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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食品安全检查方案市场监管局 食品安全检查方案(汇总5篇)

时间:2023-10-07 11:32:10 作者:雅蕊 最新食品安全检查方案市场监管局 食品安全检查方案(汇总5篇)

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方案都是一种重要的工具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问题,实现个人和组织的发展目标。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计划地推进工作,逐步实现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检查方案

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卫生、食品及饮用水

1、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围绕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按照《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金沙县特殊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及县教育局相关要求,主要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学校饮用水卫生:学校切实解决学生在校饮水问题,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对自备水源、供水设施及管道的防护和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自备水源应经县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学校食堂安全领导检查小组不定时对学校食堂进行抽查,每月至少一次。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检查效果。学校各块负责人要密切配合,要根据县教育局相关要求,努力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全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使我校食堂从采购、加工、个人卫生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三)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学校领导要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四)加强食堂检查督导,严查违法行为。学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学校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认真开展全面排查。

(五)做好检查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学校要确保每月至少对学校检查一次以上。

食品安全检查方案

为确保暑期食品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和市整规领导小组通知精神,经研究,定于7月18日至28日在全区开展为期10天的暑期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有关加强市场监管的会议精神,按照“石政办发[]33号”文件中食品安全的有关要求和责任,切实加强对种植、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的管理。

暑期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为肉类及熟肉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水产品、饮料等;重点区域包括各类食品生产厂家及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街边摊点、餐饮场所等。

(一)各单位可结合此次检查活动,根据本单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可增加检查对象,扩大检查范围。

(二)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均应移送工商局,按照《无照经营管理办法》从严处理,坚决取缔。

(三)凡属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控制,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四)加强对肉品运输、储藏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的监测、检查力度,确保食用安全。

(五)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和院校食堂的监管,落实对群体用餐食品卫生监管的各项措施,严防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整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7月29日前,将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检查的部位、查处的案件数(按肉品、熟肉、蔬菜、水果、奶制品、水产品、饮料、其它分类),取缔无证经营数、农药残留监测数据,查扣或销毁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等,书面报区整规办(附软盘),专项检查活动期间,市整规办将到各区进行督导,活动结束后还要抽查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的效果。

食品安全检查方案

为切实做好20xx年农村(含城乡接合部,下同)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根据《20xx年驻马店市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通过专项治理,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或备案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始终保持许可或登记或备案时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农村食品生产企业依法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食品生产小作坊依法登记,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及销售记录制度。

(三)农村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四)食品仓储服务提供者贮存条件达到所贮存食品标签标识标示的贮存条件要求,依法与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建立并落实入库查验记录和出库记录制度。

(五)农村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审查入场销售者经营主体资格,与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建立并及时更新入场销售者管理档案。

(六)严厉打击农村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与假冒仿冒食品、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与欺诈、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

20xx年全县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5月20日至20xx年11月30日结束。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深入调研。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要根据本方案精神,深入城乡接合部、学校周边、乡镇政府所在地、定期有集市的村庄等农村重点地区,全面了解本辖区农村食品安全状况,找准本辖区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于20xx年5月30日前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二)广泛宣传。专项治理期间,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要采取印发通告,在报纸、电视、#站等媒体开辟专栏,刷写墙体标语,悬挂宣传条幅,在大型公共场所安装制作固定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和专项治理的重点、方法、措施、时间安排、举报电话、奖励办法,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浓厚氛围。

(三)充分发动。专题召开我县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严格要求,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的责任感、紧迫感。要逐乡镇(街道)组织召开由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人参加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动员会,广泛宣传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开展《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等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统一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思想认识,动员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自觉、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自查和整改工作。

(四)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组织监管执法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对辖区内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销售企业、小销售店,餐饮企业、各类集中供餐单位、小餐饮店,在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集市、庙会等相对固定场所加工制作销售食品的小摊点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做到区域全覆盖、生产经营者全覆盖、检查内容与项目全覆盖,逐户制作现场监督检查记录,依法查处以下违法行为,并跟踪监督、限期整改到位: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或备案卡等合法资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2.生产经营条件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

3.用非食品原料、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

4.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5.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

9.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

(六)严管食品批发商。以县城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源头地的监管,严格监管食品批发商,督促批发商不采购来源不明、无质量合格证明、标签标示不合格的食品,从源头管控流入市场的劣质食品。要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商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要劝导食品批发商主动停止经营傍名牌的“山寨”食品,对不听劝阻,执意经营的,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的频次。要加强对批发商仓库的突击检查,重点查处批发商涂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农村食品送货车的检查频次,斩断劣质食品流入农村市场的链条。

(七)规范经营行为。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要督促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采购来源不明、无质量合格证明的食品,加强对食品经营场所“五防”设施、卫生状况、温控设施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定期对在售和库存的食品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保障散装食品安全。

(八)强化监督抽检。要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抽检力度,重点抽检“山寨”食品、“五毛”食品,重点抽检食品批发商、大中型超市,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深查细究其来源,查找上级供应商(批发商),重点打击,源头治理。

(一)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农村食品市场整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和暗访,督查和暗访情况作为年底对各食药所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请于每月28日前报送本月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月报表(详见附件);于7月5日前书面报送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安全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于12月6日前书面报送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安全专项整治总结。总结要有具体的数据、案例、监管成效等。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县局食品安全监管股,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发传真或扫描件。

食品安全检查方案

10月28日-11月8日,采用划片分组方式,对全省16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调研检查。

(一)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

1.网格化监管推进情况。查看文件办理流转单或者已经印发的文件,了解市局接收省局通知、开始落实、研究部署的时间;市局已经印发文件的,查看对是否明确市局监管网格,以及对县级部署要求。

2.经营者警示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可在县级局检查)。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查看集中培训或其他方式记录、影像等资料,解警示教育开展时间、范围、场次等,是否包含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内容。

3.责令整改办理情况(重点查看县级局),查看是否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是否明确整改期限、到期后是否进行复核并记录、有无以责令整改代替行政处罚的等情况。调取县级局或监管所档案,必要时到经营场所现场核对。

4.案件查办情况(重点查看县级局)。查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档案,了解自8月以来是否有案件(立案文书)、案件数量、作出处罚决定的情况(罚没金额多少、有无吊销许可证等)。

5.整治效果情况。随机抽查5家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对照检查表(附件),重点查看“三区”不分,“三无”食品等问题整治情况。

6.省纪委察访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到青岛市城阳区、烟台市、高唐县实地检查。

(二)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问题

1.首批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到县级局调取办案档案或文书,检查是否核查来源、通报当地农业部门,有无严厉查处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和责任人,涉嫌犯罪的,有无移交公安部门。

2.对经营者开展教育培训情况,查看有无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义务的'内容。

3.其他情况。挖掘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及做法,有无取得可评估、可验证的整治成果,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检查过程中记录存在的问题,在记录表上由相关人员签字,汇总形成督办单。督办单经省局和市局人员分别签字后,将记录表作为附件,复印一份交市局办理,原件省局人员带回存档。

食品安全检查方案

镇政府食安办

20xx年4月23日。

工商所、中心卫生院、食安办、教办、畜牧兽医站、农业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环境整治办。

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情况;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情况;以农家乐、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场所,以生鲜猪肉及制品、鲜活禽畜及制品、禽蛋、食用油、调味料、酒类等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大检查力度和抽检频次,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坚决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地沟油”行为,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证群众节日食品消费安全。

这次检查组成一个大组,按职能分工分环节进行。

组长:分管副镇长苏宇

成员:食安办、工商所、中心卫生院、畜牧兽医站、公安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环境综治办各1人。

督查范围:镇辖区内经营、加工制作坊农家乐单位。

联络员:镇安办参检人员。

车辆安排:工商所、派出所各派一辆车。

1、检查人员有证的持证上岗,着制服装,备齐登记卡册表及执法文书。

2、每到被督查户(店)按本次检查内容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情况。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书面责令限期整改,属于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

4、检查中,各参检人员要及时做好登记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