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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老旧小区安全管理方案(汇总14篇)

时间:2023-10-20 23:37:04 作者:BW笔侠 实用老旧小区安全管理方案(汇总14篇)

项目策划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随着项目的进展进行调整和优化。婚礼策划的成功之路,不可或缺的范文分享。

小区春节安全管理方案

为确保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场所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和治安防范工作,确保各公司全体人员度过一个欢乐、和谐、吉祥、平安的新春佳节,现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20xx年1月25日—20xx年2月15日,全体放假,2月26日收假。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落实责任制,确保春节期间公司的财产安全;

3、对防火、防盗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放假前整改完毕;

5、检查监控系统,检查所有摄像头的清洁卫生,保证春节期间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7、检查厂区四周围墙是否牢固,防盗功能是否良好,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

4、放假期间在厂区的西北角、东北角、酒精库门口、宿舍大门口等位置临时配置干粉灭火器各4具,以应对突发情况。

1、保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到勤巡逻、勤观察、勤汇报,并作好记录;

2、保安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包括双方公司的值班领导巡查、检查一律要作好记录。

3、春节期间保安值班人员严禁进行酗酒,赌博等活动,严禁在厂区内滞留无关人员;

8、发生火警、盗警或其他突发事件要做到合理处置,及时报警,及时汇报;

9、春节期间,云南凤凰纸制品有限公司和《云万公司》派遣到我公司的员工,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4、云南凤凰纸制品有限公司的带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并按《20xx春节值班表》对安保工作进行巡查、抽查。

老旧小区停车管理方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xx〕19号)文件要求,为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发展,优化停车设施管理模式,改善城市停车环境,解决停车难问题,促进城市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科学规划建设城区停车设施。面向社会有序开放机关单位内部停车场,逐步清退路内停车泊位,切实解决停车难、收费乱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城市新建建筑严格执行配建停车位标准,老城区、老建筑尽力补配补建停车位。推动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到20xx年底,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不少于10000个。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逐步降低路内停车位比例。到20xx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体系。推进智慧停车管理和资源共享,中心城区、商业区、办公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得到显著改善,各类资本广泛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

(一)加强规划引领,保障土地供应。

1.科学规划布局停车设施。各县区要充分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依据城市发展战略,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和完善本辖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停车设施发展总体目标,明确未来几年停车设施布局、规模、标准和建设时序。按照差别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综合考虑城市功能、人口、土地、交通等因素,合理划定停车分区,科学确定差别化的停车设施发展政策、供给和管理策略。以社区、街道、商圈为单位,测算城市中心区结构性停车位供需数量,合理布局停车设施,解决结构性供需矛盾。

新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依托经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对规划落实及建设用地进行管控,作为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市、县(区)两级分别建立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以年度为时间节点,评估规划落实情况,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保证规划项目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我市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细化停车设施供地政策,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本级停车设施用地供应策略。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采取有偿使用方式公开出让,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在规划阶段为中心城区、商业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预留公共停车用地条件和建设空间。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建设停车场,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停车场建设,各县区要制定相关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政府)。

(二)分类推动建设,加大设施供给。

1.加快补齐公共停车设施缺口。持续开展公共停车设施补短板行动,20xx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车位10000个以上,中心区建设比例不得低于年度任务的40%。重点在城区中心区的大型商业、医院、车站、学校等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大型公建设施附近,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统筹安排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各县区政府要将停车设施用地选址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保障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市级停车管理部门建立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半月报、月通报、季督查工作制度,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配足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新建建筑物要严格执行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配建指标应符合《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规定,一律不欠新账、不留缺口。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符合相应配建标准,配足停车设施。配建停车设施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加强竣工验收管理,杜绝停车设施缓建、少配。

根据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水平,定期对停车位配建指标进行动态调整,适度提高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市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位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鼓励新建建设项目超过停车配建指标建设停车场,超出部分设置收费停车场进行市场化运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逐步补配补建既有建筑停车位。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设计阶段,留足配建停车位。在老旧小区改造时,因地制宜,结合小区实际补齐配建停车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更新改造,结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各县区可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清退超配路内停车位。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尽快置换清退超配的路内停车位,力争到20xx年底,路内停车位比例降到5%以下。定期分析路内停车位对交通的影响,一路一策、一位一研,对使用率低、严重影响交通的路内停车位,逐年缩减、合理清退,保证人行道、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安全性。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充分挖掘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公共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保证地下与地上设施统筹兼顾。做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与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各县区要建立人防工程项目台账,充分分析研判,在满足战时功能布局前提下,充分考虑城市停车服务功能,加大改造和利用力度,用于补充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或城市公共停车位。力争20xx年利用人防工程新增一批停车泊位,20xx年以后,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持续将适合停车的人防工程改造为停车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各县区要大力推动立体停车设施发展,制定建设管理和用地支持政策、激励措施,在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各类边角空地和地下空间,大力推进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停车楼建设,并做好临街停车设施立面美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及时总结建设经验,扩大立体停车设施服务范围,推动城市立体停车设施发展。各县区每年新建公共停车泊位中,立体停车设施泊位原则上占比不得低于20%。(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停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1.推动停车设施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既有停车位效能,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停车位共享机制,有序盘活其余单位停车资源。推动企业单位、商业设施、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夜间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可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实行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各县区政府要摸排辖区内有富余停车位的小区,以政府为主体或推动社会资本参与,购买或租赁这一部分停车泊位供社会使用,降低配建停车位空置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各县区要健全停车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经营管理政策,合理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逐步开展公共停车设施备案工作,规范公共停车设施备案标准和流程,强化停车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更新。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受理处置群众对停车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占用公共资源私设停车位行为,加强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等查处力度,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对重点区域实施限时停车、即停即走等管理措施,提升停车位周转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城市智慧停车服务。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系统,进一步推进全市经营性停车场数据接入工作,统筹路内、路外停车资源,实现智能停车诱导、信息查询、车位预约、泊位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减少寻位绕行时间,方便群众就近停车。积极探索全市统一运营模式,督促智慧停车经营单位定期更新车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电子计费,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实现城市道路公交服务全覆盖。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和使用监管力度,增加城市中心区及交通密集区公交客运能力,确保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0%以上。加强出行停车与公交换乘无缝街接,在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城市停车设施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既有停车库(楼)内部改造为机械式立体停车的,可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办理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手续,不再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差别化收费机制。发改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具体的差别化收费政策,逐步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综合考虑交通拥堵状况、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等因素,在中心城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实行高收费,城市外围实行低收费,一般区域正常收费。同一区域内,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繁忙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差别化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完善投资经营激励政策。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中心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经营,重点建设立体停车场或既有停车场实施“平改立”改造。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停车产业化发展,在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面积,具体比例由各县区政府确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停车法规标准体系。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推动编制或修订地方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法规,抓紧出台《张家口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在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城市交通管理实际,清理不符合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提供法治保障。健全停车设施标准体系,编制或修订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制定完善智慧停车管理标准、停车设施运营规范、停车管理服务规范等,为全面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时间表、路线图。要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则,抓紧制定各县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加快解决停车难问题。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停车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防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市停车设施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共同研究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管理区委员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本地停车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城市停车治理格局。

(三)强化督导调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价,加强督导调度,层层压实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县区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区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城市停车治理能力提升。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停车设施治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良好环境。开展群众参与体验活动,充分吸收广大群众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改善城市停车环境,有效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老旧小区停车管理方案

为提高渝中区停车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停车管理体系,有效规范停车秩序,综合治理老旧小区周边违法停车问题,加快缓解“停车难”矛盾,切实提升城市交通出行品质,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20xx〕10号),结合渝中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渝中区停车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等突出问题,促进城市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远近结合、建管结合、动静结合的原则,持续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综合调控停车需求,盘活存量停车资源,加强停车智能化管理,严格规范停车秩序,强化重点区域管理。“十四五”期间,渝中区停车泊位总量持续增长;路内停车泊位数量控制在泊位供给总量的5%以内;对经过充分论证并有条件的路内停车实现智能化管理全覆盖,基本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协作共管、公众深度参与的停车管理新格局。

(一)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供给。

1.落实停车专项规划。依据中心城区停车专项规划及差别供给分区方案,按照“建筑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制定规划实施计划,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建设时序等,经住建部门研究后纳入建设计划。(责任单位:区规资局、区住建委)。

2.落实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停车配建指标参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优先满足居住区、医院、学校等基本停车需求,统筹兼顾商业、办公等出行停车需求。(责任单位:区规资局)。

3.推动停车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的停车设施配建数量及出入口设计进行审查。加大公共停车设施用地、资金、政策支持保障力度,积极推动停车楼、地下停车库、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建设。研究利用城市绿地地下空间、桥下空间、“坡坎崖”地形高差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闲置场所设置临时停车设施。创新停车产业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社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通过发行专项债券、企业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停车产业,推动停车设施与城市地块的开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责任单位:区规资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财政局)。

4.实施停车差别供给。对重点管理区实行停车设施有限供给,对一般管理区实行停车设施扩大供给,引导鼓励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改善停车供需矛盾。(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规资局、区住建委、区公安分局)。

5.推行路内停车统一管理。按标准规范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对路内停车泊位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区财政。路内停车收费特许经营权的取得应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并按出让协议约定所得收入。(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6.划分路内停车管理区域。结合土地开发强度、区域功能定位、公交发展水平及路网容量等因素,将渝中区解放碑商圈、大坪龙湖时代天街商圈及51条主次干道划分为停车重点管理区域,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域,在征求公众意见后对外公布。(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

7.规范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渝发改收费〔20xx〕1231号)执行,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费;跨白天、夜间时段停放的按不同时段收费标准累计计收;不得采取包月、包年等其他方式收费。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超出15分钟的从始停时间起计费。按照路内高于路外、重点管理区域高于一般管理区域、白天高于夜间等原则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8.优化停车管控引导措施。遵循“先重点后一般、控制和疏导相结合”的原则,依据道路交通拥堵状况,设立停车严管区、示范路,严肃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培养群众良好停车习惯,逐步扩大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

9.强化路内停车动态管理。区城市管理部门、区公安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及时对路内停车位进行评估调整。老旧居住区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由区公安部门牵头设置动态路内停车位,超过规定时间在动态路内停车位停放机动车的,由区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进行处理。结合道路功能、交通流量等因素,加强路内停车泊位限时管理,严格控制停车泊位使用时段、时长,有条件、低限度满足临时停车需求,合理调控出租汽车、物流快递、公厕周边等特殊临时停车需求。(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

10.加强配建及公共停车设施管理。全面排查整治停车场(库)擅自停止使用或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规资局、区城管局)。

11.推动停车设施有偿错时共享。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非工作时间有偿错时共享,鼓励相邻单位、小区利用停车高峰时间差异,互相借用停车泊位;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等经营模式,合理统筹利用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停车设施等资源,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住建委、各街道办事处)。

12.完善更新城市停车设施信息。建立停车设施基础信息数据库,持续更新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布局及停车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强化信息资源共享、数据互通,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停车信息系统。定期对停车设施总量、分布、建设和使用情况等进行普查,推行停车泊位统一编码制度。(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委)。

13.推动停车管理智能化创新应用。建设区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整合停车设施数据资源,打通停车信息资源数据壁垒,构建行政监管、车场管理、公众服务三大子平台,实现政府、企业、公众“三位一体”综合服务功能。推广停车诱导、泊位共享、预约停车、图像识别、不停车收费系统等停车智能化技术应用落地,推动辖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库)智能化管理系统按统一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验收。(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委)。

14.优化停车场备案登记。按照《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严格办理停车场备案登记,精简停车场备案登记变更受理材料,优化办理流程。(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15.完善配建停车场临时备案。对因历史遗留原因,已取得产权证但规划验收资料缺失的老旧停车场(20xx年3月《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施行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以产权证作为规划核实的替代材料予以临时备案。(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16.完善其他停车场临时备案。对利用城市绿地地下空间、桥下空间、“坡坎崖”、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及产权人自有空地等闲置场所设置的临时停车设施,在取得区公安部门同意设置临时车道口的书面意见并经停车管理部门公示7日无异议后,予以临时备案;对产权人利用自有其他规划功能的建筑改建为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完善规划变更或提交场地使用安全评估并经停车管理部门公示7日无异议后,予以临时备案。(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规资局)。

17.停车场临时备案时效。停车场临时备案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应当重新办理备案。临时备案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停车场停止使用或者改变用途后30日内应主动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18.加强对停车场备案及运营管理的执法。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备案、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未备案开放经营停车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停车场(库)擅自停止使用或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停车场经营主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停车场服务收费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

19.加强对违法停车的联动执法。建立违法停车执法联动机制,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政人行道区域执法、区公安部门负责市政车行道区域执法、区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通道区域执法,加强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定期联合排查清理长期占用停车泊位的“僵尸车”,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同时,结合《重庆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由“门前三包”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违反车辆停放规定的行为进行劝告、制止,并及时向属地街道报告。(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一)健全停车管理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区级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渝中区停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推进区域治理。区城管局负责本实施方案的具体组织协调及政策落实工作;区发改委配合修订完善停车收费价格政策;区公安分局与区城管局负责加强违法停车治理;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库)、路内停车泊位等市政公共停车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监管;区规资局负责保障停车设施建设用地,执行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区住建委负责加强公共停车场(库)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区城管局与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推动停车管理智能化创新应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区经信委负责牵头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工作会专题研究停车管理重难点问题。

(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区级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停车场的监督检查,开展停车场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各自职责进行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以促进城市健康交通和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加强停车管理政策宣传,倡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引导市民规范、有序、文明停车。

老旧小区停车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对标对表全国文明城市标准要求,改善交通和出行环境,营造文明、规范、有序的交通秩序,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城区集中开展车辆停放专项治理“百日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以人民为中心,以车辆停放专项整治为切入点,坚持问题导向和源头管控,不断优化车辆停放环境,规范停放秩序,推进城市管理向精细化方向转变,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进一步规范辖区停放秩序,加强停放整顿,通过合理规划、有序增加停车区域、加大违停处理力度等途径,着力解决新老城区、经济开发区等区域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突出问题,推动停车需求与供给的平衡,缓解城区范围内车位供需矛盾,促进市民形成以文明、规范、有序的停车新秩序,实现城区停车面貌大提升。

成立县城管局车辆停放专项治理“百日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陈善文。

副指挥长:毛纯君、汪承金(常务)、夏纯成、刘兴刚、陈俊、周登东。

成员:田勇、叶凡晶、汪先华、李瑱、胡民、李鸿胜、刘会开、郑志华、张迪福。

(1)梅山城区整治组。

组长:汪先华。

副组长:耿浩、张军。

成员:刘鹏、李伟、肖传松、廖磊、简宽、陈四春。

宣传车1辆、拖车1辆。

(2)江店城区整治组。

组长:叶凡晶。

副组长:邓正林。

宣传车2辆、拖车1辆。

(3)经济开发区整治组(包括开发区小区)。

组长:夏纯成。

副组长:胡民、杨彪。

成员:樊家胜、万舒杨、杜海波、詹冬明。

宣传车1辆、拖车1辆。

(4)物业小区整治组。

组长:李鸿胜。

副组长:罗文中。

成员:潘凌峰、王苏千、陈诚、彭海洋。

宣传车1辆、拖车1辆。

(5)工作督导组。

组长:张迪福。

副组长:周敏。

成员:单大为、江云飞。

负责“百日攻坚”行动停车秩序督查。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郑志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车辆停放专项治理协调、拖车联系、信息上报等工作。

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排清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30日)。

1、清查停车资源。新老城区、经济开发区等区域对所管辖的各类公共停车场、经营性停车场、停车位进行系统摸排清查。全面排查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情况,建立基础台账。(9月30日前完成)。

2、排查停车秩序乱点。各片区对新城区静态停车秩序混乱路段、市民多次投诉停车问题路段、“僵尸车”排查梳理,建立基础台账。(9月30日前完成)。

3、合理建议新增停车泊位点。各片区要根据摸排情况,集合日常管理实际情况,对辖区规范设置停车泊位点、增设停车位标志、施划停车泊位标线等提出合理建议。(9月30日前完成)。

4、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小区内停车管理,引导小区业主将车辆停放至地下停车位。(9月30日前完成)。

5、规范停车场库使用。对收费停车场要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凯达尔公司规范各收费停车场停车秩序,确保智能化无人管理的停车场设备正常使用,人工管理的停车场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加大巡查,避免一车占用多位,按照“入位、顺向、头齐”有序规范停放。(9月30日前完成)。

(二)整治阶段(10月8日至11月30日)。

1、强化路面秩序整治。充分利用网格化巡查机制,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则,通过拖移、贴单等手段,重点查处不在车位停车、不规范停车、“僵尸车”占用停车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形成严查严治的高压态势,对影响交通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或拒绝驶离的坚决依法处置到位。

2、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交警、社区、以及物业公司对接协调,同步开展物业小区、背街小巷、机关单位以及公园广场等停车秩序整治,动员道路沿线各单位落实门前承包制度,门卫保安要参与劝离违停车辆,及时制止违法停车行为。

3、加强违停巡查管控。加大巡查力度,对城区机动车占道经营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相对集中、容易反弹的重难点区域集中力量专项治理,着力整改将停车设施挪作他用的违法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并长期坚持)。

1、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坚持车辆停放长期规范治理,常态化整顿停车设施挪用、占用等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占道经营乱象,严格查处占用盲道乱停车、在道路泊位外乱停车、不按道路泊位指定顺序乱停车、在非机动车道乱停车、在交叉路口乱停车、占用消防通道乱停车等行为,坚决防止车辆停放乱象抬头和反弹。

2、优化车辆停放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对车辆停放点位重新规划,缓解群众停车难问题。优化车辆停放管理,对禁停标志设置、停车点位新增提出合理建议。同时加大引导提醒力度,在一些重要路段,增设禁停标线、拖移车辆标志,增强警示效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车辆停放专项治理对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定期会商、公众参与机制,积极征求社会各界对车辆停放秩序问题及治理对策的意见建议。各部门要对照整治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保障车辆停放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督查考核。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对停车资源、违法停车点位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汇报到车辆停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局督查科要定期对各单位车辆整治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确保车辆停放专项治理工作正常有序推进。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群众易知易晓的形式,充分利用电视、自媒体、宣传车、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手段,向城区市民宣传文明创建、文明停车的相关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文明停车习惯,提高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老旧小区停车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整治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违规行为,提升城市形象,推进国家文明县城创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疏堵结合原则,按照“规范有序、各行其道、朝向一致、文明停车”的工作要求,重点整治学校、医院、商场、农贸市场等场所周边的违法占道停车行为,县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乱停乱放现象明显减少,车辆停放规范有序,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宜居的城市环境。

(三)整治单位、社区、小区内及消防通道乱停乱放行为;

(四)整治废旧车、“僵尸车”;

(五)整治车辆销售、维修行业乱停乱放行为。

(一)以“疏”为主,解决停车难题。

1.进一步优化主次干道人行道停车位规划建设,完善停车位标线施划,适当增设小汽车、摩托车停车位,清除违规停车位,对不适合停车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安装物理隔离设施,逐步解决车辆停放设施设备问题。规划建设智能化立体停车场,积极争资,修建南门口、瑞通路、城北、隆鑫、桥头场、沙丘等6个智能化立体停车场。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20日前。

2.做好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适当增设停车位。督促物业公司转变思想,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规范小区内车辆停放,让业主自主、自愿将车辆规范入库停放。引导物业企业建设智能停车引导系统,对外开放停车。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配合单位: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25日前,长期坚持。

3.在背街小巷及“三无”楼栋等合适位置及区域增加停车位,施划停车位标线。做好背街小巷及“三无”楼栋停车秩序管理,做到车头朝向一致、规范停放。

责任单位: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二)以“堵”为辅,抓好重点区域整治。

1.加强已规划停车区域的'停车管理,确保车辆朝向一致、车头朝外。对主次干道、学校、医院、商场、公园广场、农贸市场的人行道等市政公共区域乱停乱放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处置“僵尸摩托车”。分时分段分区域抓好县城区网格化管理,对易出现车辆乱停乱放的区域,定人员、定路段、定范围,强化日常巡逻执法。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教委、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2.加强“三轮车”“超限车”入城管控,完善县城主次干道抓拍系统,做好车辆占用主、次干道车行道及消防通道等乱停乱放行为整治。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车辆管控,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在车行道上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依法依规严处,引导驾驶员养成规范停车的文明意识和习惯,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依法依规处理“僵尸小汽车”。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3.每周不定时对占用消防通道乱停乱放车辆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及时疏通生命线,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4.按照相关规定,明确车位购买、车位租赁、车辆临时停车收费等标准,杜绝乱收费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5.抓好门店、商铺等“门前三包”车辆规范停车工作,禁止门店、商铺前占道停车。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6.做好物业小区乱停乱放行为整治,督促县城物业小区和在建楼盘做好小区内及周边车辆停放,动员车辆入库。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7.做好学生引导教育,配合做好学校周边区域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抓好“小手牵大手”、禁止未成年学生驾驶电瓶车等宣传教育、引导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教委。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8.督促车辆销售企业规范停车,朝向一致。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9.加强农用车入城管控,做好县城农机销售、维修等门市监督管理工作,对占道经营门市企业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10.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车辆停放,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企业进行联合处罚。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11.监督本单位干部职工规范停车,做好单位周围及责任区域车辆规范停放工作,加强文明教育,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级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12.积极开展背街小巷、“三无”楼栋乱停乱放行为整治,进一步优化背街小巷、“三无”楼栋停车位管理,加强规范停车宣传发动,积极开展联动执法。

责任单位: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三)建立机制,做到常态长效。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解决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每月一次全面整治,每周一次分区域整治的常态化整治机制,按职责分工做好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成果巩固,防止乱象复燃,常态化、长效化推进车辆乱停乱放治理。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15日前,长期坚持。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0月10日前)。

通过广播电视媒介、标语横幅、印发文明停车宣传单等“线上+线下”方式抓好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使群众深入了解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参与、支持,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规范停车等文明习惯,树立文明新风。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0月11日至31日)。

按照工作方案,根据工作要求和分工,积极采取措施,集中力量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县城重点区域及周围加大力度整治,对废旧车、“僵尸车”等无人认领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争取在集中整治阶段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1月起,长期坚持)。

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及时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各单位按职责做好管控工作,巩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成果,提高整治质量。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冉启明任组长,县城市管理局局长汪柏林、县公安局副政委秦天海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教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南宾街道、万安街道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管理局﹐由县城市管理局局长汪柏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冉云飞、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张波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按职能职责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抓好宣传发动。一是县融媒体中心要利用电视、报刊、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规范停车的文明习惯,树立文明新风。二是县城市管理局利用市政led、车载广播广泛宣传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县公安局利用广播,适时播放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四是各街道要广泛发动基层群众,做到每个社区有一幅宣传标语,掀起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热潮。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牵头和统筹作用,依照本方案,结合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措施、有专人、明责任、见成效,各责任、配合单位要及时落实各自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加大对城市综合管理提升的经费投入,保障本次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经费。各街道要利用城维费用,保障背街小巷、“三无”楼栋的停车位增设、标线施划等资金。

(五)加强工作督查。县城市管理局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办开展专项督查,进行明查暗访,公开曝光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单位、街道抓好工作落实,对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推诿扯皮、整治不力、问题反复“回潮”的进行跟踪督办,并予以全县通报。

小区春节安全管理方案

1.施工现场及外围显著位置张贴烟花爆竹禁放标识。

2.保持施工现场消防管道水流畅通,确保消防器材完好,储备充足。

3.临近施工现场的居民区在烟花爆竹燃放期间,项目部人员对周边及现场内的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场地等进行喷水湿润,尽可能的降低可燃性,并且对施工现场内的可燃物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遮挡。指派专人在施工现场有可燃物的地段进行不间断巡逻,以便及时发现火情并及时制止。

1.在施工现场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和现场的防火制度。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个人的防火责任制。

2.一旦发生火情要按消防组织的分工进行自救,不能自救时要及时打119电话报警。

3.值班室取暖用电暖气时有专人负责看管。不准用电炉子取暖。人走电源断,春节期间为防止火灾事故,不准在堆放易燃、易爆材料的地方用火、吸烟;不准在库房生火取暖做饭,不准私自乱拉乱搭电线等。如不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分别按照“谁违章谁负责”及“三不放过”的原则给予责任处罚,赔偿经济损失,追究事故责任。

4.在施工现场木料存放场及各号楼楼梯间入口处、办公室、配电房、门卫值班室等重点部位布置消防灭火器,以便迅速控制火势。

在春节期间施工现现场的用电:施工用电、生活用电除值班室照明电以外其余用电均断电。确保春节期的用电安全。春节期间定期检查电路是否有雨水打湿而导电的情况、配电箱是否进水、现场机械设备电机用采取防雨防风措施。

在春节期间施工现场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有规律的在施工现场巡查,对施工现场防火、防盗进行重点巡查,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处置,并及时、如实上报。落实好春节期间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等应急资源,加强应急准备情况的检查,完善应急救援机制,达到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现已排出春节假期值班人员表,安排好专人值班,公布值班电话,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信息畅通,明确负责人。并已将值班表张贴在施工现场,向甲方、监理提交值班表,已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外来闲杂人员、无关车辆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春节期间严禁外来闲杂人员进入现场。任何材料一律不得出现场,对偷盗现场料具等物品者,值班门卫扣留交值班总负责人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x门处理。

老旧小区停车管理方案

按照《20xx年平凉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的通告》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提升中心城区整体环境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围绕“洁净、整齐、有序、绿色、美丽”的城市精细化管理目标,依法开展非机动车辆停放专项整治,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次整治范围为:东起解放路、西至天馨路、南起南环路、北至泾河南路。

通过实施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专项整治,使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非机动(电瓶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等)停放达到“标识清楚,方向一致,规范有序,市民自觉,管理顺畅”的良好局面。

1.全面施划非机动车停车点。对20xx年施划的80处非机动车位标线进行修补,完善停车方向箭头和停车标识;按照“因地制宜、应划尽划”的原则,对未施划停车点位的街路进行实地查勘,施划非机动车停放点。

责任单位:市容督查科责任人:王小燕。

2.规范停车集中整治行动。由各市容执法管理中队负责非机动车停放整治,对不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当事人在现场的`,采取告知、教育等方式,引导其规范停车;当事人拒不改正的或当事人不在现场,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责任单位:各市容管理中队责任人:中队负责人。

3.强化文明停车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崆峒城管”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文明停车报道力度,努力做好舆论引导,对蛮横滋事等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责任人:李延峰。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市容管理中队在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督促城区沿街门店、单位落实“门前五包责任”,由门店、单位负责监督做好店铺门口或单位门口非机动车驾驶人规范停放车辆,特别是学校、医院、商场周边,要指定专人负责指导非机动车停放;动员鼓励小区、商场以及学校、医院等单位,合理释放内部停车场所,尽可能开放对外停车空间,缓解外部沿街停车压力。

责任单位:各市容管理中队责任人:中队负责人。

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6日起至5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16日至4月20日)。发布关于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发通告,开展非机动车规范停放宣传引导活动,劝导市民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

(二)整治阶段(4月21日至5月25日)。全面开展非机动车停放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徒步巡查制度,及时处置各类违规停放行为,确保道路秩序,维护安全稳定。

(三)督查总结、完善制度阶段(5月26日至5月31日)。局市容督查科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并根据督查情况总结整治情况。各责任中队要提炼固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复。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非机动车规范停放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对市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疏堵结合,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非机动车停放整治工作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朱天智主要负责,各责任科室和管理中队要按照各自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责任科室和中队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非机动车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巡查,强化协作,持续做好整治工作,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新崆峒创建优美的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

小区春节安全管理方案

为做好全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区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委、区文化委、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人武部、区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_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委: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单位安全守护措施。

区政府_: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永部队人员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永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订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林业、园林、文化、民政、电力、公交、民航、国土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设立20xx年春节期间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从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工商分局、区交委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小区春节安全管理方案

为预防突发性停电而造成商场内人员伤害和保证货品之安全。

适用于本辖区商场物业。

1、高压配电工程人员负责了解停电原因,并及时告之监控中心及重要租户,做好送备用电工作和恢复正常供电工作。

2、监控人员负责做好停电说明工作并对重点部位实施严密监控。与保安人员配合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货品损失。

3、保安人员负责各出入口安全工作及停电区域的`安全巡视工作,并与楼层管理人员协同;做好客户人员之疏散工作和货品安全工作。

4、管理部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和善后处理工作。

5、楼层管理人员和营业员做好客户疏散引导工作和商户柜内的货品安全工作。

(一)停电应急处理程序:

1、工程措施。

2、安全措施。

善后处理。

(二)停电应急处理方案:

1、当购物中心发生停电事故时,工程技术主管必须马上到高压配电房。现场(值班)高压配电技术人员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当属于购物中心区域内停电的。

维修技术人员在检查购物中心设备故障同时,将停电区域、情况告之监控中心,以备采取相关措施。(对停电区域的重要租户也应在第一时间告之)。

至停电区域,检查故障原因。检查设备运行状况,记录工作参数;对较大载荷的机电设备或用电单元作关停处理,避免恢复供电时瞬间电流损坏设备。

查明故障后,工程部应组织人力抢修。

在抢修同时恢复未受损坏区域之正常营运。

老旧小区停车管理方案

为全面规范城市静态交通秩序,创建有序、安全、畅通的市容环境,根据《xxxxx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市区道路停车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在市区开展道路停车秩序大整顿活动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解决停车乱、缓解停车难”为目标,以路长制为载体,以交通秩序“治乱”为重点,按照解放思想、以人为本、统筹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整治清理、综合治理、严管重罚的方法,努力形成规范有序、安全便利、协调发展的停车环境,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全面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实现xx更加出彩做出更大的贡献。

通过整治,市区科学合理施划路内、路外停车泊位x万个,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共享单车停放规范有序,停车乱象得到有效解决,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规范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依据《xx》,按照“利民便民、应划尽划”的原则,对市区停车泊位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经市政府联审联批并向社会公示后,分期分批高标准设置施划,并实行编号管理,于x月底前完成x万个、年底前完成x万个泊位施划任务。一是充分利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空间,在部分流量较小主干道的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在除禁停道路外的次干路、支路、背街小巷的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最大限度利用道路空间。二是充分利用人行道和商户门前空间,明晰产权,由各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施划。在预留2米的人行通道和不占压盲道的前提下,根据地形全面施划,最大限度利用路沿石以上的空间。三是因地制宜在老旧住宅小区(10年以上)周边道路路内施划夜间限时停车泊位,限时免费停放时间为20:00—次日7:00,并加装电子抓拍系统,严历打击超时停车、不按规定区域停车等现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管局、各区(管委会)。

(二)严格道路停车执法。围绕禁停路段停车、在道路两侧停车泊位外停车、临时停车影响通行和不按规定方向、跨线、压线停车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提升城管、交警协同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率。一是严格落实“1+n”工作模式,明确执法区域。按照“先主干道后次干道”和“先台下后台上”的原则开展工作,避免同一路段同一违法行为重复执法;二是建立后台审核录入联合办公机制,专门抽调城管执法人员与交警人员联合办公,及时审核上传机动车违法信息,提高数据处理效率;三是进一步优化随手拍软件功能,通过开放人员管理权限、提升查询功能和信息反馈功能等,提升软件使用水平。同时,要加大对违规停放车辆拖离强度,对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后,由各区(管委会)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实施拖离,并由公安交警部门予以教育并处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管委会)。

(三)加快调整《市区公共停车场车辆存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中心城区高于非中心城区、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地上高于地下、特殊区域高于一般区域”的原则,于3月底前完成对《市区公共停车场车辆存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设施的利用率和周转率。同时,研究确定免费、限时免费和收费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原则上道路停车泊位晚20时至次日早7时一律免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管委会)。

(四)加快推进智慧停车系统建设。按照“市级统筹、各区主责、市场化运营”的原则和“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的'步骤,逐步建设全市统一的智能化停车管理平台,一是指导各区(管委会)于8月底前完成依法批准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智慧停车建设,推进公共停车场数据资源全部接入平台统一管理;二是组织各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停车场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引导用户通过xxapp、支付宝、微信自助缴费,鼓励用户支付宝绑定车牌号实现无感支付全覆盖,逐步减少人工并最终实现无现金收费;三是组织各区(管委会)推进临时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数据资源接入平台统一管理。重点在商场、写字楼、小区、单位等场所推动“互联网+停车”和车位共享新业态发展,实现全市停车位资源整合共享。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管委会)。

(五)严格整治非法占道停车设施和取缔私设泊位。一是由各区(管委会)组织全面清理使用地锁、锥筒、石墩、围栏等物品非法占用公共道路空间的停车设施;二是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组织清理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的各类“僵尸”车辆;三是对私自占压道路红线、绿地、盲道、损坏市政设施等私设的临时停车场及其他非法占用公共道路,由各区(管委会)城市管理部门认定、取证后,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实施取缔。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管委会)。

(六)加大对配建停车场的监管力度。一是按照“建为所用”的原则,对住宅、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等配建停车场进行清理清查,恢复被挪用、闲置的配建停车泊位的使用功能;二是加强对新建项目配建停车场的规划核定和监管,确保按标准建设到位;三是建立内部补贴奖惩机制,引导商场、医院、学校和企事业等单位自我挖潜、自求平衡,倡导单位内部人员绿色出行,发放适量补贴让车位于市民;四优化老旧小区停车设施。优化老旧小区内道路的微循环系统,对现有停车位进行更新改造,积极引进投资小、见效快、占地少的机械立体停车建设办法,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老旧小区的车辆停放数量。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房管局、市事务管理局、各区(管委会)。

(七)加强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管理。认真落实各区(管委会)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顺畅的沟通联络机制。按照《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导则》规范设置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的停放区域。加大对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治理力度,特别是对共享单车管理兑现投放增减奖惩机制,并试点智能停车架,实现共享单车定点借还、有序停放。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管委会)。

(八)认真落实“路长制”。落实路长制“门前四包”中的秩序管理责任制,设停车位的要规范停车,没设停车位的要“门前清”。清理违停实行“零容忍”,对不按位停放、压线和不按规定方向停放等现象要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进行举报,并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对违规车辆实施拖移,实现管理长态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管委会)。

(九)强化社会宣传发动。通过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微信、微博、手机客服端、短信等媒体进行宣传,实现网上网下同步宣传互动。通过交通诱导屏、楼宇显示屏、出租车车顶显示屏、展板、条幅、公益广告、社区画廊进行宣传。通过反面曝光警示宣传,对严重交通违法驾驶员和行人及时公开曝光,同时曝光其所在单位。充分做到发现一批、处理一批、曝光一批,在全社会形成违法行为曝光的高压态势,督促驾驶人依法合规停放机动车,自觉养成文明停车的习惯。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管委会)。

(一)摸底调查、宣传发动阶段(x月底前)。

各区(管委会)组织市区道路停车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分批次上报市政府进行联审联批。要进行充分的思想发动,广泛宣传开展道路停车大整治的重要意义和整治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切实统一各级思想认识,确保行动自觉、积极配合。

(二)依规依法、全面整治阶段(x月1日至x月31日)。

按照“长短结合、疏堵结合”的原则,采取边施划车位边整治的方法全面展开停车秩序大整治各项工作。3月底前完成需审批停车泊位的联审联批并向社会进行公示,x月31日前施划道路停车泊位x万个,道路停车秩序基本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完善提升、总结验收阶段(x月1日至x月底)。

继续组织各区(管委会)施划完成4万个停车泊位。对道路停车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考评,评优评差,并结合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完提升办法措施,疏理总结各项配套制度,推进道路停车管理工作规范化、长态化运转。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区车辆停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xxx市长任组长,xxx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房管局和各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参加,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x局。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计划、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把相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按照时间节点抓紧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达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道路停车泊位联审联批制度。由xx牵头组织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和各有关区(管委会)等单位建立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定期研究道路停车泊位的增设、取缔等相关事宜,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有关执行事项。二是建立周例会制度,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分析研判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是实施项目化管理。各区(管委会)要将道路停车整治工作内容细化分解,建立台账,倒排工期,推进各项工作有序落实。

(三)加大经费保障。各区(管委会)要投入专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保障违章拖车、停车设施整治、停车泊位施划、智慧停车建设、非机动车及共享单车管理等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对违规停放车辆的拖离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区(管委会)拖车不得少于5辆,同时要设置专用停车场用于存放违法拖离车辆,期间不收取存放费用。各区(管委会)的实际投入情况经市城管部门审核验收后,市级财政可给予30%的奖补。

(四)严格督导考核。各区(管委会)要根据市政府要求研究制定本辖区的整治方案,夯实各级责任,落实责任主体。将停车秩序大整治工作纳入“路长制”和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大提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日督导、周排名、月通报的机制,结合每周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大提升讲评会,通报整治活动开展前两名单位和最后两名单位,并在各类媒体上进行宣传曝光,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老旧小区改造方案

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居住品质为目标,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努力打造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理有序的居住小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导。区住建局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主体,会同各街道做好本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产权单位、物业公司、业主参与小区改造决策和监督实施。

2、综合改造,突出重点。结合区域特点和设施现状,充分听取小区居民诉求,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以安全设施改造和基础设施改造为重点,鼓励服务设施提升改造。

3、财政支持,多方共担。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改造费用分摊规则。通过居民合理分担、单位投资、市场运作、财政奖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4、整管结合,注重长效。改造与管理相结合。提前确定改造后小区管理方式,做到前期改造和后期管理无缝衔接,建立老旧小区管理长效机制。

5、示范引领,全面推进。先行推进一批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的实施,总结推广工作经验,为全面推进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供样板、标杆。

(三)工作目标。

力争用五年时间完成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其中,在xxxx年全区老旧小区调查摸底的基础上,xxxx年重点放在前期宣传,熟悉情况,入户调查,试点推动等工作;根据实际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对一批条件成熟的老旧小区启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改造;xxxx年——xxxx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全区老旧小区改造,xxxx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重点改造城镇和工矿区中xxxx年前建成投入使用、配套设施较差、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齐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不包括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以及城中村等)。xxxx年(不含)以后建成,但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一)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安防、消防、绿化、照明、围墙等设施的更新改造。

(二)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包括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环卫设施、便民市场、物业管理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

(三)品质提升设施改造。包括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屋顶美化、补建停车位和充电桩、配置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

(四)小区周边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

(一)调查摸底。

各街道组织对辖区范围内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符合认定标准的老旧小区数量及相应的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等基本情况,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台账。

(二)制定年度计划。

区政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时序,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和改造任务。结合财政承受能力,优先安排各类基础设施缺失或失养失修严重,特别是水电路气等必要基础设施亟需更新的老旧小区改造。

(三)组织实施。

1、编制改造方案。各乡街结合拟改造小区实际和业主需求,拟定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菜单、整治改造方案和小区管理模式初步方案,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征求居民意见。

2、审批改造方案。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和投资预算,核准小区改造工程招标控制价格,并依法确定小区改造投资跟踪审计机构。

3、依法招标采购。牵头单位依法办理招标或政府采购手续,确定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和有关材料、设备供应商,完成合同签订。

4、科学组织施工。牵头单位与乡街要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专业经营单位和专项改造实施单位,科学安排各分项工程与专业经营设施改造工程、专项改造工程的工序和工期。

(四)竣工验收。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专业单位、街道社区和居民代表进行综合验收。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的管线迁移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等验收工作由专业经营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物业移交接管。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移交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后期管理维护。要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考核评定制度,确保整治效果有效保持。

区政府负责筹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所需资金。根据小区实际,充分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通过政府、业主、产权单位、社会力量共同出资方式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给予的资金奖补。水电气暖等改造优先列入运营单位本系统工程改造计划,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相应安排专项资金。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金融消费升级信贷等渠道落实,鼓励居民个人捐资捐物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未来可产生收益的改造项目可调动社会的积极性,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积极申请中央补助支持资金。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公安xx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城乡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等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涉及街道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相关政策制定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各相关街道:配合实施主体根据本方案开展工作;协调老旧小区物业、业主;入户调查摸底;处理突发矛盾;依法对老旧小区违建进行拆除。

区住建局:会同相关单位编制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内容清单、制定改造标准;制订改造计划、编制整治改造方案、组织实施和验收;配合海绵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改造。负责老旧小区物业移交接管的指导、监督工作;为各街道健全老旧小区业主管理组织提供政策指导。

区发改局:会同区住建局办理项目立项、申报等工作;负责争取老旧小区改造上级资金补助。

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局、住建局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财政资金使用办法,做好各项奖补及财政资金的'安排、拨付等工作。

区城乡管理局:指导各街道开展“两下、两进、两拆”整治整治及垃圾分类处理、绿化提升和绿地养护管理工作以及老旧小区有关管道与市政管道的对接改造和小区道路维修等工作;协调相关企业按照改造内容对小区水、气、暖设施及管道进行维护和改造。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指导及职责范围的监管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有线等通信单位线缆入地事宜。

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文旅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旧小区各类安全、市政、服务设施改造提升的指导、配合和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谋划,狠抓落实,确保改造任务完成。区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管理职责,指导、配合各街道开展工作,落实各部门、各专业经营单位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工作任务。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群众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主体地位,提高群众参与感、认同感,把群众满意作为改造工作的重要标准。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台账制度。区、街道要逐级建立老旧小区台账,实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登记和销号制度。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掌握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改造工作中的问题,总结改造工作经验。

3、建立联审联批制度。区政府结合市直部门出台的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建立区老旧小区改造联审联批流程,建立老旧小区改造联审联批制度,以满足小区居民实际需求为原则,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4、建立工作专报制度。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每月底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保证工程质量。

严格工程招标,选择资质等级高、管理能力强、信誉信用好的施工及监理公司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强化现场管理,做好各项施工工程的统筹,落实专人负责,督导各施工单位规范管理,强化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工程质量。

(四)严格资金管理。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要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转移、挪用。审计部门要跟踪审计,加强资金监管力度。资金使用情况要向社会公开,确保财务透明,阳光操作。

(五)严格督导考核。

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计划制定、任务落实、工作进度进行定期督导考核,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六)注重长效管理。

要根据老旧小区实际,落实整管结合的要求,理顺小区管理体制,细化长效管理的具体措施,不断提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覆盖率,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功能,持续推进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努力提高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水平。

老旧小区改造方案

20xx年,全省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71个,房屋总建筑面积2448.11万平方米,涉及住户25.9万户。

改造类型分为基本型、完善型和提升型。优先补齐小区功能短板,拆除违建,解决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道路、通信、停车等需求的,为基本型改造;在保基本的基础上,实施加装电梯、房屋维修改造、配套停车场及充电桩、活动设施、物业服务、智慧安防设施等,为完善型改造;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和公共环境,包括增设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体育设施、智能信包(快件)箱等便民设施等,为提升型改造。

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补助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继续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引导和奖励各地实施改造。市县政府统筹保障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统筹地方各级政府专项投入,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积极探索采取赋予小区特许经营权、建设停车位、商业捆绑开发(与城镇其他优质项目打捆)等激励措施。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土地房屋功能调整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进行调整。对改变土地用途产生的土地收益,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可用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倡导居民个人出资,以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

以《安徽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技术导则》(修订版)为标准,着力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完善基本功能和公共配套设施,积极推动提升型改造,完善小区功能,提升小区品质。

1、尊重居民意愿,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发挥社区主体作用,动员居民提出改造申请,参与制定方案、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后期维护管理等全过程,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2、推进成片改造,补齐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坚持政府统筹安排、统一规划,成片改造老旧小区。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注重风貌的协调和人居环境的改善。将有共同改造需求,独栋、零星、分散的楼房和老旧小区进行归并整合,统一设计、同步改造,形成片区,鼓励支持改造后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坚持规划引导,按照原有资金来源渠道和实施主体,补齐和完善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老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依法办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实施单位要加强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及验收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1、细化前期。根据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年度改造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批。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或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概算,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论证及批复。

2、严格施工。规范组织工程招标采购,精选队伍,精心组织施工。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施工质量和资金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3、规范验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规范组织工程验收。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广大业主的积极性,促进共建共治共享。

4、加强监管。工程实施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要求,建立改造项目基础数据库,及时更新项目进度和监管记录,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跟踪监管。

5、明确时限。只进行“基本型”改造的项目,在年底前应基本完成改造和工程验收;实施“提升型”和“完善型”改造的项目,在年底前应完成基本型改造内容,并开工实施“提升型”和“完善型”配套设施建设。

改造后的小区要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养责任,加强后续管理,巩固改造成果。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协商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强化巡查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保证服务质量。有关执法部门要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及时解决物业投诉和纠纷,共同维护好改造成果。

各市要建立政府统筹组织、职能部门协调指导、县区具体实施、街道社区协同推进、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大力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形成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老旧小区改造方案

按照《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和蚌埠市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四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经验,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小区名称。

20xx年度整治改造的8个老旧小区:新城小区、站北小区、治淮路570号、南三工区小区、勤俭一里南段大院、淮秀园、新淮路小区227、251、279、291号、淮轮小区。

20xx年“三供一业”3个项目:安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小区,治淮路699、715号,南三工区小区,液力小区。

通过整治改造使老旧小区达到功能完善、环境优美、节能环保、适宜人居的目的。

(一)雨污分流改造。

老旧小区雨污管网大多年久失修,雨污同道排放,管道堵塞、漫溢。通过雨污管道维修改造,达到下水顺畅,减少堵塞,实行雨污分流。

(二)“三化”改造。

“三化”即绿化、亮化、硬化,通过养护、维修、补充、完善,着力打造景致优美、居住舒适的小区环境。

(三)公共服务设施改造。

为丰富居民休闲、文化、生活需求,结合小区特点和场地,适当建设一部分公共活动广场,添置健身、休闲设施,满足居民的文娱生活需求。

(四)外立面、楼道改造。

为保证小区的整体改造效果,对破损、污旧的小区楼体外立面、楼道、围墙等整体清理、粉刷。

(五)水电气弱电管网改造。

通过与水电气沟通,完善管道修复和跟换,做到三表出户。建设集中通信管线,电信、移动、联通、中广有线等通信线路统一排管。对原有明线进行拆除,恢复相关部位原貌。做到老旧小区改造后通信服务内容齐全,管线统一建设,统一使用,隐蔽走线。

通过前期调查摸底,梳理小区内的违建及不合理构筑物,全面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拆除私设地锁,清理侵占绿地、道路的违法建设等。

(七)停车位改造。

1、对规划停车设施被改变用途的,恢复停车功能。

2、合理规划小区内公共部位,增加车位。

3、调整绿化形态,增加生态停车位。

4、清除功能废弃的车棚、违建等,增建、扩建停车位。

(八)技防设施改造。

对技防设施进行更换、维修或增设。老旧小区改造后技防设施探点布局合理,清晰度符合要求,小区技防水平明显提升。

(九)提升型改造。

在基本型改造的基础上,根据省市老旧小区改造要求,结合我区老旧小区实际情况,按照市规划设计要求及房屋安全鉴定标准,选择节能型改造和适老化改造小区。

(十)加装电梯改造。

增设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加强引导,协调服务,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等原则,同时考虑便于施工、安装和运行维护的要求。

加装电梯前,应对房屋结构安全性和地下隐蔽结构进行检测。加装电梯方案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征得业主同意后,按照省市加装电梯建设审批流程进行各项工作。增设电梯应结合现有建筑条件,在不改变、不破坏原有建筑结构的原则下进行。电梯增设工程完成后,应按相关规定对建筑结构和电梯分别进行竣工验收、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一)摸底调查阶段(20xx年1月)。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改造内容杂,因此要精细摸底调查工作。一、调查老旧小区基本情况,了解小区四至、建成年代、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违建情况、居住户数、楼体分布、楼栋数、单元数、建筑物的基本结构情况,了解小区地下管网的使用情况等。二、调查过程中涉及街居、物业公司、供热、供水、供电、通讯、排污等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登记造册。三、调查要详细、真实、全面,为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提供依据。

(二)施工方案设计阶段(20xx年3月-4月)。

委托蚌埠规划设计院,根据摸底调查提供的基础数据,结合实地考察及社区、居民意见等,对老旧小区改造进行规划设计,并公示规划设计方案,接受社会及居民监督,听取居民意见建议,并邀请相关单位、业界专家、居民代表进行图纸会审,完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编制既要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又要符合实际情况。规划设计完成,同时跟进清单编制工作。

(三)建筑物拆除阶段(20xx年4月底前)。

小区内建筑物拆除是确保小区改造效果的关键。按照《龙子湖区建筑物拆除四个原则》,各街居通过调查摸底,详细了解小区内违建归属、年代及分布状况,按照程序、按照要求做到应拆尽拆。具有合法手续及航测图建筑物按照有关规定拆除,予以补偿。

(四)项目招投标阶段(20xx年5月-7月)。

根据改造项目类型,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招投标程序进行分类打包招标,选择有经验、有技术、有实力的施工、监理单位来承担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

(五)项目施工阶段(20xx年8月底-11月底)。

施工阶段由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度,每一项工程由专人负责。严格把控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

(六)项目验收阶段(20xx年12月底前)。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后,实行二级验收制度。区旧改办负责招标第三方验收单位,组织街道、社区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进行初验。完成初验后,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通知,整改完毕后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之后向市级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办公室汇报并申请查验。初验验收和竣工验收须有验收组织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代表参加。

(一)区旧改办职责。

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总体工作,协调、指导、督查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二)区人大、区政协包保职责。

1、包保领导需参加包保老旧小区的图纸会审、施工现场会、调度会,根据老旧小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可行的改造意见。

2、经常深入包保老旧小区施工现场,帮助解决现场发生的疑难问题,并督促问题的解决,以加快老旧小区的改造进度。

3、监督区旧改办工作人员服务协调工作是否到位,监督街道、社区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

(三)街道社区职责。

各街道社区负责老旧小区的调查摸底,施工前完成影响施工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征迁和拆除工作,组织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组织居民讨论整治改造方案,成立综合协调小组和居民监督小组,协调各类矛盾纠纷,参与改造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的初验。

(四)区财政局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改造工程项目本级资金的筹集,并列入年度预算等工作。

(五)区行政执法局职责。

区行政执法局负责违建拆除法律业务指导,配合街道、社区集中拆除工作。

(六)区住建局职责。

指导区旧改办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对具有有合法手续建筑的征迁补偿指导。

(七)区质检站职责。

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担负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测。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施工工艺、施工隐蔽工程等的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旧改办负责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认真落实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明确职责,压实责任。

(二)规范资金管理。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城建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实行专款专用。改造提升资金及补助资金的核算、划拨和使用,按照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办法实施,由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同时,强化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

(三)严格监督考核。

1、严格考核。按照《龙子湖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管理考核办法》,定期对各施工单位、各街道社区进行督察,重点监督施工单位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等。重点检查街居老旧小区施工环境保障和工作安排执行情况。

2、奖惩制度。以小区为单位,设立奖励基金,根据拆违、维稳、群众评价等对该小区进行综合打分排名,对于包保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区人大、政协和区旧改办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街居人员同奖同罚。

(四)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意义、改造内容、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献计献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的拥护支持,把好事办好。实现百姓满意,领导认可,验收合格的民生工程目标。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坚持以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区为宗旨,以改善老旧小区面貌、提升小区居民品味、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大力实施小区改造工程,努力建成宜居绿色、人文小区。

通过老旧小区改造正真实现住宅小区“排水通、路面平、路灯亮、停车有序、功能全、环境美、管理优”的目标。

1、金花园小区:

a区、a2区改造范围:重要是打通消防通道,在现有小区内拓宽5米的消防通道,沿a区小广场四周进行改造铺面包砖,对现有停车位进行规划,对部分地下自行车库顶部铺水泥方砖,安装健身器材等,改造小区路灯,对所有楼顶做防水处理。预算投资210万元。

b区改造范围:小区南门两侧道路进行拓宽,改造路灯、打通6个消防通道并将路面拓宽为5米,沿车辆通道硬化绿化带规划停车位218个,对三个自行车库顶部进行硬化铺面包砖,安装健身器材,对b区东、西、北围栏进行改造,更换小区大门两个,硬化原门球场地将其改为停车场,对所有楼顶做防水处理。预算投资212万元。

c区改造范围:沿小区东西两边道路拓宽4.5米,改造成为停车位,对门球场硬化将其改为停车场,打通小区内4个消防通道,对东、西、北小区围栏及大门进行更换,对部分地下自行车库顶部铺水泥硬化并安装健身器材,对小区路灯改造亮化,改造后新增车位218个,对所有楼顶做防水处理。预算投资221万元。

三个小区改造预算投资643万元。

2、明珠苑小区:明珠苑一、二期停车位重新布局,在3-4号楼、8-9号楼之间重新规划停车位,可新增车位26个,停车位使用泊位器,管理采取门禁读卡系统,预算投资12万元。

3、盛世花园小区:对小区南大门东、西两侧、东南配电室周围进行硬化,在10号楼前7号楼后硬化停车位,新增停车位35个,预算投资12万元。

4、绿地园小区:对绿地园小区小广场塌陷进行维修,做防水处理,广场铺方砖,对部分路面进行硬化,在17-18号楼、农行1-2号楼建成停车位82个,停车位铺面包砖,对小区部分道路进行拓宽为消防通道,对所有楼顶做防水处理。预算投资155万元。

5、金星花园小区:对金星花园小区1、2、3区地下自行车顶部全部硬化铺水泥方砖安装健身器材,在2号楼、34号、35号楼前硬化建成停车位,对小区路面进行改造,在3区25-27号楼、31-33号楼入口处路面硬化铺面包砖改为停车位,对所有楼顶做防水处理。预算投资404万元。

6、金塔小区(含银塔小区、谦益花园、工行家属院)对金塔小区10号楼、6号楼、法院家属楼10-11号楼之间绿化带硬化铺面包砖改为停车位,对金塔小区、银塔小区破损路面维修硬化,银塔小区西门前,友谊医院南侧场地硬化改为停车场,对小区路灯亮化,对现有自行车库顶硬化铺面包砖并安装健身器材,对所有楼顶做防水处理。预算投资302万元。

7、裕西小区:在1-2号楼之间3号楼西22号楼前部分绿化带进行硬化改为停车位,对小区部分破损路面硬化维修,对现有自行车库顶部硬化铺面包砖,安装健身器材,对小区路灯进行亮化,维修下水管网,楼顶漏雨等,对所有楼顶做防水处理。预算投资400.8万元。

以上7个小区整治改造242栋楼,建设改造面积98.6万平方米,投资预算为1626.8万元。

1、金桂园小区。

2、如意苑小区。

3、东方花园小区。

5、华港佳苑小区。

6、区委住宅小区。

7、工行小区。

8、地区大院、

9、古城巷。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20xx年5月-6月底)。各社区通过利用横幅、宣传栏进行宣传,并要制作宣传版面在列入改造计划的小区进行长期宣传,大力宣传整治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整治改造给居民带来的好处具体化,把整治改造后和引入物业管理的效果直观化、形象化,推动整治改造工作顺利开展。社区要积极发挥疏导、协调作用,引导辖区居民树立大局观念,配合好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覆盖工作。

(三)因地制宜制订改造规划方案(20xx年6月20日-7月15日)。由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制定拟改造7个小区的改造规划方案,镇依据改造方案制定预算方案,并将拟改造小区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报利通区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组织施工建设阶段(20xx年7月17日-8月31日)。按照改造规划方案要求,完成7个拟改造小区违法建筑的拆除和杂物的清理清运工作;镇政府进行整治改造工程招标,并负责监督组织施工建设进度,按照施工进度申请改造资金,完成7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五)竣工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20日)。由镇政府牵头,市城乡规划、利通区环卫局,交通建设局等部门参加,实施检查验收工作。

老旧小区改造事关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反映政府形象,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管理。

(一)资金管理及拨付。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实行改造工程进度拨付制度,改造施工企业工程进度达到50%拨付单项总量资金的30%,工程进度达到80%由镇政府拨付拟改造小区业主自筹的30%部分,工程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单项总量资金的30%,剩余10%资金作为质保金1年后无质量问题拨付。

(二)强化现场管理。镇政府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要落实专人负责,实行工程招标和监理,加强对现场施工队伍的监督检查,强化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工程质量。

(三)倡导业主参与。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上,大力倡导业主参与,确保业主、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明确业主、居民共同管理小区的义务和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镇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措施;各社区要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解决、妥善处理整治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改造和全覆盖工作有序推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整治成效。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覆盖涉及面宽,业务性强,要从项目实施开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提高整治成效。

1.坚持规范运作。为实现公开公平和规范运作,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行统一评定方案、统一整治标准、统一组织验收、统一决算审计。

2.实行专报制度。镇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表,及时反映整治改造工程进度,开工、竣工比例,并将统计报表和信息简报每月25日前报送利通区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进程中应加强监督管理,坚持公开透明,严格程序,严明纪律。整治改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