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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大数据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大数据创新培训心得(精选5篇)

时间:2023-09-08 15:06:12 作者:温柔雨 最新大数据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大数据创新培训心得(精选5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大数据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大数据创新培训心得篇一

大数据学习心得

俗话说,没有bug的程序不是好程序。其实,在开发过程中遇到bug和各式各样的问题是常事,所以一定要锻炼自己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想尽一切办法,总能找到办法解决,正所谓方法总比困难多。如果实在解决不了,就要学会去请教别人,借鉴别人的方法。只有独立思考问题,才能不断提高自己。

良好的沟通,是融入职场上至关重要的第一步。在开发过程中,需要详细的沟通,才能避免很多问题。也会针对各种问题提出疑问,如此才能解决很多需求中的各种问题。由于很多开发人员都是理科生出身,不擅长表达,容易出现只会埋头苦干的现象,期间缺乏沟通的话,开发出来的产品往往不尽如人意,特别是客户不满意,就得返工。由此可见,沟通表达能力也是衡量一个优秀的程序员很重要的标准。

特的就

大数据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大数据创新培训心得篇二

我在想,大数据概念对于教育来说会产生什么样的实用价值呢?一直以来,中国教育在研究教育的数字化,比如数字化校园,这个思路就是把我们教育的内容进行数字化,其结果指向的就是电子教材的研发或者是教学过程的数字化。美其名曰,这是教育技术的重要内涵。

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的行为表现都可以被数据化,而这项研究不是任何一个专业可以深入下去的,它的专业性太强,所以我才会想到,所谓教育技术与其研究教育的数字化,不如研究教育的数据化来得实在,来的有意义。长期以来,我们并不了解教育对一个人的影响具体会如何表现,我们有的只是一个轮廓,我们也并不确定一个教师的行为对学生具体产生了哪些影响。

所以,人们对教育一直有一个深深的质疑,它是不是科学的?大数据概念至少提出了关注“是什么”比“为什么”要有实际意义得多。

而我们的教育恰好需要把注意力从“为什么”转移到“是什么”上面来,只有如此,才能把教育从为什么发展成“可能成为什么”上来,这会是一次思想上的革命。而对于现在地位岌岌可危的教育技术来说,把研究的重点从数字化转移到数据化上面,这才是它的出路。

如何将数据融入教学,教育者首先通过标准化全科教学处方,实现了教师授课模板和教学内容的标准化,保证每个教学过程和内容是可控的,然后结合每天的教学内容,处理好面对的数据,处理好数据,自然也就处理好了课堂的反馈,最终形成了既注重教学体验又以教学结果为导向的教学体系。

与此同时,不仅要注重课上的学生资源,在课后还要对这些资源进行跟踪处理。这与过去的教育教学显然是不同的,面对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教学有所改变是必然的。所以,无论环境怎么变换,数据如何复杂,我们都不能不去改变自己的`教学去迎合将来的这个大数据时代。

大数据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大数据创新培训心得篇三

[摘 要]近年来,大数据逐步纳入国家行动方略,其中的大数据发展纲要更是对大数据产业发展、大数据创新应用进行了顶层设计,将大数据发展上升到培育经济发展新引擎和打造国际竞争力新优势的国家战略层面。如何推进大数据分析应用,特别是对基于生产制造过程的数据到信息、信息到知识、知识到能力的大数据应用推进进行了有益尝试。

[关键词]工业;大数据;应用

现代工业企业通过各类底层自控系统和上层管理系统,基本实现对生产、质量、消耗、设备运行等数据的全样本采集和处理,系统数据也以每天千万条的速度持续增长。为了更好的将数据转化成企业财富并挖掘出“数据金矿”的最大价值,应根据生产制造企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大数据推进计划。

一、背景与意义

近来,大数据逐步纳入国家行动方略,诸多行业和企业都积极响应并部署实施。xxx近日通过的大数据发展纲要更是对大数据产业发展、大数据创新应用进行了顶层设计,将大数据发展上升到培育经济发展新引擎和打造国际竞争力新优势的国家战略层面。生产制造企业应根据发展战略,加紧谋划提前布局,努力从战略高度抢占发展先机,重点就是要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探索并不断完善基于生产制造过程大数据的数据到信息、信息到知识、知识到能力的大数据应用推进。

二、目标任务

(二)大数据分析应用工作围绕“平台、数据、机制、团队”四个关键词,为企业探索一条大数据工作机制、培养一支大数据工程师队伍。

三、工作原则

(一)理念先行。大数据工作推进首先应树立大数据思维,积极思考、主动作为,重视用大数据的方法和意识来开展工作和处理碰到的各类问题。

(二)需求引领。大数据分析应用要突出需求引领作用,以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钻取和多维分析为主线,开展大数据分析,并以分析结果运用引领管理提升。

(三)问题导向。大数据分析应用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将大数据与企业各项业务特别是生产中的问题结合起来综合考虑,作为大数据应用的出发点。

(四)可管可控。大数据分析应用要把对分析结果所定位问题的可防可管可控和实施后容易见成效作为一个重要原则,着力解决生产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推进措施

(一) 大数据基础知识普及

大数据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大数据创新培训心得篇四

随着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深入,税收数据实现了省局大集中,这为税源管理、税收分析决策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应用平台。如何通过税收数据分析应用促进提高税收管理的整体水平,是当前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其它税收业务应用系统的推行、完善和拓展,加上内联网络各系统的应用,使各类涉税数据信息日益丰富,为信息资源在税收工作中的广泛应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如何盘活海量数据信息,进一步加强数据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让它们发挥应有的效果,实现信息管税新跨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已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税收信息数据是税收管理的基础。这些数据是全省地税系统的宝贵资源,通过适当的加工处理和提炼分析,不仅可以强化税源管理,提高日常工作效率,而且还能够提高地税部门对经济税源的分析能力和监控水平,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更好地指导税收征管工作。

从全市地税系统来看,2008年临川区地税局在本局的行政办公软件中加一个“旅店式”税源管理,后来随着个体户变化逐渐增大,管理员没有及时进行登记或变更,就逐渐没有进行运用。到现在为此,此软件已没有运行了。只保留了2008年的有关数据。

乐安县地税局开发了可视化税源管理软件,目前已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

广昌县地税局曾在2006年自主开发建筑及房地产业税源监控软件,采用sqlserver+aspx架构。该软件对税收管理员进行建筑、房地产行业税源监控起了很大帮助,能有效、直观地分析各个工程项目的开发情况。但与省局软件并未接轨。因总局目前推广相关软件,已基本停用。

基层税务部门没有建立健全适应信息管税的管理体系,县局、分局、税收管理职能部门、税收管理员实施信息管税没有明确的管理分工和管理责任,影响着信息管税的质效。

一些基层县、分局(所)税收管理员不知道征管系统提供了哪些数据,不会查询数据或由于存在技术困难无法实现数据应用的需求。

很多领导没有打开机器自己动手查询的意识和习惯;业务职能部门没有熟练掌握数据查询的操作技能,统计数据仍然习惯于向基层索要然后汇总的传统方式。

对税收征管数据的利用仅仅局限于基本汇总、分类、简单计算基础之上的对原始税收数据的“复制式”展现和对税收现象的“陈列式”描述,应用仅限于报表浏览、简单查询、数据比对、简单的收入分析等,数据应用的范围不广,利用程度不高,服务于征管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

分析应用只满足于单一的业务需要,而不能够通过数据分析有效监控管理行为和执法行为,不能从区域、行业等深层次对区域间的税源进行动态分析和对比,不能对纳税人的税源变化进行综合的、动态的分析监控,没有把“静态数据”没有变成“动态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的作用不明显。

虽然一些报表在征管数据系统中都能生成,但上级局各有部门仍然需要基层手工报送各类报表,加重了基层税务部门向上级税务机关报送大量报表的负担。

很多人只把征管软件成功上线作为一项艰巨工作的结束,而没有意识到这仅仅是另一项更为艰巨繁杂工作的开始。不了解运维人员整天在做什么,不了解运行维护组织的工作职责;没有意识到上线是一部分精英、集中时间的短期攻歼,而运行维护和应用则是需要全民参与、长抓不懈的持久战,上线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部分领导也存在模糊认识,在日常各项工作中,没有将其放在应有的位置上。

数据管理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各项管理措施提高数据质量,为数据应用打好基础。离开了数据质量,数据分析应用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水之源。抓好数据质量就是把住数据进入系统的各个入口,从税务登记的一个项目,从申报表的一行数据开始,一丝不苟、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项业务,认真核实、修改数据监控系统发现的每一笔错误,这决非一朝一夕就能做好、见效的事情;数据分析应用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受制于人员素质、数据质量、外部数据采集等诸多因素,无法一蹴而就,需要长期的努力和坚持,不是短期行为。

认为一个系统会解决所有的问题,通过数据分析能够查找所有的管理漏洞,通过数据监控可以发现所有的薄弱环节。对系统的严密性和数据分析应用的期望值过高,导致一旦出现一些问题后不能正确认识,甚至把一些人为操作的因素也归结为系统问题,“怨天尤人”,抹杀了众多普通工作者的辛勤劳动成果,给数据管理和分析应用带来负面影响。

表面上看,我们的人员素质不低,如某县大专以上学历占全部在职人员的85%;计算机普及应用程度也不低,很多人都取得了相关计算机等级证书。但是由于学历教育和各种达标考试中均存在一定的“水份”,再加上知识更新等因素,实际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不多。一个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基层操作人员,需要熟悉本岗位所负担的工作,又熟悉系统的操作要求,这样的人在一个单位中达到30%已属不易;如果开展数据应用和数据分析,除了要对税收管理各项业务熟悉外,还要掌握相当的数理统计知识、数据库理论和操作技能,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在一个单位中少之又少,培养的周期也很长。所以在一个县区局,可供在数据管理和数据分析应用中发挥作用的人其实很少。

税信息分析的应有价值和对税源的有效监控。由于开展数据分析应用,是一种谋划工作的主动意识,无形的工作,上级局没有严格的指标考核,部分人就不会利用系统数据查找管理漏洞、有效监控日常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被误认为一种“可做可不做”工作。

数据分析的结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税收管理工作提升,取得了成效。但由于信息化应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当前的税收管理水平,征管软件上线后,多次进行的数据清理核查发现的错误数据,反映了我们现有的管理手段、管理水平的粗放落后,与系统要求科学严密的业务流程存在着一定差距,征管系统的全面应用某种程度上超越了当前的税收管理水平,或者说部分地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与系统所要求的严密的工作流程不适应。

信息管税,既是税务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远性基础工作,也是解决当前税收征管问题的有效措施。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信息管税的思路和理念,充分利用江西地税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来破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以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以健全税源管理体系为手段,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进而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优质的数据有利于促进管理,优质的管理有利于促进收入,是多年实践验证的真谛。要进一步抓好数据信息采集、加强对数据信息整理与存储、分析与运用、加工与管理,紧紧抓住信息管税的核心,通过完善制度建设,依靠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制定规范的数据管理办法,确保数据采集的真实、准确、全面。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基础信息资料,采集录入时,要做到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杜绝虚假数据的录入,提高基础数据质量。

数据采集途径包括人工录入、电子申报、数据交换、外部导入,目前征管软件数据来源主要是以人工录入数据为主。人工录入数据一方面造成基层工作人员压力大,另一方面数据质量也难以保证。因此,要大力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加快推进与税务部门以外的相关部门的数据交换,研究实现数据外部导入,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和采集效率。建议对现有软件进行完善,提供录入数据错误提示功能,把好数据“入口关”。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数据信息的录入操作标准,从源头上控制初始数据的录入质量,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可用。要统一录入标准,统筹信息录入,对于同类涉税信息做到一次性采集,各系统共享,多层次应用。

建立“三级审核”机制,加大信息审核力度,办税服务大厅对纳税人报送的各类申报资料和信息采集表进行逻辑性初审;管理分局应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对纳税人各类申报信息和财务信息进行复审;业务部门参照第三方信息与纳税人相关信息进行终审比对。三级审核层层相扣,确保通过每一个岗位,每一笔数据录入,每一天的数据零差错,实现每个基层单位录入数据的零差错目标。通过对税务基础信息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更新和抽查,通报数据维护准确率,落实过错责任追究等手段,保证基础数据维护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

税收数据分析利用是落实信息管税的核心,也是信息管税工作的难点所在。要在提高对数据分析利用的重视程度的同时,应着力提升信息应用深度,拓展应用广度,提高应用效率,注重应用实效。

一建立信息分析应用机制。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分析应用和定期通报制度,紧紧围绕征管主题,利用存量信息资源,定期展开综合分析,定期发布分析指标,全面掌握税源真实情况,及时发现征管薄弱环节,堵塞征管漏洞。二创新信息分析应用方法。在分析内容方面,要通过开展税收宏观分析、区域分析和税收征管状况分析,及时了解本地税源分布情况、税源质量状况和税收征管现状,掌握税收和经济的运行规律。通过开展重点税源分析、行业分析和具体纳税人的分析,建立重点税源行业征管信息数据库,抓住重点税源和行业管理关键指标,建立预警评估体系,提升重点税源和行业管理水平。在分析手段方面,要创新分析方法,完善分析指标体系,健全税收分析模型,应用差异分析、逻辑关系稽核分析、趋势分析、波动分析和相关性分析等分析方法,加强纵横向比较,为税收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三加强对信息分析结果的运用。按照“人机结合”的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分析成果,设定科学合理预警指标,实行风险等级管理。对低风险信息纳入正常管理,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及有针对性的约谈,让纳税人就信息分析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做出说明解释;中级风险信息采用实地核查或评估,对风险分析发现的较大疑点问题进行现场核实;对高风险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进行深入检查,发现有偷税嫌疑和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根据纳税人风险级别的高低,有针对性的进行管理,提高信息资源应用的有效性。四完善信息分析应用评估考核机制。建立涉税信息分析应用质量反馈体系,衡量和评价数据信息应用成效,促进信息分析应用质量的反馈和改进。围绕数据信息分析应用对税收征管质量的贡献度和税收收入增值作用等关键指标,建立标准化税收分析应用考核指标体系,加大信息分析应用利用效率和利用成效的考核力度,切实提高数据信息分析应用水平。

开展税收数据分析利用,数据是手段,管理是关键,税收是目标。要建立适应信息管税要求的管理体系,让基层税收管理员,中间的管理层、上面的决策层按照不同的管理职能,调整角色,形成纵向上下之间、横向部门之间,职能配置、协调配合机制。

局领导要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税收管理实际制定征管措施,要利用数据管理平台,对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分区域、分行业税收经济运行情况等进行分析,用数据揭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行业税收征管状况之间的内在联系,实现对税收管理的科学决策。在税收管理中发挥“指挥中枢”的作用。

具有税收管理职能的税政、征管、计会等部门负责对决策层制定的工作规划、举措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管理人员利用数据管理平台提供的数据模型,根据决策层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组织落实,并根据业务需求,采取关联分析法,从宏观上针对不同地域、产业、行业和注册类型等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指导分局和税收管理员强化税收征管,并要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分类别的分析评估,从微观上对单个纳税人进行“一户式”查询分析,提高管理的针对性。

税收管理员负责对纳税人进行日常监管、对管理层制定的各种管理办法进行具体的贯彻执行。利用数据管理平台提供的分析和监控功能,对本辖区纳税人征管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监控功能主要包括对非正常户、临时户、注销户、停业户、零申报户等异常户申报征收情况的监控,对所有纳税业户申报情况的多角度分析监控,对纳税户税负变化情况的监控,对纳税户发票使用、缴销情况的监控等。

建议省级应逐步设立征管数据分析利用处理中心,负责全省征管数据分析和处理,研究和制定数据分析利用处理机制,统一业务流程和分析指标,建立数据分析利用考核体系,防止业务部门之间或业务部门与信息技术部门之间不协调、不适应,导致工作中推诿或“踢皮球”,同时,市县一级要落实机构和人员从事征管数据分析应用专(兼)职工作,负责全市、县级数据分析应用工作安排部署,发布市县级征管数据分析指标,指导督促数据采集、录入、分析、应用等工作,汇总和上报《征管数据分析应用报告》。各基层税务所要做好征管数据采集、录入工作,保障数据质量和时限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抓好纳税户基本数据统计查询和数据比对工作,提出一定的税收管理性建议和措施。基于此,上级局应正式发文,明确市、县局成立独立的运行维护组织,选派业务素质、技术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运维队伍中来,担当起数据管理与应用的重任。县局应以文件形式明确承担运行维护工作的部门、人员,这是开展工作的基本保障。

提升征管数据分析利用水平的关键在人,目前数据分析利用专业人员队伍尚未形成,为此,要加大综合培训力度,提高征管数据分析人员业务素质。比如对市、县两级领导班子可以重点培训系统查询、通用报表、数据监控等内容;对市、县局业务股室人员重点培训系统查询、业务操作,增强各业务部门互相配合、协同作战的能力;对税务分局(所)、办税服务厅、稽查局人员重点培训各岗位的操作技能、系统查询等,讲求实效,注重实用;遇有业务升级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涉及重大业务事项调整变化的升级文件,要组织相关人员集中进行培训,如果时间来不及可以在短期内进行补充培训,解决目前的“先上岗后培训”甚至不培训就上岗所带来的各种隐患;省局应制定相关的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层次较高的培训,培养高素质人才、带动当地工作。要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拓展数据源,围绕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开展专题分析,通过实战分析演练,为各级税务机关提高税收管理能力提供依据,进一步推进征管数据分析应用工作向深度发展,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征管数据分析应用队伍。

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数据质量和数据分析应用。征管信息系统涵盖了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待批文书、稽查法制等全部业务流程,涉及税政、征管、稽查、法规、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所)等诸多部门。要想对各个环节、各个部门进入系统的数据进行有效监控,提高数据质量,要想从各个部门的业务需求出发开展数据应用分析,单纯依靠某个部门的力量无法完成。简言之,征管系统是整个税务局的系统,不是哪个部门的系统。但是由于目前各项工作在机构、人员、业务分工上的相对独立,在工作的安排部署中的部门负责意识愈加突出,因此加强部门配合、协调联动就显得尤为重要。

大数据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大数据创新培训心得篇五

《^v^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12年7月6日^v^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将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将第六项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将第四项修改为:“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五、将第十六条中的“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修改为“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书面通知”。

六、将第十七条中的“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修改为“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九、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的“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修改为“制作、送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十、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修改为“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十一、将第二十三条改为两条,作为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第二十三条 临时查封应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研究确定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

“情况紧急、不当场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当场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经集体研究认为不应当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四条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现场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确定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 强制执行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实施强制执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除情况紧急外,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

“(五)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

十五、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将第十项修改为:“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

十六、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六条,第六项中的“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修改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十八、将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中的“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修改为“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十九、《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条文序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2009年4月30日^v^^v^令第107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v^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v^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 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