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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厂房物业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制度(汇总18篇)

时间:2023-10-29 14:15:57 作者:飞雪 专业厂房物业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制度(汇总18篇)

有效的规章制度能够统一行动、提高效率、保障公平并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规章制度对于组织的发展和管理至关重要,希望大家能够重视起来。

厂房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目标: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减少轻伤。采用全封闭施工,创沈阳市'安全文明工地。

2、管理目标: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建筑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按iso9000标准进行现场管理,创沈阳市综合文明施工样板工程。具体管理目标如下:

(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施工安全。安全管理目标为:在施工生产全过程中消灭死亡事故,杜绝重伤及重大设备、火灾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3‰以内。

(2)、在施工过程中,分期分阶段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评分,管理目标为每次评分力争得分90以上,达到优良标准。

(3)、工地特种作业人员及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地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全部经安全教育后上岗。

(4)、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除符合供电部门规定外,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要求采用三相五线制(tn-s接零保护系统),实施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5)、工地施工机械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利用率达到70%。

(6)、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在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加工厂区、现场防火和治安综合治理方面按标准设置和管理,重视厂区服务,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为:按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检查评分确保合格,力争优良。

厂房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和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持续学生宿舍安全、整洁、舒适的育人环境,培养社会所需的合格人才,务必有严格的纪律和统一的管理。为了适应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需要,学生宿舍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为此,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凡住宿的学生务必遵守和执行。

1、学生宿舍的管理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加强宿舍全面管理,培养广大学生讲礼貌、懂礼貌,守纪律的良好习惯,确保宿舍安全。给学生带给一个清洁、安静、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把学生宿舍的管理建设纳入学校精神礼貌建设范畴。

2、成立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主要职责人),副组长、组员若干,寝室设室长一人。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和学生宿舍执行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协助搞好寝室清洁卫生和治安消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礼貌寝室建立活动,评比宿舍管理优质服务人员的活动及其他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1、学生入校后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分配的寝室住宿,不得随意调换转让。如有特殊状况确要调换寝室,经学校同意后,统一安排调整。

2、学生按规定进出宿舍,并自觉理解门卫值班员的检查。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3、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到女生宿舍会客一律在值班室接待(教师因工作需要除外,但需办理登记手续)。

4、携物(贵重物品)外出,须持室长签字证明,并经值班人员检查确认无疑后方能外出。学生应当积极配合值班人员工作,不准无理取闹。

5、学生一律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员,如遇特殊状况确需留宿者,应报学校保卫处批准,并在学生宿舍进行留宿登记。否则,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6、不准在宿舍内起哄、打架斗殴,停放自开车,。违者,将视情节和态度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7、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准使用任何违章电器,违者将进行批评教育,造成重大损害的还将交与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8、爱护室内公物。室内的一切设施均由该室的全体同学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搬动、损坏、丢失。床、桌、凳、柜、锁、门窗、玻璃、灯具等公物应当爱护,如有人为损坏、丢失务必按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

9、爱清洁、讲卫生,坚持每日轮流值班制度。起床后按室内同一方向叠好被子,整理好床铺和其它用具,清扫出垃圾,不准往厕所、盥洗间、楼道、楼下乱泼污水,乱丢鞋袜、纸屑等一切杂物。

10、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午休和晚上熄灯后,禁止高声喧哗、打闹、歌唱、放音乐、弹乐器、洗衣物、打电话等,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晚上熄灯后在寝室点蜡烛。

11、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回家休息(宿舍封闭维修),个别留校者的住宿务必服从统一安排,不得随意搬动。

12、宿舍大门夜间实行关门制度。晚上熄灯后10分钟关掉宿舍大门。遇到特殊状况,应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状况。熄灯后进出宿舍者应作严格登记,宿管人员定期将名单报送宿舍管理领导小组。

1、宿舍的公共区域由学生宿舍服务员负责打扫;寝室由学生负责打扫。

2、宿管人员坚持环境区域、过道、楼梯、盥洗间、厕所每一天打扫两次,冲洗一次的制度。并随时持续阴沟畅通,做到地面无垃圾、无堆积物,墙面无蜘蛛网。每月用除垢剂定时清洁盥洗间、厕所,持续盥洗间、厕所的清洁状态。

3、学生寝室坚持每日轮流值日清扫卫生的制度。做到室内地面干净,墙壁、屋顶无蜘蛛网,桌面整洁、东西摆放整齐。

4、宿舍领导小组每周五定期检查一次,学生宿舍每月检查两次。每月评比一次,检查、评比结果纳入“礼貌寝室”的评比活动中,并专栏公布。

全体同学都务必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团结同学服从管理与教育,积极支持和维护宿舍的纪律秩序、治安消防、清洁卫生。维护自身利益,做好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厂房管理制度

1、根据公司现有房屋建筑的《厂房分布图》定期进行排查,做好防盗、防漏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修理,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以及机器设备和存放物质的安全。

2、大力开展卫生宣传工作。树立,'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新风尚,形成人人自觉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3、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不乱倒垃圾,禁止随地吐痰,自觉遵守制度,保持环境整洁,优美。

4、禁止在车间,仓库等处吸烟,不准在工作台吃零食首次批评,再次罚款拾元。

5、行政办工场所每天必须安排值日,保持清洁卫生。

6、各生产车间必须做到工具用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堆放整齐有序,并保持通道畅通,工作场所也必须保持整洁,每天上班前必须清理卫生,保持整洁干净。

7、门口通道,自行车栅。公司内大操场,各层楼梯,走廊,厕所等由专职卫生员负责,每天必须按规定时间打扫,并保持整洁干净。

8、保持公司内墙壁、门窗等公共设施的清洁美观,不准乱涂乱画和张贴。

9、施工和维修人员工作完毕时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不用或拆下的`材料收集到指定地点或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

10、使用或维修带污染性的油类、油渣、颜料、烟灰、粉类等应采取预防措施以保持环境整洁。

厂房管理制度

1、根据公司现有房屋建筑的《厂房分布图》定期进行排查,做好防盗、防漏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修理,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以及机器设备和存放物质的安全。

2、大力开展卫生宣传工作。树立,'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新风尚,形成人人自觉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3、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不乱倒垃圾,禁止随地吐痰,自觉遵守制度,保持环境整洁,优美。

4、禁止在车间,仓库等处吸烟,不准在工作台吃零食首次批评,再次罚款拾元。

5、行政办工场所每天必须安排值日,保持清洁卫生。

6、各生产车间必须做到工具用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堆放整齐有序,并保持通道畅通,工作场所也必须保持整洁,每天上班前必须清理卫生,保持整洁干净。

7、门口通道,自行车栅。公司内大操场,各层楼梯,走廊,厕所等由专职卫生员负责,每天必须按规定时间打扫,并保持整洁干净。

8、保持公司内墙壁、门窗等公共设施的'清洁美观,不准乱涂乱画和张贴。

9、施工和维修人员工作完毕时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不用或拆下的材料收集到指定地点或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

10、使用或维修带污染性的油类、油渣、颜料、烟灰、粉类等应采取预防措施以保持环境整洁。

厂房管理制度

1、根据公司现有房屋建筑的《厂房分布图》定期进行排查,做好防盗、防漏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修理,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以及机器设备和存放物质的安全。

2、大力开展卫生宣传工作。树立,'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新风尚,形成人人自觉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3、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不乱倒垃圾,禁止随地吐痰,自觉遵守制度,保持环境整洁,优美。

4、禁止在车间,仓库等处吸烟,不准在工作台吃零食首次批评,再次罚款拾元。

5、行政办工场所每天必须安排值日,保持清洁卫生。

6、各生产车间必须做到工具用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堆放整齐有序,并保持通道畅通,工作场所也必须保持整洁,每天上班前必须清理卫生,保持整洁干净。

7、门口通道,自行车栅。公司内大操场,各层楼梯,走廊,厕所等由专职卫生员负责,每天必须按规定时间打扫,并保持整洁干净。

8、保持公司内墙壁、门窗等公共设施的清洁美观,不准乱涂乱画和张贴。

9、施工和维修人员工作完毕时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不用或拆下的材料收集到指定地点或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

10、使用或维修带污染性的油类、油渣、颜料、烟灰、粉类等应采取预防措施以保持环境整洁。

厂房管理制度

规范厂内厂房、设施管理,确保厂房设施符合生产要求的和gmp要求,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厂内所有厂房设施。

3.1设备科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厂房设施管理制度。

3.2各相关部门有按此制度严格执行的责任。

厂房设施是指厂内建构(筑)物(主要为生产厂房、仓储检验厂房等)和生产、仓储、检验用各种设施(主要有“五防”设施、洁净厂房内的缓冲设施、照明设施、给排水设施、吸尘设施、人员净化、物料净化设施、消防电气设施等)。

5.1厂房设施的设计、布局

5.1.1厂房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各相关专业的技术法规。

5.1.2生产厂房包括一般厂房和洁净厂房。生产厂房的设计、布局还必须符合生产要求和gmp要求。

5.1.3生产厂房的布局原则:

a生产区的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

b生产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顺序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防止差错、防止交叉污染,同一厂房内以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c制剂生产车间除应具有生产的各工序用室外,还应配套足够的生产辅助用室。

d设置人员、物料进出生产厂房的通道。

5.2厂房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5.2.1只有合格的或经验收的厂房设施才可投入使用。

5.2.2各部门必须按要求合理地使用厂房设施。

5.2.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厂房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5.2.4设备科每半年对全厂排水、排污地下管道进行一次排污保养,每年对全厂建(构)筑物进行一次保养。

5.3厂房设施的维修

5.3.1各部门发现厂房设施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修。

5.3.2厂内厂房设施的检修工作由设备科用时组织完成,并做出好检修记录,归档保管。

5.4厂房设施的改造、扩建、大型技术改造

5.4.1厂房设施的改造、扩建需设备科审核,报厂部研究同意。

5.4.2厂房设施的改造、扩建由设备科组织实施。

5.4.3大型技改项目必须以厂部同意立项,外请有医药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施工资格证明。工程结束时需报省药监部门组织验收。

5.5厂房设施的巡回检查

5.5.1各部门就对本部门厂房设施巡回检查,做好厂房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5.5.2设备科每月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厂主要厂房设施巡检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提出维修计划,报厂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记录名称保存部门保存期限

厂房设施检查记录表设备科长期

厂房设施维修记录表设备科长期

厂房管理制度

根据建设部颁发的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站的要求,为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项目经理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

1.1、施工现场自开工即日起,相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2、工程项目经理部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3、每个施工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日常安全教育、检查工作。

2、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2.1、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负其责,尽心尽力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2.2、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对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实施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实施处罚。

3.1、安全教育制度。

3.1.1、凡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先教育后上岗。

3.1.2、新入场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1.3、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教育。

3.1.4、必须经常对班组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各工种工人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5、教育内容既要具体,又要有针对性。

3.1.6、以上安全教育必须做好记录,并要求教育人和被教育人必须签字,严禁代签,并有考核成绩。

3.2、安全检查制度。

3.2.1、项目经理部每周组织对工地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次检查要认真按《安全检查评分表》评分,并认真填写记录。

3.2.2、对查出的隐患及问题,要本着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必要时要停产整改后方可施工,并认真填写检查整改记录。

3.2.3、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防范措施,对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必须如期完成。

3.3、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3.3.1、上岗前交底:每天上班前由施工班组长主持召开班组会议,认真做好上岗前安全教育,传达项目部或安全员的书面安全检查交底书。

3.3.2、上岗前检查:每天上班前,对作业区域及工作现场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认个人所佩戴的防护用品齐全有效,对工作所使用的设备、机具、工具(包括脚手架)必须进行作业前的安全试运转和使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未处理前不得使用。

3.3.3、班组每周举行一次安全讲评活动,上岗前交底和讲评活动必须填写记录。

3.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4.1、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和起重升降设备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4.2、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包括项目工程师对施工员的技术交底,施工员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交底记录。

3.4.3、各级交底必须严格手续,安全技术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必须签字,并注明交底时间、地点。

3.5、安全设施验收制度。

3.5.1、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用电、脚手架、安全网及'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在使用前都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5.2、接地必须有隐蔽验收记录,以上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并有施工安装人员,施工员、安全员等人的签字及验收日期。

4、各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1.2、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两册栓上溜绳;

4.1.3、起重悬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站人或人员通行,起重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逗留;

4.1.9、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

4.1.10、起重用绳索必须经过严格计算,防止断绳事故的发生;

4.1.12、指挥人员起重作业时思想必须集中,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4.2、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1、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现场用电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严禁他人私拉乱接电线。

4.2.2、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检验。

4.2.3、现场施工用电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和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2.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保护接零及装设漏电保护器。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2.5、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绝缘灭火器或干砂来灭火。

4.2.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4.2.7、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电阻值应不大于10欧姆,且不得少于三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

4.2.8、电气设备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源应与其负荷、容。

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4.2.9、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架设。

4.2.10、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电线要采用五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

4.2.11、要按规定做好钢管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等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体可用角钢,不得使用螺纹钢,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

4.2.12、支线架设应设置横担,并用绝缘子固定,架空线路,不准成束架设。

4.2.1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线,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电气设备有的接地有的接零保护。

4.2.14、施工现场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全,有统一编号。开关箱配电箱内严禁动力照明混用;要有检修记录及记录本。

4.3、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1、电焊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上岗;明火作业必须发行审批手续。

4.3.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4.3.3、电焊机开关箱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4.3.4、电焊机必须有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4.3.5、焊钳与焊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穿绝缘胶鞋或在木板上操作。

4.3.6、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4.3.7、焊接储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前,必须把容器或管道清理干净,并将所有的盖打开。

4.3.8、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4.3.9、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割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4.3.10、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4.3.11、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4.3.12、禁止利用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搭接起来作为导线使用。

4.3.13、工作结束,必须切断电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4.4、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4.1、气焊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明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4.4.2、施焊场地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4.4.3、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合格证后方能使用。如果超出有效期,不得使用,应远离高温明火和熔融金属飞溅物。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4.4.4、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振动,并防止爆晒,冻结时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按确定单独摆放,使用时确保两者间的安全距离。

4.4.5、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作件或地面上。

4.4.6、不得手持连接胶管得焊枪爬梯,登高。

4.4.7、严禁在带压得容器、管道上焊割,焊割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4.4.8、在储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把容器或管道清理干净,并将所有的孔盖打开。

4.4.9、铅焊时,场地通风应良好,皮肤外露部位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后应洗漱。

4.4.10、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的气阀关好。氧气瓶应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4.5、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5.1、架子工(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经特种作业和高处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体检合格证后,才能进行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工作。

4.5.2、搭设脚手架必须按规范进行,即:横平竖直、连接牢固,底脚步结实,层层拉结,设施齐全、牢固。

4.5.3、架子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的要求搭设,在搭设中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5.4、脚手架不得钢、竹混搭设,主要受力杆件,拉杆、大横杆、小横杆和剪刀撑等,在同一建筑物立面必须使用同一材质的材料。

4.5.5、搭设用钢管和扣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弯曲、变形或有裂纹的钢管,脆裂、变形、滑丝的扣件也禁止使用。

4.5.6、脚手架内立杆与外墙面间按规定进行防护,脚手架应有独立的支撑系统,底脚应垫垫块或砼硬化,并设纵横扫地杆。

4.8、油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8.1、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

4.8.2、存放油漆、调配油料的库房通风应良好,不准住人,并应配置消防器材和挂设'严禁烟火'明显标志,且与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8.3、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要佩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4.8.4、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

4.8.5、采用静电喷漆时,为避免静电聚集,喷漆室(棚)应有接地保护装置。

4.8.6、刷外开窗漆时,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落水管等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

4.8.7、切割玻璃应在指定的场所进行,截下的边角余料应集中堆放,及时处理,搬运玻璃应戴手套或用布、纸垫住,将玻璃与手及身体裸露部分离开。

4.8.8、在高处安装玻璃时,应将玻璃放置平稳,垂直下方禁止人员通行,安装玻璃时,应铺设脚手板或其他的工具等安全措施。

4.8.9、使用的工具应及时放入袋内,不准口含铁钉。

4.8.10、独立悬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准一手腋下夹玻璃,一手扶梯攀登上下。

4.9、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4.9.1、电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9.2、进入现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9.4、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禁止带电操作;

4.9.5、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

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片);

4.9.9、严禁酒后作业;

厂房管理制度

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由技术部门编制有指导性和实用性的专项施工方案,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针对特殊工序,编制作业指导书并报上级技术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实施。

各专业在每道工序施工前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各级交底以书面形式为主,口头交底形式为辅。因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实行并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隐蔽工程要在隐蔽前,由工长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监员、班组长检查,并做出详细的文字记录。

对不合格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返工。不合格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班组长的责任,不合格分部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工长和项目经理的责任,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要追究法人和项目经理的责任。有关责任人员要针对出现不合格品的原因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项目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保证施工流水线的顺畅,避免重复劳动。前、后工序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如后一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对前一道工序的成品(半成品)造成影响时,应与前一道工序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进入后一道工序施工。避免破坏和污染,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下道工序操作者及管理人员负责。

为保持工程产品实现过程的可追溯性,遵照公司《记录控制程序》,各司其职做好有关工程质量记录。各类现场操作记录及材料试验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由直接责任人妥善保管,最后交资料员统一归档保存。特别是各类工序接口的处理,应详细记录当时的情况,理清各方责任。

工程竣工后我企业将主动做好用户回访工作,按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服务。

工程项目所有管理及操作人员应经过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因无证指挥、无证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企业主管领导的责任。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马上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现场抢险及保护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事故等级逐级上报,同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负责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对事故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项目内部分别组成给排水、电分项工程质量考评小组,对每个施工完毕的施工段进行质量会诊和总结,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会诊表。质量会诊表中着重反映发生每种质量超差点的数量,并对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说明。质量会诊小组成员在每期质量例会上对上一期质量会诊出来的主要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和总结,提出解决措施,预控下一期不再发生同样的问题。同时,工程部对各层同一分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频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做出统计分析图表,进一步发现问题变化趋势,以便更好地克服质量通病。

通过奖优罚劣,一方面激励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加强其责任感,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发生或杜绝今后再发生类似的错误。

厂房管理制度

根据建设部颁发的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站的要求,为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项目经理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1、施工现场自开工即日起,相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2、工程项目经理部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3、每个施工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日常安全教育、检查工作。

2.1、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负其责,尽心尽力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2.2、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对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实施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实施处罚。

3.1、安全教育制度

3.1.1、凡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先教育后上岗。

3.1.2、新入场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1.3、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教育。

3.1.4、必须经常对班组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各工种工人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5、教育内容既要具体,又要有针对性。

3.1.6、以上安全教育必须做好记录,并要求教育人和被教育人必须签字,严禁代签,并有考核成绩。

3.2、安全检查制度

3.2.1、项目经理部每周组织对工地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次检查要认真按《安全检查评分表》评分,并认真填写记录。

3.2.2、对查出的隐患及问题,要本着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必要时要停产整改后方可施工,并认真填写检查整改记录。

3.2.3、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防范措施,对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必须如期完成。

3.3、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3.3.1、上岗前交底:每天上班前由施工班组长主持召开班组会议,认真做好上岗前安全教育,传达项目部或安全员的书面安全检查交底书。

3.3.2、上岗前检查:每天上班前,对作业区域及工作现场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认个人所佩戴的防护用品齐全有效,对工作所使用的设备、机具、工具(包括脚手架)必须进行作业前的安全试运转和使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未处理前不得使用。

3.3.3、班组每周举行一次安全讲评活动,上岗前交底和讲评活动必须填写记录。

3.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4.1、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和起重升降设备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4.2、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包括项目工程师对施工员的技术交底,施工员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交底记录。

3.4.3、各级交底必须严格手续,安全技术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必须签字,并注明交底时间、地点。

3.5、安全设施验收制度

3.5.1、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用电、脚手架、安全网及'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在使用前都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5.2 、接地必须有隐蔽验收记录,以上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并有施工安装人员,施工员、安全员等人的签字及验收日期。

4.1、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1.2、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两册栓上溜绳;

4.1.3、起重悬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站人或人员通行,起重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逗留;

4.1.9、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

4.1.10、起重用绳索必须经过严格计算,防止断绳事故的发生;

4.1.12、指挥人员起重作业时思想必须集中,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4.2、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1、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现场用电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严禁他人私拉乱接电线。

4.2.2、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检验。

4.2.3、现场施工用电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和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2.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保护接零及装设漏电保护器。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2.5、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绝缘灭火器或干砂来灭火。

4.2.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4.2.7、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电阻值应不大于10欧姆,且不得少于三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

4.2.8、电气设备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源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4.2.9、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架设。

4.2.10、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电线要采用五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

4.2.11、要按规定做好钢管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等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体可用角钢,不得使用螺纹钢,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

4.2.12、支线架设应设置横担,并用绝缘子固定,架空线路,不准成束架设。

4.2.1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线,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电气设备有的接地有的`接零保护。

4.2.14、施工现场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全,有统一编号。开关箱配电箱内严禁动力照明混用;要有检修记录及记录本。

4.3、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1、电焊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上岗;明火作业必须发行审批手续。

4.3.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4.3.3、电焊机开关箱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4.3.4、电焊机必须有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4.3.5、焊钳与焊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穿绝缘胶鞋或在木板上操作。

4.3.6、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4.3.7、焊接储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前,必须把容器或管道清理干净,并将所有的盖打开。

4.3.8、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4.3.9、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割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4.3.10、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4.3.11、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4.3.12、禁止利用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搭接起来作为导线使用。

4.3.13、工作结束,必须切断电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4.4、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4.1、气焊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明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4.4.2、施焊场地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4.4.3、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合格证后方能使用。如果超出有效期,不得使用,应远离高温明火和熔融金属飞溅物。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4.4.4、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振动,并防止爆晒,冻结时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按确定单独摆放,使用时确保两者间的安全距离。

4.4.5、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作件或地面上。

4.4.6、不得手持连接胶管得焊枪爬梯,登高。

4.4.7、严禁在带压得容器、管道上焊割,焊割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4.4.8、在储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把容器或管道清理干净,并将所有的孔盖打开。

4.4.9、铅焊时,场地通风应良好,皮肤外露部位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后应洗漱。

4.4.10、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的气阀关好。氧气瓶应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4.5、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5.1、架子工(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经特种作业和高处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体检合格证后,才能进行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工作。

4.5.2、搭设脚手架必须按规范进行,即:横平竖直、连接牢固,底脚步结实,层层拉结,设施齐全、牢固。

4.5.3、架子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的要求搭设,在搭设中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5.4、脚手架不得钢、竹混搭设,主要受力杆件,拉杆、大横杆、小横杆和剪刀撑等,在同一建筑物立面必须使用同一材质的材料。

4.5.5、搭设用钢管和扣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弯曲、变形或有裂纹的钢管,脆裂、变形、滑丝的扣件也禁止使用。

4.5.6、脚手架内立杆与外墙面间按规定进行防护,脚手架应有独立的支撑系统,底脚应垫垫块或砼硬化,并设纵横扫地杆。

4.8、油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8.1、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

4.8.2、存放油漆、调配油料的库房通风应良好,不准住人,并应配置消防器材和挂设'严禁烟火'明显标志,且与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8.3、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要佩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4.8.4、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

4.8.5、采用静电喷漆时,为避免静电聚集,喷漆室(棚)应有接地保护装置。

4.8.6、刷外开窗漆时,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落水管等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

4.8.7、切割玻璃应在指定的场所进行,截下的边角余料应集中堆放,及时处理,搬运玻璃应戴手套或用布、纸垫住,将玻璃与手及身体裸露部分离开。

4.8.8、在高处安装玻璃时,应将玻璃放置平稳,垂直下方禁止人员通行,安装玻璃时,应铺设脚手板或其他的工具等安全措施。

4.8.9、使用的工具应及时放入袋内,不准口含铁钉。

4.8.10、独立悬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准一手腋下夹玻璃,一手扶梯攀登上下。

4.9、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4.9.1、电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9.2、进入现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9.4、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禁止带电操作;

4.9.9、严禁酒后作业;

出租厂房管理制度

规范厂内厂房、设施管理,确保厂房设施符合生产要求的和gmp要求,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厂内所有厂房设施。

3.2各相关部门有按此制度严格执行的责任。

厂房设施是指厂内建构(筑)物(主要为生产厂房、仓储检验厂房等)和生产、仓储、检验用各种设施(主要有“五防”设施、洁净厂房内的缓冲设施、照明设施、给排水设施、吸尘设施、人员净化、物料净化设施、消防电气设施等)。

5.1厂房设施的设计、布局。

5.1.1厂房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各相关专业的技术法规。

5.1.2生产厂房包括一般厂房和洁净厂房。生产厂房的设计、布局还必须符合生产要求和gmp要求。

5.1.3生产厂房的布局原则:。

a、生产区的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

b、生产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顺序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防止差错、防止交叉污染,同一厂房内以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c、制剂生产车间除应具有生产的各工序用室外,还应配套足够的生产辅助用室。

d、设置人员、物料进出生产厂房的通道。

5.2厂房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5.2.1只有合格的或经验收的厂房设施才可投入使用。

5.2.2各部门必须按要求合理地使用厂房设施。

5.2.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厂房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5.2.4设备科每半年对全厂排水、排污地下管道进行一次排污保养,每年对全厂建(构)筑物进行一次保养。

5.3厂房设施的维修。

5.3.1各部门发现厂房设施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修。

5.3.2厂内厂房设施的检修工作由设备科用时组织完成,并做出好检修记录,归档保管。

5.4厂房设施的改造、扩建、大型技术改造。

5.4.1厂房设施的改造、扩建需设备科审核,报厂部研究同意。

5.4.2厂房设施的改造、扩建由设备科组织实施。

5.4.3大型技改项目必须以厂部同意立项,外请有医药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施工资格证明。工程结束时需报省药监部门组织验收。

5.5厂房设施的巡回检查。

5.5.1各部门就对本部门厂房设施巡回检查,做好厂房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5.5.2设备科每月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厂主要厂房设施巡检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提出维修计划,报厂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记录名称保存部门保存期限。

厂房设施检查记录表设备科长期。

厂房设施维修记录表设备科长期。

厂房管理制度

规范厂内厂房、设施管理,确保厂房设施符合生产要求的和gmp要求,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厂内所有厂房设施。

3.2各相关部门有按此制度严格执行的责任。

厂房设施是指厂内建构(筑)物(主要为生产厂房、仓储检验厂房等)和生产、仓储、检验用各种设施(主要有“五防”设施、洁净厂房内的缓冲设施、照明设施、给排水设施、吸尘设施、人员净化、物料净化设施、消防电气设施等)。

5.1.1厂房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各相关专业的技术法规。

5.1.2生产厂房包括一般厂房和洁净厂房。生产厂房的设计、布局还必须符合生产要求和gmp要求。

5.1.3生产厂房的布局原则:

a生产区的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

b生产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顺序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防止差错、防止交叉污染,同一厂房内以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c制剂生产车间除应具有生产的各工序用室外,还应配套足够的生产辅助用室。

d设置人员、物料进出生产厂房的通道。

5.2厂房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5.2.1只有合格的或经验收的厂房设施才可投入使用。

5.2.2各部门必须按要求合理地使用厂房设施。

5.2.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厂房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5.2.4设备科每半年对全厂排水、排污地下管道进行一次排污保养,每年对全厂建(构)筑物进行一次保养。

5.3厂房设施的维修。

5.3.1各部门发现厂房设施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修。

5.3.2厂内厂房设施的检修工作由设备科用时组织完成,并做出好检修记录,归档保管。

5.4厂房设施的改造、扩建、大型技术改造。

5.4.1厂房设施的改造、扩建需设备科审核,报厂部研究同意。

5.4.2厂房设施的改造、扩建由设备科组织实施。

5.4.3大型技改项目必须以厂部同意立项,外请有医药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施工资格证明。工程结束时需报省药监部门组织验收。

5.5.1各部门就对本部门厂房设施巡回检查,做好厂房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5.5.2设备科每月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厂主要厂房设施巡检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提出维修计划,报厂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记录名称保存部门保存期限。

厂房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出租厂房、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出租厂房、设备的安全管理。本制度中,出租厂房还包括经营场所(酒店、商场)、办公场所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单位进行厂房、设备出租时必须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发生租赁业务前必须签订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划定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或在租赁合同中注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有的内容,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严格按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内容履职尽责。

第五条各单位出租的厂房、设备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各单位厂房、设备出租前,对承租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其资质必须与合同约定的作业活动相符,不准将本单位的厂房、设备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资质审查包括相应证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责任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等情况。

第七条当一个区域内有多个承租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出租方对此区域各个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出现安全管理盲区,确保区域的整体安全。

第八条当承租方在承租厂房进行施工与检修时,出租方应当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周边设施(包括隐蔽工程)、危险物品等情况向承租方说明。

第九条出租方应定期对出租的厂房、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及隐患书面通知承租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落实。

第十条出租方可随时到现场了解掌握出租厂房、设备的用途、经营项目范围等。

第十一条出租的厂房、设备发生事故时,出租方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协助抢险。

第十二条承租方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承租方应加强承租厂房、设备的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并及时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和应急措施。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时,必须停产、停业,限期进行整改,并及时书面报告出租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问题整改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承租方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当承租方将租赁厂房、设备的用途、结构发生改变,与租赁合同规定内容不符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并提供相关符合性审批资料和资质,待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准将所承租的厂房、设备擅自进行转包或转租。

第十七条出租的厂房、设备发生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组织应急抢险,并及时、如实地向出租方报告。

第十八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出租方必须依照法律程序终止承租合同,收回厂房、设备的经营、使用权。承租方拒不执行的可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并配合采取相关措施。

1、承租方无相应资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违反合同规定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性质的;。

3、因国家法律、法规对承包(租)相关业务规定发生变化而现状不符合规定要求时。

第十九条发现出租方与承租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租赁合同中未注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有内容的,必须立即停止合同执行,限期进行整改。满足要求后,方可继续履行合同,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条承租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拒不整改,出租方下发停产或停业告知书,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第二十一条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原有出租厂房、设备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出租方应当立即与承租方协商,对原有租赁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各级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单位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10日内将本单位出租厂房、设备详细情况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存档备案,方便监督检查。以后,凡有新出租厂房、设备情况出现或出租情况发生变更时,必须在合同生效三日内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存档备案。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各板块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物业管理制度

客户档案资料全面、准确、有效。

客户档案资料的管理主要是收集、整理、归档及使用四个环节。

一般客户档案包括以下的资料:

1、收集客户单位资料

2、客户缴费记录包括各样应付之押金

3、客户装修工程文件

4、客户迁入时填具之资料

5、客户资料补充

6、客户联络资料

7、紧急事故联络人的资料

8、客户与管理处往来文件

9、客户违规事项与欠费记录

10、客户维修记录

11、客户投诉记录

12、客户单位有关的工程档案(与二次装修工程有关资料)与工作程序

1、及时上行下达客户与管理之间的知识、报告、通知、通报,传送文件应及时、准确,认真地登记并制作各种表格。

2、协调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加强横向沟通。

3、做好与客户有关各类文件的档案工作,并定期整理,以备随时查询及跟进。

4、接听客户投诉,解决客户投诉。

5、接听客户工程报修电话,及时联系修复。

物业管理制度

凡在本院居住的住户(含租借住户)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二、成立机构。

为促进物业管理规范运行,设立_x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名(兼),工作人员3名,义务监督员5名。办公室主任由局指派;工作人员设保洁员1,保卫人员1名,水电维修工1名,其人员由本人申请,经考察试用合格后聘用;义务监督员每栋楼1名,由本栋楼居民推选产生。

物业管理办公室隶属局领导下的公益事业机构,在业务上受市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指导,实行自我管理,自负盈亏,搞好服务。局不另行拨给专项经费。

1、负责对工作人员的选聘、管理、考核和奖罚。

2、制定并监督执行《住户守则》的落实及违规处罚。

3、根据市物价部门的规定,确定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4、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按标准发放工作人员工资。

5、按要求管理好财务收支帐目。

四、相关工作人员职责。

1、保洁员工作职责。

负责院内x—x栋楼房每单元楼梯走道、楼梯间的打扫清理,以及每栋楼房周围的清扫,每日早上、下午各打扫一次。对住户违反《住户守则》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处理不了时,报物业管理办公室。

2、保卫人员工作职责。

严格把好大门人员进出关,维护院内安全稳定。做好陌生人员的登记、查询和可疑人员的盘查,对院内进行经常性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反映和报警。

3、水电维修人员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院内水电故障的检查维修,发现故障,做到随叫随到,负责院内电线的布设调整和水管的架设,保障用电用水安全。按月查抄、登记住户水电表使用情况。

4、义务监督员工作职责。

负责监督保洁、保卫等人员按工作职责做好工作,发现机关院内环境卫生、安全隐患等及水电管线损毁等情况及时向物业管理办公室报告并监督处理。

五、福利待遇及有关要求。

1、福利待遇。

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及义务监督人员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保洁员、保卫人员和水电维修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确立月基本工资,并按工作情况好坏给予相应奖罚,不享受其他劳保福利待遇。

2、有关要求。

物业管理办公室人员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将各项管理工作执行到位。各工作人员应安全谨慎工作,在工作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他突事件概由本人负责,本局及物业管理办公室不承担任何责任。

_年十四月十八日。

物业管理制度

1、维修热线值班是物业维修服务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

2、每天24小时接听报修电话,将报修内容及时通知到维修人员,并随时做好记录。

3、接听电话要使用文明标准用语,服务热情不讲粗话。

4、对维修服务范围以外的报修,工作量小、便于处理的,通知维修工尽快解决。对于工作量大、用工用料多的不要擅自处理,可以向用户做合理解释,或者让用户直接和工程部经理联系。

5、负责做好维修材料的验收、保管和发料工作,负责在每月初将上一个月材料的进、出、存情况统计后,分门别类报综合管理员。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业管理制度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氛围,保持小区全体住户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小区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凡在局机关住宅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2.局办公室是小区内全体住户的主要管理部门。办公室必须按照局党委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3.各住户必须自觉遵守区政府对“文明小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外,各单元均应选出“单元长”。“单元长”负责制定单元“轮值”制度,协调住户关系,并检查督促本办法的顺利执行。

4.各住户应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保持小区的公共卫生,不得高空抛物;爱护小区内道路、球场、绿化、供电、供水设施、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路灯、电动拉闸、治安室等公用设施。若损害公共设施和设备,须照价赔偿。

5.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住户正常生活的噪音,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得发生邻里纠纷。

6.原则上小区内不应饲养宠物,特殊情况应报办公室批准。饲养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对宠物进行防疫处理,严禁污染环境和伤及他人的情况发生。

7.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小区内禁止鸣笛。机动车应该放在规定地点停放。长期在小区内停放车辆的住户,应予门卫处登记备案。

8.各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未经许可不得租借、转让他人居住;不得以住房为工具从事经营活动;更不得利用住房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一经查出,办公室有权实行断电断水措施,对住户主要责任人进行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严禁对房屋承重结构进行拆改;严禁拆凿共用墙壁、天花及地板;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共部分如楼道、门廊、车棚等加建、改动;公共部分严禁堆放杂物,否则作弃物处理。

10.小区公共部分的维修改造由办公室根据局党委决定进行;各住房户室内维修由住户自行负责。其中在水电安装方面分两种形式给予一定补偿:一是经住户申请,由办公室派人进行维修,所需材料由住户承担;二是住户在经过办公室核准后请人维修,由办公室报销人工费用。

11.凡家庭成员中有本系统干部的'住户均以同等权利享受优惠待遇。除天然气、有线电视已实行社会化管理外,电费按市价减半,水费、上网费、物业费均为免费。

12.小区住户不得私自出租和转让住房。凡因工作调离、在外购房或其它原因欲出租住房的,一律向局办公室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后,将租住者姓名、家庭情况、与住户的关系及身份证明等资料登记备案,并以市场价收取水费、电费、上网费和物业管理费,分别为1.2元/度/月、1元/立方/月、30元/月和0.2元/平方米/月;凡因各种原因欲变卖住房的,必须向局办公室提交申请,由国资局评估,并回购为国有资产,按需要留用或变卖给本单位无房职工,以保证小区住户结构的单纯性。回购住房的基本估价原则为:建筑面积市场均价按年递减2%剔除房屋折旧。

13.本物业管理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14.本物业管理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物业管理制度

1、业主装修时应提前5―7天(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向物业公司提出室内装修申请并详细、如实地填写相关表格。

2、相关表格和资料:。

装修申请表。

装修改造工程消防审核申报表[由施工方提供](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

装修期间临时电力供应申请表。

装修设计图纸。

3、物业公司对施工人员、业主进行室内装修管理条例、装修管理办法、房屋注意事项、装修管理细则等方面的培训。

4、装修进场时业主亦要向物业公司提交以下资料:。

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装修单位资质等级证。

各专业装修图。

施工人员相片。

专业操作证。

5、工程技术人员审核装修设计图纸。

卫生间改变、单位载荷、用电功率、消防功能、承重结构、外墙、空调位置等方面。

6、装修进场时业主亦要向物业公司填写以下资料(工程部、主任审核后):。

《装修承诺书》。

《二次装修审核表》。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装修安全消防协议书》。

《电气安装审批表》。

《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7、所有政府批文及物业公司文件发放后,向财务部门交付有关费用:。

装修押金。

工人出入证押金。

工人出入证工本费。

临时供电安装费(如需要)。

租用/购置灭火器费用(装修公司可自行购置)。

垃圾清运费。

装修许可证(开工证)。

要求:管理处存根进入业主装修资料袋,发放给业主副联张贴在户内明显部位。

施工人员出入证。

要求:每人一证、凭证出入。

9、装修现场的监管。

10、装修完工。

前提条件:已向消防、质监部门报竣工验收并取得批复。

业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验收。

工程部进行现场验收(填写验收表双方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提交竣工图纸。

业主提交工程合同及装修工程质量保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资料)。

11、验收合格后。

凭相关收据退还工人出入证押金(待施工单位交回许可证及出入证)。

相关表格支持《二次装修竣工验收单》。

12、装修完毕及管理公司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三个月后。

如无违反本规定及物业辖区其他管理规定的行为;。

没有对他人财产和公共场地、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

没有在公共区域遗留装修杂物;。

装修工程符合有关条例及管理处事前所认可的审批图纸。

退还装修押金。

相关表格支持《二次装修工程结算确认单》。

物业管理制度

1、负责服务实现的策划,制定物业管理公司新增加的服务项目的质量计划的制定、方案可行性的论证。

2、是服务实现提供及过程控制的责任部门。对公共区域及外围绿化植物的养护工作进行监管、负责各项费用的通知及追缴、邮件、信件、报刊的收发等物业服务的日常工作。负责物业服务日常管理服务。

3、为客户提供日常报修、入住、二装、退租、日常清洁,以确保客户相关工作得到有效控制及提供满意服务。

4、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客户所委托的有偿清洁服务,并对供方提供清洁物品进行监管,确保清洁物品质量。

5、为达到服务符合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进行维护。包括(物业管理公司外墙清洁养护;物业管理公司废弃物、垃圾的消除处理工作及虫、鼠害的控制工作等产品防护)。

6、负责为达到服务符合要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服务质量。

7、定期拜访客户,了解收集客户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意见与建议,并进行统计分析,以满足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

8、负责与客户沟通,组织对客户的回访,接待客户报修,负责客户满意度调查。

9、负责对物业管理公司服务的标识制作、安装及管理。

10、负责服务过程的监视测量。

11、根据客户需求开展的其他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