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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无形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优秀8篇)

时间:2023-10-12 23:43:10 作者:GZ才子 2023年无形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优秀8篇)

实践报告是对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解决方案以及取得的成果进行记录和总结的重要方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实践报告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无形资产评估的相关法则;

2.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机构管理办法;

3.国际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信息库;

4.《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办法》;

5.美国《国际资产评估总览》;

6.《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7.中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991年);

8.中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136号);

9.《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5月7日发布);

10.《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评字[]91号)。

(二)经济行为文件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取价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产评估司编制的版《全国资产评估参数资料选编》;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1、本报告仅供委托方进行专利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合作参考使用。

2、本报告的前提条件是税收政策不变(usd:cny=1:8.11)

3、本报告各种数据和参数是以中国市场为主进行预测。应用于国际市场时,其数据和参数有可能产生变化。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

xx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a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a公司拥有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的所有权,以该项专利技术出售为目的的“预期收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我们的评估表达了我们认为上述“专有技术所有权”,在“特定使用目的”前提下,在评估基准日20xx年xx月1日,所表现的预期收益价值。

“预期收益价值”,在此被定义为,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在未来销售过程中为企业带来的利润收入现值。买卖双方对委估资产及市场,以及影响委估资产价值的相关因素均有合理的知识背景。相关交易方将在不受任何外在压力、胁迫下,自主、独立地决定其交易行为。

“特定使用目的”是指本次交易的技术受让方将按其约定的目的和用途使用上述专有技术,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本次评估的技术的使用目的是研制、生产大功率电热转换体。所谓“专有技术所有权”包括对专有技术的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及转让权等权利。

所谓使用权是指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盈利或非盈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实施委估技术;所谓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是指许可他人使用上述使用权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并收取报酬的权利;转让权是指可以向他人转让上述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的权利。

委估技术所有权转让将意味出让方转让上述技术后将不再享有上述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及转让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转让方转让上述技术后也将不再拥有上述技术的使用权。

我们于20xx年xx月间,根据委估资产的特性采用收益法对委估技术进行了评估。根据公认的产权界定原则,我们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核实,包括对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对评估所涉及的各项数据实施了市场调查与咨询,以及其他我们认为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上述评估目的,我们对委估专利技术所有权在评估基准日20xx年xx月1日时所表现的'预期收益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评估的价值为:

人民币259.06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零陆佰陆拾元整。

我们需要在此声明:

1、本次评估是建立在假设上述技术的转让和实施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包括专利权在内的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的基础上的。

2、本次评估的专有技术所有人为a公司。

3、为了本次评估,我们采用了一些上市公司的有关财务报告和股票交易数据。我们的估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述财务报告和交易数据,我们假定上述财务报告和有关交易数据均真实可靠。我们的估算依赖该等财务数据的事实,并不代表我们表达任何对该财务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任何保证,也不表达我们保证该资料没有其他前提要求与我们使用该数据有冲突。

根据委托协议要求,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所设定的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本评估报告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以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出有效期限,则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xx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报字(20xx)003号,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本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摘要供委托方简要了解评估有关情况。

a公司:

xx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a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a公司拥有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的所有权进行了评估。我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受托评估的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二 xx年十一月一日所表现的预期收益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委托方、资产持有方:a公司,a公司于5年前自行研发了该项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处理技术,并获得了发明专利证书,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

2、评估报告其他使用方:企业专利技术转让相对应的机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使用方。

根据评估委托协议的约定,a公司拟将其拥有的专有技术“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出售给b公司合作,本次评估目的为对上述专有技术于评估基准日的预期收益价值进行评估,以对a公司的出售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评估对象为委托方委托评估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在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

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委托方拟进行出售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预期收益价值,具体包含大功率电热转换体设计、制造、工艺方面的技术,以及生产产品销售的收入预测和收益预测。

本次评估所使用的价值类型为预期收益价值。

“预期收益价值”,在此被定义为,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在未来销售过程中为企业带来的利润收入现值。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定为20xx年xx月1日,这样与实际现场勘察、评估信息资料分析以及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期较为接近,有利于评估目的的实现。评估中所采用的价值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持续经营价值标准。

1、法律法规依据

(4)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2、评估准则依据

(2)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4)中注协发布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5)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评估准则、规范。

3、取价依据及参考依据

(1)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企业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3)企业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有关财务凭证等;

(4)企业提供的有关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所使用的主要方法为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方法。

评估时间从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xx月17日,经过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估算、评定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具体如下:

1、接受委托:20xx年xx月1日,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方项目委托、明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和拟定评估工作方案。

2、资产清查:20xx年xx月1日-17日,评估人员首先指导委托方收集准备资料,并与委托方工作人员一起清查核实委托评估的资产,验证有关资料。

3、评定估算:本次专利技术评估采用收益法

(1)、转让条件

a公司是出售该专利技术,转让的是该专利技术的所有权。

(2)、专利现状

该项技术已申请专利权,其所具备的基本功能可以从相关的专家鉴定书中获悉。此外,a公司已经使用了该项专利技术5年时间,产品已进入市场,市场的潜力较大。因此,该项专利技术的获利能力预期较强。

(3)、相关参数

根据对该类专利技术的更新周期以及市场上产品更新周期的分析,确认该专利技术的剩余使用年限6年。根据对该类专利技术的交易实例的分析,以及该类专利技术对产品生产的贡献率的分析,确定销售收入分成率为5%,所得税的税率确定为30%。

以过去的经验绩效以及市场的未来需求为基础,评估人员对未来6年的销售收入进行了预测,预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附表 销售收入预测结果 单位:万元

根据市场的投资收益率,确定该专利技术评估时所产用的折现率为10%。

(4)评定估算

经过分析,按四分法为依据确定的专利技术分成率为5%,专利技术评估数学公式为:

本项目的前提假设为:

1、我们假设委估技术的实施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包括专利权在内的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

2、本次预测是基于现有的市场情况,不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如经济危机、恶性通货膨胀等因素。

3、本次预测是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以及银行利率等政策,不考虑今后的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

按收益法中的评估思路估算,专利技术预期收益价值为259.06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零陆佰陆拾元整。专利技术预期收益价值的评估步骤为:

(2)计算各年专利技术收益分成及专利技术评估价值:(单位:万元)

经分成法,按照专利技术分成率5%,专利技术评估值的计算如下:

p=38.182+43.386+47.332+44.224+43.463+42.479=259.066(万元)

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技术预期收益评估价值为259.06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零陆佰陆拾元整。

本评估结论系对基于评估基准日专利技术预期收益价值的反映。评估结论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述评估假设、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评估假设、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以及委托方所提供的所有原始文件都是真实与合法的条件下成立。评估结果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有关法规政策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报告有效期以内,专利技术相关内容若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参数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值类型或价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即有效期从20xx年xx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1. 本次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的一年内有效,但如果本次评估前提发生变化,则可能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委托方应根据本次评估中使用的评估方法对资产评估值进行相应调整或重新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 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的公允价格,在评估中,我们没有考查委估资产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及其他对其转让价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不可预测的变化以及遇有不可预测的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3. 各有关方面应该了解并意识到,我们的评估工作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在进行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依据评估有关规范意见的规定对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评估对象产权权属证明文件、资料进行关注和必要的查验,但我们不是法定的资产权属鉴证机构,对委托评估资产的产权鉴证工作超出评估工作的范围,我们不能对委托评估资产的产权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

4. 本次评估是建立在假设上述技术的转让和实施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包括专利权在内的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的基础上的。

5. 本次评估的专有技术所有人为a公司。

6. 本次评估结果是为本次评估目的,根据公开市场原则和一些假设前提下对评估对象的公平市场价值的评估。本次评估所涉及的委估技术产品的未来销售预测是建立在委托方制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我们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则会影响上述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我们愿意在此提醒委托方和其他有关方面,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并且,我们愿意提请有关方面注意,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很可能会出现,因此有关方面在使用我们的评估结论前应该明确设定的假设前提,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做出交易决策。

7. 本次专利技术评估中,我们仅考虑上述专利技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价值,没有考虑由于上述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等可能使受让方以上述技术或上述技术中的某些部分为技术平台,进一步开发出其他技术所可能产生的附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没有考虑上述技术转让所可能促使受让方技术进步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8. 评估报告陈述的事项是真实和准确的,评估人员对评估所依据的信息来源进行了验证,并确信其是可靠和适当的;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成立。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国家财政部有关法规,评估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公允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评估工作中,一切从实际出发,认真进行调查研究,采取符合实际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得出合理、可信、客观、公正的评估结果。

(二)坚持独立的原则:在评估工作中,排除一切干扰,确保资产评估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坚持科学性的原则: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采用科学的评估程序和方法,依照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的基本原理,指导评估操作,科学、合理地进行资产评定和估算。

本次资产评估,我们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要求,严格遵循以上基本原则,对项目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维护资产相关各方合法权益。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按照目前国内外对专利技术评估的惯例,定量分析专利价值的方法一般有:成本法(根据开发专利技术所耗费的成本来确定专利的价值)、市场法(根据市场上同类专利技术的成交价格来确定专利技术的价值)和收益现值法(根据专利技术未来带来的预期超额收益来确定其价值)。

一般而言,技术无形资产的研发成本与其价值没有直接对应关系,因此本次分析不采用成本法,也不使用市场法。本次分析选用业界常用的收益现值法。

所谓收益现值,是指专利资产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预期超额收益(本次分析中选用净现金流量)按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当前价值(简称折现)的总金额。

专利的超额收益一般按利润分成确定,即按投资项目收益的一定比率确定。

其中:

p:分析值

a:超额收益分成率

r:所选取的折现率

fi:第i年项目收益值

n:收益年限

专利技术的寿命分自然寿命、法律寿命和经济寿命。自然寿命是指专利技术被新技术替代的时间,法律寿命是法律保护期限,经济寿命是指专利技术能够带来超额经济收益的期限。

通常,专利技术的自然寿命远远超过它的经济寿命。专利技术的收益期限取决于超额经济寿命,即能带来超额收益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专利技术的经济寿命比法律寿命短,例如,一项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但实际上技术更新一般在短短几年(5~10年)就会完成,原有的发明技术即使继续受专利法保护,但因其已不再具有先进性,不能再为所有者带来超额收益,此时,拥有者会主动放弃该专利技术,说明它的'经济寿命宣告结束。

专利技术的经济寿命取决于行业技术的发展更新速度、技术的领先程度、法律或者行政保护强度。由于科学技术是不断发展的,并且,科技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一种新的,更为先进、适用或效益更高的专利技术的出现,使原有专利技术贬值。通常,影响专利技术寿命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法规年限、保密状况、产品更新周期、可替代性、市场竞争情况等。

确定专利技术的超额经济寿命期可以根据专利技术的更新周期测算其剩余的经济年限。对于专利技术经济寿命的测算,我们一般采用测算技术更新周期的方法来进行测算。具体测算时,通常根据同类专利技术的历史经验数据,运用统计模型来分析。

根据我们的综合判断,本项目的收益年限取为10年。

分成率的理论基础是基于专利技术的贡献率,即利润分享原则。由于专利技术必须与其他有形资产有机结合才能创造收益,在价值分析过程中,专利技术带来的超额利润一般无法单独测算,通常采用从专利技术运作后企业的总净利润分成的办法进行分析测算。因此,合理的分成率是分析专利技术价值的重要参数。

根据国际上通行的lslp原则,企业获利由资金、组织、劳动和技术这四个因素综合形成,获利比重各为1/4。而实际上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对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引进专利技术的价格进行分析后,认为专利技术的利润分享的取值一般为16~33%较为合理。

超额利润提成率的多少取决于专利资产交易的众多具体因素,例如,产品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依赖程度、市场上对该项专利技术的需求程度、对使用该专利技术所施加的限制等等。在综合考虑了有关文献对各国、各地区、各行业专利技术转让分成率的统计平均值以及本项目中相关专利在产品收益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后,我们确定本项目的超额利润分成率为20.00%。

折现率,亦称贴现率,是用以将专利技术资产的未来收益还原(或转换)为现在价值的比率。可见,折现率的实质是一种投资报酬率。投资者所要求的报酬可分为两部分,一为投资者的无风险报酬,相当于购买国库券和政府债券的利息,其报酬率称为无风险利息率。二为投资者的风险溢价(或称风险价值),即投资者冒着不能按时收回本金和利息的风险所要求的补偿,其报酬率称为风险报酬率。这些风险包括经营风险、利息率风险和市场风险三种。这样投资报酬率,即折现率也可视为无风险报酬率加上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即是在不考虑风险报酬情况下的利息率,一般是指国库券或政府债券利率,在我国还可指银行存款利率。

风险报酬率需要考虑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由于专利技术在未来有较大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其风险报酬率也应更高一些。折现率是反映项目风险程度的参数。根据当前国债收益率、银行利率、本项目所处行业、项目本身风险等情况,予以确定。我们确定本项目的折现率取15.00% 。

我们把上述各项参数代入计算公式从而得出评估结果。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案例

xx市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insect tears)

二〇xx年十一月

a公司拟出售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处理技术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xx评报字(20xx)第003号

xx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a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a公司拥有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的所有权,以该项专利技术出售为目的的“预期收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我们的评估表达了我们认为上述“专有技术所有权”,在“特定使用目的”前提下,在评估基准日20xx年xx月1日,所表现的预期收益价值。

“预期收益价值”,在此被定义为,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在未来销售过程中为企业带来的利润收入现值。买卖双方对委估资产及市场,以及影响委估资产价值的相关因素均有合理的知识背景。相关交易方将在不受任何外在压力、胁迫下,自主、独立地决定其交易行为。

“特定使用目的”是指本次交易的技术受让方将按其约定的目的和用途使用上述专有技术,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本次评估的技术的使用目的是研制、生产大功率电热转换体。所谓“专有技术所有权”包括对专有技术的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及转让权等权利。

所谓使用权是指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盈利或非盈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实施委估技术;所谓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是指许可他人使用上述使用权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并收取报酬的权利;转让权是指可以向他人转让上述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的权利。

委估技术所有权转让将意味出让方转让上述技术后将不再享有上述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及转让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转让方转让上述技术后也将不再拥有上述技术的使用权。

我们于20xx年xx月间,根据委估资产的特性采用收益法对委估技术进行了评估。根据公认的产权界定原则,我们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核实,包括对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对评估所涉及的各项数据实施了市场调查与咨询,以及其他我们认为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上述评估目的,我们对委估专利技术所有权在评估基准日20xx年xx月1日时所表现的预期收益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评估的价值为:

人民币259.06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零陆佰陆拾元整。

我们需要在此声明:

1、本次评估是建立在假设上述技术的转让和实施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包括专利权在内的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的基础上的。

2、本次评估的专有技术所有人为a公司。

3、为了本次评估,我们采用了一些上市公司的有关财务报告和股票交易数据。我们的估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述财务报告和交易数据,我们假定上述财务报告和有关交易数据均真实可靠。我们的估算依赖该等财务数据的事实,并不代表我们表达任何对该财务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任何保证,也不表达我们保证该资料没有其他前提要求与我们使用该数据有冲突。

根据委托协议要求,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所设定的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本评估报告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以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出有效期限,则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xx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报字(20xx)003号,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本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摘要供委托方简要了解评估有关情况。

a公司拟出售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处理技术

资产评估报告书

xx评报字(20xx)第003号

a公司:

xx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a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a公司拥有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的所有权进行了评估。我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受托评估的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二 xx年十一月一日所表现的预期收益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委托方、资产持有方:a公司,a公司于5年前自行研发了该项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处理技术,并获得了发明专利证书,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

2、评估报告其他使用方:企业专利技术转让相对应的机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使用方。

根据评估委托协议的约定,a公司拟将其拥有的专有技术“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出售给b公司合作,本次评估目的为对上述专有技术于评估基准日的预期收益价值进行评估,以对a公司的出售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评估对象为委托方委托评估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在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

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委托方拟进行出售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预期收益价值,具体包含大功率电热转换体设计、制造、工艺方面的技术,以及生产产品销售的收入预测和收益预测。

本次评估所使用的价值类型为预期收益价值。

“预期收益价值”,在此被定义为,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在未来销售过程中为企业带来的利润收入现值。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定为20xx年xx月1日,这样与实际现场勘察、评估信息资料分析以及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期较为接近,有利于评估目的的实现。评估中所采用的价值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持续经营价值标准。

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1 号(1991 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4)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2、评估准则依据

(2)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4)中注协发布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5)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评估准则、规范。

3、取价依据及参考依据

(1)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企业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3)企业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有关财务凭证等;

(4)企业提供的有关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所使用的主要方法为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方法。

评估时间从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xx月17日,经过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估算、评定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具体如下:

1、接受委托:20xx年xx月1日,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方项目委托、明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和拟定评估工作方案

2、资产清查:20xx年xx月1日-17日,评估人员首先指导委托方收集准备资料,并与委托方工作人员一起清查核实委托评估的资产,验证有关资料。

3、评定估算:本次专利技术评估采用收益法

(1)、转让条件

a公司是出售该专利技术,转让的是该专利技术的所有权。

(2)、专利现状

该项技术已申请专利权,其所具备的基本功能可以从相关的专家鉴定书中获悉。此外,a公司已经使用了该项专利技术5年时间,产品已进入市场,市场的潜力较大。因此,该项专利技术的获利能力预期较强。

(3)、相关参数

根据对该类专利技术的更新周期以及市场上产品更新周期的分析,确认该专利技术的剩余使用年限6年。根据对该类专利技术的交易实例的分析,以及该类专利技术对产品生产的贡献率的分析,确定销售收入分成率为5%,所得税的税率确定为30%。

以过去的经验绩效以及市场的未来需求为基础,评估人员对未来6年的销售收入进行了预测,预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根据市场的投资收益率,确定该专利技术评估时所产用的折现率为10%。

(4)评定估算

经过分析,按四分法为依据确定的专利技术分成率为5%,专利技术评估数学公式为: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项目的前提假设为:

1、我们假设委估技术的实施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包括专利权在内的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

2、本次预测是基于现有的市场情况,不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如经济危机、恶性通货膨胀等因素。

3、本次预测是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以及银行利率等政策,不考虑今后的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

按收益法中的评估思路估算,专利技术预期收益价值为259.06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零陆佰陆拾元整。专利技术预期收益价值的评估步骤为:

(1)计算未来6年(20xx-20xx)专利技术每年的税后利润、折现值:(单位:万元)

(2)计算各年专利技术收益分成及专利技术评估价值:(单位:万元)

经分成法,按照专利技术分成率5%,专利技术评估值的计算如下:

p=38.182+43.386+47.332+44.224+43.463+42.479=259.066(万元)

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技术预期收益评估价值为259.06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零陆佰陆拾元整。

本评估结论系对基于评估基准日专利技术预期收益价值的反映。评估结论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述评估假设、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评估假设、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以及委托方所提供的所有原始文件都是真实与合法的条件下成立。评估结果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有关法规政策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报告有效期以内,专利技术相关内容若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参数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值类型或价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即有效期从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

1. 本次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的一年内有效,但如果本次评估前提发生变化,则可能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委托方应根据本次评估中使用的评估方法对资产评估值进行相应调整或重新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 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的公允价格,在评估中,我们没有考查委估资产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及其他对其转让价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不可预测的变化以及遇有不可预测的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3. 各有关方面应该了解并意识到,我们的评估工作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在进行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依据评估有关规范意见的规定对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评估对象产权权属证明文件、资料进行关注和必要的查验,但我们不是法定的资产权属鉴证机构,对委托评估资产的产权鉴证工作超出评估工作的范围,我们不能对委托评估资产的产权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

4. 本次评估是建立在假设上述技术的转让和实施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包括专利权在内的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的基础上的。

5. 本次评估的专有技术所有人为a公司。

6. 本次评估结果是为本次评估目的,根据公开市场原则和一些假设前提下对评估对象的公平市场价值的评估。本次评估所涉及的委估技术产品的未来销售预测是建立在委托方制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我们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则会影响上述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我们愿意在此提醒委托方和其他有关方面,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并且,我们愿意提请有关方面注意,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很可能会出现,因此有关方面在使用我们的评估结论前应该明确设定的假设前提,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做出交易决策。

7. 本次专利技术评估中,我们仅考虑上述专利技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价值,没有考虑由于上述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等可能使受让方以上述技术或上述技术中的某些部分为技术平台,进一步开发出其他技术所可能产生的附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没有考虑上述技术转让所可能促使受让方技术进步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8. 评估报告陈述的事项是真实和准确的,评估人员对评估所依据的信息来源进行了验证,并确信其是可靠和适当的;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成立。

二〇xx年十一月十七日。

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xx市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本准则规范无形资产的评估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2.本准则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3.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4.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有专业技能和经验,能够胜任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

5.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求证客户授意的评估价值。

6.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谨慎区分可辨认无形资产与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7.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独立获取评估所依据的信息,并确信信息来源是可靠和适当的。

8.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的假设应当合理,不得使用没有依据的假设。

9.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利用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对专家工作的结果负责。

10.当出现无形资产转让和投资、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收购和处置等经济活动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接受委托,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

11.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前,应当确定下列事项:

(1)无形资产的性质和权属;

(2)评估目的;

(3)评估基准日;

(4)评估范围。

12.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应当考虑下列事项:

(1)有关无形资产权利的法律文件或其他证明资料;

(2)无形资产的性质、目前和历史状况;

(3)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

(4)无形资产的使用范围和获利能力;

(5)无形资产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6)无形资产转让的可行性;

(7)类似的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

(8)卖方承诺的保证、赔偿及其他附加条件;

(9)可能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宏观经济前景;

(10)可能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行业状况及前景;

(11)可能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企业状况及前景;

(12)对不可比信息的调整;

(13)其他相关信息。

13.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恰当选择。

14.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成本法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应当包括开发者或持有者的合理收益;

(2)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15.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收益法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3)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保持一致;

(4)折现期限一般选择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的较短者;

(5)当预测趋势与现实情况明显不符时,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

16.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市场法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确定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类似的无形资产;

(2)收集类似的无形资产交易的市场信息和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往的交易信息;

(3)依据的价格信息具有代表性,且在评估基准日是有效的;

(4)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和无形资产情况的变化,考虑时间因素,对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往交易信息进行必要调整。

17.当对同一无形资产使用多种评估方法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取得的各种价值结论进行比较,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并作相应调整,确定最终的评估价值。

18.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声明下列内容:

(1)评估报告陈述的事项是真实和准确的;

(2)对评估所依据的信息来源进行了验证,并确信其是可靠和适当的;

(4)与被评估无形资产及有关当事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6)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19.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有关评估项目的下列内容:

(1)无形资产的性质;

(2)评估目的;

(3)评估基准日;

(4)评估范围;

(5)重要的前提、假设、限定条件及其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6)评估报告日期。

20.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有关无形资产的下列内容:

(1)无形资产的权属;

(2)使用的信息来源;

(3)宏观经济和行业的前景;

(4)无形资产的历史状况;

(5)无形资产的竞争状况;

(6)无形资产的前景;

(7)无形资产以往的交易情况。

21.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有关评估方法的下列内容:

(1)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

(2)评估方法中的运算和逻辑推理方式;

(3)折现率等重要参数的来源;

(4)各种价值结论调整为最终评估价值的逻辑推理方式。

22.本准则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通知,财会[20xx]1051号,20xx年7月23日)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专利

项目名称:

项目持有人:

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评估编制单位:

一、评估目的

为专利项目“立体五环纪念品”进行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合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范围和对象

专利权方:

专利号:

主分类号:

三、专利说明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立体五环纪念品,它包括筒体和底座,筒体由五个圆筒按照奥运五环标志穿插排列连接成立体五环形状,底座呈椭圆形,底座上设有与筒体的五环形状适配的凹槽,五环形状的筒体嵌装在椭圆形底座的凹槽内装配成整体的立体五环纪念品。本实用新型的立体五环纪念品将奥运五环标志融入实物,集观赏性和实用性于一体,能使广大的普通人更加频繁的接触奥运标志,起到了宣传奥运文化、弘扬奥运精神的积极作用。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资产评估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考虑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本次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加快转让工作等因素,经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11月29日,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能准确反映资产本身的价值。

五、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财政部有关法规,评估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公允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评估工作中,一切从实际出发,认真进行调查研究,采取符合实际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得出合理、可信、客观、公正的评估结果。

(二)坚持独立的原则:在评估工作中,排除一切干扰,确保资产评估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坚持科学性的原则: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采用科学的评估程序和方法,依照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的基本原理,指导评估操作,科学、合理地进行资产评定和估算。

本次资产评估,我们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要求,严格遵循以上基本原则,对项目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维护资产相关各方合法权益。

六、评估依据

(一)主要依据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无形资产评估的相关法则;

2.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机构管理办法;

3.国际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信息库;

4.《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办法》;

5.美国《国际资产评估总览》;

6.《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7.中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991年);

8.中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136号);

9.《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5月7日发布);

10.《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评字[]91号)。

(二)经济行为文件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取价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产评估司编制的版《全国资产评估参数资料选编》;

七、评估方法

按照目前国内外对专利技术评估的惯例,定量分析专利价值的方法一般有:成本法(根据开发专利技术所耗费的成本来确定专利的价值)、市场法(根据市场上同类专利技术的'成交价格来确定专利技术的价值)和收益现值法(根据专利技术未来带来的预期超额收益来确定其价值)。

一般而言,技术无形资产的研发成本与其价值没有直接对应关系,因此本次分析不采用成本法,也不使用市场法。本次分析选用业界常用的收益现值法。

所谓收益现值,是指专利资产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预期超额收益(本次分析中选用净现金流量)按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当前价值(简称折现)的总金额。

专利的超额收益一般按利润分成确定,即按投资项目收益的一定比率确定。

计算公式:

其中:

p:分析值

a:超额收益分成率

r:所选取的折现率

fi:第i年项目收益值

n:收益年限

收益年限的确定

专利技术的寿命分自然寿命、法律寿命和经济寿命。自然寿命是指专利技术被新技术替代的时间,法律寿命是法律保护期限,经济寿命是指专资产相关各方合法权益。

利技术能够带来超额经济收益的期限。

通常,专利技术的自然寿命远远超过它的经济寿命。专利技术的收益期限取决于超额经济寿命,即能带来超额收益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专利技术的经济寿命比法律寿命短,例如,一项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但实际上技术更新一般在短短几年(5~)就会完成,原有的发明技术即使继续受专利法保护,但因其已不再具有先进性,不能再为所有者带来超额收益,此时,拥有者会主动放弃该专利技术,说明它的经济寿命宣告结束。

术的出现,使原有专利技术贬值。通常,影响专利技术寿命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法规年限、保密状况、产品更新周期、可替代性、市场竞争情况等。

确定专利技术的超额经济寿命期可以根据专利技术的更新周期测算其剩余的经济年限。对于专利技术经济寿命的测算,我们一般采用测算技术更新周期的方法来进行测算。具体测算时,通常根据同类专利技术的历史经验数据,运用统计模型来分析。

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关于无形资产的概念,目前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明确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为用于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为用于出租或为用于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可辨认的非货币资产。”

国际资产评估委员会制定的《国际资产评估准则》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是以其经济特性而显示其存在的一种资产,无形资产无具体的物理形态,但为其拥有者获取了权益和特权,而且通常为其拥有者带来收益。”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三条指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我国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指出,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虽然以上对无形资产内涵的表述各不相同,但至少有三点是达成共识的:第一,它是一种资产或资源,这是毋庸置疑的;第二,没有具体的实物形态;第三,能够给拥有者带来经济利益。在我国把无形资产当作一种长期资产来是使用,但在国际上并没有强调这一点,所以也可以认为无形资产是一种流动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特点

无形资产作为一类比较特殊的资产,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归纳起来有以下四方面的特点。

1.无形性。无形资产的无形性表现为不具有实物形态或无具体的物理形态,这不仅是其最突出的特点,也是区别于有形资产最直接的特征。

2.附着性。无形资产虽然没有实物形态,但并非没有物质载体,只是通过载体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存在,它附着于有形资产之中而发挥固有的功能,可以通过某种载体形式体现或发挥作用。其直接载体的表现形式多以证书、商标标记、图纸资料等存在,比如专利权以专利证书的形式表现出来;商标权通过注册商标表现等。

3.独占性。无形资产的独占性主要是指无形资产只能与特定的公司或企业有关,在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或契约的限制下,禁止他人无偿地使用。

4.价值的不确定性。无形资产在其开发研制的过程中所支出的各种费用的多少与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并不成等比关系,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是由无形资产的功能或效用决定的,而不是其研制成本的多少,换言之,无形资产的价值应该是由其收益能力所决定的。但是当今科学技术发展迅速、技术知识或成果更新换代的速度加快,从而使得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难以准确地估计,除此之外,由于无形资产需与有形资产结合在一起使用,所以在对未来收益进行预测时很难分清哪一部分收益是由无形资产带来的[1]。

三、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

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对评估方法的选择尤为重要。目前,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下面对这三种方法进行详细分析。

市场法。市场法是指在市场上选择同样或类似的无形资产作为参照物,然后对它们的交易条件、自身特点以及其他价值影响因素分别进行分析调整,最后确定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运用该方法有两个前提条件:(1)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2)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无形资产及其交易活动。由于市场法是以已经被市场所认可的结论为基础来评估被评估对象,所以得出的评估结果具有说服力,容易被当事人所接受。但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不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其次,无形资产不同于有形资产,没有具体实物做比较;此外,无形资产具有独占性、保密性,使得收集相关信息资料非常困难,在市场上也很难找到相同或相似的参照物。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限制了市场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

成本法。成本法是指按被评估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扣除该无形资产已发生的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后,以其差额作为被评估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采用成本法评估资产的前提条件是:(1)被评估无形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2)被评估无形资产的预期收益能够支出其重置及其投入价值。重置成本是在历史成本的基础上调整所得,所以具有可获性和可验性,其评估结果也容易被人们所接受。但是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也很难使用成本法对其进行评估。首先,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及虚拟性,因此按照历史成本调整得到的重置成本来评估无形资产现值是不准确的;其次,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很难确定;最后,不少无形资产均存在着开发成本高而带来的效益低或开发成本低而带来的效益高的现象[2]。

收益法。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无形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将其折算成现值,以此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这里提到的未来预期收益是指由于无形资产的使用所能带来的超额收益(利润),与其他资产未来预期收益有所不同。该方法涉及三个要素:(1)被评估无形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2)折现率;(3)被评估无形资产收益持续的年限。由于这三个要素制约着收益法的运用,所以使用收益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3]:(1)被评估无形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用货币计量;(2)被评估无形资产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3)被评估无形资产使用年限可以预测。在前文中已经提到,无形资产的价值不在于其付出代价的多少,关键在于在将来它所带来超额收益的多少,所以无形资产的收益能力是无形资产价值的核心体现。当然,使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同时不确定性较高。所以,在使用此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一定要做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对每一个影响因素都要进行认真细致地分析,做到有理有据,切莫简单的人为臆断。

总之,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其中收益法是无形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