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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未成年保护法心得体会和方法优质

时间:2023-07-23 05:47:14 作者:韩ll

在撰写心得体会时,个人需要真实客观地反映自己的思考和感受,具体详细地描述所经历的事物,结合自身的经验和知识进行分析和评价,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流畅性。记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学习未成年保护法心得体会和方法优质篇一

在学习完后。我深刻领会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

德育工作要取得好的效果,成人社会首先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要给孩子足够的尊重和信任。作为老师在培养孩子的良好品德的同时,还要顾及少年儿童的真实想法,考虑他们的兴趣、能力、个体差异,这样才能使儿童避免成为被动的受教育者。

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人地位,就要相信他们的接受能力,同时又要正视他们的接受能力。有的父母总是认为孩子还小,这个不能做那个不许做,在爱的名义下过度保护孩子。这样做,一方面使孩子受到过分限制,使他们的能力得不到适当的发展。另一方面,孩子也会在过度的限制中,厌恶说教。另外,父母的过度限制或保护,还在悄悄向孩子传递一个信息:你不行,你不能。在这样的心态支配下,孩子要培养良好习惯,形成高尚品格,难度就会更高一些。正视未成年人的接受能力,就不要"拔苗助长",不要违背了未成年人的生长规律,要根据他们的年龄特点进行道德教育。

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人地位,要深入了解未成年人,根据儿童的天性来进行教育。教育孩子的前提是了解孩子,了解孩子的前提是尊重孩子,如果不能对孩子有足够的了解,品德培养很容易走弯路,走错路。儿童的个性不同、年龄不同、生活环境不同、智能组合等都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对孩子进行道德教育时,要采取易于未成年人接受的、喜闻乐见的方法。

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人地位,还要让他们多参与。道德教育不是你说我听,而是要让未成年人在参与的过程中进行自我教育。所谓自我教育,就是孩子们懂得自己要求自己,自己监督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控制。只有孩子们真正参与进去了,他们才能有感受,才能在感受中升华道德情感,形成道德认识。

一 从点滴小事中培养学生的品德。从爱护公物,座椅做起,小中见大,不摆大道理,从学生的认识能力入手,让他们处在优秀品德的良好氛围中,自我感知德的重要。

二 遇到问题学生主动,冷静。积极与学校有关老师及家长沟通,从问题本质着手,努力化解问题,使孩子恢复正常学习生活。耐心讲解,使之感化,自行解决问题。

三 在教学过程中体现德育。从平日教学中渗透德育教学,遇到德育工作好的事例,积极结合自身教学。做到教学与德育相结合。让学生不仅学到知识,还让他们懂得具有怎样品格的人才能把所学知识用得恰到好处,才没有辜负老师及父母的培养。

四 言传身教。告诉孩子不做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这要求我平时的一言一行都要小心谨慎。说到就要做到,使孩子有榜样可学。而是仅仅是空口号。以德服人。

学习未成年保护法心得体会和方法优质篇二

孩子不可能永远跟父母生活在一起,迟早是要独立生活的,因此从小培养孩子的独立生活意识和能力是非常重要的。看看我们周围的“啃老族”,你就知道现在不少年轻人独立生活能力多么差,他们不能独立生活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财务不能独立,从小到大孩子一直都习惯于财务上依赖父母,没有独立赚钱的意识和习惯。如果我们做父母的,从孩子小时候就培养孩子的理财习惯,培养孩子的独立生活(主要是指财务独立)意识,那么在孩子成年后,就绝不会赖在家里吃父母。可惜我们做父母的没有几个能这样教育孩子,到头来只能自己咽苦果了。

很多父母都不愿意当着孩子的面说钱,认为那样会使孩子变庸俗了。其实这是不对的,因为没有人能否认金钱是这个世界上最有用的东西。在儿子很小的时候,我经常对他说:“要想买好玩具,要想穿漂亮的衣服,你就必须有钱。”等儿子大一点了,我就跟他说:“要想住大房子,要想开好汽车,要想娶漂亮的老婆,你就必须有钱。”等儿子上小学时,我就对他说:“要想当个有钱人,你现在必须读好书。”我还经常带儿子去有钱的朋友家玩,让别墅和豪车直接对他产生视觉上的刺激,让他心生羡慕。回家以后我再给儿子讲那些朋友艰苦的创业、勤劳致富的故事,告诉儿子要赚到钱必须付出艰苦的努力和辛勤的劳动,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

1、去超市购物前写出购物清单。每次去超市前,我都和太太把要买的东西写下来,列出清单。如果是跟儿子一起去超市,就让儿子拿着清单(从儿子上小学开始)。进入超市后,我们就按照清单上所列的物品逐项购买,然后问儿子有没有忘记该买的东西(儿子有很强的参与感)。没有列入清单的物品尽量不去购买(不是绝对的),目的是告诉儿子:消费要有计划。

2、当着儿子的面给父母钱。逢年过节,我们除了给双方父母买东西,还经常给他们“红包”。我们大都当着儿子的面给。有一次过春节,我给我妈妈一个“红包”,事后我儿子对我说:“爸爸,你怎么给奶奶这么多钱?”我说:“爸爸是奶奶生的,是爷爷奶奶抚养大的,爸爸给爷爷奶奶多少钱都是应该的。”2008年底的一天,儿子突然对我说:“爸爸,我给你50块钱吧。”(从儿子9岁起,我每月给他300元零用钱)我问他:“为什么?”他说:“快过新年了,我想给你和妈妈一人50块钱,就是压岁钱。”我当时感动得眼泪都要流下来了,我对太太说:“儿子这么小就知道孝敬父母了,这儿子真是没白养啊。”我跟太太都高兴地收下了这50块钱压岁钱。你应该记住一点:你是怎么对待你父母的,你的孩子就会怎样对待你。

从儿子9岁开始,我每月14日发给他300元零用钱,同时规定零用钱不能预支,钱的用途包括:购买零食、课外书、杂志、游戏机、光盘,请小朋友吃饭、送小朋友礼物等。儿子拥有300元钱的完整的支配权,每笔支出都必须记帐。儿子有个记帐本,上面记载着每次花钱的日期、用途和金额。在每个月发钱的时候,我都要检查他上个月的帐目,看看花了多少,都花到什么地方了,还剩多少。我从不拖欠儿子的零用钱,每月都按时发放。儿子都认真地记好每一笔帐,差不多每个月都有节余。理财是一种习惯,记帐是一种好习惯,计划消费也是一种好习惯,儿子从小养成这些好习惯,长大以后就不用我操心了。

儿子从出生起,每年都有几千元的压岁钱。2008年(儿子9岁)春节后,我在银行给儿子开了一张“一卡通”,把几万元压岁钱存入卡内。我跟儿子约定:以后每年的压岁钱都存入这张卡;压岁钱只能用于投资,不能用于消费;在儿子年满18岁前,我是帐户投资管理人,儿子年满18岁后,由儿子自己管理帐户;投资收益和亏损都由儿子承担;我在替儿子投资股票、基金、债券之前,要征得儿子的同意。我和太太计划将帐户内的资金余额用于支付儿子的大学学费和生活费。我想经过近10年的投资管理,在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的同时,儿子也能跟我学到很多投资方面的知识。

我计划从儿子上初中开始,也就是他12岁时,给他一些钱,让他开始投资股票,这样在他年满22岁大学毕业的时候,就有10年的股龄了,应该是个比较成熟的投资人了。因为任何一个股票投资人,从不成熟到相对成熟,都要至少经过10年的历练,没有人能够例外。

理财教育一定要从娃娃抓起,因为从小养成的理财习惯是会陪伴孩子一生的。衷心希望每一个孩子毕生幸福。

学习未成年保护法心得体会和方法优质篇三

近几年,校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未成年人被成年人控制卖艺、乞讨、叫卖的现象呈上升趋势,不少青少年沉迷网络不能自拔,少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吸烟喝酒的现象随处可见,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新法有这几个特点:突发事件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禁止体罚未成年人,首次为学生休息时间立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将受行政处罚,免费或优惠提供“绿色上网”。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每一位学生有他自己的人格,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关爱和理解,也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肯定。只有让师爱扎根于育人的土壤,用心去和学生交流,用爱去和学生沟通,建立起师生间的真挚情感,才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让学生接受你的教诲。因此,我们对学生要真诚相待、真心关爱,用师爱的真情去感染他们、帮助他们,用师爱去换取学生的尊重与理解;用师爱去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让他们在师爱的氛围中学习知识,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学习未成年保护法心得体会和方法优质篇四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关注青少年儿童成长,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共识,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存在着大量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现象,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还有许多需要我们的社会努力去做的事情,即使是在较发达地区,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的事也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全社会都来关注维护青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并对此常抓不懈,将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作为一种经常性的工作来做。

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

二是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是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四是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

作为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感受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对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有力的打击、惩处。要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根据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生理特点,因材施教,因人而导,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适应时代的发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意改进方式,不断创造一些新的工作方法;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把社会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将一些原来形成的工作机制、工作做法规范化,用规范化建设来提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整体水平。

学习未成年保护法心得体会和方法优质篇五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准备的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师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

二是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是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四是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如此等等赞美之词,根本没有对教师所从事的工作做全面的理解。其实,教师所从事的工作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年我还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各种《守则》和《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尽管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但长期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虽然存在着,我们国家曾经有过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不断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我们的教师迫于时代与社会和实际生活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我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4.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5.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他们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6.学校等其他教育机构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等其他教育机构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7.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8.学校对未成年人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所以,当我们的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同样应当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如我在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平时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现在是二十一世纪,教师对学生的课堂教学不能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和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接纳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我坚信: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正确地运用国家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职责,通过我们每一位教师的努力,既要用法律手段保护好我们自己,更要保护好我们的学生,只有这样,我们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才能再上一个新台阶,我们学校的明天才能更加美好!

学习未成年保护法心得体会和方法优质篇六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的重大进展。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范文,供你参考!

我们幼儿园的工作性质面对的是天真无邪的孩子,他们的心灵像白纸一样纯洁无暇,我们教师精心的呵护着他们,尊重理解平等的对待每个孩子,保护幼小的心灵,工作中的每一天,作为教师的我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把自己的爱献给我的孩子们,我们加强各方面的学习,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升华,使自己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尤其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我触动更大,深深的体会到其中的意义和价值。

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幼儿园为孩子们创造了学习发展的良好环境,即培养孩子们的综合素质,使他们各方面的能力得到更大的提高,我们全身心的保护孩子的自尊心不受到任何伤害,如今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更进一步强化我们的责任和保护孩子的意识,我们每位教师时时刻刻严格约束自己,为身边的人做出表率。并引导家长和社会界的各个人士,共同维护孩子们受保护的权利。如今面对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未成人保护工作的对象和依托发生了重要变化,未成年人保护越来越被人们接受和重视,多种渠道加深人们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意识,保护他们使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目的。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多方面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教师、家长和社会要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保护他们心灵不受到伤害,这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因此加强各个家庭、幼儿园、学校以及社会保护的同时,还要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也是十分必要。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理解了,我们对孩子实施良好教育的同时让每个孩子们获得发展,教师就必须把教育建立在爱和理解尊重的基础上。

我都认真学习其中的基本内容,不断增强自己的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引导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孩子们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各方面能力和水平。

孩子们是国家的未来祖国的希望,我们对他们的合法权给予特殊呵护,也是一项具有挑站性的工作,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其中,我们每一个人一起完成,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让孩子们活泼健康快乐的成长,成为一代强人,将来为祖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此项原则的意义:就是国家、社会和家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性,救济、回复已经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

第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人格在法律上指能够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资格。内容包括人的姓名、人身、荣誉和肖像等。人格尊严受到新生是公民做人的起码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新生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尤其重要。不尊重人格尊严,就谈不上保护。

第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各项保护措施都要适应未成年人特殊的年龄、生理、心理牲,才能有效。

第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简称教育原则。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他们;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又能促使他们加强自我保护,勇敢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达到保护的目的。

我国的未成年人将来的素质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学校对此负有重大责任。学校教育是预防和矫治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未成年人有一半时间在学校中度过,在学校环境中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教育权、人身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和有效的保护,对整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需要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在工作中去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

最近,在学习完了《教师法》之后,我又认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谈谈我的几点体会。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学校是对青少年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园地,但是,学校还必须更注重向青少年进行道德素质教育,既做学问也教做人,两者不可偏废。棍棒教育与言教身教的关系。“棍棒底下出孝子”,这是中国传统的教子经典。现在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家长若用棒教,大打出手,是侵犯人权,子女可以将你告上法庭。棒教行不通,还是言教身教靠得住。言教就是像对待朋友一样,平等对待子女,通过交流思想,讲明道理,以理服人,不要居高临下,施以压服。身教比言教更显效果。如果做家长的成天围着麻将转,而要求子女安心写作业;夫妻若成天为鸡毛蒜皮吵嘴打仗,能让子女不受干扰吗?家长如虐待父母,对父母不孝,却要子女敬重自己,只能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凡此种种不良的身教,都将影响子女的道德素质培养。教师也是一样,教师若平时口出脏话,或衣衫不整、随意打骂学生,对学生的一生都影响重大,不但对学生的认知产生了影响,更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作为教师每一天都面对的是未成年人,因此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我们教育工作者来说,应该放在首位!对这部法律,我觉得还应该多读、多想才能认识得更深刻,才能更好的指导我的教学和工作。

学习未成年保护法心得体会和方法优质篇七

20xx年5月18日至22日我有幸参加省院未检处组织的全省检察机关首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班,对于刚到未检部门仅两周的我来说无疑是及时、宝贵的,所以我也格外珍视这次培训。最初看到培训指南课程安排时,就感觉如此强大课程安排和阵容是以往我培训没有过的,随着一节节务实、精彩的授课,更是一次次带给我了无限的震憾和惊叹。

一是惊叹于课程设计与安排是如此高端、科学、丰满与务实。授课人既有参与未检立法的专家教授,又有少年司法和未检工作的领头人;既有本系统的先进工作经验,还有法院系统和心理学领域少年司法视角;既有少年司法的历史发展,又有当前不断发展的现实需要;既有理论指导,又有具体方法。特别是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高检院专家咨询委员在授课中既向我们讲解了立法背景、法条释义,又为我们分析了具体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使我们既收获了正确执法理念,又掌握基本工作方法和原则;心理专家泰祺老师的通过丰富的数据和图表帮助我们认识儿童的成长,让我们认识到眼前的孩子是由过往的很多生活事件组成的,要解决眼前的问题,就需要知道他的过去发生了什么,为我们做好社会调查注入了理性认同。一节节的精彩授课,从不同的视角和领域论证着少年司法的应有司法理念和工作原则,拓展了视野,让我这个未检新兵对未检工作框架和司法理念的认识不断地丰满和充盈,有了心理认同,必能转化成行动自觉。

二是惊叹于省院未检处领导的精心照顾和精彩点评。省院未检处领导不但为我们精心安排的丰富科学的培训内容,还从生活、安全、和饮食方面对我们照顾得无微不至,更是精心于每次授课内容,每次授课结束后都会从站在我们学员的角度对学习内容进行全面总结,并对老师授课进行精彩点评。这些精心付出和总结点评一次次感染着我们,或许正是这种认真的态度、精心的安排、全面的照顾和实情的情感投入,才使学员们深受鼓舞和感动,也正是如此,也才让我们更深切体会到了省院未检领导对于这次培训的重视和期望,这些都极大地激发了未检检察人的学习热情和职业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了未检团队的凝聚力和归属感,真正凝聚了人心,激发了工作热情和内在动力。

三是惊叹于介绍先进工作经验的同志们的敬业精神和务实作风。一个个工作经验的形成,一项项工作成果展示,体现的是他们高度的敬业精神和务实作风。特别是荷泽市检察院未检处张继民处长对于工作的细心收集整理,涉及内容和倾注精力无极限!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少审庭庭长王云华在新形式下,在深厚的庭审实务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庭审实质化语境下的未检工作,对于工作,王庭长向我们讲述了对于一项创新工作的思索与提练,有时一下午也可能只有几句话。虽然是平淡的一名句话,但我们也可以看到其执着的工作精神。同时,王庭长还从自己工作实务角度向我们介绍了以庭审中心主义下的审查起诉和支持公诉的理念转变、会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他们的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他们强大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掌握和务实精钻的工作作风面前,深感自己差距太大,思想懒惰,懈怠工作,很多工作还一直只停留在应付状态,负罪感油然而生。

四是惊叹于一节节精彩授课后未检执法理念的不断充实和更新。正确认识未成年的特殊身份,他们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承载着延续国家和民族的使命,所以他们是国家和社会的人;未成年犯罪是错,而不是罪;少年司法针对的是人,而不是行为;少年司法更像父亲,宽容而不纵容;少年司法不仅是考虑量刑轻重的问题,而是采取何种方案,有利于避免再犯,或更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再受伤害问题等等。特别是张寒玉处通过一个个案例剖析,帮助我们如何在处理案件时从法律的视角或者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重新看待,如何站在儿童利益本位主义看待事件,以儿童利益最大化来处理问题,而不是公众舆论。特别是张处长在讲到帮教工作时提到“教育是引导人的工作,教育引导未成年健康成长,而不是让他依赖你,我们既不是妈妈,也不是姐姐”,这个观点纠了正我们长期对爱心工作的错误认识。这些全新的思想理论刷新着我的司法理念,既为今后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处理一切案件和帮教等工作提供了总的指导原则。

在经历上述震撼和惊叹的同时,对照先进,我也深刻认识到在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不足,职业紧迫感和危机感不断增强。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刘力萍说得好,人才是未检事业发展的基石,未检工作者的成长,是做好未检工作的前提,所以我把这次培训作为我在未检工作岗位上成长的第一步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四点。

一要全面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通过这次培训,使我深刻认识到未检工作能做到什么样,取决于我们自身法律、心理、教育、协调等综合素能。上海长宁检察院未检科科长陆海萍,说得好,做教育工作就是“明白之人使人明白”,也就是未检工作者自己首先要是个明白人。反思自己心理学和教育学知识的欠缺,职业危机感进一步增强。所以,当务之急是全面加强学习,既要全面准确熟练掌握未检相关法律法规,也要加强教育学、心理学的技能学习与培养,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这样才能在办好案件的同时,做好心理疏导、教育帮教、风险评估等工作,同时还要妥善处理好自己的情绪,避免被情绪控制在谈话帮教时给未成年造成二次伤害,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未成年利益最大化。

二要树立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因为我们面对的是心理脆弱的孩子,有些工作失误一旦形成,将会造成不可逆转和修复的错误和伤害。同时在司法过程中,我们既承担着审查逮捕和起诉的职能,还是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能,如果我们不能认真审查,严格执法,又怎么能监督别人呢。特别是济南天桥区法院少审庭王云华庭长在讲课时的一句“没有超强功底和审慎思辨的能力,如何实现法律监督”的反问,更是让我崩紧了以严谨审慎的态度工作的弦。高检未检处张寒玉处长也通过各地司法实务处理的一个个具体案例,向我们展示和剖析了个别案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这些都提醒着我们认识到我们办理案件的每一个定性、每一个程序、每一句话都可能关乎一个孩子的体验、命运和未来。这些都对我们弥足珍贵的,既是业务借鉴,又是警戒与提醒。

三要树立保护意思,倾注爱心工作。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认识到未检工作是爱心事业,阳光工程。未检工作者关注的是人,而不是行为,未成年需要什么才更重要,所以未检工作者的定位不是惩罚者,而是挽救方针的实施者。从诉讼开始就要教育、引导、矫正,在处理每一个诉讼环节时,都要立足于实现未成年权益的最大化,要把是否实现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最大化作为我们评价工作成效的标准。从培训班上两位授课人身上,我看到了未检工作者应该有的职业形象:上海长宁检察院未检科科长陆海萍,她柔和的目光和温和的语气告诉我们在面对未成年人时应该是温和慈爱的形象,而我们的未检领头人高检未检处张寒玉处长,那雷厉风行、有理必争的作风告诉我们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应有的坚决态度。

四要准确职能定位,学会整合资源。通过培训,使我对未检工作的职能定位有一明确认识。未检的主业定位还是办案,在办案的同时,做好如法定代理人到场、合适成年人到场、不捕、不诉说理,亲情会见、分案起诉、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检察工作。我们不是社会保护人员,我们应定位牵头维权,把分散的未成年保护部门整合起来。正如姚建龙教授所讲的“少年司法的面孔不应是检察人员给他们钱或物,而是把转给相关职能部门。”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注重引导构建社会支持体系,如督促建立协作机制、异地社会调查机制、关护帮教机制等,因为我们的精力是有限的,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现实未成年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