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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细则(汇总22篇)

时间:2024-01-09 22:30:22 作者:影墨

在学校里,我们除了学习课本知识,还培养了团队合作、领导能力等综合素养。1.以下是我们学校的优秀学生总结的学习方法,供大家参考。

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xx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全面地、原则性地从大的方面规定了xx单位的财务行为,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该制度,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经费包干管理办法。

(一)目标与原则

1、实行经费包干,是为了充分发挥统计经费的使用效益,调动全体职工勤俭节约的积极性。

2、经费包干的各项管理办法必须符合《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3、各项开支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各专业岗负责人对本专业岗的包干经费负有监管责任;队长对全队的包干经费负有全面监督责任。

(二)经费包干范围

经费包干的范围。即各专业岗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旅差费、招待费、劳务费、维修费、非专项购臵费、书刊费、福利费(指以专业岗名义开支的)、计算机使用费及其他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

(三)经费包干的使用

书刊费、福利费、日常办公用品的支出比例,合理有效地使用包干经费。

(四)经费包干结余的奖励办法。

日常公用经费实行专业岗包干管理,超支不补,节余下转。当年包干经费结余部分全部结转到下年度使用。

二、专项经费的管理。

专项经费是指专项调查经费,即在常规调查之外,国家统计局下达的普查和一次性专项调查(不包含国家预算内的专项调查经费)、地方财政经费的专项调查以及由各专业岗从政府有关部门承接到的委托专项调查的经费。

(一)各专业岗的专项经费都必须纳入xx单位财务管理范围,集中管理,统筹兼顾、专款专用。在使用前要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提出使用预算报告,交办公室审核,按审批权限报分管的副队长或队长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并按预算计划执行;没有经过队领导班子审批的预算计划,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如中途因故新增大额开支内容,经过以上程序,方可在原预算内追加支出。

(二)专项调查工作会议的会务由办公室和相关专业岗负责,会议标准按县财政有关制度执行。按照先预算、审批后报销的程序,会议结束后,财务人员按预算拨付经费。

找队领导的委托调查)从政府有关部门争取到的委托调查专项经费或非预算内经费,本队根据需要按10%的比例提取计算机更新和统筹管理资金(不含地方财政调查项目经费),结余部分留给各专业岗由办公室监管使用。

三、地方财政项目经费的管理:

(一)地方财政项目经费实行经费与项目相一致的使用原则,各专业岗根据各项目的调查样本量,实行量化使用,年初需做出全年使用预算,按均衡的支出要求,严格按预算执行。

(二)所有项目的下拨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项目,按该项目经费的额度进行酌定或按往年标准确定。

(三)国家、地方都有经费的项目优先使用国家经费;国家有经费,按国家标准不足部分,由地方经费补充(年初须按国家标准和调查样本量,统一预算、统一安排)。

(四)本队按项目提取13%计算机更新和统筹管理金。

(五)印刷费的管理:相关专业岗按要求提出申请及填报《印刷品招标明细表》,印刷费5000元以下的由相关专业岗和办公室共同组织印刷;5000元以上的采取招标方式进行,由相关专业岗、办公室召集二家以上印刷厂投标,队内纪检监察员开标,印刷成品后,由相关专业岗和队纪检监察员共同验收及签名,(填写印刷品验收表),相关专业岗凭验收表及发票到财务办理转账手续。

伙食补助费和其它费用,其它费用是指会议室租金、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凭会议通知和会议预算表按管理权限审批,会议一般不得超过100人,必须在定点酒店召开。

四、经费报销审批权限。

各专业岗包干经费、专项调查经费、地方财政调查经费支出应按相关审批权限执行,并由队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五、旅差费报销规定。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海南省省级机

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行[2015]2011号)和《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一)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正副科级人员每人每天在180元以内,科级以下(含处级,下同)人员每人每天在150元以内凭据报销。

(二)队人员出差全部实行定点住宿。

(三)伙食补助标准。(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外每人每天60元,省内县外每人每天50元,县内每人每天45元。(2)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可凭车(船)票每人每次加发伙食补助费30元。(3)工作人员出差连续乘车(船)超车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船)票每满12小时,加发30元伙食补助费;夜间乘坐汽车、轮船已按本条规定加发伙食补助的,不重复执行。

(四)公杂费。(1)出差人员公杂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外每人每天30元,省内每人每天,15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2)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五)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和本部门、本行业的业务培训班,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培训)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会议(培训)不统一安排食宿或集中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上级部门组织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参会人员按会议统一标准交费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凭据报销。

经组织批准参加各类培训班(不含学历、学位教育及本单位本行业的业务培训班)及到各级党校等长期学习并集中住宿的人员,住宿费按照培训单位收费凭据报销。学习期间伙食费自理的,凭培训通知回所在单位报销伙食补助费,补助标准为:学习培训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10元,学习培训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8元,寒暑假不发。培训单位收取的培训费中含伙食费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学习期间不报销公杂费。

七、其他管理规定

(一)借款还款规定

1、因公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借款手续。

2、因公出差借款应在出差回来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报者,从借款人收入中抵扣。

3、借款办公事的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办理的要向办公室说明情况,超过两个月的要拟出说明报告交队领导审批,否则从借款人的收入中抵扣。

4、私事原则上不准借公-款,确有特殊困难需要借款的,须经队领导审批,后从本人收入中抵扣。

(二)电话费管理。电话费实行专业岗包干使用,严禁在公务话机上聊天,一经发现或经揭发,经教育不改者,从本人收入中一次扣罚100元。严禁在公务话机拔打各种信息服务台,一旦发现有信息服务话费,话费由所在专业岗支付,同时扣除该专业岗同等数额的业务包干经费。

(三)计算机维修费管理。各专业岗需要维修计算机,可向计算机管理人员反映,由计算机管理人员向办公室提出维修项目后,统一安排维修,各专业岗负责验收,经费支出按审批权限办理。

责任自负。

(六)报销管理补充规定。(1)报销的发票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正规发票,所填写内容必须齐全规范,具体清楚,购买物品项目较多的要附有发票开具商店的清单。(2)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名,分管副队长审核,队长审批。(3)1000元以上的单笔支出采用转账方式支付,特殊情况采用现金方式支付的,要说明原因财务人员才能办理。(4)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发票,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七)根据总队下发的有关规定:凡中央政府采购网上有的办公设备及用品全部实行政府采购,如电脑、打印机、移动硬盘、u盘等等;按照规定办公设备需使用年限满五年方可更换,如中途因特殊原因损坏,已经无法维修,有维修部门证明的,应由专业岗提出申请,经队领导同意,方可更换。

(八)凡使用到队公共经费的会议费、印刷费等等,一律都需交办公室统一管理。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主管、会计、出纳和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财务经理之前,财务经理职责由会计主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监交。

现金票据管理

第十七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

第十八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注销。

第十九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

第二十条、原则上不准签发空白抬头或金额的支票,如确实需要,应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同意,并在支票上填上最高限额,由领用人员负责收回相关的报销凭证,由财务人员核对是否准确。

第二十一条、对已作废支票,与支票存根放在一起,并加盖“作废”印章后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发票由主管会计专人保管和负责核对,建立发票领用登记簿,定期对空白发票及领用的发票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仓库验收单、领用单每月必须定期核对后,交会计部门入帐,并装订保管。

第二十四条、出纳的支出单据,由出纳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后,经会计核对后,交会计入帐。

第二十五条、空白支票由出纳员保管签发,但印鉴必须另有人保管,实行票章分管。

第二十六条、 支票丢失应立即向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第二十七条、支票领用时手续齐备,“支票领用单”各项要填写清楚。领用人不准弄脏、撕毁,使用时不能超出限额。

第二十八条、支票自领用起二日内报帐,报帐时要发票齐全,支票号填写准确,如领用的支票二日内没支付的,应及时退回财务部。

第二十九条、收取外单位支票时,出纳员要认真审核有效期,各项内容填写是否符合银行要求。有银行密码的支票不得遗漏密码,及时送存银行。如支票被银行退回,出纳员要尽快通知经办人向出票单位索换。

第三十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三十一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产品销售的运输费、报关费、转厂费、广告费。

2.本公司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医药费和其他劳务报酬。

3.员工差旅费、学习费、客户的业务招待费。

4.驾车人员的车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行车费。

5.员工工伤事故、生活困难和突发事件和临时借款。

6.设备的小型维修的人工费,所需的零配件及其他五金材料费。

7.公司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小额开支。

第三十二条、除保证上项两天的开支外,多余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公司现金必须存放在财务室的保险柜内。工资发放的现金袋应争取当天发放完毕,避免在保险柜外放。

第三十三条、不准以收抵支,收支必须分开;不准代其他单位收、付现金;不准将公司存帐户借给他人使用;不准以白条或不符合帐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私设小钱柜。不得将长款存放一边,脱离帐务监督。

第三十四条、出纳人员要认真、逐笔、顺序登记好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每天业终了,应核对帐、款是否相符,月终应与会计核对帐帐、帐实是否相符,如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调帐。

第三十五条、财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的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如有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十六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七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八条、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九条、每月的20日为工资工资发放日,工资由行政部门负责核算并编制表格,交由财务部审核并呈送总经理审批后,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

第四十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管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送总经理审批,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四十一条、无论何种汇款,都必须填写《付款申请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主管、

会计主管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签字。

第四十二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销售发票管理

第四十三条、对外销售开具发票的规定

1.发票由公司财务经理或会计专人办理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业务。

2.发票上的客户名称,要依据客户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单位全称为准,不得写错别字,不得写单位简称;客户为自然人的,要如实填写姓名。

3.发票由业务员亲自送达客户,须向对方索取签收证明,并有收到人签字和单位盖章,该证明要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门,附发票记账联后入账。

4.所有对外出具的发票,均得经办人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登记。

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外,还要遵守以下规定: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象仅限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对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须提供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在税务机关备案的单位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名称和银行账号。并由业务人员填写《开票申请单》经业务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审批后,交票据管理人员填开。

3)对于增值税发票上的记载事项有变动的,客户要及时提供变更证明,以利业务结算;变更证明要即及时作附件入账或归档管理。

出具的《销售退回及折让证明单》(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粘附在红字发票存根联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并按照退回单据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附红字记账联外,其他联次均不得撕下) 编制通用记账凭证,并在红字发票存根联注明原兰字发票及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存放地点。

第四十五条、接受发票的管理规定

1.接受发票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违反发票管理的处罚》的条款进行审核。

2.接受的发票要依实际交易的金额为准,票面要整洁,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盖章清晰,手续齐备,计算准确,并与所附的其他资料相符。

3.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名称要与关于该单位的往来款项的单位名称,及提供发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如果名称等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对方一定要提供变更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作附件入账或存档备查。

5.接受发票要根据业务的性质和实际情况索取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以降低成本、费用;对无法提供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或无资格提供该类发票的单位,可以让其提供无抵扣作用的发票,但要以扣除税额后的金额结算。

6.业务人员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发票后,应及时办理实物入库、票据入账手续,不得拖延,暂时无法完成货物品质鉴定的,可先办理入库、入账手续,但须通知财务部门暂不作为付款依据。

7.运输行业专用发票。列支装卸运输费必须取得“运输行业专用发票”,“运输行业专用发票”是指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各类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货物代理业的发票和定额发票不予抵扣。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按照结算金额的7%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

8.无法按规定取得合法发票的,应向当地税务局要求代-开-发-票,并征询当地税局抵扣应当具备的条件,全项详细填写。

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四十七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八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九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五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第五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濠江区教育系统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濠江区教育系统会计工作职责》和《濠江区教育系统出纳工作职责》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制定本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俭,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团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俭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职责。

第二条:本校财务工作理解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节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

第一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二条: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第三条: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学校班子团体决定,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会计工作职责。

第一条: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第二条:负责工会财务、帐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做好工会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第四条: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景,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善措施。

第五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帐、记帐、报帐工作,全面、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会计资料,及时为领导决策供给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四节出纳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在主管校长和主管主任的领导下,从事学校资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条:认真学习,应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育人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合作意识。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爱岗敬业。

第三条:认真学习、掌握并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及学校的财务工作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第四条: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及时认真做好经费、存款及其它各项费用的现金和转账的收付工作。对违犯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权并应坚决予以抵制。

第五条:在办理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如有差错,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纠正。

第六条:根据每一天发生的收付凭证,分别现金和转账,及时按科目记好现金收付账,银行存款账,核对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金额。做好现金收付日结单,月终做好结账工作。

第七条: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第八条:认真管好各项单据凭证,印章和钥匙,严守各项数字机密。

第一条: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

第二条: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经办人应及时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资料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齐全和清晰,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物品申购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及财务负责人是否同意报销等。出纳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

(4)月末,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类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总务处履行财务职责,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3、学校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的政策,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坚决制止。

4、认真全面地做好开学前的预算,期末的决算,计划使用经费。

5、做好财务各类账目,合理安排好学校各类开支,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

账款相符,专款专用,手续严密,内容真实。

6、严格执行各项审批制度,各部门购置物品前须填写“学校物品申请(购)单”,经。

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

7、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物资料,定期归档。

8、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政策,坚决抵制违反财务制度的各种行为。

9、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

二、关于经费民主管理的若干规定:

1、经费预决算每年一次进行校内公示。

2、定期、不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3、各部门的各项收费必须填写“学校部门收费申请单”后才能按规定进行,以保。

障职能部门依法收费和做到阳光作业。同时各部门收费需履行好接受财务审核的义务。

4、购置货物票证,必须是统一发票。

5、每年举行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对财务运行情况进行通告并审议。

6、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财务活动集体研究决定。

7、现金报销,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和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报销。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行为,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原则是: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有效落实;促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有序进行;正确处理国家、举办者、出资人、学校和受教育者的经济利益关系。

第三条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保障财会工作的有序开展;合理编制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民办学校财务状况和办学活动情况。

第四条 民办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并由民办学校实施“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民办学校尽可能独立设置财务科(室),统一管理民办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制定财务规章制度,编制财务收支预算,集中管理民办学校的各种资金。民办学校不得在财务科(室)之外设置同级的财务机构。没有设立财务科(室)的要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

第五条 民办学校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由校长提名,经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下同)批准后任命,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民办学校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制度,决策机构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同时被聘任为民办学校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六条 民办学校预算是指民办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经费支出需要编制的综合性财务收支计划。年度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民办学校的收入预算,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参考本年度维持民办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要求,概括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

民办学校的支出预算,应根据民办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的需要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首先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性支出,统筹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第七条 民办学校预算的编制应当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八条 民办学校必须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方法和审批程序。

民办学校校长负责组织财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拟订年度预算,由学校决策机构审核,报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预算一经备案,对民办学校的业务活动具有约束力。未经规定程序原则上不得改变。

第九条 民办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时,在确保人员工资和教学所需经费的前提下,由民办学校财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民办学校决策机构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调整实施。

第十条 收入是指民办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

第十一条 民办学校收入内容: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民办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民办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民办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民办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民办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二条 除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收入外,为民办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如伙食费等)和代收费,不列入学校收入。服务性收费根据非盈利原则,按实际服务成本收取。代收费采用按学期收取,定期结算,不得挪作它用,按实列支,多退少补,并须每学期向学生公布收支情况。

第十三条 民办学校各项收入都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确保及时足额收取,全部纳入民办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民办学校不得自行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禁止隐匿、截留学校收入或抽逃办学资金。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支出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根据“确保必需、突出重点、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民办学校全部支出应当统一分类、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民办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指民办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经营支出指民办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民办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指实行收入上缴方式的民办学校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第十六条 民办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和经营活动中,应当根据收入与支出相匹配的原则,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十七条 民办学校要加强支出管理,并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的内部控制,并将内部管理制度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项支出不得虚列虚报,也不得以计划数或预算数代替。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1、学校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计划,量入而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每一张原始单据要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严禁白条入帐。

2、学校的财务人员必须坚持财务工作制度,坚持会计原则,履行会计义务。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财务人员要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正确行使会计职权,不徇私情,拒收拒付乱收乱付的条据。

3、学校勤工俭学财务人员负责做好商店、食堂的核算记帐,把每天的商店、食堂的收入交到学校财务室,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由学校财务室给勤工俭学拨一定的周转金,商店和食堂需要购物时,由勤工俭学财务人员把条据分类整理好,每张原始票据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开财政内部票据,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划拨款。勤工俭学财务人员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做好商店和食堂票据档案的管理。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4、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经费入户,杜绝坐收坐支,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经济制裁。

5、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教委下发的代收代办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管好用好代办资金,严格禁止乱收乱支。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学校建设,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理财水平,结合中永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出纳要分设。由一名社区分校工作者兼任会计、一名社区学校专职工作者兼任出纳。

二、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社区学校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建立健全账簿。社区学校各分校要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全面、准确、完整的反映社区学校经济活动情况。

三、严格执行“帐款分离、日清月结、收支审批、定期审计”制度。帐、款、物实行专人管理,原始单据和收据须由经办人、各分校负责人、校长三人以上签字方可报销,禁止使用白条下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必要时可向街道办事处或区有关部门反映。

四、严格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1000元以内的经费开支需由各社区分校负责人审批;20xx元的开支须报社区学校校长同意(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备案);20xx元以上的开支须经社区学校教育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同时备案。

五、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学校应成立社区学校财务监督小组(社区学校教育委员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监督小组成员),财务监督小组审核财务收支凭证,检查监督财务计划、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物资管理、财务公开情况,听取和反映群众对社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社区学校财务监督小组每半年要对帐务账目进行一次清理审查,要及时公布清查结果,并上报龙湾区社区教育委员会备案。

六、掌管社区经费的社区学校正、副校长和各社区分校工作负责人离岗时要接受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七、社区学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及保管制度,明确管理的责任人,做到帐,款,物相符,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财务制度》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报账员必须热爱财务工作,坚持原则,熟悉财经纪律与法规,责任心强,乐于为教师服务,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办理学校的财务收支事宜,负责逐日记好现金出纳账(内容摘要应作详细记载,校长未审批的、违反财经纪律与法规的发票有权拒付),负责记好本校固定资产账。

二、校公用经费应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开展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教师培训费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规定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开支。

三、各校每期收费,由学校汇总后上缴区财政,从区财政拨回后学校方可使用。学校一切财务收支由报账员统一办理,教职工个人在未受校方委托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办理任何收支事宜。学校一切收入必须及时如数入账,不准私设“小金库”。如发现设有“小金库”,追缴现金及支出款,并对第一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学校一切开支本着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开源节流。对教师极为敏感的开支,事先要在教师会上征求意见,如时间不允许,事后必须向教师加以说明。学校平时开支。

五、学校要将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六、报账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审批后的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七、学校开支所取得的票据必须为正规税务票据,发票填写内容必须完整(单位名称、日期、摘要、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三章齐全(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批人)。所取得的发票涂改无效,手续不全、大小写不符者一律拒报。

八、禁止一切促销征订活动进校园。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辅导教材,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

九、以上管理制度与上级管理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经济行为,树立廉洁治校意识,预防职务违纪、违法及其犯罪,保证学校经费合理使用,推动学校和谐快速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资金收入学校所有资金收入由财会人员统一收取入帐。

二、计划用款各部门按照资金轻重缓急程度上报用款计划,本月25日前上报下一月的用款计划,财务科统一汇总报校长室审核上报,没有用款计划项目不得安排用款。

三、发票审批发票先由经手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科复核,然后报分管部门领导审核,经校分管领导和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四、物资采购购买物资先由部门负责人书面申请,经校领导批准(报销附后),物资采购在20xx—10000元由学校组织集体采购;10000元以上由学校组织工会、教师代表并邀请教育局纪检人员参与购买,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上报政府采购中心批准或集中采购。

五、工程施工工程施工由学校邀请县纪委、教育局纪检领导和职工代表参与投标或议标,工程造价3万元以下,在县纪委、教育局纪委指导下,由学校组织人员验收评审,3万元以上报县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定价。工程经费管理,3万元以上项目需报县财政局评审中心审计,金额较大的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审计,未经审计(或在审)的项目,预付工程款严格控制在预算的70%以内,待审计结束后按审计价结算。

六、合同管理学校在签订经济类合同时,根据类别邀请县教育局监察室、审计室等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参与并在合同上鉴证签字;各类投标准备阶段,标书制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严控非诚信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投标、开标及相关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付款按合同规定履行。

七、借用公款教职工因公出差或外出物资采购借用公款(教职工500元以下、管理人员1000元以下不预借公款),回来应立即办理报帐手续,在一月内未及时报销结账,财务科将从工资中直接扣除;个人因私借款金额不超过个人月工资50%。

八、资料征订教辅资料征订先由年级学科组审核提议,经年级分管领导及校领导批准,报销时附相关合同,手续不齐全的不予报销。

九、加班补助加班先由部门负责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按周结清;加班补助按相关工作量确定。

十、职工探亲与配偶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未婚职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亲的待遇,已婚职工每四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亲的待遇,但不包括岳父母、公婆的规定,职工探亲路费凭票按实报销(不含打的费),但不得报销火车卧铺票和飞机票。(参照苏财行[1981]89号文件)

十一、校产管理学校财产由后勤处统一管理,各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调动或处理,凡报废资产须书面申请,经后勤处上报校长室批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由后勤处处理。各级部办公室、教室、各处室内资产实行谁使用谁保管,每学期结束进行检查,损坏、丢失按当时现行价格赔偿。

十二、财务公开学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定期进行民主理财,审查学校各类财务账目,做到民主理财,账目公开,严禁违规开支,杜绝浪费。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学校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学校经济效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校财务人员设专职会计员、出纳员、收银员、仓管员。

第三十条会计员

在经理的领导下,有权和必须监控出纳、收银、仓管的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第三十二条财务人员必要时应签订岗位责任书和劳动合同,保持相对的稳定。财务人员的任命、招聘、调动和离职,必须经部门经理审查批准,办理交接手续。擅自离职者,扣发工资并追究法律的后果责任。

第三十三条不称职的财务人员可由部门经理提出辞退请求,直接决定办理交接手续后予以辞退和调联动。

第三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守本单位的财务秘密,努力工作;遵守本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为学校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报销流程

注:1、发生的经济业务付款金额在100元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签字后即可报销;100元以上的必须由部门经理及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借款流程

注:

1、借款金额在500元以上时,借款人须提前2天通知出纳,以便备款。

2、借款金额在100元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100元以上都必须由部门经理签字及总经理签字。

3、未结清上次借款前,不再予以借款。

收款流程

记帐流程

资产管理流程

第三十五条为适合资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收入,活动经费、员工工资、借款、报销等都不可以在收入中直接支出。

第三十六条学员的缴费收入,由收银员(程柳金、梁杏兰)负责代收保管。

出纳员必须每天把招生组的学费收入点算准确,与收银员交接时互相签字登记。

第三十七条收银员和出纳员必须认真点钞、验钞,事后发现短款或收取伪钞的,由当事人照额赔偿。保险箱内也不允许存放超1000元。如若超标并被盗,由直接责任人照额赔偿,部门经理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出纳工作必须凭有效凭证,办理审批手续,并要有领导和经手人签名方可支款登记。无经理、会计、经手人签字认可的支款,一律无效。每周应把所有的单证交给会计员审查登帐。

第三十九条出纳员必须设置《现金日记帐》及《银行存款日记帐》,逐日、逐项分别登记入帐,发现帐帐不符或帐款不合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更正。

第四十条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借款。搞宣传活动、招聘等确实需要借款的,应手写借据,征得部门经理同意,方可借款。先斩后奏无获准借款的,由出纳员承担后果。所有借款必须从本月发放工资时一次性扣还,前欠不清,后不再借。

第四十一条借款、报销等支出低于100元的,可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如果在100元以上的,必须由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核准,出纳方可支款。

第四十二条如一次性支付500元以上费用时,必须提前通知出纳员。

第四十三条发放辞职员工工资时,必须由总经理、部门经理、后勤部签名方可发放。

第四十四条购入学员教材、饮料等,仓管员凭购货单,清点购入的教材及饮料,确认无误后,填写入库单给财务部,方可登记入帐。会计分品种、规格记数量和单价及总金额。仓管员分品种、规格记数量。月末时,将各自的进销存数据进行核对。

第四十五条如发现购货单与实际来货不一致时,应及时与采购人员核对,更正处理。

第四十六条仓管员必须凭学员收款收据方可发放教材书。

第四十七条仓管员应建立库存商品的明细帐,做好库存商品进销存记录。

第四十八条每月末仓管应对教材书、饮料分别进行盘点,详细填写盘点表,包括品种、规格。盘点结果必须与帐面数进行核对,如有盈亏现象,应查找原因,作出结论,再由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第四十九条加强库存商品的管理和监控,如发生丢失,由仓管员负责;

第五十条每季度由后勤部、财务部组织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第五十一条办公教材/文具的采购本着价格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按实际需要统一采购,并指定专人兼职保管发放。领用时按人登记。员工离职时如数交还(除耗用品外),欠交物品的,从工资中扣回其物品价值。

第五十二条水电费的开支须凭有关部门的收据报销,并一定要附上当月起止的用量记录、单价,以便核查分析。

第五十三条加强电话通讯管理。私人电话、声讯电话杜绝打,无关重要不该打。

第五十四条业务招待费是指开展经

营需要与有关政部门发生的公关费,应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开支,不得铺张浪费、更不得虚报弄假。餐饮招待报销时,应注明事由、单位、个人姓名、人数,以便监察审查。

第五十五条费用报销需凭有效证据,由经手人签字,经负责人审批,由会计员审核无误,再由出纳员支付。如发现虚报多报重报的情况,按报销金额10倍予以处罚当事人。

第五十六条会计员必在每月六日前上报会计资料

第五十七条会计资料上报内容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库存商品进销存明细表

营业收入汇总表

管理费用明细表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细则

1.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2.制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健全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网络。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自上而下形成管理网络,责任到部门、人。

3.制订完善的卫生制度,卫生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食品(成品)留样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4.实行岗位责任制,单位设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制度,检查时随带记录薄(表),对各部门的卫生情况作较详细的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卫生工作与考核经费挂钩。

5.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教育。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的培训计划,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进行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规、卫生知识教育和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卫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培训证,每年体检一次,合格者方可上岗。

2.必须穿戴浅色清洁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专间操作人员应规范佩戴口罩,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3.食品从业人员在操作前和接触不洁物品后,应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

4.操作食品时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不得出现与食品加工无关的行为。

5.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三、食品加工卫生制度

1.所有原辅料投产前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投入生产。

3.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专用包装间,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4.生产加工用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擦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用的工具、容器必须消毒。

5.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时避免交叉污染,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用具要明显区分,不得混用。

6.经常保持生产环境整洁,班前、班后必须清扫,不得堆放杂物、垃圾。

7.不用非食品袋及容器存放食品及原料。

8.保持贮存场所清洁,库房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做好防鼠、防虫、防蝇及防蟑螂工作。

四、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库存食品台帐项目清楚,标明进货日期、保持期、数量,做到先进先用、易坏先用。

2.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3.散装易霉食品勤晒,储存容器加盖密封。

4.肉类、水产、蛋品等冷藏储存,并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5.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6.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持期限的食品。

五、食品冷藏卫生制度

1.根据食品工业的种类选择冷冻或冷藏法保存食品。动物 —3—

性食品应置于冷库或冰箱中保存;果蔬类食品、随即要用的食品应置于冷藏箱内,在4℃左右温度下短期保存。

2.冷库或冰箱应经常检查制冷性能,由专人负责定期除霜和除去冰块、清洗和消毒,使其保持整洁,无异味、臭味。

3.进出食品应有记录,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己腐败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入冷库或冰箱内保存;己解冻的食品原料不宜再次冷冻。

4.冷库中的种类食品应分开存放,生熟食品不得混放;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冷冻或冷藏。

5.保证冷冻、冷藏设施正常运转,贮存温度符合要求。冷库或冰箱因停电或故障导致储存的食品解冻,在重新冷冻前要进行清理。

六、环境卫生及除“四害”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室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老鼠孽生,防蝇、防鼠、防尘及灭蟑螂设施有效。

3.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无积水。

4.营业场所整洁、无灰尘,墙壁、门窗及天花板无霉斑,无涂层脱落或破损。

5.有油烟排放设施,并保持排气罩清洁,不滴油。

七、熟食间卫生制度

—4—

1.制作熟食做到专间专人,专用刀具、案板、容器、抹布、衡器。

2.每天清洗两次,每周大洗一次,做到无蝇、无尘、无杂物,玻璃光亮、环境整洁。

3.做到刀板、容器、衡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清理消毒。

4.操作人员个人卫生须做到四勤,穿戴洁白工作衣帽,操作前洗手消毒。

5.熟食勤烧、勤销,做到当天烧当天销售,过夜隔市回锅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

6.销售熟食做到售货人员与操作人员分开,售货人员的手不准接触熟食,包装材料要符合卫生要求。

7.工具消毒要求:碱水洗、清水过、消毒水消毒。

8.熟食间内必须有配备空调机和紫外线灭菌灯。

八、饮食卫生制度

1.加工前应检查食品原料卫生质量,不合格原料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得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及其他违禁食品。

2.熟食间(冷菜间)做到专室、专人、专用刀板、抹布、容器及餐具都应生熟严格分开。

3.接触熟食的冰箱、刀板、抹布、盆、秤及操作人员的手必须清洗消毒。

4.厨房用工具、容器等使用后及时清洗、厨房环境保持整 —5—

洁。

5.熟食品应烧熟煮透,当餐未用完的食品应及时冷藏,隔餐隔夜及外购的熟食品应先回锅再出售。

6.操作人中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注意生熟分开操作,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九、食品原料采购制度

1.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销售发票,批量采购索取卫生许可证同批次的食品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并记录在案。

2.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3.计划采购,不积压。

4.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2)未经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十、消毒卫生制度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餐后立即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6—

2.负责餐具消毒的工作的专职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

3.餐具清洗消毒必须严格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

4.餐具消毒应达到下列要求:

煮沸:餐具浸没水中煮沸5 分钟;

蒸汽:流动蒸汽持续10 分钟;

药物:在规定浓度下浸泡3 一5 分钟。

5.消毒完毕的餐具、茶具应立即贮存于清洁的专用保洁橱柜内,防止再污染。

6.清洗消毒水池不得与其他用途水池混用。

7.泔脚、垃圾应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学校饮食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采购员岗位责任制

1.采购食品时应向供方提出质量要求,并且查看食品质量,索取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

2.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不能采购。

二、验收员岗位责任制

1.检验所购食品有无合格证或检疫证明。

2.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不验收。

3.验收记录妥善保存以备查考。

三、仓库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1.做好食品数量、质量,进、发货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2.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挂牌注明食品质量及进货日期。

3.散装易霉食品勤晒,储存容器加盖密闭。

4.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储存。

5.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消毒药品等有强烈气味的物品,不能与食品同库储存。

6.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

7.冰箱、冷库要经常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等及时处理。

9.做好防鼠、虫及防蟑螂工作。

10.分工包干定期大扫除,保持仓库室内外清洁。

四、粗加工岗位责任制

1.清洗加工食品先检查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不加工。

2.肉类、水产品等易腐败食品不落地存放。

3.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洗过水产品的冲刷干净后才能洗肉类食品。

4.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洗后无鳞、鳃、内脏。

5.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和头、爪。

6.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洗后无泥沙杂草。

7.食品盛器用后冲洗干净,荤素食品分开使用。

8.加工结束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五、配菜岗位责任制

1.检查食品质量,腐败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

2.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冲洗干净。

3.特用食品洗净或上浆后放入冰箱保存。

4.工具用具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5.食品容器、盛器清洁,点菜牌、木夹子等不接触食品。

6.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抹布、刮洗干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7.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半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

8.配菜结束拖清地面,工具、用具清洗干净,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六、烧煮烹调岗位责任制

1.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食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

3.隔顿、隔夜、外购熟食回烧后供应。

4.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勤洗刷炒锅。

5.烘烤食品受热均匀、蜜糖、麦牙糖使用前经消毒处理。

6.擦拭生、熟食品的抹布应分开,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布揩。

7.根据用膳人数计划烧饭,剩饭摊开用纱布盖好。

8.工作结束调料加盖,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扫洗刷干净。

七、冷盘配制岗位责任制

1.熟食卤菜先检查食品质量,原料不新鲜不加工。

2.食卤菜当日使用当日加工,售多少加工多少。

3.进冷盘间先洗手消毒,更换清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

4.操作熟食前先将刀、砧板、台面、称盘等进行消毒。

5.操作过程中注意刀、砧板、抹布和手的消毒。

6.冷盘现用现配、隔顿隔夜的熟食、冷盘,不能再作卤菜令盘供应。

7.卤食装盘后不交又重叠存放。

8.销售熟食用工具取货,手不接触票证。

9.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带入熟食专间。

八、餐具消毒岗位责任制

l.当天收回餐具,当天清洗消毒,不隔天隔夜。

2.餐具清洗消毒应按物理或化学消毒各自的顺应操作。

3.水不开、蒸汽温度、药物浓度不够不消毒。

4.消毒后的餐具放于保洁橱内,防止再污染。

5.洗消完毕将洗碗消毒池及其他清洗消毒设备冲洗干净。

九、制作点心岗位责任制

1.原料经检查挑选,发霉、虫蛀、变质原料不用。

2.操作前用肥皂洗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3.制作点心前将刀、案板、棍棒、食品容器等清洗干净。

4.馅心用多少加工多少,剩余馅心放入冰箱储存。

5.鲜蛋经清洗消毒后使用。

6.添加剂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使用。

7.裱花蛋糕在专间内进行,工具、用具严格消毒。

8.工具、用具、容器、盛器生熟分开,成品容器专用。

9.成品放入清洁的食品橱内,做到防蝇、防尘、防鼠。

10.工作结束将刀、案板、面缸、食品容器等到洗刷干净。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为预防疾病传播,保证广大师 生利益,确保师生就餐安全、卫生,避免损害师生健康,制订 食堂炊事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基本要求。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咳嗽、腹泻、发 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 上岗。

四、积极响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安排,学校组织每年一 次的健康检查,发现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予以请退或调离岗位。

卫生检查制度

为确保师生健康,防止食品污染,积极贯彻《食品安全法》, 努力创造一个环境整洁、餐具清洁卫生的良好餐饮氛围,特制 订本制度。

1、全体员工应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保障全体 就餐师生食品供应的安全卫生。

2、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必须穿工作服,戴上工作帽,佩好胸 卡,做到衣冠整洁、指甲干净,勤洗手、洗澡和理发,勤洗衣服 和被褥,勤换工作服和毛巾。

3、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严禁在操作间内吃东西、抽烟, 严禁随地吐痰或擤鼻涕,也不应该挖鼻孔、掏耳朵、剔牙齿,不 许对着食品打喷嚏,烹调间和熟食间人员在操作时,不准带戒指 等手上的装饰品,私人物品不得带入操作间。

4、食堂内部保持日清洁,做到一日三扫,餐餐清,坚持每 周六下午进行一次大扫除,堵塞卫生死角,坚决消灭苍蝇、蟑 螂、老鼠。

5、每周进行不定时检查,对检查出来的有问题的员工,与 奖惩制度挂钩。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卫生制度

一、采购人员必须经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取得健康证后才准上岗。

二、选择证照齐全的供应商,从正常渠道进货。

三、不采购“三无”食品、超过保持期食品及变质食品。

四、批量采购和异地采购食品,必须向供货方索要该食品 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如畜禽肉的检疫合格证, 且食堂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五、采购要严格进行感官、包装标识、新鲜程度等逐项检 查、检验,确保合格。

六、以销定购,新鲜蔬菜、鲜保水产品不隔天采购。

七、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污染。

八、严格验收,以食品卫生和各专项标准为要求,不符合 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坚决拒收。

粗加工及切配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堂管理,规范食品原料粗加工操作程序,制订本 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食品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 规范粗加工操作程序。

2、食品原料在粗加工之前,必须进行感官检查,发现变 质、腐烂的原料不能加工。

3、原料粗加工时必须按先洗后切的原则进行操作,对蔬菜 类清洗必须做好除毒处理,具体方法:用食用碱液(0.5%食用 碱)或淘米泔水浸泡半小时后清洗。

4、对易吸污的原料,如:肉类、水产类、家禽类等荤菜原 料必须按规定存放在底部密封的容器内。

5、原料清洗时,必须按分设的水池(蔬菜池、荤菜池、水 产池)内清洗,不得荤蔬混洗。

6、清洗后的原料必须按规定的容器内存放,沥尽水份,放 入净菜货架待烹饪加工。

7、原料切配时,必须将砧板、刀具、切配台面清洗干净, 以免细菌交叉感染。

8、严格按切配要求进行切配加工,确保切配质量。

9、蛋类原料在加工时,必须先将外壳清洗干净。

10、粗加工后的原料严禁着地存放,预防地面污染。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堂管理,提高厨工的技能,保障食堂的健康发 展,特制订本制度。

1、厨师必须具备相应的食堂卫生知识和烹调技术,严格操 作规范。

2、厨师在原料烹饪前,必须对所要加工的原料进行感官检 查,发现原料异味、变质、腐烂严禁进行烹饪加工。

3、厨师必须掌握烹饪原料的质量和火候,把握最佳烹饪 方法。

4、对冷冻食品加工,必须彻底解冻后再进行热加工,加工 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的食品,其中心温度 不低于70℃。

5、在烹饪过程中,厨师必须掌握原料下锅的先后顺序,以 免菜肴有生有熟,加调味品时,应掌握适当时候和最佳的火候, 把握最佳口味。

6、加工好的熟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都 必须直接进入熟食间或备菜间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7、需冷藏的熟制品都必须用有盖的容器或用保鲜膜。

备餐间卫生制度

一、进行打餐时需专人操作。

二、进备餐间前应洗手消毒,穿戴着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 进备餐间。

三、清洗、整理和烧煮熟食,须在外间进行。

四、分餐时须检查菜肴的质量,凡质量不新鲜或隔夜回锅食 品不得外卖。

五、备餐间内应注意个人卫生,不能戴戒指、留长指甲, 不 在专间内吸烟、吐痰。

六、定期进行空气消毒,15平方米以下的安装30瓦紫外线灯管一支,灯距地面2-2.5米左右,每餐前照射不少于30分钟。

预进间工作制度

1、预进间是专为员工进入熟食间前二次更-衣、洗手、消毒 设立的场所。

2、每位在餐厅窗口售菜打饭的员工必须备有一件专用的洁 净工作衣放置于预进间内。

3、员工二次更-衣程序:更-衣洗手消毒上岗更-衣。

4、员工的普通工作衣与洁净工作衣必须定位分开放置,避 免污染。

5、预进间由专人负责,每餐开饭前进行空间与衣物表面的 紫外线消毒,每次30分钟。

6、餐厅每位员工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食品留样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工作。

二、设置食品留样专用工具,包括留样冰箱、留样盒等。

三、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 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 于100g。

四、建立留样登记制度,各餐次的菜肴必须按日按餐登记 清楚留样日期及时间、菜名、留样人。

五、留样食品应按时销毁,并有记录。

六、留样食品不得再继续食用。

面点加工卫生制度

一、烘烤食品受热均匀,使用的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 标准,并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 柜保存。

二、面点成品放在经消毒的清洁容器内,并存放在专用熟 食橱内,做到防蝇、防尘、防鼠。

三、一作结束将刀、砧板、容器、用具、台面、发酵面缸 等食品制作设备洗涮干净。

四、面点工作人员根据当天点心加工量,每天到食品仓库 领取面粉等原料,加工后剩余原料放在容器内,加盖保存。

五、有渗出性皮肤病员工不得从事面点加工工作。

六、用于制作裱花蛋糕的操作间应设置空气消毒装置和符 合要求的更-衣室及洗手消毒水池。

库房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堂工作规范化管理,确保食堂工作井然有序, 特制订本制度。

1、仓库管-理-员应公私分明,廉洁奉公。

2、严把入库物品的质量、数量关,严禁以次充好,详细清 点入库物品的数量,核实后在入库单上签名。

3、食品存放整齐有序,分类贮存并贴上标签。半成品及原 料应分开存放。

4、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

5、库内保持通风干燥、整洁,做到无霉斑。

6、所有存放在库内的食品,都应存放到货架或搁所上,离 地、离墙各10厘米以上。

7、经常性检查食品,发现过期食品及时清仓、汇报,同时 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清理出库,物品用完及时通知采购。

8、所有物品不管大小,进出仓库都要验收、登记、造册, 做到进出帐目清楚,盘点及时正确,做到日清月结。

9、严防偷盗,及时检查,注意安全。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为了保证食堂餐具用具使用卫生、安全,保障师生的身体健 康,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制定食堂餐具用具清洗消毒 制度。

1、食堂餐具用具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

2、食堂餐具用具每班用后应洗净,保持洁净,清洗时做到 “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的操作程序。

3、蒸气消毒时,蒸气温度必须达到100℃,消毒时间不少于 15分钟,用沸水中煮15分钟。

4、经过消毒的餐具用具应存放在注明“已消毒”的柜内, 存放整齐,避免与其他杂物或未消毒过的餐具用具混放,防止其 重复污染,并对存放柜经常进行消洗消毒。

5、生熟砧板、菜刀分开,以免交叉污染。生菜砧板、菜刀 用后清洗干净放置整齐,用前再清洗。熟菜砧板、菜刀用前必须 用酒精消毒。

6、熟食间内的紫外线灯坚持每天上、下午开两次,每次半 小时。

7、消毒员工必须坚持餐餐消毒,确保餐具用具卫生安全, 并把消毒餐具、消毒时间逐一登记。

除害灭虫管理制度

1、响应政府社区成立爱卫会,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约 每年五月至十月)

2、厨房、仓库外向开启门需包高为60厘米铁皮防鼠害。

3、厨房地沟设铁丝网防鼠。

4、每月开展一次灭鼠、四次灭蟑活动。

5、每年4-10月营业日里坚持每天灭蚊虫、苍蝇活动。

6、整理收集爱国卫资料,记录除害灭虫情况。

7、保持餐厅周边环境卫生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8、厨房、备餐间保证安装齐备的灭蝇设施。

9、专人负责除害灭虫管理工作,了解除害灭虫药械的使 用方法,在校医指导下正确投放使用药械。

一、学校食堂承包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掌握必要的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

2、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承包经营的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3、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4、学校食堂应当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5、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6、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否则不得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7、餐饮业经营者必须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8、应当定期检查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9、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10、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好现场,及时(1小时内)报教育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学校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三定一保(定人、定物、定时间、保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责任区,食堂外3米以内列为清洁区,保持干净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桌面、椅子、传递食品的窗口应无油渍、灰尘等现象。

5、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6、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时间不得吸烟。

7、餐厅服务人员工作前后用肥皂及流动的清水洗手,外出办事须脱下工作服、帽。

8、餐厅服务人员必须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9、餐厅服务人员患“五病”及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调离岗位。

三、学校食堂承包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加工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2、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防水、防滑、具有一定坡度。

3、烹调加工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4、烹调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工作时间不得吸烟。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5、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不得加工出售感观异常或腐败变质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6、熟制大块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食品烹调后至出售一般不超过2小时。剩余食品必须冷藏,且冷藏不超过24小时,在确认未变质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出售。

7、加工后的熟食品应当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8、所有待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放在指定的台案上,不得放置在地面。

9、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案板、盆、框、抹布等,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及时洗净消毒。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台面、地面,调料瓶加盖放置。

10、有“三防设施,废弃物弃置于污物桶内,污物桶加盖。

11、工作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负责人定期检查各岗位人员操作情况。

四、学校食堂承包餐饮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清洗餐饮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2、餐饮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刮、二洗、三过清、四消毒、五保洁,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3、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再将餐饮具、用具内的食物残渣和油污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最后将餐具置于另一洗涤槽内用流动的清水冲洗干净。

4、洗净后,凡能用蒸煮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进行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控制温度在120保持10分钟以上。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一般为含氯消毒剂)浸泡进行消毒,消毒剂用量及作用时间按说明书。

5、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已消毒的餐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能用毛巾、餐巾擦干,避免二次污染。

6、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

7、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用具不得使用。

8、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五、学校食堂承包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应配备食品留样专用冰箱,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冰箱温度控制在0-6之间。

2、食物留样每一品种不少于100g。

3、食品留样后立即加盖密封(或用保鲜膜密封),在留样容器外贴上标签,标明:菜名、餐次、日期、留样人等。

4、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以上,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5、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要求。

6、建立食品留样台账,做好每餐留样登记,备查。

六、学校食堂承包库房管理制度

1、食堂库房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2、食堂库房必须专人负责,为保证食品安全,库房现时上锁,除管-理-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库。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并做好记录。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4、库房内设置食品架,原料分类摆设,食品原料等应离地35cm,离墙45cm,离棚65cm放置。5、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6、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霉变。7、设置的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8、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抽烟,酗酒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9、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纰漏,将追究库房管-理-员、负责人责任。

七、学校食堂承包粗加工管理制度

活水产品肉质。5、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用专用清洗池清洗,用专用菜板、专用刀进行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6、叶菜类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干净后,用专用案板、专用刀具,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7、根茎类:在洗菜池中清洗干净外皮,需去皮处理的,去皮后再次清洗,然后用专用菜板、专用刀具,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8、配备有盖的污物桶,泔水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泔水桶存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9、负责人随时监督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情况。

八、学校食堂承包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食品原料采购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2、食堂原料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营业执照等,采购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4、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5、采购非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6、采购无法索要生产资质情况的农副产品时,需对方提供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地址等。7、每次采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食后无异常。8、不得采购腐烂,变质,超期,标志不全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和食品。9、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10、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以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九、学校食堂承包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面食制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2、制作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不得加工出售感观异常或腐败变质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3、熟制品应当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4、面食制作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操作前必须仔细洗手,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制作食品。5、工作时间不得吸烟,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6、加工面食品的机械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污物,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面板使用后不得有残留物。7、有三防设施,废弃物弃置于污物桶内,污物桶加盖。

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报告制度

1、学校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报告制度。

2、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及时(1小时内)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4、组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岗,部署各项救治及处理工作。

5、初步报告内容:学校名称、详细起点、发生的时间、人数、主要症状、事件经过、报告人、报告时间、联系电话等。

6、食物中毒事故分级:(按严重程度划分)

(1)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2)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3)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7、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8、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2)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

(3)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4)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5)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6)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7)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8)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9)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为了认真落实上级对食堂管理的要求精神,把学校食堂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将学校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学校食堂监管力度,确保全校教师就餐安全,学校工资的流畅,建立一下制度。

一.建立组织机构

学校食堂监管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二、建立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

1、 严格按时上下班。

2、 上班时间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口罩和工作帽。

3、 在师生就餐时间不得就餐,必须在师生离开食堂后再

统一在食堂内就餐。

4、 严禁从食堂带离任何物品。

5、 如需住在学校住宿的由学校统一安排,宿舍内严禁留宿他人。(尤其是本校学生)

6、 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服从安排,和谐相处。

7、 所有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不得在

校外兼职。

8、 要把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如有违反安全要求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9、 厨房的安全和日常工作统一由厨师负责,储藏室由专人负责,另外再设一个大组长,三个小组长分别管理;大组长管理日常工作(所有的关门关灯、工作安排、协调人际关系),小组长分别负责一楼、二楼、小学。

10、 每周由大组长组织会议一次(总结上周工作和安排下周工作),每周跑步两次由厨师负责。

11、 严格请假制度。

12、 各项工作都由专人负责(留洋、卫生等),各自一定坚守自己的工作。

13、 食堂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合同要求。凡是有违反以者,每人每次扣罚一百元。有连续两次违反者作为自动解聘。

(二)、学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从事食品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者方可上岗,工作时要佩戴或随身携带健康证。

2、本制度执行责任人每年组织本单位食品操作人员进健康检查,并掌握结果。

3、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要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如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无证上岗人员,除追究无证上岗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责任。

(三)、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食堂卫生清扫制度,坚持环境卫生清洁制度;

2、主管领导定期检查(每周二到三次);

3、食堂负责人(学校后勤处)自查;

4、卫生领导组成员抽查(不定期);

5、按标准严要求,不留死角;

6、查出问题,立即解决。

(四)、学校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教师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清洁制度不放松,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工作时间不得吸烟;

5、餐厅服务人员出外办事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后用流水洗手;

6、餐厅服务人员上岗必须佩戴有效的健康证。

(五)、学校防投毒措施

1、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校门出入登记制度;

2、严把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各项环节的安全关;

3、烹饪原料专人专管,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

4、厨房内除本单位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能随便进入,工作人员离开时要锁门;

5、定期对教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教职工防投毒意识;

6、各环节由专人负责,学校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预防投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纠正,出现安全事故要追究具体管理人及主管人员责任。

(六)、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七)、餐具,用餐清洗消毒制度

2、确认餐具已洗净后,将餐具置于待消毒的餐具存放架上;

3、将待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消毒设施中消毒;

4、将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

(八)、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

3、所有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

4、食品加工前应检查是否有感官异常;

5、进入烹调间的食品必须洗净,盛装食品的容器必须放在指定台案上,不得放置地面;

6、炸制食品的食用油不得反复使用二次以上;

7、各岗位工作时必须随时清扫地面、案台;

8、废弃物应置于污物桶内并将污物桶加盖;

9、无防蝇窗纱的窗户不得打开;

10、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11、负责人定期检查各岗位人员操作情况。

四、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

利用板报、班会等形式向学生宣传食品卫生小常识,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增长学生安全防范能力。营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氛围,最大限度防止食品中毒事件发生。

五、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本校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学校食物中毒预案。

当共同就餐人员在就餐后的一段时间内同时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时,应怀疑食毒。此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学校食物中毒领导小组长报告,组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教育局、食药监管部门报告,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即到岗,安全事故紧急预案马上启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义务教育经费财务管理,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总校下发的《财务管理制度》,在保运转的前提下,结合我校经济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年初要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预算。每月要编制月份计划,报总校审批,方可实施。

2、学校根据总校安排报账时间,及时报账。报账同时,报下月支出计划,经总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1、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

2、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

3、严禁违反规定,巧设项目向学生收取费用。如统一发动、购买练习册,按人头收取班级活动费,强制保险等。

4、不扣留、挪用各种收费,足额、及时上缴总校。

三、支出管理。

1、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2、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帐、物分开,报账员不兼任档案管理、财务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过程中变通、变造现象,保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

4、因总校取消了小学招待费,需要烟、饮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时,及时到总校联系购买,总校不予购买或不批准购买,则任何人来校不特殊招待。否则谁擅自购买谁付账。

5、培训费报销程序及标准:。

(1)教育局文件——填培训卡——学区校长签字——会计处核销。

(2)县内培训,车费10元,住宿费20元以下(有票据);市内70元以下车费,30元以下住宿费(有票据)。没有统一伙食安排的,市内每天补助5元,市外每天补助8元。

(3)培训回来及时到总校核销培训费,过月单据不予核销。

6、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学校领导积极向总校反映,申请小额备用金,以保证学校急需的临时性支出需要。

1、低值易耗品学校建立明细帐,由学校保管员及时记录、存档。

2、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发生人员变更时做好交接手续,详细盘点。物品非正常损坏或丢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学校物品一律不许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时,保管员、外借人平均折款赔偿。

1、报账员对文件、制度、报表、预算决算及重要合同,定期归档、审查、整理立卷。

2、档案要有目录,并装订成册,防止丢失或毁坏。

财务部门内部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其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内部控制工作,以达到合理筹集资金、参与经营投资决算、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条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1.权力分隔,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不能由一个部门和一个人全部包办,以防止出现差错和弊端。

2.合理分管,实行账物分管、钱账分管、印鉴分管及钥匙分管等。

3.审批稽核,任何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授权与审批,同时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与稽核。

4.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要职责分明,以便任何情况都能落实到个人责任。

5.凭证控制,建立和健全凭证制度及严格传递程序,直到会计资料归档。

6.例行核对,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都要进行例行核对,以保证账证、账账、账表、账物及账款核对一致。

第二章财务收支内部控制第五条实行财务收支预算控制。

1.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各部门要编好月份和年度现金(包括银行)收支预算。

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2.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所属企业要编好月份和年度资金上缴与下拨及业务往来的财务收支预算。

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3.财务部和所属企业财务收支预算汇总,加上公司现金和转账部分,即为全公司的财务收支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凡预算外的财务收支,需单列项目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六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

1.各部门零用现金定额规定如下:生产部××元经销部××元综合部××元工程部××元办公室××元2.对各部门零用现金实行限额开支审核报销办法。

(1)各部门单项支出低于1000元的,先备用现金开支,然后汇总填制“备用金支付单”(略),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附在后面,经本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再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证到出纳处领取现金,以补充部门备用金。

(2)各部门单项支出高于1000元的,不能在备用金中支付,应由用款部门填制“请

款单”,经归口的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部办理预支款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单到出纳处领取支票或现金。

(3)用款部门办妥购置物品验收或付费等业务手续后,应及时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在发票背面要注明用途,有经办人、验收人、主管签字)附在原“请款单”存根联后面,到财务部办理单项报销审核手续。

如预支款与实际支付不符时,应在报销时办理多退款(或少补款)手续。

(4)单项低于1000元的零用金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在月末之前及时报销,不得跨月。

单项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及时报销,不得挂账。

第七条执行按签批金额权限审批付款。

1.2000元以上支出,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2.2000元以下办公支出,由财务部审核批准。

3.专项用途资金支出,在确定的金额内,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

4.因经营需要代收、代付款项,由财务部审核批准,必须坚持先收后付,不改变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则。

第三章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第八条建立会计和出纳职责分工制度。

财务部应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

除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及其他账目。

第九条加强对现金的稽核管理。

所有现金(包括银行存款)业务收入,应凭收入凭证和收入日报表,并经内部稽核和兑换外币。

第十条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

依照有关部门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支出,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农副产品收购、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款项。

其他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批准后方可使用现金。

第十一条严格付款审批和支票的签发。

所有付款均应按审批金额权限及两人以上有关人员办理。

付款支票必须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签章方为有效。

财务和支票专用图章,须分别掌管,不得由一人包办。

不准开“空头票”和“空白支票”,开出支票要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收付款项要通过会计填制记账凭证。

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均须通过经办会计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款凭证,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否齐备后办理收付款,并在收付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第十三条遵守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和银行结算纪律。

按日常3~5天开支的现金需要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额,不准以白条抵库存;企业单位间的经济往来,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准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

第十四条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结账。

现金日记账按币种设置,银行日记账按账号分别设置,每日均须结出余额。

由出纳每日核对库存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是否相符,由会计每月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并调节其相符。

第四章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第十五条长期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1.长期投资项目要在市场预测的基础上,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投资的风险,经过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财务部门要为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履行严格的财务手续,督促、检查项目的执行和效益情况。

2.健全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登记保管和严格记名登记制度。

主管长期投资的部门,要有两人以上的人员共同管理,对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放日期做好详细记录,分别建立登记簿。

除无记名证券外,企业购入的应登记于企业名下,切忌登记于经办人员名下。

3.对长期投资项目做好详细记录,实施定期盘点。

对投资企业,每隔半年(经营年度)清点(清理)一次资产负债和检查经营情况;对非控股企业必须每年检查一次投资收益情况。

对股票和债券投资,由财务部门做好会计记录,对每一种股票和债券分别设立明细账,并记录其名称、面值、证券编号、数量、取得日期、经纪人(证券商名称)、购入成本、收取的股息或利息等。

对个别其他投资应设置明细账,核算投资及其投资收回等业务。

每年至少一次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如长期投资出现亏损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公司视具体情况授权财务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亏损单位或项目进行审计,并据此对亏损予以确认,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短期投资。

1.短期投资业务,要由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业务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办理。

一般按照经办提出—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实际投资—验收登记—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有价证券的会计记录、登记保管和定期盘点等制度可参照长期投资办法进行。

3.短期投资如出现亏损时,公司应授权财务部对业务部门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列亏。

如亏损较大,公司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对外大额存款。

1.对外大额存款业务,由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负责办理。

一般按信用调查—利息比较—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对外存款—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对大额存款利息商定要有两人在场,还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入账。

第五章销货与收款内部控制第十八条销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营业部办理,其他部门及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

销售业务一般按接受订单—通知生产—销货通知—赊销审查—发(送)货—开票—收票结算等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营业部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和市场预测,编制营业收入计划,承接购货客户的“订货单”,通知生产部门组织生产、加工等业务工作。

第二十条销售发票由财务部专人登记保管,营业部负责开票,发出销货通知给仓库发货和运输部门发运或送货。

第二十一条销货业务的货款,应全部通过财务部审核结算收款,在发票上加盖财务收款专用章。

赊销业务应经过信用审查,财务部应相互核对销货发票、销货单、订货单、运货单。

第二十二条由营业部制定价格目录或定价办法及退货、折扣和折让等问题的处理规定,由财务部进行审核监督。

第二十三条销货业务发生的退货、调换、修理和补件等三包事项,由营业部按规定办好业务手续后,凭证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或转账手续。

得兼办。

购货和付款业务一般按申购—订货—到货—验收—付款等程序办理,按合同承付货款有据,拒付有理。

第二十五条供应部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供应计划,对计划采购订货要签订合同或订货单。

合同订单要求条款清楚、责任明确、内容全面。

第二十六条市场临时采购,由使用部门根据需求提出“请购单”,报经供应部审批后办理,较大采购项目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七条所有购货业务须做到情报准、质量好、价格低、数量清、供货及时、运输方便等。

第二十八条采购到货,要由仓库和质量检验部门进行验收,并由仓库保管员、质量检查员及有关负责人在验收单上签章。

第二十九条不论是计划合同订货还是市场临时采购,购货付款手续均由供应部办理。

第三十条到货验收付款后,由供应部请款经办人将审核无误的订货单、验收单、发票账单附在请款单第一联后,经有关业务主管审批,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转账手续。

第三十一条财务部核对从仓库签收的验收单和供应部报销转来的发票账单所附的验收单,以掌握购货业务的请款、报销及在途物资的情况。

第七章生产与费用内部控制第三十二条有关生产业务由生产部负责。

对于原材料的消耗及成本费用的发生和控制,应由生产部和财务部及所有有关部门建立成本责任制,严格管理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三十三条建立严格的领退料制度,按技术消耗定额发料,按实际消耗计算材料成本。

第三十四条加强人事和工资管理,核实工资的计算与发放,正确处理工资及福利费的核算与分配。

第三十五条重视制造费用发生的核算与分配。

注意物料消耗、折旧费的计算、费用项目的设置等是否合法合理。

第三十六条生产成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的计算要真实合理,不得乱挤乱摊成本。

要划清在产品与完工产品和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及各种产品成本之间的界限。

第三十七条对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的项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凭证手续要合规。

第八章存货与仓库内部控制第三十八条加强存货和仓库的管理,建立仓库经济核算,必须做到账、卡、物和资金的一致。

第三十九条对存货数量较大的企业,应实行“永续盘存制”。

建立收发存和领退的计量、计价、检验及定期盘存(每半年一次)与账面结存核对的办法。

其本期耗用或销货成本,按领发货凭证计价确定。

第四十条对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有困难的企业,可实行“实地盘存制”。

第四十一条存货计价方法。

1.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2.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计划价格计价,期末分摊价格差异。

第四十二条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

如一次领用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分次摊销。

第九章工资与人事内部控制第四十三条职工的聘用、解聘、离职和起薪、停薪及工资变动等事项,应由人力资源部及时以书面凭证通知财务部和员工所在单位,作为人事管理和计算发放工资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工资的计算和支付,要严格按照考勤制度、工时产量记录、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

并根据工资总额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正确计提应付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第四十五条对职工的责任赔款,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依据有关法规,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转财务部扣款。

第四十六条领取工资均应由本人签章。

本人不在应由其指定人员或其同组人员代领并签章。

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退回财务部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第四十七条根据成本核算办法,将工资及职工福利,按职工类别、工时产量统计和单位工资标准,合理分配计入产品直接工资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有关账户。

第十章收入利润内部控制第四十八条当期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运输收入、营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销售成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和经营成本相互配比,减去当期应变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后的余额,即为主营业务利润。

第四十九条当期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相配比,求出其他业务利润。

第五十条按规定计算投资收益,对投资收益的取得要合法,确定要符合权责发生制,计算要合规、入账要及时、处理要恰当;对投资损失的计算要合法、正确和实事求是。

第五十一条对营业外收支项目的设置要合法、合理,收支项目的数额要真实、正确,账务处理要恰当。

第五十二条企业利润总额依照有关部门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再按规定的顺序和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的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5年内仍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十一章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第五十四条实行财产主管部门、财产使用部门和财务核算管理部门综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负责制。

1.财产主管部门,系指本公司工程部,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建设和购置、处置和报废等业务。

2.财产使用部门,是指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维修。

3.财产核算管理部门,指本公司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综合价值管理,每年组织清查盘点一次。

第五十五条固定资产的建设与购置,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购建: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增加固定资产的报告,交工程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提出购建报告。

2.审核批准:呈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3.对外订货:由工程部负责对外订货,签订建设安装工程合同。

4.建设安装:由工程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按工程进度付款。

5.验收使用:由工程部组织验收,交付使用部门使用。

6.结算付款:根据固定资产购建报告,以订货、验收单、工程合同、完工交接单、竣工决算、发票收据等凭证单据,经工程部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第五十六条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固定资产的停用、出售或报废处理,均由各保管使用部门提出意见,交工程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理,并报财务部审核后作财务处理。

第十二章分析和考核第五十七条本公司和所属企业,可按照行业的特点,使用下列财务评价指标: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

3.应收账款周转率=赊销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

4.存货周转率=销货成本/平均存货×100%

5.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6.资本利润率=利润总额/资本金总额×100%

7.营业收入利税率=利税总额/营业收入×100%8.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第五十八条本公司和所属各分公司内部,实行分部核算。

核算单位实行自定目标、核定收入、控制成本、责任考核、资产承包及超额有奖的办法。

第十三章内部审计第五十九条公司设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负责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十条公司每年对所属企业进行一次年度例行审计。

第六十一条如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可随时对所属公司进行专项审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财务部门日常管理制度细则

14、按照各工程预算进行工程成本的控制;

15、每月末及时督促各项目部报帐;

16、及时、准确核算各种原始票据,并制单入帐;

17、准确把握各项材料采购、分包劳务合同,按合同执行付款;

18、工程付款依据合同、财务帐、工程预算进行审核;

19、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21、参与业务项目、采购部与材料供应商的结算;

22、认真贯彻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方法,监督执行会议;

23、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相关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一个具有良好运行机制的企业离不开良好的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企业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占据着不可替代的核心地位,它决定着一个企业的生存和未来的发展。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相关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细则,供你参考。

相关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细则范文一

一、会计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进行计账、算 账、报账,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 清晰。

2、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财务计划;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有关说明, 每月 10 日前向公司领导及时、真实、准确地报送会计报表,完整地反映财务状 况,并按季度进行财务分析。

3、负责会计核算,特别对应收、应付等往来账要及时清算和催收;定期对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等财产物品进行盘点,做到账帐相符,账实相符,发现不 符,必须查明情况及时汇报。

4、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和各项财产的登记、核对、抽查与调拨,按规定计 算折旧费用,确保资产的资金来源。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及银行转账票据的收付,不得积压,按时将现金送存银行。

2、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按规定限额执行,不得挪用、不得以 白条抵库、不得坐支营业款。

3、根据会计人员签章的收、付款凭证,按款项的审核批准制度办理收付。

4、开据支票,办理汇款时要按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办妥有关手续,不符合 规定者予以退回。

5、填制有关收入、支出的会计凭证、登记银行存款、现金出纳日记账,保 证账款相符。

6、负责保管未签发的支票,支票本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联。

7、负责职工每月工资、奖金以及各种福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8、结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情况,每月汇总收付款凭证并将凭证交会计登记明 细账。

9、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编制银 行余额调节表。

10、每月底将银行存款余额、营业收入及本月、本年累计额报告总经理及 法人代表。

11、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密码不得泄露及外传。

1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 1、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家具、电器、其他设备等,其 财务管理和计提折旧,由财务室负责。

2、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实物和账表记录相符,核算 资料准确。

对固定资产遗失、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做出适当处理。

3、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有经批准的购置计划;购置时,经领导批准,可借 用限额支票在计划范围内使用。

4、购置的固定资产报销时按财务制度审批程序进行。

四、印章使用的管理 1、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等。

责保管。

2、保管人员必须坚守职责,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不得 私用,不得委托他人代管 3、保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

各类印章只限使用在正式公文、函件上,严禁 在空白介绍信上盖章。

印章使用必须做到用章登记。

五、公司员工差旅费的规定 1、职工因公出差,按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一律乘座汽车、火车,可购硬 卧车票。

如因特殊情况需乘飞机者,必须报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座,否则不予报 销。

2、在途补助。

乘座汽车和火车每人每天按 50 元补贴,乘座长途汽车 5 小 时及以上的,可按在途标准补贴 50 元。

3、员工每人每天按 100--120 元标准住宿,出差住宿按天数计算;副总经理 以上实报实销,所住宾馆不得超过三星级。

4、住勤伙食补贴,每人每天 50 元标准。

5、市内交通以实报实销。

6、公差人员报销差旅费,必须在回公司三天内办理报销手续、缴还预借差 旅费,否则作为挪用公款处理。

六、物资采购规定 1、各部门根据每月物资的消耗率、损耗率进行预测,于每月初编制采购计 划和预算,报财务室审核。

2、计划外采购或临时增加的项目,也要制定计划或报财务室审核。

3、财务室对各部门采购计划和预算进行审核,经审核的计划交行政部门监 督实施。

4、采购价值在 1000 元以上的物品要有 2 人以上共同办理;大宗用品或长期 需用的物资,必须向 3 家以上供应商摸底询价,并签定供货协议。

5、计划外和临时少量急需品,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

6、转账支票结账一般由出纳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准确数字或单据填制转账支 票。

若由采购人领空白转账支票与对方结账的,转账支票必须限额。

七、公文及合同的管理规定 1、以公司名义向外发送的正式文件需经部门经理审阅,总经理签发。

2、以公司名义对内、对外签定的合同,统一由财务室负责办理,并在办理 完毕后将原件分类存档,以便随时备查。

八、财务审批、报销规定 1、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事先拟订支出计划,报总经理同意后,再 由经办人按规定办理借支或报销手续。

2、公司员工报销,需下列审批程序:经办人—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字 —出纳付款。

3、公司各部门所需报销的款项时间不能超过三天,逾期不予报销。

4、公司各部门预支款项,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后自动在当月工资 中扣除。

5、上述开支的必须支出,如果总经理不在,需经电话请示总经理同意后, 方可予以支出,待总经理回到公司后再予补签。

6、员工个人因私借款一律不予批准。

九、 借款管理规定 1、员工因公借款:借款人员凭审批后的《借款条》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 办理完毕 5 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

2、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账,除周转 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3、各项借款金额超过 5000 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4、借款销账规定: (1)借款销账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 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账; ( 2) 借领支票者原则上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理销账手续。

5、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 回。

相关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细则范文二

1、负责银行、现金帐目的登记与核对及日常备用金的提取,严格遵守现金限额保管制度,所需款项及时提取,超限额款项及时交存,及时清理银行未达账项。

b 、隶属关系

财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 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没有办好交接手续的, 一律不得离职, 亦不得中断财务工作。

库存现金不足时向开户银行提取。

3、对现金收付的交易必须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收付款凭证, 并在原始凭证与收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与“现金付讫”章。

5、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暂借的备用金, 必须在出差回本单位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不得以任何形式拖延报销或延期交回多余的备用金, 将公款移作他用, 特殊情况由单位领导同意并说明原因后报财务部批准。

二、应付帐款管理

7、盘盈的存货,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帐户。

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月末销售部根据产品领料单编制产品消耗汇总表,仓库部门编制产品出库汇总表,销售部、仓库与财务部门都要对账并核对相符。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建帐核算,统一提取折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实物管理部门,一份交财务部门,实物管理应保持帐、卡、物三相符。

(三)设备使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设备验收、交付使用、维修、封存、调拨、报废的情况,如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调拨单等,并作好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台帐的登记工作。

(3)业务活动经费由财务部归口管理,公司领导掌握使用,记卡限额并用专项报销单报销。

3、收款方必须提供符合公司规定的发票或收据。

(3)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使用后三日内报帐。

4、督促预算编制的进度;

预算管理委员会将已经最高决策机构审议批准的财务预算,分解成一系列的指标体系,由董事会下达预算执行部门,再由预算执行部门将预算指标分解,逐级下达各基层单位执行。

回款(预收、应收)——每月26起至次月25日,按财务收到款项并确定入帐的金额,计算数额。

(2)预算符合率达到或高于80%为良好。

按月奖励销售部门主管领导及分管预算的有关人员共600元奖金,由主管领导(副总)进行分配。

4、 杜绝开企业名称不全发票:任何人无权把企业名称缩减 至2-3个字。

3、 凡将所开发票重新更改、退票(换名称或换金额),必须写明原因并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退换。

1、 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支出计划,由行政部收齐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原则上由行政部门统一购买并库存,各部门登记领用,并进入各部门的费用。

每月底由行政管理部门向财务部提供有关方面的明细表(经各部门签字确认)。

1、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公司发生的各项开支都必须由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项目、发票张数、报销金额、和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签字、财务会计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分计划内和计划外相关程序总经理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

7、 业 务费用:所有业务费用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

各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业务费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除业务需要以外的个人消费。

业 务招待费须有两人以上签字并注明时间及招待客户名称;加班用餐费须有全体用餐人签字;交通费须注明起始、地点及原因;礼品费须注明所送人名及礼品名称、数 量;快递费单据上请注明客户名称。

所有费用均计入部门成本。

未按规定填写说明或签字的,财务人员应将报销凭证退回并说明原因。

1、 为 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及各事业部-利润中心的经营管理需要,各利润中心的人员收入、福利与所在利润中心的总体效益相结合,具体工资等级由各利润中心按本工资 管理制定拟定。

其中: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本人的业务完成额直接挂钩;非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所在利润中心的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联;根据不同利润中 心的实际情况,条件具备部门的主管(含)以上人员可实行年薪制。

中签批,盖章后 经手人需将签批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

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财务负责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2. 正 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 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 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二十七条 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四十条 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4. 公司需对外单位或个人支付“回佣”时,应实行非现金结算,并及时入账。

确需支付现金“回佣”,经办人须填单说明缘由、依据、标准、金额以及收款人单位、姓名等内容,经收款人签收或旁证人签证,并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章后,方可支付现金“回佣”。

第二十二章 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措施

1、各子公司要重视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控制, 要 按月检查预算完成情况,分析实际与预算的差异,提出有效措施,在日常工作中控制差异,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

遇重大差异或其他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一)单位领导人职责:

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服务。

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

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

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发工资工作。

(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设立财务室(可隶属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下属事业单位各配报账员一名。

(一)会计主管的岗位责任制:

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

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凭证和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按期上报。

5、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发生溢缺,及时处理,保证单位财产账、账实相符(每年于六月)。

6、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对领取的各种票据,要定期与财政进行核对,对领用部门要定期核对和抽查,并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

7、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8、对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财会部门报告。

9、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二)出纳会计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认真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由领导审批,坚持报销凭证“一支笔”审批制度。

4、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不准出借账户,外单位支票不准在本单位套用现金。

5、加强支票管理,领取支票碰到疑难时,须报领导批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

6、对现金、支票、汇票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有效,保险箱密码和钥匙,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轻易交给他人。

7、负责发票、收据的保管,要专设登记簿进行明细登记,做好购入、领用、收缴等情况的记录,并定期对领用部门核对和抽查。

8、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现金发放工作,经常定期轧账,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9、配合会计主管做好账务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处处为方便职工着想,服务工作。

(三)报账员的岗位责任制。

1、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备用金,并确保其安全完整。

2、负责本单位各种税、费的上缴及日常经费开支的报销。

3、组织进行本单位的收费工作,各项收费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公款私存。

4、负责初审原始凭证,分类汇总,填制各种结报凭证,经稽核审核、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5、完成本单位及财务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各单位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借、贷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连续编号。

(二)会计账簿的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备查账。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采用订本式,明细账采用活页式,账簿启用时正确填写好扉页。(三)单位的账务处理程序,采用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

(四)记账凭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五)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

1、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月报: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年报: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行政事业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专用基金收支明细表、决算表及文字说明。

2、以“诚信为本,不做假账”为基本原则,编制报表的要求:真实可靠、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

四、会计内部牵制制度。

1、出纳工作与会计工作要严格分开,分别负责。

2、出纳人员不得兼职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出纳要根据稽核审核后、并按审批制度规定经有关审批人审批后的单据办理款项支付。

5、出纳人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主管应督促及时核对银行往来并检查当月发生的“未达账项”是否属实,存在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找原因。

6、现金保险箱钥匙和密码只能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一旦出纳人员工作调动,要收回保险箱钥匙,并及时更换保险箱的密码。

7、银行支票、印鉴要分开保管,银行支票由出纳保管,印鉴章由会计主管保管,支票与现金需存放于保险箱内。

8、有价证券应由出纳人员专职保管,并在明细账中作明细记载。

9、出纳应做好空白支票的购入、领用工作,支票的签发应交印鉴保管人核对。

10、会计主管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出纳保存的“库存现金”、发票收据和各种有价证券。

(一)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分工。

1、本单位稽核为兼职,由会计主管负责对记账凭证、账簿记录、会计报表和计划预算的审核。

2、稽核岗位直接由会计主管负责。

(二)稽核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是否切实可行,计算是否正确,发现问题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按财务制度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

4、审核记账凭证的编制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5、抽查账簿记录是否符合记账要求。

6、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期上报,发现问题查明更正。

7、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计划预算、凭证、账簿和报表负责。

六、财产清查制度。

(一)财产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债权债务的清查(一年不少于一次)。清查方式采用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每年6月进行;在发生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损失的情况下进行不定期清查,通过清查使账实相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债权债务的清查,对所有往来款项,要加强结算,核对、清理。半年内还没有收到的,必须发函、发信、支电或组织专人催收,防止发生坏账。(三)固定资产清查每年6月进行一次,并与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相核对。发生盘盈、盘亏,要及时处理,保证账物相等,同时,要配合纪检室对在职干部内审时进行资产核对。

(一)本单位财务收支必须坚持经办人签章,有关人员验收或证明,领导或有关人员审批制度。

(二)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由分管领导审核,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再由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经人事局、老干部局批准、定期发放的工资、奖金及办理托收手续的水电、电话费除外)。

(三)各基层单位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限额内开支,若有特殊需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调整部门预算。

(四)预算内、外经费支出数额较大的,须经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必须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财务、会计人员力求稳定,不得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工作。

出纳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完成本职工作以及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核算。

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年;。

2、机器设备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年;。

4、其他设备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账》薄,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账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所有现金收支由出纳负责。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财务部门日常管理制度细则

1.目的 为了规范财务部工作, 清晰界定部门工作职责,根据机构设置方案及相关基 本管理制度,确立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财务部管理。

3. 管理规定

3.1 财务部职能。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能。

3.1.1 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组织制定本公司会计制度, 依据本公司会计制 度建立规范、完整的适应本公司财务管理要求的会计核算体系。

3.1.2 组织制定和不断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财务预算,依据公司全 面预算管理制度对公司财务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核算)

3.1.3 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提供财务分析报告, 监督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预算)

3.1.4 建立内部报表体系,为公司决策和相关部门管理提供会计信息支持。

(财务分析) 3.1.5 依照本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编制记账凭证和各类报表,妥善管理会计 账册档案。

3.1.6 负责公司职工工资、福利的发放。

3.1.7 负责公司各种费用审核和报销事务,组织各部门进行成本控制管理。(工资、福利)

3.1.8 协调与税务部门的关系, 执行国家税法政策, 做好纳税申报工作。(成本管理)

3.1.9 设计内部控制制度,做好日常财务监督控制。(税 务)

3.1.10 有效合理使用资金,协调与各家银行的关系,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做 好融资工作。(内控)

3.1.11 依据政府部门规定和本公司管理要求编报内部和外部统计报表。(资金管理、投融资)

3.1.12 执行各项收费制度,核对水价、用水量、水费,确保水费及时、完 整入库。(内 外报表)

3.1.13 执行材料管理制度,完整记载材料(包括废料)的采购、入库、领 用和出库,负责各类材料的存储管理。(费用管理)

3.1.14 执行各类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提升资产使用效率。(资产管理)

3.1.15 对公司绩效考核工作提供财务支持。

3.1.16 进行年终决算,按照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年度预算的 执行情况作出全面分析和总结。

3.1.1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总结分析)

3.2 工作要求。

核算体系、预算体系、管理报表体系、内控体系 3.2.1 本年度完成公司会计制度制定工作。在执行本公司会计制度的过程中, 密切关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发展变化和本公司业务经营的发展变化, 适时提出 修正议案。

3.2.2 建立规范、 完整的适应本公司财务管理要求的会计核算体系工作要在 年底前完成,并在以后各年度依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

3.2.3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工作在本年度完成。财务部应密切关注该制度 各项规范的执行情况,务求全面发挥其功能。

3.2.4 依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财务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年度财务预算要在上年度终了前编制完成;按季度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提供财务 分析报告。

3.2.5 根据内部管理要求, 年内建立一套内部管理报表体系,重点关注和分 析重要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为公司决策和相关部门管理提供会计信息支持。

3.2.6 记账凭证编制工作要即时完成。各类报表的编制工作,月报要在次月 5 日前完成,季报要在下一季度第一月 6 日前完成,年报要在次年元月 15 日前 完成。依相关制度的要求管理会计档案。

3.2.7 工资于每月底前发放,职工福利按照公司决定的时间发放。及时完成 公司各种费用的审核和报销工作。

3.2.8 强化资金使用的计划性, 密切关注公司重大投资活动的决策和实施情况。协调与各家银行的`关系,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做好融资工作,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提供资金信息支持。

3.2.9 当天工作当天完成,上班时间完不成则加班完成。

3.3 违规行为的处理。

3.3.1 财务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部门领导责令改正: (1)上班期间聊天串岗、玩电脑游戏、打扑克的。

(2)迟到、早退、中途脱岗的。

(3)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4)开展财务工作粗心大意,责任心不强的。

3.3.2 财务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给公 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处以直接损失等额的罚款,调离工作岗位或待岗: (1)带酒上岗的。

(2)脱岗或旷工,1 年累积超过 5 次的。

(3)因工作失误,公司财务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4)工作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致公司利益受损的。

(5)绩效考核连续 3 个月部门排名末尾的。

3.3.3 财务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停薪待岗;构成犯罪的,移交司 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2)截留、侵占、挪用公款公物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

(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3.3.4 财务部经理管理不严,致使本部门人员常有 3.3.1 所列行为、或者本 部门员工有 3.3.2、3.3.3 所列行为而不处罚,确认其为不称职,调整其岗位; 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 律责任。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企业在筹资、投资、资金回收和收益分配等财务管理制度活动中,由于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往往会发生财务管理制度收益与预期收益之间的偏离,即财务管理制度风险。

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结构中久存不息的四高现象,一高负债率,二高债权,三高不良资产率,四高法律诉讼,令人警惕。

在财务管理制度结构中出现的四高现象,必然构成企业很高的经营风险和财务管理制度风险,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威胁。究其原因,固然有市场环境变化、竞争加剧、结构调整及技术进步等外部原因和历史遗留问题,但更大程度上还是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不力造成的。

一是管理混乱。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管理、市场预测等各环节之间缺乏统筹协调配合,造成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损失严重。资本结构缺乏科学规划,筹资综合成本高,造成负债比重加大,财务管理制度风险增高。

二是财务管理决策失误。有的企业经验决策、拍脑门决策严重,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不进行深入市场调研和科学论证,盲目投资,形成不良资产或巨额损失。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西省水利投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投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度,在水投生态集团财务制度指导下,结合水投房地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投房地产公司及其所属项目部。

第三条水投房地产公司及其所属项目部应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努力降低成本费用,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四条水投房地产公司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接受水投生态集团公司总部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发生的经济业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建立必备的会计账册,建立必备的会计账册,合理、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如实编制会计报表,同时加强资金管理,注意控制和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五条水投房地产公司必须设立独立会计机构,制定管理制度,配备合格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第六条水投房地产公司财务部是水投房地产公司财务会计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负责组织指导所属项目部编制财务计划和预算,汇总编制水投房地产公司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4、负责监控预算的执行情况,监督和考核所属项目部预算执行,并定期形成分析报告。

5、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6、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负责。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认真执行财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核重大财务事项,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水投房地产公司必须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所属项目部财务应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水投房地产公司的有关规定,接受水投生态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第八条水投房地产公司的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出纳员、记帐人员、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分工明确,做到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以及互相监督制约的程序要合理、明确和完善。

第九条水投房地产公司的财会人员要有国家规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符合所在单位对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要求。

第十条财会人员在工作中贯彻“工作有效率,核算要精准,管理上水平”的指导思想。财会人员应当熟悉所在单位的经营情况,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单位经济业务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好领导参谋。

第十一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财务预算是一个综合性的财务计划,通过对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第十四条水投房地产公司财物实行预算管理,所属项目部的财务预算应围绕水投房地产公司年度经营预算开展。

第十五条编制公司财务预算,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按照下达目标、编制上报、审查平衡、审议批准、下达执行等编制程序进行编制,并制定详细的财务预算编制政策。

第十六条水投房地产公司必须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并按季度上报江西省水投生态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审核批准。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水投房地产公司对及所属项目部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第十八条水投房地产公司财务部为资金集中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办理公司及所属项目部资金管理工作,对所属项目部的资金管理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所属项目部财务部门作为资金集中管理的配合执行机构,在水投房地产公司财务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办理本公司的资金结算和资金管理工作。第十九条配合江西省水投生态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立统一的跨银行的资金集中结算平台,与银行网银系统对接。

第二十条水投房地产公司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江西省水投生态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审批生效。

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有关办法,水投房地产公司及所属项目部门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门核算。

第二十二条水投房地产公司开设银行账户须经江西省水投生态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批准,不得私自开设账户;原已开设的银行账户报江西省水投生态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纳入银行网银系统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支票由出纳员保管。出纳员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定为20__元;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除上述内容外,财务人员支付款项,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公司购买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应采取转帐结算方式。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现金借款单》,办理相关签批手续后,由出纳付款。超过还款期限(一年)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第二十五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支情况。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二十六条监督检查:

1、水投房地产公司为资金的控制监督部门,对资金收入、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控制、监督,严禁资金体外循环、坐收坐支和公款私存等现象。

2、水投房地产公司及所属项目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业务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__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由水投房地产公司及所属项目部的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实物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第二十九条水投房地产公司及所属项目部固定资产应设立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做到一物一卡,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至少半年清查一次),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三十条水投房地产公司原则上按照江西省水投生态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采用统一方法核算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残值率为5%。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5—30年;

(二)船舶、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船舶以外的运输工具,为5—8年;

(五)电子及其他设备,为5年。

第三十一条水投房地产公司及所属项目部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应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水投房地产公司及所属项目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和毁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费用管理。

第三十四条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一定会计期间会计主体经济利益的减少是损益表要素之一。

第三十五条水投房地产公司及所属项目部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利息支出。指公司以负债形式为经营活动筹集的各类资金,按国家规定利率提取的应付利息。

2、固定资产折旧。指公司按国家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

3、业务招待费。指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业务招待费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抵扣范围内掌握使用。

4、业务宣传费。指公司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

5、各种准备金。公司的准备金包括坏账准备金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

6、管理费。指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开展投资业务及经营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差旅费、董事会会费、咨询费、税金等。第三十六条水投房地产公司及所属项目部的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委托贷款手续费,一律据实列支,不得预提;水投房地产公司及所属项目部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应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分摊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三十七条严格划分费用开支界限,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费用的不在费用中开支。

第三十八条除工资及各种补贴外,其它费用一律凭账单和发票报销。凡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丢失单据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七章财务报告制度。

第三十九条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对内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四十条财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报告。

(一)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包括:

1、财务报表;

2、财务报表附注;

3、财务情况说明书。年度、半年度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二)季度、月度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一条水投房地产公司按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第四十二条水投房地产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项目部个别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合并各项目数额编制,并要求:

1、对项目部的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

2、采用的会计政策,应与水投房地产公司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按水投房地产公司会计政策调整报表。

第四十三条水投房地产公司及所属项目部应当依照本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第四十四条水投房地产公司及所属项目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

第四十五条财务报表应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司章,并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编报人签名。财务报表均应及时留档,未经审批及公开披露,不得泄露给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

学校控烟管理制度细则

为推进我校无烟学校创建工作,保护广师生的身心健康,创造一个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禁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特制定如下禁烟工作管理制度:

组长:魏瑛华副组长:于国学。

成员:关红东白艳芳李成民王国华。

学校控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由李成民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1、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健康、拒绝烟草。

2、学校的教室、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学生宿舍、门卫室等一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做到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

3、各科室和年级组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室的禁烟工作,做到室内无抽烟者、地面无烟蒂和烟灰。

4、对于本校师生及来人员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阻止,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并及时向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映。

5、学校门口设立无烟校园标志,会议室、门卫室、教师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并禁止摆放烟具。

6、学校相关科室控烟职责分工如下:政教处负责我校学生的具体禁烟工作,总务处负责禁烟标志牌的安装,校团负责学生禁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和门卫室的控烟工作,并适时组织进行控烟知识讲座。

1、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者一旦被发现,将进行劝阻和教育。发现第一次吸烟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以上(含三次)每次扣款20元。

2、经常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教育无效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评模资格,对严重违学校禁烟规定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降低考核格次。

3、对彻底戒烟或控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科室,学校将适时表彰奖励。

1、学校控烟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不定期对校园控烟工作进行巡视。

2、各年级组长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办公室进行控烟检查。

3、学校政教处负责对学生吸烟现象进行检查和监督。

1、本制度从20xx年3月起实施;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为了节省教会开支,合理支出款项,增加账目透明度,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财务的收入

1、什一奉献:本会会友或准会友每月个人纯收入所当纳的百分之十。

2、感恩奉献:个人单位或家庭所当纳的什一以外的奉献。

3、售卖物品:如,圣经,诗歌本等。

4、特别奉献:如,建堂奉献、宣教奉献、购买大型设施奉献等。

二、财务的管理

1、什一奉献的管理。

什一奉献统一转交总教会财务组同工(宋金晔,苏莉清)管理。有她们二人在出纳、会计处签名,开出三联单收据,此单据必须有经手人签字,和教会盖章方可有效,白色联做教会存根,黄色联由会计保管,红色联两个月内交还奉献人。奉献人可凭此单在三个月内到教会查账、投诉。

什一奉献收据是教会会友按时什一奉献的唯一凭据,也是教会信徒做教会会友的基本条件之一。教会会友六个月无缘无故未交纳什一的,取消会友资格;教会同工、执事、长老、助理传道,不能在奉献上做榜样的,先停止其工作,再取消其圣职,直至取消会友资格。

2、感恩奉献的管理。

感恩奉献是每个信徒或会友在当纳的十分之一以外的奉献,也是每个地方教会的基本收入,由三个人管理,一人拿钥匙,一人管钱,一人管账,三人同时在奉献跟前,先为奉献之人祷告祝福,再打开奉献箱。奉献箱开启后先由管账者数点,再交由管钱者数点,最后由拿钥匙者核对,最后由三人共同签字,方可生效。有三联单的可由管账者填单并在“记帐”处签字,管钱者在“经手人”和“出纳”处签字,拿钥匙者在“核准”处签字;三联单的红联由管钱者在教会公布账目时作凭证;黄联交给管账者保存;白联由拿钥匙者保存对账。三个月账目核对公布后当众销毁。

3、售卖物品的管理。

可收取工本费5元,收入也归总教会开三联单入账。盖有教会专用章的,爱心赠送章的,一律不准出售,其它书籍和诗歌本也不得私自卖出,收到赠送书籍的弟兄姐妹有爱心和感恩之心奉献的,可以把奉献投到奉献箱。

4、特殊奉献的管理。

特殊奉献包括建堂奉献,宣教奉献,购买大型设施奉献等,可交由总教会统一上账。

5、各地方教会什一奉献较少感恩奉献较多的,除留下每月日常开支以外,多出的应上交总教会,统一支出,帮补房租,供应传道人。

三、财务的用途

1、总教会的财务收入,主要用来供应全职传道人,帮补助理传道,报销作工工人路费,帮补地方教会房租水电,购买设施,同工培训,会友聚会生活开支,总教会接待费用,看望会友,礼金支出,往联会缴纳十分之一等。

2、地方教会财务收入,主要用来供应本地教会房租、水电补助,接待补助,探访看望信徒,给离开的信徒赠送礼品或纪念品等。不可把钱花在吃喝、送礼和车费上,除牧养教会的助理传道、长老来总教会学习可报销路费外,其他人不应从教会拿钱作路费,被教会差派配搭作工的除外。

接待家庭接待教会同工和弟兄姐妹可做记录,写上日期和被接待人员,一般日常接待每餐每人可补助五元左右,招待远方传道人或特殊客人买肉类和水果,可另作适当帮补。接待家庭接待自己亲属朋友或未信者不得从教会领取帮补。教会接待费用应花在为主作工的工人和无依靠的肢体身上。

往家乡教会奉献钱应在个人什一奉献以外,以个人名义奉献,地方教会支持特别事工超过200元的,要经过总教会的批准。

地方教会账目每三个月由总教会审察一次,教会信徒或同工参加教会培训不得从地方教会报销车费;教会助理长老或教导执事为主作工或被教会差派可从总教会报销车费。教会钱财不应过多的花在吃喝消费上。

全职传道或牧师每年回家一次,可凭车票报销来往路费;助理传道或贫穷同工房租、生活帮补,可酌情而定,尽量不要累着教会;未住教会分担房租或未参于牧养的助理传道,不应从教会拿房租或生活帮补,话费补助应酌情而定。

四、财务的限额支出

1、总教会财务的限额支出

总教会财务组同工每人有一百元限额支出权,超出一百元要与同工商量,超出二

百元,要与教会牧师长老商量。教会助理长老及传道每人各有一百元限额支出权,教会牧师有二百元限额支出权,超出二百元要和财务组同工商量,超过五百元要由长执会商量决定。

2、地方教会的财务的限额支出

地方教会财务组同工(一般由生活执事承担),每人有五十元的限额支出权,五十元以上要和同工商量,三人共有一百五元的限额支出权,超过二百元要告知总教会财务组同工,超过三百元,要通过教会长老、传道批准同意。

地方教会探访教会信徒和会友一般不超过三十元,生病住院的,不超过五十元,结婚、生孩子的礼品或礼金不超过一百元。有个人或亲属关系者,礼金应由个人支付。

教会同工或个人收到婚礼、宴会请帖的,礼金(一般在五十至一百元左右,也可根据个人关系而定)一律由个人自付,不得从教会报账。教会会友或同工结婚、生子,礼金可由总教会派代表送出,但要声明属教会所送;所派代表个人是否另送礼金,个人酌情而定。

3、水电费的补助标准

空调一匹等于0.736千瓦;二匹约等于1.5千瓦;三匹约等于2.2千瓦,连续运转一小时用电量分别为0.8度;1.5度;2.2度;三匹的空调制冷每小时全负荷工作,耗电量为2.4度左右。如果只调为通风,则只相当于一只40瓦灯泡的耗电量;即25个小时1度电。夏季按每次聚会2.5个小时计算,一台二匹空调,每次耗电4度左右;一台三匹空调,每次耗电5.5度左右。

教会已经给接待家庭补助房租的,除当补助的空调费外也不应再要求补助水电费。

矿泉水、纸巾如需报账,每间教会每月不超过4桶,纸巾不超过5卷,超出的由住在教会的人员自行分担。

并签字,方可给予报账。管钱者支出一元钱就要收回一元钱的账单,数额较大或有支出疑问的要有教会执事或助理传道签名核准后才给予报账。

五、财务组人员的挑选和任免

1、管理财务的人一定是教会的会友或生活执事,一般情况下教会福音执事、教导执事、传道牧师、讲道带领同工不宜参于,为了能专心祈祷传道。财务的经管者不应自行决定财务支出与否或支在何处;支配钱财者不宜管钱,但有知情权与监督权。

2、忠心爱主,在奉献上能做榜样且有好名声者乃是首选。有贪心者、在钱财上出过问题或不够忠心,或花钱大手在脚者不能管钱,专权者,心态不正者,自私自利、损公肥私者、过于吝啬者不宜管钱,不是教会会友或停止十一奉献者不宜管钱;过分贫穷者、奉献不能做榜样者不宜管钱;接待家庭管钱、管账,应酌量,但不能拿钥匙。

地方教会财务组同工的任免要知会总教会,无异议后方可祷告生效。

六、财务的公开

1、总教会的财务公开。

总教会的账目每月清算核查,作成表格,张贴公布,三个月开长执会公布销毁,奉献者三个月未收到收据的,可向教会牧师、长老投诉反应。

2、地方教会的财务公开。

每个地方教会每月应制出表格,由财务组同工签名公布,三个月由总教会派同工核查。由总教会核查过的账目、收据可在各地方教会公布、销毁。

七、财务经手者的警戒

2、教会财务不得外借或挪用,不得超出个人支出权限,不合理的支出由经手人自行支付;

4、贪污、挪用教会财务者;虚报、重报账目者;吃回扣、报假账者;不忠心,乱支出者;巧立名目损公肥私者;一经查出情况属实就地免职,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通报批评、开除教会、中福万民教会终生不得授用。

本细则自同工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xx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全面地、原则性地从大的方面规定了xx单位的财务行为,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该制度,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经费包干管理办法。

(一)目标与原则

1、实行经费包干,是为了充分发挥统计经费的使用效益,调动全体职工勤俭节约的积极性。

2、经费包干的各项管理办法必须符合《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3、各项开支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各专业岗负责人对本专业岗的包干经费负有监管责任;队长对全队的包干经费负有全面监督责任。

(二)经费包干范围

经费包干的范围。即各专业岗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旅差费、招待费、劳务费、维修费、非专项购臵费、书刊费、福利费(指以专业岗名义开支的)、计算机使用费及其他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

(三)经费包干的使用

书刊费、福利费、日常办公用品的支出比例,合理有效地使用包干经费。

(四)经费包干结余的奖励办法。

日常公用经费实行专业岗包干管理,超支不补,节余下转。当年包干经费结余部分全部结转到下年度使用。

二、专项经费的管理。

专项经费是指专项调查经费,即在常规调查之外,国家统计局下达的普查和一次性专项调查(不包含国家预算内的专项调查经费)、地方财政经费的专项调查以及由各专业岗从政府有关部门承接到的委托专项调查的经费。

(一)各专业岗的专项经费都必须纳入xx单位财务管理范围,集中管理,统筹兼顾、专款专用。在使用前要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提出使用预算报告,交办公室审核,按审批权限报分管的副队长或队长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并按预算计划执行;没有经过队领导班子审批的预算计划,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如中途因故新增大额开支内容,经过以上程序,方可在原预算内追加支出。

(二)专项调查工作会议的会务由办公室和相关专业岗负责,会议标准按县财政有关制度执行。按照先预算、审批后报销的程序,会议结束后,财务人员按预算拨付经费。

找队领导的委托调查)从政府有关部门争取到的委托调查专项经费或非预算内经费,本队根据需要按10%的比例提取计算机更新和统筹管理资金(不含地方财政调查项目经费),结余部分留给各专业岗由办公室监管使用。

三、地方财政项目经费的管理:

(一)地方财政项目经费实行经费与项目相一致的使用原则,各专业岗根据各项目的调查样本量,实行量化使用,年初需做出全年使用预算,按均衡的支出要求,严格按预算执行。

(二)所有项目的下拨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项目,按该项目经费的额度进行酌定或按往年标准确定。

(三)国家、地方都有经费的项目优先使用国家经费;国家有经费,按国家标准不足部分,由地方经费补充(年初须按国家标准和调查样本量,统一预算、统一安排)。

(四)本队按项目提取13%计算机更新和统筹管理金。

(五)印刷费的管理:相关专业岗按要求提出申请及填报《印刷品招标明细表》,印刷费5000元以下的由相关专业岗和办公室共同组织印刷;5000元以上的采取招标方式进行,由相关专业岗、办公室召集二家以上印刷厂投标,队内纪检监察员开标,印刷成品后,由相关专业岗和队纪检监察员共同验收及签名,(填写印刷品验收表),相关专业岗凭验收表及发票到财务办理转账手续。

伙食补助费和其它费用,其它费用是指会议室租金、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凭会议通知和会议预算表按管理权限审批,会议一般不得超过100人,必须在定点酒店召开。

四、经费报销审批权限。

各专业岗包干经费、专项调查经费、地方财政调查经费支出应按相关审批权限执行,并由队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五、旅差费报销规定。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海南省省级机

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行[2015]2011号)和《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一)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正副科级人员每人每天在180元以内,科级以下(含处级,下同)人员每人每天在150元以内凭据报销。

(二)队人员出差全部实行定点住宿。

(三)伙食补助标准。(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外每人每天60元,省内县外每人每天50元,县内每人每天45元。(2)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可凭车(船)票每人每次加发伙食补助费30元。(3)工作人员出差连续乘车(船)超车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船)票每满12小时,加发30元伙食补助费;夜间乘坐汽车、轮船已按本条规定加发伙食补助的,不重复执行。

(四)公杂费。(1)出差人员公杂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外每人每天30元,省内每人每天,15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2)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五)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和本部门、本行业的业务培训班,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培训)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会议(培训)不统一安排食宿或集中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上级部门组织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参会人员按会议统一标准交费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凭据报销。

经组织批准参加各类培训班(不含学历、学位教育及本单位本行业的业务培训班)及到各级党校等长期学习并集中住宿的人员,住宿费按照培训单位收费凭据报销。学习期间伙食费自理的,凭培训通知回所在单位报销伙食补助费,补助标准为:学习培训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10元,学习培训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8元,寒暑假不发。培训单位收取的培训费中含伙食费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学习期间不报销公杂费。

七、其他管理规定

(一)借款还款规定

1、因公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借款手续。

2、因公出差借款应在出差回来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报者,从借款人收入中抵扣。

3、借款办公事的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办理的要向办公室说明情况,超过两个月的要拟出说明报告交队领导审批,否则从借款人的收入中抵扣。

4、私事原则上不准借公-款,确有特殊困难需要借款的,须经队领导审批,后从本人收入中抵扣。

(二)电话费管理。电话费实行专业岗包干使用,严禁在公务话机上聊天,一经发现或经揭发,经教育不改者,从本人收入中一次扣罚100元。严禁在公务话机拔打各种信息服务台,一旦发现有信息服务话费,话费由所在专业岗支付,同时扣除该专业岗同等数额的业务包干经费。

(三)计算机维修费管理。各专业岗需要维修计算机,可向计算机管理人员反映,由计算机管理人员向办公室提出维修项目后,统一安排维修,各专业岗负责验收,经费支出按审批权限办理。

责任自负。

(六)报销管理补充规定。(1)报销的发票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正规发票,所填写内容必须齐全规范,具体清楚,购买物品项目较多的要附有发票开具商店的清单。(2)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名,分管副队长审核,队长审批。(3)1000元以上的单笔支出采用转账方式支付,特殊情况采用现金方式支付的,要说明原因财务人员才能办理。(4)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发票,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七)根据总队下发的有关规定:凡中央政府采购网上有的办公设备及用品全部实行政府采购,如电脑、打印机、移动硬盘、u盘等等;按照规定办公设备需使用年限满五年方可更换,如中途因特殊原因损坏,已经无法维修,有维修部门证明的,应由专业岗提出申请,经队领导同意,方可更换。

(八)凡使用到队公共经费的会议费、印刷费等等,一律都需交办公室统一管理。

为了教会款项的合理收支,增加账目透明度,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财务的'收入

1、什一奉献:本会会友或准会友每月个人纯收入所当纳的百分之十。

2、感恩奉献:个人、单位或家庭所当纳的什一以外的奉献。

3、售卖物品:如,圣经,诗歌本等。

4、特别奉献:如,建堂奉献、宣教奉献、购买大型设施奉献等。

二、财务的管理

1、什一奉献的管理。

什一奉献统一转交总教会财务组同工管理。有她们二人在出纳、会计处签名,开出三联单收据,此单据必须有经手人签字,和教会盖章方可有效,白色联做教会存根,黄色联由会计保管,红色联两个月内交还奉献人。奉献人可凭此单在三个月内到教会查账、投诉。

什一奉献收据是教会会友按时什一奉献的唯一凭据,也是教会信徒做教会会友的基本条件之一。教会会友六个月无缘无故未交纳什一的,取消会友资格;教会同工、执事、长老、助理传道,不能在奉献上做榜样的,先停止其工作,再取消其圣职,直至取消会友资格。

2、感恩奉献的管理。

感恩奉献是每个信徒或会友在当纳的十分之一以外的奉献,也是每个地方教会的基本收入,由三个人管理,一人拿钥匙,一人管钱,一人管账,三人同时在奉献跟前,先为奉献之人祷告祝福,再打开奉献箱。奉献箱开启后先由管账者数点,再交由管钱者数点,最后由拿钥匙者核对,最后由三人共同签字,方可生效。有三联单的可由管账者填单并在“记帐”处签字,管钱者在“经手人”和“出纳”处签字,拿钥匙者在“核准”处签字;三联单的红联由管钱者在教会公布账目时作凭证;黄联交给管账者保存;白联由拿钥匙者保存对账。三个月账目核对公布后当众销毁。

3、售卖物品的管理。

兄姐妹有爱心和感恩之心奉献的,可以把奉献投到奉献箱。

4、特殊奉献的管理。

特殊奉献包括建堂奉献,宣教奉献,购买大型设施奉献等,可交由总教会统一上账。

5、各地方教会什一奉献较少感恩奉献较多的,除留下每月日常开支以外,多出的应上交总教会,统一支出,帮补房租,供应传道人。

三、财务的用途

1、总教会的财务收入,主要用来供应全职传道人,帮补助理传道,报销作工工人路费,帮补地方教会房租水电,购买设施,同工培训,会友聚会生活开支,总教会接待费用,看望会友,礼金支出,往联会缴纳十分之一等。

2、地方教会财务收入,主要用来供应本地教会房租、水电补助,接待补助,探访看望信徒,给离开的信徒赠送礼品或纪念品等。不可把钱花在吃喝、送礼和车费上,除牧养教会的助理传道、长老来总教会学习可报销路费外,其他人不应从教会拿钱作路费,被教会差派配搭作工的除外。

接待家庭接待教会同工和弟兄姐妹可做记录,写上日期和被接待人员,一般日常接待每餐每人可补助五元左右,招待远方传道人或特殊客人买肉类和水果,可另作适当帮补。接待家庭接待自己亲属朋友或未信者不得从教会领取帮补。教会接待费用应花在为主作工的工人和无依靠的肢体身上。

往家乡教会奉献钱应在个人什一奉献以外,以个人名义奉献,地方教会支持特别事工超过200元的,要经过总教会的批准。

地方教会账目每三个月由总教会审察一次,教会信徒或同工参加教会培训不得从地方教会报销车费;教会助理长老或教导执事为主作工或被教会差派可从总教会报销车费。教会钱财不应过多的花在吃喝消费上。

全职传道或牧师每年回家一次,可凭车票报销来往路费;助理传道或贫穷同工房租、生活帮补,可酌情而定,尽量不要累着教会;未住教会分担房租或未参于牧养的助理传道,不应从教会拿房租或生活帮补,话费补助应酌情而定。

四、财务的限额支出

1、总教会财务的限额支出

由长执会商量决定。

2、地方教会的财务的限额支出

地方教会财务组同工(一般由生活执事承担),每人有五十元的限额支出权,五十元以上要和同工商量,三人共有一百五元的限额支出权,超过二百元要告知总教会财务组同工,超过三百元,要通过教会长老、传道批准同意。

地方教会探访教会信徒和会友一般不超过三十元,生病住院的,不超过五十元,结婚、生孩子的礼品或礼金不超过一百元。有个人或亲属关系者,礼金应由个人支付。

教会同工或个人收到婚礼、宴会请帖的,礼金(一般在五十至一百元左右,也可根据个人关系而定)一律由个人自付,不得从教会报账。教会会友或同工结婚、生子,礼金可由总教会派代表送出,但要声明属教会所送;所派代表个人是否另送礼金,个人酌情而定。

3、水电费的补助标准

空调一匹等于0.736千瓦;二匹约等于1.5千瓦;三匹约等于2.2千瓦,连续运转一小时用电量分别为0.8度;1.5度;2.2度;三匹的空调制冷每小时全负荷工作,耗电量为2.4度左右。如果只调为通风,则只相当于一只40瓦灯泡的耗电量;即25个小时1度电。夏季按每次聚会2.5个小时计算,一台二匹空调,每次耗电4度左右;一台三匹空调,每次耗电5.5度左右。

教会已经给接待家庭补助房租的,除当补助的空调费外也不应再要求补助水电费。

矿泉水、纸巾如需报账,每间教会每月不超过4桶,纸巾不超过5卷,超出的由住在教会的人员自行分担。

超过支出权限的,要及时改正,不合支出要求的,由支出人个人支付。所支款项,要有收款收据及收款单位盖章,没有收款收据的需由经手用款人填写支出证明单并签字,方可给予报账。管钱者支出一元钱就要收回一元钱的账单,数额较大或有支出疑问的要有教会执事或助理传道签名核准后才给予报账。

五、财务组人员的挑选和任免

1、管理财务的人一定是教会的会友或生活执事,一般情况下教会福音执事、教导执事、传道牧师、讲道带领同工不宜参于,为了能专心祈祷传道。财务的经管者不应自行决定财务支出与否或支在何处;支配钱财者不宜管钱,但有知情权与监督权。

2、忠心爱主,在奉献上能做榜样且有好名声者乃是首选。有贪心者、在钱财上出过问题或不够忠心,或花钱大手在脚者不能管钱,专权者,心态不正者,自私自利、损公肥私者、过于吝啬者不宜管钱,不是教会会友或停止十一奉献者不宜管钱;过分贫穷者、奉献不能做榜样者不宜管钱;接待家庭管钱、管账,应酌量,但不能拿钥匙。

地方教会财务组同工的任免要知会总教会,无异议后方可祷告生效。

六、财务的公开

1、总教会的财务公开。

总教会的账目每月清算核查,作成表格,张贴公布,三个月开长执会公布销毁,奉献者三个月未收到收据的,可向教会牧师、长老投诉反应。

2、地方教会的财务公开。

每个地方教会每月应制出表格,由财务组同工签名公布,三个月由总教会派同工核查。由总教会核查过的账目、收据可在各地方教会公布、销毁。

七、财务经手者的警戒

2、教会财务不得外借或挪用,不得超出个人支出权限,不合理的支出由经手人自行支付;

4、贪污、挪用教会财务者;虚报、重报账目者;吃回扣、报假账者;不忠心,乱支出者;巧立名目损公肥私者;一经查出情况属实就地免职,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通报批评、开除教会、中福万民教会终生不得授用。

本细则自同工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