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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模板19篇)

时间:2023-12-30 01:01:03 作者:笔砚

会计是一种分析和解读企业经济活动的方法,通过对财务信息进行收集、分类、登记和汇总,以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业绩的准确和可靠的信息。通过阅读这些范文,你可以了解不同行业的会计实践和经验,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和分析能力。

广东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

各市(地)人社局、省农垦总局人社局、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合格证书从即日起准备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直考区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照片,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哈市香坊区香和街21-1号)。发证时间:2015年11月19日至12月18日每天上午,节假日休息。

2.在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到报名所在地人社(事)局发证部门办理(具体事宜详见各地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二、其他事宜。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生人事档案。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长沙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及驻烟有关部门:

目前,200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开始发放,请各有关部门于近期组织人员前来考试中心综合科领取。

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携带考生准考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可在附件里下载、填写、盖章、贴一寸照片)、两寸照片一张(与准考证、登记表同一底版),考生为应届毕业生的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送至考试中心复查。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

长兴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

地点:长兴县行政中心c座10楼1013室。

电话:60255746029063。

附名单:

李国萍刘建成王君李平雷根梅兰方琴徐爱芬许莉莉许洁闵宝泉。

蒋颖朱秀玲丁丽萍王燕王玉娣王卫华周晶吴惠琪王小萍莫彩红。

朱红燕宋玺玺张华金卫红邢臻林剑利漏轶萍皮芸骅。

备注:以上名单仅限在长兴县职改办上交照片及表格人员。

长兴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

粤人考函〔2015〕106号。

省直考区考生:

我局定于2015年11月10日至20日发放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合格的省直考点考生,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东省人事考试局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领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五5:00),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20-37605711。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5年11月9日。

长兴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

领取名称: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合格证书。

证书要求:全科考试合格(厦门考区)。

领取内容:合格证书及登记表(登记表需存入个人档案,遗失不补)。

领证要求:1、本人:考生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注:成绩查询栏查询的报名序号)。

2、代领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报名序号)。

领取日期:2015年12月14日、15日,逾期请至本中心教材部领取。

领取地址: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3楼。

注:请考生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到本中心办理。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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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

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到,工作人员正在紧张打印制作当中,由于全省中、初级合格人数较多,需要半个月时间,预计将于6月中旬发放证书,具体领取合格证书的相关事宜请届时咨询各市、州人社局考试中心、财政局会计科。

文档为doc格式。

长兴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

各位考生:

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现已制做完毕,请全科合格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地级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和考试成绩单。考生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但是必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才能办理代领手续。

咨询电话: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长兴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

各市(地)人社局、省农垦总局人社局、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合格证书从即日起准备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直考区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照片,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哈市香坊区香和街21-1号)。发证时间:月19日至12月18日每天上午,节假日休息。

2.在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到报名所在地人社(事)局发证部门办理(具体事宜详见各地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二、其他事宜。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生人事档案。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宁夏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

各位考生:

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会计师)合格证书现已制做完毕,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时到所在地级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领取。考生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但是必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才能办理代领手续。

咨询电话: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年5月26日。

长兴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

请2008年度会计职称初、中级考试合格的考生于2009年2月10日――20日(节假日休息)携本人身份证和20元工本费到丹阳市会计管理中心(地点:行政中心东楼体育中心西区三楼h3012室)领取合格证书。

丹阳市财政局。

2009.2.4。

江西省直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各有关考生:

现在开始发放2009年度全国初、中级会计考试合格证书,请有关考生持身份证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领取。

揭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00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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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

证书要求:全科考试合格(厦门考区)。

领取内容:合格证书及登记表(登记表需存入个人档案,遗失不补)。

领证要求:1、本人:考生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注:成绩查询栏查询的报名序号)。

2、代领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报名序号)。

领取日期:2015年12月14日、15日,逾期请至本中心教材部领取。

领取地址: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3楼。

注:请考生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到本中心办理。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2015年12月11日。

黄山市领取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的通知

各位考生:

度会计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已办理完毕,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各县、市人事局领取证书,市直及宣州区的考生请到宣城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委托他人领取证书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都需携带有效身份证。

宣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九年四月一日。

江西省直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年会计考试合格并于2009年11月19日前已交“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人员,自11月26日起每周三、四两天每单位派一名代表到市职称办领取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县区同志由县职称办统一领取,以学生身份考试的人员,以系或班级为单位派代表统一领取,已经毕业的'学生请在12月底以后来领取。领取证书时请核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与资格证上证书编号是否一致,不一致请改正,空白的请自行填好,以备将来有用。

注:所有领证的代表,请带好自己的身份证,并将自己的联系手机填在领证签字表上。

九江市职称办。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江西省直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及驻烟有关部门:

目前,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开始发放,请各有关部门于近期组织人员前来考试中心综合科领取。

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携带考生准考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可在附件里下载、填写、盖章、贴一寸照片)、两寸照片一张(与准考证、登记表同一底版),考生为应届毕业生的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送至考试中心复查。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

抚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

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到,工作人员正在紧张打印制作当中,由于全省中、初级合格人数较多,需要半个月时间,预计将于6月中旬发放证书,具体领取合格证书的相关事宜请届时咨询各市、州人社局考试中心、财政局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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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直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2009年会计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已经可以领取,请考生携带有效证件,市直到我中心一楼大厅领取(地址:丹溪路1177号,电话:0579-82462336,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各县(市、区)到当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领取。代领请携带双证。

金华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2009年11月10日。

抚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

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开始发放。参加太原市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成绩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持准考证领取。

时间:205月19日至5月29日(双休日休息)。

地点:会计大厦六层(水西关西口)。

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的考生到当地财政部门领取。

年5月19日。

抚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

各位考生: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会计师)合格证书现已制做完毕,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时到所在地级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领取。考生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但是必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才能办理代领手续。

咨询电话: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