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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挂靠协议书(优秀8篇)

时间:2023-09-27 22:32:18 作者:BW笔侠 2023年公司挂靠协议书(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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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挂靠协议书

甲方:

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相关挂靠手续,每月为乙方缴纳社保费用,标准为:元/月,该费用由甲方负担直至乙方年满60周岁退休。

二、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乙方除因本协议目的而使用甲方名义外,不得对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职务行为。

三、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应向第三方主张侵权索赔,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伤待遇。

四、乙方年满60周岁须办理退休手续,甲方尽力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之后乙方所有退休待遇均由社保负责,与甲方无涉。鉴于乙方对各地政策尚未统一等具体情况,对乙方能否实现享受苏州的养老、医疗等退休待遇之目的,甲方并无保证义务。

五、乙方在羁旅 联系地址:,电话及手机:。前述信息如有变化,应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六、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有违反,甲方保留退工权利,乙方同时应返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全部社保费用。乙方系由某某某先生推荐,推荐人自愿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担保人。

七、本协议书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 甲方: 乙方:

乙方担保人:

日期:20xx年6月 日

外部公司挂靠协议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和友好协商的原则,就车辆挂靠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出资购置_______(品牌),_______(型号)     车辆一辆,车架号为__________,车辆为______。该车所有人及使用人为乙方,挂靠在甲方公司从事运输业务。

二、甲方公司与“滴滴出行”公司为对公业务合作伙伴,甲方为乙方提供“滴滴出行”对公业务服务平台,为乙方办理“滴滴出行”对公业务。乙方须为符合相关标准的全职滴滴对公业务的司机。

三、甲方接受乙方挂靠后,需为乙方的挂靠车辆提供上牌,年检,保险,“滴滴出行”等相关事项的协助,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办理车辆车务的相关费用及滴滴对公车辆挂靠管理费。根据先缴费后服务的原则,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即向甲方缴纳一年的管理费用____元,挂靠期限为一年制挂靠,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挂靠管理费,挂靠关系即成立,乙方即享有挂靠所带来的优惠和便利。乙方未按约支付挂靠管理费,挂靠即终止,本协议即停止履行。挂靠期间因乙方单方的原因导致挂靠关系被解除或者难以继续履行的,乙方已缴纳的挂靠管理费不再退回。

四、乙方申请做“滴滴出行”对公业务,乙方须承担滴滴平台的服务费,税收及其他相关费用,其金额按“滴滴出行”实收金额加每月三百元的挂靠管理费(20__年后按市场另行定价)计收。

五、挂靠协议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行从事“滴滴出行”对公业务的保证金____元,如乙方违背本协议的规定,也违反“滴滴出行”对公业务的相关规定,甲方将此保证金全额退还,但不计算利息。

六、挂靠车辆办理相关手续所交纳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出资,甲方只是代为办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七、甲方代办车辆保险,其保险险种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以发票金额报得),第三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10万元)。合同起始起,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天缴纳全部报得的保险费款额,在挂靠期间保险合同到期前15日乙方应将办理续保的保险费用缴纳给甲方,由甲方代为办理。乙方投保的险种,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均确定为甲方,甲方所取得保险赔偿金用来处理保险事故所需支付的费用,保险金不足以支付时,其不足部分由乙方全额赔偿,与甲方无关。

八、挂靠期间,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车辆运营中,发生交通事故,运输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一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发生上述状况,乙方应第一时间将情况通报甲方,如乙方请求甲方协助处理,甲方应该派员全力参与处理,但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上述事故纠纷造成甲方在协助处理过程中发生损失,乙方应就甲方实际损失承当全部赔偿责任。

九、挂靠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转让,变卖、出租或者赠与给第三人,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车辆抵押给第三人,如发生上述情况视为违约,并表示要终止挂靠协议,甲方有权不退还挂靠服务费和保证金。

十、乙方必须遵守“滴滴出行”对公业务的相关政策,标准及要求,一旦转移登记并注册滴滴对公账号,则视为乙方同意并遵守甲方及“滴滴出行”的管理服务条款。

(1)注册“滴滴出行”对公业务必须为全职。

(2)驾驶人驾龄三年以上,年龄22~55周岁。

(3)驾驶人无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记录,无吸毒史,且驾驶证连续三个记分周期未记满12分。

乙方郑重承诺在接入“滴滴出行”对公平台后,即不能再接入与甲方相同性质的其他互联网预约用车平台,如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按照“滴滴出行”的相关管理服务条款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或者间接损失。

(4)乙方在运营“滴滴出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与滴滴对公业务纠纷或者与甲方无关的任何其他纠纷、争议、处罚等,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承诺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运政抓车问题,运政抓车经济处罚全部由甲方全权处理,乙方不承担处罚比例,但乙方不按照甲方办法处理且不配合甲方处理事宜的除外。甲方有责任及义务与乙方共享“滴滴出行”的关联信息,为乙方培训相关专业知识,提供及时有效的管理服务。乙方如若有甲方及“滴滴出行”平台内的违规作弊或多项违规事项和指标或其他重大违法事件,甲方有权终止挂靠合作事宜,并保留法律诉讼权,直至事件处理解决完结。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汽车后市场服务及其他更多的增值服务。

十二、如一方不履约且不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车辆或驾驶人问题造成重大损伤或死亡事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政策、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双方无法正常履约,双方均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另达成的补充协议均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劳务公司挂靠协议

甲方(企业法人):

乙方 (挂靠方 ):

此协议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 协议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乙方利益不受损害。

(2)有权监督乙方挂靠人员的动向。

(3)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义务:(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

(2)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3)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权决定乙方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人员的聘任。

(2)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员工。

(3)有权改革乙方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2)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5)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第四条 乙方实施的工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第五条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本协议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一年,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公司挂靠协议书

甲方(被挂靠单位):

甲方单位法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车辆所有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请求将车辆挂靠登记在甲方名下,甲方同意乙方请求。为明确有关事宜,双方签订合同如下:

乙方挂靠车辆车型为:

发动机号码为:

车牌号为:

乙方车辆以甲方名义进行登记,仅是为了便于营运,登记后的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仍属于乙方。

乙方车辆挂靠期限:

本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车辆挂靠期间,乙方及乙方雇佣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既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也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如乙方及其所挂靠的车辆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检测、买卖过户、保险等相关手续,但应交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1、承担与挂靠车辆有关的一切税费及违规罚款。

2、承担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等相关人员的`一切费用

3、承担因挂靠车辆引起的事故相关责任和事故处理所需费用。

4、承担本合同虽未明确,但与挂靠车辆有关的其他费用。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参加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按规定接受检测;车辆未经检测或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挂靠车辆运行。

2、乙方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少于50万元,免赔也应投保。如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也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或变卖,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终止挂靠。

1、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禁止人货混装或从事违法活动。

2、对挂靠车辆驾驶员违规违纪违法的职务行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合同履行期满如乙方车辆继续挂靠,经甲方允许后,挂靠合同另行签订。

2、挂靠车辆如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要甲方协助处理或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应当参与处理的,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甲方后续书面协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__年__月__日

乙方:

__年__月__日

外部公司挂靠协议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挂靠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以合作互盈为目的,甲方(管理方)经与乙方(挂靠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挂靠在甲方公司下的有关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书:

一、甲方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公司下进行广告经营,乙方挂靠期间以甲方项目经理部名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公司资质,以及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广告公司资质以及公司的有关手续资料。

四、乙方承揽广告业务,根据乙方需要,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广告合同以及广告协议,甲方同时协助乙方办理收付款业务;甲方应开据税务发票,收据;己方根据税务发票的税率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挂靠保安公司协议书

二中民终字第1680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善坤,男,1967年3月2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略),现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京安保安服务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霞光里11号楼125室。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经理。

委托代理人齐博,北京京安保安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上诉人赵善坤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京安保安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京安保安中心)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8)朝民初字第125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10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陈红建担任审判长,法官种仁辉、李仁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2007年4月24日至2008年4月30日期间,赵善坤与京安保安中心的工作人员赵延晗签订合同,由赵善坤挂靠在京安保安中心名下对外承揽保安业务。为此赵善坤接受了阳光宏业公司下属两个小区的保安工作。在这一年间阳光宏业公司将保安服务费支付给京安保安中心,其中有赵善坤 134 213.1元利润,还有4个月的工资4800元,要求京安保安中心支付。另外,赵善坤为此项目进行了价值27 566元的投资,要求京安保安中心返还给赵善坤。

京安保安中心从未与赵善坤有过关系。赵延晗擅自拿了京安保安中心盖章的空白合同向其他单位承揽保安业务,未告知过京安保安中心,并且京安保安中心也没有向阳光宏业公司收取过保安费。2007年底,京安保安中心发现了赵延晗的行为向阳光宏业公司说明情况,与阳光宏业公司重新建立了业务关系,此业务与赵善坤无关。赵善坤和赵延晗之间的协议京安保安中心不清楚,故不同意赵善坤的诉讼请求。

20xx年5月1日,赵延晗持盖有京安保安中心印章的《保安服务委托合同》与北京阳光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宏业公司)建立业务关系,约定以京安保安中心名义自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为阳光宏业公司所属的北京世纪天乐大厦提供保安服务,全年总计保安服务费663 600元。

审理中,赵善坤主张自己从事了阳光宏业公司的保安服务,并与京安保安中心为挂靠经营关系,为此出示了如下证据:

一、写有赵延晗签名的《合作协议》1份,以证实与京安保安中心存在挂靠关系。赵延晗否认该签名的真实性,亦否认自己是京安保安中心的工作人员。京安保安中心否认《合作协议》与己方有关。

二、付款单位为阳光宏业公司、收款单位为京安保安中心的2007年6月27日、7月30日、8月28日的保安服务费发票复印件各1张;付款单位为北京新湖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款单位为京安保安中心的2007年8月30日、9月30日的保安服务费发票复印件各一张,以证实京安保安中心在此期间收取了保安服务费。京安保安中心对此证据的真实性予以了否认,陈述从未收到过该笔费用,此发票不是京安保安中心的发票。

三、3份证人证言,证人就赵善坤的出资及与京安保安中心的挂靠经营关系进行了证明。京安保安中心主张从未见过3位证人,证人均为赵善坤组建的原保安队队员,证言不具有证明力。

以上事实,还有《保安服务委托合同》、赵延晗的陈述以及当事人庭审陈述等在案为证。

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赵善坤主张与京安保安中心之间系挂靠经营关系,并提供了《合作协议》和证人证言进行证实,其中《合作协议》上没有京安保安中心签章,且从内容上亦未体现与京安保安中心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证人证言的证明力薄弱,仅凭此认定双方的挂靠经营关系证据不充分,故对其主张是挂靠在京安保安中心经营的'陈述法院不予采信。鉴于赵善坤不能证明与京安保安中心之间存在挂靠经营合同关系,其以挂靠经营为由要求京安保安中心分配经营利润、支付工资并返还投资,既无合同约定亦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原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于2008年9月19日作出如下判决:驳回原告赵善坤的诉讼请求。

一、原审法院对证据的采信以及认定的事实极为不公,如果未与京安保安中心的法人张建军达成口头协议,赵善坤能够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吗?证人、证言、服装被褥的欠条证明了赵善坤投资的事实,没有签订书面的投资挂靠协议,就能否定赵善坤投资人的事实吗?京安保安中心的代理人不认识证人,证人的证言就无效了吗?原审法院对证人证言及各项事实不予采信是错误的。

二、原审法院审理查明《保安服务委托合同》是真实的,上面有赵延晗的签字和电话,在事实面前京安保安中心不承认赵延晗是其公司的职员,赵延晗否认其是京安保安中心的职员,原审法院却采信了谎言是真的。

三、在事实面前,京安保安中心否认自己提供票据的真实性,就连写着京安保安中心抬头的支票都没有收到,那张建军又怎么会在没有收到支票的情况下,亲自送31 800元工资和820元早餐费到世纪天乐大厦保安队和西红门。

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对本案进行改判,并追加诉讼请求166 579.1元。

赵善坤与京安保安中心没有任何挂靠经营关系。在原审时,赵善坤请出的证人要证明和京安保安中心法定代表人张建军之间有来往,但不是事实。赵善坤的证人在原审法院第一次开庭时旁听了该案,在第二次开庭时又作为证人出庭,不符合证人出庭的规则。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法院应当驳回赵善坤的上诉请求。

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赵善坤主张其与京安保安中心之间系挂靠经营关系,并提供了《合作合同》和证人证言,其中《合作合同》上没有京安保安中心签章,且从内容上也未体现赵善坤与京安保安中心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薄弱,仅凭此不能认定赵善坤与京安保安中心存在挂靠经营关系。因此,赵善坤以挂靠经营为由要求京安保安中心分配经营利润、支付工资并返还投资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赵善坤的上诉主张缺乏证据支持,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三千六百三十二元,均由赵善坤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陈红建

审 判 员种仁辉

审 判 员李 仁

二0xx年 十二 月 四 日

书记员张 奥

甲方: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xxx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000000

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00

此条约本着公道、公正的准则,经两边协商而配合订立。

第一条条约目标经两边协商,同等批准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运营许可证规模内的运营名目。同时,甲乙两边订立本条约,明白两边的权力与任务及其挂靠期内两边的守约责任和注重事变。

第二条甲方的根本权力和任务与守约责任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夷易近币 万元整,作为治理效劳费。

(2)乙方运营营业必要以甲方名义所开发票,则乙方需向甲方按票面金额的 %缴征税款。

(3)甲方有权监视乙方在甲方受权规模内的运营运动。

(1)甲方在本协定生效之后,向乙方提供相关运营营业所需的手续证件和运营许可手续。

(2)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优越的效劳。

(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陵犯或调用乙方的人民币款。

守约责任:

(1)甲方若没有在条约划定日期之内把乙方人民币款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将依照逐日千分之五向乙方付出守约金。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上述任务的许诺和兑现,如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定见。

(2)享用甲方所提供的买卖营业所需天资及运营许可。

(3)充足应用甲方企业的天资,在甲方受权的规模内,完全自立的开展相关运营营业。

(4)运营上履行内部自力核算,自傲盈亏。

(5)统统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预。

(1)在运营运动中严厉遵照国度司法律例和甲方规章轨制。

(2)卖力办理运营变乱,相关运营前提自立卖力办理。

(3)对因乙方惹起的司法纠葛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维护甲方的信用和形象,不做任何冒充、欺诈、侵权、损誉的工作,若产生此类变乱,甲方有权究查乙方的司法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的经济补偿。

(5)乙方运营名目不得跨越甲方运营许可证所划定的规模,如超越甲方运营许可证规模的名目,乙方自行卖力。

(1)乙方在条约生效时代若从事有损甲方康复处或声誉的行动,甲方有权片面终止条约,今年已缴效劳费不予退还。

(2)乙方所得到甲方承认或受权的运营运动,不得再转授其他任何人,不然即视为守约。

(3)若司法界定乙方的运营款子为违规或违法,甲方有权先于截留,并帮忙司法执行,乙方不得追溯,如有产生由此招致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担并卖力司法责任。

第四条乙方在运营运动中,若呈现平安事故等重年夜不测,均有乙方自力负担,甲方不负担统统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本条约以签署日期为生效日,有用期一年,一式两份,甲、乙两边各一份。

甲方具名:

甲方盖印:

年月日

乙方具名:

乙方盖印:

年月日

劳务公司挂靠协议

乙方: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挂靠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范围的房地产项目。同时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挂靠期间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工程预算总造价的3%,作为管理费。

(2)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费不予归还。

(3)乙方所开发的房产在同等价格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义务:

(1)甲方在协议生效后,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手续和资质证复印件。

(2)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帮助。

第三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乙方可以获得甲方对其两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资质证书。

(3)乙方完全自主开展开发项目建设,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与对方无关。

义务:

(1)在经营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甲方公司规章制度。

(2)认真负责解决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对动迁、

第四条:

回迁施工质量问题和事故发生,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3)相关施工条件及施工设备由乙方自主负责解决。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的经济赔偿。

5)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6)乙方开发建设项目不得超过甲方资质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资质证项目范围,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1)乙方实施的工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等由乙方自主办理。

2)乙方在项目中所发生的税费应及时自主缴纳,在工程中一切债权均有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有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4)乙方挂靠甲方公司,如需资金支持,按借款手续办理。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关款项,可以在甲方同意前提下,以所开发的房产抵款。

本合同以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建造师挂靠公司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

地址: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二级建造师(专业)资格证书注册到甲方公司之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任务:

1.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技术顾问,聘期暂定为3年,挂靠周期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第三个月开始计算,即:2016年6月1日起至年月日止,仅限于资质升级,年检。

2.在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可以接受建造师注册之日起,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引进以及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在未得到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用乙方建造师名义盖章签认的有关工程建设资料等文件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一切有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承担乙方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

4.履约期间,甲方每年给予乙方岗位津贴8000元(大写:捌仟元)。

支付方法:首次定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支付xx元(大写:6000)的岗位津贴,年度的岗位津贴在乙方成功注册到甲方公司后,一次性支付。乙方一年内不得转注册。若需要挂项目,依据项目类型、规模大小,工期长短另行支付费用3000~10000元,在中标后一次性支付。

5.履约期内,甲方妥善保管乙方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原件,注册章由个人保管。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学历证、职称证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负责恢复,如无法恢复,则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甲方赔付乙方每个证书:xx0元人民币。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6.履约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下,甲方不得将乙方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不得做出有损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7.由于建造师需要配备安全b证,如需参加考试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报销并补贴200元/天,不计其他食宿和交通费用。甲方负责考前7天通知乙方以便其安排参加培训。如因乙方原因缺席培训、考试而导致延误考取b证得,乙方需补偿甲方xx元的损失费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延误考取b证得,其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需要补考的,由乙方承担补考的相关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具备国家建设部、人事部认可的级建造师资格,在甲方当地可以购买社保。

2.履约期内,乙方必须将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交由甲方保管,注册章由个人自行保管。履约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注册。

3.乙方必须提供注所需的所有材料及相关证件,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4.履约期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应提前通知甲方。若证书正在使用,乙方则需等甲方工程竣工安全备案后方能取回。

5.履约期内,乙方通过其他资格考试,如需要注册到甲方企业时(注册资格只能注册在同一个单位的政策),甲方给予乙方岗位津贴双方面议后再定。

三、如遇年检。资质审批等需要乙方到位,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到位,由此引发的费用(含来回路费,生活住宿费)由甲方负责安排解决(或报销),并给予乙方每天补贴200元。

四、在履约期间,乙方如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需继续进行有关学习培训,乙方应积极参与,因学习培训而引发的培训费用(仅限培训报名所需的费用)由甲方全额报销。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款项,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转签于第三方。如发现有此类现象,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履约期间岗位津贴总额的50%损失并解除协议。

六、本协议到期15天前或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协议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变更注册的手续。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双方应妥善保管,如因协议丢失而引起的纠纷由丢失方自行解决。

八、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补充内容:

甲方(公章)乙方

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及省建设部门要求,做好甲方资质定位及乙方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和登记工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 乙方同意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专业)在甲方注册,甲方聘用乙方 职务,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誉开展业务,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2) 甲方负责完成乙方二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和市政专业增项注册工作, 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并提供注册需要的材料(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 书原件,相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需要最 高学历文凭原件、身份证原件)可与乙方协商解决。其中乙方的身份 证、毕业证甲方完成资料上报后应及时归还给乙方,一般不超过 15 个 工作日。在当日验证完成双方签定本合同后,如有跨地区并报销原返 程车旅费、食宿费及误工补贴费。

(3) 聘用的二级建造师实行证书挂靠制。注册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二级 建造师合同期限为壹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起,聘金为每年人民币 元,初始注册成功后(以省注册中心公示发布日期为起止日)七日内 一次性付清。

(4) 完成注册后,乙方的“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交由甲方妥善保管, 其注册章及其他证书原件应交还给乙方。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只 用于甲方升资质及年检,在甲方办理资质申报、年检或有关部门检查 时,若需有关证书原件,印章等,乙方应及时配合提供,不得延误。 若超出以上范围,甲方要使用乙方证书或印章时,则应经双方协商, 经同意后,方可使用,但要书面文字说明盖章用处给于留底保存,并 付给相应报酬或津贴。

(5) 甲方以乙方的名义参与投标并需要乙方到位参加的和企业资质年检及 升级需要乙方到位的,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要主动配合,甲方应承 。 担乙方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即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补贴费)

(6) 甲方负责乙方在聘用期间内的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及年检,安全考 核等一切费用,期间并妥善保管高级工程师证书、注册证书及执业资 格印章。

(7) 在合同期内,甲方应为乙方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

的'执业情 况,并为乙方办理该证的年检工作,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若有 其他需要注册的证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注册手续;甲方 保证乙方资格证件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 时进行。

(8) 在合同期内:在未得到乙方的书面认可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二级建 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乙方的二级建造师在聘用期内如果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资格证书被吊销,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费 壹拾万元,及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 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9) 在聘用期内甲方以乙方名义参与工程承揽项目,施工中确需乙方配合 检查等事务,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主动配合。以乙方名义挂 靠工程项目薪资按工程工期另外协商计算,但不低于市场均资。

(10)甲方以乙方名义承揽的工程,由于甲方在施工中管理不当,发生的质 量及安全事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二级建造师注册乙方必须提供的所有相关资 料交付给甲方。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协议自动延长壹年,具 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但主张解除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12)解聘及变更手续:甲方应在合同期满日 前 30 天 出具乙方的解聘证明、 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方便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乙方要 求提前解聘的,则应退还已收的辞聘后期间的薪资,且甲方不再负担 其再教育学习费用。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应支付剩余期间的薪资。 甲方应提供方便,不得无故刁难。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 或另做补充处理。

(13)违约责任:甲方负责乙方在注册期内的再教育学习的一切费用及手续, 如甲方没有在注册期满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学习手续和转注册的证明 材料,造成乙方无法转注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伍仟元 ,且由甲方 办理转注手续,直至乙方能转注为止。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件丢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金额如下:若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负责补办如造成经济损失由 甲方进行赔偿;由于大学文凭(原件)无法补办,若丢失损毁,甲方 应赔付乙方壹拾万元整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甲方概不 负责。

(14)本合同所指薪资均为税后金额,如需缴税,均由甲方承担。

(15)双方如有争议或纠纷时,可协商或提请仲裁部门仲裁。

(16)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授权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协议签定地址: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借用乙方二级建

造师证书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因工作需要向乙方有偿借用二级建造师证书,借用期一年,借用期限自证书注册之日起满一年。证书借用期间,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借用费8000元(人民币捌仟元整)。本协议生效,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借用费8000元(人民币捌仟元整)。

2、甲方负责乙方建造师证书的初始注册申报工作,在此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要求提供注册申报所需的相关材料,确保注册申请工作顺利完成。

3、在证书借用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建造师证书办理资质升级、资质增项、资质年检、资质变更、项目招投标、建造师证书年检等相关业务。在办理上述业务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身份证原件、建造师证原件等。 4、在证书借用期间,甲方负责乙方证书的续期注册工作,但如因乙方拒不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建造师证书续期注册不合格,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5、在证书借用期间,乙方建造师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乙方注册专用章由甲方保管。

6、本协议期满,或在证书借用期间甲方单位出现重大变更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出具建造师证书注册变更所需的相关手续,协议自动失效。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