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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3篇)

时间:2024-04-26 15:49:02 作者:琴心月

学校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场所,我们曾在学校度过了美好的时光。我们可以看一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总结范文,或许能在写作时提供一些新的视角和思考。

小学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外出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幼儿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集会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举行全园性的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集会,严禁一味地强调集会速度,避免学生在集会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二、幼儿园举行大型活动必须进行备案和申报制度。幼儿园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镇中心校备案;幼儿园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镇中心校,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正式营运资质,必须同承运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

五、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六、严禁组织幼儿园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等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分管安全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发生事故后,保持镇静、沉着应付。决不能惊慌失措,手忙脚乱。

2、在抢救和组织疏散过程中,必须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尤其在危急情况下,组织抢救者必须首先保证学生的安全,即使有领导在内,也应如此。

3、事故发生后,对于伤员来讲,时间就是生命。在事故现场,首先要做的就是组织人力对伤员进行初步的抢救,如包扎止血、人工呼吸等。

4、立即报警、紧急救援。事故一旦发生,就要立即安排专人向公安、医疗等部门求救,争取使医疗人员和公安人员能在第一时间内赶到。同时,还要即刻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和求援,以便政府和上级部门能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更大的力量投入救治工作。

5、维持秩序、迅速疏散。发生事故后,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如果情况危急,活动难以继续,则要由跟班教师迅速组织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尽快带回学校。同时,要尽快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到医院陪护。

1、体育、艺术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增强学生体质,锻炼学生的毅力,提高学生艺术审美水平,组织学生开展、参加文体比赛、表演等活动,如大型运动会、文艺汇演、文体教学活动和表演活动等。这些活动人员高度集中,涉及器械种类多,活动场所相对集中。

2、剧烈体育活动具有一定的技能和技巧要求,不少项目还具有较强的竞争性、对抗性,一定程度上具有潜在的不安全性,容易发生诸如摔伤、撞伤、扭伤、拉伤、砸伤、踢打伤或溺水事故。运动会、文艺汇演的组织形式与大型集会活动类同,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除有文体活动的特点外,同时具有大型集会的一般特点,应与之结合,共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在制定安全工作预案时,要重点对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运动员身体损伤、骚乱、火灾、拥挤踩踏、中暑、舞台坍塌等事故做出预测,要求各环节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制定出应对措施。

4、在组织校外大型运动会、文艺汇演活动时,应事先与当地交通、公安、消防、医疗及电力等部门联系,取得支持和配合。

5、要从安全角度考虑入场和退场的顺序,要给每个班规定的座位区域并定出互不冲突的疏散通道。

6、对活动中使用的花环、花束、气球、乐器、背景字幕拼板的材料,标牌、旗帜、横幅等道具都要认真考虑,在设计上考虑学生的年龄,要轻便、易拿、防火,尽量没有尖锐的棱角。对吹塑脂等易燃物更要做出严格的规定。对活动中使用的有关器械要进行认真检查。

7、要准备洁净卫生的食品、材料。夏天天气炎热注意防暑降温,冬季注意防寒保温,在场所、人员集中的地方活动最好不要带雨伞。

8、活动现场应设救护站,备好急救药品和器材,校医坚守始终,有条件的备好校车,随时应急,不得延误。

9、为保障学生权益,不得要求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庆典等活动。

小学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安全工作,学校每位教师必须把确保学生安全作为重要工作来对待,树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防微杜渐,万万不可麻痹大意,责任到事、到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教育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管理事项规定如下:

1、严禁任何教师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2、凡发现学生未到课堂,任课教师须查询原因,半小时不到的,及时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必须寻原因,并通知家长查明原因。

3、严禁任何教师私自组织非常规危险活动、游戏或实验。

5、发现学生意外伤害及时报告并协助妥善处理;

6、教职员工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7、教职员工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发现漏电、短路等及时报告;

8、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

9、值日教师须严格执行职责,加强学生巡视和核查工作。

10、教师在预知或发现易造成学生伤害的不可抗拒因素或可抗拒因素,应及时报告学校。

一、仪器室、实验室安全规定。

1、仪器室、实验室应具备有灭火机、砂箱和水箱等消防工具。灭火机要定期更换药液。

2、易然、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设地窖或专柜存放,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使用时要加强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3、制取有毒和有害气体的试验,应在通风处进行,有毒药品不能接触人体,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

4、使用易燃、易爆试剂或制取易燃、易爆气体时,一定要远离火源。

5、点燃可燃气体、必须检查气体纯度,以免爆炸,并应采取防爆措施。

6、嗅气体气味时,采取“招气入鼻”的方式,严禁用鼻子凑在容器上闻气味。

7、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要注意液体飞溅造成灼伤。

8、稀释浓酸,特别是浓硫酸,要将浓酸缓缓注入水中,边倒边轻轻搅动,以免酸液飞溅,造成灼伤,切勿将水注入浓酸中。

9、实验室的电路及用电设备要定期检修。在电源开关处安装漏电保护器。进行电学实验时,要求学生穿胶鞋进入试验台,不能打赤脚。

10、学生实验需用电源时,才能对学生试验台供电。不能用湿手操作各种开关、触摸各种用电器。实验完毕,及时关好开关,切断电源。

11、实验室内严禁吃东西或带餐具。

12、如发生触电、中毒、灼烧等意外事故要及时进行抢救,妥善处理。

二、实验室管理规则。

1、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指派有一定业务水平的专(兼)职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充许不得入内。

2、实验室用于:

(1)实验教学活动;

(2)课外科技活动;

(3)进行实验教学研究。培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4)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面向社会,为当地教学和经济研究服务,不准将实验室挪作它用。

3、做好实验课的管理工作:

(1)学期初按实验教学计划总体安排全校《实验课程表》;并分科分年级列出贴在墙上。

(2)演示实验于三天前登记。

(3)以上三种文字资料按学期初和学年度装订成册存档。

(4)分组实验或课外科技活动结束时由教师清点好仪器整理好环境,由实验员验收认为合格后方准离开实验室。遇有仪器损坏或丢失,要当场处理,不能拖延。

4、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1)实验室日志记载各次实验、课外科技活动及其它与实验有关和各项工作。

(2)实验技术档案记载研制、代用、改进实验装置麦自制教具情况、实验教学成果,科技成果的发明制作、新设计或探索性实验等方面情况。

(3)各种仪器说明书要分类长期存档。

(4)实验室(课)事故记录。

(5)有关实验室工作、文件杂志及书籍。

5、坚持勤俭节约的精神,节约水电、药品、材料,爱护仪器,充分发挥一钱一物的作用。

6、严格执行有关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者及时批评教育。实验员进实验室要穿工作服。

7、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创造出良好的科学环境的`气氛。实验室应有科学家画像、实验挂图、实验陈列橱柜。各学科实验应体现学科特点。

三、实验员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执行学校实验教学计划,负责实验室设施的管理。

2、努力钻研教材和教学大纲,掌握实验原理和操作技能,熟悉教学仪器的用途、性能、结构、使用和保养维修方法,能够排除仪器的一般故障。

3、积极协助有关教师制定实验计划和学生实验技能训练计划,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4、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自制教具和学生课外科技实验活动。

5、按实验计划和教师的“实验通知单”按时准备好实验所需要的仪器药品及辅助器材。演示仪器放在准备台上或提盒内,分组实验有序的放在学生实验桌上。在实验室里张贴实验教学一览表及实验课课程表。

6、坚守工作岗位,协助教师辅导学生实验,解决实验中随时出现的问题,保证实验安全、顺利、准确地进行。

7、实验完毕,要认真做好实验记录和效果评估,督促学生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并做好仪器药品的清理、收藏和废液的回收处理工作。

8、经常保持实验室、仪器室、实验桌、仪器柜及仪器设备的清添洁卫生。

9、按要求保管好贵重仪器、危险品,应熟知实验室的安全规则和发生事故应急措施,并会使用消防器材。

10、不断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

四、学生实验守则。

1、实验前,应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的要求,了解实验基本原理的方法步骤。

2、进入实验室后按编组就位,遵守纪律,保持安静,根据实验的要求检查仪器,药品是否齐全完好。未经教师许可,不得摆弄仪器和试剂。

3、认真实验,教师讲解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不准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

4、经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做好实验记录,积极思考分析实验结果,独立完成实验报告。

5、要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材料。节约用水用电。学生中实验中因犯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均应赔偿。

6、废液、废纸、火柴梗以及玻璃碎片等物应倒入废液缸及垃圾桶内,不得随便乱扔、乱倒、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实验完毕,应时清洗器具,整理好仪器药品,向实验教师点交清楚。搞好室内清洁卫生,关好水源、电源,养成良好地习惯。

一、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了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二、教室、实验室、微机室、语音室等门要开启自如。

三、学生不得抽烟、点蜡烛,严禁学生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四、不准乱拉电线、不准用电烧开水,禁用电炉等电器。

五、电器产品的购置、安全由专人负责,非专业人员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和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各电器设备房要做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六、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微机室等有关场所严禁烟火,不准将易燃品放置室内。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切断电源。对易燃、易爆化学药吕要设专人妥为保管,并定期检查。

七、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实习消防设备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万无一失。

消防制度。

按照省市县防火工作会议精神要求,针对我校今冬防火工作的实际情况,估做出如下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一、认清形势,提高警惕,增强责任感。

各班要成立防火小组,由班主任做组长,确保今春在校内、教室内,不发生火灾,确保学生在校正常上课。

二、加大防火宣传工作,增强师生防火意识,必须做到防火工作人人有责。

三、严格落实防火措施,积极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种火灾隐患,各班教室的炉子必须有专人负责,放学后必须彻底清理炉膛内的火,必须全部熄灭后再倒垃圾,避免有炉火和垃圾一起倒,引起不必要的隐患。

四、学校要加强防火队伍的建设,以校长任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防火队伍,要有防火工具。做好疏散工作,使每位队员都掌握扑救和安全避火方法,减少人员伤亡。

乘车制度。

1、学校必须雇用交通客车(班车或出租车)不许搭乘货车或三轮车。

2、所雇用的车无安全隐患,手续必须齐全,司机驾驶技术娴熟,经验丰富,严禁司机酒后驾车。

3、必须有领导或教师带队,人员多时,校长必须亲自带队。

4、乘车前必须向学生讲清事项,下车时工作人员要作好疏导工作。

5、乘车不许超员。

6、乘车期间不许与司机闲谈、嬉闹。

汛期制度。

一、学校及村小要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定责任书。

二、汛期内要经常对学生进行防汛、防洪、防雷电等常识知识的教育提高学生的自保自救能力。

三、禁止学生到河里、大眼井、雨水积水坑等地方洗澡,有效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四、放学时,遇有下雨或大雨将至的天气,各班不许随便放学,学校要统一指挥工作。

五、建立学校家庭临控网络。隔河的学生,雨天、发水期要做好接送工作。

六、汛期内要定期检查学校的各类户舍,有隐患的必须停用。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隐患领导组织。

二、学校定期对学生校舍、场地、桌、椅设施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三、每月对整个学校的安全工作要进行一个书面的安全汇报。

四、随时随地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并随时随地跟踪学生,(www。fwsir。com)检查学校各种物品和设施安全可靠性。

五、做好各种安全记录和安全隐患记录及整改记录。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和完善教师安全工作培训制度。

2、学校成立安全工作培训组织,由学校领导对教师进行安全讲座。

3、必要时可与公安部门、消防部门联系,增强教师的安全知识。

4、教师在培训中,一定要认真做好笔记,按时参加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5、学习时间定于每月的3—4号。

6、学习内容有关安全知识,如:《交通知识》《防火、防电、防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等。

安全工作制度。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3、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突出重点,学校利用校会、班级利用班会,队会进行进行安全教育。

4、各班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活动。

5、学校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一次并写出排查报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事故及时上报。

6、加强值班管理,值班人员认真负责,节假日按时交接班,不出现空档。

7、教师上课不准脱堂,体育教师上课要有安全措施,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8、不组织学生参加大型的集体活动,如必须参加先向上级请示,并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

9、不组织参加有害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如救火、防洪。

10、上学、放学路上,遵守交通规则,佩戴安全帽,右侧通行,不满12岁的学生不准骑车,路上不准撒把。

11、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讲座,必要时可与公安部门、消防部门联系,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确保学生在校安全,严格执行安全报告制度,使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1、管理档案人员首先认真负责,管理好学校所有安全档案材料。

2、须整理材料,及时整理。

3、负责学校所有的安全材料归档。

4、积极利用档案材料做好教师服务工作。

5、积极配合教师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1、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安保主任为副组长负责传染病治工作,并负责疫情报告,各年级班主任负责疫情观察。

2、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站制定的各类传染病管理要求。

3、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传染病知识宣传工作。

4、提高师生员工自我保护能力。

5、学校要做到常与家庭沟通,取得家长支持,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

6、坚持晨检制度,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7、如有疫情发生,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为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申报制度。

一、运动会、春游、越野赛,美术生野外写生等活动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美术生野外写生由美术专业教师写出书面申请,报教导处批准,学校备案。

2、春游、越野赛等大型活动,由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盖章交教体局体卫股批准。

二、组织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在申报时必须制定详细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书面形式交安全领导审核,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方可批准。

小学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商业性广告宣传活动。要按有关规定,维护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严格控制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如个别活动确需学生参加,须报请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并采取有独立自主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2、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如体育运动、劳动、社会实践等)特别是组织游泳、登山、划船以及其他大型文体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如去高层建筑物擦玻璃、到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做好事等)。

3、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集体活动必须报请校长批准。若组织外出集体活动时,组织者要提前写出“集体外出活动请示报告”并上交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没有经过审批擅自外出活动的,要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对有关人员从严进行处理。

小学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幼儿外出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确保幼儿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各部门、教师组织幼儿外出参加活动,必须履行安全审批手续,逐级报分管领导、园长室审批;组织幼儿集体外出活动,活动组织者要提前制订活动方案,并提出书面申请,要写清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经费、车辆、安全措施和安全负责人等,审批人必须明确签署意见并签名,同时上报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批、备查。

二、组织幼儿外出参加活动要本着自愿的原则,以《告家长书》的形式通知家长,告知家长活动的时间、地点、意义、目的和收费项目等,并请家长填写好回执送交学校。

三、活动组织者对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要注意交通安全,防食物中毒,防幼儿走失,防拥堵踩踏等。

四、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要求车况良好,具有客运证照、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得超载超速行驶,学校与车方签定租用书面合同、保险事宜等。

五、学校联系旅行社外出参加活动,要选择具有资质和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出行。要与旅行社签定书面合同,动员幼儿自愿参加保险,对旅行社使用的车辆和安排的线路要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出行。

六、外出活动要由校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要负责活动的组织、安全、后勤服务等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并对带班教师和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声明活动纪律和有关安全防范规定,落实安全责任人。

七、出发前活动组织者和带班教师要提前对幼儿加强安全教育,明确活动安排,对活动中的相关注意事项和准备工作进行指导教育,并做好人员的清点、上报工作。

八、全体参与活动的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幼儿的安全负责,密切关注幼儿情况,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组织幼儿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幼儿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等;到达目的地后要认真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教育幼儿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带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九、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带班教师清点人数上报,并组织幼儿有秩序上车,跟车回园,待幼儿全部到班或离校后方可离开。

十、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要对活动情况进行小结,并在规定时间向上级部门汇报活动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十一、未经安全审批而组织幼儿外出参加集体活动,或虽经审批但因未能遵守本制度或未落实安全措施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活动组织者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本制度解释权属园长室。

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 校外集体 活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

第三条   凡一次组织3名以上学生离开校园参加教学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庆典等活动,均称为校外集体活动。

第四条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应 有 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坚持“安全、就近、就便”原则,尽量以学校所在市县内为主,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赢利性、商业性活动。

第五条   学校在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前,要对活动进行全面考量,选择安全的活动路线和场所,并事先对活动路线和活动场所进行勘察和踩点。对活动中有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要进行充分考虑,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并提前配备相应设施。

第六条   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时,要安排足够的管理人员。带队教师要全程跟随,明确安全职责 , 加强 学生 管理,如遇到突发情况,要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确保学生安全。

第七条   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需要乘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应按有关规定,租用具有营运资质、车(船)况良好的交通工具,与车辆(船)提供方签订相关协议。

第八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要本着自愿原则,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家长,告知家长活动的时间、地点、意义、目的和收费项目等,并请家长填写《同意学生外出参加活动回执》送交学校存档。

第九条   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前,要对师生开展有针对性的行前安全教育,确保校外集体活动正常、有序、安全进行。

第十条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其中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对厅直属中学校外集体活动的管理,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学校校外集体活动由其主管单位负责管理。

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要按照下述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履行报备程序。

(一)凡组织学生人数50人及以内的校外集体活动,由学校自行管理,活动组织者向学校校长报备;凡组织学生人数50人以上的校外集体活动,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二)学校应在距校外集体活动举办时间10个工作日前向上级主管部门 (校长)报备 ,上级主管部门 (校长) 接到 报备材料 后,要对活动进行安全审查并在6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反馈意见,如逾期未反馈则视为同意学校按照活动方案执行。当地政府组织大型公益活动需调用学生的, 学校 提前一天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三)报备时须交验有关材料(详见附件1),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 (校长) 备案,一份学校留存。

第十一条   经报备同意的校外集体活动,学校及举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活动的规模。若确需变更活动时间的,应提前1天向上级主管部门 (校长) 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变更;若需变更活动地点和内容以及扩大活动规模的,应重新提交报备材料。若遇恶劣天气或其他原因需取消校外集体活动的,应提前报上级主管部门 (校长) 。

第十二条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管理要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校(园)长是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报备制度,规范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管理。

(二)上级主管部门 (校长) 要对学校报备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活动方案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反馈审查意见,凡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明确指出,责令学校进行整改或取消活动。

(三)凡未按上级主管部门 (校长) 审查意见进行整改或取消活动,导致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或重大事故的;凡未按报备中所陈述的要求进行活动,如擅自超出活动范围、逾期返校等;凡未经报备,擅自组织学生集体校外活动造成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校(园)长及活动组织者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的校外集体活动结束后,学校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活动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暂行一年,视实施情况再修订完善。

第十五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 本 辖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 的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高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确保学生开展安全有益的活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1990年第13号令)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院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列入教学计划的集体教育教学活动、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除外),均应由活动的组织者按本办法中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未经批准的活动均不得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系部、相关部门、班级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学生在外出活动时,要遵守国家法规法纪,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组织负责人要做好车船以及活动地点等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以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若遇雨天等恶劣天气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不得组织校外游玩活动。

第六条经批准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有教师带队,一般以长沙市及其近郊为宜,当天往返,未经批准,不得在外住宿或露宿。

第七条外出学生不得擅自到江河、水库、池塘游泳,不得擅自到荒山野岭游玩、野炊等活动,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分,造成事故者一切后果自负。

第八条外出实习班级,未经学院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到实习地附近风景或途中风景区参观、游玩。

第九条所有以集体名义组织的学生校外集体活动,都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的活动,班长先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班主任)审查后由系部、学生工作处和保卫处负责人审批。

(2)以系部为单位组织的活动,由系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保卫处审查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3)其他团体组织的活动,由团体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业务部门审查后由学生工作处和保卫处负责人审批。

(4)除第一、二款以外的多人活动,均须征得辅导员(班主任)或系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组织,并由活动负责人向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审批备案。

(5)以上活动应提前一周到学生工作处或保卫处领取申请表(表格附后),按要求填写,按程序审批(申请表应陈述活动的内容、活动路线、交通工具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明确活动负责人)。活动结束后,将申请表交保卫处存档。

第十条责任追究:

(1)活动负责人应对活动的组织管理等承担主要责任;审批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凡未按本办法的要求办理活动审批手续而擅自组织活动者,将追究个人或组织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假借班级的名义与校外人员联合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如各种旅游)等,加重处理。

(3)未按申请中所陈述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活动,如擅自超出活动范围、逾期返校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活动负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触范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4)因组织管理不严密导致活动中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或伤亡的,由有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对组织学生集体校外活动的有关部门和个人,因忽视安全防范工作,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部门有关领导和组织者(当事人)的责任。

小学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安全管理要以“完备预案、严格申报、全程关注、确保安全”为指导思想,落实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2、建立活动安全管理组织系统。组建活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班级集体开展活动中,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活动安全。学生活动中,学校卫生老师也应参与安全工作。

3、完善活动方案制订和安全工作信息呈报。每一个活动都需制订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并及时呈报。在活动中如果发生师生受伤害事件,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并由学校上报教育局。

4、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及时上报。如学校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

5、实施特殊体质学生活动管理。由班主任牵头,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记录体检情况和向家长告知的身体特殊情况,并告之相关活动组织部门。活动组织者应根据已知情况,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不适合的活动。

6、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学生活动如需家长配合的,及时加强家校联系,实现家校的有效沟通和配合。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评价学生对活动安全的执行情况。

7、学生在活动中如遇紧急情况,活动组织老师要迅速做好处理工作,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尽最大努力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救助为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活动负责人及学校领导。

幼儿园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举行全园性的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集会,严禁一味地强调集会速度,避免学生在集会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二、幼儿园举行大型活动必须进行备案和申报制度。幼儿园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镇中心校备案;幼儿园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镇中心校,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正式营运资质,必须同承运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

五、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六、严禁组织幼儿园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学校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园体育教学及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的同时不发生伤害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一、校园体育教学及活动的安全要求

(一)体育课教师安全要求

1、体育教师是体育课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强烈的安全责任意识,并且掌握体育运动有关的安全知识,经常对学生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具备事故处置能力。

2、体育教师对体育课上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应有全面的了解、掌握和应对策略,并能把握重点关键。

3、每节课应根据授课内容易发生的事故及其危害向学生反复强调说明,要讲清动作要领、保护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学生。

4、每节课应根据授课内容认真检查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材,做好课前准备,消除各种隐患,如器材的牢固完好度,沙坑的松散度,游泳池水的深浅与清洁度等等。

5、体育教师应及时通过班主任和医务室校医对授课班级的每个学生健康体能历史和现实状况进行全面了解,练习时因人而异,忌一刀切。

6、体育教师单独带班使用一个活动区域分组、分项进行训练考查时,应事先勘察各分组、分项的场地,尽量做到互不干扰;划分好小组,落实好小组负责人、安全员;教师除加强巡视,全面关心,更应把握重点,给易发事故、危险性较大的场地上的学生以更多关心与指导。

7、几个体育教师带班同时合用一个操场授课时,应事先做好互相沟通,划分好场地,了解彼此各场地区域授课项目内容;授课时事先提醒同学切勿步入对方危险区域(如投掷区等),并做到相互照应,安全提醒,免生意外。

8、上游泳课时,游泳池应按照深浅水域,配备持证上岗的救生员、卫生员;学生必须事先作健康体验或身体情况报告,适者参加,老师加强巡视指导。

9、对违犯安全要求、纪律的学生进行必要的纪律处理和行为约束。上课时,可在教师可控制范围内要求其进行安全训练或反省,或交给班主任处理。不得随意将学生逐出控制区之外或让其回班。

(二)体育课学生安全要求

1、体育课学生必须穿运动服和运动鞋。

2、为避免外伤事故的发生,上体育课时学生不得佩带证章、胸卡、手表、钥匙、小刀、饰物等硬质物品,不得持、带与本课无关的任何物品。有关的物品如不立即使用,应放在活动区外。

3、上课时学生注意力集中,服从指挥,按老师的要求以正确的动作认真完成练习。上课、训练时,学生不得有不合安全要求的言行,特别不准干扰他人训练,严禁打闹、捣乱、恶作剧等易造成对他人伤害的行为。如因此而对他人造成伤害,责任自负。

4、上体育课时学生要以正确的方法使用体育器材、设备,未经教师批准,学生不得私自使用器材、设备。

5、难度较大或带有一定危险的动作,须在教师指导和同学帮助、保护下完成训练内容,不可擅自做主,自行练习。

6、学生上课时要自行检查运动场地、器材等是否符合上课要求,如不符合,应及时向老师提出或自行避开、更换等。

7、学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上课时,学生不准进行非教学要求的活动,更不准私自离开教学活动区。

8、教师要严格做好学生考勤,与班主任做好联系沟通,计入班级学生量化考核。

(三)体育活动课安全要求

1、体育活动课的辅导教师是体育活动课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强烈的安全责任意识,并且掌握体育运动有关的安全知识,经常对学生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具备事故处置能力。

2、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活动时间、活动内容领取器材,到相应或指定的活动场(所)地进行。凡不按要求进行活动而造成自伤或他伤者,后果自负。

3、体育活动课应分成若干个锻炼小组,在组长带领下,根据锻炼项目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

4、学生应认真按照各项活动的要求进行活动,自觉遵守体育道德和各项体育运动规则。

5、分散活动前先集中,作好活动安排,强调安全注意事项。不到有危险的场地去活动,不用有危险的器材设备,不做有危险的动作。

6、活动课全过程教师必须在场,不得离开,要加强巡视、检查、指导,对事故易发项目组(班)或区域给予更多的关心。

7、活动课结束,亦应整队集合,清点人数,进行讲评,检查安全情况,做到善始善终,使体育活动始终置于老师有组织、有领导的情况下有序进行。

8、对违犯安全要求、纪律的'学生要进行必要的纪律处理和行为约束。上活动课时,可在教师可控制范围内要求其进行安全训练或反省,或交给班主任处理。

不得将学生逐出控制区之外或让其回班。

(四)体育训练安全要求

1、体育教练员是体育训练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并且掌握体育运动有关的安全知识,经常对学生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具备事故处置能力。

2、运动队训练须按教练员要求进行。

3、要遵循规律逐步加大运动量和体能训练要求。

4、体育运动队学生除遵守有关规则外,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5、对违犯安全要求、纪律的学生要进行必要的纪律处理和行为约束。训练时,可在教师可控制范围内要求其进行安全训练或反省,或交给班主任处理。不得将学生逐出控制区之外或让其回班。

6、节假日进行运动队训练,要经学部同意后报总校批准。坚决禁止私自组织学生训练,出现不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五)体育比赛安全要求

1、参加比赛活动的领导和班主任要向师生进行赛前的安全教育工作,使大家保持思想上认识,行动上重视。

2、成立组委会,制订体育比赛实施意见,根据学生男女性别和不同年龄段,确定体育比赛项目,编排体育比赛程序册,做到科学合理。

3、严密组织,每个竞赛项目均应根据参赛人数的多少,安排体育老师和部分学生担任裁判员和服务员,诸如运动员检录、带队出入场、发令、计时、记成绩、记名次等,各项裁判纠察工作,责任到人,保障安全。

4、各个项目竞赛在开始前视情况不同,负责该项目的教师应认真仔细检查场地和所使用运动器材,并教育或组织参赛同学做好赛前准备活动,增加安全系数。

5、各个竞赛区彼此间应保持一定的隔离区域,不相互交叉,并限定参赛运动员活动范围,不得擅自闯入其他项目竞赛区。

6、让学生按班、按年级入座观看,未经教师许可,不得进入赛区;同时组织一定数量的学生干部担任体育比赛纠察,负责维持各区域竞赛秩序,做好参观区与竞赛区、竞赛区与竞赛区之间的隔离工作。

7、体育比赛现场应设救护站,备好急救药品和器材,校医坚守始终,有条件的备好校车,随时应急,不得延误。

二、体育器材、设备的安全要求

1、场地、器材设备要符合体育运动的安全标准要求。

2、体育教研组长要对器材、设备经常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修、更换。

3、教学用器材必须课前领出,课后归还,并实行登记制,人为损坏、丢失器材要赔偿。

4、课外活动学生借器材必须持有有效证件登记,按时借,准时还,如丢失或损坏要负赔偿责任。

三、体育场地的安全要求

1、运动场地与设备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以安全可靠、有利于体育锻炼为原则。器材和设备设施要与学生的年龄、特点相适应,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并应制定体育场地、器材和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

2、沙坑应经常翻松。不得混有致伤性杂物,不要有积水。投掷项目的投掷区,必须与其他运动场地分开,并保持足够的距离。球栏、单双杠等固定器械,应无锈斑、发霉、松动、破损、断裂等情况,发现不牢固的地方应及时清理、调换或修理,或重新购置。

3、游泳池应符合有关安全、救生和卫生等要求。在使用游泳池前,教师或专管人员要对其内部进行周密的勘验检查,确保池内无杂物、水池墙壁没有尖硬物品,然后做好消毒工作,在保证卫生条件许可下及时填充和泄放水源。

一、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二、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三、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四、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五、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体育教学:

一、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二、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三、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四、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五、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六、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七、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的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安全管理要以“完备预案、严格申报、全程关注、确保安全”为指导思想。按活动路线分为校内和校外两条线,按规模大小分为大规模和小规模分别落实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2.建立活动安全管理组织系统。组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安全工作总负责,活动组织部门为活动安全具体负责,是活动安全工作的具体操作者。班级集体活动,班主任为安全具体负责。学生活动中,邀请中心医院医生参与安全工作。

3.完善活动方案制订和安全工作信息呈报。每一个活动(含校内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都需制订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并及时呈报。班级或年级段或团队组织的校内外活动必须呈报政教部门,再由政教部门上报分管校长,由校级领导同意再执行。在活动中如果发生师生受伤害事件,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并由学校上报委。

4.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如学校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由教育局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实施特殊体质学生活动管理。由班主任牵头,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记录体检情况和向家长告知的身体特殊情况,并告之相关活动组织部门。活动组织者应根据已知情况,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不适合的活动。

6.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学生活动如需家长配合的,及时加强家校联系,实现家校的有效沟通和配合。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评价学生对活动安全的执行情况。

7.社会实践活动活动,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1)学生在活动前由值班老师点名,对未到的学生查明原因并记录。如需坐车,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达目的地后要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3)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三五成群,不要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下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4)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回校,进行活动总结。

8.学生在活动中如遇紧急情况,活动组织老师要迅速做好处理工作,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尽最大努力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救助为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活动负责人及学部校长,学部校长呈报总校、通报相关家长。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保护现场,也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如果情况危急,活动难以继续,则要由跟班教师迅速组织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尽快带回学校。

9.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如确需要乘坐车船,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10.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地方开展活动。

(1)利用马路或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要注意周围的环境,加强安全保护,防止车祸、跌落、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2)到山区活动要防止山火、翻车、迷失、摔跌等事故。室内活动特别要重视消防安全。

11.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学生遵守劳动规则。

12.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其他各类社会庆祝活动原则上也不组织学生参与,个别确需在校生参加的,须经校长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人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外出活动前的申报制度,学校组织的春(秋)游社会实践、夏令营、外出参观等一些大型的素质教育活动,事先必须经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再向教育局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观摩电影、公益劳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演出等活动,组织者事先向校领导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2、组织者应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对活动地点、交通工具、活动安全、活动管理、旅行社的服务和信誉等作严格的考察,认真安排,消除事故隐患,并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

3、每次活动都要落实一名校级领导亲自组织带队,带队领导外出前必须召开相关带队老师会议,做好分工,提出要求,明确带队教师的职责。

4、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告知学生在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增强学生遵纪守规和安全防范意识。

5、外出活动用车须选用区教育保障中心批准的车辆。活动前带队领导须对各车牌号码进行校对,保证车况良好。

6、学生外出活动,如遇突发情况,带队领导必须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控制事态的扩展。

7、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8、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幼儿园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幼儿外出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确保幼儿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各部门、教师组织幼儿外出参加活动,必须履行安全审批手续,逐级报分管领导、园长室审批;组织幼儿集体外出活动,活动组织者要提前制订活动方案,并提出书面申请,要写清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经费、车辆、安全措施和安全负责人等,审批人必须明确签署意见并签名,同时上报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批、备查。

二、组织幼儿外出参加活动要本着自愿的原则,以《告家长书》的形式通知家长,告知家长活动的时间、地点、意义、目的和收费项目等,并请家长填写好回执送交学校。

三、活动组织者对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要注意交通安全,防食物中毒,防幼儿走失,防拥堵踩踏等。

四、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要求车况良好,具有客运证照、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得超载超速行驶,学校与车方签定租用书面合同、保险事宜等。

五、学校联系旅行社外出参加活动,要选择具有资质和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出行。要与旅行社签定书面合同,动员幼儿自愿参加保险,对旅行社使用的车辆和安排的线路要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出行。

六、外出活动要由校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要负责活动的组织、安全、后勤服务等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并对带班教师和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声明活动纪律和有关安全防范规定,落实安全责任人。

七、出发前活动组织者和带班教师要提前对幼儿加强安全教育,明确活动安排,对活动中的相关注意事项和准备工作进行指导教育,并做好人员的清点、上报工作。

八、全体参与活动的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幼儿的安全负责,密切关注幼儿情况,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组织幼儿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幼儿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等;到达目的`地后要认真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教育幼儿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带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九、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带班教师清点人数上报,并组织幼儿有秩序上车,跟车回园,待幼儿全部到班或离校后方可离开。

十、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要对活动情况进行小结,并在规定时间向上级部门汇报活动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十一、未经安全审批而组织幼儿外出参加集体活动,或虽经审批但因未能遵守本制度或未落实安全措施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活动组织者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本制度解释权属园长室。

外出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幼儿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集会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举行全园性的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集会,严禁一味地强调集会速度,避免学生在集会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二、幼儿园举行大型活动必须进行备案和申报制度。幼儿园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镇中心校备案;幼儿园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镇中心校,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正式营运资质,必须同承运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

五、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六、严禁组织幼儿园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学校重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校园活动”是指学生在校园内(上课时间除外)进行的各种活动。包括升旗仪式、课间休息、大课间活动、午间活动、课外活动等。

第二条、各班主任利用班会课,按《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教育学生文明休息,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条、学校应明确每个班级的通行路线,参加课间集体活动、升旗仪式或到专用教室上音乐、美术、语文阅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课程,应组织学生排队前往,按规定路线有序通行,并请值日班干部向授课老师汇报本班学生出席情况。

第四条、学生上下楼梯时,应该靠右慢行,不得奔跑跳跃,不得拥挤,不推人、撞人,当人流较拥挤时,应在走廊尽头稍等。

第五条、学生课间应文明休息,不得做有危险因素的游戏,不得在走廊楼梯里追逐打闹,不得撞门爬窗,不触摸电器设备,不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第六条、学生在校园内,不得狂奔乱跑大喊大叫,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等设施,不跳校园各处台阶。

第七条、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老师或相关领导,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第八条、不准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校。

第九条、认真组织好大课间活动,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一)大课间活动要制定周密的计划,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本着“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人员统一指挥,实行全过程监控。

(二)大课间活动一般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带队,加强学生的活动安全教育,重视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合理控制运动量,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大课间活动应定期对活动场地进行实地检查,合理安排各年级学生活动区域,检查活动器具安全性能。发现不安全因素的要及时采取措施。

(四)大课间活动应对学生体质状况进行调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活动的学生应予妥善安排。

第十条、班主任在课间要随时掌握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教育,并上报德育处。对屡教不改的学生,通知家长配合教育。

第十一条、值日领导和教师加强校园内的巡视,注意观察学生的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做好记载,并将情况通知班主任。

第十二条、每一个教职工都有责任维护学校课间秩序,发现学生不安全行为应及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