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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教育讲座心得体会

时间:2023-06-21 14:52:59 作者:曹czj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交通安全教育讲座心得体会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已成为了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为了孩子们的健康发展,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使广大儿童知法、学法、懂法,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活动总结

9月x日,下夹河学校全体师生隆重集会,认真听取了中学法制副校长战利平的精彩法制讲座。

马芝新副校长主要就未成年人如何预防犯罪,未成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怎样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小学生等方面作了详实、深刻的讲解。他还就身边的一个个鲜活的事例,教育学生从小知法、懂法、守法,让学生深切地体会到“法盲”比“文盲”更可怕。(讲座稿附后)

法制副校长张皓的讲座深入浅出、以案说法,以详实生动的案例给同学们讲述了一个个鲜活的真实事例,为我们指引出了明辨是非的方向。同时特别强调了青少年的自省、自律意识,要求同学们从小养成良好的形为习惯,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法律意识,努力做到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以促进学校、社会的和谐发展。

通过讲座,使我校广大学生深受教育,老师和学生深切地体会到“法盲”比“文盲”更可怕。明确认识了犯罪的危害性,增强了学生的法律知识、学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是社会的保障,是人生的参考书。法律对于我们全体师生来说更是必须遵守的,时时刻刻约束着我们的行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学生现在都是未成年人,将来都是社会上的一份子,法律更是无处不在,而全体学生更应该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才能够将来更好地遵守法律。

老师、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我想给大家讲讲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和“违法”“犯罪”的概念以及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告对未成年人从一生下来就加以保护,举个例子,每个刚出生的婴儿都享有财产继承权。“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实际上的规定,少年与未成年人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而已。“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必须明确什么是未成年人,什么是少年,什么是青少年,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不同的称呼意味着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

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所享有的权利是相当广泛的。具体来说,在我国未成年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政治权利,二、人身权利,三、受教育权利,四、个人财产所有权,五、继承权,六、社会经济权,七、诉讼权利,八、其他权利。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着重讲一讲人身权和诉讼权利。

人身权利可以分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的内容。首先给大家讲讲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是基于自然人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身份权是基于自然人之间的某种关系,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地位、资格等方面的权利,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1、亲属权、抚养权和监护权,主要表有:(1)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2)家庭中不受虐待、不受遗弃的权利;(3)有随父姓或随母姓的权利;(4)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得到监护的权利;(5)父母离异后,仍享有被双方所抚养和教育的权利。2、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等。

诉讼权利,包括(1)起诉权(2)不被公开审理的权利(3)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4)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以后有机会,指导同学们组织模拟法庭,这样你们对这项权利会有更深的了解。

接下来再给同学们讲一讲未成年人应承担的义务,它总共有六点:(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6)受教育的义务。

以上所讲的就是未成年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下面我想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xx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四中缀学的学生,刘某缀学后,一直沉迷于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原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已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从这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一方面,刘某对违法和犯罪认识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方某也不懂得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抢劫。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

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从广义上讲,违法是指违反一切现行法律规范的行为,包括违反刑法、违反义务教育法等等。违法行为,又称为“非法行为”“不法行为”。从狭义上讲,所谓违法是指违反刑法以外法律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干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14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再讲讲什么是犯罪。

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第17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还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例如《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动、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个案例,我曾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林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19xx年x月x日下午,他在信州区一家游戏机室附近遇见阳阳即向阳阳索要香烟,阳阳说没有,便进了游戏室里,林某便觉得阳阳没有给他面子,就纠集另一人将阳阳叫出游戏厅又叫他拿烟,阳阳不给,林某便一拳往阳阳腹部打去,当阳阳躬着身抱着肚子叫痛时,林某又用右肘部击打他后脑造成阳阳颅出血而死亡。此案例中的林某已满14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也就是刚才给同学们讲的八种犯罪之一林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他将在监狱中渡过八年的黑暗日子。

未成年人犯罪性质,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抢劫犯罪案件较多,而且多为团伙性的,经查我们了发现未成年人对什么是抢劫犯罪和什么是一般的敲诈违法行为分辩不清,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构成该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比如说“你不拿钱,我们就打他”这样的言语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但劫取财物的多少并不是构成本罪的依据,而只是量刑的情节。

在谈对未成年人犯罪打击的规定同时,我们还要向同学们介绍一下对未成人犯罪宽大处理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理。”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岁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另外,依照我国刑法第43条的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些规定都是依据未成年人还在成长过程中,辩别是非能力较弱,容易受外界感染,并且主观恶习不深,易于接受教育改造这一基本特点而规定的。依据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大处理的规定,我们信州区检察院还出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的规定,出就是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暂不向法院提起公诉,对其进行考察,如以后不再犯罪,将不再对其提起公诉。

交通安全教育讲座心得体会篇二

昨天下午,学校组织全校师生和家长一起听了一节关于交通安全知识的讲座。听了此次讲座我发现,当前交通存在许多问题,如:超车、超载、超速、行人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等。存在上述问题最重要的是人们对交通安全目标和内容的理解不够,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认识不足,从而不断导致车祸(死、伤)的人间悲剧发生。

孩子们的生命安全牵动着每个家庭和教师的心,因此,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防止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作为我们教师要有强烈的交通安全意识,做一个交通安全的保护者、宣传者、教育者,为孩子做出良好的表率作用,增强幼儿的交通安全意识。

我们要对对家长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家长参与交通安全活动。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的影响很大。通过开家长会等活动,从而呼吁家长参与进来,应时刻提醒孩子们注意交通安全。

在课堂上我教了学生们很多交通安全知识,但也只是浅薄的。通过学习,我进一步树立起了交通安全意识,这在平时对于学生的安全教育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学习我知道了: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在马路上嬉戏打闹;当我们过马路时,要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违规横穿马路。因为,一个疏忽、一个马虎、一个走神都可能酿成危及生命的严重后果。

以后,我希望学生们会把存在的交通问题一一改正,做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好学生。让爸爸妈妈放心,让老师安心。

交通安全教育讲座心得体会篇三

学校的安全宣传,使我想起了一幕幕血的教训。酒后驾车,酝酿车祸,到最后车毁人亡;擅自用电,结果触电身亡等事例比比皆是,让人触目惊心。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不可以让它因为自己的不小心而失去,这样很不值得,一些平常很注意任何事,做事非常有原则的人,也许他们的警惕性会比较高,但也不可以随便了事,因为这样的人往往会以为自己一定会没事,却”聪明反被聪明误”;一些平时对交通安全极度不留意,不关心的人,也许他们的交通意识比较淡薄,但到了适当时候,他们可能会变得十分小心,因为这样的人知道”一失足成千古恨”。

通过学习,我有以下认识:

首先,从思想上提高了认识,在参加过程中我特别注意到了几个数字,一是全国每年因交通死亡人数达10万人;二是每5分钟就有一人死于车轮下;三是每1分钟就有一人因交通事故而致残;四是每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亿元人民币,可想而知,安全是多么重要。

其次,从行动上增强了自我约束能力。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一定要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为了自己的安全,为了不让家人担心,为了社会的秩序井然,让我们都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做好自己应做的事,造福社会。

交通安全教育讲座心得体会篇四

近几年来,各高校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安全规章制度。如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校园治安管理制度等等。实践证明,这些安全规章制度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大学生的道德水准、思想觉悟、价值观念、自律意识千差万别,一些学生在学习、生活、教学实习、社会实践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个人或他人利益受到侵害。因此,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应注重对学生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提高学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通过大量的宣传,使广大学生充分了解安全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不仅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逐步养成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要通过对安全规章制度考试、知识竞赛等形式,加深学生对安全规章制度的认识。要使学生认识到安全规章制度是多少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有些是总结事故教训,用血的代价换来的。

如果为了自己省点力、省点事而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那就是对国家不负责任,对社会不负责任,对人民的生命财产不负责任,对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幸福不负责任。从而使学生懂得学校安全规章制度是同校园安全与个人安全密切相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学校对违章违纪的学生要进行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使违章人员及周围学生都受到教育,以促进规章制度的落实。

随着高教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学校对学生的培养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必然对学生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等方面产生巨大的影响,使之感到心理有压力,表现为各种心理上的不适。诸如:焦虑、强迫、恐怖、抑郁、冷漠、固执、消沉、暴躁等等,情绪色彩十分强烈,如不加以积极疏导,极有可能导致各类安全问题。近几年来发生在学生中的自杀、打架斗殴、偷盗等行为,多数是由心理问题引起的。因此,学校要特别重视学生的心理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心态。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保障学生安全的内在原因,健康的心理在很大程度上能杜绝心理性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对学生心理安全教育应采取普遍教育和个别疏导相结合的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人际关系和谐教育、环境适应教育、健康人格教育、心理卫生知识教育、挫折应对教育以及心理疾病防治教育等内容。这对优化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预防心理疾病,促进人格全面发展与完善,有着十分重要作用。

学校要通过开设心理门诊、心理信箱、心理热线电话等形式,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及时帮助咨询对象,减轻他们内心的紧张与压抑。同时,通过心理咨询对违纪行为或思想上有轻生苗头的学生进行及时疏导和教育,使学生在轻松氛围下,认识自己的错误,以达到心悦诚服,使教育真正发挥震撼心灵的力量和感化学生心灵的作用,使学生安全教育迈上新的台阶。

交通安全教育讲座心得体会篇五

临高县加来中心校美积小学郑秋琼

在日常生活中,道路交通安全时刻围绕着我们,只要我们一出门上路,便于交通安全打上了交道,交通事故也是对我们生命安全威胁最大的因素之一。

现代的交通发达给我们的出行带来了无尽的便利,但同时也给我们的安全增加了隐患。有时一些人因为有急事而闯红灯,而在那刻一个生命从世界上消失;有时有的人图便利而横穿马路,不去走天桥或附近的斑马线,导致车辆追尾等事故的发生给交通运行带来极大不便。

当在马路上的一次走神,过马路的一次侥幸,仅仅是一次小小的疏忽,这一切都可能会使一个生命转瞬即逝。看着那些鲜红的统计数字,那些血的教训我们是该沉静下来深思一番,正确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及严重性。每一个生命都是一个传奇,相信每个人都不想因为自己的一次小小疏忽而导致一个生命的离去,给自己及其亲人带来无法磨灭的创伤。

所以,我们应该以正确的心态积极主动去学习交通知识,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护他人、保护自己、文明开车、文明走路,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运行环境,为创建一个和谐的社会添砖加瓦。

生命对于人仅有一次,在浩瀚的宇宙成长与繁衍过程中,生命就是一瞬间的火花,多么的短暂与美妙!谁不想在这美好的世界里多一声欢笑,多一次与亲友相聚呢,生命是那么的美好,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去好好珍惜与爱护呢?因为生命只有一次,我们更应该珍惜生命,拥抱健康!只有保证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因此,我们教师一定要培养自身与学生文明交通意识,使自身与学生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始终把交通安全牢记在心,落实到行动,让交通事故远离我们。

交通安全教育讲座心得体会篇六

听了今天上午xx讲的安全讲座, 感受很深,尤其是听到那一幕幕掺不仁睹的安全事故:纵火杀人,驾驶员车上睡觉撞伤跑操学生等。

孩子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要进行道德、纪律教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幼儿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是能达到一代人和一个社会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计。

新学期一开始,为确保学校师生上放学的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校园的教学、生活秩序,与学校一道一方面加强对校园内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学校“绿色通道”的建设和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以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护能力,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据了解,每年因各种事故,数以万计天真无邪的儿童少年死于非命,而因交通意识缺乏和淡薄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在中小学生伤亡事故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牵涉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需要交警、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负责,齐抓共管。

交通法规规定,做到行车安全必须具备两个最基本的条件:

一是无牌无证的车辆不能上路,

二是年满18岁并考取了相关驾照才有资格驾驶车辆。

我建议定期或不定期选派民警或教师劝导员在交通复杂的学校门口或路口维持上、放学高峰的交通秩序,保障“绿色通道”安全畅通。同时 将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列入学校管理的内容,每所中小学平时就必须按照验收考评标准抓工作,并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内容之一。建议小学生上放学实行“排路队”和戴“小黄帽”的方法,把同路、同方向的学生编排成队,由教师护送过马路,保证学生走路安全;在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或组织春、秋游时,严格规范审批手续,把好审批关,坚决制止病车、超载车运送学生,保证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同时,加强了对学校及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坚决取缔校园门口摆摊设点、占道为市等妨碍学校师生通行的违章行为。为广大师生创造了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说了这么多,我想大家应该知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了。那么,就请大家“保护生命,拒绝违章”,珍惜自己的生命吧!

交通安全教育讲座心得体会篇七

听了今天上午郑增仪讲的安全讲座, 感受很深,尤其是听到那一幕幕掺不仁睹的安全事故: 纵火杀人, 驾驶员车上睡觉撞伤跑操学生等。

孩子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要进行道德、纪律教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幼儿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是能达到一代人和一个社会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计。

新学期一开始,为确保学校师生上放学的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校园的教学、生活秩序,与学校一道一方面加强对校园内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学校“绿色通道”的建设和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以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护能力,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据了解,每年因各种事故,数以万计天真无邪的儿童少年死于非命,而因交通意识缺乏和淡薄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在中小学生伤亡事故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牵涉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需要交警、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负责,齐抓共管。

我建议定期或不定期选派民警或教师劝导员在交通复杂的学校门口或路口维持上、放学高峰的交通秩序,保障“绿色通道”安全畅通。同时 将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列入学校管理的内容,每所中小学平时就必须按照验收考评标准抓工作,并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内容之一。建议小学生上放学实行“排路队”和戴“小黄帽”的方法,把同路、同方向的学生编排成队,由教师护送过马路,保证学生走路安全;在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或组织春、秋游时,严格规范审批手续,把好审批关,坚决制止病车、超载车运送学生,保证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同时,加强了对学校及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坚决取缔校园门口摆摊设点、占道为市等妨碍学校师生通行的违章行为。为广大师生创造了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说了这么多,我想大家应该知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了。那么,就请大家“保护生命,拒绝违章”,珍惜自己的生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