本厂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4.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设备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厂长批准后,报设备管理部门,经本厂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厂长审批后,方可报废。

4.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5.2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门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1)凡停用8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设备有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批。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查同意后,填写设备封存命令单,使用单位接到命令单后,送交设备库进行封存。

(2)设备封存前,必须清点、检查,并对设备进行保养。

(3)封存后,悬挂封存标志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对易损件要专门保管存放。

(4)设备封存后需要启用时,使用单位要先填写申请单,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同意后,填写启用通知单后方可启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手续不准启用。

2、设备报废制度

(1)设备由于在恶劣的环境中长期使用,造成机体严重变形,零部件残缺损坏严重而又无修复价值或国家规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响安全的设备,必须按设备报废程序组织设备报废工作。

(2)设备报废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单位,维修单位提出报废设备申请,按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鉴定,提出全矿的.设备报废计划,然后由矿领导、总工程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企管办、安质部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全面细致的逐台鉴定。提出合理的报废计划上报有关部门,待审批后生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及时注销台帐。

3、设备闲置制度

闲置管理制度

(1)凡闲置一年以上的设备规定为闲置设备。

(2)闲置设备在闲置期间,不准露天存放,不准挤压,要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不准有锈蚀、缺件现象。

(3)闲置设备要存放整齐,并悬挂标牌。

(4)闲置设备需要使用时,必须有使用单位填写申请单,报机电科,同意后填写领用通知单,任何单位不经机电设备管理科允许,不得领用。

1.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使设备停用时间达半年及以上,应进行封存,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封存通知单,报工艺科、生产科、设备科、财务科同意后,方可就地封存。封存设备应是完好设备,对封存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放尽油品,将设备擦拭干净,导轨及光滑表面涂油防锈,覆盖防尘罩,悬挂标牌显示,指定专人保养,定期检查和维护,随机附件及专用工具均应随同主机清点封存,防锈保管。

2.现场封存设备需启封使用时,使用单位持原封存申请单,先到生产计划部门和财务部门办理启封手续,会同设备科检查启封。使用前应检查、清洗、注油、试运行,待正常后方可使用。

因施工任务改变、无施工任务或施工任务严重不足而停用的机械可以申请封存。

一、封存机械必须技术状况良好,附件齐全,否则不予办理封存。

二、封存机械必须涂油、防腐,放尽机内存水,其零部件及附件不得随意挪用、拆换。

三、封存机械必须有专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保养和试运转。

四、封存期未到而需启封使用,需经封存审批部门批准,未经封存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启封。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生产设备拆除和报废管理,确保公司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安全管理、稳定、正常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公司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化工装置。

1、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安全、技术、设备等部门审查确认,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4、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5、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6、化学危险物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7、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8、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为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为公司、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保障公司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1生产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责任部门。

3.2各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4.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4.1.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4.1.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实设备;

4.1.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1.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管道;

4.1.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4.1.6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4.2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程序

4.2.1生产设施所在部门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生产部汇总,并提交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报公司总经理认可后,公司总经理报集团公司技术总工审批。

4.2.2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

4.2.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包商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要求。

4.2.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2.5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账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我厂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凡本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按此规定作业。

3.1设备设施由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程度。

3.2设备设施由于长期使用受自然力的作用使其主体部位遭受磨损、腐蚀、变形、劣化到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基本丧失使用价值的。

3.3设备设施由于技术寿命终了而形成的报废。

3.4由于设备设施经济寿命终了而退役。

4.1申请报废:相关部门组织对报废设备设施的清理。

4.2初步鉴定:由机修组负责对报废设备、设施做鉴定,确定是否具有其他价值。

4.4报废处理

4.4.1由申请报废部门的经办人组织制定报废方案,将方案上交至常务副总审核。

4.4.2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4.4.3报废的设备设施由生产副总依据制定的报废方案处理,所有现金收入在处理完当天上交财务部,由财务进行账务处理。

4.4.4已报废的设备作出标识不得重新用于施工生产。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审批程序如下:

1.设备主管将设备报废报告交财务部审批。

公司的生产设备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报废:1.设备老化高能耗,技术落后、经济效益差的设备。2.查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

3.设备存在重大隐患或出现重大故障无法进行修复的设备。

4.涉笔存在重大隐患或出现重大故障且修理、改造等不经济的设备。5.其他应当淘汰的设备。

五:设备报废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设备的介绍。

5.设备报废报告经相关责任人审批后,有设备部负责任执行。

1.对于公司淘汰的设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可转让给需要的企业或个人,但转让价格必须经过相关责任人的审批。

2.对于无转让价值的设备,设备部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拆卸,将其中完好的部件或经过修理可使用的部件取出后进行入库或修理,而无价值的部件则作废品处理。

3.考虑到经济性,设备的拆卸尽量在生产现场进行,并将其对生产的影响降到最低。4.设备拆卸后应尽快进行处理,清理现场,不得将拆卸后的不将留在现场。

报废设备处理完后,设备部应编制报废设备处理报告,交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并封存报废设备的所有档案。

财务部应根据设备处理报告进行账务方面的处理并取消设备编号。报废设备处理的费用关于涉笔的维修及改造,不允许进行挪用。

上海佳春汽配有限公司。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公司报废设备的管理,确保对报废设备拆除时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装置的报废、拆除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1各职能部门负责所分管的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拆除管理。

3.2拆除施工作业单位负责拆除过程中安全管理,并现场指定专人负责。

3.3设备部负责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监督管理。

4.1设备、装置报废条件:

4.1.2意外灾害和事故致使设备、装置严重破坏;

4.1.3腐蚀严重,无修复价值的,继续使用将发生危害事故的;

4.1.4消费资源严重,技术落后的;

4.1.5生产能力不适应我公司发展的装置、设备;

4.1.6属国家规定淘汰产品,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的。

4.2报废设备、装置的申请

4.2.1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的设备准装置由使用单位填报计划,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有关的鉴定,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4.2.2特种设备的报废,由设备部填写《特种设备报废备案表》报特种设备登记部门,进行销户。

4.2.3凡报废的设备、装置应及时通知财务部清帐。

4.3报废设备、装置的安全处理

4.3.1动力设备,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拆除电动机的连接线;

4.3.2要报废与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与拆除处置。

4.4设备、装置的拆除制度

4.4.1拆除计划由所拆除设备、装置的所在车间填报计划,报生产部设备部审核,报请我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

4.4.2拆除设备、装置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方案由拆除施工单位负责人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4.4.3施工方案应明确下列内容

(1)动力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安装高度、现场条件,是否可以解体;

(2)装置中特种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安装高度、是否可以解体;

(3)装置中建筑物结构形式,结构尺寸,所用材料;

(4)施工中不安全因素的风险评价;

(5)风险的控制措施;

(6)施工措施或方法;

(7)拆除所用机器与工具;

(8)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计划。

4.4.4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审批计划方案的要求,分别到有关部门办理各类作业许可证(票),拆除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组织拆除作业人员学习拆除方案和安全作业的各类规定;

(3)指定专人统一指挥,配备监护人员;

(4)作业前必须将水、电、汽、气源切断;

(5)设备装置的内部必须清洗、置换合格,并填写检验记录;

(6)清洗置换水排入公司污水处理站。

4.4.5拆除作业的安全措施

(2)在脚手架、跳板、平台上作业时,不得多人聚集,以防塌落;

(3)拆除的物体不得堆积在平台、跳板、脚手架上,要及时运走;

(4)在高处拆除的物体,不得向下乱抛,乱扔,要采用溜槽下滑或其他方法运送;

(5)在高处作业时,拆除工具应妥善保管,严防掉落;

(6)拆除工程周围,应设置路障、警告标志,禁止车辆和人员通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7)拆除下来的废旧材料,应及时分类清量运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8)拆除有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设备时,要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办理有关作业证后,才能进行拆除作业。

(10)在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防火等安全用品,以备急用。

4.4.6对大型设备、装置或用爆破方法拆除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烧结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烧结厂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1、机动科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由机动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监督科、机动科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时,由机动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仓领导批示,报批后办理报废。

7、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公司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我司设备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不经济成本高的,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由使用部门向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审订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一、凡我司所有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均适用本制度。

二、我司的设备分为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两大类,生产设备分为专用生产设备、一般生产设备。

1、一般生产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整改的或不能满足工艺要求且又不能修复的设备应申请报废。

2、电气设备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报废。

3、非生产设备经维修后仍不能使用的应申请报废。

三、凡申请报废的设备使用单位应填写固定资产处理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报公司懂事长或总经理批准方可报废。

四、凡达到《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专用生产设备,必须实行强制报废。如确需继续使用的,使用单位必须提前半年提出鉴定申请,经国防科工委组织的专家组进行鉴定合格可延长使用,方可继续使用。

五、公司生产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使用单位应建立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六、本制度从2010年01月01日起实行。

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不经济成本高的,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本制度对设备报废的申请批准、注销、报废留用处理或降级使用度作了详细的规定。

1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不经济成本高的,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

2由使用单位向工艺、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审订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报生产管理、工艺管理部门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可估价外调。也可将能利用的零部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作废旧物资处理。

4由设备管理部门将批准报废的设备转财务部门注销资产,并办理相关手续。

5报废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不准转售其它单位。

6对已经上报同意报废的设备,经有关部门会审后,若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作报废留用处理或降级使用。

(1)设备管理部门建立报废设备台帐。

(2)报废后的动能和特种设备不能留用。

(3)报废后的起重运输设备若需留用,只能作降级使用。

(4)对已办理报废的金切锻压设备需留用的,则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其它经报废后不再留用的设备,应拆除入库待处理。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报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二、一次修理费超过重新购置价值70%的设备。

三、环境污染超过标准、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设备。

四、因意外灾害或重大事故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设备。

五、因产品换型、生产工艺变更淘汰的专用设备,不宜修改利用的设备。

六、因技术改造替换下的不能利用的设备。

七、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一、机电设备报废的申报、鉴定及审批工作,由公司机电动力部、财务资产部、设备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并办理有关报废手续,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二、报废设备的申报。公司所属单位将本单位的待报废设备集中存放,由各单位对照“设备报废标准”逐台进行自鉴后报设备管理中心进行初审。

三、报废设备的鉴定。在设备管理中心初审通过的基础上,由财务资产部填写设备残值,机电动力部组织财务资产部、监察审计部、设备管理中心、使用部门或单位等,组成设备报废技术鉴定组进行现场鉴定,提出鉴定报告,报公司审批。

一、已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各单位不得留用或擅自处理。但对于矿山主要生产设备,各单位应先自行分解,对某些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拆卸入库,作为备品备件继续使用,其余设备残体统一由公司指定单位回收。

二、报废的(有牌照的)交通运输车辆的处理,按机动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回收单位对报废设备残体的销售,首先应满足公司内部加工利用,剩余部分可对社会转让销售,内部销售应实行优惠价,对外销售随行就市。

四、回收单位应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工作,对报废设备零部件进行修复,加工利用,增加效益。

五、报废设备的残值收入应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六、机电动力部、财务资产部、设备管理中心、使用部门和单位对相应的设备台帐进行更新和调整。

第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平朔煤业有限公司,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文件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机电设备资产报废申请表。菏泽佰世达木业有限公司。

附录: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1、井下设备报废权限归企业管理办公室,其他单位均无此权限。

2、凡需要报废的生产设备,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由企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鉴定认可后填写设备报废单;或者企业管理办公室根据厂发展要求,经主管厂长批准后,通知使用单位,办理设备报废手续。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计财部、使用部门、企业管理办公室各存一份。

3、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3.1设备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主体结构陈旧主要部件已

磨损破坏,精度低劣,已达不到最低的工艺要求,无修理价值或不能调出者。

3.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因建筑物改建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者。

3.3因事故或意外安全等原因,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者。

3.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路失效,耗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者。

3.5自制非标准设备经生产验证和技术鉴定不能使用而无法修复、改装和调出利用者。

3.6公司发展规范需要变更者。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1.1凡已停用6个月以上而又估计不为企业所需要的设备,由车间负责填写“设备封存申请单”,报设备科核实,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封存。

1.2凡申请封存的设备,必须做到技术状态良好,附件齐全,并要挂上醒目的封存牌。对已损坏的设备应予以修复并验收合格后,才能封存。

1.3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封存的机械设备。

1.4设备的封存工作,由设备科组织原使用部门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封存的设备必须保持其结构完整、技术状态良好,并在封存前进行清洗,涂抹必要的防锈油脂。

1.5设备封存后设备科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所有封存设备要达到完好设备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内容之一。

1.6对闲置设备应积极进行处理,闲置两年以上或不用的设备,报总经理批准,可调拨给其他部门或单位。

1.7设备封存期间不提取基本折旧和大修基金。

2.1设备封存的目的之一,是要提高保管质量,保护其不受损失。要采取妥善措施,切实加强封存设备的保管保养工作,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或至少保持现有的技术状况,不致遭到自然损蚀而日益劣化。

2.2凡新设备或大修出厂后未经磨合的机械设备封存时,应在封存前完成磨合程序并进行磨合保养工作,以便使设备处于磨合完了正常待用状态。防止封存日久,一旦启封时发生遗漏磨合程序的现象。如果由于客观条件限制,达不到上述要求,则应该明显标明。

2.3凡带有附属装置的机械设备,应尽可能将其附属装置集中就近存放,避免主机入库,附件散置各处,天长日久易发生错配或丢失现象。

2.4一切设备的工作装置均不得悬空放置。

2.5对电气设备一定要切断电源,并做好防潮、防尘、防水等措施。

学校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为杜绝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管理,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资产与设备处负责学校设备拆除和报废审核工作。

2、各实验室设备使用人员负责现场管理工作。

1、拆除和报废大型设备设施须经分管校长审批。

2、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

3、在拆除设施前,作业负责人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4、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报资产与设备处审核后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5、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

1、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

2、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3、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

4、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5、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1、有毒物品、化学品、动物尸骸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报学校资产与设备处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2、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学校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范报废仪器设备工作程序,最大限度地利用设备资源,防止资产流失,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参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学校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更换或废弃不用的零件、材料及已经报废的设备等经过技术鉴定后须报废的物资(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物资)。废旧物资主要来源为设备大修技改、更新或严重损坏,备品备件的更换,现场检修废弃的边角余料等。

第三条资产与后勤管理部为仪器设备报废和废旧物资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仪器设备报废的统一管理和废旧物资的处置。

第四条废旧物资处置主要分为再利用和报废变卖两种处理方式。废旧物资的处置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利用、集中处置”的原则,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擅自处理废旧物资。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所属各单位的仪器设备报废及废旧物资处置。

第六条在用仪器设备凡符合下列任一条款,可申请报废。

(一)从使用年限上划分。

以下各类仪器设备超过规定年限且故障多发,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的,可申请报废。

1.计算机及各类电子仪器设备,使用年限7年以上。

2.普通仪器仪表及各类电器设备,使用年限7年以上。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年限10年以上。

4.机械类设备,使用年限20年以上。

其他仪器设备的使用年限,可参照《教育部直属高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

(二)从使用效能上划分。

1.经技术鉴定,虽完好但各项指标无法满足教学、科研要求,且不能改装利用,属淘汰的仪器设备。

2.经技术鉴定,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仪器设备原值50%上的仪器设备。

3.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又无改造价值的仪器设备。

4.按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必须报废的仪器设备。

5.因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仪器设备。

(三)贵重仪器设备(单台套价值10万元以上)的报废应符合下列条件:

1.超过仪器设备折旧年限,主要部件和主要零件损坏严重,无修理价值的设备或经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实验精度和工艺要求。

2.仪器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仪器设备,部分仪器设备因不符合国家标准需强制淘汰的。

4.因长期频繁使用,性能差、精度低、实验数据不准确、结果不可靠,达不到教学、科研最低要求的。

5.设备物资已损坏,虽能修复,但维修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

(四)对没有达到报废年限,需报废的.仪器设备应根据使用效能情况附上相关证明,提交学校审批。

第七条对单价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各使用单位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资产鉴定,填写资产鉴定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一)符合贵重仪器设备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首先到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网站下载并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贵重仪器设备报废论证报告》表格,使用单位组织三人以上技术鉴定小组,对报废仪器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并签署具体处理意见,由单位负责人审批、签署处理意见后,报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审批。

(二)对40万元(含)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报废,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还需组织相关的仪器专家进行论证并签署专家小组的处理意见。

(三)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签署意见后,送校领导审批。

第九条对拟报废的车辆,使用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经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再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条对拟报废的气体钢瓶,使用单位需向资产与后勤管理部递交书面申请报告,经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后,再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一条对拟报废的特殊设备(如污染严重或带有放射性),必须向国家指定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的处置坚持“先利用,后变卖”的原则。

第十三条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负责仓储管理及利用。

第十四条报废物资的变卖处理采用公开(邀请)招标和竞拍卖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废弃危险品和化学品的处置应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废旧物资处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由其使用单位负责进行初步鉴定,并按品种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二)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组织技术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财务部派员监督。

(三)单批价值在5万元以内的,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组织、在财务部监督下,以拍卖或协议竞价等方式进行处置。拍卖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学校。

(四)单批价值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资产与后勤管理部以公开(邀请)招标方式报告学校批准后进行处置。

(五)单批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废旧物资处置,报请校领导批准后,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进行估价并协同财务部通过公开(邀请)招标方式处置。

(六)废旧物资处置竞价须提交批复,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安排专人与买受人办理处置协议或合同签订手续。

(七)废旧物资出售后,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向买受人发出交款通知书,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交付货款后,由财务部门出具收款凭证(回执单);经资产与后勤管理部核对无误后,与买受人进行货物交接。

(八)废旧物资售出后,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办理专用出门条手续后方可运出,其他部门办理的出门条一律无效。

第十七条学校各单位、部门如需对废旧物资进行再利用,应由需用部门根据需用量,报校领导批准后,优先供应,剩余部分再进行对外公开处置。

第十八条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恪尽职守,如有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行为,按本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烧结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烧结厂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一、职责。

1、机动科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由机动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监督科、机动科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时,由机动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仓领导批示,报批后办理报废。

7、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公司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1、设备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磨损严重或遭到意外灾害一次修复费用超过设备购置价值80%以上者,可以申请报废。

2、设备的报废,要组织机电、财务、供应、调度等部门的`领导干部、工人、技术员组成的鉴定小组参加,组织鉴定、签字、提出意见,填写报废申请表,报总公司机电部、财务处批准,报废手续批回后,做财务处理并在设备台帐上注销。

3、报废设备、辅机及配件,报废前应妥善保管,对还可以使用的辅机配件,需进行登记。

4、报废设备原值在三万元以上者,由省局批准,报部备案,原值在三万元以下者,由总公司批准,报省局备案,低值易耗设备,由总公司批准报总公司备案。

机械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2.报废原因。

2.1事故报废:即机械设备由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

修复价值的程度。

2.2损蚀性报废:即机械设备由于长期使用受自然力的作用使其主体部位遭。

受磨损、腐蚀、变形、劣化到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基本丧失使用价值的。

2.3技术性报废:即机械设备由于技术寿命终了而形成的报废。

2.4经济性报废:即由于机械设备经济寿命终了而退役。

3.报废原则。

3.1设备的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污染环境,已无改造余地,大修性能、精。

度已不能满足要求。

3.2设备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正常使用和安全要。

求的,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3属于淘汰机型,无配件供应来源。

4.报废审批:

4.1需报废的机械设备,必须由机电物资部对报废机械设备作出详细、正确鉴。

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后,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经总经理办公。

会、机电物资部负责人、清核人及技师签字经总经理审批后做出报废处理。

4.2财务部对报废的机械设备的净值应一次提足后纳入折旧基金,报废的设备。

从固定资产帐上销帐。

4.3已报废的机械设备销帐后机电物资部一处理,处理费用上缴公司财务部。

设备封存报废管理制度

由于生产任务的不足和产品方向的改变造成某些设备长期停用对这些设备应做好封存保管工作:

1、封存的范围:

(1)闲置三个月以上的金切设备锻压设备起重设备及其他机械动力设备等申请封存。

(2)封存设备由各单位提出封存申请报告,报机动科,机动科汇总报油田机动处、资产处批准。

(1)凡已封的设备,由机动科造册登记,做到账物存放地点,封存日期清楚。

(2)设备封存前必须进行一次二级保养,做到性能完好、零部件齐全、上下盖涂油防尘、防潮、防腐,并指定专人保管。

(3)每年在雨季、冬季来临之前,对封存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封存条件要求的,要及时组织整改。

(4)连续停用一年以上的设备,使用部门可申请处理于每年十月份由机动科上报油田资产处、机动处。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

1、对确系丧失社会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应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后,提出报废申请,并按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报废手续。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3、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丧失使用效能,无修复价值,折旧已提满者。

4、属技术淘汰的设备,无修理配件来源,不适应生产需要者。

5、受自然灾害和非常事故造成的严重损坏,无修复利用价值者。

6、因生产工艺的改变,丧失原有使用价值,无改、代和利用价值者。

7、品种杂、数量少、未定型、未过关的试验品,管、用、修困难且非必须的。

8、性能差、质量低、技术落后、消耗高,不适应生产需要者。

三、固定资产的报废审报。

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首先由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技术鉴定由主管部门填写,资金由资产部门填写),然后由机动、资产等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资产处、机动处审批。

2、固定资产未正式批准报废前应妥善保管,不准拆件,保持其完整。

3、资产处对上报报废的资产进行处理时,任何单位不得拒绝。

4、报废后需改、代留用的资产,要由资产科报资产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留用。

5、资产报废后,残件应立即回收,按指定地点上交。

机械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1、设备老化无修理价值。

2、设备淘汰无修理配件。

3、设备的技术性能差无利用价值。

4、公司财政能力等情况。

1、使用期限已达到效用年限或使用年限较长,无修复价值,又无安全保证的机械、设备。

2、非国家定型产品,已无配件来源,技术性能低下,无法满足正常的施工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

3、经多次大修,磨损严重,修复后不能满足正常的施工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

4、磨损虽不严重,但技术性能落后,效率低,耗能高,经济效率低的设备。

5、设备修理费用达到设备原值50%的设备。

6、排污、噪音超过国家环保标准的设备。

1、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由使用单位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经公司设备管理部门鉴定后,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上公司物质管理部门。

2、经物质管理部门再次鉴定后,方可报废。

3、凡达到设备年限和折旧已提足的设备,方可报废。4.4、经公司批准报废的设备。

四、报废设备的处理:

1、对已报废的设备,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卸备的任何部件,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将设备自行处理。按规定必须上交公司物质管理部门。

2、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禁止重新投入使用。

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的零部件,经技术鉴定部门符合使用要求的应提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