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追加申请书
身份证号码:xxx
住址:xxx。
被申请人:四川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
请求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诉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共同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与xx、xx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xx年7月16日以(20xx)温江初字第号受理。20xx年8月3日,被告刘虎成以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向申请人换据,确认借款本金950,000元整,并约定按照月利率2.5%的标准计息,借款期限为一年,用于被申请人公司流动资金使用,并约定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以被申请人公司财产及股份经营权作为抵押,期间被申请人也以公司账户向申请人偿还利息。债务到期后,经申请人多次催收,被申请人拒不偿还。因此,申请人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本金950,000元及利息575,541元(自20xx年8月3日至20xx年7月31日按月息2.5%标准计算),并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被告并承担连带责任。
此致
温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追加申请书
县政府:
我局是个药材之乡,为把我局的药材推销出去,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更好的帮助农民致富。我局经商讨决定拟举办药材展销会。但应东安县工商局当地经济发展还能缓慢,资金周转不便,这一原因严重阻碍了展销会的开展。为此,就相关问题请示如下:
为了此次展销会能够顺利举办,我局特向县政府申请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的经费资助。
为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农民致富,恳请县政府给予支持。
以上请示,敬请批复。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追加申请书
被申请人: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汉族,居住在____________号。
一、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要求______停止侵权并搬出______号。
二、请求依法判令______的监护人______承担______侵权期间给申请人造成的`房租损失。
申请人______诉______侵权赔偿纠纷一案急由贵院立案审理。申请人与被告________年4月13日离婚,分割财产时被侵占房屋由申请人所有并办理了产权过户,婚生女______由被告抚养。________年3月3日执行局强制执行之前,被申请人______一直随被告在该房屋居住,强制执行之后被申请人依然居住在该房屋,至今拒不迁出。被申请人和本案的审理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签名:____
日期:________年__月__日
追加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______董事长
住所地:________市徐福镇草泊村西。
请求事项
1、请求追加被申请人______作为本案被告,并对欠款承担支付责任。
2、请求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并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事实与理由
______诉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予以受理,案号为(20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号,申请人认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应追加本案实际施工人及发包人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申请人虽然于20_____年3月16日与被申请人________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但并没有实际履行该合同,____、____作为实际施工人与________有限公司履行了施工合同,______、______拖欠工程款应承担支付责任,______________公司作为发包人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申请追加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请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日期:_____
追加申请书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__市______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告)蔡______、李______诉被告______市______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______市______镇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______市______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______花园”物业的实际管理人和受益人,应与被告______市______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______市______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起,对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负连带责任。因此,被申请人______市______物业发展发展有限公司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市______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敬礼!
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蔡______、李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追加申请书
申请人:
第三人:
申请事项:申请依法追加作为(20xx)粤民初号案件的第三人参与本案诉讼。
事实理由:
鉴于,(对其依法追加有利于本案事实的查清及公正审理)(第三人属于遗漏的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为客观公正审理本案及依法查清案情,请贵院依法追加许素玉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本案的诉讼。
此致
敬礼!
20xx年xx月xx日
追加申请书
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女,汉族,邢台县晏家屯镇北小吕村人,住该村,系被告郑建飞的母亲。
被告:,男,汉族,邢台市晏家屯镇北小吕村人,住该村。
申请事项:
1、依法追加被申请人胡双菊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是胡双菊让其子郑建飞与我们签订的《房屋场地租赁协议》,并且该《房屋场地租赁协议》履行了半年之久,在履行过程中,我们才了解到胡双菊才是该租赁场地的房屋所有权人,鉴于郑建飞与我们签约的行为是一种代理行为,因此该租赁合同纠纷与被申请人胡双菊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胡双菊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邢台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
被申请人:xxx,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陈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xx)历城民初字第11345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20xx年1月6日被申请人王某驾驶王某某所有的车牌号为鲁aexxxx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被申请人:
性别:
住址: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3月31日
追加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女,__________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王庄村20号。
申请人:________,男,__________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大贺庄61号附2号一队016。
被申请人:孟祥飞,男,汉族,_________年9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濮阳县城关镇火神庙街43号。电话:。
被申请人:周来齐,男,汉族,__________年4月15日出生,住安徽省砀山县关帝庙镇杨庄村周庄122号。电话:。
被申请人:陈进良,男,汉族,_________年4月22日出生,住河南省西平县盆尧乡陈老庄村四组。电话:。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本案原告王新民诉被告王春利、李永亮、王志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本案的全部事实为被申请人王志刚为装修自己经营的饭店门头招牌,找来设计人员孟祥飞,孟祥飞又找来木工周来齐和电焊工陈进良,以上人员共同从王春利、李永亮经营的`商店借电进行电焊作业,并征询过房东王新民的意见。最终因电焊作业过程中违章操作,导致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转引发了本次火灾事故。故被申请人孟祥飞、周来齐、陈进良在本案中亦存在过错,亦为本案侵权责任人,应当对本案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共同承担责任。
为了帮助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依法认定本案全部责任人员,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_____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