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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优秀8篇)

时间:2023-10-17 07:17:56 作者:紫薇儿 最新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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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参与本次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各科室、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与承办方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台办加强联系沟通,全面抓好保障措施的落实。保障活动结束后,各科室、单位要将工作总结及时报局应急办,由应急办汇总上报局领导。

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台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市政府主办,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台办承办的海峡两岸高端人才与科技成果交流洽谈会暨活动将在我市举行。为全面做好活动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卫生服务理念,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便商、利商”的浓烈氛围,为在投资的企业家和广大企业员工提供健康教育、职业病防治和优质医疗保健服务,提升卫生行业形象,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作出积极贡献。

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整治活动时间:

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查排底,清理整顿。

1、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对所管辖区的各级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建立医疗监督管理档案。

2、按照“区卫生局关于民办医疗机构进行规范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统一规范,强化服务意识。

3、对本辖区内“无证行医”的黑诊所给予彻底取缔。

4、将本阶段摸底排查、清理整顿情况于11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卫生局卫防科和区卫生监督所各一份(包括管理档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

办公室将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上报的第一阶段整顿情况进行汇总,对各医疗单位取缔有困难的,由区监督所抽调人员集中整治。在集中整治阶段各医疗单位必须抽调人员,全力以赴配合监督所进行整治。月7日至月15日对集中整治中出现的个别“钉子户”,由卫生局组织邀请新闻媒体,联合公安、区监督所、各医疗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彻底整治,以达到在我区彻底消灭黑诊所的目标。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

此次活动结束后,区卫生局将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对整顿不力、标准不高、措施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举办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一是通过向公众宣传识别真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方法,增强公众对违法虚假广告的识别能力,正确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不受虚假广告的误导;二是能够发挥社会对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的监督力量,使违法虚假发布的广告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理;三是以新闻媒体报道宣传日活动和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为契机,引导新闻媒体规范其广告发布行为,讲诚信、树正气,不再给违法虚假广告提供发布的载体。

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本次专项检查自3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按企业自查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分阶段实施。

(一)自查整改阶段(3月1日-3月31日)

各市局通知辖区内各有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按照专项检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工作,查找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各市局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5月10日)

各市局组织对辖区内有关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全面检查,检查率应达到100%。检查中发现问题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11日-5月31日)

5月20前,各市(区)局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将总结报告报市局医疗器械监管科(包括专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市局对血液透析类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1、4月20日-4月底,各相关单位制定工作计划,主动与有关企业对接,填报《县卫生系统“进企业、送医疗、保健康”对接表》。

2、5月初-10月底,各相关单位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推进“进企业、送医疗、保健康”活动深入实施,每月25日前填报《县卫生系统“进企业、送医疗、保健康”服务登记表》。

3、11月1日-12月10日,各相关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县卫生局对此项活动急性考核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与年终考评挂钩。

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区属各医疗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医疗市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监督管理职权及区域的划分,认真检查,深入排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黑诊所、存在严重医疗隐患的医疗机构及一些非法行医行为等,要及时取缔并如实上报。对未发现或发现而未报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人要负主要责任。

2、依法依规监督,文明执法

要求监督检查人员依法依规监督、文明执法、亮证执法。对包庇纵容,充当无证行医保护伞的卫生监督及检查人员,我局将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召开医疗机构整顿动员会,利用会议标语、宣传车、宣传资料等形式充分宣传,营造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舆论氛围。