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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土地延期开发申请书 土地延期合同精选

时间:2023-06-01 18:47:08 作者:曹czj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土地延期合同篇一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v^。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v^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平,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编号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v^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五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六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七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v^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v^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八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政府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_____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在^v^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第一条 界桩定点

1.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_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依宗地图界址点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二条 土地利用要求

2.1 乙方在出让宗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______;

(2)附属建筑物:_________;

(3)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

(6)绿化比率:_________;

(7)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规划文件为准。(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2.2 乙方同意在出让宗地范围内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费提供使用:_________。

2.3 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筑或通过而无需作任何补偿:_________。

2.4 出让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和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建设。乙方应在开工前_________天内向甲方报送一套工程设计图纸备查。

第三条 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3.1 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城市建设管理方面,乙方应符合国家和_________的有关规定。

3.2 乙方应允许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其受让宗地内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

3.3 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护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地进入该地块。

3.4 乙方在其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四条 建设要求

4.1 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可建总建筑面积的_________%的建筑工程量。

4.2 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的应至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4.1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在规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_______年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第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要求

5.1 乙方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办理申请手续,支付相应的费用。

5.2 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 、水道、电缆、其他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 在土地作用期限内,乙方应对该宗地内的市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土地延期合同篇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____项目。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自出让人向受让人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_________。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在出让期限内,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人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人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土地延期合同篇三

*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兹有 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延期向贵厅提出申请。

我公司按照 标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开发经营业务,严格按照中华*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等法规条例规范我公司的开发经营行为,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在工程财务、经营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税务、物价、土地等政策法规。现我公司按资质申报规定特向贵厅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 的申请。

申请企业(盖公章): 主管部门(盖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延期合同篇四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____地块“(以下简称“宗地“)的有关土地开发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宗地基本情况

一、宗地位置:

宗地位于_________,四至范围是:北临_________,西临_________,南至_________,东临_________。

二、宗地规划用地条件:

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公建;

建筑使用性质:酒店、会展中心、商业;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

城市公共绿化用地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控制规模:≤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控制高度:≤_________米;

容积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绿地率:≥_________%。

该宗地为乙方通过_________市土地交易市场摘牌竞得土地。宗地详细规划技术指标参见《规划意见书》(_________规_________号)。宗地最终面积和四至范围以_________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规划意见书》(_________规_________号)和《拨地钉桩测量成果报告书》(_________拨地_________号)为准。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提供土地。

2、负责完成宗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做到土地平整。

3、甲方负责宗地各项市政设施建设达到以下标准:

(1)通路:北临_________,东临_________,西临_________,南面为_________。

(2)供电:_________供电公司规划建设110千伏变电站一座,预计20__年建成投入使用,甲方建设10千伏开闭站一所及其上电源,110千伏变电站建设期间由甲方负责解决过渡电源,形式为单路10千伏送至临时开闭站。

(3)通讯:_________地区建有中国_________集团_________市通讯公司10万门电话局一座。同时在基地_________号地规划建设通信公司5000门模块局一座,基地规划路上设电信管道支线。现有设备能满足办公及生产生活需求。

(4)供水:由_________与_________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基地内各条规划市政路均铺设输配水管道。

(5)排水:排水为雨、污分流,分别排至市政雨水干管和污水干管,现有排水设施能满足生产需求;雨水流入规划_________,污水集中至_________污水处理厂。

(6)供热:乙方自行采用天然气或电力解决供热。

(7)供气:甲方在基地_________号地块建设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一座,_________、_________建有中压天然气管线。

(8)供中水:基地各规划路均建有中水输送管道。

4、负责进行甲方拆迁、施工范围内的场地管理。

5、甲方在进行拆迁、市政建设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6、甲方在进行建设工程时,甲方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的相邻地段内有关的明沟、上下水道、电缆、其他管理设施及乙方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7、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进行施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的报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

2、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在接到甲方发出的进地通知后即开始承担接收地块的现场管理。

3、负责施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的报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4、负责宗地红线内房屋的开发建设和红线内市政管线、绿化、景观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维护。

5、根据甲方提供市政规划设计条件,办理以下市政接用事宜:

(1)负责办理道路接顺或路口改移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2)负责办理上水接用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3)负责办理燃气阀室和与市政燃气接口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4)负责办理雨、污水接线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5)负责办理正式用电的报装、从开闭站接线、接电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6)负责向有关电信运营商申请语音及数据传输等电信业务及与市政接口等建设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7)负责与排水集团接洽市政接口和宗地红线内所有中水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6、对宗地的使用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该宗地《_________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7、乙方在宗地内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时,乙方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的红线外有关道路、市政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建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对甲方在宗地红线外的施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三条土地开发补偿费的内容

一、土地开发补偿费是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对甲方进行该宗地开发建设所发生的前期费用、拆迁费用、工程费用、管理费用及资金利息等土地一级开发费用的补偿。

二、土地开发补偿费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毛地价。

2、宗地(含代征地)范围内开发项目按规定应配套的人防工程建设、绿化工程费用。

3、宗地内因乙方建设而需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

4、在组织出让宗地项目开发建设中涉及到应由乙方交纳的有关税费。

5、宗地内的市政建设费用。

6、其他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四条土地开发补偿费的支付

一、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宗地土地开发补偿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1、本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总额的30%,即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其中,土地开发补偿费总额的_________%作为定金,即人民币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2、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进地申请向乙方发出进地通知后10日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补偿费的15%,即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3、本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补偿费的20%,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4、本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补偿费的25%,即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5、本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补偿费的10%,即人民币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三、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各期土地开发补偿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内,付款时间以该银行帐号收到款项时为准。

第五条银行帐号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化,应在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以收到该书面通知为准,乙方不对因甲方未按时通知而造成的延期付款承担责任。

第六条交付土地的期限及标准

一、乙方按照其与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所签订的《_________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在支付完30%的土地开发费及出示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第一笔土地出让金收据后,可向甲方递交进地申请。甲方在接到进地申请后的180天内向乙方发出进地通知,并以“三通一平“方式,向乙方交付该宗地全部建设用地。“三通“是指提供施工车辆主要进出道路路由、施工临时用水源头、施工临时用电源头,“一平“是指场地达到自然地平。

二、甲方在乙方项目竣工时,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提供全部市政条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协议双方都有权获得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失的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甲方若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向乙方交付土地,且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政府相关政策调整或乙方违约,则甲方违约。甲方除应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和标准向乙方提供土地外,还须按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甲方每延期一日向乙方提供宗地的违约赔偿金=(乙方已支付的土地开发补偿费-甲方已交付土地部分应分摊的土地开发补偿费)×3/10000。

三、乙方若未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各期土地开发补偿费,且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政府相关政策调整或甲方违约造成的,则乙方违约。乙方除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应付款项及违约期内应付款的银行贷款利息外,还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乙方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的违约赔偿金=乙方应付甲方土地开发补偿费中未支付的部分×3/10000。

如果乙方各期延期付款日累计超过9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交纳的定金不退还,同时乙方还应对甲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四、违约金、逾期付款金额在违约期内银行贷款利息(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下同)应在明确责任后15日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违约方需偿付逾期应支付的违约金利息。

五、免责

如果一方证明其未履行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则该方对违约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协议的修改、变更

一、本协议书及附件在双方权限范围内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并具有约束力。协议书的修改、补充或变更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的,依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二、甲方和乙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协议终止

一、如果甲方违约,未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按期交地,逾期日期连续或累计超过90日,则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

1、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付款期限支付各期土地开发补偿费,延误交款天数连续或累计超过90日。

2、乙方与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_________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终止或解除的。

3、乙方出现资不抵债、破产、停产或被清算的情形。

4、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甲方认为足以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的。

三、有权终止本协议的一方应首先向对方发出协议终止意向通知,并在该通知当中说明对方的违约事件。在收到终止意向通知后的20日协商期内,双方应协商避免终止本协议。

四、在终止意向通知有关协商期满,协议双方仍未另外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违约事件仍未得到补救,则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交终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五、终止的一般后果

1、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违约,乙方于本协议终止后10日内将该宗地返还甲方,撤走该宗地上全部乙方人员、设备及其它物品。逾期不撤走的,视为乙方放弃有关物品的所有权。

3、甲方于乙方按照上述约定返还该宗地同时,向乙方不计息返还已支付的土地开发补偿费(甲方有权从中直接扣除乙方应付相关违约金后返还给乙方)。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甲方将该宗地交付时的原状并由乙方承担费用,对于不可恢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一、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如果争议、分歧或索赔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无法解决,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协议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生效及其他条款

一、通知

本协议条款中约定需向对方发送通知的,若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在电话、电报、传真通知的同时,应以正式书面信函通知。一方收件地址变更应提前告知对方,因一方不及时通知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负赔偿责任。以邮政方式送达正式书面信函通知的送达时间约定为:从交邮挂号邮件次日起,本市三日内,外埠五日内视为送达;从交邮ems邮件次日起,本市二日内,外埠四日内视为送达。

二、完整性

1、乙方与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_________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本协议共同组成一套相互关联的、完整的合同文件,互为补充、相互支持。

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必须将以上合同和本协议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进行理解和贯彻执行。

三、保密

任何一方或其雇员、顾问或代理人获得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或其他方面),如果尚未公布或公开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开发建设周期前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法律要求的除外。这一限制不应影响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后发布包括与项目进展有关的非敏感信息的新闻发布稿件。

本保密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四、协议份数

本协议正本壹式柒份,双方各执叁份,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壹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签):_________乙方(盖签):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月__日_________年__月__日

土地延期合同篇五

合同编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 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区域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地块编号为 。(见附件 地块地理位置图)。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 平方米(大写)(小写 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 年。自取得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在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经甲方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 元(大写)(小写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 元(大写)(小写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大写)(小写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 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 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 月 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 元(大写)(小写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

第十六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订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七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账户号 。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八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它建设用地条件(或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并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资额达到总额的 %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二十条乙方在转让 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订后 日内,应将经公证的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费(税)。

第二十一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三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四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和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乙方在作出抵押 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订后 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 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九条依据第二十八条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期限届满

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 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

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因延期而造成的损失索赔,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办理。

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 %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九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开发建设,除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办理外,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条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 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果乙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四十一条在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 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 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或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通知

甲方:

法定名称 ;

法定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号码 ;

电传 ;

传真 ;

电报挂号 ;

乙方:

法定名称 ;

法定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号码 ;

电传 ;

传真 ;

电报挂号 ;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四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采用中 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土地延期合同篇六

第一条、协议各方当事人:

_____________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乙方”)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土地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由甲方作为征地拆迁主体统一组织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依法订立本协议,以兹信守。

第三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工作事宜。

第二章征地拆迁的范围、费用及实施模式

第四条、征地拆迁范围

根据市规划委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征用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约_______________公顷(约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_______________公顷(约亩),市政代征用地面积约_______________公顷(约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

征地拆迁范围为:

(具体地块范围详见附件一)

征地拆迁准确用地范围、数据及标识以市规划委的钉桩测绘成果为准。

第五条、征地拆迁费用

根据评估报告测算结果,经双方协商,并分别报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常营大型居住区征用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约公顷(约亩),对应的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总费用中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含转工、病残、超转人员安置费)、企事业单位和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费、其它地上地下青苗、林木、管线、构筑物等附属物补偿费及甲方预先支付乙方的人民币拆迁费在本协议正式签署前发生的利息等。

在一级开发的实施过程中,如实测面积发生变化,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将按平均分摊的原则做相应调整,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第九条,在最终结算时结清。

第六条、实施模式

乙方在获得征地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授权委托的情况下(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代表被征地单位和房屋产权人与甲方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并负责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安置补偿、征地范围内的拆迁等工作。甲方负责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

第三章征地拆迁及付款进度

第七条、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底前完成规划范围内全部地块的征地拆迁工作。

第八条、乙方按以下进度实施拆迁工作,甲方按拆迁进度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_______________元。

1、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底前,乙方完成b1、b2、b3、b4、b5、b6六个地块的拆迁工作,实现拆迁地块自然平整(树木除外)。

甲方自_____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______月,以按月等额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六个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含甲方已预先支付乙方的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拆迁费),(即甲方前2个月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第三个月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

2、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底前,乙方完成c1、c2二个地块的拆迁工作,实现拆迁地块自然平整(树木除外)。

甲方自_____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______月,以按月等额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二个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即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底前,乙方完成p1、p3、e1、e2、d五个地块的拆迁工作,实现拆迁地块自然平整(树木除外)。

甲方自_____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______月,以按月等额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五个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即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4、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底前,乙方完成p2、e3、e4三个地块的拆迁工作,实现拆迁地块自然平整(树木除外)。

甲方自_____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______月,以按月等额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三个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约__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在征用土地全部出让后,甲乙双方对征地拆迁补偿费进行结算。

2、市场交易结果扣除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不足上述确定的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数额,甲方仅按照剩余部分数额结清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不足部分不再补齐。且甲方预先支付乙方的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拆迁费在本协议正式签署前发生的利息,由乙方承担。

3、市场交易结果扣除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超出或等于上述确定的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数额,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其余收益部分按本市现行政策执行。

第十条、乙方必须在每月初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交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用款申请书。甲方在收到用款申请书之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征地拆迁补偿费。(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付款日期可相应顺延)。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完成征用土地的一级开发立项、规划意见书申报、土地勘测、征地拆迁报批手续及缴纳征地相关税费的工作。

2、甲方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协议的前提下,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

3、甲方有权监督并纠正乙方提供拆迁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及地块范围。

4、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拆迁进度对乙方的拆迁工作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落实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拆迁补偿事宜,对所涉及的转居、转工、超转、病残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2、乙方根据本协议确定的拆迁计划完成拆迁工作,并按进度将自然平整的地块交甲方验收,因乙方原因导致土地征用不能按时实现,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负责协调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征用土地范围内被拆迁企业、被拆迁村民的思想工作,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具体的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

4、乙方在未完成全部征用土地拆迁工作以前,负责对已拆迁的地块进行管理。

5、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与征地有关的相关手续。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常营大型居住区征地拆迁工作的必要相关文件、图纸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7、乙方在实施拆迁时需保证大市政建设的需要。

8、乙方保证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进入_______________市土地交易市场成交时,征用土地是合法的,不存在债务、抵押、租赁的事实,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也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任何第三人(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征用土地的限制。

第十三条、协议双方都有权获得因一方违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若未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各期征地、拆迁补偿费,且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违约造成的,则甲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除应按规定继续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外,还需支付违约金,每延期一日违约金按迟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依约完成各期储备土地征地拆迁的时间可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乙方若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且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违约造成的,造成甲方土地延期交易,则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乙方每延期一日按甲方已支付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依约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的时间可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违约金、违约期内银行贷款利息(利息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应在明确责任后15日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违约方需偿付逾期应支付的违约金利息。

第十七条、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或变更协议。

第五章其他事宜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及附件在双方权限范围内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协议并盖章后方可生效。协议书的修改或变更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的,依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如果争议、分歧或索赔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无法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事宜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一条、在委托工作实施过程中,双方工作均以书面的形式予以落实,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确认后即成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及其附件共页,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副本八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__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土地延期合同篇七

标题: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正文: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落款:此致

xx人民政府

申请人:

年月日

二、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xx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江门日报傅学超)

3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多对于为何会出现个别新买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缩水的现象,房地产开发商和国土部门人士认为,主要是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的。

针对陈小姐所投诉的市区某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少了16年的问题,该房地产开发商的有关负责人梁经理就曾表示,该地块于1993年出让时,他们公司并不是一手买家。20xx年,该公司接手此地块时,地块的闲置时间已经很长了。同样,在江海区一“缩水”16年的某楼盘所在的地块,在1994年首次出让后,也闲置十多年才开始大面积开发。对于闲置时间长的问题,有市民认为,其中不乏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土地后,为赚取最大的利润,故意不及时开发,等待升值后再进行开发,而等到可以销售时,土地使用年限已经过了很长的时间。对此,市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来,我市国土部门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大处置闲置土地力度,有效抑制了土地闲置的现象。

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也是造成“缩水”的一个主要原因,房地产开发商对此有同感。他们认为,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遇到经济不景气,或者开发商资金不到位、相关证件未办齐等因素,开发周期可能延迟得更久。

还有的房地产项目是分多期进行开发的,等到开发第三期、第四期时,相应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会缩水较多。

此外,有的地块经过出让后,往往会在多个买家或者公司之间进行多次转让,这也无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缩水。

土地延期合同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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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人:,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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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xx  

       稽查局

法定*人:

申请复议请求: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xx年x月x日作出的“xx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不服,现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xx号”税务处理决定书。

事实及理由: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

(一)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分期开发,应分期清算没有事实依据.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申请人在建设过程中是分栋审批许可,*规划,陆续建设,如拆迁补偿费、配套设施费等相当大的成本是难以准确分割,时至今日仍在发生。被申请人以xx年底的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为基数,再按建筑面积比例法在各期之间分摊,将会导致一期工程可扣除的成本减少,增大一期工程的增值额。基于成本无法准确确定的原因,该项目完工之前采取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方式符合税法规定,并不影响最终的税收清算,且被申请人的下级机关也是按此规定实行预征的。被申请人在稽查中否定下级税务机关的预征行为,实行土地增值税分期清算是错误的。

(二)被申请人采用*均单位成本法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显失公正。

被申请人认为一期工程已达到清算条件,并按*均单位成本法进行了清算,认定申请人应缴土地增值税xx元,已缴xx元,应补缴xx元。*、国家^v^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相关文件,均只是说明开发项目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但对于混合成本在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如何具体划分,均无明确规定。在实践工作中,各地不同的计税方法,如*均单位成本法、层高系数法、销售收入比例法等。其中层高系数法是一种更科学、更合理的方法,房屋层高不同,发生的成本差异较大。特别是商业用房,层高一般均是5、6米,是普通住宅层高的近2倍,单位面积成本肯定*高于普通住宅。在此之前xx地方税务局系统已普通采用层高系数法清算土地增值税,并已将层高系数法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最基本方法。被申请人采用*均单位成本法导致申请人多补缴土地增值税近xx万元,对申请人显失公*,严重增加了申请人的纳税负担。因此即使应当清算也应采用层高系数法重新计算土地增值税。

(三)被申请人对还房土地增值税清算采用*均单位成本法错误。

被申请人在分别计算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增值额时,将还房视同销售收入分别计算,但未将还房视同销售成本分别计算,而是将还房视同销售成本总额计入总开发成本,再按*均成本法进行分摊。此方法非常不合理,导致实际计入非普通住宅还房视同销售成本的金额只有xx元,与非普通住宅还房视同销售收入同时确认的还房销售成本xx元差异xx元,导致非普通住宅增值率畸高,应交土地增值税畸高。根据国家^v^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其中,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和国家^v^《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扣除项目金额应当准确地在各扣除项目中分别归集,不得混淆”及第(五)款“*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的规定均说明只有无法区分的共同成本费用才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既然非普通住宅还房视同销售收入单独核算计入非普通住宅收入总额,非普通住宅还房视同销售成本也应单独核算计入非普通住宅成本总额,被申请人将能够准确区分的还房成本计入总成本后采用*均单位成本法进行分摊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错误决定申请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法显失公正,计算申请人应纳税额错误。请xx本着“客观、公*、公正”的原则,*纠正被申请人错误行政行为,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xx号”税务处理决定书,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市人民*

申请人:

法定*人:

——如何申请税务延期申报

如何申请税务延期申报

土地延期合同篇九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受让 人: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 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 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 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 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 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 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 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 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 地变更登记。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 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 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 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 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比例尺1:使用说明: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二、本合同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三、合同第四条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土地二级分类填写,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积比例。

四、合同第五条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三款;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应根据出让 人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度选择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一款,未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二款,并注明地 上待拆迁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积等状况。基础设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写“七通”、“三通”等,并具体说明基础设施内容,如“通路、通电、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方式的规定中,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付清的,选择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二款。六、合同第二 十条中,属于房屋开发的,选择第一款;属于土地成片开发的,选择第二款。七、合同第四十条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中,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 照第一款规定生效;宗地出让方案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规定生效。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 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 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 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 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 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 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 订。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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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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