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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自查报告(通用5篇)

时间:2023-09-24 12:11:56 作者:琉璃 房地产自查报告(通用5篇)

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报告的作用是帮助读者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房地产自查报告

我公司现正在进行的工程有xxxxxx和xx2#、3#商住楼,有关情况自查如下:

我公司是成立于20xx年6月,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现有在职员工20人,其中:各类工程技术人员6人(中级6人,)。公司设总经理1人,销售经理2人,内设办公室、工程部、财务部、销售部等工作机构。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各项房地产法律法规,切实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规划设计要求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所建项目均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达到销售条件后立即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公司领导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务实,高效工作,并认真落实、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帮助指导下,带领全体员工,团结奋进,在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施工进度,推进工程建设,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目前已完成了黔南之窗商业综合体的主体结构及部分装饰装修工程。

公司自组建以来,为了高效有序运行,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公司领导班子首先从制度建设入手,狠抓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先后建立健全了上下班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人事制度、工程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由于各项制度健全落实,工作职责明确,纪律严明,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杜绝了工程质量事故和责任事故,公司内部工作和治安秩序进然,为维护社会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好局面做出了贡献。

公司在开发过程中,不断加大投入,全力筹集资金,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各项工程款,没有拖欠任何民工工资的现象,确保项目开发建设正常有序,安进度推进。

因此,在项目开发建设和日常经营过程中,我公司无违法经营行为,工程施工正常有序,全体员工团结稳定,经营秩序良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发扬优点,克服不足,并为当地工程建设、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房地产自查报告

x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我局根据《税务局稽查局转发xxx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2021年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xx地税稽发〔2021〕x号)要求,对全市地税系统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现将自查阶段工作汇报如下:

按照市稽查局的检查工作安排, 月 日下午,由我局稽查局牵头召开了2021年xx市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宣传与培训会议,全市xx户房地产企业的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参加会议。

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xxx,稽查局局长xxx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学习贯彻了省、市局《关于开展2021年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方案》,详细讲解了房地产企业应缴的各项税金、计算缴纳方法以及涉税违法责任等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对这次检查的内容、方式、自查申报时限、自查表的填写等认真进行了辅导,并现场解答了纳税人的问题和疑问。

会议上要求各自查企业,一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市局的统一部署搞好这次专项自查和检查工作。二是要认真自查,于2021年 月 日开始至 月 日为本次专项检查自查阶段,要求企业遵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客观真实地开展好自查申报工作。

按照市局工作要求,我稽查局立即确定自查范围为辖区xxx户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并组织安排专人指导、督促所管辖范围内的房地产企业进行自查,填写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自查表。除一户失踪企业外,开展自查的企业xx户,企业自查有问题的为xx户,自查出税款万元,截止报告日自查入库税款xxx万元。具体情况参考自查汇总表和分户表(附后)。

我局坚持把依法行政放在首位,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文书使用规范合法,数据采集全面准确,对所查的问题要做到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对查处的税款、罚款、滞纳金要积极督促组织入库,限定于今年年底前入库完毕。

总之,我局积极按照市局稽查局的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安排,认真组织自查,顺利完成了自查阶段工作。

房地产自查报告

3、我公司交付预售的商品房时为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xx市建设局严格审核了小区项目预售条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本小区商品住宅按栋办理预售许可。

1、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时我公司向建设局提供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及银行开户证明;

3、本公司不存在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2、不公司不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5、本公司不存在不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预售以及一房多售的行为;

6、本公司不存在“投机性炒房”、“假退房真转让”等变相炒房行为。

7、我公司不存在商品房销售面积不足问题;

8、我公司不存在擅自变更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9、我公司不存在虚假和不规范广告行为;

10、我公司保证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存在不按保证书承诺条款承担保修责任行为。

2、我公司在售楼部醒目位置放置统一式样的《晋城市商品房“一套一标价”公示牌》、《晋城市商品房分户公摊面积公示牌》。

1、所有在售楼盘中,我公司销售从业人员具备房地产销售人员证书,并持证上岗;

2、我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不存在为购房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而弄虚作假、提供便利的行为;

3、我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不存在泄露或者不当使用购房人(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房地产自查报告

根据兖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兖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兖房地开[20xx] 19号)的要求,我公司对本企业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先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永久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金1亿元,是中外合资企业,主营地产经营、房产开发。公司现有员工110余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有38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0余人;本科以上占75%,专科占20%,平均年龄30岁,是一支知识结构合理、高效精干,富有创造力和战斗力的团队。

20xx年以来,永久地产有限公司竣工交付使用boho永久园项目,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总投资1.1个亿元。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永久·第一国际城、永久·森林公寓、永久·国际公寓等大型中高档住宅项目。其中:第一国际城位于商丘市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220亩,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森林国际公寓位于兖州市东风路,占地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为两栋28层高层组成;国际公寓项目位于永久路,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同时,公司还分别同建业集团、未来集团、宇通不动产合作开发“森林半岛”、“国家兖州经济开发区教育园区”、“永久大厦”等众多地产项目。

永久地产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责任诚信、百年永久”的经营理念,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房地产调控的有关规定,争做房地产企业遵纪守法的楷模。对于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一直是各级政府比较关心的问题,建设部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印发《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的通知等等多项法规。我公司对于此问题高度重视,深知这不仅仅是公司信誉的小事情,而是关乎社会安定团结的大事情。所以我公司合理安排现金流,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付款节点足额支付工程款。公司成立4年以来没有因为拖欠工程款而发生纠纷。公司以后的经营中将保持和发扬这种经营思想和理念,保证坚决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房地产自查报告

为持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今年确定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行业一是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二是烟草行业。烟草行业已于3月份自查完毕,查补税款上亿元,自查效果比较好,现在进入稽查阶段,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房地产行业税收检查的方式是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要在房地产行业开展全面自查,官渡区地方税务局根据省局统一部署,本着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由我局张励纪检组长亲自组织召开房地产企业税收专项检查自查见面会,我主要是讲两方面内容:一是就房地产企业税收专项检查自查的方向与大家进行探讨;二是对房地产企业税收专项检查自查的工作作一些安排。

房地产企业税收专项检查自查的方向:

从近几年我们对房地产行业检查的情况来看,房地产行业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较为突出,形成的原因一是企业主观故意,抱有查得着是你的,查不着是我的的思想,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偷税的成本越来越高,风险越来越大,这部分企业还是需要转变观念,依法纳税;另外一种是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理解有误,那么就应该和主管税收机关、税收管理员多进行沟通,交流,税收管理员有义务对税收政策进行解释。下面我就对历年来在检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慨述:

取得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所涉及:(12个税种)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下面就检查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税种逐个说明

1、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合理性、完整性。

一是有无直接坐支售楼收入不入账的情况。

二是营业收入是否包括了各种价外费用,各类手续费、管理费、奖励返还收入是否按规定计入应税收入。

三是是否存在低价销售的行为、有无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情况,关联企业之间销售价格是否合理。

四是动迁、拆迁补偿等售房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申报纳税。

五是各种换购房地产、以房地产抵债、无偿赠与房地产、集资建房、委托建房、中途转让开发项目、提供土地或资金共同建造不动产、拆迁补偿(安置)等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纳税。

六是以房换地、参建联建、合作建房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七是以投资名义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所有权,未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风险,并且收取固定利润或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成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八是房地产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存在漏计销售问题。

九是企业自用(包括经营性自用)、分配给股东(股东与企业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的商品房是否申报纳税。

十是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是否按照销售不动产照章申报纳税。

十一是各种房产出租收入(如开发商将未售出的房屋、商铺、车位等出租)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2、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及时性。一是销售房产预收款(预收定金)是否及时申报纳税。二是按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应收取而未收到的销售款是否及时申报纳税。

检查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一是确定收入的完整性,重点是各种主营收入、副营收入、营业外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财政返还在内)、投资收益等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有无故意压低售价转移收入的行为;有无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或干脆置于账外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对于跨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已完工出售部分,有无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或故意推迟实现工程结算收入的现象。二是确定收入确认的合法性,检查其开发产品(包括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的销售收入、预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预租收入、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以及成本和费用的扣除,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31号)等有关规定。三是确定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的划分,检查其有无将应税收入作为非应税收入申报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