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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初中学校教材管理制度通用

时间:2023-06-24 09:45:19 作者:曹czj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初中学校教材管理制度通用篇一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向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材料,根据国家关于教材、教辅材料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教材是指教科书、图册、教学参考书(含学前教育)、教学挂图等图书;教辅材料是指教学辅导资料、学具、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等辅助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材料。

第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支持单位、团体、个人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研究、开发教材和教辅材料。

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学生利益。

第五条 编写国家课程教材须按规定报国家立项和审定。编写地方课程教材须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并经核准,核准通过的方可编写。

第六条 通过核准编写的地方课程教材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的,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列入省用书目录,供学校和学生选用。

第七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编制《山东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根据我省地方课程建设规划和地方课程审定结果,编制《山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目录》,并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目录》转发各市(以下统称《教学用书目录》),供各地选用。

第八条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经过科学民主的程序,从《教学用书目录》公布的教学用书中选出适合本地使用的教材。

各地的教材选用委员会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对参与教材编写、发行的人员,在教材选用中实行回避制度。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县(市、区)的教材选用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考试、评优、晋级、教研等方式,影响教材选用的多样性和公正性。

第九条 未经立项核准的教材不得编写;未通过初审的教材不得组织试验;教材试验不得擅自扩大试验范围;不得选用未经审定通过和未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

第十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受理教学辅导资料编写的立项申请。

第十一条 省内单位或个人编写教学辅导资料须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核准通过后方可编写。

教辅资料编写完毕后,须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供学校和学生选用。

第十二条 对外省出版、要求进入我省的中小学教辅资料,实行审议制度。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在我省发行。

第十三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在我省流通的教辅资料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社会和学校择优推荐一批教辅资料。

第十四条 根据学生需要,学校可以从通过专家审议的资料中选择1套向学生推荐,但不得强行要求学生购买,每个科目不得超过1种,不得推荐和征订目录以外的任何教辅资料。

第十六条 省内单位制作的面向中小学的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应在制作完毕后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第十七条 对外省出版制作、要求进入我省中小学的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实行审议制度。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不得面向中小学发行。

第十八条 审定和审议通过后的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省《中小学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推荐目录》,供各地选用。各地各学校订购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的经费可从电教教材代收费中支出。

第十九条 省定期对《中小学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推荐目录》公布的教育电子产品进行评价,撤换内容、技术、质量不适应教学要求的产品,促进教育电子产品及时反映新的教育观念和科技成果,形成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的更新机制。

第二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选用省《中小学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推荐目录》以外的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学具管理的有关规定,只在小学数学、美术和自然3门学科配备学具,其它学科、学段一律不准配备学具产品。

第二十二条 按照学具属地鉴定的原则,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省内企业生产的学具进行鉴定。对达到国家鉴定标准的推荐其到国家参加鉴定。

第二十三条 根据企业的申请,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对通过国家和省鉴定的学具进行审议,通过审议选出的学具,方可在我省发行,供各地选用。

第二十四条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小学学具选用委员会,参加全省小学学具选用会,对参选企业产品现场比较鉴别,选定供本市使用的学具产品。各市选定学具后,可用学具代收费进行订购。

第二十五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在我省使用的学具进行评价,形成学具产品更新的机制。

第二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学生征订规定学科和选定企业以外的学具。供应机构要严格管理供应渠道,降低发行费用,把质优价廉的学具配备到学校和学生手中。

第二十七条 我省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管理实行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制,任何处室和非常设机构不得以处室和非常设机构的名义公布或推荐教材和教辅材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用于幼儿学习的玩教具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初中学校教材管理制度通用篇二

1、新生报到时,必须预交一定数额的教材款,毕业或中途退转学时多退少补。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开学前到教材库领取教材,开学第一学期凭学生交款发票人数统一领取。

3、领取教材时要当场检查,点清书种和册数,发现不符,当场解决。发现有缺页,可在一周内调换。

4、学生丢书和给别人代买的教材,一律先到院财务交款。

5、学生发生休学、退学等情况,不准许退购教材。

1、任课教师凭课程表到教材库领取教本和配套教学参考书,并在教师领用教材本上做好记录。

2、同版本教本一般只领取一次,如有破损可以旧换新。

4、非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领用教材,需用时可向对应处室借用,不另发给。

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初中学校教材管理制度通用篇三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实施循环使用,我校特制定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及借阅制度。

一、登记造册编号。新书到校后,由图书管理员做好新书的分类、整理、造册、编号工作。

二、管理。图书日常护理由图书管理员负责,负责图书的防虫、防潮、消毒等工作。

三、借阅。新学期开始,由科任教师负责为各班级统一借阅,借阅时有图书管理员做好登记,图书管理员与科任教师做好交接手续,学期末交回,并做好归还登记。

四、使用。

1、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由科任教师负责,各班级造册及借阅登记。

2、科任教师在学期初从图书室借书。

3、科任教师负责按编号与姓名借阅登记,课前发放,课后收回。

4、教科书统一存放在各办公室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专用橱柜。

5、科任教师使用过程中做好图书破损登记。

6、科任教师同时负责做好爱书教育。

五、学生使用。新书要爱护书籍,小心使用,不允许勾画。对恶意损坏书籍的进行批评教育,照价赔偿。

六、本制度自制定起执行。

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初中学校教材管理制度通用篇四

1、基础课教材应优先选用获国家级或部委级的“优秀教材”和“推荐教材”;其次选用规划统编教材,一般不能选用其它教材。

2、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材,一般以各专业出版社出版的、纳入国家教材统一征订的`教材为主,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使用其它教材。

3、上述条件不能满足,可考虑采用非统一征订正式出版的教材。

4、在确实购买不到较适用的教材的情况下,方可考虑自编教材。

5、选用教材要首先考虑原用教材,以保持教材的稳定性,减少库存,遇特殊原因,不使用原来教材改版的,须提出报告说明理由。

1、每年6月与12月分别办理秋季和次年春季教学用书的选订。

2、按照春秋季教学用书征订目录选订教材,各系部(院)填写教材订购申请单后,经教务处教材科审核后汇总,办理预订。

3、为做好教材预订工作,教材科应掌握有关课程的教材库存数,以避免多订、错订。

4、确因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不能通过预订而须即时采购者,应及时提出选购教材报告,及时解决。

5、教材一经选定一般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须经系部(院)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6、由于人为原因而重订、错订造成的教材积压浪费,由责任人负责推销或赔偿经济损失。

7、参编教材认购数量以使用两年为限,不得向学生硬性摊派推销各种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初中学校教材管理制度通用篇五

1.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科目包括《科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2.教科书循环使用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负总责,确保人人有书用,保障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3.各班班主任做好宣传,引导学生、家长理解和支持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并对学生进行爱书教育,确保循环使用的教科书无乱写乱画,无污染,无破损缺页。

4.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由任课教师课前分发,课后收回保管。并注意教师教本与免费教材严格分开。

5.任课教师对循环使用的教科书要实行“一课一查”的措施。

6.教科书循环使用领导小组学期结束负责收回各种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并检验完好率,对教科书集中整理存放,期初发放时进行消毒,保障学生的健康。

7.学期结束对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的使用情况进行评比,对爱书班级进行表彰,损坏率过高的班级要负责赔偿。

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初中学校教材管理制度通用篇六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向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材料,根据国家关于教材、教辅材料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教材是指教科书、图册、教学参考书(含学前教育)、教学挂图等图书;教辅材料是指教学辅导资料、学具、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等辅助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材料。

第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支持单位、团体、个人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研究、开发教材和教辅材料。

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学生利益。

第五条 编写国家课程教材须按规定报国家立项和审定。编写地方课程教材须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并经核准,核准通过的方可编写。

第六条 通过核准编写的地方课程教材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的,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列入省用书目录,供学校和学生选用。

第七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编制《山东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根据我省地方课程建设规划和地方课程审定结果,编制《山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目录》,并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目录》转发各市(以下统称《教学用书目录》),供各地选用。

第八条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经过科学民主的程序,从《教学用书目录》公布的教学用书中选出适合本地使用的教材。

各地的教材选用委员会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对参与教材编写、发行的人员,在教材选用中实行回避制度。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县(市、区)的教材选用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考试、评优、晋级、教研等方式,影响教材选用的多样性和公正性。

第九条 未经立项核准的教材不得编写;未通过初审的教材不得组织试验;教材试验不得擅自扩大试验范围;不得选用未经审定通过和未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

第十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受理教学辅导资料编写的立项申请。

第十一条 省内单位或个人编写教学辅导资料须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核准通过后方可编写。

教辅资料编写完毕后,须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供学校和学生选用。

第十二条 对外省出版、要求进入我省的中小学教辅资料,实行审议制度。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在我省发行。

第十三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在我省流通的教辅资料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社会和学校择优推荐一批教辅资料。

第十四条 根据学生需要,学校可以从通过专家审议的资料中选择1套向学生推荐,但不得强行要求学生购买,每个科目不得超过1种,不得推荐和征订目录以外的任何教辅资料。

第十六条 省内单位制作的面向中小学的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应在制作完毕后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第十七条 对外省出版制作、要求进入我省中小学的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实行审议制度。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不得面向中小学发行。

第十八条 审定和审议通过后的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省《中小学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推荐目录》,供各地选用。各地各学校订购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的经费可从电教教材代收费中支出。

第十九条 省定期对《中小学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推荐目录》公布的教育电子产品进行评价,撤换内容、技术、质量不适应教学要求的产品,促进教育电子产品及时反映新的教育观念和科技成果,形成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的更新机制。

第二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选用省《中小学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推荐目录》以外的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学具管理的有关规定,只在小学数学、美术和自然3门学科配备学具,其它学科、学段一律不准配备学具产品。

第二十二条 按照学具属地鉴定的原则,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省内企业生产的学具进行鉴定。对达到国家鉴定标准的推荐其到国家参加鉴定。

第二十三条 根据企业的申请,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对通过国家和省鉴定的学具进行审议,通过审议选出的学具,方可在我省发行,供各地选用。

第二十四条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小学学具选用委员会,参加全省小学学具选用会,对参选企业产品现场比较鉴别,选定供本市使用的学具产品。各市选定学具后,可用学具代收费进行订购。

第二十五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在我省使用的学具进行评价,形成学具产品更新的机制。

第二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学生征订规定学科和选定企业以外的学具。供应机构要严格管理供应渠道,降低发行费用,把质优价廉的学具配备到学校和学生手中。

第二十七条 我省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管理实行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制,任何处室和非常设机构不得以处室和非常设机构的名义公布或推荐教材和教辅材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用于幼儿学习的玩教具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初中学校教材管理制度通用篇七

教材是教师组织实施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选择使用及编写高质量教材是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知名度的重要保证和前提,为杜绝、防止低水平教材流入我院,规范教材选用、编写程序,明确各环节具体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教材供应对象为学院在读的学生及任课教师。

2、教学计划中的各门课程的教学用书和讲义、配套教学参考资料、自印教材等,均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组织供应。

3、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

(一)选购和预订教材的原则:

1、基础课教材应优先选用获国家级或部委级的“优秀教材”和“推荐教材”;其次选用规划统编教材,一般不能选用其它教材。

2、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材,一般以各专业出版社出版的、纳入国家教材统一征订的教材为主,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使用其它教材。

3、上述条件不能满足,可考虑采用非统一征订正式出版的教材。

4、在确实购买不到较适用的教材的情况下,方可考虑自编教材。

5、选用教材要首先考虑原用教材,以保持教材的稳定性,减少库存,遇特殊原因,不使用原来教材改版的,须提出报告说明理由。

(二)预订程序

1、每年6月与12月分别办理秋季和次年春季教学用书的选订。

2、按照春秋季教学用书征订目录选订教材,各系部(院)填写教材订购申请单后,经教务处教材科审核后汇总,办理预订。

3、为做好教材预订工作,教材科应掌握有关课程的教材库存数,以避免多订、错订。

4、确因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不能通过预订而须即时采购者,应及时提出选购教材报告,及时解决。

5、教材一经选定一般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须经系部(院)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6、由于人为原因而重订、错订造成的教材积压浪费,由责任人负责推销或赔偿经济损失。

7、参编教材认购数量以使用两年为限,不得向学生硬性摊派推销各种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1、 凡确实征订不到或必需补充的教材,方可考自己编印。

2、 首先由系部(院)教研室打报告,确定编写责任者、审稿责任人、使用年限、编写大纲、完成编写的大约时间等,经系部(院)主任同意、教材科审核后,提请教务处长批准,方可执行。

3、 编写及审稿责任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该课程一线教学两年以上。

4、 编写教材要严肃认真、严防盗版。若出现因盗版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一律由编写责任人负责。

5、 自编教材编写完成后,教研室组织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师对编写教材进行审议评价,认为该教材有职业教育特色或在同类教材中的处于优秀水平,编写责任者方能将编写教材,报学院教材科组织印刷。

6、 交稿时须附有系部(院)主任及教研室的审核意见和印刷标准清样,须注明教材主编人、打印稿校对人、印刷份数及使用时间等项目。

7、 翻印教材或书稿中有部分摘录其他书籍中的文字或图表者,原始资料一律由编写人提供,提供的材料文字等必须清楚、准确无误,便于操作。

8、 印刷好的自编教材在相应的专业班级使用两届(含两届)以上后,学生反映效果良好,经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推荐到有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9、 编写教材、讲义(含实验、实训指导书)酌情给予一定的资助。

10、 对部分出版社发来的编写教材邀请函,教材科将及时把所有信息反馈到有关系部(院),支持我院教师参加有特色高质量的教材编写工作,获得参编资格的人员到教材科填表登记备案,但坚决杜绝“挂名教材”和“包销教材”。

(一)学生领取教材的规定

1、新生报到时,必须预交一定数额的教材款,毕业或中途退转学时多退少补。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开学前到教材库领取教材,开学第一学期凭学生交款发票人数统一领取。

3、领取教材时要当场检查,点清书种和册数,发现不符,当场解决。发现有缺页,可在一周内调换。

4、学生丢书和给别人代买的教材,一律先到院财务交款。

5、学生发生休学、退学等情况,不准许退购教材。

(二)教本的发放与领取

1、任课教师凭课程表到教材库领取教本和配套教学参考书,并在教师领用教材本上做好记录。

2、同版本教本一般只领取一次,如有破损可以旧换新。

4、非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领用教材,需用时可向对应处室借用,不另发给。

1、教材库必须保持整洁、干净、卫生。

2、闲杂人员一般不得在教材库逗留,不得将有关教材私自借出。

3、教材库教材应按专业上架,排放整齐。

4、领用教材人员应自觉遵守教材库管理制度,不得在教材库随便翻阅书架上的教材。

5、教材科每学期做好各班级领用教材和教学用品费用的核算记帐工作,学生离校时报学院财务处多退少补。

6、过时积压教材,由教材管理人员提出报废理由和积压原因,报教务处审批,提请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可作报废处理。

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初中学校教材管理制度通用篇八

1、教材库必须保持整洁、干净、卫生。

2、闲杂人员一般不得在教材库逗留,不得将有关教材私自借出。

3、教材库教材应按专业上架,排放整齐。

4、领用教材人员应自觉遵守教材库管理制度,不得在教材库随便翻阅书架上的教材。

5、教材科每学期做好各班级领用教材和教学用品费用的核算记帐工作,学生离校时报学院财务处多退少补。

6、过时积压教材,由教材管理人员提出报废理由和积压原因,报教务处审批,提请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可作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