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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道路申请书(模板20篇)

时间:2023-11-05 17:39:24 作者:MJ笔神 挖掘道路申请书(模板20篇)

更多申请书是我与对方沟通的桥梁,能够让我向对方详细阐述我的意向和目标。这些范文向我们展示了一个个成功的案例,激励我们撰写一份优秀的申请书。

村道路申请书

尊敬的xx村父老乡亲、社会各界人士:

近年来,我组村民经过集资投工投劳,对环村路进行了开挖平整,但尘土飞扬、泥泞不堪现象较为严重,人员往来、车辆进出困难,给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且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

俗话说:“路通财通”。道路通畅,是发展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基础硬件。在乡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理事会商议,今年要尽快硬化建设xx环村路,目前,全组群众修路热情高涨,及时筹集资金动工修路已成为全组人民的共同愿望。

但因经济条件所限,上级配套资金较少,还有相当部分的资金缺口。所以必须紧紧依靠大家的力量,凝聚合力,才能共筑康庄大道。

在此,我组全体群众发出倡议:希望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外出乡贤、私营企业老板、社会各界有识之士,伸出援助之手,支助我组环村路建设,捐资不论多少我们感激不尽,哪怕一点力量也是对我们的支持。我们承诺:捐款一律由xx修路理事会统一管理,设立理财监督小组专款专用。所有捐款红榜公示,依次排列,对捐款人芳名、金额刻碑铭记,让人们和子孙后代永远铭记捐资者的功德。

修路难一时,烂路难一世!真诚希望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道路一通万象更新,xx的明天更加美好!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道路建设项目申请书

尊敬的区教委负责同志:

我是xx学院声乐教育系20xx年应届毕业生。为响应国家号召,使自己学业有成,减轻社会负担,为更好的发展开发区幼儿教育事业尽一份努力做一些贡献,让新时期的儿童成为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合格+特色复合性人才,结合自己的学科特点和专长,特申请在区内开办一所xx幼儿园。

新开办的xx幼儿园暂时租赁一处室内面积为170平米的住房。室内宽敞明亮坚固安全,自然光充足,通风良好,室内铺设地板,有两个安全出口。室外有安全平整,清洁优雅的150平米的幼儿活动场地,设有蹦蹦床,滑梯,秋千等设施。儿童在室内外活动时不影响邻居休息。小区周围环境清新优美,无传染源,无安全隐患。室内外四防安全设施齐全,装有固定的电子监控系统。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所聘保教人员均专科毕业,具有一定的幼教经验。室内完全可以满足60名幼儿的保教工作。设有教学,休息,饮食就餐,儿童厕所,流水洗手设施。配备了符合儿童生理特点的桌椅,床,饮水机等。还配备了开展幼儿教育活动所需的电子琴,钢琴,录音机,dvd,电视,电脑,黑板,玩具,图书等。另备有电冰箱,消毒柜,体温计和消毒用品等。同时,在完成规定的幼儿教育活动中,还将因人实教增设钢琴,声乐,舞蹈等艺术科目。敬请领导同志前来检查指导,本人一定按上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办成一所完全符合规范的高品位,高质量的xx幼儿园。

望请批准为盼!

申请人:xx。

道路施工申请书

因107国道索须河桥南侧桥面抢修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20xx年12月2日至20xx年12月15日,107国道索须河桥南侧桥面封闭施工,一切车辆禁止通行。自西向东车辆改道桥北侧通行,桥北侧道路实行双向单幅通行。

道路施工期间,上述施工路段车辆限速20公里/小时,请过往车辆注意安全、按照交通导向标志、慢速通行。施工结束后,不另行通告。

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郑州市四环道路管理中心。

11月27日。

道路施工申请书

云南省文山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滇南高速公路养护中心文山分中心按照云南省公投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xx)144号文件的养护任务要求,及文山管理处下达的在平锁高速公路进行维修养护施工任务的涵,文山分中心继续在20xx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对平锁高速公路进行路面日常维修养护施工和保洁工作,特向贵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施工期间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交通部部颁《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xx的相关规定对施工区进行标志、标牌的警示设置及采取长下坡、危险路段施工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设置沙袋墙掩体或申请封闭道路施工),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设备安全及路上车辆的正常行驶,请给予批准为谢。

附件:

1、安全保通方案;

2、施工作业安全标志摆放布置

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养护绿化工程公司

滇东南路面机械化分公司

二o一一年七月一日

道路交通事故申请书

临沂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

蒙阴县人民法院(20__)蒙商初字第164号、165号案,已于20__年5月15日裁定、6月3日判决,由被告英梅文履行赔偿责任。而后扣押了英梅文的车辆,车号是鲁q01366。

20__年8月22日,由吕昌立、马连民提出了异议申请,称鲁q01366车为他们与英梅文的合伙财产,但其并未提供任何登记机关的登记证明,亦未有应当表明的“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等字样。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变更登记,我们已向蒙阴县法院执行局提出其为合伙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提出反驳。

同时,英梅文于07年12月7日给刘法余写的以鲁q01366车作担保抵押的还款保证书和20__年5月16日山东省临沂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确认鲁q01366号宇通卧铺客车是由英梅文个人出资购买的证明。足以认定该车不是合伙财产而是英梅文个人所有,因此,应当依法驳回鲁q01366车为合伙财产之主张。

但是,蒙阴县法院执行局无视以上有力证据,在案外人提出异议整整一个半月(45天)后的'10月6日才下达裁定书,确定鲁q01366车为合伙财产。

对此,我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四款“申请人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的规定,就蒙阴县法院执行局不顾事实,强行认定鲁q01366车为英梅文、吕昌立、马连民三人共有财产的裁定不服,并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申请人: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建设项目申请书

市地税局:

我局办公楼位于紫阳县紫府路中段38号,办公楼分前楼、后楼两栋,前楼始建于1985年,框架结构,于1998年从原土产公司购买,建筑面积为1035m2,共6层,作为县局机关办公使用;后楼始建于1986年,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703.37m2,共5层,作为稽查局、办税服务厅办公使用。2006年,经市局批准,我局曾对办公楼的内外墙、楼梯和室内地面等进行了改造装修,但是因办公楼东侧第四层前后楼的连接平台属新建,建成后受5.12地震和7.18灾害影响发生了整体沉降,与原办公楼墙体出现间隙,直接导致平台下的三楼会议室、二楼办公室出现严重漏水、漏雨现象,加之2006年的改造装修工作主要是围绕办公楼的内外墙、楼梯和室内地面等进行的装修亮化,还有诸如办公楼顶层防水、电路、网络等隐形部位没彻底改造。目前,办公楼因房屋老化,墙体多处开裂,每逢雨天都出现不同程度的渗水、漏雨现象,造成部分办公室墙皮脱落,墙面严重污染,而且导致大部分办公室极为潮湿,湿气较重,严重影响了工作人员的正常办公和身心健康。特别是前楼的监察室、行政办公室、小会议室和后楼的稽查局档案室等漏水特别严重,同时办公楼的电路、网线、电话等线路也均是按以前标准和要求设计建设的,容量小、不规范,超负荷使用多年,经常出现电路短路,网络不通的现象,而且由于漏雨还导致电线受潮,办公楼存在漏电、连电、失火等安全隐患。尽管我局多次进行了维修,但是由于资金不足都只是进行了小规模维修,治标不治本。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办公需要,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我局拟决定对办公楼进行全面维修。重新粉刷办公楼墙体,对前后楼的楼顶、平台进行防水改造,对前后楼加盖大屋顶,亮化、美化办公楼,对办公楼的内部电路,网线全面升级改造。经过测算,所需经费分为土建工程预算、室内工程预算和电路、网络工程预算预计需维修经费35万元,请市局审核批准。

妥否,请批示。

申请单位。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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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道路申请书

尊敬的全村父老兄弟姐妹们:

当今社会,各地经济飞速发展。试看周边的村庄,竟相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道路畅通,经济飞快发展。反观我们村,在新农村建设的道路上,由于基础薄弱、资金匮乏形成交通滞后的问题,给村民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带来了诸多不便,也严重阻碍了我村的经济发展。因此,多修几条村道,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已成为全村上下的共识,也俨然上升为全体村民迫在眉睫的当务之急。

值得庆幸的是,今年,恰逢上级政府对有道路建设的村庄有奖补资金,对道路建设完毕验收合格的村庄政府奖补60℅以上的道路工程款,这是我们建设村街道的最佳时机。由于桥口村修道路面积特别大,覆盖全村,资金缺口过大,仅依靠村民捐资无法正常施工。因此,必须紧紧依靠全村父老兄弟姐妹的力量,凝聚合力,捐款献策,群策群力,共建美丽新村。在此,桥口村支两委发出倡议:希望全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外出乡贤、私营企业老板、社会各界有识之士,伸出援助之手,捐资不论多少我们感激不尽,哪怕一点力量也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希望在外务工经商有实力的村民能鼎力相助,献出一份情,父老乡亲不胜感激!道通则人兴,路通则财旺。在家务农经商有收入的村民应以大局为重,尽责尽力、捐款献策,建设修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只要人人献出一点爱,桥口村的未来一定会因为你们而更精彩!

全村的父老兄弟姐妹们,让我们团结一致,共谋大业,一起行动吧!

我们承诺:凡捐款者一律由村委会统一开具收据,设立理财监督小组专款专用。所有捐款,按照金额,依次排列,对捐款人芳名、金额刻碑铭记;凡个人捐资1000元以上,企业捐资1万元以上,石刻个人姓名和企业名称(法人姓名),让人们和子孙后代永远铭记捐资者的功德。

最后,敬祝各位贤人志士: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事业发达!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道路施工申请书

云南省文山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滇南高速公路养护中心文山分中心按照云南省公*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__)144号文件的养护任务要求,及文山管理处下达的在平锁高速公路进行维修养护施工任务的涵,文山分中心继续在20__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对平锁高速公路进行路面日常维修养护施工和保洁工作,特向贵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施工期间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交通部部颁《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__的相关规定对施工区进行标志、标牌的警示设置及采取长下坡、危险路段施工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设置沙袋墙掩体或申请封闭道路施工),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设备安全及路上车辆的正常行驶,请给予批准为谢。

附件:

1、安全保通方案;;

2、施工作业安全标志摆放布置。

云南*岭高速公路养护绿化工程公司。

滇东南路*机械化分公司。

20__年七月一日。

道路验收申请书

______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岳庄安置小区工程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满足建设部建建[20xx]142号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现拟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现将竣工验收前有关资料送上,请审查。

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人员组成名单及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道路交通事故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

被申请人________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第_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赵__________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_________________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_______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__________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__________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_______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道路施工申请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河村村级道路路面硬化工程。

2、 工程地点: 河村。

3、 承包范围: 约2公里水泥硬化路面混凝土的铺设。

4、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质量、包运输、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施工机械由乙方自行负责。

5、 合同价款:

路面硬化每米45.50(肆拾伍元伍角整)元整。包括切缝、养护、模板安拆等与路面施工有关的工作。(竣工后以实际丈量为准进行结算)。

6、工期:自开工 河村之日起,20日内竣工。若因砂石料水泥等原材料不能到位工期顺延。天雨三天工期顺延。

二、 技术要求

路面为18cm厚、c30水泥混凝土路面,宽3.50米。

三、 施工及质量要求

严格控制路面宽度。,平整度、纵横向的坡度,材料质量,并按监理和规范的要求施工。垫层必须夯实,否则返工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四、 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委派 为工地代表: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

2、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现场协调工作;

3、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4、承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本工程施工后分阶段视进度支付到总价款的80% 。下剩款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付清。(税费由甲方支付)。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48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全部竣工达标,结清工程尾款后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常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保障市政道路完好,充分发挥道路功能,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因敷设、维修地下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广场、过街地下通道、巷道以及桥梁、隧道等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机关、企业、部队、学校等单位自建自养道路的挖掘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公安、规划、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抓好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工作。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与管线敷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并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管线的技术规范同步建设公共管线走廊。

第五条未经城市道路挖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六条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减少对行人和交通的影响。

第七条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线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1日前将下一年度的管线敷设计划报城市道路挖掘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道路挖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管线单位的管线敷设计划及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作安排,制定挖掘城市道路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市挖掘城市道路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申请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道路挖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或资料:

(一)挖掘城市道路申请;。

(二)施工方案和设计文件;。

(三)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四)施工技术人员专业资质证书;。

(五)公安交警部门批准文件;。

(六)文明施工方案及安全管理措施等相关文件。

第九条城市道路挖掘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道路挖掘项目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挖掘道路许可证》并依法交纳城市道路占用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后,方可挖掘。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挖掘城市道路需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土方、物料或机械设备等,应在办理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手续的同时,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手续。

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请、审批表格以及《挖掘道路许可证》等,由城市道路挖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经批准取得挖掘道路许可后,申请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5日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城市道路挖掘行政主管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能按期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连续申请延期两次以上的,已批准的挖掘道路许可证失效。

第十二条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在批准挖掘期限届满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供热、供水等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挖掘城市道路的,可以边抢修、边申报,并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设置统一规范的封闭围挡设施进行作业,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

(二)施工现场设置明显警示标牌和安全防护设施,夜间施工应增设照明设施;。

(四)挖掘施工与地下其他设施发生冲突时,须立即停止施工;。

(五)城市道路上安装的各类管网检查井,必须与路面接平;。

(六)当日挖掘产生的淤泥,在24小时内清理完毕;。

(七)施工污水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八)敷设地下管线的,按管线敷设技术规范施工。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挖掘城市道路:

(一)申请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春节以及全市性重大公共活动期间挖掘的;。

(三)在已建有公共管线走廊的城市道路下敷设同类管线的;。

(四)申请挖掘但未提供合法文件或者提供资料不齐全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挖掘的情形。

在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以及在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批准,并加收2倍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城市道路禁挖期,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禁挖期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加收4倍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第十六条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市道路挖掘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方案施工。在城市主、次干道挖掘施工的',应避开交通繁忙期间进行;横跨城市道路挖掘的,应当采用顶管技术等先进方式进行;纵向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根据各类管线的特点分段进行。

重大工程项目,城市道路挖掘行政主管部门要派专人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工整改,并按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因违反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引发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因施工损坏道路附属设施、交通设施、地下管线设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挖掘工程竣工后,挖掘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批准挖掘期满前清理场地,并按规定对挖掘的道路进行回填、恢复路面平整,报请城市道路挖掘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十九条地下管线敷设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回填和修复城市道路;因气候等因素暂不具备修复条件的,进行简易修复,保证安全,待次年气候适宜时,按照原城市道路结构和技术标准修复。

第二十条挖掘城市道路回填修复实行保修期制度,保修期为2年,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收取保证金,用于质量保证。在保修期内路面未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施工单位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修复的,预留保证金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二十一条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对需要修复的城市道路,向市政道路维护单位下达道路修复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市政道路维护单位在接到修复通知书24小时内,应进行道路修复施工。修复作业时,须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根据破损道路的类别和标准进行。

由于季节性原因不能及时修复破损路面的,道路维护责任单位应向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城市道路挖掘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城市道路挖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自己职权、徇私和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侮辱、殴打、阻碍城市道路挖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城市环境面貌整洁优美,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根据城市管理有关法规要求承诺如下:

1、占道现场悬挂临时占道许可证;。

2、不出租、转让临时占道许可证;。

3、不擅自改变占道性质、扩大占道面积、延长占道时间;。

4、不损坏道路、煤气等市政设施;如有损坏,自行恢复;。

6、占道装修门面,必须在占道地点周围底部设置不低于1.80米的蓝色硬质围栏,上部用绿色纱网封闭打围,确保行人安全,并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7、在此工程施工期间,对建筑物及其结构安全负责,对其周边市容环境不造成影响,保持周边整洁,并同时保证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安全施工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进行,保证人身安全,不造成任何安全事故。

承诺人:xuexila。

日期:年xx月xx日

看了城市道路挖掘承诺书的人还看。

1.道路修复质量承诺书。

道路运输证申请书

xxx县交通局运管所: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县运输业,发挥我县交通运输优势,促进我县运输业良性发展并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并为客户提供安全快速和可靠地运输服务,以满足客户对运输速度,质量,服务品质的新要求,我公司决定在xxx县成立xxx省xxx县xxx运输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壹仟万元整。

现我公司已具备正常经营条件,特此申请道路运输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1.我公司在xxx县xxx镇xxx村旁租赁办公楼二层,面积120平方米,租期5年。

2.在租赁的.办公楼旁租赁土地3亩作为停车场临时用地,租期5年。

3.公司承诺在3月内购置10台东风大力神重卡。

4.公司聘请了10名经验丰富的驾驶员。

5.公司建立了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维修档案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以上情况均属实,敬请领导考察与监督。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运输公司。

法人签字:

上海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规定

1、用户装修房屋应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书面提出装修申请及上海房屋装修方案(如需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获得批准并办妥其他有关手续、缴纳有关费用后方可进行施工。如需改变外立面、拆改管道,提前通知物业公司,经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

2、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外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外墙上开门、窗的,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3、用户应加强对自己所聘请的装修单位和人员的管理,遵守本管理规定,爱护本小区的公用设施、公共环境。

4、装修人员必须佩戴由物业管理公司核发的《施工证》(制作费5元、押金20元);无证者将被拒绝进入本小区工作。装修人员有违规者将被没收证件,并请其离开本小区。

5、为避免影响业主/租户的正常生活,小区的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7:30分(其中11:30~14:00和周六、日禁止大噪音施工),(如因进度需要装修时间需提前或滞后,请提前至物业管理处申请相关手续获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

6、需临时居住在本小区的施工人员,应由该房屋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出具书面报告确认,并按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至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后,方可临时居住。

7、装修铺管应根据房产商交给的水电竣工图及房屋内的标识施工,以免破坏原有管线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在了解原有防水设施构造的前提下,不得更动管道和破坏防水层,否则在装修后发生渗漏,其责任应由客户及装修施工单位负责。

8、装饰装修工程动工前,现场必须配置由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部检验合格的灭火器材,否则将不能获得施工许可,而由此产生的其它后果亦将由责任人自负。

9、住户及装修人员不得私拉、乱接电源,若因施工需要临时接驳施工电源,需书面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公司维修部将予配合。

10、装修材料、器具等进入均需持《材料进出证》(材料费:20元、押金50元),装修材料、器具等运离本小区均需至保安部填写《物品出门证》,在搬运过程中应注意不得损坏公用设施及公共环境,否则将由责任人修复或照价赔偿。装修工程结束,装修单位退场必须获得聘用业主的确认。

11、公用楼道、公共区域不得进行私人装修工程,不得堆放私人装修材料、器具等,以免影响其他用户。如有上述现象产生,物业公司负责清除,产生相应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12、为保持小区的整齐、美观,阳台晒衣架应采用统一样式置于阳台内。空调机架、空调雨蓬按管理处指定的统一颜色安装,如有疑问可至管理处咨询。

13、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水泥、沙、石、刨花、锯末、涂料等垃圾不得投入水厕、水渠、污水井等设施内,以免淤塞。有此现象者,将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由物业管理公司聘请专业人员进行修复,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14、业主进行室内装修时,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支付300元/户的装修垃圾清运费。

15、装修垃圾应袋装后,置于物业管理公司指定地点集中堆放。物业管理公司将负责联系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装修期间及装修工作结束后,用户不得将装修材料置于公共区域,否则将被视为垃圾而被清除。

16、装修期间物业管理公司将加强对装修单元的检查与巡视,有关人员应予积极配合。

18、《施工证》和《材料进出证》必须在施工竣工后集中由施工负责人于施工全部结束六个月内携带收据统一办理退证手续。逾期视为遗失处理,将不予以办理退款手续。

19、为维护装修期间住宅电梯的正常运作,请装修人员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电梯时应文明操作,按钮轻按轻放,严禁用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

2)使用电梯时确保电梯的干净。装修材料袋装后方可进入电梯。

3)体积较大的物品不可强行放入电梯内,只可通过楼道进行运送。

4)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等故障时,来客应保持镇静按警铃报告,耐心等待维修人员,不得采取拍打箱体及强行撬门等行为。

5)严格按照电梯相关使用说明进行乘载,如若发现违反规定行为,管理处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6)装修期间,管理处将对电梯做内饰保护,请您按规定时间集中清运;如有特殊情况的,装修单位必须承担起对电梯的保护责任。装修使用电梯期限为一年(自入伙日期起计),逾期装修物业公司将停止使用电梯搬运材料。

20、为保持小区外观及室外地面环境卫生,所有阳台不得擅自以任何理由封闭。请您不要在露台或南北阳台上安装自来水管,以免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或室外,造成场地环境污染,或冬季水管冻裂造成损失。

21、为避免小区的统一格调被破坏,不要随意安装破坏环境外观的设备。如太阳能热水器、窗式空调、防盗网、露台搭建遮阳棚以及其它违章搭建。

22、安装空调时,按照原有的空调预留口和指定的室外机组位置,特殊情况由管理处指定统一位置。

23、小区的业主均有监督装修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道路运输证申请书

尊敬的交通局运管所: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县运输业,发挥我县交通运输优势,促进我县运输业良性发展并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并为客户提供安全快速和可靠地运输服务,以满足客户对运输速度,质量,服务品质的新要求,我公司决定在宁武县成立山西省宁武县福源运输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壹仟万元整。

现我公司已具备正常经营条件,特此申请道路运输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1.我公司在宁武县凤凰镇刘家园移民村旁租赁办公楼二层,面积120平方米,租期________年。

2.在租赁的'办公楼旁租赁土地3亩作为停车场临时用地,租期________年。

3.公司承诺在____月内购置10台东风大力神重卡。

4.公司聘请了10名经验丰富的驾驶员。

5.公司建立了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维修档案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以上情况均属实,敬请领导考察与监督。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常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控制和规范城市道路挖掘行为,制定了常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实施细则并将于1月1日实施,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控制和规范城市道路挖掘行为,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常州市控制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常政规〔〕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城乡建设局管养范围内的城市道路。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道路管养和挖掘的监督管理。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管处)受市城乡建设局的委托,负责城市道路管养和挖掘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局根据城市发展的需求,统一制订下一年度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将此计划公布。市管处每年在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和市管处网站公布(更新)市级管养的城市道路名录,并在每年年初制订重点道路维修计划。

第五条新建城市道路时,道路建设单位和自来水、排水、燃气、照明、供电、信息等专业管线单位(以下统称各专业管线单位)应按照地下管线建设需求,依据工程建设规划,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充分考虑对相交道路、地块的支管预留的容量和密度,且尽可能将该预留支管的接口设置在道路红线外侧。

第六条除特殊情况外,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第七条各专业管线单位应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重点道路维修计划,结合本单位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的需求,向市城乡建设局申报当年度道路挖掘计划,并尽可能使道路挖掘与道路建设、维修同步实施。确需挖掘建设、维修计划以外的道路的,应经市城乡建设局批准。

同一道路或同一区域范围内,相关专业管线单位应同步实施相应管线改造,避免重复开挖。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因地下管线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结合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重点道路维修计划,每年年初向市城乡建设局申报道路挖掘计划,尽可能使挖掘与道路建设、维修同步实施。确需挖掘年度建设、维修计划以外的城市道路的,同一项目应一次性申报接管挖掘方案,(并同步实施至城市道路红线以外)。

第九条需要对城市道路进行挖掘的,挖掘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依法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并应向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乡建设局窗口(以下简称建设局窗口)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规划部门的相关审批材料;。

(二)申请人与挖掘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协议;。

(三)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四)挖掘位置、范围的平面图(示意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涉及管(杆)线、园林绿化等设施迁移的.,申请人应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条建设局窗口审核申请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颁发行政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说明理由。

办理道路挖掘手续时,建设局窗口工作人员应将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市管处应定期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已批准的城市道路挖掘许可。

第十二条因地下管线发生爆裂、泄露等故障或者突发事故,需要紧急挖掘城市道路进行抢修或者探查事故原因的,抢修单位可以先行挖掘抢修,并应不间断施工直至修复完毕。

抢修单位应立即通知市管处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抢修单位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遇节假日可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第十三条各专业管线单位应当在道路开挖前向道路挖掘施工单位提供详细的地下管位现状图。

道路挖掘施工单位应根据地下管位现状图,采取安全、可靠的方法进行施工,不得损坏既有设施。

第十四条市管处应在挖掘开工前组织申请人、挖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交底。

第十五条道路挖掘、维修应遵守以下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并接受城乡建设、公安、城管等部门的监管:

(一)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和防护帽,安全标志服应保持干净整洁。

(二)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原则上采用封闭式定型的彩钢板围挡,高度在2米以上,整个封闭区域设置1~2个出入口,并做好工地出入口的保洁工作;不具备设置封闭围挡条件的,应由申请人向市管处提供落实具体安全措施的书面承诺。施工现场应采用设有反光标识的施工护栏临时围护,并做好工地周边区域的保洁工作,夜间作业应设置黄色频闪警示灯,护栏应做到完整、牢固、整洁。

(三)施工现场应严格控制易导致扬尘的建筑材料、裸土堆放;确需堆放的,必须进行覆盖。进行易产生扬尘的土方施工、路面破碎、路面切缝和场地清扫等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

(四)控制噪音污染,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开挖后的道路如需垫设钢板临时通行,钢板厚度必须在30mm以上,且钢板接触面下应铺垫橡皮条以减少噪音。

(五)各类建筑材料要放置整齐,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不得搭设材料看护棚;确需搭设的,应采用住人集装箱并保持整洁,现场应做到工完、场清、路净。

第十六条市管处应加强道路挖掘、维修工作的安全文明施工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巡查人员应及时拍照留档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违反《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的行为,由市城建监察支队依法进行查处。

对危害公众安全或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市管处可指定负责该区域道路管养的施工单位协助整改。

第十七条道路挖掘完成后,申请人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市管处报送《修复报告单》。市管处收到《修复报告单》后,应及时组织验收交接。验收合格的,市管处应按照规定对城市道路及时进行修复。开挖面积在30m2(含)以下或长度在20m(含)以下的道路一般应在5日内修复;超过上述范围的道路和水泥路面等路面,修复时限按设计、施工规范执行。

第十八条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201月1日起施行。

道路建设项目申请书

尊敬的区教委负责同志:

我是xx学院声乐教育系20xx年应届毕业生。为响应国家号召,使自己学业有成,减轻社会负担,为更好的发展开发区幼儿教育事业尽一份努力做一些贡献,让新时期的儿童成为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合格+特色复合性人才,结合自己的学科特点和专长,特申请在区内开办一所xx幼儿园。

新开办的xx幼儿园暂时租赁一处室内面积为170平米的住房。室内宽敞明亮坚固安全,自然光充足,通风良好,室内铺设地板,有两个安全出口。室外有安全平整,清洁优雅的150平米的幼儿活动场地,设有蹦蹦床,滑梯,秋千等设施。儿童在室内外活动时不影响邻居休息。小区周围环境清新优美,无传染源,无安全隐患。室内外四防安全设施齐全,装有固定的电子监控系统。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所聘保教人员均专科毕业,具有一定的幼教经验。室内完全可以满足60名幼儿的保教工作。设有教学,休息,饮食就餐,儿童厕所,流水洗手设施。配备了符合儿童生理特点的桌椅,床,饮水机等。还配备了开展幼儿教育活动所需的电子琴,钢琴,录音机,dvd,电视,电脑,黑板,玩具,图书等。另备有电冰箱,消毒柜,体温计和消毒用品等。同时,在完成规定的幼儿教育活动中,还将因人实教增设钢琴,声乐,舞蹈等艺术科目。敬请领导同志前来检查指导,本人一定按上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办成一所完全符合规范的高品位,高质量的xx幼儿园。

望请批准为盼!

申请人:xx。

文档为doc格式。

道路运输经营申请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是我公司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对于发现和堵塞安全漏洞,消除不安全隐患,加强预防措施,落实单位的安全制度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事故的.发生率。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检查必须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明确检查内容和方法,促进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对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2、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和存档,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要有检查人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要提出整改意见,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重大隐患要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停业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情况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3、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4、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5、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6、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7、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8、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9、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常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控制和规范城市道路挖掘行为,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的挖掘管理和相关规划、建设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市道路挖掘,是指因建设、养护、维修道路或敷设地下管线需要开挖路面,影响道路功能的行为。

第四条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主管部门,发改、经信、公安、国土、交通、规划、城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控制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控制城市道路挖掘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计划管理、协调推进的原则。

第六条城市道路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应通知相关管线单位同步组织实施;不能同步的`,应当按照规划预留管位。

第七条城市道路管线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相关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

敷设、改造城市道路管线,应统筹考虑其他地下管线需求,避免重复开挖道路。

鼓励采用非开挖技术敷设城市道路管线。

第八条开发地块的道路和地下管线接入,应当同步规划,减少重复开挖。

实施城市重大项目,各专业管线单位应同步完善相关配套管线建设、更新。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建设或挖掘城市道路,并有权对擅自建设或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十条市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城乡建设、交通、规划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应当与城市各类专业管线的专项规划相协调。

第十一条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结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细化落实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要求,明确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位置和建设标准。

第十二条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城市发展的需求,统一制订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并按有关规定予以报批、公布和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市、区两级城市道路名录分别由市、区城乡建设部门每2年公布一次。

第十四条编制城市道路及地下管线设计方案,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专业管线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地下管线的管位,并结合道路周边发展需求,重点做好支管预留工作;同时应根据地块与道路的实施时序,提出地下管线的近远期实施方案。

城市道路及地下管线的施工图设计,应依据规划方案,确保现状支管与设计管道接通;对有条件的道路尽量在道路红线外侧布置相关管线;预留支管的检查井原则上应布置在人行道外侧。

第十五条除特殊情况外,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第十六条城市道路挖掘实行计划管理。各专业管线单位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地下管线建设需求,提前申报下一年度道路挖掘计划;其他建设单位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应至少提前三个月申报计划。城市道路挖掘计划由城乡建设部门统筹管理。

第十七条按照道路管理权限建立市、区两级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规划、城管以及各专业管线单位共同参与,研究确定城市道路挖掘计划及其调整等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城市道路挖掘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需要对城市道路进行挖掘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挖掘城市道路前,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查明建设用地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的情况,取得现状资料。

没有现状资料或者现状资料不准确的,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管线单位探明地下管线现状。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优化挖掘方案,减少道路挖掘范围和次数,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

(二)挖掘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三)按指定的地点堆放物料;。

(四)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等设施;。

(八)挖掘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恢复道路功能,并通知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挖掘工程验收后,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城市道路进行修复。

城乡建设部门应在修复完成后组织验收。

修复工程实行质量保修,保修期为一年,自修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因地下管线发生爆裂、泄露等故障或者突发事故,需要紧急挖掘城市道路进行抢修或者探查事故原因的,抢修单位可以先行挖掘抢修,并应不间断施工直至修复完毕。

抢修单位应立即报告城乡建设部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抢修单位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按规定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遇节假日可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立交桥、高架桥、隧道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需大面积挖掘并长期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建设单位应编制施工期间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并报公安、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建立和完善城市道路管网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共享。规划部门对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开展普查,各有关单位应当参与、配合,将普查成果纳入城市道路管网信息管理系统。各相关单位应将普查信息作为制定地下管线新建、改造计划、提出道路挖掘需求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和相关规划、建设活动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所称市中心城区,以《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