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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禁燃禁放工作方案 禁燃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精选5篇)

时间:2023-10-09 18:19:31 作者:影墨 乡镇禁燃禁放工作方案 禁燃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精选5篇)

当面临一个复杂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方案来分析问题的根源,并提出解决方案。方案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方案。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禁燃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x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杜绝安全隐患,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打赢禁燃禁放攻坚战。现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确保街道辖区x年全面禁燃禁放。

经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专班,分为两个层面,办事处层面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包含城管、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办、应急环保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环保办,由办事处副主任朱育良兼任主任,谢艳梅、秦明为成员,负责具体工作中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日常工作。

社区层面由各社区书记担任组长,并2-3名干部为组员。

(一)办事处辖区内11个社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

(三)依法取缔违法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四)春节期间街道将协同区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对违反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的商家进行没收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5日—1月20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led、qq群、微信群等发送相关信息,广泛宣传,在社区和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张贴资阳市人民政府《资阳市x年禁燃禁放公告》,并进行入户宣传,根据公告内容录制音频在辖区范围进行播放,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认识非法经营、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1日—2月15日):城北、向阳社区安排专人巡查城北市场及莲花路周边香蜡的门市业主,严厉打击违法存储、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其他社区安排专班,进行日常巡查,建立台账。办事处将组织派出所、城管、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该取缔的当场取缔,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通报阶段(2月16日—2月18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结束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将责任明确到每名社区干部,劝导看守,确保不发生燃放现象。

(二)突出重点,加强宣传。禁燃禁放排查整治重点包括各社区禁放区域、学校、超市、物业小区、敬老院、餐饮酒店、非法储存销售点、宗教场所全方位零缝隙无死角大排查;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小区楼院、超市、等场所张贴《公告》,同时利用微信、qq群、led、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部门联动,强化执法。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所、城管大队、应急环保办、综合行政执法办要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对销售、储存的烟花爆竹一律没收,坚决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环保方案通州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实《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通知要求,完成市政府给通州区下达的禁燃区建设任务,更好推动通州区禁燃区建设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通州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高污染燃料是指原(散)煤、煤矸石、粉煤、水煤浆、型煤、燃料油(重油、渣油、重柴油等)、石油焦、油页岩、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稻壳、蔗渣等),以及除生物气化利用其他加工成型的生物质燃料;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实施方案》中禁燃区的划定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统一划定、按时限要求分步建成。

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任何单位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使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高污染燃料销售单位应按照要求逐步取消禁燃区内的销售网点。对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拆除或者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该区域内单位和个人应在《实施方案》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对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的通知》和《通州区

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全区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属地负责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原则,积极推进通州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双管齐下,分步实施。在《实施方案》划定的禁燃区范围内,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辖区内宣传教育、监督指导和高污染燃料的清洁能源改造、替代等相关工作,按照《实施方案》中的时限要求,分步建成禁燃区。

4

个街道办事处抓起,逐步向新城核心区外部有序推进。

结合发展,抓好重点。紧密结合新城规划和发展建设时序,逐步推进禁燃区范围内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重点抓好燃煤锅炉房清洁能源改造和平房居民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清洁化改造、替代工作。

1.2017年底通州新城规划分区4、5、7、8、10(包括0401、0402、0403、0404、0405、0406、0501、0502、0503、0504、0505、0506、0701、0702、0703、0704、0705、0706、0707、0708、0801、0802、0803、1001、1002、1003、1004、1005等28个街区),西起通州区行政西边界,东至六环路,北起通燕高速公路,南至京哈高速公路约60平方公里范围内全部建成禁燃区。

2.2016

6

3

个区级工业区全部建成禁燃区。

3.2020

年底通州新城

155

平方公里区域(包括

0101

0102

等街区在内

11

分区的

56

个街区)确保按市政府要求新城建成区

80%

的区域建成禁燃区,力争

100%

全部建成禁燃区。

按照《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初步划定我区高污染禁燃区范围为:

(一)通州新城

155

13

公里,南北长约

15

公里。新城共辖新华、北苑、中仓、玉桥

4

个街道办事处,永顺、梨园

2

个地区办事处以及宋庄、潞城、张家湾、台湖

4

个镇的部分地区。

6

3

个区级工业区。

2012

年,通州区煤炭消费总量

118

6.7

万吨,第二产业

40.0

万吨,第三产业

33.2

万吨,居民生活

38.1

万吨。

初步统计,

2013

年通州新城共有

302

台燃煤锅炉

1533

蒸吨,其中工业燃煤锅炉

196

458

蒸吨,采暖燃煤锅炉

106

1075

蒸吨,采暖锅炉是工业锅炉规模的

2

倍;

2014

年通州新城共有

253

台燃煤锅炉

1402

蒸吨。其中,工业燃煤锅炉

172

359

蒸吨,采暖燃煤锅炉

89

996

蒸吨。

2013

年在新城内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燃煤锅炉容量中,梨园镇比重最大为

26%

,其次是张家湾镇占

23.1%

,潞城镇、宋庄镇和永顺镇占

40.4%

,北苑、新华、玉桥和中仓

4

个街道仅占新城区域民用燃煤锅炉容量的

10.4%

据不完全统计,

2013

年通州新城范围内除北苑街道办事处以外的其他

9

个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都有散煤使用,共涉及约

60

个社区,

28666

户散煤用户。其中张家湾镇和宋庄镇的散煤用户占新城范围内散煤用户的一半以上,是禁燃区建设的重点和难点。

初步统计,目前新城范围内

4

个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有

26

个茶炉、大灶,其中永顺镇最多,占一半以上。

6

个市级开发区

2014

年已经完成燃煤锅炉房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2015

年完成区域内商业服务业等领域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2016

年底完成区域内散煤、型煤、生物质燃料等高污染燃料使用的改造工作,建成禁燃区。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聚富苑产业园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北区、台湖星湖产业园共

3

个区级开发区,

2014

年完成

35%

禁燃区建设,

2015

年再完成

35%

禁燃区建设,

2016

年完成剩余

30%

禁燃区建设,

2016

年年底

3

个区级开发区全部建成禁燃区。

重点控制区包括新城规划分区

4

5

7

8

10,

60

平方公里,

2017

年年底建成禁燃区,新城稳步推进区包括新城规划分区

1

2

3

6

9

11

95

平方公里,

2017

年完成区域内所有燃煤锅炉房的清洁改造和替代工作,

2020

年年底建成禁燃区。

1.

60

平方公里。

2015

年完成

35%

的禁燃区建设,包括推进北京市通州区住宅锅炉供暖中心(

5#

锅炉房)“煤改气”工程等重点工程,推动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逐步完成三河热力替代工作。完成重点控制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居民散煤治理、散煤销售点和茶炉大灶点取缔工作。

2016

年完成

35%

2017

年完成重点控制区剩余

30%

的禁燃区建设工作,新城

60

平方公里范围建成禁燃区,消除该区域采暖、工业、居民用户的高污染燃料使用,取缔茶炉大灶和散煤销售点。

2.

稳步推进区,除重点控制区

60

平方公里外新城其余

95

平方公里为稳步推进区。

稳步推进区内到

2017

年底前完成区域内所有燃煤锅炉房的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其中

2015

年完成

35%

2016

年完成

35%

2017

年完成

30%

2020

年年底建成禁燃区。

“网格化”管理范围,组织力量加大检查和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行为的力度;各相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见附件。

cng

小区供气站和液化石油气。需进一步完善新城内中压管网布局,提高管线密度,建设必要联通线,增强管网配气能力,加大新城南部和北部的天然气供应能力,满足禁燃区建设的天然气需要。

加大禁燃区内电网配套新建力度,新城地区新的项目多,建设快,单体项目负荷大,主网供电能力不能完全满足地区发展的需求。需加强电力设施建设,提高新城地区供电的能力,保障禁燃区建设的电力需求供应。

“煤改电”和“煤改气”的投资采用市、区财政和用户共同承担的方式进行补贴;创新电力、燃气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方式,研究出台电力设施、燃气管线建设与高污染燃料使用设施清洁能源改造的补贴政策,保障禁燃区建设。

各相关部门要将禁燃区建设和监管工作纳入督查监管重点,及时对禁燃区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未能完成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进行举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有逾期违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相关职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从我做起、清洁空气”的社会风气;积极开展压减燃煤政策和清洁能源技术等专业培训。

城郊网格化管理禁燃禁放禁烧工作方案完整

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格外珍惜当前空气质量来之不易的改善成果,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燃放、香蜡纸烛焚烧等行为对空气质量、文明城市形象的严重影响,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严重危害。各地各单位要专题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巩固提升我市禁燃禁放禁烧工作成效。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两微”等主流或新媒体平台,加大禁燃禁放禁烧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开展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形式的祭祖活动,营造文明祭祀的浓厚氛围。不燃烧香蜡纸烛、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健康环保、节约低碳的方式缅怀逝者。

要组织力量强化巡查管控,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落实网格化全覆盖要求,特别是加大国控、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地点周边区域的巡查力度,坚决杜绝烟花燃放、纸烛焚烧等影响空气质量指数的行为发生。层层压实责任,公安、城管等部门落实监管职责,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因履职不力、玩忽职守或不听劝导、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对相关当事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各地环保、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气象条件、污染特征的分析研判,时刻紧盯pm25、pm10等空气质量指标的变化趋势。如遇不利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确保空气质量优良。


社区禁燃烟花爆竹方案

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环境污染,营造美丽文明、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全面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杜绝和减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禁放区域:全镇范围内。

禁放时间:20xx年1月17日零时起。

为确保我镇全域禁放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回郭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杨少华任组长,副书记、人大主席曹延辉任常务副组长,班子成员及回郭镇公安分局副局长张晓嘎任副组长,综治办、文化中心、安监办、城管办、公安分局、安监中队、环保所、工商所、教研中心、供销社、卫生院、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人和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副镇长张煜炀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分局副局长张晓嘎任办公室副主任,与禁燃禁放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成立21个禁燃禁放督导组,组长由各包村领导担任,组员由各村包村干部担任,深入村组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各村委会安排专人负责,配备值守力量和分片包格的责任人。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镇新闻单位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台、微信等营造浓厚氛围,宣传全镇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和《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组织、协调镇电视台对禁放工作部署及各单位、各村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公安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参与春节期间的禁放值勤工作。

安监办:负责组织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做好加油站、加气站及批发市场的禁放宣传工作;组织人员在加油站、加气站周边加强巡逻,严防加油站、加气站周边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交警六中队:负责做好公交、出租车的禁放宣传工作;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上车。

工商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禁放宣传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城建办:负责建筑企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和建筑工地禁放的监督工作;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的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卫生院:负责收集并详细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负责各村诊所的禁燃禁放宣传管理工作。

城管办:负责运用镇区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灯箱和电子屏幕等开展不间断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参与春节期间禁放值勤,协助公安机关对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负责做好绿地、游园广场、公园的禁燃禁放及宣传工作。

教研中心:负责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园的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及全镇学校禁燃禁放工作。

民政所:负责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禁燃禁放宣传工作。

环保所:负责监测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每天要及时对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上报。

综治办:负责收集、统计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事故及财产损失情况;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通过群发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发送禁燃禁放宣传内容。

各村: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层层明确禁放工作要求,逐级签订责任状,做到分工细致、责任明确;督促指导本村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教育、防范、制止工作。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月15日-20xx年1月17日)

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禁放工作宣传计划,确保分管领域和辖区内不留死角;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签订责任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使全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整治查处阶段(20xx年1月17日-20xx年2月15日)

各责任单位严格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巡逻值勤,开展堵源截流,严防烟花爆竹流入我镇,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重点时段加强执勤巡逻,确保禁放效果。

(三)日常管理阶段(20xx年2月15日以后)

各村、相关单位要做好日常监管、打击和处理工作,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将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宣传教育。

各村要积极做好本辖区内禁放宣传工作,组织群众通过板报、标语、横幅、电子屏、报纸、广播、微信公众号和发放《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等形式切实加大禁放宣传力度;在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居民楼院及物业小区门口要广泛张贴《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本单位和主管行业内禁放宣传工作,大力开展禁放宣传活动。镇电视台要通过播放法规、流动字幕等做好禁放的宣传报导。从20xx年1月17日至2月15日,每晚黄金时段播放禁放宣传内容。利用联通、电信、移动信息平台,通过群发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我镇全域禁放要求等主要内容。要在沿街门店、银行的led电子显示屏上连续不断播放禁放宣传口号字幕。公安分局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线索,依法从严查处。

(二)层层落实责任。

各村要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超市、社区物业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开展堵源截流。

公安分局、安监办要密切配合,对超市、沿街商户进行清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分局要加强我镇主要出入口的执勤和巡查力量,杜绝烟花爆竹流入我镇。公安分局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并依法查处非法运输、携带、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四)重点时段加强执勒。

20xx年1月24日19时至1月25日凌晨1时、1月25日早上6时至8时、2月8日19时至2月9日凌晨1时为重点控制时间,各村要组织工作人员,分工包片,定人、定岗、定责,对辖区内居民点、大街小巷进行巡查,保证执勤人员履职尽责。春节期间公安分局在主要干道、次干道要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者。其他责任单位要加强对主管行业单位和区域的巡查,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依法严厉打击。

公安分局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从严处罚,起到震慑作用。安监办要强化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村、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镇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

各村、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组织,明确专人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级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督导问责。

为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成立督导组,对各村、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村、单位或个人,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

冬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镇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和伤人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镇社会安全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措施,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销售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一)镇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包鸾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谭明权任组长,政法书记、副镇长黄波,派出所副所长兰学锋任副组长,成员由镇应急办、党政办、平安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服中心、经发办、规环办、民政办、文服中心、派出所、财政所、中小学、镇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简称“燃放办”),政法书记、副镇长黄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余明普、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朱国锋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具体工作人员有:李建文、谭城、李昱燎,“燃放办”的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及“打非”工作;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村(居)职能职责

各村、居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综治专干是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辖区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协助镇“打非”办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落实辖区内重大危险源、销售网点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三)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广大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镇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不符合我区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开展“打非”工作,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负责乡村道路上路执法工作,加大“三危品”查处力度;负责制定全镇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镇党政办:负责督查各部门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开展的工作和落实情况以及节日期间的车辆安排。

镇平安办:负责全镇稳定工作,加强重点人头和不稳定群体的监控;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杜绝上访、集访等事件发生;负责协调解决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所产生的矛盾纠纷。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镇经发办:负责各企事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宣传发动工作,安排各单位召开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动员会、部署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镇规环办:负责组织对全镇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大乡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及上路执法工作;负责联系能源部门。

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组织、协调宣传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烟花爆竹经费保障。

派出所:负责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重庆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配合镇政府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市场监管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镇中小学:负责对中小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安排值班,加大对校园的看护。

镇卫生院:负责制订全镇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开通绿色通道,精心组织医护力量,安排好值班,加强医院周边的看护。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检查,严格执法,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20xx年12月15日起起至20xx年2月13日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严排查、打非法、强管控、重宣传、保平安”主题的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安监、派出所、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进一步强化排查整治和综合执法工作,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道路运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私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

1.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派出所、交通安全劝导站、镇应急办要加大对外来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对进入我镇的货车、面包车、厢式卡车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堵塞非法产品流入渠道,严防道路运输环节发生事故。对未经许可或违反规定,从事道路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烟花爆竹的,要严格依照《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安监、派出所、工商、交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从源头上依法查处和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予以打击取缔。

3.加大非法燃放行为查处力度。派出所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等违法违规行为。

4.公布举报电话,严格销毁非法产品。镇燃放办“打非办”电话:70636044、70730177,同时积极受理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和查处。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各部门、各单位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由应急办、派出所统一组织销毁,严禁擅自变相处理,回流社会。

(三)广泛宣传,注重教育,提升村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意识

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将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以“购买合格产品,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突出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提升素质等内容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和教育方式引导村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切实提升村民的安全意识。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立足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工作局,充分认识当前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保证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在本地区、本部门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

督查部门要加强对各村居、部门、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重大事故伤亡的,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情况

各村居、镇级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镇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