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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残疾人保障工作计划 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计划(精选7篇)

时间:2023-09-14 10:55:12 作者:雨中梧 上半年残疾人保障工作计划 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计划(精选7篇)

计划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无论是个人生活还是工作领域。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计划的作用,并在日常生活中加以应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上半年残疾人保障工作计划 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计划篇一

20_年是我国残疾人事业七点和发展重要的一年,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县残疾人联合会的领导下,以残疾人康复、就业培训、扶贫、基础残疾人组织建设和宣传文体等工作为重点,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部门配合、高效运转的残疾人工作长效机制,推进残疾人工作的整体效能,全面开创我镇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为我镇残疾人事业开一个新局面。

一、残疾人康复,在县残联的领导下,配合各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完成残疾人白内障康复手术等工作,资助重病精神患者免费住院治疗。

二、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开展助残就业培训,残疾人种植养殖技术培训和法制教育培训等各类培训班,根据实际需要开展较好层次的技术培训项目,做好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助学补助工作,规范残疾人就业登记、推荐、安置程序等,加强残疾人职工的权益保障力度。

三、积极开展残疾人帮扶救助工作,采取定期救助和临时救助相结合的救治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采取一系列的政策,结合全镇实际,开展灵活多样的帮扶救助工作。

四、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居)残疾人联合会组织,抓好村(居)残疾人联合会专、兼职委员队伍,全面推进残疾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五、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让残疾人知道相关政策法规等,结合全镇各种重要工作和助残日宣传活动,增进全社会对残疾人的理解和残疾人工作的支持,活跃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

六、努力未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县在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权益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尽力解决我镇所有残疾人生活方面的困难。推进我镇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七、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

上半年残疾人保障工作计划 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计划篇二

透过开展“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活动,利用广播、橱窗、网络等渠道,宣传现代礼貌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忙残疾人,广泛开展社会助残活动,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

用心发挥村(社区)残协、村(社区)康复服务站及残疾人专职委员等组织网络的作用,深入到残疾人家庭,把党和政府的扶残助残政策贯彻到残疾人手中。

树立残疾人先进典型,弘扬残疾人自尊、自强的精神,鼓励残疾人参与到各项社会生活中。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

完善残疾人扶持政策,健全残疾人保障机制,将辖区内贴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逐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做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作,将重度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托(安)养范围。对一些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或其他庇护服务。

重视残疾人学生教育工作,做好残疾学生就学补助工作。推进残疾人义务教育,健全送教上门制度,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健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做好危房检查改造工作,推行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进家庭”工程。

继续开展一户多残家庭调查工作,全面掌握一户多残家庭的基本生活状况,给予生活补助,改善家庭生产、生活条件。

三、完善康复服务体系,优化残疾人生活环境

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实施“残疾人阳光康复工程”。一是抓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宜居工程扩面工作,及时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好实施方案,切实改善残疾人的居住环境,提升其生活质量。二是继续抓好重点康复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0—6周岁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三是进一步拓展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助明、助行、助听”康复项目,为有适应指征和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带给基本辅助器具,完善残疾人购置基本辅助器具补助政策。四是深化社区康复服务,加强康复中心、站建设,开展基层康复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康复中心、站的作用,有针对性的对残疾人员开展康复训练服务。

构建残疾人良好的生活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残疾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的业余文化生活,鼓励残疾人参与到更多的社会活动中。

开展残疾人的服务。开展残疾人普法活动,增强残疾群体的和社会各界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服务的力度,建立服务残疾人的专项法律援助和服务制度,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四、重视就业培训,开展残疾人扶贫帮困

完善以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为主,以自谋职业、工疗庇护工场、网络就业为辅的就业格局。开展辖区内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鼓励扶持残疾人以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为改善自身家庭生活条件努力。

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与科协、农技站及成校进行协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就业潜力。

加强扶贫基地建设和残疾种养大户、创业户补助,以点带面,带动周边残疾人家庭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增加家庭经济收入,改善生活条件。

五、加强组织队伍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潜力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在村(社区)组织换届的基础上,配备配足基层残协工作人员。用心开展残疾人工作者培训,提升残疾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规范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机制,发挥公益性岗位性质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建成残疾人服务残疾人的“零距离”网络,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潜力和水平。

上半年残疾人保障工作计划 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计划篇三

(一)换届工作顺利召开。召开了x县残疾人第七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县残联第七届主席团成员。大会通过了主席团所作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县残联第七届主席团主席、副主席;推举了县残联第七届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通过了各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名单,挂(兼)职副理事长名单,肯定了五年来我县残疾人工作取得的成绩,对未来五年残疾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省、市民生工作全面超额完成。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xxxx名,完成xxx。xx%;扶持xxx名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完成xxx。x%;资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xxxxx人,完成xxx%(其中:养老保险xxxx人,医疗保险xxxxx人);为xxxx名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完成xxx。x%;为视力和精神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xxx人,完成xxx。x%(其中:白内障免费手术补贴xxx例、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xxx人);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xx人,完成xxx。x%(其中:脑瘫儿童康复求助xx人、聋儿人工耳蜗手术x人。听障类残疾儿童x人,智力残疾儿童x人,孤独症儿童x人);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xxx人,完成xxx。x%。

(三)业务工作全面推进。x。组联工作:实施“强基育人”工程,开展残疾人工作者培训x次并录入系统,完成中国残联“残疾人阅读与培训在线”学习任务和20xx年度专干专委考核,组织开展“阳光行动”等系列志愿助残活动xx次,动态更新专项调查数据xxxxx人,发放办证补贴xx名,深入推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全面做好了“机构量服”、“开放量服”和“精准干部”管理工作,召开精准分析会x次,全年上报量服信息xx篇,目前,我县持证残疾人服务覆盖率xxx%,手机录入率xxx%,“三公开一公示”合格率xxx%,残疾人直接参与监督评价率达xx%以上,服务评价满意率达xx %以上;x。康复工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xx。xx%,阳光救助住院生活补贴xxx人,康复知识宣传培训xxx人,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xxx人,盲人定向行走训练xx人,智力残疾少年儿童社区康复xx人;x。教就工作:大力实施残疾人手工艺品商品化工程,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x次,发放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直接补贴xxx人,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xxx人,引导残疾人通过电商创业就业xx人,发放自强助学金xxx人,残疾人就业培训xxx人,扶持托养机构开展托养服务x家,资助新建“融乐阳光家园”开展托养服务x家,资助残疾人实现居家托养xxx人,日间照料xx人,寄宿托养xx人,协助民政做好重度护理补贴发放xxxx人、困难残疾人专项补助xxxx人;x。宣文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活动各x次,关注中国残联、省残联、x残联官方微信xxxx人,组织开展“康复体育进家庭”工程xxx人,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xx次,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进家庭五个一”工程xxx人,全年向中央、省级媒体刊发正面宣传材料x篇,残疾人“三刊”订阅全面完成;x。维权工作。为x名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为xxxx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温暖万家行”慰问,全面做好了残疾人法律援助和信访工作,全年无残疾人越级上访。

(一)关爱特殊儿童,我县举行首届特奥足球周活动暨传统文化游园会。x月xx日,县残联以第二十八次“全国助残日”为契机,结合“三大活动”要求,在县特殊教育学校开展了以“爱在阳光下”为主题的x县首届特奥足球周活动暨传统文化游园会。通过老师、家长和孩子们的密切配合,使残疾儿童在参与足球运动中体会到与别人分享快乐、交流技艺并增进友谊,展示他们自尊、自信、自强的精神风貌。当天,活动现场还开展了传统文化游园会,将“包粽子”、“剪纸”、“自制灯笼”、“传统杠”、“做香包”等中国传统文化融入其中,让残疾儿童增长了见识,开阔了视野,受到了熏陶。

(二)“量体裁衣”,成为我县服务残疾人直通车。今年来,我会按照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深化“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紧扣我县“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要求,将“开放量服”纳入了我会“大调研”课题研究,通过到乡镇(街道)进行实地调研、文件解读、借鉴学习、座谈走访等形式征集问题,通过落实“三个强化”,做牢基础保障;创新“监督检查”,做强工作实效;狠抓“四入法则”,做好宣传造势等措施,切实解决了我县在“开放量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进一步转变了我县服务残疾人的方式方法,使我县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更科学、更高效、更透明、更精准,让我县广大残疾人得到了更多的实惠,全年共为xxxxx名残疾人实施“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xxxxxx项次。“量体裁式”个性化服务已成为我县服务残疾人的直通车。

(三)深化保障体系建设,实现残疾人社保全覆盖。今年来,县残联整合社会资源,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及资金,探索引进社会组织参与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了让全县所有残疾人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其中:政府投入资金xxxx。xxxxxx万元(其中市级xxxx。xxxxx万元,县级xxx。xxxxxx万元),资助xxxx名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投入资金xxx。xxxx万元,为xxxxx名残疾人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两项工作的.推动,从制度层面破解了残疾人养老问题,实现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新突破,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提高了残疾人的社会保障能力,加快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步伐。

进一步熟悉并精通“开放量服”平台,使之运用更科学、更得心应手。今年来,我会虽结合“三大活动”认真开展了“开放量服”的调研,形成了具体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科学使用,灵活运用“量服”平台的功能方面还有一些问题存在。建议:省、市残联协调联通公司进一步完善“量服”平台操作系统。一是对“量服”“能看”项目版块的功能完善,增加残疾人阅读查询的筛查功能。二是针对开放量服的自助业务办理项目中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审核的操作,开设一些简便的筛查功能,比如:进入业务办理界面时,直接可以显示出未审核的所有业务数据。三是“量服”平台“app使用情况统计”项目中增加残疾人参与使用手机情况的统计筛查功能,以便更快捷的筛查出未使用手机app的持证残疾人员情况等。通过问题反馈和平台的不断完善,以便能更加精准的为广大残疾群众提供了更科学、便捷的“一对一”个性化服务。

20xx年,我县残疾人工作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省第十一次、市第十三次、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鲜明改革开放的时代强音和抓实的工作导向,以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为抓手,强化组织、资金、设施“三大保障”,充分发挥残联组织的“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以加强残联自身组织建设为基础,以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和社会环境为重点,以实现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为目标,进一步抢抓机遇,开拓进取,争先进位,务实创新,扎实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是抓实民生工程工作。按照“保稳定、保民生”的原则,积极争取省、市、县项目资金支持,加强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和监管,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地组织实施和保质保量完成,切实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二是抓紧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险、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残疾人就业和无障碍设施等工作、加强对项目、资金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我县残疾人在养老、医疗、就业、入学、住居等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三是抓好“开放量服”工作。把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纳入残联工作重心,进一步加强深化“开放量服”,指导开展好残疾人各项业务工作,为全县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人性化的“一对一”个性化服务。

上半年残疾人保障工作计划 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计划篇四

一、加强协会成员的思想建设。做到每季度组织委员学习一次,工作交流汇报一次,向社区居委会反馈情况一次。

二、加强协会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做到勤检查,确保管理制度正常化、规范化。

三、认真抓好社区残疾人的康复作用。按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抓好本社区残疾人的康复工作,完成上级残疾和社区居委会布置的康复服务和训练任务。

四、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登记工作。为残疾人的衣、食、住、行、康复、文化、教育、就业、娱乐等提供服务;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的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五、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积极想办法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

六、关心残疾人童和残疾子女的教育,保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七、积极开展“红领巾助残”、“志愿者助残”和“邻里助残”等帮扶活动,并结合每年的“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等残疾人节日,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帮扶服务,并做好造册登记相关工作,从而使扶残助残能制度化、长期化。

八、组织残疾人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活动,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九、全面贯彻落实《^v^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做到本社区宣传栏有反映残疾人工作的内容;了解掌握社区内残疾人权益保障情况,听取残疾人意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定期走访重度残疾人和留在家中的残疾人,对重度精神病患者,做好监护工作。

上半年残疾人保障工作计划 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计划篇五

关注和有效解决残疾人保障问题、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加快残疾人的小康建设,已经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整体建构。下文是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地方留存部分中划出不低于5%的比例,由财政全额拨付到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支持残疾人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发展。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经费和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国家机关应当尊重残疾人对公共政策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保障残疾人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各级人大、政协在选举、推荐代表、委员时应当有残疾人的候选人。残疾人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残疾人代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第六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引导、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七条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依法开展募捐活动。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

励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残疾评定工作。对符合残疾标准的残疾人,由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但不得向残疾人收取证件工本费。

第九条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残疾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预防和康复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提高全民残疾预防水平。

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建立残疾预防、早期干预和残疾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把儿童残疾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治纳入市(州)、县(市、区、特区)和乡镇(街道、社区)三级保健网。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制定残疾人年度康复工作计划,实施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新生儿提供可开展的新生儿疾病筛查,为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免费提供康复指导、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抢救性康复服务。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将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纳入各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建立残疾人康复机构,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立康复室,开展康复医疗、康复训练等服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资金、场所、用地、人才培养和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残疾筛查,了解社区残疾人康复需求,建立康复服务档案;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室),采取诊疗服务、家庭病床和入户指导等形式,为社区残疾人提供康复知识、康复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低收入家庭中残疾人的基本医疗纳入救助范围,安排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对有康复需求的低收入家庭中残疾人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给予专项补助。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康复器械、辅助器具的研究、开发、生产、供应、维修和信息咨询服务。

第三章教育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人的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等因素,采取多种方式分类、合理设置特殊教育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不低于普通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5倍。普通教育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与特殊教育学校相同。

第二十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招收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普通教育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组织其入学或者组织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义务教育年龄段内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有条件的可以组织送教上门服务。

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特殊教育学前机构的创建和发展。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尽力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儿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启智班。

市(州)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开办残疾人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应当开设职业教育课程,有条件的普通职业技术学校应当开设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不得拒绝招收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要求的残疾学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和培训,适应各类教育机构特殊教育师资的需求。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在普通师范院校组织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培养、培训特殊教育教师。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应当根据实际开设特殊教育课程。

聋人教师在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时免考普通话等级测试。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和完善扶残助学制度,对残疾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子女接受学校教育给予资助。

第二十四条从事残疾人教育工作的教师、手语翻译、盲文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从事特殊教育满20xx年以上,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

对从事残疾人教育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定、晋级等方面应当给予优先。残疾人康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各类残疾人教育机构、供养和托养服务机构的教学人员纳入教育系统教师序列管理,其工资、福利、职称评定、晋级等与从事残疾人教育工作的教师同等待遇。

第四章劳动就业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针,对残疾人就业进行统筹规划,给予优惠扶持和特殊保护,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其他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当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在新招用人员时,应当优先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管理、使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使用情况。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残疾职工自身特点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提供适应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以职工身体残疾为由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及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等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项目、资金、设备、场所等方面给予扶持,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经营,将贫困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脱贫列入扶贫开发计划,在项目和资金上优先安排。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五章文化生活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兴建、改建、扩建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旅游景区、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场所,举办商业性活动时除外。盲人、重度残疾人等需要陪护的,可以有1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场所。

省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的残疾人体育训练、比赛和文艺排练、演出减免费用。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残疾人事业,免费刊播相关公益广告。

省、市(州)电视台应当创造条件开办手语节目并逐步加配字幕;公共媒体应当开设残疾人专栏、专题节目。

公共图书馆应当创造条件建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为盲人读者提供有声读物和盲文书籍。

鼓励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以无障碍模式为残疾人开发、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举办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和文艺汇演等,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残疾人在集训、比赛和排练、演出期间,所在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所在单位应当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对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组织者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培养残疾人体育运动员和特殊艺术人才,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进行文化、艺术等方面的创作,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及残疾人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出版。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特殊措施,解决好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艺术人才的就学、就业等问题,对参加残疾人奥运会、亚洲残疾人运动会、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等国内外重大赛事获奖的残疾人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奖励。

第六章社会保障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主体、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为补充、社区服务为基础、家庭服务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保护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对低保对象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增发一定比例特殊补助金。

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但家庭中有已经成年并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可以分户单独享受低保待遇。

各级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对重度残疾人或者属于低保对象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所缴费用全额予以补助;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对招用就业困难残疾人、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应当从保障性住房中优先解决,在住房分配上对生活不便的残疾人在地段、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低收入或者重度残疾人家庭,在租赁廉租住房时减免不低于40%的租金。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无资金来源的无房户、危房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当地政府帮助修建、改造。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对低收入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分别给予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残疾人供养、托养服务机构。鼓励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兴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服务机构。

第四十条残疾人就医时,医疗机构应当对凭残疾人证挂号、缴费、化验、取药、住院、治疗和护理等的残疾人予以优先,并按照相关规定减免费用。

第四十一条从事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开办方便残疾人的优惠服务项目。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第四十二条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优先购票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盲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对其他残疾人,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让其免费或者优惠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第四十三条对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七章无障碍环境

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障碍环境的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为残疾人无障碍享用物质环境、交通工具、信息通信设备以及其他设施提供服务。

第四十五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在残疾人集中的单位、学校、居住区、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文化体育场所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环境无障碍建设、改造提供资助。

第四十七条无障碍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对设施的维修和保护,确保其正常使用。禁止损坏、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信息无障碍交流创造条件,政务信息公开应当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盲文、手语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提供便利、给予优惠。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

第八章法律责任

(一)不接收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

(二)以职工身体残疾为由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三)拒不实施或者执行残疾人优惠政策的。

第五十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损坏、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未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服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发放特殊教育津贴的;

(五)不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的;

(六)其他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残疾人权益保障职责,导致残疾人权益受到侵犯的,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4年7月28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同时废止。

(2)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兴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

扶助,包括在政策、物质和精神等不同方面提供扶持和帮助。救济,则是对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一定劳动能力,但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残疾人,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接济、补助。供养,是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国家、集体和社会组织对他们实行长期供养、救济。而举办福利安置收养机构,则是安置收养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一种有效途径。

上半年残疾人保障工作计划 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计划篇六

二、应与社区领导做到及时沟通。俗语说的好“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方向运转的快慢,完成的好坏等都在于领导的决策。所以应及时与领导沟通,汇报工作及以后的工作步骤。

三、目前提倡社区康复服务。所以针对这一点,社区康复工作的硬件工程必须千方百计的做到位。首先:是康复室的建立。接着是康复器具的购置。以及今后怎样管理和运用,更好的为残疾人了康复服好务。

五、在社区康复室建好之后,聘请专业的康复指导员或老师,到康复室分批,分类的对残疾人及家属进行康复训练。

六、建立健全社区各类残疾人协会及亲友会,更好更全面的为广大残疾人服务。

七、在条件成熟后,组织残疾人搞一些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如利用音像,宣传标语,宣传栏等方式大力宣传。在社区中建立一个“人人讲康复,人人帮康复”的良好环境氛围。

上半年残疾人保障工作计划 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计划篇七

按照“平等、参与、共享”的要求,着力提高面向残疾人的产业发展能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广大残疾人在积极参与小康社会建设的同时,共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成果。

以促进残疾人就地创业为重点,通过帮扶产业发展、资金补助等特惠方式,努力使广大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残有所助、劳有所得,早日实现脱贫致富,共享小康生活。到20xx年,争取残疾人帮扶对象人均年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推动受帮扶的残疾人生活水平有明显改善。

凡是本乡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有发展产业意愿的的残疾人,为帮扶计划的实施对象。

1、以养殖业发展为主,对村24户农户实施家禽养殖,计划发展养鸡户8户,养殖土鸡230只,养鸭户7户,共计养鸭300只;发展家畜养殖4户,养羊5只,养猪25头;帮扶岳菊香等6户残疾人水产养殖5亩3000尾。

2、以休闲旅游产业发展为依托,联系指导3户残疾人发展果园3.5亩,努力共建水果采摘基地。

3、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每年举办3-4次各种不同类型的短期培训班,广泛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残疾人的科技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增强贫困残疾人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乡民政办负责做好残疾人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要,组织科技人员或科技能手进村入户现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