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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章 学党章心得实用

时间:2023-06-23 14:47:17 作者:曹czj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学党章 学党章心得实用篇一

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说起高兴和兴奋,是以为我有希望成为一位共产党员,共产党是一个伟大的党,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说起佩服是因为共产党的伟大和那些为了理想,为了美好生活不懈努力的人。在这段集中学习的日子里,我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有了更全面更深层次的理解,入党动机得到了进一步的端正,同时也增强了自身的时代使命感和历史责任感。

在此,我先谈谈对"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这方面的认识。

十四大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提出了三项最根本的要求,是党员必须具备的根本条件。

第一,共产党员必须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一规定,反映了党员条件的本质,明确规定了党员应该是什么样的人。我们要求入党的同志都要加强改造自己,努力争取具备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和优秀品质,如果不按这个标准,不管什么人只要想入党就可以随便入党,那么党就会丧失它的先进性,就不成其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了。具备共产主义觉悟,是党员思想入党的集中表现,也是与一般群众区别的重要标志。共产主义觉悟,主要体现在对工人阶级的地位、根本利益和历史使命有正确的认识,有为共产主义事业而献身的精神。

第二,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除了阶级的利益、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利益以外,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共产党员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表现。因此每个党员在终身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过程中,是要在思想上想着人民,在政治上代表人民,在行动上为了人民,真正做人民的忠实公仆。

第三,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这决定了共产党必须对共产主义事业无限忠诚,乐于吃苦在前,冲锋在前,乐于承担艰巨任务,乐于在改革开放中开拓奋进,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在群众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如果把入党误解为某种地位的提高,因而高居于群众之上,就会脱离了群众,根本谈不上发挥先锋战士的作用了。所以,共产党员要始终保持普通劳动者的本色,同周围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

这次学习培训让我意识到对待党的基本理论切勿纸上谈兵,而应该真正把握其内涵。在高中的历史政治课上我就已经学习了一些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但当时只是为了考个好成绩,对它们做着机械记忆,认为这只是一些大而不当的空头理论,所以后果是只知其然却不知其所以然,没能意识到其严肃性及其内在合理性。而这次党课上,教授们以严谨的态度、生动的事例为我们讲解了党的一些重要理论的形成过程及其核心内涵。这使我清醒地意识到我们党任何理论、政策制度的提出都有其历史必然性,都是我们党审时度势坚持与时俱进的结果,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些理论政策是源于实践,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并最终指导着实践。这次学习培训也使我对端正入党动机的重要性有了更具体更深入的了解。正确的入党动机是正确行动的精神力量。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只有树立了正确的入党动机才能经受住党组织的考验。扪心自问,我们的入党动机是纷繁复杂的:有的是看到周围同学都在积极争取入党,于是自己随大流也决心入党;有的只是感性地觉得入党光荣就决心入党;还有的只是为了捞个党员资格,为自己以后的求职就业增加砝码;更有甚者是怀着险恶用心想进入我党内部进行破坏。显然这些不纯的入党动机都会腐蚀我们党员队伍的纯洁性,降低我党的先进性,减弱我党的执政能力。所以端正入党动机是我们每个入党积极分子都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特别是作为一名大学生,在人生阅历相对缺乏思想不够成熟的情况下,在入党动机问题上出现一些偏差也是难免的。但我们绝不能以少不更事为借口,而是必须坚定为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献身的坚定 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时刻牢记着入党就意味着奉献,意味着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和约束,意味着对自己和社会承担更大的责任。加强理论学习,并在理论指导下在实践中锻炼自己,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保持先锋模范的觉悟,主动接受他人的批评并开展自我批评从而不断克服思想上的缺点。

通过培训我还意识到端正入党动机不是入党前一时的问题,而是一辈子的事情。少数党员干部曾经为我党、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随着地位权利的不断提升,思想动机产生了扭曲变形,而最终做出了对不起党和人民的事。因此端正入党动机应时时牢记在心,只有如此才能成为一名合格优秀的共产党员,立足本职工作,注意生活细节,在实践行动中实现自己的党员角色。

党员不应该是一个只有理论填充而成的抽象名词。我们不能做思想的巨人行动的矮子,而是要在思想和行动上都成为巨人。共产党员的理想原则是共通的,但是每位党员实现自己党员义务的方法又是各个不同的。每一个党员都有自己特定的工作岗位,我们只有立足本职工作才能配得上党员的光荣称号。在党课培训期间,我发现所有为我们讲课的老师都把党的 理论﹑思想﹑对党员的要求落实到我们具体的工作学习生活中,以理论思想为标尺来发现我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出现了哪些问题,从而改正问题取得进步。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必须意识到自己同时兼具党员和特定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者这双重身份,并使两种身份达到良性互动。具体到一名大学生,我想我们应该自觉地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融入到日常的学习生活中,从而摆脱学习只是为了混文凭的狭隘动机,自觉地将知识的学习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而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目标相联系。在与老师同学的交往过程中,要时时以一名党员的身份要求自己,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接受他们的中肯批评,同时也应大胆真诚地指出他们的缺陷从而共同进步。生活在学校这个大集体中,我们应该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应努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在与人的交往中讲求诚信,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制度等等…只有脚踏实地地做好这些我们才能以一个大学生的身份饯行党员义务。

这次党课培训给我的启示远不止这些,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一定会进一步地做好思想总结。我深知我还远没有达到一名共产党员的要求。今后我会以党员的要求来要求自己。不断地努力,不断地完善自己,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学党章 学党章心得实用篇二

作为一名普通的党员,怎样才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我想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就可以更好的团结群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为企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也是企业兴旺,个人成功的首要任务。作为党员,都必须自觉地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将党的先进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在生产一线的党员,就要努力吸收先进的科学技术,使其更好的应用到生产中去,提高生产效率,提供优质的产品,为人民服务。

当今时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信息千变万化,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我们党员要自觉践行“三个代表”的要求,就不能安于现状,墨守成规。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确立创新意识,善于动脑,勤于思考,开拓进取,始终站在时代的潮头,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怎样才能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我们生产人员就要善于学习,用好机遇,破除旧的生产和管理经验,坚决改变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

每个党员的工作岗位,对于党和人民的事业来说,就像螺丝钉,虽然小,作用却不可低估。党员的工作岗位,都是同实现党的现阶段的奋斗目标和党的整个事业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就不应该因为事小而不为之,就应该踏踏实实,敬业爱岗,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贡献,工作中,处处做表率,带领人民群众去创造优异的业绩。

在工作中要创造一流的业绩,要有做好工作的强烈愿望,想做好工作而且努力去做好,知识素质要高、本领要大,要有健康。这样,工作才会做好,企业才会发展,个人也会随着企业的发展而更加的成功。作为一名电力企业的员工,脱离企业谈发展,脱离社会谈发展,脱离我们的国家谈发展,都是空话。

作为一名党员,要经常学党章,而且要联系实际学,根据自己的思想和实际工作,边学习,边思考,然后再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切切实实的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学党章 学党章心得实用篇三

4月25日,我有幸参加了贵州省委组织部“新时代学习大讲堂”第十八期时代前沿知识专题讲座,现场聆听了延安干部学院李国喜教授关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xx大党章”为主题的专题讲座,使我对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有了更新更彻底更深刻的认识,对党员领导干部应具备的素质能力和责任担当有了更加清晰具体的理解,是一次难得的党性教育课,不仅深化了对从严管党治党的认识,而且增强了干好本职工作的动力。

1、认真学习党章,牢记党员身份

党章作为党的纲领,是每一名共产党员行动的准则。作为共产党员,要时刻不忘自己的第一身份,始终把学习党章作为自己的必修课,通过学习,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记党的历史,牢记入党誓词,牢记信念信仰,牢记初心使命,牢记纪律规矩,牢记政治本色,始终做到忠诚于党,服从组织安排,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践行初心使命

党的xx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同志一定要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继续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准确回答了“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要在工作中用实际行动践行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深入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忧群众所忧,切实回答好新时代交给共产党人的使命。

3、切实贯彻党章,带头身体力行

对标对表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更好地在社会生活中当好表率,用实际行动贯彻党章、维护党章、遵守党章。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始终把党章中的各项规定作为自己生活、工作、交往的底线,坚持“五个必须”,正确把握政治与业务的关系,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的侵蚀,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纠正偏离和违背党纪党规的行为,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带头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做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共产党人。

4、坚决维护党章,保持政治本色

坚决维护党章,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诚维护者。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真诚信仰马克思主义,坚持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在改革发展的主战场、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砥砺前行,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自己的贡献。

学党章 学党章心得实用篇四

最新党章在2012年11月14日通过,最新两学一做的活动,很多党员又重新学习党章知识,下面是小编整理好的最新党章全文,欢迎各位党员阅读。

最新党章全文下载【官方】

新党章 - 修改通过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过)

详见: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的制定及修正简况(一大至十八大)。[1]

新党章 - 总 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走中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集中全党智慧,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加强国家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对党员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保持社会长期稳定。

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加强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切实保证人民解放军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不断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贯彻落实。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新党章 - 第一章

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新党章 - 第二章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第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五条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七条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新党章 - 第三章

第十八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二条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新党章 - 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新党章 - 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二条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新党章 - 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核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条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新党章 - 第七章

第三十七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条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二条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新党章 - 第八章

第四十三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四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新党章 - 第九章

第四十六条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四十八条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新党章 - 第十章

第四十九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新党章 - 第十一章

第五十一条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五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第五十三条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学党章 学党章心得实用篇五

通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及党员义务权利等有了更深的理解,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理想信念。通过学习,比较深刻的体会有以下几点。

1、党章是我们党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是我们党的总章程,是每一名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的责任和义务,服从党的组织和领导,遵守党的纪律。作为党员干部,要守规矩办事实,正确处理公与私,把握公私分界线,把公权用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切禁以权谋私、以权谋利。

2、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每一名共产党员都要做严格执法和有法必依带头者。依法治国是我党在发展历程中总结经验教训得出来了正确的选择,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3、树立大局意识,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要把一切的工作放到国家、社会这个大局中对比,有利于党和人民的事情要积极做、努力做,对党和国家不利的事情坚决不能做。要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作为就业服务部门的一名党员干部,要认真做好职工最关心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保护好、维护好、实现好广大职工最直接、最关心、最切身的利益。

4、要按党章要求不断完善自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经常学习党章、对照党章找差距、找不足,与时俱进,不断完善自我,以适应新时期、新环境发展的要求,要始终保持旺盛的革命斗志,以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作为油田的一名党员干部,要和广大员工一起为油田战寒冬、求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今后要进一步按照党章要求,坚持党员标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加强道德修养,增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把党员的先进性具体体现在工作上,落实在行动中,发挥一个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和积极带头作用。

学党章 学党章心得实用篇六

党的召开以后,我按照校党委的要求,认真学习了党章,重点是读原文,看学习问答,通过学习,收获很多。

党中央立足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新变化,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党章修正案,这次修改不仅吸收了近年来党的理论创新和事件发展成果,而且与党的报告的重大理论概括和重要提法紧密衔接,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都很强。对党章内容的补充和修改,体现了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发展的新要求,体现了民众对生态、民生、改革开放、精神需求和对党的建设的期待,体现了与时俱进,为党和国家下一步的发展明确了方向。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对推进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具有根本性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党的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有利于全党更好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更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把党的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写入党章,使党章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充分体现党的xx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充分体现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通过学习使我了解到新党章在六个方面做出了修改:一是把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这也是这次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二是将“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加入新党章,充实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成就;三是增加了”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四是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变”四位一体“为”五位一体“;五是充实完善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体现了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流失总结近年来党建成功经验,对部分条文关于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三条作了修改。这些修改都反映了我党对党的建设规律的探索和总结,体现了我党理论的与时俱进,必将在党的建设和推进党的事业中发挥巨大指导作用。

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党的党章修正案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将科学发展观写进党章,是历史的必然,是时代所需,是民心所向,彰显了共产党人崇高的价值理想,体现了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创新升华。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生态文明、保持党的纯洁性等重大战略思想写进党章,体现了我们党治国方略的发展完善,标志着我们党的治国方略取得了符合时代精神的历史性进步。将全党智慧结晶写进党章,体现了我们党发扬党内民主的生动实践。这次的党章修正案比较突出的特点,一是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的指导思想;二是充分体现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和完善,增写了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三是充分体现了今年来中央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对相关内容作了进一步充实。这次党章修改工作,有利于全党更好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

通过学习新党章,我深深体会到,党员是党的细胞,只有我们每一位共产党员都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党的先进性才能充分体现。我们要时刻牢记自己作为一名党员所要履行的职责,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多做贡献。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修养、讲道德、将廉耻、自觉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带头供养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中充分发挥出来,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思想上、行动上的先进性,为实现提出的宏伟目标做出自己的贡献。

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必须和自身实际工作项结合,在今后的工作中,首先,要继续加强学习,尤其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好精神,领会精神的实质,把精神贯彻到自己的工作中。同时,要十分重视业务知识的学习。把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相关文件、《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xx】4号)等文件精神吃透,有针对性的把人事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政策学透,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为下一步的改革打基础。其次,要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从人事工作考虑,今后要不断规范办事程序和办理流程;加强科室沟通协调,增加资源共享,整体推进工作。要加强学习型、研究型处室建设。围绕创先争优活动,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为目标,把“学政策理论,学业务技能,创业务骨干、创团结处室、创专业型组织“活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倡导科学、严谨、细致、耐心的工作作风,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观念。要为学校内涵建设尽力。针对专家和学校提出的整改意见,积极想办法、找对策,大胆创新,努力维护好教职工的利益,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下一步要改革人才引进的机制、校内人员合理流动机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开展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力争使学校教职工队伍、教师队伍、管理队伍结构更加优化,尤其在高学历、高称职的数量和比例上要有大的提升,教职工年龄段要更为合理。要是收入分配制度更加合理,激励机制更加健全。再次,要加强联系群众工作。要深刻领会”四群教育工作“的内涵,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与广大教职工的沟通联系,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把思想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服务大局的水平。

总之,作为一名党员,我要切实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按照党章的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