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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食品安全宣传计划

时间:2023-08-02 13:15:53 作者:韩ll

计划是人们在面对各种挑战和任务时,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自己的时间、资源和能力而制定的一种指导性工具。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加有条理地进行工作和生活,提高效率和质量。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供销社食品安全宣传计划篇一

1、何谓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国家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食源性疾病发生,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本着最大限度释放风险确保品质安全的原则,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要求及其在生产、加工、贮存和销售等方面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措施。食品安全标准是对国家原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整合,它既是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也是各级行政部门食品监督执法的依据。

2、食品标准现状

建国初期,我国的食品类标准较少,20 世纪70年代末以后我国食品类相关标准开始日益丰富,当时颁布的主要是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食品的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较少。20 世纪80 年代后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的食品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在1981 年颁布的gb 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开创了中国酿酒行业的新纪元。1983年颁布了gb 3865-83《中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和gb 3866-83《西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1985年颁布了粮食、油料检验方法标准和一系列植物油脂检验方法标准。1986 年和1987 年颁布了gb 7100-86《糕点、饼干、面包卫生标准》、粮食类产品标准和以zbx 为编号的一系列专业生产技术规程。1988年国家卫生部又颁布了19 个食品类卫生标准。20 世纪90 年代初商检局颁布了一系列的进出口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卫生部还颁布了一批残留等检验方法标准。1995 年中国农业部颁布了第一批绿色食品相关标准,xx 年颁布了第一批无公害食品相关标准,标志着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在中国走向制度化,也说明了人们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1996年、xx年和xx年中国对食品方面卫生标准进行了三次大范围的颁布和修订,使卫生标准的覆盖范围更加广泛。这些工作,对食品标准建设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归结起来,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形成了四个层次,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从属性方面看,又分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工业标准、食品质量标准、食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标准四个类型。这些标准总计4700余项。因为标准制定的立足点不同,客观上造成了食品标准政出多门的问题,针对同一种食品,既有国家标准,也有行业标准。如苹果,既有标准委颁布的国家标准,又有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标准、绿色标准、外观等级标准,还有原商业部颁布的苹果销售质量标准。这些标准往往规定各异,互相矛盾,造成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秩序混乱,令执法部门和企业无所适从。与此同时,对一些重要的品种,各部门似乎都视而不见,迄今没有标准问世,留下空白和盲区,导致生产经营或执法监督无据可依。此外,一些标准数十年不作修订,与形势发展严重不相适应,老化滞后现象十分突出。

3、《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为解决上述问题,《食品安全法》要求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工业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安全标准,并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和公布、国家标准委提供编号,强调了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其中,人体摄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会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必须测定一个保障人体健康允许的最大值,规定食品中各种危害物质的限量。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加工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原料,但是,滥用食品添加剂会危害人体健康,必须制定标准严格限定其品种、使用范围和限量。

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的营养成分不仅关系到食品的营养,而且关系到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主辅食的营养成分有特殊要求,需要制定标准。

食品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具有指导、引导消费者购买、食用食品的作用,许多内容都直接或间接关系到消费者食用时的安全,这些内容的标示应该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需要制定标准统一的要求。

食品的生产经营过程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其中的每一个流程都有一定的卫生要求,对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预防疾病,具有重要意义,都需要制定标准统一要求。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主要包括营养要求;食品的物理或化学要求,如酸、碱等指标;食品的感觉要求,如味道、颜色等,这些也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检验方法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方式或方法,检验规程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操作流程或程序,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或规程会得到不同的检验结果,所以要对检测或试验的原理、抽样、操作、精度要求、步骤、数据计算、结果分析等检验方法或规程作出统一规定。

以上都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地研究制定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已经制定的,应该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发布情况

《食品安全法》授权卫生部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唯一的制定和发布机构。近两年来,卫生部颁发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并颁布了一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据统计,目前已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76项,包括68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等基础标准,完成了指定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58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配合食品添加剂“严打”行动,今年5月13日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胶姆糖基础剂和食用香料等2314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从法律角度讲,今后,在食品构成中,除食品工艺配方核定的主料、辅料外,凡是发现不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品种目录(总计2314种)之内的任何成分,均可视为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凡是发现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特定限制,超范围、超量使用目录中的添加剂的,均可视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但是在在检验检测和监督执法实践中,时常会遇到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全品类残缺的问题。在处置此类问题是,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的食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可以参照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规定,组织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部门备案;二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经营食品;三是既无国家标准,也无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符合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要求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须备案登记,必须严格遵守。监督执法过程中也可作为参照。

6、食品安全标准与国家标准接轨的必要性

近年 来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食品贸易也在飞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各国政府十分重视,因而贸易争端也不断出现。有不少发达国家的标准严于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标准,采取了比较高的技术壁垒措施。好在sp和tbt(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协定规定,各成员国在发生食品贸易争端时,必须以cac标准或风险分析的结论为依据,可以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中解决。且wto规定了cac的标准要以科学性为基础,采用风险分析的原理进行制定。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若贸易对方国标准严于cac规定的标准,可以要求其按照风险分析的原理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自身国家的合法贸易权益。这对相关贸易国设立不合理的贸易壁垒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公平合理的对策。因此,我国充分利用sps和tbt协定的规定,积极应对,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开始对我国食品标准进行制、修订。检验检疫行业规划在xx-xx年对本行业标准制、修订。但根据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对食品标准的不断加严、更新及我国出口食品屡屡遭受技术壁垒的情况来看,我国在对食品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要站高望远,加快步伐,以尽快与cac标准接轨,为我国的进出口食品贸易保驾护航。

(一)分工依据

1、食品安全法及实施细则。从国际上看,监管体制一般分三大类,有多部门体系的、单部门体系的、综合型体系的,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多部门体系的模式。这种监管体制,中国目前食品安全分阶段管理的一个现实,就是生产经营分了若干阶段,现在我们按照这个特点进行监管,是发挥各部门的优势,既体现相互分工,又能够实现综合协调,这也是法律的要求。但是能不能真正做到无缝呢?有时候比较难。这是多部门监管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部门职能要么重叠,要么出现空白。针对这样的情况,《食品安全法》特别对综合协调和部门分工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法》同时对各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也进行了明确。《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对以上职责做了进一步的细化。

2、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为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和无缝衔接,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隐患,杜绝的实践中存在食品安全监管盲区,xx年12月29日,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x政办发[xx]130号),对销售非自产初级农产品从业者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食品摊贩监管、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监管、“小饭桌”、“农家乐”、公开举办农村家宴、食品展销、仓储、专业食品运输等从业者监管、放心早餐食品安全监管。放心早餐的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放心早餐销售点的食品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食品生产经营的兼营行为监管、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等情形进行了明确和界定,堵塞了监管漏洞。意见授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本意见的过程中,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作适当调整。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对于本意见没有明确或新出现的事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确定相应的监管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对难以界定具体监管部门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等办法进行监管,各部门应当服从并积极参与或配合,杜绝监管盲区。

3、xx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x食安委发〔xx〕4号)。为切实加强学生营养餐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学生营养餐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xx年4月27日,xx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x食安委发[xx]4号),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学生营养餐监管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工程实施过程中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奶牛养殖、生鲜奶收购及饲料、兽药和养鸡场的监管工作。在省级有关部门未指定鸡蛋供应企业之前,由农业部门对学生营养餐所用鸡蛋供应企业进行初步筛选,报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后,会同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对外公布。负责对鸡蛋供应企业所用饲料、防疫用药及蛋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论定期公示;质监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审查学生营养餐所用奶品的配方,对乳品生产企业的乳品组织抽样检测检验,并定期公布检测结论。协助相关部门对奶品中标企业所设置的配送机构及代理商进行日常监控,对配送机构及代理商擅自改变合同约定最小包装规格、再次灌装、分拆等行为依法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奶品、蛋品配送机构、中转站及中标企业代理商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制定并监督实施配送机构、中转站及代理商仓储及物流配送质量安全规范,对配送机构及代理商供应的奶品、蛋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公示检验结论;卫生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所涉食品(含饮用水)进入学校之后各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学生营养餐卫生规范,对蛋奶等品种储藏、加工、食用及食用反应监测等进行技术指导,对奶品、蛋品及饮用水等品种组织抽样检测检验,并定期公布结果。负责学生营养餐食品卫生(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对直接接触蛋奶等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教育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总供销合同项下所涉品种定期取样送检,对怀疑品种随时送检。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学生营养餐安全管理规范,落实学校内部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确保学生营养餐安全运行的基本制度,并监督执行。结合地域及学生分布情况,逐校或按片区配备学生营养餐专职质量安全管理员,并组织专业培训。负责督促各实施学校加大资金投入,按学生营养餐卫生规范的要求,新增设施设备,改进储藏、加工、分发食用的环境和条件;监察部门负责对学生营养餐实施过程中各县区、各级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执法监察,依法依纪追究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财政、商务、供销、民族宗教事务、审计、旅游等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能及市政府指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安全监管职责。

(二)我市食品链条各环节监管职责分工情况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市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立案查处;依法查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市农业局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综合整治;负责农产品跟踪检测和蔬菜安检工作;负责定点屠宰场(厂、点)生猪、牛、羊的检疫及其监督。

市经贸委主要负责食品流通、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实施“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战略。

市商务局主要负责酒类市场及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在屠宰环节,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入市,净化肉品市场监管。在有关县区,此项职责由经贸局承担。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

市卫生局目前仍然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审查;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开展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根据市政府机改方案及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餐饮服务、学校、机关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职责将有卫生局划转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目前,划转工作已启动,预计本月底可完成。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市场准入审查,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违法的食品广告和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和假冒商品、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承担原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准入,严格审查和发放生产许可证;组织制定、审批、发布食品地方标准。

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出入境食品及其装载、包装物和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和监管。

市政府其它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药监局要根据省、市编办划分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见,积极推进我市监管体制创新,尽快提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分意见,并抓好落实和衔接工作。

(三)几个特殊情况的处理

1、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国家质检总局将小作坊监管的范围界定为:10人以下,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和个人。在实践中,由于食品加工小作坊存在数量多、分布隐蔽、生产条件差、生产设备简陋、管理水平低、生产环境普遍较差等问题,个监管部门在对小作坊的认识上存在差异,因而导致对小作坊的监管存在职责不清的情况。我市在小作坊监管上探索了一些有益的方法。

对主体和特征都很明显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本着对小作坊“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实施许可管理。市质监局在全省率先探索制定了《xx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7项要求,共计44条(具体内容详见gb/t23734-xx)。食品小作坊生产食品需向县区质监部门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县区质监部门对其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合格后当场随机抽样。样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县区质监部门在小作坊申请书上签署“现场审查并产品抽检合格”意见。小作坊业主持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县区质监部门为其出具开业生产登记证明。不具备自检能力的食品小作坊应就近就地与法定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理化指标、卫生指标中含有技术参数的项目,每季度委托检验一次。总砷、铅、铝等重金属指标每年委托检验一次。在同级财政经费保障情况下,县区质监部门对食品小作坊每年进行全项目的监督抽检不少于2次。

对存在交叉,不易界定范围的小作坊,按照省政府x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x政办发[xx]130号)明确的部门进行监管。《意见》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对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监管,分两种情形处置:依托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场所(如商场、超市、食品店、集贸市场等)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在独立且专属的门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

2、食品摊贩的管理。食品摊贩指无固定店铺,在集中交易市场或者所在地区县政府允许的场所内从事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个人。食品零售摊贩的食品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管辖区域内食品摊贩进行规范管理。(主要指区域规划、场所公共卫生、摊点布局等)

3、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展销会的食品监管。这几类场所均有较明确的“四至”边界,环境具有一定的封闭性。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本着便民高效、责任唯一的原则,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展销会等场所内的所有食品从业行为,由工商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4、对餐饮服务场所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监管。省政府x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x政办发[xx]130号)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主业以外兼营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业务的,兼营业务日常监管由主营业务监管部门负责,在监管中发现兼营活动违法违规需要处罚的,应及时移送依法负责的监管部门处理。按照《意见》的精神,餐饮服务单位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销售酒、饮料等非自产及预包装食品的,不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而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进行统一监管。

5、运输中食品的监管。生产企业若直接运输食品,运输过程中由质监部门监管;生产企业若设库中转站的,视为流通行为,运输过程中由工商部门监管;企业若委托第三方物流单位运输食品,运输过程中由工商部门监管。对于监管职责归属不清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由市食安委进行研究、协调后决定。

6、几类农副土特产品的监管。豆腐生产加工属于典型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监管;豆芽的生产过程非常特殊,虽符合农产品生产的特征,但是未经过充分光合作用,若按初级农产品对待,则可以使用化肥、助长剂、漂白剂等,但是这些成分在其生长过程中降解、转化非常缓慢,残留量较大,留下质量安全隐患,因而,市食安委指定由质监部门监管。木耳、香菇、茶园符合农产品生产特征,应由农业部门监管。

供销社食品安全宣传计划篇二

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立足于治防患、防事故,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__年全市“守护舌尖安全”整治全力打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现对20__年四月份以来的景区内的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认识,完善工作机制为了加强景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本单位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单位部分成员任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督促景区内摊点负责人建立相应组织,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管理体系。二是督促景区内摊点负责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制定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增强了各摊点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

二、严格检查,重点整治突出按照组长要求,一是每周至少一次由组长或副组长带队小组成员参加通过现场随机抽取景区餐饮单位,检查人员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对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责令期限整改。二是加强节假日食品安全检查,假日期间检查频率加倍。

三、强化宣传,提高安全意识通过会议、培训、食品安全周等形式加大面向公众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安全、健康的消费,提高广大游客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科学治理,保证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强化“食品级”标识管理,鼓励使用环保可降解的食品包装。

供销社食品安全宣传计划篇三

__x街道认真贯彻食品安全工作精神,加强领导,完善组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效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加强领导,在街道营造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食品安全工作十分重视,成立了由街办主任为组长,综治办、工商、派出所、安检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__x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领导小组。并下设了办公室,配备3名高素质机关人员专门负责协调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同时,从舆论宣传、组织引导、群众参与等多方面入手,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活动,组织企业开展创建放心餐饮店、绿色食品销售专柜、绿色餐饮业示范店活动;组织工商、公安等部门联手在超市、集贸市场开展“放心菜”、“放心肉”等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咨询活动。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多次到饭店、学校食堂等单位检查食品安全工作,有力地推动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明确重点,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1、严格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加强了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和对食品加工企业监督,实行食品生产巡查、安全监督等监管制度。

2、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推行餐饮业、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制度。强化行业管理。鼓励促进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市场上流通。

3、采取综合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到办事处10个社区,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等九小场所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监督。

三、强化措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市场专项整治

1、加强督查督办,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使食品安全工作落在实处,我们采取多种方式督查督办食品安全有关问题,全面了解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收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核查,解决问题。

(1)、元旦春节期间,办事处领导带队检查节日市场,督查各监管部门工作,强化了部门的责任意识。

(2)、“五一”节前,我们创新督查形式,采取查企业、促监管的方式,对各部门落实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进行了督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了查办通知书,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整改。

(3)、“六一”节前,组织各成员单位重点对各学校、幼儿园、儿童食品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各学校食堂卫生情况指出了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改进的要求。

(4)、“中秋国庆”节前,要求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职能,对食品安全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进一步增加整治、追踪和打击的力度,同时,要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对假冒伪劣、制假售假食品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

2、对食品市场进行了集中整治。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部署,我们及时制订并实施了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方案。不断净化食品市场。继续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抓住重点品种、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边整治边规范,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普查与重点查、明查与暗查、定期查与随机查相结合的办法,先后组织20余人次对辖区超市、商场及餐饮业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市场巡查。检查中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和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1家。并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办法,处罚和教育不法商户5人次等,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果。

3、加强日常监管,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进一步促进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守土有责,强化行业自律,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生产经营意识,营造健康、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我们积极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

三、积极开展创建潍坊市食品安全先进街道活动

按照创建食品安全工作标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卫生评比活动。重点治理九小场所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经营场所,进一步完善各种卫生设施的的配置。进一步加强了社区规划和环境卫生,逐步引导广大企业、经营业户同不良卫生习惯告别。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保障生产、经营企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继续采取法定检测、市场抽检、企业自检、群众监督等相结合的办法,完善多层次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进一步提高安全食品,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总之,食品是人类生存的必需品,涉及千家万户。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净化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在今后的食品安全工作中,我们要再接再厉,尽职尽责,从严治理,依法整治,促进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以实际行动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供销社食品安全宣传计划篇四

上半年,全系统商品总购进4321万元,实现销售总额5353万元,全系统会计报表汇总亏损8.8万元。

(一)、农资连锁配送服务网络初步建成

市区农资连锁配送服务网络升级改造项目已完成一期建设,二期工程按照项目计划正在实施。我区农资连锁配送拥有配送中心1100平方米,连锁直营店16家,连锁加盟店42家,农资连锁配送网络基本形成。1-6月,全系统销售化肥10250吨,其中尿素3900吨,碳铵2400吨,磷肥2800吨,钾肥950吨,复合肥200吨。

(二)、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日臻完善

区土产公司烟花爆竹安全经营零售网点达275家,公司1000平方米标准化仓库为网点提供电话预约服务、连锁配送提供了重要支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区供销社今年将新港供销社列为省级标准示范基层社建设。按照"十有标准"进行投资改造,目前资金已经到位,年底可以完成改造任务。

上半年,我们顺利通过了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共同组织的"市区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升级改造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良。

同时区社还将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项目申报省引导资金提升建设项目,希望通过提升建设,巩固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基础。

xx年重点建设的省级标准示范专业合作社的"市碧绿云雾茶专业合作社",上半年已完成投资180万元,900平方米生产车间、包装车间、冷库、办公室楼、商品展示厅等土建工程已接近尾声,整个项目于年底前可调试生产。

区供销社系统企业改制职工分流早已完成,五月底区委区政府拿出了企业负责人安置方案,从xx年6月1日开始执行。社有企业重组只有等企业负责人安置好了才能进行。

供销社食品安全宣传计划篇五

为做好3.15消费都权益保护日专项整治和宣传活动,不断扩大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情权和自律意识,确保我县饮食安全,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高度重视3.15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宣传工作,于20xx年3月8日制定并下发了《县3.15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禄食安通〔20xx〕1号),将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和开展3.15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做了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在3.15期间认真开展好专项整治,特别是加大对农产品源头治理和监管,强化对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各坏节的监管力度,确实保证好群众的饮食安全,同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集中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以对群众食品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扩大群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度,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正是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我县3.15食品安全整治和宣传活动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了实效,有力推动了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进程。

3.15期间,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车辆40台次,对城区及主要乡镇农贸市场,食杂店及餐饮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和食品抽验,截止活动结束,对全县5家定点屠宰场共检查3次,无害化处理病害猪97头;检查食品经营户781户,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户6户和当场销毁不合格食品67.6公斤;检查集中式餐具消毒机构4个,其中抽检合格企业2户,抽检不合格企业2户,对抽检不合格企业立案查处案件2件,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2份、提出整改意见19条、罚款1100元;对餐饮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55份,提出卫生整改意见165条,验收合格发证验证79户;农药残留检测224个,合格217个,合格率96.88%,达到国家安全水平,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商家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市场秩序得到了有效规范。

总之,在县委政府和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和认真工作下,我县3.15食品安全宣传和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深入人心,群众的辩假识劣的水平得以提高,消费者自身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有所提高,为今后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