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范文网

2023年乡镇综治维稳工作的安排部署 综治维稳工作计划(汇总5篇)

时间:2023-09-02 02:30:13 作者:MJ笔神 2023年乡镇综治维稳工作的安排部署 综治维稳工作计划(汇总5篇)

计划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无论是个人生活还是工作领域。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计划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计划书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乡镇综治维稳工作的安排部署 综治维稳工作计划篇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综治维稳部门关于社会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的精神要求,加强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公司内部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公司综治维稳机构的职能作用,为公司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驾护航,深入推进防控体系建设,大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深入推进平安单位建设。

明确责任,强化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人事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公司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综治办建设,建立严格的检查监督制度、定期考核制度,层层签订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度通报检查结果,推进奖惩制度。

充分发挥综治维稳组织的职能作用,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业务性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承担起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责任。努力维持员工队伍和企业的稳定,做好员工来信来访、法律法规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工作。

(一)要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精神,对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普遍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规范教育。要动员和组织员工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宣传好人好事、弘扬正气。

(二)要重视安全工作,将综合治理纳入工作议事日程,除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加强管理外,为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宣传《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

(三)要利用各种工作会议,宣传社会稳定对公司经济建设和稳定发展的重要性,强调重视和把好维稳工作的意义和紧迫性。(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结合自身业务,不定期召开会议要求各级综治维稳组织网络,做好本部门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种不安全因素和治安隐患,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之中。同时密切注视企业、员工队伍的情况,做好员工思想工作,反映员工合法要求,在稳定职工、稳定社会治安中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乡镇综治维稳工作的安排部署 综治维稳工作计划篇二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镇今年的维稳综治工作,根据有关会议精神和依法治镇工作的需要,把我镇的维稳综治工作提高到新的层次,特制定我镇20xx年度维稳综治工作计划。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决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落实领导责任制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推进××镇平安创建工作,为争创维稳综治模范乡镇打下坚实基础。

经过一年的努力,使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进一步健全,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加强,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并发挥作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更加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在基层全面落实,我乡治安形势持续稳定,重特大刑事案件和多发性案件,社会丑恶现象减少,社会治安秩序良好,人民群众有安全感,为争创省、市综治先进镇村打下坚实基础。

(一)各村、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认真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维稳综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

(二)坚持依法治理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依法办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使维稳综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

(三)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服从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接受镇维稳综治委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积极参与所在地维稳综治工作,加强单位内部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防止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加与维稳综治工作,主动承担起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责任;认真抓好本系统维稳综治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犯罪和重大治安问题。

(一)坚持把依法从重从快方针贯穿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各个环节,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正确执行法律和政策,坚持“稳、准、狠”的原则,增强打击犯罪的效率。

(二)注意研究犯罪规律和动向,把握犯罪活动的动态变化。坚持把集中打击、专项整治和经常性打击紧密结合起来,解决突出治安问题,促进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把集中排查调处与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按照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求,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提高全民的法律和道德素质。针对不同的群体因人施教,特别是加强对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道德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做好社会闲散青少年的管理和教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体系,积极探索流动人员管理新办法,完善工作机制,做到管理、教育、服务相结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强化重点地区、要害部位,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减少违法犯罪空隙,维护正常治安秩序,突出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文化市场和出版物的管理,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加强基层党政组织,特别是以村基层党支部为核心的配套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维稳综治工作第一线的作用。特别是调动治安中心户长的积极性,要加大培训和奖惩工作力度,做好群防群治工作。

以改造人为宗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管制,缓刑、假释以及保外就医人员的管理工作,把违法犯罪人员改造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积极探索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新路子,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明确扶助就业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教育管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巩固改造成果。

每月10号为综治例会日,维稳综治工作站负责人一次无故缺席罚款20元,连续两次除名,每季度一考核,前三名的奖励100元、200元、300元,后三名的罚款300元、200元、100元。

乡镇综治维稳工作的安排部署 综治维稳工作计划篇三

2016年度,我大队坚持把综治维稳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综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各级政法工作、综治维稳以及处理突出信访和群体性事件工作会议之后,大队随即召开了全体民警大会,认真组织传达贯彻,深化民警对维稳和综治工作的认识,努力打牢思想和工作基础。通过传达学习,把全体民警的思想统一到了上级会议的精神和的工作部署上来,从而牢固树立起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稳定意识,切实提高了做好维稳工作的自觉性。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和制定相关的方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有力地推动了综治维稳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了进一步做好维稳和综治工作,我们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主要采取了“三抓”:一抓维稳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包片、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大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队、所长负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和维稳工作的机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根据信访性质,坚持了分管领导包办制度,对重大信访问题,明确专人,限时办结,加大督办力度,努力把群众信访问题解决在本部门、本系统,不把矛盾上交或推向社会,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二抓信息报送机制。为切实做好综治维稳工作,防止各类影响稳定问题的发生,及时掌握各种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采取措施、早化解矛盾,增强了综治维稳工作的实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三抓信访和综治维稳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把是否重视信访和维稳工作,是否做好信访和维稳工作,纳入各级党员干部及民警的任期和效能考核范围,明确规定对不重视信访工作,工作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严重后果甚至引起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2016年度,各队、所在履行综治成员单位职责时,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大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突出工作重点,以满腔热情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人民群众和困难群体办好事、实事,充分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政治要求,达到了从源头上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实际效果。

1、依据精诚服务群众,规范执勤执法这个宗旨,健全完善了细化了各项制度,工作透明度增加了,群众明白了,意见少了,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2、做好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大队加大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对危险路段进行了排查,并向县交安委递交了“黑点”整治情况报告,同时多次针对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这些活动的开展大大的预防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按照程序办理,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大大减少了群众上访、投诉事件。全年以来,在整个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到无越级上访,无群众性事件,有效的维护了全县社会的稳定。

3、规范执勤执法工作。交警作为公安机关的窗口部门,每天在执勤执法工作中要遇到很多人民群众,工作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与人民群众的矛盾,为此,大队严格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规范执勤执法行为,民警形象树立了,群众投诉、上访的没有了。

4、做好信访工作,对信访问题及时处理。大队对上级转交的以及人民群众直接反映的一些问题和建议,都及时回复并处理到位,没有把矛盾和问题交给上级有关部门,人民群众对处理结果的满意度大大提高。共回复网上舆情4件,群众投诉12件。此外,对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及时答复,共5件。

5、开展走访,听取民意。大队结合“百乡千村万户”大走访活动及县政法委开展的“走访群众调查综合治理意见”等工作,走访群众1350人次,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同时,大队专门召开会议,邀请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社会各界代表共议衡山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听取他们对交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

2016年度,我大队的维稳综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维稳综治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个别单位工作有时紧时松现象;一些单位对如何创造性地推进维稳综治工作,缺乏深入的思考和探索;综治维稳的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在创新上力度还不够大。对此,我大队决心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责任,改进措施、提高水平,把维稳工作做得更好。

乡镇综治维稳工作的安排部署 综治维稳工作计划篇四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为积极稳妥地推进综治、维稳各项工作,我村召开专门会议,会上要求村两委认真学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文件,并将这次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个村民,使全村深刻理解和认识综治、维稳工作的重大意义。

2、开展检查,突出重点。搞好"三个结合",有针对,有重点地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及整治工作。一是面上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综治检查,对存在不利稳定因素的点检查及安稳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分阶段,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二是维稳教育与典型交流相结合。组织大家学习信访、综治、创建和谐平安、安全生产、维稳等相关政策文件,领会精神,提高认识。组织大家互相学习,相互交流。三是普查与堵漏相结合。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开展矛盾排查,研究分析问题,查找根源,堵塞漏洞,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3、成立领导小组,有序开展工作。

成立了下陶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使综治、维稳等各项工作从工作管理、纪律管理、学习管理、岗位职责等方面进行量化质化来规范工作,规范行为。尤其是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了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工作原则。真正创造了一个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按章办事、依据奖惩、严格管理、奖罚分明、激励奋进、争创实绩的小环境,实现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使我村综治、维稳工作做到了有序开展。

1、坚持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在矛盾纠纷排查和不稳定因素方面,做到早排查、早介入、早调解。坚持"处理问题调度制、排查问题多渠道、解决问题责任制"的原则,实行定期排查,勤查隐患。

2、对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敏感时期,开展集中排查,引导全村干部村民本着喜庆、热烈、安全、节俭的原则文明过节,杜绝黄赌毒和邪教、封建迷信现象,做好维稳工作,抓安全,促稳定,创平安。

3、节假日实行统一安排值班。值班期间严格交接班手续,做好值班记录;办公室做到人走灯灭、人离门关,时刻警惕防火防盗,确保安全。

4、队伍健全,信息畅通。我村通过不懈努力,逐渐建成了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工作队伍,形成了一个反映灵敏,行动迅速,信息畅通、协调统一的信息网络。

综治、维稳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问题排查化解工作是关键,需要长抓不懈。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按照"预防为主,依法处理"的原则,坚持和落实问题排查调处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制度。紧紧围绕各项工作,努力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着力解决难点问题,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全村稳定,为我村的和谐社会环境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乡镇综治维稳工作的安排部署 综治维稳工作计划篇五

对认真负责、努力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有下列表现的,给予有关人员表彰奖励。

1、在阶段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

2、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特别突出的,可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可向街道党工委推荐为街道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工作决策严重失误,未能按要求完成社区工作年度目标,或未能带领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或不稳定因素苗头虚报、谎报、缓报、漏报,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处,导致矛盾升级的。

3、在查处所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时,故意设置障碍干扰调查,或作伪证阻挠查处工作的。

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群众性事件、群众越级上访或导致国家、集体、群众蒙受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5、对当事人申请事项故意拖延时间,推诿扯皮或故意设置障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6、工作作风生硬、态度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工作中不服从领导,违反中心工作纪律的。

三、责任追究办法

1、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况给予诫勉教育。

2、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工作人员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在工作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有下列表现的,给予有关人员表彰奖励:

(1)在阶段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

(2)工作一贯认真负责,表现特别突出的,可在年终表彰大会上给予表彰奖励,或推荐上报区委、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可向其所在单位推荐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工作作风生硬、态度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工作中不服从领导,违反中心工作纪律的等。

3.责任追究办法:

(4)在追究中心工作人员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相应部门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