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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物资采购合同 物资采购合同通用

时间:2023-08-23 22:49:22 作者:李Y 防汛物资采购合同 物资采购合同通用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防汛物资采购合同 物资采购合同通用篇一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为了保证甲乙双方交易公平、合理,确保双方实现各自合法的经济利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下称“本合同”)。

二、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 5 日内交货。

三、交货地点: 。

四、设备验收标准和方式:

1.验收标准: (根据标的物及其相关要求填写)

a.产品数量需与实际数量相符。

b.灯光效果需达到甲方标准。

五、付款方式:

1. 乙方随货向甲方提供正式收据。

2.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100%,即 6819 元。

六、售后服务:

1.自甲乙双方验收之日起,对产品本身质量实行 壹年保修。甲方以电话、邮件形式通知乙方维修时乙方需在7天内给予维修完毕,并提供备用硬件设施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2.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 7 天内给予维修完毕,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 3.乙方需在产品验收安装完成后对甲方进行技术培训咨询服务。

4.保修期外甲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通过与乙方签定维护合同方式得到支持,维修后质量应与产品验收标准相同。实际发生费用按每次维护实际费用结算。

七、违约责任:

1. 从双方签订合同之日算起,乙方未按合同期限完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

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每日向乙方支付 100 元的违约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2、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3、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若甲乙双方中一方废除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人民币 1000 违约金。

4、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如需修改,应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定修改协议,所签协议书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防汛物资采购合同 物资采购合同通用篇二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v^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吨/方/米),总价值为人民币()元。

第二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技术指标),见附表。

第三条:验收方法: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用:

第六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乙方产品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货或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影响工程进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又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本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付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型号、等级。应提前3天与乙方协商解决。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时,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收货。

3.属甲方自提材料,甲方应在提货前3日内告知乙方。

4.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提前告知,说明原因,取得对方谅解。如有问题协商解决。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需调整,必须双方协商,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前,乙方仍应按合同供货,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日,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三作为罚金交给甲方。

第八条:如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某厂家产品、规格、型号、货物不全,要用另外厂家同规格、型号的产品顶替时,乙方必须提前天与甲方协商解决。否则作为延期罚金。

第九条:本合同拟定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防汛物资采购合同 物资采购合同通用篇三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的采购合同管理不仅关系到采购物资的有效使用,以及院校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而且也是高职院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校风、党风建设,应该从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来认识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认真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来实现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1)高职院校要从全校廉政建设的高度来认识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工作。

  高职院校应加强领导,明确零星物资采购管理的归口部门。为了便于实施统一管理,可由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单独设立的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来统一负责零星物资的采购工作。

  (2)建立与完善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制度。

  从零星物资采购的立项、技术论证和采购过程管理以及合同验收、物资使用等各个环节完善制度建设,听取各院系、部门、社会采购管理部门和供货商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意见,集思广益,对不适合高职院校实际情况的采购与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使得采购合同管理制度能够适用于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采购。明确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各部门、院系提前做好各项零星物资的采购计划,并将其列入年度预算。

  (3)采购主管部门须强化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工作。

  由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采购主管部门统一发布零星物资的采购公告,实施统一公开招标,以避免各院系单独采购零星物资因合同价值过低,供货商投标意愿不强的弊端。主动与供货商沟通交流,合理选择采购方式,根据情况规范使用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以及询价等方式,尽量避免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7]。

  (4)采购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零星物资采购的监督检查力度。

  高职院校的纪委、监察部门以及效能建设管理部门都是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的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内部控制职责,加强采购立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的合同监管工作[8]。在重要和价值较高的零星物资采购中,监察部门或者校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要牵头组织采购部门、国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邀请相关专家共同提前审核招标文件与评分办法,防止采购中出现违法肢解、规避招标以及评分歧视等行为。同时,监管部门要积极参与零星物资招投标和进场验收环节的监督,发现采购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者采购物资不符合合同条款,要立即指出并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以确保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5)合同的归口管理。

  各高职院校的专业与发展历史不同,管理机制也不一致,所设立的部门也不相同,这使得对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部门也有差异性。有的学校由采购管理办公室管理零星物资采购合同,有的学校由校长办公室管理,也有的院校由监察或审计部门管理。为便于统一归口管理,可设立校采购管理办公室来负责校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同时采购申请部门要负责合同的执行情况管理,组织对物资进校后的检查和验收,并邀请校采购管理办公室、财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共同参与,各部门均同意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付款。

防汛物资采购合同 物资采购合同通用篇四

  1、交货方式,按下列第(3)项执行:(1)乙方送货(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3)甲方自提自运。

  2、交货时间: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进行交货。

  3、交货地点:乙方货仓。

  4、接货人:甲方人员。

  5、运输方式:甲方自提货物。

  6、费用承担:甲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方法、地点、时间及提出异议形式及期限

  1、验收标准:按照采购单上采购的货物、数量、质量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按照货物验收标准。

  3、验收地点:乙方货仓。

  4、验收时间:甲方提货前一天。

  5、提出异议形式及期限:对乙方采购的货物数量、质量上有所异议时,乙方应积极配合按甲方要求进行换购。

防汛物资采购合同 物资采购合同通用篇五

第一条 为规范xxx机关合同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提高管理效能,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核查,有效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单位与单位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设立、变更、解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签订的协议。

第三条 合同管理职责

(一)单位及所属各科室(办)对外签订及履行合同时应做到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保守秘密、维护单位利益。

(二)合同管理由业务承办部门及办公室、财务室分别行使职权,各部门行使职权应遵循职责、相互配合、严禁推诿等原则。

1、负责确保合同项目计划经单位有效审批;确保合同标的内容与计划一致;确保合同申报的内容准确;确保文本、资料规范、完整、真实;确保合同标的满足相关技术要求(产品的技术性能、标准、质量等)。

2、负责审核合同相对人的签约资质和履约能力。合同相对人是法人的,应验证其相关资质文件原件并索要复印件,并加盖其公章;合同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应验证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索要复印件、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等信息。

3、负责进行合同谈判。

4、负责本部门合同的起草,对报审的合同进行初步审核,保证内部合同管理规范、完备。

5、负责对本科室(办)业务所涉及的重要合同发起评审、会审工作,沟通相关科室(办)及领导意见,形成工作纪要,指导完成合同起草和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