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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运输管理制度安全运输管理制度内容(热门13篇)

时间:2024-05-13 23:25:02 作者:文轩

运输是指将人员或物品从一个地方运送到另一个地方的行为。请大家一起来看一下运输行业的发展前景和投资机会的分析报告,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信息。

运输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开展安全例会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xxxxxxxx有限公司各车间部门。

三、步骤。

1公司每两个月由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委托分管安全的副职主持进行一次全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指定的其他人参加。

2安全例会必须要有记录,与会人员要在记录上亲笔签名。分析会上提出的措施要专人负责监督落实。

3安全例会的基本内容:总结本月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对发生的事故、障碍、违章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吸取教训;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运转中发现的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听取安全员的安全监督报告;综合分析安全趋势;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下个月安全生产工作的要点。

安全例会工作是考核各车间部门负责人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司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本制度进行考核,具体工作由公司办负责执行。

xxxxxxxx有限公司二0一0年二月五日。

渣土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各工地要与取得建筑渣土运输特许经营的企业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并在市政公用部门办理渣土运输处置手续。

2、运输车辆要密闭加盖,确保装载渣土低于车厢挡板。凡未密闭加盖、渣土高出车厢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离工地。

3、工地大门要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确保出场车辆得到有效冲洗。

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组织检查,本次检查时间自20xx年3月1日至3月31日,采取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检查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检查。

1、全市建筑、市政、拆除和园林工程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和项目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管理,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土石方运输作业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在现场盯守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2、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给予罚款、停工和扣分处罚。凡有土石方运输任务的工地,对未与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一律予以停工。

运输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每月日(特殊情况视实际而定)召开一次管理人员安全例会(安全工作会议)。

二、会议内容主要为:学习贯彻上级文件;解决当前公司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安全工作,制定改进办法和防范措施,安排布置下一步工作;安排部署本月司乘人员安全例会(安全培训会)。

三、要求全部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无故迟到或者不到,第一次警告,写出书面检查,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300元并在次月的安全例会上通报批评;第三次停职培训并罚款500元;第四次调离工作岗位。

第二条公司安委会不定期召开安委会例会。

会议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解决公司存在的问题,总结安排公司工作。

要求全体安委会成员必须准时参加,无故迟到或者不到,第一次警告,写出书面检查,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400元并通报批评;第三次停职培训并罚款600元;第四次调离工作岗位。

第二条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例会。

一、年初制定年度培训教育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

二、公司每月日召开一次司乘人员安全例会(特殊情况视实际而定),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防止走过场搞形式,确保教育效果。

三、全体司乘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若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第一次警告,并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罚款100元并在次月的安全培训会上通报批评;第三次停职培训并罚款200元;第四次调离工作岗位。

20xx年元月1日。

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关于道路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的法令法规。对企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程》、《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负有重要责任。

二、负责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道路危险货物安全装卸作业教育,重点是危险风险告知和装卸作业规范操作要求。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时,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讲述承运的各类危险货物的性能特点、装卸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对措施。同时积极参与组织每年至少一次的应急演练,以求不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第一”观念和安全操作的整体素质。

三、对企业的重点的固定的装卸现场要经常巡查,加强监管,并建立必要的管理档案。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操作,要及时处置,立即纠正,并在安全教育活动中要求全体从业人员吸取教训。

四、对危险性较大的货物和批量较大的货物的运输装卸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安全无隐患。

五、对个人劳防用品的规范穿载和随车安全卡的使用等,负有检查和监督职责。

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运输装卸过程发生货损货差、货物泄漏、污染环境,危及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等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参与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事项。

2012-7。

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 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 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 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 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莲~山 课件 ]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 集团公司。

第十章 附  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第一,这是每个人都知道的事情。那有关安全的管理是如何呢?下文我们就以学校安全管理 为例,推出这篇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以供大家参考!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公安部、教育部、市、区、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使全校每名员工、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3、宣传燃气电气防火,易燃物品防火防爆知识。

4、培训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兼职消防员及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按受上级消防安全部门专门培训。

6、加强新工作岗位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确保一方安全。

7、安全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例会制度、学习制度、登记统计制度履行职责。

8、结合实际开展防火安全教育,组织座谈、提问题、找差距、订措施,预防和制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1、值班人员按规定巡回路线,依次检查电气设备,保持正常运行。

2、值班巡回检查每日一次以上,遇有用电负荷加重或超负荷时,遇有暴风雨雪天气变化时,设备故障危及正常运行时,应增加值班巡查次数,加强对运行中的电器的监视。

3、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火检查。

4、值班巡逻中发现的电气设备缺陷,损坏或火灾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汇报。

5、加强夜间对重点安全部位的值班巡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6、严禁安全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

7、安全检查、巡查记录齐全。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2、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3、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严禁在生产经营、教育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5、严禁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安全值班制度

1、巡查是否有异情存在,有无异常情况。

2、各类设施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

3、值班期间24小时不缺人。

4、安全检查、巡查记录齐全。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重点部位应当按照消防法,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掌握使用方法。

2、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干燥处,严禁曝晒或遮挡,严禁堆放物品,确保消防道路畅通。

3、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指定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确保完好有效。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4、化学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图书馆、多功能厅、多媒体教室等重要场所的楼梯走廊、严禁堆放物品,确保畅通。

5、每月检查一次各类灭火器表压,在压力表的指针降至红线时应送专业部门补充灭火药剂或及时更换。

6、消防管理工作不力,消防器材损坏和失效未及时维修、更换的,或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而影响灭火的,或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7、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应齐全。

六、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对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3、对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安全隐患、有关管理职能部门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管理人或者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在安全隐患未消防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不能确保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及时整改。

6、安全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责任人或者安全管理人签字,经确认后存档备查。

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场所或区域,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2、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用电分开设置。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

3、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要求,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

4、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5、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私接电源,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严禁在消防重点部位等禁火区域吸烟、燃烧废纸信件。

6、配电房、汽车库箱等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严禁吸烟,明火不准闲杂人员进入,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八、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思想品德优良、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技术熟练。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从事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工作,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操作技能。

2、危险物品采用双人、双锁、双本帐方式保管,危险物品的使用由使用者提出申请,经实验室的主任同意后方可领取配置,做到帐物相等。

3、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必须由专人负责,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从物品领取到实验结果整个过程必须按操作程序进行,物品领取到实验结果的操作过程必须有操作情况记载。

4、实验物品管-理-员对危险物品的质量、数量、标记进行日常检查,并注意维护保养。库房应通风透气,易燃、易爆、剧毒、强酸强碱等危险品应分类分级专柜存放,实验室内应有明显警示标语,严禁混淆,标签要明显。

5、危险品储存室必须设置明显标志,严禁烟火。消防器材健全,不得堆放其它杂物,由专人负责、闲杂人员不得进入。

6、严禁私存炸药、雷管、易燃易爆物品,强酸强碱。

九、义务消防员的组织管理 制度

1、义务消防员由各部门报送职能部门,并由职能部门确认报请消防管理人或者责任人批准。

2、义务消防员必须按受上级公安消防机构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义务消防人员必须接受单位职能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业务熟练方能上岗。

3、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培训一次,对消防人员因工作变动,及时进行调整替补。

4、年终进行消防工作总结,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制定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机构健全,应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3、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正确。

4、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得当。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到位。

6、按照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7、安全疏散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的人员。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燃气及电气设备应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2、燃气和电气设备要设置平时检查维护、定期大修大查、预检修制度。

3、燃气和电气设备重地闲人莫入,要严格管理,加强防范。

4、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5、做好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十二、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1、学校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为校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指定一位校级领导为学校安全管理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对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

2、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学校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门负责人、义务消防员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制,一级负责一级,采取垂直管理。

4、对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每学期有小结,年终总结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5、在安全工作中,对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安全组织制度健全,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或在安全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6、在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应予表彰、奖励;

(1)热爱安全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安全隐患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安全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7、违反消防法规,造成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各部门(企业)每周或半月进行一次自查,职能部门每月组织一次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2、定期组织义务防火人员和重点工种人员,重点检查火源、电源及其它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和设备。

3、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立即进行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安全法的规定进行整改。

4、安全检查结果,以及需要整改的内容要及时向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并由他签发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毕后交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认可。

5、对能够整改而不认真进行整改的,拒绝或拖延整改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安全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1、积极主动地查处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切实落实防范措施,从而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2、事故查处,应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细致谨慎,实事求是。

3、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认真进行事故调查访问,切实掌握起事故前的情况,弄清起事故原因;分析和确定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处理,逐级上报。

十五、安全领导小组活动制度

(一)例会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应每学期召开一次,在四月、十月中旬召开,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

2、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内容包括: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研究讨论本单位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提出搞好安全工作的建议等。

3、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可采取专题研究、分析交流会等形式进行。

4、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应做到会前有准备;会上有议题、有布置;会后有检查,并有详细记录。

(二)学习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应每学期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义务消防员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两个学习日,并有详细记录。

2、学习内容主要有:国家有关安全工作条例和消防法规以及消防业务知识

3、学习方法可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参观学习外单位消防工人的经验,观看消防展览、电视录像,组织开展消防演习会等。

(三)请示汇报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主任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应不定期地向支部和校长室以及有关指导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2、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安全员、义务消防员要及时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3、每年年末,安全领导小组应向校党支部和校长室及教育署、局安全办汇报当年工作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打算。

(四)登记统计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应对学习、会议、安全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处理安全事故等进行逐项登记,建立台帐。

2、每年年末,安全领导小组应将安全工作台帐整理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3、安全领导小组档案的文书材料,字迹工整规范,使用统计的卷宗封面,有一定的排列顺序。

车辆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规范危货运输车辆管理,确保安全行驶,做到统筹安排,充分发挥车辆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专用运输车辆管理制度包括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选配及报废管理、车辆必备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安装要求、车辆检查维护和审验评定、车辆技术档案或台账记录、全体检查记录。

三、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1、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取得经营、运输合法证照。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严格考核,并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危货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当地交管部门下达的车辆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

4、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5、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6、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7、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8、所有车辆必须配备2个5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9、公司每月召开驾驶员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

10、牢固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自觉做到进出厂地及运输途中保持车容整洁,不(抛、洒、滴、漏),不(超载、闯红灯、随意变道)。

11、进出厂地,应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鸣号起步。上下车时,必须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岔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并鸣号示意。

1、车辆选配:车辆选配的原则是“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适用、维修方便”,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和根据公司运输介质的特性选择专用车辆。新车购置后到公司办理车辆入户手续(保险、购置税、合同)办理行驶证和运输证更新,未办理完善前车辆不得从事营运。

2、车辆报废管理: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到报废期,车队必须提前一个月到进行准备,建立报废车辆管理档案,填写报废申请,报运管处审批,注销运输证。

车辆必备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安装要求。

1、车辆必备的安全设施设备:三角木、灭火器、冬季防滑链、警示标志、危险品品标志灯、危险品标志、反光贴、gps监控设备、道路运输安全卡、应急警示牌、应急措施牌等。

2、安装要求:危险品标志喷涂在车辆两侧后后面;反光膜帖子车辆两侧后后面;gps监控设备的'安装按《gps安装和使用制度》要求进行安装;危险品标志灯装在车辆驾驶室中部;其它安全设施随车携带。

1、定期检查维护:

(1)车辆二级维护: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车辆运行之日起,每三个月需对车辆进行一次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提前一月制作车辆二级维护月计划表报,并按计划安排驾驶员到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修理厂进行维护,并到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车辆二级维护检测。二级维护上线检测合格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持相关资料在二级维护到期15日内到交管处车管科对车辆二级维护进行备案,备案完毕后二级维护卡原件随车携带,合格证复印件、报修检验单原件、维修过程检验单原件及检测报告单原件保存到车辆档案袋中并在技术档案中予以记录。

(2)车辆日常维护:

a、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必须对车辆勤保养、勤检查、勤调整,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驾驶员要每日进行检查。驾驶员发现故障应及时检修,个人无法排解的故障,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人员处理;超越自修能力的项目,由车辆管理人员联系修理厂修理。

b、车辆在外出执行运输任务出现车辆故障驾驶员不能自行修复时,驾驶员要及时向车辆管人员报告,由车辆管理科安排救急或到就近的修理厂维修。

c、车辆维修完毕后应将维修的相应资料交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将相关资料保存到车辆档案袋中并在技术档案中予以记录。

2、车辆审验评定。

(1)车辆行驶证年审。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提前一个月制作车辆年审月度计划表,并安排驾驶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车管所年审车辆。车辆年审合格后将行驶证复印件交公司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备案。

车辆行驶证年审合格后,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一级。车辆技术等级审验合格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年审合格后的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原件及车辆技术档案在审验到期当月到市运管处对车辆进行年度技术等级审验。车辆技术等级审验合格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年审合格后的行驶证复印件及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保存到车辆档案袋中并在单车技术档案中予以记录。

1、车辆档案分类。

(2)注销、过户车辆档案和已注销、过户车辆管理协议;

2、档案的归类、排列与编号。

(1)车辆档案归为2类后,应把每份材料归入相应的类别中去。

(2)车辆档案归类后,每类中的材料应按一定的顺序排列起来:即按照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从远到近,依次排列。

(1)车辆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除档案管理人员之外,其余人员严禁动用任何车辆档案。

(2)档案管理人员对车辆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负责,如出现车辆档案丢失、泄密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车辆档案管理人员负责。

(3)所有车辆档案一律用档案袋保存,一辆车一份档案袋。

(4)所有车辆上户、过户、注销、报失等,新的档案内容应在车辆手续办完当天归入相应的档案类内。

(5)车辆档案资料内容:1、单车技术档案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两年内的二级维护资料原件、车辆照片、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保单原件、大修资料原件及大修单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2、人员档案: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其它临时档案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要完善档案资料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

4、档案保存期限与销毁。

所有已下户车辆档案在车辆下户之日起12个月后销毁,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填写销毁申请单,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执行销毁。审核、执行人员要在销毁申请单上签字,并存档案。

1、车辆出入库检查记录。

2、行车日志。

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1)、运输车辆安全状况,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 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执行。

2)、运输车辆技术状况,严格按jt/t 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中规定的一级状况执行。

3)、运输车辆标志,严格按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规定使用。

4)、车辆排气管,均要安装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并安装符合jt 230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装置,切断总电源装置安装在驾驶室内。

5)、加强车况管理,定期检测经常检查,确保车辆电气线路、容器密封性、安全标志、静电导除装置完好。

1)、车辆车厢底板应平整完好,周围栏板应牢固,在装运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应使用木质底板等防护衬垫措施。

2)、槽车牢固,其容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的产品。

3)、定期检查、保养随车配备消防器材,发现问题立即更换或修理。

4)、专车专货,标志明显,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和设备管理规定。

5)、槽、罐车颜色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密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外部压力和冲击力,保证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压力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现象。

7)、装运危险货物的槽罐要适合所装货物性能,具有足够强度和耐腐蚀能力,并根据不同货物需要,配备泄压阀、防爆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除静电及相应的安全装置;槽罐外部附件有可靠防护设施,保证所装货物不发生“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装置积漏器。

1)、驾驶员、押运员要了解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包装容器使用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参加相关职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关从业证件。

2)、运输途中经常检查货物装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按指定路线、时间、速度行驶,不超运、超载,搭乘无关人员。

3)、保持车厢清洁干燥,妥善处理残留物,运输结束后被危险货物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属具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处理。

4)、运输危险货物时不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如需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

5)、杜绝违章、违规和违法运输行为,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1)、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的化学品,不得混装。

2)、槽车换装不同性质的物品,要按照下列程序操作:高压水冲洗――吹干――母液清洗――吹干。母液不得重复使用。清洗后经检查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在不密封的条件下,雨天不得露天装、卸货物。

4)、定期或不定期对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探伤检查。

5)、运输危险货物根据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静电、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食品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速冻食品工业将在我国崛起,成为未来发展最为迅速的一门食品产业,成为我国传统食品工业化的一个突破口。预计在今后5~10年内随着国外技术的流入和国内技术的发展,相关政策法规的健全,人们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提高,食品冷藏运输将会逐渐健全和完善。

冷链物流的作业主体是食品,食品的质量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物流的'复杂性也远远大于钢铁、it等产品,因此需要一个高效的质量追溯系统。而追溯系统的建立,需要大量的设备、软件以及人力投入,这对企业的资金流是一个考验。我国冷链物流设备不仅仅是节能标准,制造、运营、管理等行业标准都严重缺失。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国家不仅要制定冷链物流行业的操作标准,还要对设备的各种标准进行规范。

速冻食品和冰温食品机械的发展必须有相关产业的支持和合作,并形成体系。因为冷加工食品从原料起到制成产品后,必须保持在冷藏运输环境中,只有冷藏链整个环节密切配合,才能确保食品的质量,需要冷加工食品制造业、设备制造业、包装材料业、运输业与经销业等相关产业的合作,逐步形成较完善的冷藏链工业体系。

2、开发冰温贮藏、运输、加工设备;

3、国家应系统地组织技术力量开发新型制冷系统和制冷剂;

6、大力发展和推广美观大方的卧式、立式冷柜、陈列柜、展示柜、低温冰箱;

7、开发实用的集团伙食用微波炉、解冻设备及各种快餐配送设备;

8、有计划地建设速冻食品流通中心市场、开发仓储自动分检配送计算机管理系统;

9、重视产品配送,加速冷冻加工食品的供给及有效的售后服务。

一.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购腐烂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二.肉类食品必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方可购买。

三.采购酒类、罐头、冷饮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应向供方索取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

四.采购的定型包装食品应具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志。

五.采购食品作到有计划进货,勤进勤出,运输车辆和容器应该专用。

六.运输新鲜蔬菜做好防冻、防雨措施。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值班监控人员和驾驶员。

2.管理主体及职责分工:

2.1公司负责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和监控。

2.2监控员负责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动态数据应当至少保存3个月,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

2.3驾驶员职责:必需按操作规程使用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gps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公司联系维修商。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执行车辆途经地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道路管控要求和规定。

3.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3.1.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3.2管理要求:

3.2.1长途车出车前安全教育中必需重申gps管理规定,并对gps车载终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才能出车。

3.2.2.任何人不得通过gps发送与工作无关信息。 3.2.3.车辆行驶中接受监控中心信息时,为了安全可以有押运员操作,或在停车时阅读。

3.2.4.车辆在行驶中接近预设的分段限速值时,gps车载系统会发出即将超速的报警提示,驾驶员应减速行驶;如果超过限定时速,gps车载系统会发出报警,同时监控中心会发出安全提示信息,驾驶员应按规定速度行驶。

3.2.5.车辆在行驶途中需要监控中心帮助的,可以向中心发送求助信息。监控中心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

3.2.6.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紧急情况(如抛锚和抢劫),驾驶员、押运员向监控中心发出紧急报警。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息后,根据情况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报警,以便处置险情。

3.2.7.除遇紧急情况发送紧急报警外,一般情况不发送紧急报警信息,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报。

3.2.8.监控中心应及时将驾驶员违章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对违规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4.监控内容和程序:

4.1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技术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

4.2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车辆的限制速度。

4.3指导和督促公司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本公司所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使用情况分析统计,包括在正常运行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停驶车辆数、不在监控状态车辆数,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具体分析其原因,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当地售后服务人员。对驾驶员人为破坏或屏蔽gps车载终端的现象及时报告公司并做出严肃处理。

4.4对gps车载终端进行有效管理,定期写出监控统计分析报告报市运管处,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向gps车载终端发送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信息。

5.信息发送:

5.1对上级平台发送的信息,监控员要单独建立文档保存,根据信息内容和要求,及时向负责人汇报。

5.3对于天气、路况等安全提示,通过监控平台发送驾驶员;

5.4对于超速提示,监控人员及时发送短息或电话提示,降低行驶速度。 6.监控记录及违规处理:

6.1平台监控记录包括《车辆动态信息监控(日)台帐》、《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车辆违章处罚登记表》。

6.2对监控人员的处罚规定

6.2.1. 监控人员违反规定的,

6.2.2不按规定发送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6.2.3监控时脱岗的,每次处罚100元;

6.2.4录入监控资料不全的,每次处罚20元;

6.2.5监控记录不全的,每次处罚5元;

6.2.6发现监控异常未及时汇报的,每次处罚50元。

6.2.7驾驶员违反gps车载系统规定处罚

6.2.8.违反gps车载系统规定的,按照实际损失照价赔偿并处500元罚款;

6.2.9.驾驶员超速处罚:驾驶员违反限速规定,经监控中心短信或电话提示后仍然超速的,经核实非漂移或误报的,由公司安全部门对驾驶员进行谈话,并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求驾驶员做出书面检查并处以200元罚款。

乡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运输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乡镇运输船舶(不含渔业船舶)按本规定管理:

(一)乡镇和农村企业、事业单位运输船舶;

(二)乡镇个体户、联户、承包户从事客货运输船舶;

(三)村民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船舶;

(四)乡镇水库、园林、风景区水域中从事游览的船舶;

(五)乡镇渡口的渡船。

第三条乡镇运输船舶交通安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镇政府(区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对乡镇运输船舶的交通安全管理,实行乡镇运输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对本辖区乡镇运输船舶的交通安全负责。

第四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对乡镇运输船舶实施行业管理。中山港务监督部门是内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对乡镇运输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实行技术、业务监督,对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乡镇运输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必须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的有关法律 、法规 和规章,保证船舶的交通安全。

第六条镇(区)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本镇(区)乡镇运输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向群众、乡镇运输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规;

(六)督促乡镇船舶修造厂(点)按照有关规定搞好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的管理职责是:

(一)有乡镇运输船舶的村应设专职乡镇运输船舶管理人员;

(二)教育村民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规定,组织村民制订“村民船舶安全公约”;

(四)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船舶安全责任书,实行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

(五)严格遵守《广东省乡镇渡口管理办法》,保证本村没有违章私设渡口;

(六)墟日、节假日组织有关人员到渡口、码头维护渡运秩序,教育群众和渡工遵守渡口守则和渡运安全规定,制止渡船超载渡运。

第八条乡(镇)船舶管理所的职责权限是:

(四)协助港务监督部门调查处理本辖区内的水上交通事故,并负责事故统计上报;

(五)接受港务监督部门的委托,办理从事市内营运的乡镇运输船舶的签证及其他工作;

(六)接受港监、保险、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委托,代征税金,代收规费,代办船舶保险业务。

第九条水库、公园、风景区水域内从事游览业的乡镇运输船舶,由各管理单位按港务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条设置乡镇船舶修造厂(点),须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经市交通主管部门、船舶检验部门审查,领取《船舶生产许可证》和《乡(镇)船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乡镇船舶修造厂(点)修造的船舶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十一条乡镇运输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到港务监督部门申领《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标定“船名牌”,勘划“载重线”,配齐合格的持证船员,按规定办理保险,并向市交通主管部门申领《船舶营业运输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营运。

第十二条从事运输的乡镇运输船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按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航区、航线和载额运输,严禁违章超载,冒险航行。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乡镇运输船舶运载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确需运载的,须按国家及省、市有关危险品管理和运输的规定办理,承运的船舶在每次运输前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向港务监督部门申请办理有关危险品运输手续,并采取安全可靠措施,方可装运。属于爆炸品、一级易燃液体的危险物品,还应向港务监督部门申请监装(卸)。

第十四条乡镇渡口、渡船应严格按《广东省乡镇渡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开设乡镇渡口须报市港务监督、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审核,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公安局备案。经批准设置的渡口,实行谁经营、谁负责、谁管理、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载额、定制度,严禁无牌无证的渡船和渡工从事渡运。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按国家、省有关乡镇船舶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处理。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除依法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外,还应追究直接行政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及《广东省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 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乡镇船舶(不含渔业船舶):

(一)乡镇和农村企业、事业单位运输船舶;

(二)乡镇个体户、联户、承包户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

(三)乡镇水库、园林、风景区水域中从事游览的船舶;

(四)乡镇渡口的渡船;

(五)乡镇居民自身或家庭生活和农副业生产必需的、不从事社会性运输的非经营性船舶;

(六)总长小于12米,主机功率小于12千瓦的非经营性船舶;

(七)按规定不得在主航道航行的其他非经营性船舶。

第三条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加强对乡镇船舶的交通安全管理,实行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对本辖区乡镇船舶的交通安全负责。

第四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对乡镇船舶实施行业管理。中山海事局是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机关,负责对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实行技术、业务指导和监督,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协调工作,督促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镇(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四)落实渡口船舶、船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五)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

(六)负责办理本镇(区)非营运乡镇船舶登记、发证工作,建立管理台帐等各项制度;

(八)督促乡镇船舶修造厂(点)按照有关规定搞好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调解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六条乡镇船舶管理机构对所在镇(区)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三)负责乡镇渡口、码头的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纠正违章行为;

(四)协助海事部门调查处理本辖区内的水上交通事故,并负责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对本村(社区)的乡镇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渡口渡船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有乡镇船舶的村应设立专职乡镇船舶管-理-员,建立管理台帐;

(四)与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签订船舶安全责任书,实行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

(五)严格遵守《中山市乡镇渡口管理办法》,保证本村没有违章私设渡口;

(六)墟日、节假日组织有关人员到渡口、码头维护渡运秩序,教育群众和渡工遵守渡口守则和渡运安全规定,制止渡船超载渡运。

第八条水库、风景区、旅游点水域内从事游览业的乡镇船舶,由各管理单位按交通、海事部门的要求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九条乡镇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第十条乡镇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使用的船舶必须是在依法设立、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乡镇船舶修造厂建造或修理。设置乡镇船舶修造厂(点),须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经市交通主管部门、船舶检验部门审查,领取《船舶生产许可证》和《乡(镇)船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乡镇船舶修造厂(点)修造的船舶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十一条乡镇运输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应按《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向市交通主管部门申领《船舶营业运输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营运。乡镇非经营性船舶不得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

第十二条乡镇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船舶的交通安全负责;不得聘用无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担任船员;不得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

第十三条乡镇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的技术性能、船员状况、水域和水文气象条件,合理调度船舶。

第十四条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件。

第十五条乡镇船舶在航行时,应当保持嘹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船舶安全航速应当根据能见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纵性能和风、浪、水流、航路状况以及周围环境等主要因素决定。

第十六条乡镇船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保证船舶及设施处于安全适航状态,按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航区、航线和载额运输,严禁违章超载,冒险航行。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乡镇船舶运载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确需运载的,须按国家及省、市有关危险品管理和运输的规定办理,承运的船舶必须持有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颁发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并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配载、装卸、过驳和运输。装运危险物品船舶的船只,须参加特殊培训并经海事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适任证书后,方可担任船员职务。

第十八条乡镇渡口的管理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乡镇渡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从事运输的乡镇老旧船舶的购置、光租、改建、营运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乡镇非经营性船舶的所有人凭船舶建造(或买卖)合同或证明合法来源的凭证到村(居)民委员会签订《中山市非营运乡镇船舶责任保证书》,填妥《中山市非营运乡镇船舶登记申请表》,到镇政府(区办事处)办理《中山市非营运乡镇船舶登记证书》和市海事部门办理《船舶检验证书》。

第二十一条乡镇运输船舶必须符合船舶强度、稳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术要求和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载客条件。乡镇非经营性船舶限定载员3人(含船舶操作人员),不得在主航道航行;严禁在雷雨大风、大雾、台风、洪水等危险天气状况下航行;禁止夜航。

第二十二条乡镇运输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乡镇非经营性船舶所有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参与走私贩私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予以处罚;

(四)乡镇非经营性船舶的强制扣留、封存、拆解,由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乡镇船舶管理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乡镇船舶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乡镇非经营性船舶发生死亡、失踪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而其所在的镇政府(区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未能出具有效证据表明其履行相应职责的,由市政府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中山市乡镇运输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中府[2000]66号)同时废止。

运输车队安全管理制度

车队是物流运输公司中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直接影响物流服务质量和物流成本。而在车队管理工作中,最难也最重要的就是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调度管理和安全管理。

一、驾驶员管理是车队管理的首要任务

首先是驾驶员的招聘。要掌握三点:一是驾驶技术;二是修理常识;三是工作态度。其次是驾驶员的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有两点:一是保养维修知识;二是交通安全法规。维修的培训要请修理厂的技术人员来,而且要常规化。车队的业务都很忙,司机常不在家,但要想方设法去做;三是驾驶员制度建设。制定定点加油、油料核算、节约奖、超额罚等制度。驾驶员的制度建设要往事前控制方向发展。四是要深入司机队伍中去。职业驾驶是一个辛苦、危险的职业。他们回公司后,一定要去看看他们,听听他们的想法。五是在工资待遇方面,要体现“能者多劳多得”的原则。

二、车辆管理是车队管理的重要环节

(一)车辆的选购

就是国内的货运车辆通常情况下是只有栏板而没有车厢的。在买车时,车辆经销商一般会推荐车辆改装厂。这时,就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了,千万别上当。

(二)要重视车辆的走合期

新购货车在前面3000公里左右称为走合期,这个时期的汽车就好比婴儿一样,需要特别小心。这个时期要安排优秀司机来开,要轻载(最好在额载的50% 以内),要低速。关于这个问题,大的车队或者有经验的司机都知道,但一些小单位往往会不注意。

(三)车辆的维护保养

这是一个很大的话题,很重要也很专业。技术的东西这里就不说了。这里只说一个问题,就是车辆的维修保养谁来做?日常保养(加水、加油等)当然要司机做,而且要制订一个具体的日常保养项目和要求,并考核到位。很多车辆的机械事故就因为这方面没做好。除了日常保养外,其它的保养和维修工作由谁来做就很有讲究了。

(四)车辆的卫生

包括车辆外表与车厢内部的卫生。很多公司不太注意这个问题。车辆的外表就是公司的形象,车厢内部卫生就涉及到货物。其实做起来很简单,只要在停车场装个水龙头,买几把清洁工具就行了。当然还要要求司机坚持去做。

(五)随车工具的管理

新车买来之后,都会有个工具箱,里面配有常用的修理工具。但是,我所碰到的很多车队,对于随车工具的管理都无能为力。最多两年,里面的工具都掉的七七八八了。对于这么问题,没什么诀窍。一要与司机清点好并签字确认,二要不定期检查。发现少了,要不要赔是公司内部的事情了。

(六)车辆档案管理

包括原始档案、车辆证件、缴费凭证、维修记录、运行记录等,把它们统称为车辆档案。这些好像是小事,但有时也很重要,要做起来也并不简单。我们车队出现这这么一件事:有辆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交-警来车队找维修记录和运行记录,但我们拿不出来。从此以后,我们就开始这方面的工作了。这件事情的关键是要持之以恒地做。

三、调度管理是车队管理的核心

调度工作是一个车队的核心工作。车队的调度员,就好以上,就有点难了。光记住车号还不行,还要对每个车的大小、载重、体积、车况了如指掌。只有这样,才能调度好。

(一)要对全队的车辆状况非常熟悉

如果是二三十辆车,要记住每辆车的车号可能并不难,但是如果是一百辆以上,就有点难了。光记住车号还不行,还要对每个车的大小、载重、体积、车况了如指掌。只有这样,才能调度好。

(二)要对全队的驾驶员状况非常熟悉

要一个强点另一个差的搭配好,如果两个都是酒鬼,那完蛋了;车况不好的车辆当然要维修技术好的去开等等。这里面的东西确实很复杂,调度好一个100人的车队,远远比指挥一个1000人的工厂难。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司机熟悉交通规则,必须持交警部门发放审核的驾驶证驾驶相应的.车辆。

2、学习驾驶员不准单独驾驶。

3、实习驾驶员应由正式司机带2-3月后才准单独驾驶。

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活动开展正常化。

5、超高、超长、超宽大件和特殊重型设备、器材运输应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悬挂明显标志。

1、及时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准带病运行。

2、出车前检查制动、转向、灯光等,确保性能良好可靠。

3、备有消防器材。

4、特种车辆标志清楚,油罐车装有拖地链条。

5、冬季冰冻期间应配有防滑链条和挡木,回场后将水箱中的水放空。

1、路基坚实,边坡稳定。

2、路宽:双车道7米,单车道4米,不准堆放材、物品占用公路。

3、单行道有回车场。

4、排水良好,路面无积水。

5、危坡险段设有标志、护柱、护墙等。

6、及时清理路面废物,填平坑洼、保持平整。

7、重要交叉路口、铁道路口、重要设施应有明显标志和灯光信号。

8、横跨路面的线路、设施应埋在地下或高于路面4.5米。

9、交通繁忙的路口有专人指挥。

0、卸料倒碴场地平坦,不得有较大坡度,临空边缘有车档。

11、装卸料场所有专人指挥。

1、按规定的车速、车距行驶,礼貌行车,不盲目超车、会车。

2、驾驶室不准超坐,或堆放过多的物品。

3、严禁酒后开车,不准穿拖鞋开车。

4、不准私自出车和绕道行驶。

5、自卸车、油罐车、平板车、吊车、装载车、机动翻斗车、除驾驶室外,不准乘载人。

6、载重汽车载人、人货混载应遵守有关规定,车厢墙板高度大于1米,载运器材应绑扎牢固。

7、载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严禁烟火,做到低、中速行驶,不准随便停车,雷雨天气停止行驶。

8、危坡险段处禁止停车。

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贮存、运输及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用于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1、食品入库前必须做好检查和验收工作,对发现有发霉、变质、腐烂、不洁的食品和原料,不得入库。

2、食品入库后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食品不得与非食品混放。

3、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低温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定期检查库存食品,防止食品过期、变质、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并登记造册。

5、食品仓库应设置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设施,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6、加强入库人员管理。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食品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