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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总结(实用5篇)

时间:2023-09-22 05:29:22 作者:文锋 2023年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总结(实用5篇)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总结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总结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总结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_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落实朝阳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加强对畜禽屠宰和酒类流通质量的监督管理,北票市商业局从8月3日至8月12日,会同北票市工商局、公安局、卫生局等单位的执法工作人员,对北票市境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及肉品市尝酒类流通企业进行了全面集中整治。现将集中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全面部署

我局接到朝阳市服务委、北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联合执法行动通知后,当天召开了畜禽定点屠宰稽查队、酒类管理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由主管领导全面部署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酒品市场进行全面检查。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三、全方位检查,确保肉品、酒品安全

在检查中,行政执法人员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_《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辽宁省酒类管理办法》、《商务部酒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联合有关部门对畜禽定点屠宰厂、肉品、酒品市场进行全方位的集中检查。检查单位数150个、出动车辆22台次、出动执法人员96人次,确保了肉品、酒品市场质量安全。

(一)加强肉品市场质量监管,规范肉品市场经营。

此次定点屠宰安全集中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共检查单位数51个,共出动执法车辆11台次,出动执法人员46人次。检查中对生猪定点屠宰厂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验、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一是重点检查了北票市西郊屠宰厂和16个b级生猪定点屠宰厂。北票市西郊屠宰厂已经按照要求购置了“瘦肉精”检测设备酶标仪,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用酶联法对每批次生猪进行100﹪的检测,达到了国家关于生猪“瘦肉精”检测的标准。b级生猪定点屠宰厂也购买了“瘦肉精”检测卡,由专业技术人员对每批次生猪进行100﹪的尿液测定。对来自外埠生猪定点屠宰厂的生猪产品,要求生猪产品经营户必须持有肉品质量合格证和“瘦肉精”检测报告制度,保证合格的肉品上市。二是对街里农贸市尝市内周边市场及农村各乡镇市场的屠宰业户进行了检查,检查中未发现私屠滥宰生猪案件的发生,未发现含有“瘦肉精”及“注水”猪肉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合格,确保了北票市生猪产品的安全性。三是对宏发食品有限公司的肉食鸡,兴民畜禽屠宰厂的下架鸡进行了严格检查,这两个单位屠宰设备精良,屠宰操作规范,肉品质量合格,确保了北票鸡肉产品的安全性。四是对北票市的牛、羊、驴等大牲畜定点屠宰厂及大牲畜肉品也进行了检查,对各大牲畜屠宰业户进行了定点屠宰的政策的咨询和宣传,增强了大牲畜屠宰业户的法律意识,为8月中旬开展的大牲畜定点屠宰做出了强有力地前期准备工作。

(二)肃清酒类流通市场秩序,规范酒类市场经营。在这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期间,北票市酒类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共检查商户99户,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执法车辆11台次。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认真执行《辽宁省酒类管理办法》、《商务部酒类管理办法》规定,对违规行为绝不姑息。集中整治期间查封假冒名优酒179瓶,洋酒12瓶,无随附单的酒类品120瓶,散白酒13桶,立案7起。进一步肃清了酒类流通市场秩序,规范了酒类市场经营。

四、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

通过这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联合执法检查,各部门基本按照规章规程合法经营,但是,在检查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一)肉品屠宰、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一是农村屠宰点卫生条件不合格。对这样的生猪定点屠宰厂我们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二是污水处理不合格。对这样的生猪定点屠宰厂我们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做好污水处理。

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总结篇二

随着各地县域经济的发展,县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群众对改善居住环境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城市管理已成为摆在城市管理者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和严峻挑战。从某种意义上说,一座好的城市不是“造”出来的,而是“管”出来的。如果没有管理,道路建得再宽也会拥堵,小区建得再美照样脏乱。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群众的生活质量。作为一名城管执法队员,除了熟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我认为管理好城市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打造独特城市文化和城市精神。

运用公关策略汇集民众力量,而公共关系运作核心之一,就在于如何借助媒体的传播力及活动的影响力进行积极有效的_引导,将民众的注意力、民众的情绪、民众的责任意识汇集到某一个点上,形成一种威力无穷的群体性力量,这种力量的介入将大大推动城市管理的进程,通过大量的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市民从了解城管法规到自觉遵守城管法规,潜移默化的陶冶人的思想情操,启迪人的文明意识并形成一种有利于城市管理的城市文化和城市精神。

二是创新工作方式,使城市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现行的城市管理模式以运动式、突击式执法比较普遍,个体工商户与城管人员“打游击”。常态式、长效式管理机制不健全。存在这种现象是由于法律、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不足,证据的收集成了难点,做出行政处罚又很难执行,所以本人认为首先,应该为执法队员配备照相机或摄像机,在做出具体行政处罚前进行充分的证据收集,给一些流动摊贩及违章个体工商户造成心理上的压力;其次,要堵疏结合从源头上根治,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充分考虑到流动摊贩的安置问题,即方便了市民又从源头上根治了流动摊贩;再次,城市管理职能中存在职责交叉及管理职能不规范,在执法中各自为政,形成了城市管理的混乱,“八个_管不了一个破草帽”的情况经常发生,严重阻碍了城市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所以我认为地方政府应该协调明确各单位的管理职责,才能使城市管理走上健康有序轨道,形成长效机制。

三是严格执法程序,使执法工作走上规范化。

由于在行政执法中疏忽了法定程序,导致行政诉讼及行政诉讼案件败诉,即损害了单位形象又在市民中造成了恶劣影响。所以我认为我们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应该注意:1.不颠倒法定程序;2.具体的行政行为以法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如:不能以口头通知代替书面告知或送达的送达形式);3.按规定的方式完成行政执法(如:主动表明执_份,对行政违法行为先取证后处理,不能先处理后取证等)。

四是加强队伍形象建设,把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执法队伍的作风和形象是文明执法的前提,经常可以看到报道城管执法人员暴力执法,且不说报道是否客观,但其负面影响却是不可估量的。我们在执法中经常面对的是弱势群体,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他们进行多次教育后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才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可是市民通常都只是站在同情弱势群体的角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要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改变以往衣着不整,行为不端庄,满嘴粗话的陋习,在市民心目中树立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新形象。

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说好一段话,做好一个法律文书”是文明执法的关键。反过来说文明执法是保护自身安全的“防弹衣”。因此,只有将文明执法贯穿于工作的方方面面,才可以使我们的执法环境得到改善,才会创造良好的执法氛围。“说好一段话,记住一段准确的法律条款,做好每纪录”,我们才能在工作中游刃有余,才能把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五是细化自由裁量,使执法真正体现公平公正。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如不合理行使,会造成行政处罚“同案异罚”现象,客观上会影响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廉洁性。我认为我们应该在具体的执法工作中,将违法情节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等几类情况,对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行政处罚的幅度,并向执法相对人公开。这样将自由裁量量化、细化做出的行政处罚才能体现出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性,才能被当事人接受,才能被公众认可。

六是用情用理,使执法工作体现人性化。

执法过程中,只要思想工作做得好、做得细致,做到了行政相对人的心坎上,许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耐性细致不怕麻烦的讲解及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人格,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在发放的各类告知书中,附上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等,使公正执法和执法效果得到统一,即缓解了执法氛围又收到了良好的执法效果。

七是增强协调能力,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许多问题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解决。注重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才能使我们的工作顺利进行并使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八是规规范执法文书,健全执法档案。

规范的执法文书是法定程序是否合法的依据,也是保证文明执法的前提和条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充分讨论、不断完善执法文书格式、统一装订顺序,确保案件卷宗资料齐全规范,在规范整理文书中体现行政执法要领,不断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避免错案的发生及程序不合法导致的行政诉讼。

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总结篇三

__县交警大队按照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大队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对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之外,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大队本着“集中热点、突出重点、注重实际、方便群众、有效监督”原则,积极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现具体总结强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大队专门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大队长刘福明任组长,政委张平莹任副组长,其他总支成员和相关股、室、所、站负责人为成员,大队纪检监察和办公室具体负责抓好工作落实。二是强化责任。大队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单位的岗位目标考核,将工作分解到相关股、室、所、站,明确各单位的负责人为责任人,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认真落实。大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认真安排部署,并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与民警的岗位津贴、补助等经济利益挂钩。

二、公开信息,形式多样。

大队精心研究政务公开内容并全面进行公开。一是统一外观标识,为方便广大群众识别交警队所,按照公安部、省交警总队关于统一基层队所外观标识的部署,在各大队、车管所设立了指路牌,门楣标牌和门口灯箱标识。二是统一内观标识,根据“三基一化”正规化建设要求,在统一外观标识之后,大队按照“三基”建设要求,公开各部门岗位目标及工作职责,制作阳光台公开办事人员的姓名、职务、单位,全面接受公众的监督,对各业务单位的管理权限、办事程序、法律法规等依法公开,让办事群众清楚各岗位部门的工作职责。三是服务、咨询、处理结果公开。大队首先制定并落实了十条便民得民措施,十项服务承诺,其次,在宣传或交通秩序整顿中,设立了咨询点,方便群众,同时公开了举报电话,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设立了事故处理窗,公开处理结果。四是制作警民联系卡。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事故股、各大队民警制作了警民联系卡,向办事群众公开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密切了警民关系。

三、加强监督,社会效应良好。

大队实行挂牌办公,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执行公务中,对办事程序、必要条件、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全面公开,使前来办事的人民群众对办事流程、所需手续一目了然,少走回头路,并且提出了办理时限、公布了收费价目,极大的方便了人民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通过统一内、外观标识,制作阳光监督台等公开形式,民警的执法行为得到了有效监督,减少了执法过错,提高了交警形象。近年来,群众投诉、信访案件明显下降。

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总结篇四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在适应城市的发展方面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还有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齐抓共管机制尚未形成。

1、综合整治靠突击。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在城市创建的目标下,遇有重大活动时,往往习惯用“运动式”的方法搞城市管理,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整治,短期内能取得立杆见影的效果。这期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推诿扯皮少,市领导及相关单位也大力支持,一旦阶段性创建任务完成,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揽机构来组织落实长效管理,形成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局面。

2、基层政府管理城市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城市管理点多面广,尤其在现场、现行方面,管理重心太高,往往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作为城市管理主要责任人之一的区(街办)、社区、城中村(组),没有管理城市的具体责任和压力,因而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投入到基层城市管理工作中,致使管理脱节、断链,城市管理网络不健全。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很多违章占道现象背后,都有街办、村组、驻街单位的背景。如我市某街道办事处和村组的干部,有的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带头违规“种房”、违章占道经营,甚至带头向政府提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部门查处时,他们一面以照顾困难名义为违章者说情开脱,私下又支持违章者与职能部门对抗,使城市管理工作处于十分尴尬的位置。

(二)执法难度大。

1、执法手段单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具有上述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只有司法机关和工商、税务、海关等少数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了各类行政处罚,但对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后续监管措施,没有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有效手段。

某年5月26日,某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在审议《某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时,专门就是否取消有关“暂扣物品”的相关条款进行单项表决,最终删除了建议表决稿中“可以暂扣其经营的物品和装盛器具”内容;而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仅设置了实施罚款和责令清理、改正的行政处罚措施。

现实的执法情况是,违章者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根本就不理睬,罚款没钱,责令清理、改正我不干。执法人员没有什么办法强制其交罚款或强制其清理,也不能暂时限制其自由带回机关处理。这样一来,除了做工作之外,根本就没有任何办法加以管理。

2、执法效果不佳。目前,我市违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出现以下特点。第一,普遍性。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征。第二,动态性。表现在时间上、空间上和性质上的不确定,没有规律可以掌握,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第三,反复性。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违法行为呈现出多发性、反复性和经常性,被纠正或教育后,又重新开始,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这些情况,使得我们的执法人员穷与应付,疲于奔命。

3、执法人员安全无保障。近年来,我们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教育,要求执法人员决不能与群众发生冲突,决不允许发生打架等暴力事件,起到了较好效果。但是,不法商贩、“钉子户”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以来,我市就发生情节严重的暴力抗法15起。实际上全省乃至全国各大中城市和鄂州市的情况大同小异,甚至更严重。由于城管执法机关自身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手段,发生暴力抗法时,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由于多种原因,一般都是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很多都不了了之。在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有的甚至殃及家庭;有的受伤的队员几乎都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给其身心带来了极大创伤,造成在日常执法过程产生了畏难情绪,而违法行为者却越来越目无法纪,无视执法人员,从而形成了“加大执法力度,就造成暴力抗法,一暴力抗法执法人员就松懈,一松懈就乱,一乱就紧”的怪圈。这种情况下,城管执法人员只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出事,执法效果可想而知。

(三)执法环境差。

1、违章行为当事人认识上有误区。他们没有意识到城市管理法规也是行政法规体系的组成内容,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样,违反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碰到最多的申辩理由是:“我又不偷不抢,在街边摆东西谋生,犯什么法!”他们在内心深处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导致不主动配合执法,有时纠缠、拒绝、阻碍甚至少数“钉子户”暴力抗法的事件不断发生。

2、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当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处罚时,经常有一大帮围观群众,出于“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还指责执法人员欺侮老百姓,彻底否定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动,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底气,形成了不利于城管执法的社会氛围。给城管执法部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不高。一些市民的环境卫生习惯较差,社会公德意识薄弱,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还十分淡薄。一些干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不高,不少人只抱怨不参与,只指责不自责,袖手旁观而不身体力行。

(一)积极探索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1、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有必要按照“统一指挥,条块结合,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政府的非常设机构——城市管理委员会,具有更广泛的包容性、协调性和动员性,是创建指挥部的常态化。由市长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委员。在区、街道两级参照市模式,街道城管委还吸收驻街较大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区城管局和街道城管科。委员会虚实结合,通过相应的规定,厘清各方面城市管理职责,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条块之间、上下之间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横向关系全面贯通;制定城市管理的目标计划,决策城市管理中带共性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城市管理法规的覆盖范围;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案件移交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运作高效、配合密切的城管执法联动机制,从宏观上、源头上解决城管执法职责不明、配合不好、保障不力的.问题,为“大城管”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

2、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网络”的模式,以及“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区街负责,交叉任职,双重领导”的原则,市级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相对集中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归并相关行政管理职能,使之具有统筹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能力。

3、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城市管理的重要作用。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明确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为城市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促使他们将工作的重心放在日常城市管理上来,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社区(居委会)、城中村村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建工作专班,切实负责本辖区的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各驻街单位也应按照确定的范围和职责,承担相应的城市管理任务。同时,将城市管理的责任履行情况,纳入各区、街办和市直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发挥“人民城市人民管”的作用。

(二)建立执法保障机制。借鉴长沙、宜春等城市做法,在公安局内整合成立城市管理警察支队,专门配合支持城管执法。其主要任务是把维护治安秩序与预防和处理暴力抗法结合进行,他们并不直接参与日常的城管执法,而是根据执法需要,派警察跟随执法,发生暴力抗法时,由警察根据情况或当场处理,或带离现场,或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有效制止暴力抗法事件发生,震慑违法者,既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文明执法的效果,同时又能保证经营户平等竞争,守法经营。在审判工作方面,城管执法机关有不少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能否迅速有效的执行,直接关系行政处罚的权威与效果。同时,随着城管执法工作的加强,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呈上升之势,这些都需要法院的支持。可以建立一个协调机构,法院行政庭、执行局为主,统筹安排,简化手续,加强城管执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并对城管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指导,减少因执法行为不规范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保障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坚持疏堵结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需求必然有供给,像修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卖早点等,很难根本杜绝。从事此类经营活动的人员和接受服务的对象,主要是进城务工农民、下岗工人和收入不高的普通市民。这就要求管理者要从现阶段城市发展水平及人们的经济状况出发,研究疏堵结合的长效管理办法。可采取“三不”和“三分”的原则来处理,即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不影响群众生活秩序和治安的前提下,区分行业,区分区域和地点,区分时间进行规范管理和疏导。

1、区分行业:如将修鞋、擦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等群众生活需要的服务项目,开展“送市场、送方便”等活动,纳入社区服务体系,由社区进行管理。对非法食品加工设摊,占道卖盒饭等则坚取缔。

2、区分区域和地点:如在人口众多,农贸市场不能满足居民生活需要的地方,由街道利用空置土地设置临时性的农贸市场,引导游动摊贩进场经营。在小区里适当设置一些小型公共广告栏,疏导小广告,减少管理工作量。

3、区分时间:针对早点、夜市等饮食摊群卫生状况差、出摊占道、油烟噪音扰民等问题,我们正在研究疏导管理的办法,按照统一开市、闭市时间等“8个统一”的要求,对城区早点、夜市进行定点规范,既可兼顾困难群众就业需求,方便市民生活,又可缓解执法人员与个体经营者的矛盾。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一个国家法律化程度不仅取决于依法执法的力度,更主要通过国民的法律素质及守法自觉性来体现出来,两者相辅相成。

1、树立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需要城管执法人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倡导文明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树立城管执法新形象。

2、加大对城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从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文明城市建设,有利于城管执法出发,善于把城管执法的重点难点转化为百姓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的卖点,客观、真实、准确地报道城管动态,增强城管执法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3、强化市民教育。要在群众中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城市的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宣传“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管好城市,人人受益”的观念,促使广大群众增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城市环境,理解城管,重视城管,实现全民参与、齐抓共管。

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总结篇五

近几年,随着政府法制工作力度的加大,质量技监部门的执法工作也进一步规范,既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在执法实践中,仍遇到了合法权益难维护、处罚轻重难确定、处罚决定难执行、违法主体难*等问题。

一、在执法工作中的遇到的难题

在正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一些难题,比如日常质量监督执

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对某公司销售的排水用聚氯乙烯管材进行抽样送检。5月12日送样,6月7日检测结果不合格。可业主已将800米管材出售,产品无法追回,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有些生产饮用水的非法加工点,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质量技监部门负有食品生产源头监管的责任,也只能作出罚款、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如果取缔非法加工点则要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样一来,黑窝点又要转移了,不能有效打击这种黑心商贩。

二、难题出现的原因

在执法中出现这些疑难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立法滞后,存有缺陷。如何让商家和生产厂家实行产品召回制度,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回答,使遵循“公权法律没有赋予不可为”司法准则的执法主体处于尴尬的境地。二是行政执法体制不顺。行政执法部门相互之间缺乏协调配合,造成执法工作形不成合力,相互掣肘。监管系统交叉过多,职责不清,导致对同种法律行为有多种不同执法依据的交叉,客观上造成行政执法难作为。三是宣传还不够到位,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不强,绝大多数的行政相对人对质量技监的专业法律法规不熟悉。

三、未来工作中应加强的有效措施

(一)、树立正确意识

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应该有适应形势的补位意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适时作出司法解释,作为法律的延续和补充。作为省一级的人大和政府部门,也可以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作出补充规定,弥补法律的缺陷。如,对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商品,可以让商家和生产厂家利用大众传媒作出公示或公告,并作出无条件召回的承诺;若已经造成损失的,要作出适当的经济被偿等等。

(二)、理顺众多关系

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和重大案件互相通告制度,形成执法合力。如,供电部门根据质监部门断电的函,就要对生产企业拉匣,工商部门根据质监部门取缔的函,就要适时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另外,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作为下级的要多请示、多汇报、多与上级沟通。有些案件可以通过上级局的横向联系,对下级局的相关单位施加压力,整合执法资源,协同作战,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三)、规范执法行为

实行行政执法案件流程表管理制度。对现场执法、案件调查、法制员审查、案审会审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归档等十几个办案环节,作出时限上的规定,提高办案效率。实行执法人员相互交叉共同监督制度。现场执法人员不做调查笔录,做调查笔录人员不去现场执法。实行教育培训考核验资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基本法律、行政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学法促进执法。结合年度考核,组织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考核,对不合格的人员作出适当的行政处理。实行外部评议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聘请行风监督评议员、举行民主测评等方式,认真听取相关行政相对人的意见。

(四)、量罚合情合理

在判定情节轻重时,要充分考虑主客观方面的违法情节,酌情量罚;在事实要件认定时,必须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对当事人的行为性质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事项的性质认定酌情裁量,确认其行为是否违反质量技监管理秩序;在选择处罚的对象、种类和幅度时,不要超出法定的范围和幅度,同时不要畸轻畸重,显失公正;在选择行为时,根据客观情势运用自由裁量权对履行的期限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且必须切实可行而又能体现严格执法,过短或过长都是不适当的。

(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质监部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宣传活动等时机,抓好阶段性重点宣传工作,扩大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宣传效果。行政业务科室在服务企业的同时,抓好标准化、计量、质量责任、质量控制、特种设备等专项质量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抓好不合格产品企业的厂长、经理和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加强他们相关质量法律法规意识,促进企业质量控制工作。抓好信息宣传工作,鼓励质监系统内部的干部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多动笔,通过编发简报、内参、调研文章,争取多在各级新闻媒体和内部信息载体上刊用,树立质监人的良好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