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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内容 科技部工作总结(精选7篇)

时间:2023-09-06 10:02:06 作者:琴心月 最新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内容 科技部工作总结(精选7篇)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是时候写一份总结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总结很难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总结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内容 科技部工作总结篇一

何金凌

作为一个从无到有的部门,科技部经过上个学期的磨练,日臻成熟,逐步融入到学生会的体系之中。

再再而三的出现。在这方面一个成功的案例当属去年圣诞晚会。由于准备工作做的充分,在每一个细节上都做的相当细致,当时工作人员一点压力都没有(况且当时播放音乐的工作人员还不是学生会的人,是临时从班级里找的)。这种准备工作不充分的原因之一就是科技部与主办部门沟通联系的脱节,导致一方完全不知道另一方的任何详细情况。这应该是本学期科技部工作做的最差的一个环节!

科技部本学期的另一重大问题出现在前半学期的人员安排上。首先,由于科技部多数情况下做的事技术活,因此在各种宣传海报的制作上,基本是部长一个人承担,结果很严重,我的干事什么都不懂。她们做的事情就只是拿拿资料什么的,这种分工上的不合理直接导致科技部成了一个人的部门。其次,没有完全发挥副部在各种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没有塑造好副部的一种集体意识和活动分配行为能力,没有真正的融入到部门和学生会之中。这里面有客观的因素,但主观因素是不能被忽视的。

在不同环境下的组织策划和行为能力;二.摆脱部长对固定活动的固定思维,适当发挥干事在这些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三.减轻部长的工作负担。从后三次活动(英文广告演绎大赛,第二次电影展播和闭幕舞会)来看,这样的尝试是相当成功的。虽然各干事由于经验不足往往把很多事情复杂化,但总体上她们充分体现出了自己的责任意识和自己的能力,也在这次换位尝试中给我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在自己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事情,没有做好就应当算是失职。科技部制作海报,节目单和宣传品属于本职工作,没有什么可以津津乐道的。但科技部本学期的两大失职确是不可否认的:在英语节子活动中的英文原声电影展播中,我们活动的准备和策划中的出入很大,其中就包括宣传视频的制作以及电影的处理,这是失职之一。其次,在干事培训上是一块空白,结果只能在电影展播中赶鸭子上架,这是失职之二!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科技部的任何活动资料和经验,乃至干事的所有感受都是本部门的一大财富,并不是“食之无味,去之可惜”的东西,因此,科技部开有自己的博客,把一点一滴的工作历程一一记录下来,给后面的工作留下应有的东西!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内容 科技部工作总结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按照总行的战略部署,分行信息科技部在总行信息科技部和分行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本部门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以及与外包公司的通力协作下,圆满地完成了2016年度各项工作安排。下面就2016年主要工作内容做如下总结。

作为分行科技部门,时刻绷紧业务连续性保障的这根“弓弦”是与总行科技工作部署和要求相互呼应的重要工作内容,针对这项工作分行科技中心严格要求外包商工作人员,确保网点运行故障响应时间最短,解决问题最快,同时做好分行主要设备节点的日常巡检和设备维护工作。截止2016年12月20日分行未出现因技术支持不及时而造成的业务异常中断。

作为**分行深度合作的机构类客户,2016年5月**市社会保险局提出了对其代发工资系统进行改造的意向。考虑到社保代发工资业务的特殊性,科技中心花大力气与相关业务部门一道积极协调总行有关条线,促使该项目早立项、早研发、早上线,从而使分行从中更好的受益。目前,改造后的社保代发工资开卡系统已经顺利投产运行。

2016年**分行机构部门提报网点建设项目4项,且按照总行相关规定,自2016年起分行所有建设网点弱电工程实行属地化管理,工程立项、招标、施工、验收均由分行自行实施。针对这一情况科技中心派出专人对各个项目予以跟踪,做到弱电工程项目早立项、早招标、早施工,同时在工程的各个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审核控制,确保为分行打造出一批精品弱电工程。

(四)配合分行会计结算部做好新柜面及新后督系统上线工作

由总行运营管理部着力推进的新柜面及新后督系统对于我行的业务发展及风险防控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总行相关领导及部门对其上线及运行效果极为重视。而**分行要在下班年实现其全面上线运行还有大量的基础性工作要配合实施。针对这一情况信息科技中心一定倾尽全力配合分行会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积极与总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了各项工作高效的开展。

(五)与总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顺利完成住建部资金管理直连系统上线

由国家住建部推广的自己管理直连系统是我行2016年度重要系统研发上线项目,而作为**银行系统内唯一两个试点单位(**分行、延边分行)直连系统是否上线成功不仅关系到我行与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各项业务的紧密衔接,同时也能体现出我行对于第三方合作单位新增业务需求的公关能力。针对这一情况分行信息科技部与总行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并与第三方合作单位通力协作在环境搭建、系统研发、项目测试、产品上线等多个环节做到资源配置最优化不仅节约的宝贵的时间,同时也使得研发上线的新系统更加稳定高效。

以上是**分行信息科技部2016年度工作总结所述工作内容如有不足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予以批评指正。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内容 科技部工作总结篇三

在主导产业上,积极发展高效经济作物、畜牧业和养殖业。在产品上,突出优化品质,优化布局,努力使粮食作物向食用饲用化、专用化转变,积极发展名、优、新、奇、特产品,扩大无公害和绿色食品生产。

一方面,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引进、选育新品种、新技术和栽培模式,全面实施品牌战略,以“科技之冬”和“科技之夏”为载体,把各种先进实用技术如大棚蔬菜种植技术、配方施肥、节水灌溉、得用生物技术防治病虫害、化学除草、牲畜优良品种介绍及科学喂养技术宣传到农户中,增强他们科技意识;另一方面利用“科技之夏”在田间地头进行巡回指导和亲自示范来解决农民生产中缺技术、短信息和缺服务状况,提高技术服务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每个村设1-2户科技示范户,通过示范,把好的办法,好的模式加以推广利用,以点带面来辐射各种先进技术推广力度,对于在采用各种先进技术,品种农户给予鼓励,来调动他们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今年在科技示范试验田中,重点以优质玉米吨粮田栽培管理、优质饲草、科学进行化除,病虫害防治为示范,牛羊育肥,优良品种引进加大科技推广示范力度,分别设在xxxx村、xxxx村、xxxx村、xxxx村,把新技术、新品种运用在试验田,示范种植,推广新品种,引导农牧民走科技富农之路,同时,把xxxx村建成“瓜品之村”加大无籽西瓜种植面积及早春西瓜奉贤早密,特小凤品种推广,同时甜瓜以日本伊犁沙白、昌农91-8为主栽品种,种植200亩,把“瓜品之村”名誉打出县城,在测土配方工作中,把全乡土质化验后,根据结果合理施肥增加产量。

以科技人员下队宣传指导为主,为改变过去由大包大揽,催耕催种直接管理,转向以引导、协调、扶持、服务为主,间接管理,树立大农业,大市场观念,瞄准市场发展规模产业,不仅抓农产品生产,而且要坚持产、供、销一起抓,来帮助农牧民走市场化、信息化之路,不断拓宽销售渠道,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为此,在农技站实行层层责任落实制,实行奖惩激励制和有偿无偿服务结合方式,来调动他们对科技推广工作积极性来加强为民服务意识。

4、建立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申办绿色食品标志创立品牌。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内容 科技部工作总结篇四

兴业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 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 科技成果转化是提高现实生产力水平、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为建立和完善我县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科技创新对我县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2020 年)的通知》(玉政办函〔20**〕29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出成果、促转化、强产业”的思路,以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资介”充分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技术转移长效机制,引导科研资源投入重点产业,加速科技成果在县内转化应用,强化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加快实现我县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配置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完善科技成果交易机制和平台,促进科技成果通过市场进行转化;加强政府支持引导,推动科研资源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建立面向市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倒逼机制,将县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历年积累的科研成果,加快向县内企业转移转化或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量的作用,与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开发研究,强化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自主转化和成果引进相结合。在着力促进县内科研成果自主转化应用的同时,强化交流合作,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高层次人才来兴业创业,拓展科技成果转化来源渠道。

三、主要目标 通过 5 年的实施,探索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运行顺畅、协调有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形成自治区、市、县三级全覆盖的统一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体系。到 2020 年,组织 11 项以上科技成果在县内企业和产业转化应用。

四、重点措施(一)开展支撑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行动。

围绕县重点产业相应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强对本地区重点产业的科技支撑。(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经贸局、各镇人民政府;排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建设行动。

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提升平台服务功能,将平台打造成聚集科技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培育创新服务团队的重要载体。搭建全县以科学技术情报所为主导的统一开放的科技成果信息、专利文献、标准技术推广的公共服务平台,对接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资源和企业自身产业需求,引导中介机构、社会投资机构参与,构建全县联动开放共享的技术市场体系。全县各级科技市场服务机构积极融入全国技术交易体系,进一步提升县内市场、机构与县外技术交易机构、平台的协同合作水平。(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等,各镇人民政府)

加大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力度。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加快培育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技术转移引进、成果转化、项目组织、成果评价等环节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等,各镇人民政府)加快技术中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依托技术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组织创新创业、企业管理、专业技术培训以及开展技术经纪人认定等,面向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培养一批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复合型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加快培育技术经纪人市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技术中介服务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县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各镇人民政府)五、长效机制(一)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运行机制。

优先支持县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导企业从战略层面加强技术创新规划,使企业成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主体。鼓励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县内外科技资源,加强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全面提升企业的科技能力,加速企业的发展。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使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受益主体。(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经贸局、知识产权局等,各镇人民政府)(二)创新产学研资介合作机制。

制,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享受利益和承担风险。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经贸局、知识产权局等,各镇人民政府)(三)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相关任务,需要财政支持的,纳入全县各级财政科技计划统筹支持。财政资金采用后补助等方式,引导企业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积极推动国内外产学研合作项目县内就地转化,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给予绩效奖励性后补助。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相关补助政策和补助办法由县财政局、科技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县科技局、教育局、经贸局等)(四)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考核机制。

明确各镇科技成果转化目标任务,建立县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机制。探索建立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效果与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挂钩的绩效评价机制,加大绩效评价力度,以绩效评价促进各级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工作的开展。(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绩效办等,各镇人民政府)六、组织实施 建立由县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的县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办公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兴业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具体工作,统筹实施加强支撑产业发展、引进转化和转化服务平台提升等专项行动。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的各项政策措施。各镇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制定实施方案,健全组织机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方职责。

港口区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

玉林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

镇赉县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

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

重庆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内容 科技部工作总结篇五

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

为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制定了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服务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是指由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第三条【基本原则】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市场规律,体现智力劳动价值分配导向,按照权责一致、利益共享、激励与约束并重、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实施与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各方主体利益,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职能分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知识产权、工商、国资、税务等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职责范围,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环境优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与制度环境。

第六条【成果所有权改革】 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的自主创新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所有权,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授权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取得,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成果处置权改革】 项目承担单位对其授权取得的科技成果享有自主处置权,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事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时,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应当配合。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拟放弃其授权取得的科技成果所有权,应当提前三个月告知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愿意受让的,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取得该科技成果所有权。

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的自主创新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向境外转让、独占许可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成果所有权授权研发团队或完成人】 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的自主创新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所有权,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在完成科技成果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实施转化的,授权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依法取得。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可以向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提出成果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

对上款符合条件的变更登记申请,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变更登记。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应当在完成成果所有权变更登记后一个月内报所在单位备案。

涉及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变更的,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可以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合同,依法向国务院专利主管部门登记。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应当积极协助办理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权利转让手续,在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提出变更申请三个月内与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签订转让合同。

第九条【政府介入权】 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资助的自主创新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自完成成果登记之日起六年内,项目承担单位、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不实施转化的,项目立项部门可以授权第三方机构或许可他人有偿或无偿实施成果转化。

第十条【单位收益处置机制】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在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后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可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活动,或者用于奖励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将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入股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实体,取得的市场收益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后,可用于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市场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运用市场机制定价】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可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价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可以公开询价的方式确定科技成果挂牌交易、拍卖前基准价格。当事人认为需要进行价值评估的,应当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

第十二条【提高企业成果转化能力】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的自主创新项目信息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开放,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通过合作研发、委托研发、人才引进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第十三条【畅通企业获取成果信息渠道】 企业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服务和生产新产品,可以自行发布信息或者委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征集其所需的科技成果,或者征寻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为企业获取所需的科技成果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十四条【建立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应当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应当制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步骤、权利责任、分配方案、组织保障等事项。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本单位职工意见,经公示后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

(三)许可他人使用;

(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六)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第十六条【单位转化奖励管理】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应当从科技成果转化的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奖励给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按上款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益时,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收入申报和备案。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对完成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的支出部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暂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本条第一款所述人员以所获奖励股权成为被投资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工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登记或备案。

第十七条【转化收益分配实施时限】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转让、许可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取得现金收入的,应当在现金到账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对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现金奖励。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作价入股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取得股权的,应当在股权登记或变更时,完成对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股权奖励。

第十八条【研发团队或完成人转化后收益分配】 科技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自主实施转化时,应当从科技成果转化的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留归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具体实施时限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九条【国有资产核算管理】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收益为科研事业收入,应当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和单位统一会计核算。

(一)所有权转让的。依据处置合同或成果变更登记证明和收入原始单据,核销科技成果无形资产账面余值,资产处置收入计入科研事业收入。

(二)使用权许可的。依据处置合同和收入原始单据,资产处置收入计入科研事业收入。

(三)作价入股的。依据处置合同和股权价格,核销科技成果无形资产账面余值,计入长期投资,股权红利计入其他收入。

(四)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计入科研事业支出。

第二十条【建立和完善无形资产投资退出机制】 地级以上市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国有无形资产管理制度。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采取向他人转让、合作实施、作价投资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应当与受让方签订投资协议,明确无形资产投资退出方式。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照上款规定的投资协议退出,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经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不纳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按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损失免责办理亏损资产核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财政经费扶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财政经费投入,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科技金融支持】 支持建立政策性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补偿资金和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科技金融支持。

第二十三条【土地支持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用地。

第二十四条【职称评定】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应当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等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科研人员参与职称评审与岗位考核时,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

第二十五条【成果转化技术市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技术交易市场建设,支持建设具备技术咨询评估、成果推介、融资担保等多种功能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平台以及信息加工与分析、评估、经纪等服务。

第二十六条【建设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负责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并从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运行经费和奖励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通过托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开展科技成果许可、转让、投资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成果登记与转化信息公开】 省级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科技成果信息公开规范制度,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

利用财政资金资助的自主创新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结题后三个月内向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项目承担单位、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应当在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后三个月内向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提交相关合同备案登记,作为科技成果转化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科技成果登记的法律责任】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的自主创新项目的承担单位、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或备案的,由项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禁止其在三年内承担利用财政资金资助的自主创新项目。

第二十九条【欺诈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领导干部利用职权骗取利益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骗取奖励的,由主管部门依照领导干部管理权限,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给单位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法律责任】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科学技术等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侵犯他人权利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内容 科技部工作总结篇六

x年还有两个来月就结束了,面临着离别工作岗位之际,我敲打着键盘回忆着过去的岁月,盘点着这些年来我的工作生活的点点滴滴。

我是1972年参加工作的,这些年来曾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1999年荣幸地出席了全省妇女第九次代表大会。

下头我要总结的是近年来在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工作的情景。

一、政治思想表现

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活动。有工作职责感,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律、能正确评价自我,有自制力;自重,有自信心;有社会团体职责感。

二、主要履行的'工作职责

1、阅览室的服务管理

x1年,单位被评为市“礼貌窗口”,阅览室是单位的窗口之一,我为工作得到认可感到欣慰。

我的工作岗位十七年一贯制,看来一向到退休仍然在在阅览室这个工作岗位了。我喜欢这个岗位。首先,得天独厚的看书读报优越,新杂志新报纸先睹为快,不亦乐乎。我生性喜欢静下来做自我喜欢做的事情,我的工作正合我的性情,真正要感激十七年来的历届负责人看准了我这个“坐得住的“人才”,并且一干十七年都不厌烦的难得的“人才”。其次,与读者打交道中,我逐步地学着与不一样人交往的技巧,也常常与读者一齐谈论国事家事,并和读者成为了好朋友,这使我感到幸福,我们分享着知识和欢乐!读者对我的工作和为人的肯定,就是对我最大的鞭策,我愿意以更好的质量服务于各位读者。

1992年接任阅览室的工作,我制定了相关的借阅制度,正常进行阅览室的日常工作。为了提高科技文献服务的准确性,了解读者的需求,我拟出了一份资料服务效果调查表发放给读者,读者的反馈让我们更好地保证了服务质量。

每年按时订阅5000多元报纸、杂志,认真做好报刊杂志的编目整理上架日常工作,过期的报刊能井井有条地整理装订。整理编写x——1991年、1992年——1995年和1996年-xx年馆藏中文期刊目录。

2、科技信息港的业务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内容 科技部工作总结篇七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维护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的合法权益,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v^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维护从事转化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市和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计划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四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企业从事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使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