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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期房转让协议 遂宁市房产转让合同(模板5篇)

时间:2023-10-09 09:50:22 作者:灵魂曲 最新分期房转让协议 遂宁市房产转让合同(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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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房产转让合同

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根据_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一、卖方有房产______个单元座落在______市______第______座______楼______单元。合计面积______*方米。现自愿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______币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千百______拾______元整。(原楼价为______币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拾______元整)。

二、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后同意交付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双方在本合同上签署时,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的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证书及有关资料交给买方。

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征书到xx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六、买方在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

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应提请xx市仲裁机构仲裁或xx市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经___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页,为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xx市公证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遂宁市房产转让合同

第一条 为规范遂宁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知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_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遂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一定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好信誉度,并依照本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 遂宁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知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知名商标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 遂宁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遵循公开、公*、公正和自愿的原则。

鼓励注册商标所有人或使用人依法申请认定遂宁市知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和在境外申请注册商标。

遂宁市房产转让合同

第六条 遂宁市知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的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三)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二年以上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四)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一定的知晓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好的市场信誉;

(五)商标所指代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并能长期保持稳定;

(七)申请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

(八)近3年无故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 申请认定遂宁市知名商标,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区、分局或直接向市工商局提交下列文件或材料:

(一)遂宁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书;

(二)经法定机关签章的身份或登记证件复印件;

(三)《商标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该商标广告发布与宣传及参与公益活动等方面情况;

(六)该商标注册、使用、管理、自我保护情况;

(七)与该商标知名度有关和其他文件材料。

县、区工商局、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转送市工商局。

第八条 市工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退回有关材料;对申请文件需要补正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

市工商局对受理的申请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在市级报刊发布遂宁市知名商标初审公告。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

遂宁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日内完成。

第九条 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中可以征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的意见,并有权委托有关组织及新闻媒介进行社会调查。

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及消费者组织应当公正、客观、负责地向市工商局提供书面意见。

第十条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设立遂宁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委员会负责遂宁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

遂宁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由不少于30名法律、经济、科技以及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报市*备案。认定委员会认定人数随机确定为21人,集体行使认定职权。

第十一条遂宁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市工商局的审核意见进行评审认定。

遂宁市知名商标资格的取得,必须经知名商标认定组全体委员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十二条 认定取得遂宁市知名商标资格的,由遂宁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发给《遂宁市知名商标》证书,并在市级报刊公告;对认定未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遂宁市知名商标的有效期为3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或因特殊原因在有效期满后三个月内,知名商标持有人可申请再认定。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受理再认定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予以再认定并公告,再认定有效期为3年。

逾期未申请再认定或经审查不符合再认定条件的,该知名商标资格失效,并由遂宁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予以公告。

网签房产转让合同

卖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买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根据《_民法典》、《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坐落于:。

土地使用权证号:,房产权证号:,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第项: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如该房地产所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30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第七条【税费承担】

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

买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买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付款方式】

买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年月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十一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三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卖方应按照行政机关的登记手续要求积极协助。

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7日内,买方须按本约定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

第十四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10%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六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_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4份,卖方1份,买方1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卖方:买方:

年月日年月日

转让商铺房产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_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___市___路门面房___号

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无论市场房费高低,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只在市场的房费之上每月加收(__)元整;其他税收,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收乙方押金_万_千圆整(__)

乙方应在每季度初将市场房费和加收房租一次付给甲方_年或月,逾期十天内不交,甲方有权将房子收回,不退押金。乙方不能半途终止合同,若乙方租赁期间半途解除合同,乙方负责甲方全部损失,不退押金。

此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自然灾害,国家及村整改、拆迁土地需要收回房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押金,不负乙方其他损失,装修不予赔偿。若甲方因个人原因半途解除合同,甲方负责乙方全部经济损失。

不得违背商城规定及一切常例,不得和商城发生冲突,否则后果自负。

甲方如继续出租,乙方优先,若乙方不继续租赁,应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将税收清单及水电费等费用清单交给甲方,(购电卡一张,房屋钥匙_把)手续办完,甲方退还押金。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