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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汇总

时间:2023-06-28 10:35:31 作者:曹czj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汇总篇一

前一段时间,我认真学习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两个文件,深刻体会到现代职业教育的飞速发展以及教师个人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急需要提高的要求,作为职业教育的教师,我还需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提高自己,以适应新时期职业教育的需求。

专业教师的教学质量常被人们视为中职学校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专业教师教学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中职生专业兴趣的培养和专业技能水平的高低。如果专业教师教学质量低下,课堂教学内容陈旧、方法呆板,缺乏灵活与生动、缺乏创新,则不能激起中职生对专业课程的学习兴趣,更谈不上培养专业兴趣。因此,专业教师要从构建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改革创新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等方面着手,来促进中职生专业兴趣的培养。专业课堂教学是中职生获得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并对培养中职生的专业兴趣有深刻影响。

在专业课堂教学上,注重以人为本,充分根据中职生的实际情况,摒弃师道尊严,与学生建立平等关系,真正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采用“多肯定、少否定、多表扬、少批评、多指导、少指责”的原则,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为中职生创造轻松、愉快的专业学习环境,为培养他们的专业兴趣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们应不断地补充新知识、新技术,使专业课程内容与当前生产实践不脱节,从而了解当前专业学科急需解决的问题,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同时,加强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如采用直观教学法、现场教学、参观教学、现场模式演示等教学方法,以及多采取谈话式、讨论式、辩论式等方式,让中职生有机会在课堂教学中有机会参与角色扮演,设计、研究和动手操作,有利于开拓学生的思维,激发学生的专业兴趣,提高专业技能。专业教师应根据专业学科的特点,注意采用现代教学手段,如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教学技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教学内容形象化、具体化,如对于抽象的内容可借助多媒体进行演示、模拟等,使枯燥的专业课堂充满活力,激发学生的兴趣,从而提高学生的专业兴趣。另外,还应注意培养学生的良好学习习惯和加强对学习方法的指导,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

本着提高中职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原则,改革对中职生的课堂学习效果评价方法。评价学生学习专业知识效果的好坏,不是凭一两次考试作定论,而应贯穿于整个专业学习过程中。如:检验每个教学模块的学习效果,可采用加大实务考核和平时考核,减少理论考核比重的做法,对学生的课堂学习效果进行综合考核。如给学生布置任务,让学生应用相关专业知识来完成,教师通过多次综合考核评定,最后定出考核等级,并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奖励,增加学生的成就感,让他体验成功的快乐,增进学生学习专业的兴趣,培养他们的专业兴趣,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

培养中职生的专业兴趣,还应依靠外界激励机制的刺激,专业兴趣才能得以加强和持久,而重视建立课堂外专业技能激励机制成为培养中职生专业兴趣的有效途径之一。

1 以竞赛活动为载体

学校可根据需要和可能,尽可能多地开展以“爱我专业”为主题的各种趣味性竞赛活动,如开展爱我专业征文、演讲比赛、与各专业知识相关的竞赛,激发学生热爱专业、学专业技能的同时,能促进中职生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创新,以巩固学生的专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

(1)、激发兴趣

激发兴趣就是教师要用较强的刺激来激发学生学习新课的兴趣,使全班同学的情绪处于急于获取知识的状态,使教与学同步。

(2)、组织自学

让学生根据教师课前设计好的自学程序题,一面看书,一面思考,回答程序题中提出的问题。

(3)、强化思维

让学生通过实际的操作讲理论与实际联系起来,做到反复记忆。运用实际的操作来记忆理论上困难的只是,并用理论辅助实际操作,打到相辅相成的效果,强化思维记忆。

(4)、总结记忆

课堂中得出的概念、规律,教师应帮助学生及时地总结整理成为易记忆且不易混淆的条目,让学生储存入大脑中。教师要发挥出学生的主体作用,使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充分地体现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从而激发出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提倡中职生“双证书”或“多证书”毕业的形势下,中职毕业生拥有“双证书”或“多证书”成为必然。因此,学校应注意以考证为依托,通过建立奖励制度,鼓励中职生考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职业技能证书,并对考取“多证书”的中职生进行适当学分奖励或物质奖励,激发中职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能力,培养中职生的专业兴趣,同时也可以达到中职生“以专业能力为核心,力求多证书”的目的,从而提高中职生的职业能力。

总之,学校应以提高中职生专业技能,拓展中职生的专业兴趣为目的,培养出高素质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教师应在学校教育教学等方面来促进中职生的专业兴趣,确保其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真正推进职业教育的高速发展。

最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汇总篇二

近日,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5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认真学习,主要有四方面的感受体会:

一、感受到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性。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让我们更加清晰的认识了职业教育的内涵、应有的社会地位及其重要性。

二、感受到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说明了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通过学习感受到职业教育工作者所肩负的职责和重担。感受到国家赋予每一名职业教育工的职责、重担和光荣使命。

三、感受到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关心。

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国家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感受到了国家对职教工作者的关心关怀,让每个职教者都能够全身心投入到职业教育中去。

四、感受到锦堂学校发展的机遇。

1905年被誉为“办学三贤”之一的吴锦堂先生,以钜资筹备创建锦堂学校,十易其名,弦歌不绝,教育不息。我校具有得天独厚的品牌优势和文化底蕴,我们定将继续发扬时不我待的奋进精神,立足教育阵地,开拓进取,加快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有了新职业教育法的保驾护航,将会把锦堂学校带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更好地把“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职教宗旨落到实处,擦亮“锦堂”教育品牌。

 

最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汇总篇三

根据__市教育局的要求,__市全体成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我作为其中一员,对这次的学习非常重视,不仅参加了工作室组织的线上学习,还在线下对本教育法中每一条规定进行了细致研读,并且还通过了学习后的考核,对职业教育政策与理论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现结合学习情况谈谈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学习内容

三是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是要提升发展保障水平。

五是要加强组织领导。

二、学习体会与收获

(一)充分认识到职业教育的重要性

职业教育是关系到大多数人就业生存的一种技能教育,也是提高全社会劳动水平的基础教育,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在我国的发展已有一定规模,国家也给予了充分的重视。

(二)教师素质必须能适应高职教育的需要

要想大力发展高职教育,提高师资水平是关键。学校生产的产品质量的好坏,根本上取决于教师这些特殊的工程师。但高职教育不同于基础教育或普通教育,因此对教师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双高”的文化修养和“双师”的素质。

(三)一定要让学生好学、学好,成为全面的人才

培养人才仅仅有理论和实践技能还不够,还必须心理健康的人,否则可能是祸害社会而非造福人类的“人才”。所以,在高职教育中,特别还要加强以下教育内容:加强人文教育、重视德育教育以及注重培养高职学生的时代意识。

三、工作建议

一要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坚持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改革,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是做到爱岗敬业,加强自身师德修养。职业高中对于教师的教学能力以及德育能力都有着很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

三是教师必须做到博学多才,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教师博学多才,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所以教师必须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它表现在精通与知新的方面。精通,就是对所教学科,要掌握其基本理论,了解学科的历史、现状、发展趋势和社会作用,掌握重点、难点。不仅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抓住要领,举一反三,触类旁通,运用自如,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知新,就是要学习新知识,讲课要有新意。

总之,职业学校应以提高学生专业技能,拓展中职生的专业兴趣为目的,培养出高素质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教师应在学校教育教学等方面来促进中职生的专业兴趣,确保其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真正推进职业教育的高速发展。

最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汇总篇四

我参加了学校组织的学习培训,目的是让我们这些刚接触职业教育的老师更快的了解学校、了解职业教育、融入职业教育。我们先后听取了天津大学肖教授、王教授关于《现代职业教育课程的本质》、《德国职业教育教学法》等讲座。通过培训,使我在思想认识上有了很大的提高,开阔了职业教育的视野,在教育理念上也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仿佛接受了一次全方位的“洗脑更新。

这次培训与以往的教师培训不同,不单单在理论上有依据、在实践中有实例,而且又能从实践中回到理论,找到焦点,指导实践,进行操作。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认识,升华自己的理论水平,让人信服。对自己在今后工作中发现自己,完善自我有着深刻的意义。

一、明确学校发展目标和办学理念。

目前我校正在积极申办全国示范职校、迎接天津市教委的评估检查,准备今年的全国技能大赛。这些重大事情,促进我校的向前发展。没有明确的目标,就没有奋斗的方向,就不能团结和凝聚教职工。我们要把学校的发展目标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进行落实。办学理念是学校的根本,一个没有自己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的学校,很难想象会办成一个有什么特色的学校。

我校学生中学厌倦了学习生活,被家长送进中职学校;这些学生主要还不是身体的残疾,而是在学习的压抑中长大,许多学生的文化程度、专业意识、学习品质、心理素质和人文素养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职校学生及学生家长的目的很明确,就是毕业后就业。所以我校采取“校企一体,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做中教、做中学、理实一体化”的教学模式,采用政、行、企、校”的联动办学模式,力争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满意、让社会满意。

二、以高涨的工作热情投身职业教育。

许许多多成功人士的经验告诉我们,成功取决于积极主动的心态。而教师的积极情绪、主动心态更是身心健康的一种内驱力,能促使我们积极向上,不断进取。不仅如此,教师的良好心态还能给学生带来很大的影响,促进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最终达成教育教学目标,并形成良性循环。

反之,如果教师做事懒散,处世消极,那么,势必会使祖国的花朵耷拉着脑袋,打不起精神,自然也不能很好地茁壮成长。我们在平时工作中要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特别能学习,我们要饱含热情,努力工作,追求卓越。

三、宽容对待学生,关爱学生成长。

我们必须学会宽容。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况我们所面对的是涉世不深、缺乏辨别是非能力的职专孩子呢?严是一种爱,宽容也是一种爱。宽容是一种信任,是一种激励,更是一种仁慈。它能温暖、滋润学生的心田,开启学生的心灵,给学生以安慰和力量,往往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教育效果。

我们还应该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接受所有的学生,以平等的眼光看待每一个学生,注意时时处处在细节中体现出公正的意识。我们应该对学生无私奉献,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这是我们正确处理与自己直接服务对象学生之间关系的准则。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让学生体会到老师对他们的爱更困难。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

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我们要学会蹲下来看学生,改变“冷面孔”和居高临下的姿态,在感情上温暖他们,在人格上尊重他们,在心理上开导他们,在目标上指引他们,在学习上激励他们。

最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汇总篇五

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新法已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颁布以来的第一次大修,4月27日教育部举办新闻发布会对新的职业教育法进行了系统和全面的解读,让我有机会对新法有个更深入的学习与研读。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篇幅由原来的3400多字增加到10100多字,从40条到68条,内容大大完善,结构更加完整,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此次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其目的是为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也让社会各界更多关注和认可职业教育。”很多专家如是说。

“不被关注与认可”是长久以来对我们职业教师冲击最大的一个“痛点”,而这次立法让职业学校的师生们对前景充满了更多的憧憬。

于是,循着这样的思路,我在新法中寻找“被认可”的痕迹。

一、教学的内容更全面。新法强调必须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立德树人、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面向市场、促进就业,面向实践、强化能力,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的教学。提出职业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可弃,要致力于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素质的教育活动。由此可见,职业教育的内容在新法中被明确指定、拓展和强调,教育变得更系统、更全面、更“以人为本”,足见职业教育更具办学魅力和社会认可性。

二、教学类型更明确。新法突出强调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从“普职分流”到“普职协调发展”的陈述改变,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地位,界定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是层次不同,而是类型不同,并非低人一等、矮人一截。我们有理由坚信:职教和普高的招生比例将随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本地产业发展需要、民众的教育需求等因素变化做出更大的调整。新法强调从小到大的职业渗透,这样的学情背景下,将有更多的学生愿意进入职业学校,为技能型社会的确立贡献力量。

三、奖励指向更显化。新法规定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明确要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实施奖励与表彰。由此可见,新法对职业类学校与人才的展示舞台更广,奖励指向更明确,从而使得职业教育的从业人员和学习人员更有工作的动力,学习的向心力。

四、发展通道更多样。对职教与普高、中职与高职等不同类型与层次的教育做了系统的界定,强调这些类型之间的互通与统筹,推行个性化教学,升学畅通,就业有望。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爱好选择普通高中或是职业学校,或就业,或升学,或读研,读大学的路径也更通畅,参加职教高考、3+4中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3+3中高职分段培养、中职毕业生免试注册入学、高职学生“专转本”考试以及通过国际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等途径,通道多样,尊重学生发展个性差异,满足了不同禀赋和潜能学生的“适型”需要。

五、校企合作更紧密。对职业培训提出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等概念,使职业学校的办学内涵更广泛,收入更合法,职校教师的工作积极心被无限激发;新法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通过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办学力量更强大;国家也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训,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双向融通,使职业教育更有吸引力和办学实力。

综上所述,新法的颁布与执行是与时俱进,适应国家发展需要的好法。在新法界定的内容范围可见,职业学校办学将比过去更具信任度,更具吸引力。而入读职业学校,将让更多学生在职业发展上大有可为。

最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汇总篇六

20--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参加“职业健康监督员”专项业务培训学习。通过对职业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学习,进一步加强了对职业卫生和职业卫生的认识,为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如今,职业有害因素的范围逐年扩大,具有种类多、范围广、散发多的特点,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正常发展。我国原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防治法》中,有10大类115种职业病,范围过于狭窄,高新技术和高科技生产带来的新的职业有害因素逐年增加。

我公司职业人群的主要有害因素是粉尘、化学毒物和一些物理因素(如噪声)。易发生的职业病包括尘肺病、化学中毒、电磁辐射、职业性皮肤病、噪声性听力损失等。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

1、化学因素包括:生产性粉尘(如硅尘、煤尘、石棉尘、有机粉尘等。)和有毒物质(如铅、汞、氯、一氧化碳、苯等。)

2、物理因素包括:高温、低温、高压、低压、异常风速、噪声、振动、可见光、射频辐射、紫外线、红外线等。

此外,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还有:不合理的工作组织和制度、不合理的作息制度;心理职业压力;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等等。因此,应采取以下相应的防护措施:工程防护措施、工作环境监测措施、健康监测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和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管理培训措施等。

职业病防治的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从而促进企业经济发展。预防劳动过程中职业病的主要手段是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康监测等。)和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定期监测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并定期对接触者进行体检,对工人进行职业健康监测,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早发现职业病危害,及早识别和诊断。

健康监测是指岗前检查、岗中检查和岗后检查。就业前的体检尤为重要。如果有接触职业有害因素的相对历史,就无法到相应岗位就业,可能导致职业病,对劳动者造成伤害,对企业造成负担。在生产过程中,对工作进行检查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应该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工人的正常健康况下工作,才能创造最大的效益。

终上所诉,职业健康越来越受到国家相关部门、各企业和劳动者的重视,将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放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专项管理,就是为了做好现阶段职业健康在安全生产中的管理工作。着重体现了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性。

最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汇总篇七

一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早在1991年,我国即制定了第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旨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治外部环境。xx年10月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创了新局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版《未保法》”)在哪些方面有所创新?我们公证机构又可以在哪些方面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支持?值此新版《未保法》即将实施之际,我们在此重新关注并审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创新以及公证在此之中的作用和效能。

一、新版《未保法》的创新制度安排

此次新版《未保法》在原有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这四大保护的体系之上,增设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大章节,不仅明确了政府在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能和责任,同时也针对目前未成年人接触网络越来越多的发展趋势,创新地增设了“网络保护”,对网络环境下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学校、家长以及政府机关的有关权利及义务。此外,此次新修订的未保法还发展完善了家庭监护制度,明确创设了对未成年人的代为照护制度,在“家庭保护”一章主要规定了什么情况下可以代为照护、哪些人不能作被委托人、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什么特殊要求等内容。由此可见,新版《未保法》紧扣社会发展的现实,有效填补了原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诸多空白,同时也对家长、学校、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社会各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未成年人保护,公证能做什么?

学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几点体会

(一)公证参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与代为照护

新版《未保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委托照护制度是对原有的委托监护制度的完善和创新,进一步明确了作为委托人的监护人与作为受托人的照护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避免了监护人“一委托了之”,怠于行使监护义务的风险。从法律制度的实施角度着眼,委托照护对于监护人、照护人的权利义务有着更为明确的法律要求,同时也对禁止担任照护人的有关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委托照护不能仅仅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意思任意设定,公证机构在这一环节中的介入非常有必要。通过对委托照护协议进行公证,一方面公证机构可以凭借法律专业优势对委托照护协议是否合法、照护人是否适格、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禁止性情形进行全面审查,同时也可以明确固定各方约定的权利义务,避免委托照护行为发生纠纷、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此外,经公证的委托照护协议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也便于学校、居委或其他有关部门识别、确认未成年人的委托照护情况,从而更有效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证参与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

新版《未保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在实践中,一旦网络上出现泄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或对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情形,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往往需要一种迅速、有效固定相关侵权信息的方式,而公证保全证据在这一方面具有独有的优势。通过对有关网络侵权证据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方面可以尽快通知网络服务提供方或有关部门要求立即删除相关侵权内容,另一方面则可以有效固定相关侵权证据,为后续的诉讼或索赔留存证据。从网络服务提供方的角度出发,如发现其运营的网络平台上出现他人发布的侵害未成年人的有关信息,同样也可以立即向公证机构申办保全证据公证并及时删除有关侵权信息,一方面可以迅速消除影响、避免责任扩大,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预防信息发布方与网络服务提供方之间的争议纠纷。目前业已成熟的网络保全证据公证,必将成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有效法律武器。

(三)离婚中的未成年人公证保护

当下,社会中的离婚率不断攀升,离婚家庭中如何实现对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妥善安排成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课题。新版《未保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出发,建议离婚夫妻双方对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的离婚协议申办离婚协议公证,由公证人对协议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把关,合理听取未成年人本人的意见,尽可能减少离婚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从而为未成年人成长培育良好的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个全社会的课题,家长、学校、政府、社会机构或企业等各方面都应当关注、重视这一课题,对于公证机构而言亦是如此。为了让未成年人在一个更健康、更良好的社会环境中茁壮成长,我们公证人理当肩负起有关社会职责,为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尽自己应尽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