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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活动总结(通用15篇)

时间:2023-11-08 00:01:48 作者:LZ文人 安全生产培训活动总结(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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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培训总结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持始终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建立健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改重点突出了以下内容:

(一)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即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保障。

(二)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

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七项职责,主要包括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

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三)增加了安全生产规划并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的规定。

山东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教训是,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不衔接,导致问题突出,留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新安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明确,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目的是通过安全生产规划,明确安全生产长远目标、工作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推进,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相融合,推动政府和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四)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规定保证安全经费投入,是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新安法将其上升为法律规定。新安法第二十条规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企业、职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

(五)增加了有关部门制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规定。

新安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这一规定对提高事故隐患处理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六)完善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权利义务的规定。

一是增加劳务派遣教育培训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增加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义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新安法明确了劳务派遣人员与本单位从业人员具有相同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与《劳动合同法》相衔接。同时,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责任,双方都有教育培训的责任,各有侧重。

(七)完善了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

新安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完善了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核查。一是加强了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监管,保证安全设施的质量;二是按照减少、取消行政审批的要求,取消验收审批环节,强化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八)完善了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淘汰目录的规定。

新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与原安法相比,新安法增加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别确定淘汰目录的规定,增强了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通过制定发布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目录的形式,及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动态管理,有利于提高工艺、设备的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九)完善了对危险物品查封扣押的规定新安法第六十二条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可行使的职权,其中包括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权,即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权力。此项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原安法中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避免因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处置不当引发事故。

(十)完善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

深刻吸取2013年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6·2‛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加强危险作业管理。新安法第四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这一规定,授权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新情况、新问题确定危险作业的新类型,强化现场管理,落实防范措施。

(十一)完善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租赁规定。

由于有些生产经营单位以包代管,以租代管,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不负责任,导致事故隐患大量存在,甚至发生安全事故。新安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依照这一规定,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发包、出租方承担,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发包、租赁的责任,有利于生产经营单位对建设项目、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十二)完善了矿山井下、海上石油开采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新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这一规定,把涉及安全生产的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在本法中予以明确,与《特种设备安全法》相衔接。

(十三)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规定。

应急救援是防范安全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新安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将多年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保障措施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一是明确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新安法第七十六条)。

二是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新安法第七十六条)。

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有关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新安法第七十八条)。

(十四)完善了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的规定。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是在多年事故救援、调查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符合事故调查的基本规律,多次被写入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新安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条规定从法律上肯定了近年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取得的经验: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事故调查应当遵循的原则,由原来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改为‚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制度,只有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才能回应遇难者家属及社会公众的关切,同时真正发挥事故的教育警示作用;三是增加了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义务,强化了事故调查的后续处理工作。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此,新安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作出了严格规定。一是明确规定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二是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三是明确规定了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范围,既包括本单位招收的人员,也包括被派遣劳动者,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实习生等;四是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和培训档案。

二、创新建立了10项法律制度。

(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新安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法律规范。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求的重要体现,把多年来坚持实行并不断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新安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二)建立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危害较大,整改难度也较大。为此,新安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办责任,对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具有重要意义。新安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越级报告制度。

在安全管理工作实践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向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报告后,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由于各种原因,不予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最终导致事故发生。新安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赋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越级报告的权利,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的职责,有利于及时排除重大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代表了现代管理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1年,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多年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结合多年来的实践,新安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五)建立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为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定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安全管理队伍朝着职业化方向发展,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问题,新安法第二十四条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三个方面加以推进:

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是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六)建立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风险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是厂毁人亡,群死群伤,一些企业无力对伤亡人员进行救治和补偿,往往是企业赚钱、政府买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主要作用是帮助企业解决事故救援和第三者伤害补偿费用问题,以及引入保险企业参与事故风险防控辅助管理。根据2006年以来在湖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庆市等省(直辖市)进行试点取得的经验,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本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第三人的赔偿资金来源,减轻政府负担。新安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发挥保险机构作用,促进安全生产。

(七)建立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强制措施制度。

近年来,因企业拒不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停业指令,仍然违法生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新安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这一规定,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事故,保证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八)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诚信守法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最低要求。为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针对实践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新安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

(九)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和执法计划制度。

改进安全执法方式,提高安全执法效率,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对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新安法将分级分类监管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新安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新安法还规定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法律责任。

(十)建立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免告知制度。

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及矿山开采、金属冶炼活动,安全风险较大,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安全管理技能。为此,新安法明确了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重要地位,明确监管部门要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新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强化了10项法律规定。

(一)强化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李克强总理强调‚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踩的‘红线’‛。2011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明确指出,安全生产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新安法第三条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动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化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协调机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情况问题复杂。如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组织工作及事故调查处理等问题,仅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自身还难以解决。许多问题都需要由政府出面,统筹协调,依法解决。新安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这一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

新安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新安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新安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此项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为安全监管执法的主体。安监部门成立十几年来一直是执法部门,这次在法律上再一次明确,对突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赋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应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

(五)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最基层,大量高危企业集中,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为深刻吸取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安法第八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六)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国发〔2010〕23号文明确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新安法将其上升为法律规定,并进一步强化,对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此次修法在总则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并在其后的章节中对此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凸显出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七)强化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

新安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增加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既有利于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也有利于促进重大事故隐患的及时消除。新安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八)强化应急救援措施的规定。

深刻吸取山东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把警戒、疏散等救援措施纳入法律规定,强化应急救援措施,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新安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参与事故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九)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内因和根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最终都要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只有把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2002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震慑力度已经明显不够,新安法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扩大了行政处罚对象的范围,并且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并且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加大了对非法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1.强化对事故企业的处罚。

新安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对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安监部门处以二十万元到一千万元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2.强化了对拒不执行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指令的处罚。

新安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强化了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新安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强化了对未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评价的处罚。

新安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评价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支同祥)。

安全生产培训总结

2019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省建设厅在中国水利水电八局南托基地开展了为期四天的建筑企业法人继续教育培训班活动,我公司有五位领导参与了此次培训,这次培训旨在加强和促进建筑行业企业法人对工程安全的重视,为企业自身的良好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保障。

针对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加强管控,提出了大量而有效的建议和科学方法,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省建设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活动为主线,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通过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和落实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各项目部的监管,加大对各项目部安全隐患的处罚力度,使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全力做好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企业法人必须从组织上、措施上、行动上把这项活动贯穿于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各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公司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

新开工项目工程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活动开展;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需派出专职安全人员参加了项目管理,并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及施工现场用电与消防安全技术向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各班组尤其是特殊工种进行定期培训教育。各项目施工队必须从思想和观念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求各施工安全的认识统一到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标精神上来,并用于指导安全生产各项施工。

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进入安全生产月的,各项目部施工现场可在醒目位置悬挂大型安全生产口号横幅;危险地段作业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在高压电线附近作业或通过时。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必须按规定保持距离。通过这些组织宣传工作,可以极大的强化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可以开展建筑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各项目部组织人员参加,对进参与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通过这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活动,使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意识有进一步的提高。

各项目部除每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外,还必须组织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行为建设问题为内容的安全专项检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检查覆盖面包括公司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殊工种持证情况。在安全管理部日常检查中,只要觉得是安全隐患问题,由专人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并限期整改落实。通过日常检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可以极大提高我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地防范和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调动各项目部的积极性,各项目部还可采取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较好的管理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较差,多次检查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项目部进行通报,并处以经济处罚。

在新开工程开工前公司都与各项目部的第一责任人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公司工程部就安全事宜及时与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公司还可以建立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小组,将公司工程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发布到各项目部,便于项目部人员随时查阅调用。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执行“突出一个早字、做到一个实字、形成一个好字、狠抓一个严字”,努力建设文明、和谐、组织有序的项目部。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的工作离标准工地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一定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项目部安全生产意识薄弱,这一原因普遍存在,项目经理只是一味的追求利益最大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还是不够,安全生产工作在思想上重视不够,存在认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只是为了应付公司及上级部门的检查思想,加上施工基层人员的素质低,思想意识差,所以导致公司安全管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存在一定的难度。

下一年度安全管理将继续落实,确保全年公司各大亡事故,一般事故控制在2‰以内;争创省级文明工地。

1.续加强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项目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2.安全生产教育,遵守操作规程是安全生产的前提和重要保证。

3.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凡未持证上岗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作业并限期换人,查封设备,限期到公司交费办证;凡未换人,也未交费办理的视为态度恶劣,公司将查封设备,并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4.特种工持证上岗工作,各工地定期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用各项制度来指导我们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新招收的工人,转换工种和新上岗的职工,必须进行培训,方可持证上岗。

5.现场巡查工作,巡查原则是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期复查,超期处罚,对违背强制性条文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勒令停工整改。

6.对品牌工程的申报管理工作,品牌工程代表着公司的形象,体现了公司的管理水平,在投标时可以增加企业的业绩分,因此工程部在一级交底中根据工程规模情况并与合同管理人员结合,在交底中写清楚,写明申报什么样的品牌工程,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何时提供,表格从哪下载等。

7.凡是对重点部位(库房、木工加工区域等)配备灭火器警示牌等,并有显目的警示牌,做到有备无患。

8.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的规定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或超负荷运转。严禁机械操作人员擅离岗位、疲劳作业及机械带故障作业。

2019年即将结束,但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公司及项目部必须十分重视这项工作,不论过去和现在,公司都必须在安全问题上投入大量的精力、人力和财力,从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网络组织、制定安全制度,到培训员工安全知识,不断检查、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各项目部必须以这次安全生产培训活动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操作规章,促进安全工作更上一层楼,为我公司的生产建设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安全生产培训总结

为了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的安全意识,营造全镇范围内狠抓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氛围,继续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经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由镇安办牵头,于20xx年8月9日在镇政府会议室召开全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员集中教育培训大会,会议工作总结如下:

为保证教育培训效果,镇安办精心组织,连同市卫生执法监管部门、镇农业、卫生等部门,对全镇范围内的`36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集中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率达到96%以上。

组织学习国务院、省、市级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强化行业道德伦理,确保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1、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市卫生执法监管部门、镇农业、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有目的、有内容的培训。

2、教育培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认真传达党和政府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不断增强食品经营单位人员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从业素质。通过广播、标语、板报等多种方式,以会代训,在全镇范围内轰轰烈烈的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员集中教育培训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乡镇责任,本着对全镇人民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教育培训,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教育培训质量。

2、建立长效机制,镇党委政府紧紧抓住此次集中教育培训的契机,全面贯彻国务院、省、市级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根据我镇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署《食品行业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食品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从业素质,从而进一步确保全市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安全生产培训总结

我们这次培训,办领导从学习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的确定到授课教师的选择和参加培训的人员等都是经过了认真的研究讨论,办党组书记魏亚伦同志对讲课内容亲自进行审核,从全面、系统、深入地组织经常性的培训,为形成健康良好的学习培训机制奠定坚实基础的高度,提出了很多具体要求。办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出席了培训的开班仪式和今天的结业式。亚伦、兆安同志亲自为大家授课;国贵、福林、连毅同志也在百忙中也抽出时间和大家共同参加培训;我也从国家监管体制的历史演变、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形成过程、安全生产理论体系的构成及其内涵等三个方面做了中心发言。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办领导对这次培训的高度重视。

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全力配合,确保了培训的人员出席率。与此同时,对所承担的授课内容都进行了精心准备,保证了授课质量。

在历时6天、48个课时的培训中,我们共安排了14次专题讲座。

同志在开班式上的讲话中,回顾了我办从组建伊始到逐步发展壮大各个阶段的发展历程,对10项重点工作和10个体系建设,向参加培训的全体学员进行了透彻的解读。

同志以近50年从事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丰富经验,将大学生活中煤炭专业所学到的全部课程浓缩为2个小时的精彩演讲,在授课中,从煤的形成过程、地质构造,到煤矿灾害预防措施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深入浅出地为学员们讲解了煤矿安全知识。使大家实现了对煤矿知识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跨越。

市法制办的同志在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培训中,重点讲解了在依法行政前提下,特别强调了其执法过程中的合理性、适当性。正如古人所云:不可乘怒而重责;不可乘喜而轻诺。我们执法时绝对不可以情绪化,也绝不可以凭个人主观好恶去执法。“情绪化”执法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大忌,也是依法行政内涵所不允许的,从一定角度讲,也是违纪甚至是违法的。

曾参加《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起草工作的省安监局同志,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授课中,对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立法宗旨以及具体内容逐一进行了详细讲解,使我们对一部法律、法规出台背景的艰辛过程和《条例》的每一条款的具体内容都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近60年的原省劳动厅劳动保护处处长同志,以其亲身的实践,将《安全生产法》7章、97条内容进行了高度的总结、提炼,形象地将相关条款比喻成人体的头部、心脏、腹部、四肢等部位。他对《安全生产法》诠释,为我们学习掌握和运用《安全生产法》提供了形象记忆法,起到了曲径通幽的作用。

办内各相关处室的等同志也都结合各自的业务和工作实践,向大家讲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现场监察知识。

由于这次培训时间紧内容多,不得不采用一种填鸭式的方法。在整个培训过程中,大家都很辛苦,很疲劳。但大家的学习情趣和学习热情,却让我们非常高兴和欣慰。一是态度认真。上课时,没有打瞌睡、说话和做与培训无关事情的,大家都能认真地听课、认真做笔记。每个同志都是在自觉地、主动地学习。二是互相交流。针对一些疑惑和问题,及时向老师请教,大家相互交流、探讨。三是严肃活泼。大家自觉遵守培训规定的各项纪律,保证出勤,尊敬讲课老师。课前歌声嘹亮,课后欢声笑语,既活跃了学习培训的气氛,又使紧张的学习得到了放松,在增强了培训班的凝聚力的同时,也增加了学员的相互了解。

为使培训形式上新颖、生动,办组建以来,我们首次采用了多媒体授课形式,每个授课人员都精心准备课件,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倾注了劳动汗水。他们选用现场模拟画面,将枯燥的理论知识与生动的实际案例有机地结合,增加了大家的感性认识,方便了大家学习,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通过学习培训,应该有这么三个方面的收获。一是对安全生产机构的状况、安全生产方针的演变过程及我们所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监管任务有了一定的了解。二是对在工作中应该掌握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理论体系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轮廓。三是在一定程度上对安全生产监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以及应该注意的问题有了一定的把握。

使大家经历了一段由不知到知之,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跨越的历程,我们把它作为新形势下在安全监管工作的万里长征路上迈出的第一步,但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同志们,就学习的重要性而言,学习是立身之本,成长之源,是增长知识,强化素质,提高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创新思维,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们正处在知识爆炸的信息时代,学历教育正在逐步的向大众教育和终身教育转化,学习永无止境。不学习,就会变得平庸,就要被淘汰,就要落伍。讲大道理,不学习,你就不具备胜任某项工作的素质和能力。讲小道理,你不具备与他人竞争的资格和资本。

同志们,我们在座的同志中近四分之一的同志是从10月以来,走上我们安全监管战线工作的。所以,我想用毛主席的一段教导来结束我这次总结发言,毛主席曾教导我们,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我们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既然我们大家都选择了安全监管事业,就要同舟共济,荣辱与共,义无反顾地为安全监管工作尽职尽责,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安全生产培训总结

为了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的安全意识,营造全镇范围内狠抓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氛围,继续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经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由镇安办牵头,于2xx年8月9日在镇政府会议室召开全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员集中教育培训大会,会议工作总结如下:

为保证教育培训效果,镇安办精心组织,连同市卫生执法监管部门、镇农业、卫生等部门,对全镇范围内的36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集中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率达到96%以上。

组织学习国务院、省、市级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强化行业道德伦理,确保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1、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市卫生执法监管部门、镇农业、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有目的、有内容的'培训。

2、教育培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认真传达党和政府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不断增强食品经营单位人员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从业素质。通过广播、标语、板报等多种方式,以会代训,在全镇范围内轰轰烈烈的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员集中教育培训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乡镇责任,本着对全镇人民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教育培训,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教育培训质量。

2、建立长效机制,镇党委政府紧紧抓住此次集中教育培训的契机,全面贯彻国务院、省、市级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根据我镇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署《食品行业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食品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从业素质,从而进一步确保全市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安全生产法培训总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期施行。

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关系到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时劳动者应享有基本的人权。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人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批评、建议的权利。从业人员有权对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控告,生产单位不得因此作出对从业人员不利的处分。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从业人员对管理者作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处分。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权利等。履行保障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义务主体,是从业人员所在的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在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以自己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主要包括: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只有每个从业人员都认真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才有扎实的基础,才能落到实处。

人的因素第一,人是最宝贵、最活跃的生产力。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最直接的劳动者,是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

《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这些基本安全生产权利,可以概括为五项: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培训总结

部门:

岗位:

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3分)。

1、以下不属于本次《安全生产法》修改总体思路的是()。

a.强化依法保安。

c.强化政府监管。

2、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新的安全生产法的态度是():a.提倡。

b.强制。

c.鼓励。

d.原则性要求。

3、工会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职权表述正确的是():

a.验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并监督发放。

b.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可以组织员工罢工。

c.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落实情况。

d.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定企业的安全生产决策。

b.综合治理。

c.综合监管。

d.强化监管。

5、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和给予民事赔偿,是()的法定义务。

a.公司股东。

b.工会。

c.安全管理部门和从业人员。

d.生产经营单位。

6、下列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的是():

a.设施设备改造、检验检测费用。

b.安全评价费用。

d.员工工伤保险费用。

7、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的事项不包括():

a.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

b.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c.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d.免责条款。

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由()负责:

a.企业负责人。

b.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d.工会。

9、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表述不正确的是():

a.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b.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d.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工会报告。

1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时,发现某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则可以立即采取的措施是():

a.通知电力部门立即对其拉闸断电。

b.组织全厂员工立即疏散。

c.责令企业立即排除隐患。

d.查封或者扣押认为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器材。

b.安全技术措施。

c.事故应急措施。

d.安全资金投入情况。

12、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非公司制生产经营单位,由其()决定安全投入的资金。

a.董事会。

b.主要负责人。

c.总经理。

d.股东。

b.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及执行情况。

c.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d.职工提出的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和要求处理情况。

14、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艺、设备管理,加快技术更新和改造,《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

a.淘汰制度。

b.以旧换新制度。

c.审批制度。

d.备案制度。

15、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中多数是():

b.自愿性标准。

c.强制性标准。

d.示范性标准。

b.经济补偿。

c.国家赔偿。

d.民事赔偿。

1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因违法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从业人员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后,()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赔偿的权利。

a.自动丧失。

b.不得享有。

c.应当放弃。

d.依然享有。

18、下列选项中,()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

a.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b.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c.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d.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19、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b.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

c.安全绩效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二、多选题(共5题,每题均不少于两个正确答案。每题4分)。

a.易燃物品。

b.危险化学品。

c.易爆物品。

d.放射性物品。

e.能够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2、事故调查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a科学严谨。

b.认真负责。

c.注重实效。

d.实事求是。

e.依法依规。

3、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处罚,执行单位有():

a.所在地人民政府。

b.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c.公安机关。

d.法院。

b.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c.谁主管、谁负责。

d.谁审批,谁负责。

b.保障人业人员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c.保障从业人员接受教育培训的事项。

三、判断题(共10题,每题2分)。

1、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3、与事故无关的单位或个人不用配合事故抢救。

()。

4、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

()。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

6、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

7、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

8、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不得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9、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10、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安全生产月培训总结

进入六月份以来我公园根据上级号召,积极开展“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本次活动我们周密布署制定。

活动方案。

以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为重点。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有效的控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了安全生产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公司20xx年“安全生产月”

活动总结。

如下:

首先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管理处处长和党支部书记全面负责。建立了监督、监管体系,制定了相应的职责制度,明确责任、层层分解、逐级管理。让广大干部职工从思想上彻底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认识转变为高度警惕融汇到日常工作中去。形成安全生产无小事,人人关心安全,安全关系人人的良好氛围。

活动期间,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全方位的人员培训教育活动,广泛利用。

黑板报。

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大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和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保证安全生产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特殊岗位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管理,提高专业技能,将各类隐患事故降为零。

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针对各自的工作实际,补充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对重点部位的薄弱环节进行投资整治,重新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及用电安全制度》,让职工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杜绝了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各种不良后果。

根据方案要求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公园组织了全方位的安全大检查,检查组由领导带队,组织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及相关人员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检查。本次大检查,随查随纠,立即整改,不流于形式。有这次活动的督促给安全生产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在公园上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了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们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努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达到以月促年,全年无事故的目的,使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今年以来,我单位按照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了多种形式,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组织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开展了安全隐患治理活动,成效显著,极大地促进了我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现就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一环,单位领导高度重视,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平安市场的高度,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组织召开了班子会,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案》和《安全生产宣传规划》,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行了周密的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将两个文件下发到相关股(室)、所,确保了此项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为了广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生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各项政策措施,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推进“平安市场”创建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提高全民的安全文化水平,我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了营造浓厚的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单位专门组织人员深入到各个市场向商户及购物市民发放安全知识资料,并现场接受咨询,让安全生产知识走进千家万户,让“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深入人心,大大地提高了商户及市民的安全文化水平。

我单位始终把监督检查、隐患排查、督查整改作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工作重点,围绕市场设施安全、防火防灾安全、食品质量安全等重点方面,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检查活动。

我单位成立了督导检查组,由各市场分管领导任组长,定期深入各个市场针对需要重点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了专项检查,尤其在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更是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第一时间提出了整改要求,并按照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有关规定,对重大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和上报工作,在限定时间内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了全年安全无事故。

安全生产活动总结

在“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中,强化安全教育工作,整顿校园秩序,使师生对学校有安全感,让全校师生生活在优美、安定、祥和的校园环境里,使学校成为师生的学园、家园、乐园。我校结合自己的实际,规范管理,科学操作,构建了安全工作网络,为教育教学的高效运作提供了切实可靠的保障。

近几年来,学校的教育管理在社会上声誉鹊起,但是与此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社会在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教育体制的不断深化,无论是学校外部还是内部都存在着一些不安定的因素,也给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为此,我们学校于07年12月底召开了安全工作协调会,总体规划“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并在活动中首先成立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胡顺中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支部书记何朝前、副校长周放、工会主席陈廷斌、教导主任田常贵,团委书记艾建、后勤肖国君、柏兴春、各班主任等人为成员,学校还成立有10人组成的护校队,年级组长。遇到问题随时上报政教处,重大问题政教处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这样使得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健全,网络畅通,形成了校长亲自抓,政教处具体抓,团委书记、年级组长、护校队配合抓,班主任、体育教师协助抓的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安全网络,一级指导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其次是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方案,把本次活动要做的工作列清楚,把规章制度订好,以便按步就班、有章可循,把可能出现的问题估计足,以便早做工作,在全校安全工作上做到同布置、同实施、同检查、同评比。由于组织健全、网络畅通,为学校安全工作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对广大教职员工和全体师生进行安全生产意识教育,是我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此,我校利用行政会、支部大会、全体教师会、全体学生会、国旗下的讲话进行“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总动员,并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充分发挥课堂、班会主渠道的作用,进行安全意识的渗透。每周团队课都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其次,充分利用宣传工具如广播、录像、电视、黑板报、橱窗、自办小报、悬挂标语、印制散发安全告家长书等形式,对学生安全意识的培养起到了良好的辅助作用。这些渗透潜移默化,给学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1、要求学生加强自防意识,如放学要求学生关窗、锁门;平时身边少留钱,用多少带多少,生活费天天拿;每天放学带走贵重学习用具。

2、加强校门管理,校门在学校安全工作中起着很关键的作用,我们特别重视学校的校门管理工作,随时要求教职员工进出校门后关、锁门,严禁非法分子和可疑人员进入校内;同时,我们还严加教育学生,非上学、放学时间进出校门一律履行请假手续。

3、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我校有部分教师、学生骑摩托车、自行车,一方面,我们加强对车辆的管理,车辆摆放在规定位置;另一方面,又提醒教师和学生注意骑车安全。

4、在防范设施方面,学校办公楼前后窗安装了保护网、防盗门,部分防盗门实行专人负责开关,线路布设规范合理,实验室、会计室、办公室、图书、资料室、档案室等重要处室制度健全,各处室实行专业人员保管档案、图书。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各种仪器、仪表、书籍、帐目、票据等排放有序,室内整洁规范,并备有一定量的消防设备,对于微机室、各电脑配置室等重要部位,还安装了报警装置,采取了夜间守护制度。

5、安全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检查和督促,为此,学校领导人人过问安全工作,并不定期持对有关人员的上岗情况作出检查评比,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处理,使全体人员人人都崩紧“安全第一”这根弦,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为学校的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我校与当地公安部门共建文明单位,做好违纪学生和校外青年的教育工作。为了创建一个文明的教育环境,我校正确对待差生,定期给他们开会,经常找他们谈话,关心他们的生活、进步,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及时地给他们鼓励,他们中的绝大部分能改邪归正,迷途知返,对那些经常来我校骚扰的校外青年我们安排护校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当地公安机关,从而实现以法治校,杜绝恶劣事件的发生。

在本次活动中,我们加强了教职工的政治学习,政治学习时,要求每位教师认真记笔记;同时,我们还组织广大教师举行座谈会,使广大教师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了教育,其思想道德素质得到了较大的提高,真正做到了文明教学,文明育人,深受社会和家长的好评。我校对教职工定期进行思想教育,一直倡导三结合教育,建立家长学校。

在本次活动中,我们重点抓了学生的常规管理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让学生学会自己管理自己,消灭了购买零食和内容不健康书籍的现象,从而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促进了学校的周边环境建设;同时还加强了文明监督岗管理工作。我们采取了定班、定员、定岗的方法,让学生加强课间巡视,配合学校加强管理,保证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举办了以“百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办报制作,开展了“我心中的校园安全”讨论。这些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班主任工作是学校在安全教育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为了刺激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活动初,我们就制定了班主任考评机制,将班级中出现的重大恶劣事件也纳入期末班级考评之中,同时,我们也重视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强调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减少学生的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在活动中,校领导班子非常重视团队建设和团队工作,定期举行团的知识讲座和团员的思想道德建设,加强青年团的组织建设与发展,带领学长和团员积极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定期举行培训。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学长、团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大大提高了。

教育环境的好坏,对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治理好学校周边环境,学校成立了治理周边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主要负责领导工作,把治理学校周边环境纳入了学校工作议事日程,建立了领导责任制,切实担负起治理周边环境的职责。围绕这一主题,我们主要做好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做好宣传工作,使全体师生明确治理周边环境的重要意义,让他们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3)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重点控制校门口200米范围以内无摊点,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促进了学生的健康成长。

回首过去,我们问心无愧,展望未来,我们信心百倍。此次“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中,经过辛勤的努力,我们深深地体会到这样一点:人人树立安全意识,采取安全措施,严加防范,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只有这样,学校的安全文明工作才能做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深信: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经过人们的共同努力,我校的安全工作一定能确保万无一失。

安全生产培训总结

为了切实抓好此项工作,我校制定了培训计划,选定了培训内容,安排了培训时间。

二、培训组织及内容。

1、培养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2、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危害及其应对。

3、食品安全与饮食卫生。

4、中小学校园(内、外)活动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

三、培训目的'。

提高广大教师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应急管理素质是此次培训工作的目的。为了达到目的,并实现全员、全过程学习,采用集中培训的方式,把我校7位教师全部集中到阶梯教室集体培训学习,培训质量和效果明显。

安全生产活动总结

为确保“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顺利开展。省路网中心以“三确保”扎实开展形式丰富、内容具体的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不断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增强职工安全素质,切实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总体安全生产局面稳定。

中心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详细地制定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细化分解活动目标,形成互抓互管的安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开展。同时,利用职工书屋安全生产图书、微信等平台,强化安全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安全氛围;开展悬挂条幅、张贴宣传画、设置安全专栏等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升活动氛围。

中心组织学习安全文化知识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宣贯会、观看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等专题活动,以文促思,使安全理念能够深入人心。观看安全教育片,利用周例会组织安全讨论,分析典型安全事故案例,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督促大家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意识转变。

中心按照省厅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抓细抓实设备监管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月隐患大排查,重点对易燃易爆、电气火灾、重点区域、女生宿舍、设备等部位开展地毯式排查,积极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到位,做到及时治理、及时维护,切实提升设备稳定性能。

安全生产培训总结

为期天的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第一期培训班今天就要结束了,在办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大家的辛勤努力下,这次培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

这次培训可以说有这样五个特点: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二是培训内容丰富,三是学习气氛浓厚,四是办班形式新颖,五是学员学有所获。

我们这次培训,办领导从学习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的确定到授课教师的选择和参加培训的人员等都是经过了认真的研究讨论,办党组书记魏亚伦同志对讲课内容亲自进行审核,从全面、系统、深入地组织经常性的培训,为形成健康良好的学习培训机制奠定坚实基础的高度,提出了很多具体要求。办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出席了培训的开班仪式和今天的结业式。亚伦、兆安同志亲自为大家授课;国贵、福林、连毅同志也在百忙中也抽出时间和大家共同参加培训;我也从国家监管体制的历史演变、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形成过程、安全生产理论体系的构成及其内涵等三个方面做了中心发言。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办领导对这次培训的高度重视。

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全力配合,确保了培训的人员出席率。与此同时,对所承担的授课内容都进行了精心准备,保证了授课质量。

在历时6天、48个课时的培训中,我们共安排了14次专题讲座。

同志在开班式上的讲话中,回顾了我办从组建伊始到逐步发展壮大各个阶段的发展历程,对10项重点工作和10个体系建设,向参加培训的全体学员进行了透彻的解读。

同志以近50年从事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丰富经验,将大学生活中煤炭专业所学到的全部课程浓缩为2个小时的精彩演讲,在授课中,从煤的形成过程、地质构造,到煤矿灾害预防措施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深入浅出地为学员们讲解了煤矿安全知识。使大家实现了对煤矿知识从感xx认识向理xx认识的跨越。

市法制办的同志在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培训中,重点讲解了在依法行政前提下,特别强调了其执法过程中的合理xx、适当xx。正如古人所云:不可乘怒而重责;不可乘喜而轻诺。我们执法时绝对不可以情绪化,也绝不可以凭个人主观好恶去执法。“情绪化”执法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大忌,也是依法行政内涵所不允许的,从一定角度讲,也是违纪甚至是违法的。

曾参加《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起草工作的省安监局同志,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授课中,对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立法宗旨以及具体内容逐一进行了详细讲解,使我们对一部法律、法规出台背景的艰辛过程和《条例》的每一条款的具体内容都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近60年的原省劳动厅劳动保护处处长同志,以其亲身的实践,将《安全生产法》7章、97条内容进行了高度的总结、提炼,形象地将相关条款比喻xxxx体的头部、心脏、腹部、四肢等部位。他对《安全生产法》诠释,为我们学习掌握和运用《安全生产法》提供了形象记忆法,起到了曲径通幽的作用。

办内各相关处室的等同志也都结合各自的业务和工作实践,向大家讲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现场监察知识。

由于这次培训时间紧内容多,不得不采用一种填鸭式的方法。在整个培训过程中,大家都很辛苦,很疲劳。但大家的学习情趣和学习热情,却让我们非常高兴和欣慰。一是态度认真。上课时,没有打瞌睡、说话和做与培训无关事情的,大家都能认真地听课、认真做笔记。每个同志都是在自觉地、主动地学习。二是互相交流。针对一些疑惑和问题,及时向老师请教,大家相互交流、探讨。三是严肃活泼。大家自觉遵守培训规定的各项纪律,保证出勤,尊敬讲课老师。课前歌声嘹亮,课后欢声笑语,既活跃了学习培训的气氛,又使紧张的学习得到了放松,在增强了培训班的凝聚力的同时,也增加了学员的相互了解。

为使培训形式上新颖、生动,办组建以来,我们首次采用了多媒体授课形式,每个授课人员都精心准备课件,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倾注了劳动汗水。他们选用现场模拟画面,将枯燥的理论知识与生动的实际案例有机地结合,增加了大家的感性认识,方便了大家学习,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通过学习培训,应该有这么三个方面的收获。一是对安全生产机构的状况、安全生产方针的演变过程及我们所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监管任务有了一定的了解。二是对在工作中应该掌握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理论体系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轮廓。三是在一定程度上对安全生产监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以及应该注意的问题有了一定的把握。

安全生产培训总结

公司从元月16日-18日开始对公司各部门及一线生产骨干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大力宣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通过专家们深入浅出地讲解,学员认真地学习了相关知识,学员们的安全理念、安全意识、风险防范能力与职业责任均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现将此次培训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作为落实公司年度安全会议精神,广泛开展学习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安全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公司领导对培训工作非常重视,专门在办公会议上强调了各部门责任,质量安全部制定了培训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并与公司各部门进行了协商沟通,同时要求公司各部门、项目部积极配合培训工作的展开,督促各部门及生产一线员工参加培训,责任到人,培训过程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有了领导的支持和合理的培训计划做基础,整个培训过程中,员工积极响应,培训热情很高。培训主要由省安监局、长沙市海事局、市消防中队等单位的专家负责。按照公司培训要求,授课人认真编写了相关教案,质量安全部汇编了相关资料发放到各个学员手中,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员工培训过程历时两天半,共有39名员工参加,基本实现了停泊待工项目部安全责任人、船长培训率达到98%。

突出结合安全意识、安全风险及施工实际,这次培训的教材以授课人根据公司要求编制的课案,针对公司施工实际情况,突出了海上施工相关安全方面的内容。同时质量安全部收集整理了培训知识手册等书籍作为补充教材,对员工灌输了先进的安全理念、介绍了应急救援机制的建立,传授了海上防火救生的方法与策略等等。在培训授课中,授课人利用投影仪,通过生动的画面,详细的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一个个真实的案例,给员工分析事故原因,教育大家防患与未然,提高预防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减少或杜绝事故发生。

培训过程中,质量安全部对学员进行了严格地考勤,每次上课均进行签到、点名。培训刚结束马上进行理论考试。理论考试采用人力资源部拟定的试卷,考试成绩和员工的绩效挂钩,并对考试前七名及全出勤率的学员给予了物质奖励。这次培训考试的参考率达到80%,合格率达到88%。

在培训过程中,质量安全部及时就此次培训的效果及公司安全方面的工作情况,在所有参加培训人员中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调查表27份,收回27份,反馈率达100%,职工积极踊跃的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和建议,质量安全部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归纳总结。(见附件)。

通过此次培训学习,员工在安全理念、安全意识、安全风险防范和职业责任四个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通过活动的开展,加强了企业员工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了员工的集体意识,培养了员工敬业爱岗的精神。

问题如下:

1、培训的内容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还有一定差距,更须加强实际操作的培训。

2、培训参与的人员不积极,培训时间短,公司各部门经理、职员及项目经理参与度不高,内容形式还有待充实。

3、个别员工对培训的意义认识不足,对培训重视不够。建议在今后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中,增强对员工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增强培训工作和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化培训纪律要求。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关系到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任重而道远,今后我们将持之以恒地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使公司的安全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

1、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是什么?

为有效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的精辟概括,其核心是依法办事。

(1)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有法可依主要是解决立法问题,为调整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建立社会主义民主的社会秩序制定明确的、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规范,提供切实可行的行为准则。

(2)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有法可依的目的要做到有法必依,即要求全体社会成员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3)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切实保证,这是在强调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的基础上,对于那些无视法治、践踏法治和以身试法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者加强监督管理和法律制裁的必要措施。

2、请详细解释行政处罚有哪些程序。

答题要点:行政处罚的程序可以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1、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适用于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法律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填写预定格式、编有编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一般程序。

除了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以外,其他行政处罚当适用于一般程序。行政机关载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合法证件。询问或者检查时应当制作笔录。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当审查调查结果,酌情分别作出决定:

(1)确有应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支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述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在对较重的行政处罚实施前适用的一种程序。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多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程序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执行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会公开举行;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1~2人代理;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决定。

3、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答题要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责任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简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答题要点: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一下条件,依法申请领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1)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2)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3)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的距离;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8)特种作业人员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0)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11)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12)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14)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5)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简述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法律规定?

答题要点:

(1)消防规划;

(2)安全位置;

(3)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

(4)公众聚集场所和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

(5)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

(7)消防产品和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管理;

(8)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

答题要点:

(1)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分,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施工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和专项监督管理分别做了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建设施工许可;

(3)日常监督检查措施。

安全生产活动总结

20xx年xx在xx的正确领导下,在镇委、镇政府的指导及安监站的帮忙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用以人为本施政理念统领全局,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领导今年以来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着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为核心,以创立安全乡镇为目标,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基础达标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开创了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基本实现了全镇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为全镇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落实主体职责,强化监督机制。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事关经济建设和改革、稳定的大局,更是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对此,xxx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重大,以高度的政治职责感,管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今年以来,我们严格按照《xx县安全生产行政职责制规定》,与全镇11个行政村及1个居委会签订了20xx年度安全生产职责状,同时,制订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事故控制目标,并严格按计划分步实施各项工作,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总结,会议有记录,台帐齐全,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真正做到安全职责层层分解,安全职责人人明确,从而实现了我镇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狠抓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其落脚点,就是在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上。为了切实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真正把"我不伤害自我、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原则变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今年以来,我们按照上级机关统一部署和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相继开展了安全周、安全月以及x、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中,我们利用"流动警务"进行专题宣传活动,利用黑板报、拉横幅、贴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今年以来,我所利用安全生产会议对全镇各村、居委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员,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管理水平,使广大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掌握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经过全面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使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三)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制,强化事故隐患整治。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所按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管理目标,将指标分解到各村、居委会,并按时签订职责书,落实好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小组领导相关职责人与小组成员、与各村安全的职责人、各村安全的职责人与农户、个人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职责书,明确各自职责,层层分解安全生产职责。今年以来,我所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及年初工作目标,有计划、有部署地开展了多项安全生产监管活动。

1、在春节前夕,开展了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分别对双江街上的个体经营户、餐馆、出租屋等重点单位,进行了重点安全检查。在此基础上,又对网吧、学校、医院等重点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拉网式的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得到全面的整改,确保了全镇春节前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2、为了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全面加强对全镇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管,在今年历次的安全检查中,决不放过每一个细小环节。在对特种设备监管上,我所还密切配合县质监局,认真做好各单位特种设备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的年检工作,从而确保了特种设备的正常使用。

3、在对x和农药经营户监管上,我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县有关x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进取配合县安委会、安监局专项治理行动计划,认真做好安全教育,使我镇x市场监管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4、在今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所认真部署,进取工作,并结合本镇实际情景,因地制宜,研究制订了《xx镇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所坚持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一主题为出发点,着力注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总结过去几年"安全生产月"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地开展一些切合实际的活动,利用流动警务室、横幅、标语、黑板报等宣传工具进取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意义及法律法规知识,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浓烈氛围,为使"安全生产月"活动真正取得实效,我所组织开展了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在检查中被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因而杜绝了事故的发生。

5、在今年的夏季安全生产工作中,xx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通知,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利用一个星期时间,先后对一些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进行了突击检查,对新铺设的农村公路容易发生事故的,请相关部门及时设立警示标志,以确保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

6、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经过"打非治违"活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多数单位能很好地配合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当场予以排除,不能立即解除隐患的也能立即着手整改。对无手续或手续不齐的企业,均表示理解工作组的处理意见,表态在规定期限内完善手续。

以上是今年以来我所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基本概况,虽然做了一点工作,可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对此,我们决不可掉以轻心,必须要把安全生产这根弦棚得牢又紧。

1、部分单位虽有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规章制度健全,但安全生产制度执行不力,严重影响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2、有的单位负责人职责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现。

3、在少数单位,由于生产场地有限,原先一些用于消防的通道无条件地被用作生产场地,因而使消防通道严重受阻,消防安全隐患一时无法得到整改和消除。

4、有的个体经营户老板对安全生产嘴上说得重要,行动上表现得次要,忙起来甚至能够不要,麻痹大意的思想依然存在。

5、还有的单位由于经济效益差,设备老化,又缺乏必要的技改投入,造成许多不安全因素的存在。

1、要进取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要把安全生产的理念,贯穿在整个安全生产始终。

2、年近岁末,冬季来临,我们要认真做好冬季防火、防冻、打非治违工作,不断加强检查、监督力度,确保冬季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在此基础上,还要认真搞好春节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春节期间全镇上下有一个祥和欢乐的生活环境。

具体控制目标和工作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控制目标。

1、杜绝各种伤亡事故,异常是杜绝重伤、死亡和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2、杜绝火灾事故。

3、全镇争取实现"四无",即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无爆炸。

(二)工作措施。

1、根据每个时期的特定环境,有计划、有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经常性地深入各单位监督检查,对事故隐患跟踪督促,落实整改。

2、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冬防安全活动"等有影响的安全生产活动,切实加强防寒保暖、防冻防滑和消防工作。

3、进一步加强对个体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并坚持长效监管。

4、认真做好对各单位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

安全生产活动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开展20xx年“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集团公司按照文件的安排,结合生产实际,扎扎实实地完成了20xx年安全生产月中的各项活动任务,并取得了预期效果。

集团公司制定了《20xx年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以主抓生产工作的副总孙国瑞为组长,生产部、安全部、各分厂领导等组成的安全领导小组,强化了组织领导,使活动开展得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在活动期间共制定13项主要工作,并逐一完成,效果显著。

集团公司利用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手段,将培训教育、消防演练、安全检查做了详细地报道。

利用宣传板报对违章作业人员做出认真处理并公布于众。集团公司大张旗鼓地进行安全舆论宣传,引导激发职工的参与热情,让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规范每个职工安全生产行为,将安全生产变为自觉行动。在安全活动月中,集团公司在新媒体上做了四期连续报道,悬挂安全条幅六条。

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集团公司对车间班组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制度,责任层层落实,直到每个工位、每个人。从整顿、整理和清扫入手,极大改善了生产环境,减少了不安全隐患,提高了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益。此外通过组织自检,互检和集中联合检查,排出隐患八处。提出整改意见三份,最大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了消防灭火演练及消防逃生演练。灭火人员能够快速有序的进入着火现场进行灭火,逃生演练中大家临危不乱,通过消防安全演练,既进一步理解和掌握了消防安全的理论知识,又增加了灭火逃生的实践经验。

此外,雨季来临,对重点防汛部位进行了演练培训,周密安排了重点防讯地段,并准备了防汛沙袋170个。投入人力物力清理了厂房西侧四官营子河,保证了汛期河道畅通无阻,解决了一分厂房顶漏雨问题等。

在集团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开展安全产生产月的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员工的安全素养,排除了许多安全隐患,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