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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幼儿数学论文 挖掘乡土资源(模板5篇)

时间:2023-09-29 16:13:32 作者:梦幻泡 2023年幼儿数学论文 挖掘乡土资源(模板5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挖掘乡土资源

近年来随着教育智能化的兴起,以“微课”为代表的新型教辅逐渐进入学校的课堂中,“微课”以微型教学视频为主要载体将课本中的知识点形象化,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教学内容,因其教学内容突出,视频简单易懂及使用方法简单等特点,逐渐在学校的教学环节中流行起来。考虑到“微课”特点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起来,但相对于城市中优越的硬件教学条件,在农村职中教学中应用“微课”资源有一定的困难,文中就对江苏省如皋中等专业学校进行调查,就目前职中数学课堂的“微课”资源现状进行分析,并结合调查结果就如何在农村职中数学课堂上合理利用教学资源进行探讨,帮助农村职中师生更多地在“微课”教育中受益。

就目前国内发展现状而言,城乡之间的教学水平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但这种教育水平不均的现象正在逐渐改善,通过对江苏省如皋中等专业学校调查来看,绝大多数的班级已经配备了多媒体教学设备,因此为在教学过程中穿插“微课”配置了硬件条件,但就调查结果来看开展“微课”的教师仍占少数,分析其主要原因是教师使用水平不足,考虑到国家大学生下乡支教活动的逐渐展开,这种人为因素导致“微课”开展受阻的现象应会得到缓解,通过对调查结果的综合分析发现农村职中数学课堂上“微课”使用仍存在以下状况。

一、农村职中数学“微课”资源应用现状分析

1.教师制作“微课”困难

对于数学这种抽象化的教学课程,教师应该充分考虑到学生的理解能力,对于某些不易想象的抽象概念,采用教学模型帮助学生理解课程内容,但目前农村教育资源较城市而言仍有较大差距,所以农村学生在数学学习上存在更多困难,“微课”的应用推广可以有效缓解这个问题,因此“微课”得到农村教师的普遍欢迎。对于“微课”的制作,需要教师采用专业的录制设备,但目前农村学校的硬件设备很难提供给教师可用的录制设备,教师在家中用电脑制作“微课”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2.学生使用“微课”主动性差

“微课”的特点更多地集中在“微”上,“微课”通常采用简单视频为主要载体,因此可以自由地在学生之间流通,这样就可以方便学生随时温习难懂的知识点。但通过这次对农村职中的学生进行调查时发现,“微课”的流通性在农村学生之间得不到推广,学生生活的农村地区普遍缺少网络和电脑,因此无法在课下对教师的“微课”资源进行充分利用,在农村职中使用“微课”资源更多的只能贯穿于课堂上。

3.课堂应用“微课”安排不合理

“微课”的教学效果更多的在于帮助学生理解教学内容中的重点和难点,但在实际的走访听课中发现部分教师在课堂上“微课”安排存在问题。部分教师不考虑实际教学内容,一味在教学过程中堆砌“微课”,将视频、课件、教具等作为课堂的重点,忽视了教师在教学中的地位,这种教学方式造成华丽教学资源下教学内容的空虚,很难让学生对教学内容有更好的理解。此外,部分教师对于“微课”在教学过程中把握过于紧凑,造成课堂上缺乏学生理解的时间,教师更多的变成多媒体课件的解说员,这就背离在教学活动中推广“微课”的初衷。

二、农村职中数学“微课”资源应用合理化若干建议

1.“微课”内容的安排

为了更加合理地突出“微课”的特点,“微课”内容的安排上应该针对教学内容中的重点部分,而不是将所有教学内容都制作成“微课”,这样的内容安排可以让学生更容易把握教学内容的重点部分。另外,考虑到“微课”一般时间较短,因此在对“微课”的制作上应力求迅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帮助学生更快地进入主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这就要求教师在制作“微课”时既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同时又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力求在“微课”内容的把握上充分体现教师的教学思维和教学计划。

2.“微课”实验的开发

对“微课”实验资源的开发将会是今后教学资源变革的重要方向,在数学课堂上“微课”的合理利用可以将抽象的数学概念、原理及法则形象化,这样可以帮助学生更好理解教学内容。课堂上的教学演示是帮助学生完成学习任务的最主要途径。但考虑到农村职中教学设备的不足,单依靠于课堂的演示不一定能使所有学生都能完成对知识的把握,为了更好地拓展“微课”的`时效性,可以在“微课”的基础上开发“微课”实验,使学生在课下可以更好地把握知识点,弥补了课堂演示时的不足,提高了学生的学习自主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大大改善了“微课”的利用效率。

3.“微课”使用的把握

“微课”的优势在于可以更好地帮助学生掌握教学重点,但终究“微课”是对传统教学课堂的补充,其应用核心是创新性地解决教学问题,其应用目标是提高教学质量,所以“微课”不能替代课堂教学,更不能取代教师,对“微课”的使用应该充分把握限度,依靠教材内容和教学效果是检验“微课”是否使用恰当的重要标准。在对数学教学中立体图形面积求解时,考虑到立体图形的抽象性不易被学生接受,因此教师就可以利用“微课”来对图形进行一步步的展开,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图形。在教师的教学实际中应始终把握“微课”的教辅作用,切勿将教学课堂变成多媒体资源的堆砌。

三、结束语

通过对江苏省如皋中等专业学校的调查可以看出目前农村地区教学硬件水平已经得到了提高,为在教学课堂上推进“微课”课程提供了硬件基础,合理地将“微课”与传统教学结合可以为学生带来更好的教学效果。对于农村应用“微课”水平不高的现象,应该加大对农村教师的培训力度,为农村引进新的教学模式,以提高农村学生的发展,满足江苏省农村地区教学效果的多样化需求。

幼儿数学活动中倾听能力的培养与训练论文

儿歌与幼儿音乐能力的培养(中)

五、发展节奏听觉、节奏记忆

如果我们根据儿歌内容和其节奏特点,有目的地为儿歌设计有特点的、富有变化的节奏句式,就会使儿歌的朗读显得更加生动活泼、自由多变。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丰富儿歌的表现力,另一方面有助于发展幼儿的节奏听觉和记忆,因此,我们在教学中要突破儿歌的常规读法,进行有创意的改编或设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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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波的《小螳螂》是一首很好的儿歌。按照原作,往往会出现这样的节奏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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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发展幼儿的节奏记忆,我们把这首儿歌的节奏作了一些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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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中,我们还可以结合儿歌内容设计各种类型的节奏片断,让幼儿做回声式模仿,锻炼他们的节奏记忆。学习富有童趣的儿歌节奏片断比单纯的节奏拍击模仿更易为幼儿接受和掌握。进行这种练习前,可以根据音乐教学进度由简单到复杂地设计节奏类型。练习时,可以从结合儿歌内容的节奏拍击模仿逐渐过渡到单纯的节奏拍击模仿,每次以四二拍两小节的长度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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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二声部节奏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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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固定节奏型,先让一组幼儿朗读两遍这个节奏型,然后让另一组幼儿开始朗读常瑞的.《踩高跷》(正月里,好热闹,/村子里,踩高跷。/叔叔扮个猪八戒,/腿儿长长个子高。/走一步,摇一摇,/摇来摇去摔不倒。/爷爷乐,奶奶笑,/小娃娃们追着跑)。这时,朗读固定节奏型的声部始终伴随,形成类似音乐中的二声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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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鲁峰的《小树叶)(小树叶,会说话,/你听:/“哗啦啦,哗啦啦,/风大啦!风大啦!”/小树叶,会说话,/你听:/“沙沙沙,沙沙沙,/风小啦!风小啦!”/小树叶,会说话,/你听:/“唰唰唰,唰唰唰,/下雨啦!下雨啦!”/风停了,雨住了,/小树叶,不响啦)的固定节奏型可以分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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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积累了一定经验之后,我们还可以启发幼儿自己设计固定节奏型,培养他们的创作能力。

附图{图}。

练习时,先单纯拍击固定节奏型数次,在对固定节奏型熟悉之后,再配入儿歌朗读,形成二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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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开展数学活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论文

【摘要】房屋建筑质量的好坏源自于建筑工程人员在建筑时是否有疏漏,以及建筑设计人员是否缺乏合理科学的结构设计,建筑结构设计中忽视的问题无论大小,都会对房屋的建筑质量产生了不良影响。本文从构造、沉降要求等方面,浅谈一下建筑结构设计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应该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建筑结构;结构设计;基本原则;问题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我国政府大力支持住房建设,我国房屋建筑行业高速发展,各种类型的房屋建筑在不断扩大,房屋建筑结构设计水平也有了显著的提高,各个大型的建筑的快速发展导致设计平面的布置以及体型变得越来月复杂,从而导致目前的建筑结构体系日趋多样化。然而,目前在我国实际的建筑结构设计过程中,总会受到各种各样的因素影响,比如由于建筑工程设计人员的疏忽,或是在设计过程中存在其他方面的原因导致在建筑设计中出现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就是这些问题对房屋的建筑质量产生或轻或重的影响。因此,想要做好建筑结构设计,必须对房屋建筑结构设计的特点及结构体系有充分的了解,把握好建筑结构设计中的要点,只有这样才能大大的提高结构设计水平,在结构设计当中,要遵守经济适用、安全合理、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把握好建筑结构设计应注意的问题是关系到建筑安全、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所以,我们作为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人员,为避免建筑设计疏忽而造成损失,应该具体分析一下建筑结构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在房屋建筑结构设计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几个基本原则

设计人员在房屋建筑结构设计过程中,理应遵守四个基本设计原则,保证建筑结构设计的质量,这四个原则就是:“多道防线”、“抓大放小”、“刚柔相济”、“打通关节”。要想房屋建设的质量有保证,必须严格遵守这四个基本原则,严格规划,精益求精。

第一,建筑结构设计的原则是多道防线。总所周知,想要建设出高质量高安全的建筑结构体系是要求我们采取多道防线来设计的,这样一来,即使发生不可避免的灾难时(如火灾、地震),也可以通过多道防线来一层一层来防护,假设我们把在灾难来领是的生存希望寄托在某单个构件上是非常不合理的。比如,房屋的多肢墙与单片墙相比,多肢墙的.抗压能力要比单片墙的大得多。

第二,在建筑结构设计当中要遵守的第二个原则就是:抓大放小。设计人员都知道,在整个房屋建筑设计当中,总的结构体系是由大大小小的各个构件协同在一起组成一体的,各个构件的作用组成整体建筑性能,但是,每一个构件在结构中的作用都是不相同的,“强柱弱梁”、“强剪弱弯”等说的就是在建筑结构设计中需要遵守的抓大放小的原则,也是建筑结构设计中最常用到的概念。

第三,我们在建筑结构设计当中,也讲究刚柔相济。刚柔相济也是当前合理的建筑结构体系离不开的。如果房屋建筑结构的刚度太大,则会导致变形能力下降,当强大的外界冲击力瞬间来临时房屋需要承受的力量非常之大,这时很容易导致房屋局部严重受损。甚至会让房屋坍塌,所以在设计房屋的时候,需要考虑刚中有柔,然而,房屋建设设计的太柔,虽然结构可以很好的消减外力,但是容易受外界压力的影响,而造成房屋变形过大以至于无法使用户使用。

第四,房屋建筑过程中,打通关节这一步是必不可少的,他关系到房屋建设质量的好坏。这是因为结构体系中,大大小小各种类型的关节到处存在,而建筑结构的体系是统一的整体。我们所做的工作就是,打通建筑关节使结构保持平衡,这样做的目的其实就是使建筑结构永远处于原始的静态,避免外力不能平衡时而导致结构发生变化。

二、目前我国建筑结构设计中的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

第一、在地基建筑上与建筑基础结构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结构工程师一直都应该很重视地基与基础设计的方面,原因就是这个阶段设计过程的质量好坏会对后期设计的工作的产生巨大影响,不仅如此,在建筑房屋的时候,地基基础将是直接决定整个工程造价。然而,目前很多房屋建筑并没有地质勘察这方面的报告,建筑人员只是通过建设单位的口头表述,或者是模糊的照搬现有的建筑物基础设计资料就开始进行施工图设计。甚至有些建筑设计师对软弱的地基的危害认识不清,不加以防范,粗心大意。在采用土垫对软弱地基处理过程中,缺乏换土垫层设计这一个过程,大部分设计人员只凭经验处置地基的设计问题,或者是简单地凭借以往的设计经验来加强房屋的承载能力,根本没有进行地基垫层宽度以及厚度的精确计算,也没有对其抗压能力的估算,这样做使得房屋建筑既不安全,还不经济实用。与此同时,有一些设计人员在设计高层民用建筑房屋时,在计算房屋的梁、柱时并没有尊照目前我国的设计规范,没有将荷载乘以折减系数计算来其荷载能力,所以,这样做的结果会常常导致采用荷载值偏离实际值。结合多年经验,在地基建造和基础设计这一过程中,建筑设计工程师应当尽量选用整体性能好、能够满足地基承载力的设计,并且能够自行调节结构设计的不均匀沉降的现象。

第二,在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体系、方位布置方面的问题。原则上,尽可能使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布置“规则化”,在抗震概念设计中,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过程,其中“规则化”就要求建筑使用平立面外形尺寸设计,以及建筑设计的承载力相关的地理分布等因素的考虑。由于大部分设计人员没有按照这几条要求导致我国很多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设计布置不合理,建筑的体型也不规则。从而引起建筑结构不规则,尤其是对于复杂的建筑,在设计过程中很难用若干简化的定量指标来一一划分不规则程度,并且使其衡量出来,例如钢筋混凝土民用多层建筑结构设计的不规则程度。

第三,建筑楼板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在建筑工程中,楼板是其主要的承重构件,如果是与墙连接,它将楼面、屋面的荷载转移传给其周围的墙上,如果与梁连接,就会将压力转移到房梁,楼板的位置设计必定涉及梁、墙、柱等构件安全。如果对整个设计的考虑不周全,就会很容易导致设计原理问题。

第四,在抗震设计中,各个计算方面存在的问题。每个房屋都要有抗震设防的建筑结构设计,不仅要考虑正常使用的竖向荷载重、风荷载重,还应该使结构有良好的抗震防倒性能。我们知道,建筑结构有没有耐震的能力,主要看房屋有没有承载力和变形能力。房屋建筑中,钢筋混凝土是一种弹塑性材料,它的结构应该具有塑性变形的能力。

三、结语

从上面所说的总结起来,作为结构设计人员,建筑结构设计是一个系统而全面的工作,是建筑安全应用的基础。在工程实践中要严格遵照有关设计的规范、按照设计的标准进行操作,设计人员应该具备灵活创新的思维,加上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不断提高自身的结构设计水平,以保证建筑质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建筑业不断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都凤强.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的实践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2)

幼儿园开展数学活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论文

[论文关键词]案例教学准确性针对性趣味性思想性实效性

[论文摘要]案例教学是高师法律基础课堂教学常用的手段,只有坚持案例的准确性,强化案例的针对性,注意案例的趣味性,侧重案例的思想性,搞好案例的实效性,才能使案例教学起到应有的作用。

法律基础课是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课程,它所阐述的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虽不深奥,但对于这些缺少法律知识的大学生来说,也显得比较枯燥和抽象,这就要求教师用科学的案例,去拨动学生的心弦,启迪学生的智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准确、扎实地掌握所学理论,实现教学目的。

一、坚持案例的准确性

案例的准确性就是要选择最能反映法学理论本质的、最能表现教材所述观点、理论的案例。准确、典型的案例,一方面,可以启发学生,让学生去思考、去探索,从而由简入繁,由现象到本质,由具体到抽象,理解教学内容;另一方面,有示范性,可以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使他们在学习知识的同时,培养了自身素质,提高专业能力,为培养合格的初等教育师资创造条件。

教师应认真钻研教材,把握教学内容的中心,对所掌握案例进行反复比较,精心筛选。选用准确、典型案例,以增强讲课的说服力,达到教学目的。

二、加强案例的针对性

课堂教学中,案例的针对性是高师法学基础课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的具体运用,只有案例具有针对性,才能达到深化教学内容,简化所述理论,正确理解我国法学基本理论和各部门法的基本精神,同时,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大学生自身发展处于青年初期,世界观正在形成,在思想认识上往往会存在一些偏差,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偏激、片面。特别是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还需不断完善,还存在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学生往往只注意社会阴暗面,如果不加以引导,就必然影响法学基础课授课质量。只有案例有针对性,才能针对学生实际,纠正学生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使学生自觉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基本观点,树立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并为学生提供正确的行为准则,澄清思想认识,提高思想觉悟,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和人民教师创造条件。

案例的针对性,一是要针对教材中的重点、难点、疑点,通过举例使问题由繁到简,由抽象到具体;二是要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和行为倾向,通过案例使学生掌握理论,澄清是非,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三是要针对高等师范学院的培养目标,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提高自身素质,使自己的思想、行为,主动适应基础教育的需要。

三、注意案例的趣味性

只有教学具有浓厚的趣味性,才能够使用权学生在学习时具有积极的心理状态,获得较佳的学习效果。趣味性是实现教学目的的重要手段。

法律基础课中多为较抽象的法学理论、法律基本知识,如果我们仅用逻辑的角度从理论到理论给予论证很难为学生所接受;大学生年龄在20~24岁,抽象思维已经形成,但仍对具体、生动、形象、有趣的事物感兴趣;大学生将来工作的对象基础教育的学生,他们以形象思维为主,趣味性对于教学特别重要;因此,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应选择趣味性强的案例,证明原理,使大学生在把握理论的同时,积累素材,为将来基础教育教学打下基础,应反对“乐”而“不教”或者“教”而“不乐”。

教师应从以下角度挖掘案例的趣味性:第一,从案例的内容上尽量找有趣的新颖的案例。第二,从案例的使用形式上,采取多种形式并用,如讲述式,讨论式,模拟法庭等新颖形式,从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例如,在学习继承法的代位继承时为了更好地使学生理解学习内容,我选取了这样一个案例。冯长根(男,68岁,妻子早亡)与妻子生有一子一女。其子冯勇与高玉芬结婚后生有一女孩取名冯小丽;其女冯怡尚未结婚,与父亲及兄嫂、侄女共同生活。1995年3月10日,冯勇在陪父亲冯长根去医院看病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父子俩身受重伤,抢救无效冯长根、冯勇均死亡,死亡的顺序为冯勇先死亡,冯长根后死亡,未立遗嘱。冯长根财产折合人民币8万元,冯勇个人财产折合人民币3万元,对于如何继承冯长根、冯勇的遗产,高玉芬与冯怡发生纠纷,告到法院。如果你是法官,你怎样分配冯长根、冯勇的遗产?学生积极参与,通过分析讨论,较好地理解了所学继承法的知识。

四、侧重案例的思想性

法律基础课是政治性、思想性非常强的学科,它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必要的学习,使学生认识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初步懂得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和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掌握我国**和有关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成为“四有”新人。大学生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时期,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政治觉悟尤为重要。因此,必须突出案例的思想性,它是核心,是教育学生的关键。

如何突出案例的思想性?

第一,要精心筛选,掌握“关节点”掌握“度”。教师围绕教学内容,把可作为案例的素材,精心筛选,选择最有教育意义的,最有思想性的案例,在援引时,抓住案例的“关节点”——思想性,把它作为重点来突出;掌握“度”,指把案例蕴含的思想性切合实际地挖掘,既反对无限度地拔高,单调地说教,又反对“乐”而不“教”,哗众取宠,把思想性、政治性抛到一边。

第二,联系实际,突出师德。高师生是未来的人民教师,一个合格的人民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师德,因此在援引案例时,应多注意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为使他们成为合格的人民教师创造条件。

五、搞好案例的实效性

案例的实效性,指它的实际教学效果,要想向学生传授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完成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任务,就必须注重案例的实效性,如果不重视案例的实效性,就不可能很好地教育学生,甚至有时会使案例带来不良影响。

强调案例的实效性,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全面了解学生。教师应通过经常性的调查工作,实事求是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实际、行为倾向、生活环境、家庭教育和所受的社会影响,以掌握哪些是对学生健康成长起促进性的因素,哪些是起消极性的因素,为选择合理案例创造条件。

第二,坚持正面教育原则。教师应多用科学的、准确性的、典型的正面案例,去论证教学内容,启迪学生思维使学生健康成长。同时,注意少讲案例中犯罪手段,而重在讲清对犯罪分子的量刑,加强对学生进行教育。

第三,注意克服反面案例的消极因素。由于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正处在形成时期,明是非、辨美丑的能力与成人比较还是较弱的,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偏激,因此,应少用反面案例,如果需要反面案例,应使用恰当,发挥其反面教材作用,同时必须注意克服反面案例的消极因素,从而使案例能启发学生思考,达到预期效果。

总之,高师法律基础课堂教学案例的选取应坚持案例的准确性,强化案例的针对性,注意案例的趣味性,侧重案例的思想性,搞好案例的实效性,只有这样才能起到案例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法律基础.

[2]司法部法制宣传司.案例选析.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幼儿园开展数学活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论文

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这一目标,不仅对立法、行政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对司法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法院审判人员要进一步研究新问题,寻求新发展,争取新突破;要进一步改变审判观念,改革审判方式,提高审判水平。就当前而言,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如何确保司法公正的问题。司法公正不但要实现审判的实体公正,而且要实现审判的程序公正,怎么做到审判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除严格依照实体法、程序法、进行审判工作外,还必须注重审判工作艺术,注重审判的几个基本环节,笔者在这里,主要谈谈行政法审理行政案件时如何指导举证、如何进行质证,应注重哪些基本问题,对此各地法院已作了大量有益的探索,有些法院还编制了有关举证,质证的运作方式和理论指导,笔者根据多年在基层法院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实践,在此谈谈看法。

一、庭审中,法官应加强对行政机关举证指导,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由此可见,行政诉讼中的举证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有着质的区别。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主要是认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当被告行政机关不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时,就由被告承担败诉的的结果,原告并不因为举不出证据反驳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而败诉,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行政机关负担,举证责任制度是行政诉讼所特有的。庭审中,被告必须通过大量证据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如果行政机关把一些与所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无关联的、不合法的证据在庭审中一一出示,宣读,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收集的证据杂乱无章、毫无顺序地让原告辩认,必然拖延庭审时间。因此主审法官在法庭调查开始后,必须明确地对行政机关的举证进行引导,例:在审理行政处罚具体行为是否合法案件,应由行政机关向法庭证明原告违法的事实。在被告出示证据之前分类要求被告举证,并询问被告所举证据是为了证明什么,是什么时间取得的,为原告质证打开思路,保证质证效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指导举证。

1、重点出示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前所取得的证据。

行政机关在作出某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应先取得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充分证据,然后才能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如果证据不足,行政机关即不能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即使作出,法院也可以判决撤销。可以说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前行政机关取得的证据,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起着决定的作用。行政机关举证不在于多,而在于所举证有无证明力。庭审法官应引导行政机关向法院出示、宣读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前所收集的证据。对于庭审时间长短,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审判实践证明庭审法官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保证当庭举证、质证、论证、辩论的完成,必须提高庭审效率。庭审效率提高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在单位时间内把“事”做的更多更好。如果庭审法官对被告举证稍加指导,就有充分的时间对有证明力的证据进行质证,让原被告双方就质证的证据展开充分的辩论,保证质证效果。如果遇到被告出示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前收集的证据,庭审法官应采取什么态度呢?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庭上出示什么证据是当事人的权利,法院对证据怎么认定是法院的事;另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在庭上应出示具有证明力的证据,不能把法律规定了没有证明力的证据在庭上出示、宣读,庭审法官发现这种情况应予制止。笔者倾向于后一种观点。作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在被告一方,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其出庭人员是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国家工作人员或专业律师,庭审法官只要对被告举证加于指导,是完全可以保证被告举证质量的,只在这样才能保证质证效果,为法院分析判断证据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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